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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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一
《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经9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月20日起施行,下面是版的详细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5号
《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业经年9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代省长楼阳生
2016年9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和安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省内外、境外组织举办的涉及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方面具有一定行业性、地方特色、国家意义或者国际影响的会议、节庆、会展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活动;关系改革、发展、民生等专项或者综合性的工作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上述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经过归档处理的文字、图表、音像、数据、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整归档、系统整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未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应当编制文件销毁清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销毁。
第六条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涉密文件,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未经解密,不得进行寄存托管、档案整理业务外包和数字化加工。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重大活动档案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参与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 主办单位职责
第九条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过程中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将档案管理纳入重大活动管理范畴,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经费。
单位独立举办的非周期性的重大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并在重大活动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制发的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项目计划任务书,应当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和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形成责任制,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开展重大活动重要片段采集和全程记录工作,编制和实施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应当对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单位独立举办重大活动的,应当将本单位所有参与部门、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科学整理;其档案归入本单位档案全宗,另设类目妥善保管;编制专题目录、概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现实效用;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保管条件不具备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可以提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单位不分主次、联合举办的重大活动,相关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系统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各自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须经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同意,并向其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
第十六条两个以上单位分主次、共同举办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所有参与单位、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统一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由主办单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办理。
第十七条临时机构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邀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直接负责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三章 协办单位职责
第十八条协办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重大活动所承担项目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第十九条协办单位应当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档案专业培训和档案协调工作,按照档案专业要求,妥善管理活动期间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条协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列入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各种原始记录向主办单位移交。
第四章 档案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主办单位邀请参加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委派专业人员提前介入,协助主办单位进行档案专业培训,制定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方案,确定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的重大活动,可以采用录音、摄影、摄像等技术手段直接采集、记录重大活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集、记录的信息移交主办单位统一归档整理。
第二十四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征集制度,采取收购、征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征集重大活动档案。
第二十五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个人、社会组织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对捐赠、寄存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对移交进馆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设立专门全宗,科学管理,进行缩微处理和数字化加工等,实施异质异地备份。
第二十七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现代化的检索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展览陈列、汇编史料等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布不涉密和非控制使用的重大活动档案信息,满足社会利用需求。
提供社会利用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提供复制件或者数字副本,附有档案馆印章标记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
(二)拒绝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工作机构的;
(三)将属于重大活动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移交不完整、擅自销毁的;
(四)未按规定对涉密文件进行安全管理的;
(五)未按规定收集、整理、保管重大活动档案的;
(六)未对重大活动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
(七)未按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或者档案移交不完整的;
(八)未按规定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的;
(九)未按规定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
(十)拒绝接收重大活动档案的;
(十一)擅自将未经开放鉴定的重大活动档案复制、提供、公布的;
(十二)涂改、伪造、抽换、损毁、丢失重大活动档案的;
(十三)擅自将重大活动档案出卖、转让、交换、赠送给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或者私自携运、邮寄出国出境的;
(十四)违反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文件材料,是指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是指重大活动项目的召集、组织、策划者。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是指受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具体执行或者承办重大活动项目的实施者。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协办单位,是指重大活动项目某一方面工作的协作者或者合作者。
本办法所称临时机构,是指不在正式编制序列,存在时间短暂、没有设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的非常设机构。
第三十一条本省公民举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其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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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二
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和安全,制定了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5号
