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超龄用工协议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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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用工协议书篇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发包装卸劳务,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乙方应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装卸作业资质和承担铁路装卸能力的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 乙方负责甲方指定的***货运中心***装车作业及其他辅助工作以及行包装卸作业。
第三条 承包装卸作业的具体内容为:货物装卸、搬运(含机械、人力装卸作业)、加固、机械设备维修及其它辅助工作。
第四条 承包装卸费用清算标准:见附表。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
一、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二、在工作区域内发生损坏场地、设施、车辆等事故,属乙方责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三、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前往其他地区,完成临时性任务及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突击任务。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其用工人员的工资及劳动保护用品。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发现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调换。
六、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路风问题、综合治理问题等,甲方可对乙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偷盗铁路运输物资、不服从铁路装卸部门的指挥、严重违反铁路装卸安全要求、严重违反铁路路风要求者。
八、甲方有权对进入甲方作业区的所有机械设备监督、检查,对违反甲方相关制度有权进行考核。
九、对乙方装车产生的超、欠吨有权进行考核。因超吨影响行车安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欠吨按照统计数据所欠吨数的两倍核减装卸费。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及时向乙方传达作业任务、作业时间、作业地点。
二、向乙方提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审核、确认。
四、负责对乙方使用的甲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及起重专用吊具(不含钢丝绳等自制吊索具)的探伤工作。
五、向乙方提供使用甲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液压油、滤芯。乙方使用甲方设备临修所需材料、燃料使用按照《***货运中心装卸机械成本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六、负责乙方使用甲方设备的大、中修项目。
七、保证乙方因工作需要使用甲方的房屋基础设施正常使用、主管线畅通。
八、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更换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危及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
二、根据完成的工作数量,按月向甲方核对、清算装卸费。
卸业务。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铁路规章制度,根据甲方送达的作业通知,组织人员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装卸工作。
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双方应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并在记录中签字确认。乙方在使用上述设备、设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货运中心装卸机械成本控制管理办法》、《***货运中心承包装卸企业使用路产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对用工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其符合甲方发包工作所需工种(岗位)用工标准和岗位标准。上岗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中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其中岗前资格性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培训内容按其他人员定职铁路装卸工初级内容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30学时的岗中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中初级工阶段适应性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基础培训(包括安全责任培训、基本技能培训、劳动纪律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合格,持证上岗。
四、应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乙方必须为其用工人员缴纳社保或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用工人员在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全力施救,并负责对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对伤亡的用工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六、接受甲方各类安全检查及考评工作,按《***货运中心委托装卸一体化管理考评办法》执行。
七、不得私自将承包装卸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不得使用甲方设备从事甲方指定业务之外的作业项目,不得在货场内自行承揽装卸业务。
八、在承包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在完成承包作业任务中发生的工具配备、维修、员工用品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房屋、基础设施损坏,浴室、食堂内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均由乙方负责恢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乙方使用甲方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由乙方负责管理,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交由甲方处理。
十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按照甲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登记上报工作;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消防设施非正常损坏,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违约受到的实际损失。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 10万元(人民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提前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因生产或安全考核使保证金不足60%,乙方10内补足保证金金额。
三、在日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对生产组织不利,造成上级部门问责的,每次考核乙方壹万元;发生d类及以上事故、路风事件,每次考核乙方伍万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完成承包任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家铁路总公司或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或工作项目(内容)调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即可解除合同。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铁路总公司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一方对规定不明的,可向对方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双方其他约定:
一、乙方必须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不负责任导致乙方人员发生违反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问题的,均由乙方负全责,并按自治区、路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在承包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xx年1月1日到 20xx年12月31日。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期: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年月日
装卸用工协议书篇二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临时用工协议。
一、用工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用工期满,本协议终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________
三、劳动报酬
1、基本工资:乙方在工作期间内的工资标准,经双方商定基本工资为________元/月。
2、周末加班补贴________元/月。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于每月________日左右发放薪资(逢节假日可顺延)。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
