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十六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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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一
按照机编„2009‟1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三定”方案的草拟工作,现将本单位“三定”方案拟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扎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搞好居委会的整顿、换届和街道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扎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扎区“双拥”工作,负责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工作,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民政事业费和社会救济金的管理,做好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会救灾救济、扶贫、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八)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社团登记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扎区的敬老福利、社区服务等有关社会福利
工作。
(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5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二
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权责一致、统筹兼顾、政事分开、重在转变职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职能,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健全保障制度,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
乡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
(一)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
1 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抢险救灾,实施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发展科教文卫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开展社会保障服务,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信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六)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乡机关行政编制27名,司法专项编制1名,人武部4名,财政所3名。
核定领导职数8名,实行交叉任职(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党委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
四、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乡机关设以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武装、统计、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科协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17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人事、宣传干事各1名,共青团、文秘干事1名,统计、妇联、科技干事1名。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3名,设经管、扶贫、安全生产1名。
(三)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事务、民族宗教、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教科文卫体、移民、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7名,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国土资源、科教文卫、劳动保障、民政、残联、乡镇企业各
3 1名。
(四)财政所:主要承担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及由镇实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集体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拔和监督管理,乡村债权债务清理、基金会和国债性资金回收清欠管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
财政所核定编制3名,设所长兼专项资金管理员1名,预算会计1名,国有资产管理员1名。
(五)司法所:主要承担本镇普法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民事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活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司法所核定编制1名,设所长1名。
(六)人武部:主要承担民兵征组,义务兵的选送等工作。 人武部核定编制4名,设部长一名,人武干事3名。
(七)后勤编:主要承担驾驶车辆、职工食堂等后勤工作 后勤编核定编制4名,其中驾驶员、事务长、勤杂人员各1名。
五、乡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
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保证公益性、放开经营性的原则,对乡事业单位进行调整重组,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卫生院、林业站等五个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由乡政府领导和管理,县业务主管部
4 门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发展规划和专项事业费的统筹安排。
县编制部门核定镇事业编制42名,其机构设置如下:
(一)农业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11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水利员3名、农技员4名、兽医员4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农林水等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以及病虫害及疫情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理;小型水库、堰塘、泵站及农村人畜引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基层防汛、抗旱、排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服务职责;畜禽疾病医治、畜禽疾病预防和疫情测报。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编制 2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2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生育随访、孕情监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文化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6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乡村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林业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专业 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5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植树造林。
(五)卫生院:事业编制18名,其中设院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副院长2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18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本镇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预防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xx乡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3日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三
关于呈送《发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草案)的报告
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发„2011‟**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塔**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党办„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们拟定了《县发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现呈上,请审定。
附件: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草案)
2、发改委“三定”规定(草案)说明
3.发改委机构编制情况表
附件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草案)
根据**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发„2011‟**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塔**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党办„2011‟**号)精神,设立**县发改委(以下简称**县发改委),为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
1、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审批的外,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2、将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职责划给自治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二)加强的职责
1、增加组织实施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职责。(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2、增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职责。
3、加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业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全县主要行业的规划;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条)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自治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国家和自治县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
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2条)
(三)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3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自治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协调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县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城镇化建设。(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4条)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自治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自治区、地区和自治县财政投资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自治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县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县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县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自治县重点 3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5条)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自治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6条)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自治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自治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7条)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自治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负责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8条)
(九)负责自治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
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负责自治县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9条)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县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0条)
(十一)负责起草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1条)
(十二)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组织;负责秘书事务、文电管理、信息、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负责提案、督查的督办;负责日常外事、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资产、房产管理、车辆管理以及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医保工作;负责县发展改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并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参与兵地、油地发展等
相关工作。
组织研究并提出自治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价格制定的审核和审定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跟踪分析、评价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组织研究自治县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牵头组织重大课题研究;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研究制定自治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与衔接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分析自治县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县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参与直接融资的协调管理,牵头推进自治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和全县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
组织研究提出自治县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并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参与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地质勘查、基础测绘和水资源平衡规划;审批、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监测分析区内外市场发展状况,承担自治县重要商品问题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定自治县重要农产品、工业产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自治县内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
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商品储备、投放计划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项目投资科(重点项目办)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发布投资信息;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措施建议;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及资金来源;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全县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审定、上报和下达国家和自治区补助投资项目计划;承担自治县涉外(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自治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模和投向;研究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计划;监测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情况,提出措施建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全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自治县招投标工作,参与拟定自治县招投标配套法规和综合性政策;负责自治县评标专家库组建、管理工作和权限内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和特殊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上报、审批;指导自治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重大项目竣工验收。承办自治区、地区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自治县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战
