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明学生评价细则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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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学生评价细则表篇一
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宁乡县中小学养成教育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促使学校学生文明素养及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能够取得应有的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提升学生的文明素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特拟订《学生文明素养评价方案》。
二、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
既要注重学生的语言规范,更要注重学生的行为表现,既要注重学生的校内表现,也要注重学生的校外言行。着眼于学生文明素养的整体提高。
2.发展性原则。
评价学生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表扬学生的进步,指出学生的不足,为学生发扬成绩、弥补不足、提升文明素养提供诚恳的建议和帮助。
3.多元化原则。
学生基础文明素养评价采取学生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的自评和学生间的互评,使对学生的评价成为学生、教师、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
4.客观性原则。
学生评价的着眼点要瞄准学生自身的纵向发展,要更多的关注学生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变化、发展和进步。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评价内容:
根据学校《学生文明素养及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实施方案》,基础文明素养主要指:“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卫生习惯”养成教育、“节俭习惯”养成教育、“安全意识”养成教育四个板块,共有38项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评价标准:
对学生基础文明素养实行等级评价,即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大队部日常检查、教师评定的结果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而后再根据各自的权重比例,得出四个板块的最终等级结果。
(一) 具体评价标准:
1.文明礼仪评价标准:
优秀:达评价细则中的9项(寄宿生达10项)要求;
良好:达评价细则中的8项及以上要求;
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6项及以上要求;
不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5项及以下要求。
2.卫生习惯评价标准:
优秀:达评价细则中的7项及以上要求;
良好:达评价细则中的6项及以上要求;
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5项及以上要求;
不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4项及以下要求。
3.节俭习惯评价标准:
优秀:达评价细则中的8项要求;
良好:达评价细则中的7项及以上要求;
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5项及以上要求;
不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4项及以下要求。
4.安全意识评价标准:
优秀:达评价细则中的10项及以上要求,其中1、3、4、6、7、8、9、11、12必须达到;
良好:达评价细则中的9项及以上要求,其中1、3、4、6、7、8、9、11、12必须达到;
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7项及以上要求,即1、3、4、6、8、9、11必须达到;
不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6项及以下要求。
(二) 评价结果确定:
学生基础文明素养最终评价结果,将分成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凡评为优秀的,四个板块中至少有三个优秀,还有一个要良好;凡评为良好的,四个板块都为良好,或一个优秀,两个良好,还有一个为合格;凡评为合格的,四个板块中必须四个都是合格或合格以上;四个板块中有三个评为合格或合格以上,一个不合格则作为基本合格;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合格,则最终平定为不合格。
(三) 评价结果使用:
1.学生基础文明素养的最终评价结果,将与优秀学生评比、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校园十佳评比、三好学生评比等直接挂钩;初三学生将与热点高中推荐生直接挂钩。
2.学生基础文明素养的最终评价结果,将与学校文明班级评比直接挂钩。
文明学生评价细则表篇二
1、热爱党、热爱祖国、思想要求上进,关心爱护集体、助人为乐,主动为集体、为他人多做好事。
2、严格遵守《 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用文明礼仪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3、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4、诚实正直,言行一致,讲文明,团结友爱,集体荣誉感强。
5、勤奋学习,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按时完成各科作业。
6、尊敬全体老师,遵循老师教诲,孝敬父母、长辈,做到关心、体贴。
7、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室、网吧等中学生不宜的活动场所,自觉抵制消极文
化的影响。
8、爱护学校公共设施和财物。
9、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俭朴,讲究卫生,做到穿戴整齐、朴素大方、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花钱。
10、认真值日,不乱吐、乱扔。自觉主动保持走廊、楼梯、教室、校园整洁、干净。
11、保持坐、立、走的正确姿势,上课发言要举手、接送东西动作要规范等。
12、礼仪方面,包括升国旗,遇见老师和客人是否问好,是否主动让路,在走廊楼梯行走是否有跑跳现象,是否有打闹行为等。
13、谈吐方面,包括平时说话是否用礼貌语言(如请、您、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是否说脏话或骂人等。
文明学生评价细则表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老区沂蒙精神与国际视野的特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文明行为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等要求,把学生素质形象进行规范化,建立学生素质指标评价体系,对学生文明行为与综合素质进行操行评定,实行学生素质形象指标化管理。
二、评价内容
学生文明行为与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含思想品德、文明行为、理想信念、遵纪守法、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考核采取记实的形式。具体评价指标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学生文明行为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评先树优、推优入党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直接计入学生档案。凡评价结果不合格者(低于60分)者,取消其申请各类评先树优、奖助学金、“推优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等资格。
三、组织实施
学生文明行为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部(处)责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的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评价时间
按学年度进行,于学年度第二学期末完成。各学院应于每学期末公布“记实”成绩,并于学年末前一周完成评价工作的统计、公示工作。辅导员将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记录学生评价情况,并将结果按学年度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成绩申诉
凡对个人评价结果有疑义者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院评价工作小组应在3日内予以答复。
(三)信息交流
建立学院与学生家长信息沟通反馈制度,每年暑期内,学院将评价结果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并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
四、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