因乙方与其原单位仍保留正式劳动关系(原用工合同已注明乙方自愿离岗,详细见本协议附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乙方的社会养老保险等由乙方与其原单位缴纳,甲方不再为乙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
五、教育、培训与劳动保护
1、甲方对乙方有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安排上岗前培训及职业技术培训的义务,如需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按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乙方未休息的,甲方应给与乙方补休或支付额外工资,并保证乙方每周不少于________天的休息时间。
3、根据行业特点,甲方可灵活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装卸用工协议书篇三
乙方(承包方):
为加强装卸外包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装卸外包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三、乙方提供装卸的方式为:接甲方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指定的货物装卸。
四、乙方认为,根据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装卸内容、方式为甲方提供装卸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装卸服务,当乙方认为自己未能独立完成装卸服务,乙方可以增加人手,但增加的人手必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因此增加的人手视为同属于乙方,必须同时承担乙方的义务。
五、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货物分类及总量及装卸费用额度等。
六、乙方必须遵守以下装卸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要求),如因乙方不遵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指定装卸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每月的15日前按约定装卸费用标准支付上月装卸服务费用给乙方。
七、甲乙双方确认:由于甲方将装卸外包给乙方,乙方作为承包方与甲方不属于劳动或雇佣关系。因此乙方在协议期内承包甲方装卸服务所发生的所有劳力、管理费用及利润等(费用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津贴、假期、保险、福利、个人所得税、其它报酬、特别费用、税以及依照地方或中央政府规定所应支付的其它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为规范操作提供给乙方的写有甲方名称的工衣、工卡或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文件等,均不能作为认定双方关系的凭证,本协议是认定甲乙双方关系的唯一凭据。
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 本协议期满的;
2.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 乙方未能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规范操作流程),使操作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的。
九、 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十、本协议终止、解除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向乙方结算装卸费用,但如因乙方直接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十一、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自行购买甲方指定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甲方代乙方支付,因乙方未能提供有效证件或提供证件不合法造成未能购买保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以上意外伤害保险可理赔的部分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 由于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服务提供者及甲方员工)的伤亡,责任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乙方或乙方所请人员发生事故遭受损失或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可全额向乙方追偿。
十三、 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十四、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 本协议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十六、 乙方包括人员: 。
如有新增人员,以双方书面确认文件为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 《装卸服务要求及装卸服务收费标准》
1. 装卸货物种类:
2. 装卸服务要求
1)
3. 装卸服务收费标准
1)
4. 对于临时需要的其它装卸服务收费标准临时协商。
十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 签约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二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签字、指模):
甲方地址: 乙方家庭住址:
甲方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装卸用工协议书篇四
乙方(承包方):赵金标 身份证号: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产品和原料(以下简称货物)的出入库装卸工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包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货物出入库装卸工作的承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此承包协议工作的地点在甲方公司的厂区内部。
第二条 承包费用及抵押金
2.1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按时完成甲方所安排的所有装卸任务。
2.2因受甲方当前产量、订单等因素的影响,产量尚不稳定,双方商定装车暂按:矿泉水6元(按每吨74件计)、易拉罐饮料6.2元(按每吨220件计)、易拉罐饮料 元(按每吨 件计)执行,若甲方产量增加、稳定以后,装车价格另行协商调整,义务卸车,不予计量、计价。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月劳务费,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上月劳务费。
抵押金。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及发货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进行装卸货物工作。
3.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物流、天气等情况随时调整装卸货物的顺序及时间。
3.3甲方根据乙方装卸车的实际情况,有义务提供叉车、托盘等辅助机械或工具。
3.4在承包期间,甲方可为乙方不定期提供工装及简单劳动保护用品。
3.5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装卸任务后,甲方有义务按月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用。
3.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装卸人员提供工作餐,标准参照甲方公司内部标准。
3.7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作的叉车司机、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自行组织装卸人员,但每班次不得少于四人。
4.2乙方装卸人员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装卸货物安排,并按甲方要求完成。
4.3乙方有义务在装卸过程中核对货物的型号、数量等情况,如有与货单不符,要及时通知仓储人员。
4.4乙方装卸人员有责任维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工作安排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乙方有权拒绝。
4.5乙方须统一为装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及费用。
4.6乙方装卸人员在装车的过程中不得损坏货物,如有损坏必须依照货物的价格按价赔偿,赔偿款从乙方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4.7乙方装卸人员不得以非安全理由无故停工、罢工,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并在当月劳务费发放中体现。如当月劳务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8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在工作中以延迟装货、消极怠工等手段向物流等第三方索要财物,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装卸人员进行处罚。
4.9乙方装卸人员需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不得在厂区范围内吸烟及使用明火,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4.10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仓库内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进行协助,并按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5.1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及变更,形式可为合同附页或重新制定。
5.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承包方):