略和措施建议及行业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石油、天然气、煤炭(含煤制燃料)、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民航、管道)、服务业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工业园区规划、入园企业的布局及园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统筹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自治县工业、能源、运输、服务行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城市交通项目;综合分析自治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编制实施自治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相关领域污染治理等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国家、自治区、地区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农村经济发展科
综合分析自治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农机、乡镇企业、气象、渔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他农村经济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措施建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负责自治县优质棉基地建设。研究提出贫困地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制定自治县扶贫开发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上报以代赈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自治县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专项计划的审批、审查、上报;协同有关部门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自治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自治县高技术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培育自治县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自治县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价格、收费管理科
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管理的重工业产品、轻工业产品、农牧副产品、能源、交通运输和药品价格及其收费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自治区、地区授权自治县管理的重、轻工业产品、农牧副产品、能源、交通运输和药品价格及其收费的调整意见。负责制定和调整自治县管理的价格中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工农产品、能源、交通运输价格的中准价浮动幅度、流通环节的差率等;指导协调行业价格管理工作,仲裁价格争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产品价格进行监审、监管、差率控制,制定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办理提价申报和备案工作;制定重要农产品储备的收入库和出库价格及费用;参与管理工农产品、能源、交通运输价格调节基金、价格风险基金、价格补贴等工作。负责对自治县
销售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民族药和重要的医院制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行为的规范管理和实行价格的备案管理工作;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遴选、调整及定点药房药店价格管理的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土地、建设系统(含中介服务)收费、标定地价、土地基准价、土地出让价、公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邮电资费、旅游、自来水、污水处理、热力、公交、出租车等政府管理的公用事业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含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公用住房和廉价租房)的争议;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初审工作。
负责自治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提出收费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自治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制定和调整自治区、地区授权自治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调整自治县管理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开展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自治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交通规费及医疗、教育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自治县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核算、监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安排的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自治县三定方案)
(六)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监测中心)
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组织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依法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指导企事业单位、全县以及社会价格监督工作;负责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工作。
负责组织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负责调查分析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供求变动情况;实施价格预测、分析、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各类价格信息的发布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价格监测工作。
(七)扶贫管理办公室(扶贫办)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地区党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扶贫资金年度分配方案,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调研、评估、申报、实施及检查验收;负责全县扶贫贴息贷款的运作管理;拟定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扶持标准,负责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工作;负责社会帮扶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全县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贷款和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管理和资金的发放;组织开展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岗位技能培训工作;争取自治区、地区对口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我县扶贫资金的支持,做好扶贫统计、建档工作。
(八)粮食局
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贯彻执行自治区制定的粮食法规、政策措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以及粮食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对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自治县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
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汇编本县粮食商业流通统计报表、工业统计报表,对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进行调查分析;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政策和顺价销售政策;指导全县定购粮油、储备粮油收购任务的实施及轮换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粮油市场的价格监测工作,军队粮油供应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监检查据、粮食局、扶贫办、机关行政编制19人,其中领导职数4人。
五、其他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委中会与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要农产品出口计划的编制和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地区指导目录拟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四
径口报„2011‟9号
签发人:廖展锋
关于请求审批《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请示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博白县委员会 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白县深化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发„2011‟27号)精神,现将•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报,请予审批。
附:•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11年9月16日
(联系人:王玉燕
电话:***)
4、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农事村办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5、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6、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7、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8、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9、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10、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
11、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12、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治理。
13、承担安全生产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结合径口镇实际,径口镇党政机构设置为5个
合开发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引内联、招商引资工作,扶持镇企业发展,指导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技术改造;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监督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职责;落实国家有关农机、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维修;负责指导搞好天然林保护工作,做好植树造林和护林防火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工商、税务、供电、金融等部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依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摸底、资格确认、资金发放、信息录入和信息上报等基础性工作。依法开展对管理服务对象生育控制、落实“首选”环扎措施、孕前、孕期的经常性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审查、核发、校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法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件;依法做好•二孩生育证‣审批前的调查核实工作。依法开展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按照“收支两线”管理规定,将征收的社会扶养费按时足额上缴国库。依法开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利用超声诊断仪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行政村(居)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两无一提高”等活动。依法开展人口统计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反馈、上报等统计管理工作。完成镇
合署办公)、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交通站。
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林业站、村镇规划建设站以镇管理为主,上级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实行镇管理为主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交通站实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和镇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
(一)农业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和试验示范。
(2)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先进农机技术推广,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设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体制。
(4)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及疫情的监测、预报、防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5)负责农作物种植技术和优良品种的管理、示范、推广、指导、培训、咨询和服务。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产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打击伪劣农资,保护农民利益。
(7)贯彻执行农村水利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设与管理;
(8)协助做好辖区内的水资源保护,协助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9)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水利技术开发,新技术示范推广。
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先进农机技术推广,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人员编制
镇农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职责调整
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职责和原镇企业管理站职责(除列入镇人民政府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外)划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落实本镇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镇镇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做好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指导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技术改造。
(3)指导和监督镇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财务、会计等制度,并负责汇总、审核上报统计资料。
(4)帮助和指导镇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5)指导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做好节能减排工作。(6)组织镇企业资产评估和内部审计。
(7)维护镇企业合法权益,为镇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咨询和服务。
(8)组织开展镇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
总结
推广发展镇企业经验。(9)负责全镇劳动力的管理、咨询和服务。
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
4、人员编制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
1、职责调整
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职责划入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及电影放映等活动。
