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五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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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篇一
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制作并发放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数据光盘
各有关城市的遥感监测成果完成后,由部制作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数据光盘,提供给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卫片。
开展执法检查的城市及其市辖区,以最终完成遥感监测成果的城市及其市辖区为准。
二、检查工作分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规划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和测量结果进行审核;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是否经过依法批准进行审核;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整体性审核,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
1.准备卫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外业记录手
1簿、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计划文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近年用地审批文件、供地有关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动态巡查台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案卷、近年违法用地举报登记材料以及土地权属、土地详查等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2.准备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和外业测量工具。
(二)内业。
1.对于部分城市卫片主城区部分没有标注区界的,应首先标注区界,确定变化图斑所在的区(县);核实卫片上的行政区域界线,对误差部分进行修正。
2.将卫片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及土地变更调查记录手簿逐个图斑进行比较,将有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并将两者变化不一致的图斑在卫片上标注,同时在《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图斑号前注明。
3.对地块小,在卫片上地形、地物不明显的地区,可依据变化图斑的中心点坐标,将变化不一致的图斑转绘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便外业调查人员读图。
4.根据调查区域的交通状况及图斑的分布状况,确定外业调查路线,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确定的路线及分组情况,整理内业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资料,供外业调查使用。
(三)外业核查测量。
1.按照内业确定的调查路线,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将有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2.实地测量。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对违法用地进行测量。对其他用地,实地与图斑一致的,以监测面积为准;实地与图斑面积不一致的,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方法及精度要求,将建设用地补测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在详查图上量算面积,并将测量结果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四)整理核查结果。
对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有关统计、比较分析。
(五)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
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规划部门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依法批准,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将审核结果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六)汇总分析。
整理《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后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的有关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填写《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表》、《农村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城市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重点工程违法
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在对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填写《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根据前述汇总结果,写出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七)督查验收。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逐一对各城市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核查。对外业调查测量结果的抽查不应低于5%;对内业要全面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部组织有关业务司局和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进行督查和验收。
四、依法处理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立案查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及依法应进行政府问责的,应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对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及政府违法、查处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
性。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对责任人的处理。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组织报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五、成果上报
各地要应用部信息中心与部执法监察局联合开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关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的汇总和上报(最新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可在部官方网站下载)。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检查工作,报送汇总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表格。
各地上报的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介绍,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二是卫片所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整体情况,包括分类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三是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等。对存在的问题和
发生的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各地上报的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涉及的土地违法案件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应准确、具体,不仅包括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例及面积比例,还应包括各类违法用地的具体数据分析,如未批先用土地,除宗地数及面积数外,还要区分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情况并进行具体分析,即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宗地数、面积数及占未批先用总宗地数及总面积的比例。对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例,应附具体材料。二是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发生原因。三是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具体数据分析,如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立案率和处理到位率进行比较和分析。
各地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有关技术问题,如判读卫片、实地测量等,由部地籍管理司负责答复,联系人:牛新萍、赵伟,电话:010-66558217、66558220;其他问题,由部执法监察局负责答复,联系人:李晓文、唐辰,电话:010-66558346、66558331。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篇二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片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以图管地”,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省卫片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应用遥感技术开展执法检查在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上的重要作用,重心下移,部门联动,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体,认真开展“百日行动”,搞好土地监管,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确保各地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不超标,避免出现土地问责局面,为实现“保增长保红线”目标和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这次全市“百日行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全力以赴做好土地执法各项工作,以前一阶段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核查的资料、数据为基础,包括卫片之外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摸清底数,分门别类,明确重点,采取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到位,维护法律的尊严,进一步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完成全市11月至3月卫片监测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以及卫片未监测到3月至7月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土地执法检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国土局、监察局、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督导各地国土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和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在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的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市法院:负责督促法院系统受理当地国土部门对违法用地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督导基层法院实施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市监察局:负责督导本系统对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用地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负责督导本系统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指导县级公安部门配合本地法院实施违法用地强制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也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市卫片执法检查“百日行动”从8月1日开始,11月18日结束,为期100天。
分四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卫片检查的违法用地数据,以及各地自行发现的卫片之外的违法用地进行再核对、再确认,包括清理统计违法用地的宗数、面积、违法建筑面积等,为整改工作清理出准确的数据。
整改阶段(8月11日至10月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自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依法履行法律查处程序,并依法处置到位。
督查阶段(10月6日至11月1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验收阶段(11月2日至11月18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派出4个验收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各县(市、区),对各地的百日行动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是扎实开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把百日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8月5日前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法院、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设备保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积极主动自查自纠和整改。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主动地进行自查自纠,积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做到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10月31日前全部处罚处理到位,特别是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坚决处置到位。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决定采取必要的督促整改措施,对部分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是切实加强卫片执法的培训和指导。卫片执法检查将逐步进入常态化并十分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部署,须使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中的卫片检查子系统进行有关数据汇总和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适时开展业务培训。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篇三
附件
12008卫片执法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为及时了解卫片工作进展特别是数据统计真实性情况,督促各地对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到位,保证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得到全面准确地执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部决定结合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和“双保行动”工作检查,开展2008卫片执法检查督查工作。
一、督查工作内容
(一)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和进展情况。
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部署情况。
2.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新增建设用地核查情况。
