债务化解实施方案【精选两篇】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债务化解实施方案1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化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清理化解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卫生局 市监察局
为全面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遗留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各县、区政府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基础上锁定债务,结合本县、区实际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三)先承诺后补助。实行签约承诺制度,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与市医改办进行签约承诺后,根据中、省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债务清理偿还公示制度,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三个优先。优先化解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化解纳入市卫生局年度财务统计报表中的长期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
三、债务化解范围和资金来源
(一)化解范围。本次债务化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5日形成的债务,各县区参照本实施方案自行进行化解,不纳入此次中、省、市财政补助计算范围。
(二)资金来源。各县、区要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七是鼓励有条件的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
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资金,省、市级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市补助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监察等部门对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在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基础上,锁定债务,并将债务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和市监察局。此项工作须在2011年10月310日前完成。
(二)审核认定,剥离债务。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医改办)、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各县、区锁定上报的基层债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当地政府。此项工作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签约承诺,制定计划。市医改办将根据审核认定的债务总额,与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债务化解责任书,各县、区承诺用2年左右时间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并制定债务化解计划。此项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化解债务,考核验收。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债务化解计划,筹集资金,按照债务协议偿还相关债务。市、县两级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市医改办会同财政、审计、卫生、监察等部门对已完成债务化解的县、区进行考核验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及时制定本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医改办、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监察局备案。
(二)落实政府投入,制止新债发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18号)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综合补偿。落实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严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的申报程序,一旦批准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三)明确管理责任,分类逐步化解。市、县区发展改革、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和制约机制,切实做好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和资金筹集等工作。县、区政府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区、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制定偿债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对债务进行分类,逐笔登记造册,于2011年10月31日前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化债责任。各县、区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医改资金,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要将清理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工作和不得举借新债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大均乡村级债务化解方案2
各村委:
为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景委办发[2017] 72号)文件精神,制订以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债”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取得明显减债效果。自2019 年起至2021年,计划通过三年努力,严禁新增债务(债务不含“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和暂收款),调优债务结构多措化解债务。核实确定债务基数后,根据债务基数逐年化解,2019年化解总债务的30 %,2020年化解总债务的60%,到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各村负债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
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账内账外债务清理审核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账外债务确属村集体债务的,需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公示后纳入账内核算,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基数。
(二)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
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整合现有资金,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户、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盘活闲置资产,清理低价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资源文章,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清收陈欠往来款,减少不合理开支。
三、化解措施
(一)明晰债务
提高认识,严格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明确,对清理结果逐笔登记造册,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
(二)清除债务
对村级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做呆账、坏账核销处理;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账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降息减债,对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笔清查,清查结束后仍然滞留账外的借款,村级组织将不承认。对涉及工程建设形成的债务,乡政府将组织统一委托第三方进行再次审计,对先前形成的工程债务重新确认。村级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之内。对明知村里没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设、因监管不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财政补助范围内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级规定自筹的除外);减免债务,对于村里欠所辖乡镇(街道)或部门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给予适当减免或免除。
(三)清收债权
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项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清收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同时,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规范“三资”
以收定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集体土地征用费、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村干部报酬、商业性保险.等;福利费发放实行“先提取,后发放”原则,严禁福利费未先提取而予以发放;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需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的要确保村级有足够自有资金才予安排项目,各村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建项目,严禁擅自举债扩大建设项目规模,严禁超标准建设形成村级债务,强化村级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入账、收支预决算、费用支出定额管理、非现金结算等制度,增加集体存量资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项涉债管理制度,规范举债程序,从源头控减村级债务。一是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制度。村级组织确需举债的,在村集体研究通过的基础上,必须事先报请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同意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制度、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弥补经费不足、垫各项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提供借款担保,未经审批不得违规举债;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违规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均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村按时保质完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任务,各村组建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村监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监督考核,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纳入对村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根据村级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对村级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设发生的村级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村级债务化解方案,并把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与上级奖励资金挂钩,对债务锁定后出现新增债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债务化解不力的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3
为有效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x〕32号)文件精神,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x〕1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x〕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债务基本情况。201x年8月,县财政、发改、卫生、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全县1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XX年12月31日之前,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7月5日期间发生的债务开展自查核实工作,后经审计局审计认定,涉及债务30项,债权人14人,截止20xx年12月31日债务总额为万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201x年1月至201x年7月5日各单日债务余额5月7年XX截止位已筹集资金偿还万元,
为万元。按照债务用途分类:一是卫生院的业务用房举债万元,占债务总额的%;二是附属设施建设举债万元,占债务总额的%。
(二)化债范围。截至201x年10月清理核实时,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债务余额,主要包括医疗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建设产生的长期债务,不包括医务人员生活用房直接相关的债务以及调购药品产生的债务。
(三)化债目标任务。于201x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并建立防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先剥离后化解。在已经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将所有债务从基层卫生院剥离到县化债办,由县化债办与债务单位签定剥离协议,将审核认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债务统一剥离到县人民政府管理,并建立债务台帐和资料数据库。然后对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定偿债计划。
(二)还旧债不借新债。为了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县财政用于化解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做到单列预算,在支出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抵顶预算安排给卫生部门的正常支出指标数,确保还了旧债,
不添新债。
三、化债时间计划、资金及管理办法
(一)化债时间计划。于201x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资金。一是上级财政补助的化债资金;二是县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集的化债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筹资金。
(三)资金管理办法
1.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县化债办在专业银行开设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特设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资金一律划入特设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偿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抵顶。偿债资金由县化债办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2.突出重点,优先化解。在偿还长期债务过程中,应分轻重缓急,做到三个优先:一是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二是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三是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3.动态监控,实行销号。对化解每一笔债务动态监控,实行“销号制”管理。县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要及时沟通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建立债务化解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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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如实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同时县化债办应将核债和化债相关的财务凭证和法律文书等资料全部建档,长期妥善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为保证我县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配合,扎实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化债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确保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卫生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要高度重视化债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政策宣传,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让他们正确掌握化债政策,熟悉化债程序,严格落实各项化债政策。要突出宣传重点,把基层医疗机构化债工作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政策宣传到农村,宣传到基层,努力营造 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切实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项目的规划、审批和资金管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衡发展和布局的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与建设规划,通盘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新扩建、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的项目,由县级财政筹集资金解决,不留缺口。凡未经县级政府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以任何名义举借新的债务,违者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和防止出现新债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财政、卫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工作中,要加强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防止发生以权谋私现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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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伪造“白条”套取财政偿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除追回偿债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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