(2)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对时事政策、三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宣传教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标语、板报宣传工作。
(3)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讲习班(讲座),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5)负责文化交流和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图书室工作。
(6)受当地政府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好当地文化市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负责本辖区的广播电视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
(4)负责对辖区发展良种水果种植业,引进和示范水果新技术,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人员培训。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林业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林业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五)村镇规划建设站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抓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3)贯彻执行有关城镇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负责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圩镇卫生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
(4)负责镇容、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5)负责农村旧房改造和农村住房保障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村镇规划建设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村镇规划建设站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开展人
长2名。
(七)财政所
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管理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2)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镇财政决算。
(3)负责镇非税收入管理。
(4)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会计核算工作。
(5)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6)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7)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镇财政所设3个室。(1)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所日常事务,包括所内外联络、综合协调、文电处理、信息报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后勤工作、安全保卫等工作。
(2)预算编审室
负责编制镇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镇财政总会计核算、镇财政总决定和部门决算;管理镇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确保镇财政资金安全的意见建设等工作。
(3)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室
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村财乡管”会计核算;参与财政涉农资
与试验示范,优良水产畜禽品种的繁育、推广、服务及培训。
3、人员编制
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九)交通站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路养护、管理、建设和水陆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镇农村公路的规划。
(3)加强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强化路政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公路畅通。
(4)负责交通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理。
(5)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交通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交通站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三、整合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资源,设立政务服务中心
镇要整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政务事务服务建设,建立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健全的服务网络、有必备的办公设施、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严格绩效考核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处理信息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健全、运行规范、协调有序、便捷高效的工作体系。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下放管理权限,完善镇政府功能;镇政府要对目前承担的行政事项和服务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优化和再造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17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五
**市妇幼保健站
关于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
**市妇幼保健站是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卫生局管理,其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进行调研,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3、了解、掌握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发展规划;
4、负责对乡级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咨询,组织开展妇幼保健领域的学术活动;
5、负责本辖区儿童入托前健康体检及开展各类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6、组织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科学研究和调查,推广适宜技术和新技术等;
8、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以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协助开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相关工作,开设保健门诊;
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
根据市妇幼保健站职能配制,现内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门诊部、保健部、财务室。其工作职责是:
(一)办公室
1、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文件的起草、打印工作。
2、具体办理调资、各类证件的年审、职称评定、年终考核、职工退休、来访接待等工作。
3、及时填报和审核各类妇幼统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5、做好办公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保健部
1、认真落实完成本辖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完成各项指标要求,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业务学习培训,要求有措施方案,每年两次以上。对基层卫生院妇幼专干实行例会制度。
3、坚持每月10天以上下乡,了解妇幼保健工作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向领导汇报。
4、做好每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宣传发动要充分,措施计划要落实,分析报告要准确。
5、加强与各科室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向领导提出建议。
6、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按规定要求积极完成任务。
7、做好各种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综合分析情况,定期上
报。
8、认真做好儿童保健,了解儿童发病情况及治疗方案。
9、加强与各幼儿园工作联系,随时掌握儿童膳食营养,流行病发生及儿童发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10、积极做好每年度幼儿园入学前体检,宣传有关卫生知识,上好卫生知识课。
11、了解辖区儿童生长发育趋势和常见病的发生情况,及时提出矫正措施。
12、熟悉业务,积极参加站内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学习,加强自身建设,为完成共同目标努力奋斗。
(三)门诊部
1、在站长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检查门诊病人的诊治工作,接受中毒、传染病人时,要及时上报站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3、定期召开门诊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和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病人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督促指导门诊各科做好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工作,加强对门诊卫生员的管理教育,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配合保健部,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卫生、疾病防治知识、计划生育等宣教工作。
5、做好门诊各工作室的统计和整理分析工作,按时上报。
6、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巡视门诊制度,督促病人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卫生,注意病人在诊病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同时检查督促开诊情况及工作秩序,保证门诊工作运转正常。
7、严格管理使用门诊印章。
8、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室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活各种资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做好工资计划的上报审批工作,按时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4、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规范记账,按时、准确、翔实填报财务及统计报表。
5、强化财产管理,定期不定期地清点实物,严格出入手续,落实财产管理责任制。
6、按时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妇幼保健站核定全额财政拨款人员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六
工商局三定工作总结
一、转型思考进入2011年后,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论内部和外部环境都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发展性和结构性的挑战,我们要应对挑战,突围图强,进一步提升工商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开创特殊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唯有走转型创新之路。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监管环境和不断变化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我们要实现转型创新的目标,首先就必须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推进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立以下三个方面的崭新理念:
(一)确立“大发展、大服务”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服务发展与工商监管的辨证关系,着力破除只讲市场监管,不关心经济发展;只注重发展速度,不落实科学发展;只注重行政执法,不关心社会和谐发展的观念。将市场监管真正纳入到行政服务的大范畴之中。监管和执法都只是手段,助推经济的科学发展才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因此,我们树立了“监管也是一种服务,科学的监管更是一种高层次、高效率的服务”这样一种崭新的理念。通过对工商职能、体制和机制等的转型创新,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有力增强助推经济科学发展的本领。
(二)确立“规范高效科学监管”的理念。首先我们必须把握好“科学发展”与“科学监管”相互关系,科学监管必须服从、服务于科学发展的需要,规范高效的科学监管又能有力促进当地经济的科学发展。因此,我们在转型创新中,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商监管新体制,就必须按照国家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和“四个转变”的要求,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把落后的、传统的、随意的监管思维向文明的、现代的、依法的监管理念转变。
(三)确立“以人为本的维权”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城乡消费维权工作,实现由事后调解处理为主向重视事前防控转变,做到调解处理与防范相结合,让城乡消费者共享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努力构建以扩大内需为指向的新型消保体系,提振消费,树立信心,保障安全,实现维权指向、方式、工具的转型创新。
二、转型措施及成效
(一)着力提升工商助推科学发展的能力。一是继续完善“工商顾问制度”。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切实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把握行业变化趋势,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奋力打造“盘活静态资本”工程,扩大股权出资、出质登记范围,进一步激活静态资本存量;同时进一步拓宽“绿色通道”,帮助解决企业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服务质量。二是开
展“品牌兴企”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品牌培育库,优选一批品牌企业,形成重点企业品牌帮扶机制,开展专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创建工作,引导企业实行融商标商号、基地标志、企业信用、企业文化为一体的品牌运作方式,做大做强企业品牌。
(二)着力提升工商部门实施科学监管的能力。一是关注社会就业问题,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为解决农民工创业,就业难题出谋划策。二是以新手段、新载体构建长效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升食品检测权威和监管效能,创新机制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同时以主动对接的态势大力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创建更多的让市民放心、满意的购物市场。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逐步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科学监管长效体制和机制。以辖区综合监管目标责任制为主线,注重科学监管,为辖区综合监管注入强劲的活力与高效的元素,促进工商职能的全面落实。
(三)着力提升工商协调持续的创新能力。实践证明:我们通过各种助动措施,在使经济保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态势的同时,更应关注工商部门自身的协调持续发展,而要推进这种发展,唯有依靠创新性工作,因为创新是我们事业发展不竭的动力源泉。为此,我们对全系统近年来的各项创新性工作成果进行全面的审视检验,科学对待富有生命
力的创新性工作的考核评价导向与深化推广问题。我所已经推行了“工商顾问服务制度”、“食品送货下乡备案制”、“廉政之星”通报制、政务公开“五进”等,力求在推广上做文章,在实效上下功夫。把创新变成每一位工商干部最基本的素质,用创新的持久动力保持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县工商系统前列。
三、服务发展
(一)加强联系沟通,以有效作为赢得地位。主动向县局请示汇报,主动向镇委、镇政府沟通说明,主动向企业及其他监管服务对象宣传解释,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监管服务对象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学习实践“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以来,工商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分片到各村、组,队以及重点企业进行调查走访,广泛征求他们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需要工商部门解决或协调解决的问题。同时,向镇委、镇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各村、组相关单位、重点企业发放《工商意见征求函》,虚心听取他们对工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我所先后收到合理化意见及建议共计35条,针对登记服务效率、执法办案裁量权以及集贸市场管理、停征“两费”后基层工商分局运行机制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提高了各项工作的水平和层次。
