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金秋助学”活动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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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金秋助学”活动篇一
各地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来助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增强助学帮扶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1、提前摸底调查。利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筛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严格按照“六清”标准(家庭困难状况清、家庭帮扶情况清、子女就学情况清、录取入学学费清、助学愿望清、就业意向清)进行分组走访,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的上学和就业情况。特别是20xx年参加高考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各级工会要提早进行摸底统计,为今年顺利谋划、推进“金秋助学”有关活动提供有力依据。
2、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工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金秋助学”活动专题调研,为期一个月,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做法、经验和体会,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市为单位形成调研报告,以此推动“金秋助学”这项工会品牌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请各市于6月16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填写上报《20xx年参加高考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汇总表》;于6月2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并报省总保障部。
1、扩大救助范围
(1)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和往年考入上述院校仍在校就读的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子女。
(2)当年参加高考未考入本专科院校,自愿在承担20xx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3)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2、提升救助标准
(1)当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救助标准为大学本科不低于3000元、大专(含高职)不低于2000元、中专不低于1000元;对特困单亲家庭子女,应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2)自愿在承担20xx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助学金。
(3)对已在上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以及正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救助标准由各市各单位工会结合实际确定。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各级地方工会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同时要从工会经费中逐年增加“金秋助学”专项资金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爱心”企事业单位踊跃捐款助学,可按照“谁筹集、谁管理、谁使用、专款专用、项目化运作”的原则筹措捐款,力争每年每个设区市动员不少于20家企业,每个县动员不少于3家企业设立“金秋助学”(助学育才)资金(基金、奖学金等),资金可由本企业支配使用或明确特定救助群体,由工会组织具体运作,也可以交由市、县总工会统筹使用。鼓励“爱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与受助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给予困难学生持续性助学救助。
1、健全“金秋助学”专门档案。各级工会要将历年“金秋助学”的受助学生本人情况和救助信息建档,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同时配合省总今年启动实施的“助学育xx计划”,从寒门学子中遴选品学兼优者进行建档管理,提供从入学救助到就业帮扶的全程重点帮扶服务,同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建立长期救助服务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2、健全“金秋助学”长期联系制度。各级工会要健全完善“金秋助学”联谊制度,建立联系卡制度,完善各项活动制度,强化对寒门学子的精神引导和素质培养。市级工会要建立联谊会,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都要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各级工会通过开展座谈会、联谊会、社会实践、主题夏(冬)令营、志愿者服务等特色活动,加强与受助学生的长期联系,注重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心理引导,培养受助学生健康阳光、自信自强的精神品格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建立健全“金秋助学”助业基地。全面深化链条式全程助学活动,在助学基础上,要着力在助能、助志尤其是助业上下功夫。各地工会要借鉴石家庄等市建立助业基地的经验,积极引导有社会责任感企业提供实习、见习及就业岗位,今年每个市要至少联系5家以上爱心企业签订助业协议或建立助业基地,帮助寒门学子早日成才、早日实现就业,帮助家庭早日脱困。
要注重选树、培养过硬典型,各地各单位都要树立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有说服力、有影响力的受助学生的励志典型、助学与助业相衔接的典型、捐资助学单位的爱心典型、组织活动有声有色的工会典型等各类典型,并认真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超前谋划,制定好宣传方案,加大对“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借助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介,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金秋助学”活动品牌效应及社会影响力,从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参与“金秋助学”活动,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工会要及时向省总报送“金秋助学”活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救助工作结束后,各级工会须填写《20xx年困难职工子女入学情况汇总表》、《20xx年在校生救助情况汇总表》,9月5日前向省总保障部上报《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和“金秋助学”活动总结。
市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金秋助学”活动篇二
各村、各驻镇单位工会:
为了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在我县参加高考,具有我镇户籍,被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符合以下条的可享受救助:
(一)享受农村低保,是工会会员的在职困难职工子女。
(二)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农村贫困户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三)民政、教育、扶贫等政府主要助学体系尚未覆盖到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四)在工会帮扶系统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所有需救助对象的单位必须是按期交纳会费的成员单位;完成新建工会组织任务;完成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办理了互助保险业务。父母一方是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子女不予救助。已获得政府及有关组织救助的,县总工会不再重复救助。
今年,凡被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生,发给入学交通费及第一个月生活费,标准为2000元。
(一)凡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子女先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金秋助学申请表》、《金秋助学救助人员汇总表》,同时将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父母低保证、下岗证、与所从事劳务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等资料上报到所属工会。
(二)各工会对所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调查核实,加注意见后报镇总工会。
(三)镇总工会按分配指标和条,严格把关,建立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将其所需资料上报到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县总工会研究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有关人员持子女录取通知书、子女身份证、准考证、到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领取救助资金。
请各工会认真做好宣传、严格按照助学条、搞好摸底工作,将救助资料于按8月1日前统一报送镇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上报对象不符合条或提供证不完备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