《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代省长:楼阳生
2016年9月11日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和安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省内外、境外组织举办的涉及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方面具有一定行业性、地方特色、国家意义或者国际影响的会议、节庆、会展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活动;关系改革、发展、民生等专项或者综合性的工作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上述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经过归档处理的文字、图表、音像、数据、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 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整归档、系统整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未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应当编制文件销毁清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销毁。
第六条 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涉密文件,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未经解密,不得进行寄存托管、档案整理业务外包和数字化加工。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重大活动档案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 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参与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 主办单位职责
第九条 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过程中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第十条 主办单位应当将档案管理纳入重大活动管理范畴,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经费。
单位独立举办的非周期性的重大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并在重大活动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制发的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项目计划任务书,应当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和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形成责任制,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开展重大活动重要片段采集和全程记录工作,编制和实施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应当对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 单位独立举办重大活动的,应当将本单位所有参与部门、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科学整理;其档案归入本单位档案全宗,另设类目妥善保管;编制专题目录、概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现实效用;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保管条件不具备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可以提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单位不分主次、联合举办的重大活动,相关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系统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各自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须经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同意,并向其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
第十六条 两个以上单位分主次、共同举办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所有参与单位、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统一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由主办单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办理。
第十七条 临时机构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邀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直接负责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三章 协办单位职责
第十八条 协办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重大活动所承担项目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第十九条 协办单位应当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档案专业培训和档案协调工作,按照档案专业要求,妥善管理活动期间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条 协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列入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各种原始记录向主办单位移交。
第四章 档案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主办单位邀请参加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委派专业人员提前介入,协助主办单位进行档案专业培训,制定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方案,确定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的重大活动,可以采用录音、摄影、摄像等技术手段直接采集、记录重大活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集、记录的信息移交主办单位统一归档整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征集制度,采取收购、征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征集重大活动档案。
第二十五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个人、社会组织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对捐赠、寄存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综合档案馆对移交进馆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设立专门全宗,科学管理,进行缩微处理和数字化加工等,实施异质异地备份。
第二十七条 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现代化的检索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展览陈列、汇编史料等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布不涉密和非控制使用的重大活动档案信息,满足社会利用需求。
提供社会利用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提供复制件或者数字副本,附有档案馆印章标记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
(二)拒绝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工作机构的;
(三)将属于重大活动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移交不完整、擅自销毁的;
(四)未按规定对涉密文件进行安全管理的;
(五)未按规定收集、整理、保管重大活动档案的;
(六)未对重大活动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
(七)未按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或者档案移交不完整的;
(八)未按规定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的;
(九)未按规定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
(十)拒绝接收重大活动档案的;
(十一)擅自将未经开放鉴定的重大活动档案复制、提供、公布的;
(十二)涂改、伪造、抽换、损毁、丢失重大活动档案的;
(十三)擅自将重大活动档案出卖、转让、交换、赠送给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或者私自携运、邮寄出国出境的;
(十四)违反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文件材料,是指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是指重大活动项目的召集、组织、策划者。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是指受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具体执行或者承办重大活动项目的实施者。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协办单位,是指重大活动项目某一方面工作的协作者或者合作者。
本办法所称临时机构,是指不在正式编制序列,存在时间短暂、没有设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的非常设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省公民举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其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10月20日起施行。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重大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活动: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
(二)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参观访问;
(三)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公务活动;
(四)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
(五)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