(二)着力提速增效,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窗口服务升级年”、“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大力推行“一审一核”和首办负责制,实行“一条龙”服务,做到窗口服务“一纸明”、“一口清”。对市政府确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通登记审批“绿色通道”,变被动受理为主动介入,实行导向服务、帮困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五项服务举措,着实践行服务亲情化、业务快捷化、窗口规范化,树立工商部门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实施商标战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发挥商标指导职能,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以食用菌、茶叶中草药、等产业为主攻方向,深入企业调研,制定了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培育发展计划,采取跟踪督导、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企业填报申报材料,积极支持、引导符合企业上报。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七
三定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0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下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
1.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2.卫生部原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涉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3.民政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4.人事部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5.原劳动部就业司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统计工作职能。
6.在以上职能基础上,因按国家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增加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建设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2.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及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承担。
(三)需要强化的职能。
1.对社会保险基金及事务的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指导。
3.对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
二、主要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四)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五)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六)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国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七)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八)按照部的统一规定,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在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主办《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十)在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专业培训。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13个处级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承担中心各项公务活动的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心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财务、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外事联络、协调、接待及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工作,承办中外社会保险协议的相关事务;负责中心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负责中心各类公文审核和文电处理,组织办理部内外征求意见文稿的答复;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计划并督促落实;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点和中心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社会保险工作信息》。
(三)调研处
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综合性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各类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社会保险立法的有关研究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组织经办系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宣传工作经验;指导《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四)系统建设处
负责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经办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各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办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拟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行风建设。
(五)城镇养老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参与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落实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六)农村养老保险处
指导和推动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拟定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民工和农村养老金发放工作;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理整顿工作。
(七)医疗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待遇审核等办法;建立医疗、生育保险运行分析、监测和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和评估;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建立服务信息数据库,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医疗照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工伤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工伤保险企业浮动费率核定程序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工伤保险运行分析体系,组织开展分析、监测和评估工作;参与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等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康复评估工作。
(九)失业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操作范围并指导实施;拟定失业报险个人缴费记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和调剂工作;指导经办系统落实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
(十)基金管理处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组织经办系统逐级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参与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测算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状况,参与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定期组织对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检查,参与基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汇总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负责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重要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数据库;组织社会保险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参与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经办系统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以及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运行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经办系统社会保险数据的整理与整合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并开展数据应用。
(十二)稽核处
拟定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查,纠正瞒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拟定经办系统内部控制办法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经办系统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拟定社会保险待遇审核规程,指导经办系统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开展反欺诈工作。
(十三)精算处
建立和更新社会保险精算模型,定期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开展精算分析和预测,提交精算报告;适时就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开展人口、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相关指标的预测,为相关部门编制计划提供数据支持;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精算工作,建立基金预警制度,规范模型设计、分析方法及实务操作。
(十四)社会化服务处
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参与指导推动地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基层工作平台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经办系统开展退休人员公寓建设,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适合退休人员需求的老年护理服务。
(十五)人事处
综合管理中心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考核、调配、奖惩、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事务管理;拟定中心内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和工、青、妇组织工作;承办部人教司、机关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
负责《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及广告经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5名。其中司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八
岚政办发[2010] 号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直事业单位:
《岚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岚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吕字[2009]5号)和市编委《关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单设的通知》(吕编字[2011]3号)文件精神,设立岚县卫生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卫生局不再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
(五)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应急工作。
(七)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1、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负责本县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4、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6、贯彻执行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7、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8、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拟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
10、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11、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拟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1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3、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14、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应急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承担重大处罚备案、重大决策审查等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承担艾滋病防治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监督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二)规划财务股
拟定全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综合管理机关各类资产、资金、基本建设;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组织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审核;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工作。
(三)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管理股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定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指导管理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医教股
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提出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安监局和县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 卫生 规定 通知 抄 报:市政府办公厅 市编办
抄 送:县委各部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秘书处,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印发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九
民政三定方案
民政三定方案
民政机构三定方案
一、职能调整加强以下职能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强化居、村委会建设的宏观管理,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化建设;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将收容遣送划转社会事务科;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因工作量大,人员少,行政区划和勘界工作存在很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加强社会福利管理,做
好救灾救济工作和实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目标;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下放以下职能:
1、收容遣送工作下放各区。在各区民政局设收容遣送站。
2、经常性捐赠接收工作下放各区。在各区民政局设捐助工作中心,各街道捐助工作站。
二、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区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规范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
组织;指导监督各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社团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5、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全市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承担市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指导和协调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负责退役士兵有偿转移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转移金的收缴、管理、使用。
7、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