代表人:年年 日 日 月 月
装卸用工协议书篇五
托运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搬运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搬运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到达起运地点搬运,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完成搬运。
第二条
乙方需依甲方的指示将承运货品搬运至指定位置。
第三条
搬运费:
采包价方式收费,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
采车次方式收费,每车次人民币_____元,预估车次_____次,视实际运送车次数计算费用,但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_____元。
采车次方式收费的,乙方应按车辆的容积,以贴合法律规定的满载方式进行。
第四条
乙方应依本合同所约定的计价方式收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
有电梯的房屋,如电梯非因乙方的过失无法正常使用时,除前条所约定的搬运费外,均依附件搬运作业估价单约定方式另行收费。
第五条
搬运费缴付方式:签约时预付定金人民币_____元。余款人民币_____元,于搬迁作业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乙方应签发收据给甲方。
第六条
使用车辆及电梯运送货物,应贴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规,由乙方负责。电梯的正常使用应由甲方事先确认。
第七条
乙方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甲方物品的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职责。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运物的性质,或因甲方或其受雇人的过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上述情形,甲方应于搬运完成后三日内告知乙方,如搬运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发现的,应于搬运完成后十日内,将其情事告知乙方。
上述所定期限均扣除法定节假日。
第八条
甲方提交乙方运送物品,若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贵重金属、美术品、古董或其他贵重物品时,除甲方于托运时报明其性质及价值的以外,乙方对于其毁损或灭失,不负职责。但乙方有故意或过失的,不在此限。
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应无违禁晶及危险物品。
第九条
乙方因搬运对第三人所发生的职责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交付乙方搬运的物品,经甲方要求办理保险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搬运期间,乙方人员餐饮差旅费、过桥费、通行费、油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如需变更搬运时间的,应于约定搬运日期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元的迟延费。但不得超过原估价总金额1/20。
甲方因故解约的,乙方可请求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1/10的赔偿金。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于约定时间内将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送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若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办理或完成搬运作业时,应赔偿甲方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1/10的赔偿金。
第十三条
搬运作业进行中,因刮风、下雨、路况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的,由甲乙双方另定时间继续完成。
第十四条
搬运作业因乙方的事由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1/5的赔偿金。因甲方的事由致未能完成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按完成比例收取费用,并可请求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扣除按比例收取费用的余额1/5的赔偿金。
乙方依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可请求乙方回复原状,其所需费用人民币______元由甲方负担。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原约定之搬运费。
第十五条
搬运作业估价单为本合同之一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并同搬运作业估价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依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搬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装卸用工协议书篇六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部分装卸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分清责任、共同遵守。
一、承包业务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安排,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装卸作业劳务。 这里的装卸作业劳务是甲方部分库房、货场装卸作业,不是甲方全部装卸作业活动;业务质量标准,除国家规定外,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甲方的企业标准执行。
二、计量标准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装卸价格表》(后附),该表做为装卸作业劳务结算单价表,未包含的业务内容另行协商补充;装卸作业量的计量单位,根据装卸物品不同分为吨、件、车等(见《装卸价格表》(后附));每个结算期的承包费用,按照装卸作业品种和数量确定单价计算劳务费用,没有保底数和最高限。
三、承包期限
装卸作业承包期为:自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承包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承包费用结算周期。
2、承包费用计算。每月20日以后,乙方提供该结算周期内的作业单据,并经甲方确认;甲方根据《装卸价格表》和双方确认的装卸品种和数量计算承包费用。
3、承包费用支付。甲方财务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和结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期承包费用。
五、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
1、首次支付承包费用时,甲方扣留乙方装卸承包费用2万元作为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用于对乙方违章损失等的考核与赔偿。
2、协议期内发生作业质量和毁损,应于当月扣除,剩余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不足2万元的部分,以及损失不足以赔偿毁损的,从当期及以后的承包费用中扣留。
3、货物损失计算。先由双方同货主协商,协商不成,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赔偿价格,残存部分是否有无价值均归乙方所有。
4、在合同终止后,双方进行清算,剩余的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乙方人员在规定区域完成装卸作业,监督乙方装卸作业的完成质量。
2、有权制止乙方工人的违章行为,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按照《装卸工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处罚。
3、协调乙方装卸作业中的有关关系,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在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的装卸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安全法规的要求,让甲方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操作要求。
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装卸作业承包费用,同时有义务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3、乙方对其作业人员有现场监督职责,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假日以及农忙期间在内;负责清理、清扫库房及作业区域的卫生,并保证露天货物得到苫盖,确保装卸作业周围环境整洁、干净,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因不服从指挥、作业不及时、野蛮装卸,以及造成工器具、设备、设施损坏和丢失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承担乙方聘请的装卸人员工资以及其他社会保障费用,并给聘请的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对于承包期内乙方人员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亡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赔偿。
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业务,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八、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合同一方在合同到期30天前,没有书面通知对方续签合同的;在合同到期15天前,没有续签合同的;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情形。