(六)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会、会展等活动;
(七)其他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事件)。
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对各类刑事案件的查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加强督导、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并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第六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全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组织承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组织承办单位在制订重大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当同时制订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方案,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组织承办单位为两个以上的,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的工作由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为主负责;其他组织承办单位及负责新闻报道等工作的单位,应当及时整理本单位在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并在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汇交,特种载体档案可以交复制件。
第八条组织承办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人员具体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归档材料进行集中管理。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工作知识,忠于职守,遵守档案工作纪律。
第九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组织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重大活动的有关情况,督促、指导、协调组织承办单位收集、整理重大活动档案。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派专业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采取录音、拍照、录像、摄影等方式直接形成重大活动声像档案;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重大活动,组织承办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派出专业人员收集重大活动档案。
第十条组织承办单位或者承担组织、承办主要工作的单位,应当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档案的,须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组织承办单位或者承担组织、承办主要工作的单位可以保留重大活动档案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第十一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独立构成全宗,档案的编目、鉴定等工作,由接收档案的国家档案馆按照档案整理规则进行。
第十二条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得私自携运出境;禁止出卖、赠送给外国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规定档案的管理,根据管理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代为保管、收购、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鼓励重大活动档案保存者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寄存、出卖本条第一款所列档案。
第十三条重大活动档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重大活动档案,自进国家档案馆之日起满6个月向社会开放;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重大活动档案,自进国家档案馆之日起满3个月向社会开放。依法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个人,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国家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个人,可以无偿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通过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和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媒介以及陈列、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已开放的重大活动档案。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目录,编纂有关史料,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的利用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档案馆向重大活动档案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时,应当逐步用缩微品或者其他形式的复制件代替档案原件;对具有重大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不得提供档案原件。
重大活动档案缩微品或者其他形式的复制件由国家档案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国家档案馆印章的,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向社会开放重大活动档案的。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汇交档案的;
(二)未按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的;
(四)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的;
(五)档案工作人员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重大活动档案中,有前款第(三)、(四)项违法行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可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五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
(二)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参观访问;
(三)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公务活动;
(四)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
(五)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
(六)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会、会展等活动;
(七)其他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事件)。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下列活动中直接形成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照片、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
(二)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外事活动;
(三)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公务活动;
(四)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重大活动;
(五)对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
(六)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之间的重大交流与合作活动;
(七)由本省承办的国家重大活动;
(八)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第四条 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举办、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 (以下简称举办、承办单位),应当做好重大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并对重大活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七条 举办、承办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重大活动事项的,举办、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活动确定后5日内告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认为属于重大活动的,应当加强对举办、承办单位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认为不属于重大活动的,其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举办、承办单位对是否属于重大活动无法判定的,由举办、承办单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认定。
第八条 举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重大活动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重大活动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报告、方案、计划、日程安排、领导讲话、题词、会议材料、简报、总结、宣传报道、纪念册等各种纸质文件材料及其电子文件;
(二)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磁盘、光盘、胶片等材料;
(三)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和标志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杯、奖状、奖章、锦旗等;
(四)其他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材料。
第九条 举办、承办单位应当全面收集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材料,对举办、承办单位提出的收集要求,负责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举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和保密规定,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信息化工作,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的利用水平。