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8、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标准,落实保障资金;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救灾扶贫周转金的管理使用。
9、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1、负责全市的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12、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3、负责全市社
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与遣送工作。
14、承办全市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毗邻地州的边界线勘界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内边界争议和纠纷。
15、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名法规,主管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制定本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6、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社会福利生产。
17、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8、管理和发展市局福利院。
19、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费的分配和
审批工作。20、指导慈善总会的工作。
21、发展老龄事业,指导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2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办公室、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社团登记管理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区划地名办公室等8个职能科室。其中社团登记管理科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科,既是民政局的职能科室,又是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职能科室。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兼任,设专职副局长1名,正科级。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研究拟定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安排本局政治、业务学习,种类会议的会务组织、议题收集、议程安排、会议纪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本局公文的起草、打印、校对、装订、分发工作;承办文件、材料的收
发、登记、批办、传递、催办、签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各项业务的综合协调,办理基层单位和其他工作部门的请示、报告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等;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本局财务预算工作;负责对外事务的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本局档案、保密、宣传、信访、人事、工资、印信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本局及职工的报刊、杂志、业务书籍等的征订、收发等工作,负责本局生活、后勤等事务工作。社会事务科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社会福利生产。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市的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指导妇女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与遣送工作。管理和发展市局福利院。社会福利科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标准,落实保障资金;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救灾扶贫周转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优抚安置科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全市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承担市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指导和协调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负责退役士兵有偿转移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转移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区划地名办公室承办全市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毗邻
地州的边界线勘界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内边界争议和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名法规,主管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制定本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社团登记管理科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区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社团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科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规范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十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扎实、务实、求实的信心和决心,以“档案誓词”、“每日提醒”为准则;以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精神。为全面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档案、党史、方志三方面工作可持续、协调、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经党组研究决定,落实“三定”方案如下:
一、围绕中心抓班子,服务大局带队伍
1、坚定不移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折不扣圆满或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班子成员带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椒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应尽的职责。(责任主体:局党组)
2、领导班子带头创先争优。争做先锋模范标兵,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模范遵守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责任制,严格“四项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规定。坚持以“档案誓词”、“每日提醒”为行动准则。(责任主体:局党组)
3、坚持“一岗双责”不动摇。保证领导班子成员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外出招商和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工程,做到“四个一”(一个单位一个项目、一个单位一张名片、一位分管一片精彩、一个领导一座丰碑)。(责任主体:局党组)
4、坚持“发展需要责任,需要忘我精神,需要团队精神。需要铁的纪律”和“奉献的重用、懈怠的轮岗、影响的问责、阻碍的下岗。”全年工作落实“三定”方案,做到量化细化岗、责到人。上下齐心协力,拧成一股绳,同舟共济,上下一心一意干事业。(责任人:全体干部职工)
5、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创建“文明机关”、“平安单位”活动。(责任人:全体干部职工)
二、明晰思路抓落实,抢抓机遇促发展
1、按照全办发[]108号《全椒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精神。一是选派精干业务人员深入到六个分馆帮助收集、立卷、归档工作;二是11-12月份全面接收六个城建档案分馆-的城市规划与建设、拆迁安置等档案;三是协助六个分馆认真做好度东线污水管网、襄河(穿城段)治理和建设拆迁安置等重点项目城建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责任人:方学友、城内四个分馆宋道香、2个镇分馆张维祥)
2、按照县政府领导要求,全面整理下半年—上半年接收进馆的协会并合、企业改制、文化系统26家改制企业近8万卷档案,外聘6人及单位2名专业人员,成立两个专门整理档案组,3-9月份全部完成整理归档任务与规范要求。(责任人:方学友、张维祥、宋道香、外聘6人)
3、按照县委、县政府2011年78项重点工程要求,制定新馆规划和设计方案,积极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务新区启建档案馆(名片工程)。围绕国家拉动中西部发展战略,再积极主动向上申报档案馆项目资金争取工作。(责任人:陈仁善、许斌、张进、王万华)
4、抓试点,促服务。继续做好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试点工作(我县是全省19个试点之一,全市仅全椒),2011年试点镇、村(社区)达50%以上(2012年全覆盖)。切实做到“四有”(有专人管档、有专门库房、有专柜、有防护设施)、“一实现”(实现镇、村档案服务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责任人:方学友、张维祥、宋道香)
5、继续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与监督档案管理等试点工作。强化婚姻、社保、农、林、水等部门专业档案接收、管理与利用工作。(责任人:方学友、张维祥、宋道香)
6、规范档案管理和有效利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利用现代化网络。县档案馆信息服务中心公开调阅档案部分目录并实现网上免费调阅。公开网站、活跃版面。(责任人:方学友、张寿菊、徐家艳)
7、面各全社会,公开征集家庭、个人档案,丰富馆藏档案内容。加大音像、照片档案拍摄、征集和存储工作。做到年拍摄、征集音像、照片档案达200条(张)以上。(责任人:方学友、张维祥、宋道香、张寿菊)
8、继续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室。年展览达1000人次以上。(责任人:刘建山)
9、继续做好档案编研、编目及各项资料完备与健全。结合建馆60周年开展宣传活动,编纂与发行(10月份)《全椒档案志》。(责任人:方学友、张维祥、宋道香)
10、抓培训,促素质。三月份举办全县城建档案管理业务人员培训班,10月份举办一期全县档案业务培训。选派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等。结合“一法一条例”,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广泛学习宣传,专业档案较多的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实现持证上岗。(责任人:方学友、张维祥、宋道香)
11、认真做好国家三级馆审批工作(名片工程)(责任人:陈仁善、方学友)三、以史鉴今抓贯彻,资政育人促宣传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1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26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全国、全省党史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党史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农村。
(责任人:陈仁善、张维祥)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史鉴今,资政育人。认真做好党史资料的征集与编研工作,继续做好革命遗址的普查及宣传保护工作。(责任人:张维祥、王跃)
3、结合建党90周年,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编纂并发行《不忘先烈》一书。二是与县委组织部配合,“七一”期间举办老革命、老同志全椒革命斗争光荣史座谈会。三是与县直工委配合,为发展新党员作党史辅导报告。四是“七一”期间组织10场500名中小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室和在主要干道挂党史宣传标语横幅10条。(责任人:陈仁善、张维祥)
4、继续征集党史二卷资料工作。上半年二卷资料全部征集齐全,下半年编纂纲、目和二卷编纂工作及申请书刊号。2012年10月份出版发行《中共全椒地方史》二卷(1949-1978)。(责任人:王跃、张维祥、陈仁善)
5、协助县委办做好《中共全椒大事记》每月编撰工作。(责任人:张维祥、陈仁善)
四、拓展“三资”抓主业,服务“三为”促成果
1、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地方志工作精神,扎实做好全椒县地方志工作。(责任人:许斌、张进、王万华)
2、认真做好二轮志书(1985-)终审意见稿的调整与完善工作。七月份公开发行1985—《全椒县志》(名片工程)。(责任人:陈仁善、许斌、张进、王万华)
3、征集与编研地方志自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人文等史料,对近年发生在县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和重大事件及时逐项逐件述文记载。务实做好摄、拍音像、照片资料存史工作。(责任人:许斌、张进、张寿菊、王万华)
4、严格按照《全椒年鉴》编纂工作方案全办字[]12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组织专人(外聘两人)编纂《全椒年鉴》。于今年7月份公开发行(名片工程)。做到真抓实干,责任到人,年年有成果。(责任人:陈仁善、许斌、张进、王万华)
5、务实做好“三资”、“三为”工作。实现地方志工作资政、资商、资业。为党委政府服务;为科学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责任人:许斌、张进、王万华)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十一
三定表及隐患管理程序及要求
三定表及隐患治理程序为:签定——分析——安排——落实——收集——复查验收——保存七个环节,对三定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闭合管理。
一、签定
1、本队所有技术员以上干部方可签公司所有领导三定
2、本队干部外其它人员严禁签三定,否则扣款由本人承担
3、签三定一定要签本队隐患,其它一律礼貌拒签
二、分析
1、上级部门检查所下三定;
2、公司领导现场办公所下三定;
3、各类小分队检查所下三定;
4、部室领导下井检查所下三定;
5、小班安监工当班所查隐患;
三、安排
1、尽量谁签三定谁安排,这样错误少
2、真做不到谁签谁安排,也必须想办法跟踪落实自己三定
四、落实
1、自己签三定安排完以后,自己要在安监工复查三定前一天自己要先落实
2、做不到自己落实,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跟踪落实自己所签三定
3、原则还是坚持,“谁签三定、谁安排、谁落实”。
五、收集
1、收集三定统一先由值班长收集,然后三定全部整改完后再由祁雨鹏负责收集统一管理
六、复查验收
1、所有三定表,谁签字谁最终闭合,签三定人员或单位正职两天后对三定表进行复查验收,看是否处理完毕,处理完的三定表在右上角进行签字认可,未处理完的及时通知值班干部安排处理。
2、18点班的跟班干部必须主动问安监工是否有三定表,三定表中有未处理的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当班必须将三定表闭合。
七、保存
考 核
1、小班安检工现场排查出的、当班能治理的事故隐患但未整改的,一般隐患对当班班组长、验收员和跟班干部各罚款30元/条,严重隐患对当班班组长、验收员和跟班干部各罚款60元/条。部室下扣款单后落实责任人。
2、对重大、较大隐患分管干部必须及时与对口部室沟通,制定方案,造成事故由分管干部承担,安全队长监督此项工作。
3、跟班干部每下一个井,至少查三条隐患,跟班干部上井后,要将自己发现的隐患填写在《隐患排查(巡查)治理表》上,否则,每少一天扣干部20元。
4、不得有二次三定的出现。
(1)、凡出现二次三定无论是否采取措施闭合,将严格按《工序管理》二次三定制度考核。18点班跟班干部、验收员每人考核500元。(假如通知当天值班长只考核200元)
(2)、凡18点班有三定未闭合,同时也通知当天值班长,值班长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所签三定人员,签三定人员要采取措施及时闭合三定,否则考核当天值班长300元,签三定人员500元。签三定人员休息或下井时,当天值班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安全负责人或
正职,否则承担500元考核。
(3)、三定表必须值班人员认真交接,凡因交接不清楚出现二次三定,将考核当天值班和前一天值班长每人500元
(4)、所有三定验收员要严格按《工序管理》制度抄写和处理三定,三定表左边写抄三定人名,右边写处理人员名字。所有三定统一由当天值班长统筹安排和落实,第二天早会要通报,出现漏安排时,值班长和签三定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5、所有隐患扣款,由安全副队长进行分解落实到个人头上。
6、职工在井下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及时进行汇报,汇报后将进行50分—500分的奖励,明知有隐患又不进行汇报,责任人当班无分且考核100元—500元。
7、对当班签了的三定表,当班未及时交回时,对当班跟班干部考核30元/次,出现二次三定由个人承担。
8、在确认三定时,非本队问题不得签字,签三定人员要根据问题实际情况签整改时间,不能在有限期处理或不及时上会时,考核签三定人员500---2000元。
隐患处理特别规定
由于近期又出现二次三定,为防止类似事情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1、凡出现二次三定无论是否采取措施闭合,将严格按《工序管理》
二次三定制度考核。18点班跟班干部、验收员每人考核500元。(通知当天值班长只考核300元)
2、凡18点班有三定未闭合,同时也通知当天值班人长,值班长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所签三定人员,签三定人员要采取措施及时闭合三定,否则考核当天值班长500元,签三定人员500元。签三定人员休息或下井时,当天值班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安全负责人或正职。
3、三定表必须值班人员认真交接,凡因交接不清楚出现二次三定,将考核当天值班和前一天值班长每人500元
4、所有三定验收员要严格按《工序管理》制度抄写和处理三定,三定表左边写抄三定人名,右边写处理人员名字。所有三定统一由当天值班长统筹安排和落实,第二天早会要通报,尤其十分难处理的三定,出现漏安排时,值班长和签三定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5、假如出现二次三定分解如下:
(1)18点跟班和验收员都同时汇报值班长,值班长也通知签三定人员或安全负责、单位正职情况下,二次三定还是没有处理。18点跟班、值班和验收员每人承担300元/条,签三定人员承担1000元/条,安全负责承担100元/条。共计2000元/条(2)18点跟班和验收员都同时汇报值班长,值班长也通知签三定人员或安全负责、单位正职情况下,二次三定采取措施已经处
理。
18点跟班考核100元/条,验收员考核200元/条,采取措施人员奖励200元/条,值班长奖励100元/条。
(3)18点班因提前安排人员处理三定,而没有人员处理,18点跟班和验收员都同时汇报值班长,值班长也通知签三定人员或安全负责、单位正职情况下,二次三定最终还是没有处理。18点跟班、值班和验收员每人承担100元/条,所安排人员按政令不通考核300元/人/条,签三定人员承担剩下,安全负责承担100元/条,签三定人员承担剩下。共计2000元/条
所有三定考核第二天早碰头会必须兑现!
