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优质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篇一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信息办副主任
成员: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园区办主任
以及各局局长
(一)县供电分公司是清理电网树木通道、线路交跨等治理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清理电网树木通道、线路交跨等治理工作规划、资金落实、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县统计局负责相关统计资料整理和提供工作。
(三)县安监局负责电网清理树木通道、线路交跨等治理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协助镇区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电网树木通道、线路交跨等治理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
(五)县林业局负责协调、配合办理电网清理树木通道、线路交跨等治理活动中,林地征用、砍伐等相关事项,做好有关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县广电中心负责电网清理树木通道、线路交跨等治理活动的宣传工作。
(七)县城管局负责配合县供电分公司解决保障电网清理树木通道、线路交跨等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八)各镇区是电网清理树木通道、线路交跨等治理工作的主体,全面负责本镇区电网清理树木通道、线路交跨等治理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特别是相关村组的协调安排。配合县供电分公司做好电网清理树木通道、线路交跨等治理工作的规划、实施、验收等工作。
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清理树木通道、线路交跨等治理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篇二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应充分发挥贴近企业、协调地方政府及省级部门的优势,积极协调推动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比照省级财政对“创业板行动计划”入库企业(其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四川的)的补助政策相应出台支持配套政策;协调省级部门对行业入库企业制定支持政策;做好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应充分发挥服务企业的市场平台优势,加强对“创业板行动计划”入库企业的`上市辅导,安排专人进行指导,通过主题讲座、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推介,推动相关企业尽快登陆创业板;并做好与证监会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交中心”)应充分发挥培育企业的基础平台作用优势,扎根基层,加强对纳入入库企业规范股份制改制(以下简称“改制”)和信息披露的指导,帮助企业通过股权、债权以及各种创新产品交易。
(一)工作目标。建立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库,计划改制或正在改制的企业可进入“创业板行动计划”后备资源库。推动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求,按照规范、挂牌、融资、改制、上市的路线图更早的站上资本市场起跑线,赢得规范发展的制度优势。
(二)入库标准。在股交中心“交易板”挂牌2年内达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9号令])要求的企业。
(一)企业推荐。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州)金融办比照入库标准优选并推荐企业进入“创业板行动计划”后备资源库,省金融办汇总。
(二)挂牌培育。各级金融办和股交中心支持并组织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与“创业板行动计划’’后备资源库企业对接,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成改制及在股交中心挂牌。
股交中心积极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中介机构推介会、投融资意向对接会、各类主题沙龙一管理培训、行业交流、政策宣讲等帮助支持未完成改制的后备资源库企业到股交中心“融资板”挂牌融资,初步对接资本市场,为进入“创业板行动计划”做好准备。
(三)正式挂牌。企业完成改制,由企业所在地市(州)金融办出具《挂牌无异议函》并明确推荐进入“创业板行动计划”,经股交中心核准并在股交中心“交易板”挂牌。
(四)企业入库。企业在股交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后,由省金融办、深交所共同确定正式进入“创业板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库,并向四川省财政申请一次性财政补贴。
(五)上市辅导。省级相关部门和各级金融办积极协调推动制定配套政策,针对涉及入库企业上市的募投项目、土地、环保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加快上市进程。
深交所对入库企业进行“一对一”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科学规划上市进程;组织入库企业参加深交所举办的高管、董秘、财务负责人等专题培训,并由深交所发放相关资格证书。
股交中心联合深交所针对入库企业开展创业板上市的政策咨询、融资路演、信息披露辅导等培训活动;组织入库企业赴深交所参观学习。
(六)企业上市。省金融办、深交所和股交中心三方组织专家帮助入库企业进行上市方案评估,完善相关申报资料。
(七)滚动筛选。
“创业板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库实行滚动筛选。
1.已成功上市的企业自动移出企业库。
2.对入库两年后未完成上市或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及时移出企业库。
3.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补充入库。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业板行动计划”工作组,由省金融办、深交所、股交中心三方分管领导担任共同召集人,省金融办资本市场处、深交所西南培育中心、股交中心市场推广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邀请四川证监局参与指导。
(二)沟通机制。省金融办、深交所、股交中心三方定期在深圳、成都或其他适合的地点会商相关事项。指定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人名单见附件)
(三)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1.省金融办、股交中心定期向深交所提供四川区域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及动态、区域性市场发展情况以及企业培育进展情况等信息。
2.深交所定期向省金融办提供区域内在审企业名单及审核进度,区域内已上市企业家数、融资、交易,以及市场最新政策法规、研究成果等信息。
3.遇重大特别事项,省金融办、深交所、股交中心三方及时沟通。
(一)除帮助“创业板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外,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中小板上市。
(二)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改变,入库企业标准随之调整。
(三)本实施方案内容,如入库企业数量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四)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