第十一条 省、市、县 (区)国家综合档案馆 (以下简称综合档案馆)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活动,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业人员指导、协助举办、承办单位做好重大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重大活动档案按照以下规定处置:
(一)一个单位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其档案归入本单位档案全宗,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两个以上单位联办的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的重大活动,应当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由各联办单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因特殊情况延期移交的,须经综合档案馆同意。
(三)举办、承办单位成立临时组织机构的,其重大活动档案由临时组织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在临时组织机构停止办公之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重大活动结束后60日内,举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档案登记。
第十四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的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对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保管单位应当立即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不予移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责令移交。
第十五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其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六条 综合档案馆可以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征集制度,采取收购、征购等措施征集重大活动档案。
鼓励集体和个人向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转让重大活动档案。
第十七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在重大活动档案进馆30日内依法向社会开放,并公布重大活动档案的目录,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利用工作。
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对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综合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对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责令赔偿损失:
(一)未按规定建立重大活动档案的;
(二)未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重大活动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的;
(四)未按规定移交重大活动档案或者档案移交不完整的;
(五)未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重大活动档案的;
(六)未按规定接收重大活动档案的;
(七)未按规定向社会开放重大活动档案的;
(八)未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活动中形成的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七
为预防学生在秋游途中、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保障秋游活动有序、顺利、安全进行,以最快的时间进行实施救治,特制定此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为指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培养引导学生具备一定的自护能力,让活动既突出意义,又安全愉快。
二、领导小组(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制订本次活动的各种方案,事先实地踏看活动的地点,领导活动顺利进行,处理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区文教局。
三、具体应急方案:
1、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有带队老师不能处理的意外事故应马上向下年级负责领导汇报,同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止血、稳定学生情绪、联系车辆和医院等。
2、发生交通事故:由组长、副组长负责总协调,组织报警、迅速拨打“120”和“110”,以及有关上报事宜,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抢救医治。组员进行现场保护、临时救援,跟班老师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稳定家长的情绪。
3、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摔伤等伤害、溺水等事故时,由组长总协调及有关上报事宜;由副组长负责组织人员现场解救、报警、医疗队的初步医疗工作、严重的送医院治疗;同时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后勤人员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疗和负责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4、按规定的时间路线排队回校,各班正副班主任一头一尾作安全督察;每班学生分成8组,每组选出一位安全督察员,负责自己组的安全。
5、出发前下班老师点名,到目的地后再次点名,回程前,排队点名后再返回。做到:高高兴兴秋游去,平平安安回校来。
四、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电话:
五、工作任务及要求:
1、各年级领导和年级组长一起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各班的活动,力求做到趣味性强,学生喜闻乐见。
2、注意安全、纪律、卫生,特别注意爱护绿化和保护环境(自带垃圾袋),及时清点人数,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3、统一行动,有事及时联络,家长接送地点一律在学校。学生接送完后教师方可离校。
4、活动结束后,各年级负责人将活动情况上报少先队大队部。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八
一、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活动方案,有活动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措施,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
二、对活动场地进行实地勘察。
三、召开带队教师会议,落实安全教育措施。
四、配带常用卫生药品,如红药水、止血贴等。
五、召开学生秋游专题会议,并与家长联系沟通,共同教育孩子注意安全。
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一、对带队老师的安全教育:
(1)召开带队教师会议,进行安全教育的总动员,强调组织纪律。
(2)带队人员一律与学生一起前往,紧跟队伍,坚守岗位,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1)在出游前,利用分班和集中相结合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律在校集中,排队前往。
(3)注意饮食卫生,注意矿泉水的有效期和保质期。
(4)注意环境卫生。
三、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一、带队人员立即向带队领导报告。
三、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带队领导边处置情况边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五、带队人员要保证通讯设备畅通以便及时妥善处置偶发事件。
四、注意事项
一、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三、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九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为指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培养引导学生具备一定的自护能力,让活动既突出意义,又安全愉快。
二、春游领导小组及应急小组
1、领导小组组长:周巧娥
领导小组成员:符明丽谢忠信熊兴源温海卡梁添明邱金平
职责:制订本次活动的各种方案,领导活动顺利进行,指导处理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xx市教育局。
2、后勤保障组组长:谢忠信组员:张惠莲
职责:负责乘车安排和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3、学生管理组组长:熊兴源组员:各班主任、带班教师
职责:负责春游前的组织工作、安全、环保教育工作。
4、医疗保障组组长:符明丽组员:肖丽珍
职责:主要负责遇突发事件时的现场指挥、处理、救护及善后安抚等工作。
5、紧急联络组组长:温海卡组员:李杨威
职责:主要负责联络工作,遇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带队领导、拨打110或120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出发前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3、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4、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5、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6、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7、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8、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结伴而行,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跟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9、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跟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10、带好教师通讯录及学生家长通讯录,以便及时联系。
11、如遇突发事件不慌张,各位教师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处理袭击的原则: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小事自己处理,大事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四、具体应急方案