开拓三队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十二
段间距离为(固定值30磅)
民**[2010]*号签发人:***
***党委***政府 关于上报《民乐县**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请示
县编委: •民乐县**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上报,请审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方案报告1
民乐县**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坚持科学发展,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做好农村劳务输转,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普及农村法制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民事纠纷调解,维护农村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控等社会管理,健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民兵动员、民兵排(连)长的培养、选拔,做好民兵集训工作。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视群团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乡(镇)设4个党政内设机构和4个事业设机构:
(一)党政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承担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同时承担人大、人武部具体事务,负责纪检、组织、人事、宣传、工青妇、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负责乡镇应急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3、社会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保、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综合协调社会事务管理。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普法宣传和信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事业内设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中心、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
主要负责农技、农机、林业、畜牧、农村能源等技术服务工作,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开展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农作物、林木和草原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农业灾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做好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农业机械安全监测服务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
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乡村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残救助等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
3、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农村文化市场培育,“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建设、文物保护、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广播影视服务工作。
4、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疫苗接种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乡(镇),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公室13名,经济发展办公室3名,社会发展办公室3名(含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1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3名;核定事业编制41名,其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4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2名,文化服务中心3名,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2名;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四、领导职数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乡镇分类定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5‟27号)要求,核定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武装部领导职数8名,其中:党委书记(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镇长(党委副书记)1名;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非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设在乡镇的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财税所、卫生院、中小学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十三
中学三定方案
学校为全民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县(处)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是全日制完全中学。承担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
教学
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各处室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学校日常工作的部门,协助校长制订、贯彻和落实学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经常检查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催办制度。其职责是:
1、负责掌管校印、校领导印章;做好学校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召集学校行政会议,教工大会;督促、检查、执行会议决议。做好校内会议,特别是临时性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学校各种会议的记录工作。
3、协助校领导搞好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协调各处室、年级的关系,保证学校各部门工作协调运转。
4、负责承办校长及办公室的各项文字工作。如:学校的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及各类经验、检查等文字材料。负责校内发文的各种报告、请示等的起草、核稿。负责学校大事记的记录、整理工作。
5、做好接待领导、客人的服务工作。
6、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转正、调进调出、离退休等工作。收集各级先进工作者的推选及评审等工作。
7、对全校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文书档案和各种专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做好各级文件的收发和保管、保密工作。
(二)政教处工作职责
政教处是校长推进学校学生德育目标的职能机构。为确保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起到导向和保障作用,现制定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学生思想教育的工作计划,确定学生思教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同时制定每月、每周学生工作日程,实施全校性学生活动计划。
2、协助年级组工作。指导年级组长制定年级学生工作计划,帮助年级组长,开展各项学生思教工作,落实年级学生工作计划。
3、制定班主任工作职责。组织班主任学习,加强班主任师德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检查和评价班主任工作。
4、关心和帮助共青团做好共青团员工作,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帮助共青团、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各项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5、制定并执行明鸿中学学生行为规范。树立校级学生先进典型,组织评选各类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工作。负责做好有严重违纪行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6、抓好学生一日生活的常规管理,建立并坚持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工作体系。抓好各年级、各班的校风、段风、班风建设及检查评比工作。
7、做好学生心理工作,我校为山西省普通高中心理健康示范校。
8、抓好各级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
9、履行对校长的安全责任书,做好学生人身安全及各项保卫工作,依法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0、主动向校领导及时汇报学生有关情况,主动与学校其他职能处、室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11、负责学校的美育工作。
12、建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沟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达成教育共识。听取家长的意见,争取家长的支持。
13、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教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指导并解决学生德育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办事机构,在学校起着参谋和总调度的作用.在校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检查总结全校教学工作、教研工作,以及处理日常教务行政等事宜,协助校长完成领导管理教学任务,具体职责是:
学期(或学年)开始前工作:
3 1.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订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以及必要的规章制度。
2.协助校长做好教学力量的安排及聘任工作。3.做好初中招生、新生的编班工作。
4.根据教学计划,征订师生用书及所需的教学参考资料,做好课本、教学资料的分发工作。
5.编印或准备好校历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总表以及各种教学用表册(点名册、成绩册)。
日常工作:
1.督促和检查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计划。
2.管理好教务处的工作档案,及时提供有关教学基本情况和数据掌握动向,提出建议,贯彻领导意图。
3.组织好教师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地组织,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的五个基本环节(备课、上课、作业、复习、考试)的实施协调,检查评估和总结反馈。
4.根据省颁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籍变动档案,毕业生档案,升学及毕业去向的跟踪档案。5.做好教师的考勤工作,及时安排好调课、代课。
6.指导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打字室、油印室的工作,为教学服务,做好图书阅览室、资料室的书籍征订、选购工作。7.协助教研室做好外单位来校听课观摩,实习生安排工作。8.组织各类考试(包括统考、会考、毕业考)试卷的征订和分
4 发工作,做好有关的考务工作。
学期末(或学年末)工作:
1.检查各年级学科教学进度,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2.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包括命题、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监考、评卷、登分),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试纪律。3.抓好期末成绩、学年成绩的评定工作,以及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的质量分析和统计,各班级成绩的汇总、统计和分析。4.布置和收集教师教学工作总结,做好全校教学工作总结。5.组织布置班级做好学生成绩报告工作。6.确定和布置学生的寒暑假作业。
(四)教研室工作职责 1.组织和管理教研工作
(1)有计划地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并组织经验交流和总结,努力提高各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
(2)领导教研组工作,经常深入各教研组了解教学情况,促进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活动的深入开展。
(3)审查教研组的教研计划,检查教研组计划的实施情况。(4)组织学科的研究课和观摩课,有效提高学科课堂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水平。
2.组织管理学科竞赛,并把有关资料建档。
3.组织和管理教师的论文汇编、论文的收集和归档。
5 4.组织和管理省、市、校各级研究课题。5.按校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内容。6.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7.做好听课、开课的登记工作。
8.负责全体教职工的继续教育的编册、验印等工作。
(五)总务处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积极地保证教育事业计划的顺利实现,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努力搞好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生活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工作。1.财务管理
(1)合理安排,正确执行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完成教育事业计划,积极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搞好会计核算。(3)负责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4)逐步熟悉教学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6)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制度,正确地进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2.财产管理
(1)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讲求财产对教育、教学、生活的适用,延长使用期限、提高使用效益。
6(2)有计划地充实与更新教学设备。(3)培养爱护公物的道德与良好使用习惯。
(4)抵制各种侵犯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公物的损失,维护财产的安全 3.生活管理
(1)增强师生员工的健康。(2)解除教工后顾之忧。
(3)协助学校党组织认真做好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4.环境管理(1)校址选择。(2)校园规划。(3)校舍设计。(4)道路建设。
(5)绿化和美化学校环境。(6)环境卫生管理。5.安全管理
(1)预防火灾、控制火源,管好消防器材,确保安全。(2)提高警惕,加强防盗措施。(3)防止体育锻炼伤害事故。(4)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5)校舍安全管理。(6)注意饮食卫生。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十四
峡江县 “三定向”培养农业技术人员协议书
甲方:峡江县农业局、教育局、人保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吉安市“三定向”培养乡(镇)农技人员试行办法》,吉安市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发改委、人保局、编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须遵守如下约定:
1.定向培养学校为江西省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学制为叁年,普通中专,就读专业为专业;