1.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宗地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新增建设用地中合法用地、实地未变化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违法用地的甄别是否真实、准确。重点督查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违反规划用地的情况。
(三)对违法用地的查处情况。
1.对违法用地行为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现。
2.对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定性准确,是否按要求全部予以登记统计。
3.对违法用地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予以立案和查处。重点检查对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及时立案和依法处理,对违反党
纪政纪和涉嫌犯罪的,是否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或向司法机关移送,对查处难度大、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处理的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向本级行政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尚未处理的,督促尽快查处落实到位。
二、督查范围和方式
(一)督查范围
农八师石河子市、农十二师。
(二)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以卫星遥感图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等图件、用地审批文件卷宗等为依据,以师(市)自查和兵团国土资源局核查工作为基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用地审批文件、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
听取师领导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卫片执法检查总体情况的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部署情况、新增建设用地核查情况、违法用地核查情况、下一步整改意见等。
2.查阅统计表格和用地审批文件。
查阅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等各类统计汇总表格,结合工作报告,相互印证,发现和提出问题。查阅用地审批文件。根据查阅统计表格的情况,抽取查阅需重点核查的图斑用地审批文件。对属于合法用地的,应审查5宗以上的用地卷宗。
3.实地抽查。
根据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统计表格和用地审批文件的情
况,确定需实地抽查的图斑地块。对属于实地未变化的,应至少抽查1宗;对属于农业结构调整的,应至少抽查1宗;对属于违法用地的,应至少抽查2宗;对属于合法用地的,应至少抽查2宗。实地抽查要对照卫星遥感图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变更登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并与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动态巡查台帐等资料进行相互印证。
4.交换意见。
督查结束时,要与师(市)分管领导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
三、资料准备
实地抽查师(市)需准备以下材料:
1.2008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
2.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等各类统计表格。
3.卫星遥感图片。
4.用地审批文件卷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变更登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土地登记、动态巡查台帐等。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篇四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县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2011年省市下达我县要求进行核查的图斑数据。
(二)检查依据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
2011年10月10日-32日,县统一部署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数据上报
2011年11月10日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向市局报送2011年卫片数据。
(三)组织核查(2011年11月10日-12月30日)对下法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其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连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套合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本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四)成果上报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按照市局要求2012年1月份前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于依法处理到位后的违法用地,要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拆除复耕和补办手续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截止6月10日,对问责比例超过10%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将实施问责。
(三)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由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对土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地籍处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其他问题,与执法大队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篇五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0-3-2 9:55:45 被阅览数: 497 次 来源: 信阳市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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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我市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及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覆盖全市八个县两个区,五个管委会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监测时间为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
检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情况,具体要对卫片影像所涉及的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用地,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违法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已经发现等情况进行逐宗核查。
(二)检查方式
采取县、区、管委会自查、市核查和省、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县、区自查和市核查为主,省、部督查抽查为辅。自查工作由辖区内各国土资源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查过程中,要将卫片影像图斑变化情况与土地审批、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其它土地管理综合数据进行相互印证,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局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成由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检查组进行核查,市规划区内的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厅抽查和验收,各县数据经当地政府审核后报市局统一汇总。济南督察局将组织人员对我市部分地方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将根据检查结果排序,通报检查结果,对部分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县、区、管委会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时间安排
我市卫片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为:2010年3月1日至5月10日前为自查阶段。并于5月1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上报市局。
5月10日至6月10日为集中整改查处阶段。各辖区政府对该拆除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组织拆除,并组织恢复土地原貌,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进行整改,确保统计上报数据准确。同时,市局根据核查情况,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县(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6月10日前,市局对各县、区、管委会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统计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省厅。
6月15日至7月10日,配合省厅督查组开展对我市的督查工作,并根据督查组意见完善我市相关各县、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报表,上报省厅。
7月15日至8月10日前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上报市局,并由市局核查后上报省厅。
8月10日至8月20日,市局检查验收组对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卫片总体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厅对我市的检查验收工作。
8月下旬,省、市、县(区)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工作分工
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和省厅要求,各县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负责外业调查,各种表格的填写;
地籍科: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和测量结果进行审核
规划科: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审批权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进行审核;
耕保科:负责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认定;
用地科、利用科:负责对用地是否经过依法批准和依法供地进行审核,并负责合法用地档案的整 理;
监察科、监察支队: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以及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各种表格的综合统计上报,并对此项工作进行总协调。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对各业务部门的分工作适当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是对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将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牵头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专门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地、利用等各个业务机构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确保质量
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将应用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卫片核查子系统进行有关数据汇总和成果上报,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有关人员要正确理解填表的相关说明和各项指标含义,如实填写汇总报表,不得人为修改统计数据和报表栏目。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从四个方面进行核准。一是核准卫片提供的图斑涉及辖区多少,要对照卫片,对照实地,对照档案逐宗核准;二是核准违法用地情况,即具体位置、面积、用地性质、使用的类别;三是核准合法用地情况,必须一宗一档;四是核准违法用地形成的原因和责任人,对核准后的数据要层层签字,层层盖章,以示负责。
为确保我市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上报的检查成果和汇总分析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针对当前土地违法现状研究土地违法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要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反弹的势头。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省规定的违法用地比例不超12%的目标到位;确保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到位;确保违法用地追究到位;确保合法用地的完整资料到位。尤其要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土地违法行为问题。要坚持做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结果,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四)积极宣传,规范管理
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对各阶段工作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展情况通报,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这次卫片执法检查,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建立健全土地监管和执法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维护全市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
(五)实行首长负责制
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强化各级政府领导的责任;强化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强化国土资源部门自身的责任;强化各部门配合的责任。卫片执法检查实行逐级首长负责制,涉及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向当地政府提供违法用地拆除和没收的宗地目录,同时市局采取领导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区、管委会和乡(镇)长及办事处主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负责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并组织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恢复土地原貌。必要时邀请纪检监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成员单位给予配合,全力以赴开展好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我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不超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耕地10%的比例。
四、其他事项
报市局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及数据同时采取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三份,直接报市局法规监察科。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请示。
联系人:程倩、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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