1、建立安全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有带队老师不能处理的意外事故应马上向领导小组汇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止血、稳定学生情绪、联系车辆和医院等。
2、如有学生负轻伤如受伤、磨破等,以红药水、紫药水、创口贴、红花油等或涂或贴。
3、发生交通事故:由紧急联络组组织报警、迅速拨打“120”和“110”,以及有关上报事宜,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抢救医治。医疗保障组进行现场保护、临时救援,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稳定家长的情绪。
4、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摔伤等伤害、溺水等事故时,由紧急联络组负责有关上报事宜;医疗保障组负责组织人员现场解救、报警、医疗队的初步医疗工作、严重的送医院治疗;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后勤保障组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疗和负责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5、食物中毒事件:紧急联络组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就近医院。医疗保障组负责陪护,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6、火灾事故:迅速组织学生撤离火场,拨打“119”,在消防车到来之前,要组织人员逃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十
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突发安全事故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负责制)。
(二)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行以第一当事人负责制,并作为第一报告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三)学校发生或接到师生员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事发当场的教师员工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四)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处分。
四、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报告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区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认真做好外出活动前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若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区教育局并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十一
校内大型活动事故是指在校内开展的运动会、文艺庆祝、集会等大型集体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受到损失和危害等重大事件,为了确保校园内各种活动能在安全、有序、健康的环境中顺利进行,保障学校的人财物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预案。
一、在学校成立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学校应急救援组组长
由校长李荣华同志担任,组员由各职能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建立健全各种事故的应急预案,并交应急办公室备案。
二、事故处置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救助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启动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应急状态期间,活动的各年级(班级)应当根据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年级(班级)的活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6)参与活动的任何集体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活动安全事件涉及的有关班主任积极做好对学生的安抚工作,涉及的其他教职员工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7)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8)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9)大型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10)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三、注意事项:
(1)事件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随时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
(2)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3)大型活动安全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长同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活动安全事件。
(4)活动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十二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认真组织开展以“构建和谐校园,健康安全成长”为主题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提高我们的安全、文明意识,要时时想安全,事事讲安全,树立自我安全意识,让安全走进我们的生活。
二、提高个人思想素质。
结同学,和同学和睦相处,善于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严禁打架、骂人。打架往往是从骂人开始的,而有些同学骂人已成中头蝉,极不文明,我认为,骂人和打架一样,是一个人智力极度低下的表现。不因小事和同学争吵,不打架斗殴,不在在校园内外发生暴力行为,争做文明的中学生。注意中学生形象,禁止穿着打扮成人化,已发现有同学涂口红、指甲油,还有同学染发带首饰、挂件,男同学留长发等。教学区不穿背心、短裙,不穿拖鞋。
三、关注课间安全。
请同学们在课间不做剧烈的活动,避免发生各种伤害事故;上下楼梯靠右走,做到“右行礼让”;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踢球。
四、严格规范操作。
体育活动、实验课、社会实践及其他户外活动要(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
五、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
来校、回家做到文明行路,不骑摩托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乘坐农用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得设置路障,两人成排,三人成行,靠公路右行。
六、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拒绝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吃零食,不喝生水,不得校外的摊点上吃饭,不偏食,不暴食暴饮;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七、强化“防火灾、防触电、防侵害”意识。
不吸烟、不玩火,不焚烧废弃物;不随意触摸各种电器,不私拉电线,不在宿舍内使用充电器、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上下床辅注意安全。不接受陌生人接送与来访,遇到形迹可疑的人要及时报告保卫科或教师。
八、学会自护自救,提高防御能力。
学会简易的防护自救方法,遇到偶发事件要冷静对待;敢于批评、指正一切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和现象,做维护校园安全的主人。
九、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注意公共场所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把珍贵物品、现金放在教室和宿舍,上学放学不要独行,要走大路,或者和同学们结伴而行。如果遇到坏人坏事要冷静、机智,要敢于见义勇为又要量力而行,要及时敢于拨打110报案。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十三
一、全体起立,唱队歌。
二、中队长宣布活动开始。
三、主持人出场并宣布班队主题。
夏:礼仪是文明的使者,是金色的种子。
刘:做一个文明的好少年,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夏: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搭乘文明航班,遨游文明的世界!
合: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
刘:我是文明航班机长刘贺松俊。
夏:我是文明航班乘务员夏子心。
合:三(1)中队文明航班“文明礼仪见行动”主题队会现在开始!
四、活动过程(文明航班起飞)
夏:各位乘客,大家好!欢迎乘坐文明航班!今天我们将带大家来一场文明之旅,祝大家旅途愉快!
第一站童谣礼仪站:朗诵童谣《拍手歌》并与同桌互动游戏。
刘:首先我们的文明航班将带大家来到第一站童谣礼仪站,请大家看大屏幕。亲爱的乘客们,我们大声朗诵文明礼仪《拍手歌》吧!
(集体朗读后主持人示范边朗读边游戏)
夏:大家朗诵得很有激情,现在我们动嘴动手结合起来,先看我们示范。(刘、夏二人示范)
刘:现在大家一起来,你拍一,我拍一,预备起……
《拍手歌》
你拍一,我拍一,上课发言要积极。
你拍二,我拍二,学习其实很有趣。
你拍三,我拍三,尊老爱幼乐助残。
你拍四,我拍四,不挑吃穿爱粮食。
你拍五,我拍五,敲门问好再进屋。
你拍六,我拍六,努力学习争优秀。
你拍七,我拍七,互相帮助解难题。
你拍八,我拍八,保护环境不折花。
你拍九,我拍九,爱护公物不乱丢。
你拍十,我拍十,不说谎话要诚实。
第二站尊师好学站:欣赏故事视频《程门立雪》。
夏:刚刚大家一起做了《拍手歌》游戏,让我们的旅途更加富有趣味。我们知道,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礼仪是中华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让我们跟随故事一起来温习古人重礼仪的故事吧。请看故事《程门立雪》。
播放故事《程门立雪》。
夏:刚刚大家欣赏了《程门立雪》的故事,谁来说说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夏:先人们在礼仪上为我们做出表率,身为新时代少年,我们要怎么样做呢?请看情境小故事,谁愿意上台即兴表演?
五、第三站友爱互助站:情境表演:两位同学在路上相遇,其中一个同学拉扯另一个同学的书包,还往书包上扔脏东西。正当他们在路上互相打闹时,他们遇到了老师,但他们就像就没有看到老师一样,认为这不是在学校,不用向老师问好。
刘:(表演完后)同学们看到这一幕,你想说什么?我现场采访一下:xx同学,你好!请问你是怎么看待这两位同学的?xx同学你好,你的看法又是什么呢?
刘:(走到两位表演同学的伙伴面前)听了大家的话,你们现在想说什么呢?(道歉)既然他们知道错了,愿意改正,我们就给他们一个机会,看看现在他们会怎么做?(两个同学和扮演老师的同学再次表演)
刘:他们现在做的对吗?让我们为他们的进步鼓掌!