2.乙方应按培养学校规定缴纳学杂费,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学习三年后,必须取得由省教育厅验印的中专文凭; 4.乙方经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单独组织的事业单位用人招聘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甲方聘用;
5.乙方须在乡(镇)农技部门工作满五年或以上方可调动(考公务员、选拨干部等除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经考试考核未毕业或公开招聘考核不合格则自主择业。
二、甲方必须履行以下承诺:
1.协调乙方在定向培养学习期间每年享有国家助学金1500元(按国家规定享受两年,共3000元);
2.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行为,学习期满取得中专毕业文凭,毕业时参加由市人保局、市农业局单独组织的事业单位用人招聘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派遣到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工作;
3.甲方确保做到用人公开、公平、公正。
4.乙方被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柒份,县(市、区)农业局、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培养学校、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农业局教育局人保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乙方(签字): 家长: 学生:
2013年月日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十五
关于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定机构(单位的性质,如行政、事业等),定职能(单位有些什么权力和职责),定编制(单位各种编制的人数,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等)。
定机构: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定编制: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定职能: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三定”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党委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的工作。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附: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 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
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 和编制管理职权。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 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 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 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 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 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七条 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 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
(三)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四)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
(五)机构的编制。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
第十条 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 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承担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为处理一定时期内 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还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第十一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 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第十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 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增设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增设机构的必要性;
(二)增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三)与业务相近的司级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
第十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
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名称。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七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按照精简的原则确定。前
款所称编制,包括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
第十八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二)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第十九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 事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 领导职数,参照国务院组织法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领导职数的规定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 职数为一正二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根据工作 需要为一正二副或者一正一副。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 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国务院 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设立司级内设机构的;
(二)擅自扩大职能的;
(三)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
(四)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的;
(五)有违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国务院行政机构不得干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概括
“三定”是指依据企业目前的现状及主要生产和管理流程,按照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重新核定岗位、岗位所需人数、岗位任职条件,以公开竞聘确定任职人员,进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系统工程。“三定”在企业中一般指定岗、定编、定员,这一统称是98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时关于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的演化。企业的“三定”内容是一项最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但其要求之高
和工作量之大单靠人力资源部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必须由公司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共同运作,甚至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如管理咨询公司的协助。编辑本段“三定”工作操作实务
(一)“三定”原则
“三定”工作对企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对员工而言,牵涉到每个人的利益,也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为了保证“三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因事设岗。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经济体,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必须为出资人或者股东创造价值,否则这个企业就失去了存在的后续动力支持。很多企业也存在因人设岗的现象,但因人设岗只能针对少部分高端人才或国有企业为改革减少阻力而做出的战术安排等特殊情况,而不是普遍状态。即使这样,企业在改革时如果出现了因人设岗的现象,也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因此,因事设岗是第一原则!
2、岗位结构扁平化原则。岗位设置强调专业化分工,但不能设置过多的岗位级别,比如人力资源部,一个部长下设相应的人事专员即可,大可不必再设副部长、人事主管等职务。而且,人事专员之间虽说工作内容不同,但是同一个岗位,都是人事专员,其岗位工资是相同,不同的是其考核标准不同。
3、一岗多能原则。效率是第一位的,同时也是岗位备份,既能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成本,又能缩短岗位之间信息传递时间。当然,不是要求一个人干几个人的工作,而是要把每个人都培养成复合型人才。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三定”程序
1、做好“三定”宣传工作,形成统一思想
2、企业主要生产流程、管理流程梳理与优化
3、现有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的系统化、科学化整理分析
4、结合企业实际设计“三定”改革方案
5、方案公示与征询意见及最后的修改
6、方案的确定及推进实施
(三)“三定”实施步骤
(一)公布职位。按照职位分类要求修订职位说明书,公布内设机构、编制、各具体职位及职位任职条件。
(二)公开报名。符合定岗基本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职位的任职条件要求,自行申请拟任职的职位。
(三)资格审查。各单位依据定岗人员基本条件对公开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四)考核考试。各单位可采取述职、答辩、情景模拟等测试方法,对拟定岗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五)民主测评。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定岗人员进行民意测验,听取群众意见。
(六)决定任命。发放聘任书,并签订岗位责任书和劳动合同。
(四)岗位设置的新趋势
随着企业外部环境和管理实践的发展,岗位设置产生了一些新趋势:
1、岗位扩大化。专业化分工使员工能力高度专一,提高了劳动效率,但也容易造成员工单调感、厌倦工作;同时高度的专业化不利于岗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容易导致缺乏活力、抑制创新。因此,很多企业在岗位设置时适当扩大岗位工作范围,从而避免以上问题。
2、团队化工作方式。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团队工作的模式,比如研发团队、市场策划团队以及其他强调创意的团队,在团队工作中,只存在大致的分工,而没有绝对的岗位界限,团队成员更强调各自在团队中的角色定位、按照能力而不是岗位发挥作用。如果在团队中强调岗位,反而会破坏团队工作氛围,抑制团队工作优势。
3、弹性岗位设置。有人提出基于能力的岗位设置方法,其主要特征为:岗位工作目标和职责比较模糊,员工不必拘泥于岗位职责范围,从而有利于发挥个人特长,进而使企业具有应对市场变化的弹性。这种形式在第三产业尤为突出,因为第三产业是高度依赖于人的,员工的能力和积极性对工作任务的影响非常巨大。
这些都是在新经济条件下岗位设置所表现出的一些新趋势,但在我国这样一个以制造业为主、第三产业尚不发达的国家,这些趋势目前还不是主流;而且,这些趋势都是在规范的专业分工岗位设置基础之上形成起来的,并非对分工的否定,而是对分工的发展。
(五)“三定”方案的实施保障
(一)定岗定员工作由必须在公司统一行动,实行公司领导+部门领导负责制。各下属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同时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保证这项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进行。
(二)财务预算要有保证,在实施“三定”改革中,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就要有奖有罚,因为财务上要做好预算。如果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允许的条件下,建立科学高效的薪酬体系,将更有利于“三定”改革的推进工作。形成多劳多得,劳有所值的新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要顾全大局,“三定”工作要科学、公平、合理。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掌握定岗定员的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职数比例。不循私情,不封官许愿,不能借机打击报复,不得突击和超职数提拔干部。对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要进行再培训后上岗或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及时做好改进和解释工作。企业工会和党委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合理要求与无理取闹区别开来,把坚持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区别开来,把工作做深做细。
三定工作动员会讲话 上台三定篇十六
尚勇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定”规定
方案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州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西发〔2007〕19号)和《中共勐腊县委、勐腊县人民政府〈关于勐腊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腊党发〔2008〕11号)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州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十一届州人民政府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转变镇政府职能为重点,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的目标是:转变镇政府职能,理顺镇与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村级组织的事权关系,推行和完善乡镇分类管理,深化镇党政机构改革,改革整合镇事业站所,积极探索建立镇事业站所人事管理及经费保障供给的有效方式,努力构建更加有效的为“三农”服务的镇站所运行机制。
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着重把握镇政府职能转变、整合与改革事业站所、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三项重点内容,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职能调整
镇政府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一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监管,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三是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加强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稳定。四是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基层自治能力和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在履行好政府职能的同时,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
将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出来,由镇政府委托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确保履行好职能。
三、职能配置
(一)镇党委职能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总揽全镇工作全局,领导、指导人大、政府、纪委和人民武装工作。