2、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其要求终止此合同。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而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3、除法律法规和以上条款外,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十、争议解决
1、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经济利益。在本合同履行中,若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装卸用工协议书篇七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总施工天数为: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2、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 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第七条:劳务报酬
7.1、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7.2、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 %,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7.4、本工资不含税费
7.5、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 奖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奖 %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 %(即 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 %(即 元)的费用。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第十条:项目经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是,职称是。
10.2、职权:
第十一条:相关工作责任
11.1 项目部责任:
1、 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 在开工作业之前,项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须的施工机具及原材料,并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并向劳务队进行详细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3、 落实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负责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向劳务队尽享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 项目部指责:管理引导、技术服务、检查验收、落实处罚。
9、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签发工程量及劳务报酬;
10、 负责公司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2 劳务对工作责任:
1、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时段、阶段性的劳务用工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严格实施。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严格按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
3、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公司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项目部密切配合,照顾大局。
5、 按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公司统一标准化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负责进场材料的转运。
6、 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因自身责任发生损坏,应承担由此引来的一切损失。
7、 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转发的各项指令。
8、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施工程序。
10、 工程安全及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全责,并承担相关损失和罚款。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
1、劳务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本项目部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按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在验收时提出,项目经理负责处理。
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的劳务承包人应按数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劳务承包人设专人向项目部保管办理施工材料限额领料手续。进场材料验收,装卸工作由劳务队负责。
4、劳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提供的质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现额部分,由劳务队承担,必须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尽,保持现场整洁,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5、大型工具项目部负责提供保证使用需要,劳务队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并填写运转记录、领设备用时填写,并报项目部及公司备案;大型机械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维修。
6、需用周转、低值易耗材料填写,具体消耗指标公司另行规定。
7、劳务机械操作手,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无证上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规定
1、 劳务人员要求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 劳务队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教育操作人员爱护公物,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及机具,如违反现场制度和有不法行为,项目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劳务队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操作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制度,不允许外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 达不到验评标准时,项目部要求劳务队返工,劳务队应无条件按项目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3、 犹豫项目部技术人员指挥失误而造成的返工由项目部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有关安全生产及防护的约定
1、 劳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 劳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公司质安部、项目管理人、总共认可后实施,由公司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 劳务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要求项目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由于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的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 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大的火灾事故,由劳务队自行负全责,给工地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6、 劳务承包人必须负责管理好自己下属人员,不得在工地打架、闹事,没发生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与劳务对的日常调配
1、 劳务承包人,负责现场劳务队的日常调配。
2、 劳务对指派现场施工员(质检员)配合项目部搞好技术工作,做好班组自检、互检工作。
3、 劳务队应落实管理员一名,负责劳务队工具的领发、保管及日常限额领料并办理手续。
4、 劳务队负责人、现场施工员、专业班组长应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检查、考核工作、周生产例会及班前交底会和班后碰头会,并贯彻落实。
5、 对工期、质量、使用功能有影响的专业班组的选择,劳务队应报项目部审核确认。
6、 材料节约部分,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奖励部门由劳务队和项目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轴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17.2 犹豫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经计算报酬单项施工项目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不予调整总价。