3、讨论决定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宜。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负责抓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干部。
7、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8、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镇人大主席团职能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镇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本级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0、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1、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2、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3、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它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职能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等各种事项作出决定。
3、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教文体卫、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综合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民族宗教、财政、扶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村公路管理等行政事业工作。
5、积极搞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培育新的农业支柱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6、加强对下属业务单位的领导、指导和联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三农”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召开站所长工作会议,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以便科学决策。
7、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村级组织工作的指导,指导村民搞好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指导村民开展村务公开;指导村委会发展本村经济和社会事业。
8、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纪委职能
1、协助党委研究本镇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监督执行。
2、检查本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检查处理本镇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4、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
5、对本镇镇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
6、经常了解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党风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7、对受处理的党员进行回访以及经常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8、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镇武装部职能
1、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民兵动员工作。
2、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拟定战备执勤方案。
3、负责民兵排(连)长的培养、选拔,做好民兵集训工作。
4、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扶贫致富和技术革新活动。
5、组织民兵巡逻执勤,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6、战时组织动员并带领民兵参战支前及后方勤务。
7、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镇党政群机关内设3个职能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
设秘书、组织老干干事、宣传统战干事、纪检监察干事、武装干事、综治信访干事、团委书记、妇联主席、人事助理、财务、档案收发保密职位。
主要职责是: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交办工作的催办、督办,信息的收集、反馈,文件、文稿的草拟、收发、传阅、归档工作;负责做好各种会议的通知、安排准备等会务工作;承办与秘书相关的事务。
3、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好各科室、站所之间关系,保证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转。
4、做好组织、人事编制、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武干及老干管理工作。
5、负责共青团的发展工作,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组织团员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6、指导全镇各级妇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团结、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7、抓好机关职工学习、安全保卫、财务、接待、车辆管理、职工考勤、环境卫生等后勤工作。
8、指导、督办、检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答复、来访接待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设经济发展扶贫商务助理、安全和农业生产助理职位。
主要职责是:
1、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求,负责全乡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
宏观调控,制定全镇工农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各村委会搞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抓好扶贫开发工作。
3、负责投融资管理、商贸、旅游管理,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搞好协调服务、跟踪服务。
4、负责搞好城乡开发、农业项目开发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工作。
5、发展辖区企业,积极扶持规模企业、民营经济及特色行业的发展,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市场经济技术信息。
6、制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促进多种经营和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7、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设计划生育助理、民政民宗残联助理、科教文体卫助理职位。
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研究、提出本镇的人口发展目标和计划生育目标,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3、负责救灾、救济、拥军优属、低保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婚姻咨询、登记办证工作,管理使用好救济金。
4、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5、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规划和培养民族干部工作,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6、深入了解和掌握当地宗教方面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坚决查禁取缔邪教,维护宗教正常活动秩序。
7、负责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拟定并落实好相关的发展计划和工作措施,促进科教文体卫事业的发展。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职位设置
(一)核定行政编制28名。
1、党委: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武装部长1名、合计4名。
2、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
3、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2名,合计3名。
4、党政办公室:文秘人员5名、组织老干干事1名、宣传统战干事1名、纪检监察干事1名、武装干事1名、综治信访干事1名、团委书记1名、妇联主席1名、人事助理1名、档案收发保密1名、财务人员1名,合计15名。(办公室主任兼其中一个职位)
5、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扶贫商务助理1名、安全和农业生产助理1名,合计2名。(办公室主任兼其中一个职位)
6、社会事务办公室:计生助理1名、民政民宗残联助理1名、科教文卫助理1名,合计3名。(办公室主任兼其中一个职位)
六、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改革
(一)单位调整设置
1、撤销镇城乡建设管理所,组建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
2、设立镇统计站。
3、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从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分离出来,设立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与镇统计站合署办公,机构名称为统计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4、文化服务中心更名为文化站。
5、将畜牧兽医职能从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分离出来,设立镇畜牧兽医站。
(二)管理体制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单位调整设置,镇共设4个所属事业单位。
1、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所)。以镇管理为主,其人员、业务等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县建设局协管共管。
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以及省、州、县的有关规定,宣传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村公路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负责镇区域内的村镇规划、整治和建设管理,参与辖区新建住宅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检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管理。
(3)按照统筹城乡规划的要求,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4)负责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5)负责镇容镇貌、镇市政工程管理、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美化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内乡道和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和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统计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以镇管理为主,其人员、业务等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县农业局和县统计局协管共管。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2)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及资产监督管理,农村财务审计与公开,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
(3)负责辖区内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及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源头数据的采集及统计执法工作,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提供各种统计数据。
(4)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经济体系建设,“数字乡村”工程建设。
(5)负责农经政策宣传和农民权益的维护,参与农村各项综合改革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计划生育服务所。以镇管理为主,其人员、业务等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管共管。
主要职责是:
(1)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人口素质。
(2)做好计划生育医学监护和技术服务工作,掌握群众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动态,做好“二查”、“四查”及育龄群众医学随访工作,指导应落实节育措施育龄妇女采取节育措施,为计划外怀孕对象做好补救措施。
(3)科学编制本镇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及时向上一级报送,负责管理分发避孕药具。
(4)搞好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帮助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4、文化站。以镇管理为主,其人员、业务等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县文化体育局
协管共管。
主要职责是:
(1)运用各种文艺手段,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2)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建设和谐文化,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3)要按照繁荣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要求,积极宏扬民族文化、民间艺术和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运动。
(4)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扶持和指导农村业余文化队伍发展,支持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满足农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5)利用文艺形式和文化阵地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6)指导村委会建立健全文化室,组织辅导文化室及群众业务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文体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
(7)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区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做好文物管理工作,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工作。
(8)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黄、赌、毒”等不健康的音像传播、净化文化市场。
(9)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用新的思想和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岗位设置及编制
1、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所)
岗位设置:所长,村镇规划、整治管理,环卫绿化监督管理。
拟核定编制3名。
2、统计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岗位设置:站长,副站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村镇统计,“村帐镇管”总会计,“村帐镇管”总出纳。
拟核定编制7名(副站长兼任其中一个职位)
3、计划生育服务所
岗位设置:所长,宣传培训,避孕药具管理,医学监护,技术服务。
拟核定编制4名。(所长兼任其中一个职位)
4、文化站
岗位设置:站长,群文辅导及图书、档案管理,群文辅导及阵地宣传,群文辅导及服装、道具管理。
拟核定编制3名。(站长兼任其中一个职位)
我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