17.2 因劳务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及水电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劳务队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劳务队应承担公司的 元的违约金,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应做好经济签证,按实际发生支付赶工措施费(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3、 如劳务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之前,应先履行原合同,如劳务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项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保准,应无偿返工,维修至合格标准,公司造成损失的,向公司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维护项目部所有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损失按照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6、 项目部做好成本预算和实际发生额,按月或按进度进行考核,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项目部和劳务队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劳务队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盖章) 劳务承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装卸用工协议书篇八
为适应行包运输管理新体制、新模式的需要,进一步强化行包运输安全和装卸管理工作,有效约束双方行为,及时解决结合部存在的问题,保证行包运输安全稳定和装卸作业质量的提高,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安全生产及路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行车、劳动、设备、消防安全和路风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铁道部、公司安全生产及路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落实安全和路风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
3.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预测工作。
4.遇有列车晚点、停靠站台临时变化等非正常情况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进行有关事宜的联系,互相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正常装卸工作。
5.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路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设施设备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站内作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凡损坏甲方和站场设备的一律照价赔偿。
2.乙方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列队接车制度,服从车站行车组织,听到开车铃响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严禁抢装抢卸,严禁列车起动后扒车、跳车以及做有影响正常运输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台停放机动车、拖车时,应按指定位置、顺站台方向停放,严禁侵入站台安全限界。码放行包不超高、超宽,绳索、网绳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协调制度,协调解决双方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月度安全产例会和服务质量例会。
5.认真执行甲方安全、路风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及时向甲方反馈在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6.乙方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路风整改通知书和考核通知负有落实考核责任,并认真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7.按甲方需求配备岗位作业人员,确保行包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
8.严禁挪用甲方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用于甲方正常作业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条 对由乙方责任范围内所引发的行车、设备、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对因乙方作业造成的旅客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按铁道部《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运[1995]52号)规定负责处理。
第六条 由乙方负责的行包装卸、搬运、而引发的收高价、收款短票等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条七条 因乙方工作人员勒卡旅客财物、打人等而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承担。
第八条 在行包装卸、搬运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等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如遇相关政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协议内容。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延长本协议的,本协议到期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对某些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如有要求,另行补充。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受委托方(盖章):
营业部经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装卸用工协议书篇九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乙方在甲方码头装卸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达成共识,特签订如下协议。
1、贯彻落实国家及靖江市港口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2、告知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处理大轮靠离甲方码头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在甲方区域内不遵守、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安全指令的工作人员。
4、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大轮生产作业,待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5、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生产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甲方提供乙方大轮停靠泊位,机械和工人视情况而定。
7、双方配合作业中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处理,按照事故责任(全责100%、主责70%、次责30%)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由事故伤亡人员所属方负责处理(发生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赔偿费等由事故伤亡人员所属方先垫付,最后双方按责任一次性解决)。
8、安全责任人:电话:。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
2、乙方过驳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乙方过驳车辆应按甲方指定线路行驶,司机必须遵守港内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码头限速10公里/小时,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时),交叉路口减速慢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按甲方《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处理。
4、乙方作业人员上下大轮必须在安全跳板上下,跳板上必须张挂好安全网,严禁跨船帮,作业人员进入甲方码头区域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穿越甲方区域必须遵守港内道路交通规则,注意观察、避让车辆和机械。严禁在码头门机装卸作业半径和场地作业点内行走站立和蹲坐,严禁触碰甲方机械和电器设备,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吸烟和随地大小便,遵守门卫制度。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区域发生偷盗行为,按甲方规定处罚(以一罚十),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清除洒落在码头、道路上的货物,保证甲方区域干净整洁。
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同时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向本单位隶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靖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甲方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并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支付。
8、双方配合作业中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处理,按照事故责任(全责100%、主责70%、次责30%)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由事故伤亡人员所属方负责处理(发生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赔偿费等由事故伤亡人员所属方先垫付,最后双方按责任一次性解决)。
9、乙方作业前必须提供进港作业人员名单和过驳车辆车号。
10、乙方安全责任人:电话:。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