六、第四站理解感悟站:每个同学就一方面写一句文明宣传语,让文明之树开花结果。
夏:亲爱的乘客们,谢谢你们的参与,旅行到现在,大家心中一定有了自己的行为准则,请大家把自己最想说的一条写在卡片上,我们一起来分享。
刘:同学们,请看这是一棵文明礼仪之树,它现在缺少的是美丽的鲜花,请前10名同学将写好的文明卡片贴在文明礼仪之树上。
七、第五站“三一文明礼仪公约”站:齐诵三(1)班文明礼仪公约。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
夏:(小朋友们陆续贴完后)这棵文明之树正在开花结果!机长先生,我仿佛已经闻到了一股花的芬芳,真是香气袭人呀!
刘:嗯,是的,同学们,你们闻到了吗?我们经过搜集整理,制订了“三一文明礼仪公约”,我们一起来朗读一下。(出示幻灯片)升国旗,预备起……
三一文明礼仪公约
升国旗,应敬礼,高唱国歌要肃立。
遇外宾,要热情,举止文明衣得体。
课堂上,认真听,老师讲课不插嘴。
遇困难,勤思考,互相帮助解难题
孝父母,敬师长,助人为乐讲真情。
节水电,省资源,公共设施要爱护。
讲友善,懂宽容,明理诚信树新风。
好品行,一养成,终生得益受欢迎。
刘:礼仪,让人举止文雅。
夏:礼仪,让人风度翩翩。
合:文明礼仪见行动,青园遍开文明花。
刘:亲爱的乘客朋友,我们的文明航班已经到达目的地,现在请李老师讲话。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十四
开场白:(班主任负责,每周不一样)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大家经过一星期紧张的.学习,欢迎走进丁丁,开始你们新的学习旅程,相信不一样的你,会在这里谱写与众不同的人生。老师愿与大家一起奔向美好的未来。
接下来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请出我们今天的值日组长
值日组长:大家好!今天是年月 日。这周值日的小组是我们小组。我是组长,我们的组员是、、、。
首先第一项:宣誓。
这个时刻是神圣的、是严肃的,我们是优秀的少年,所以我们在这里庄严地立下誓言。
口令:全体起立!
今天负责领宣的是我们的组员口令:(到 、出列、是)
仪式过程
口令(宣誓完毕)
主持人:入列
第二项:点名
请出今天的点名人。口令:(到出列 是)
规则:1、点到名字的同学请迅速起立,并答到。
2、当点到下一位名字的同时你才可以坐下。
结束:点名完毕。(将点名册双手交到主持人手里)然后入列。
主持人:第三项是我们每周一歌(根据歌词内容有简单介绍) 第四项:今日格言
格言是由我组 准备的。接下来由他与我们大家一起分享。欢迎!
第五项:弟子规
有请今日小老师
第六项:名人足迹
探寻伟人足迹,领略名家风采。(招牌语言)让我们一起前进!有请我们的班主任老师给大家做精彩讲解。
第七项:班级动态
有请我们的班主任老师为大家做分享。
今天的丁丁 班班前活动到此结束,接下来祝大家快乐学习。收获多多。谢谢!
丁丁星期天班前活动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的班级活动由副组长负责主持。掌声有请
第一项:每周一展
请出我们的组员,也就是今天的展示人。掌声响起来。 (表演结束)主持人:口令(稍息。立正。入列) 第二项:点名
请出今天的点名人。口令:(到出列 是)
规则:1、点到名字的同学请迅速起立,并答到。
2、当点到下一位名字的同时你才可以坐下。
结束:点名完毕。(将点名册双手交到主持人手里)然后入列。
第三项:主题活动
接下来让我们交给我们的班主任老师。
结束语:今天的丁丁六一班班前活动到此结束,接下来祝大家快乐学习。收获多多。谢谢!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十五
男:清明的风很柔很软,轻轻地清扫着烈士的陵园。
女:清明的雨很凉很甜,轻轻地清洗粉英雄遗像的容颜。
男:清明的茶叶很绿很嫩,敬一杯香茶、表一份心愿。
女:清明的黄花很素很淡,献一个花圈、诉万语千言。
合:烈士墓前悼英魂啊,无限哀思、情怀无限。
(陈博宇副大队长:下面我宣布清明祭英烈活动开始,1、全体肃立,敬队礼、唱队歌;2、少先队员代表为烈士墓碑洗礼;)
男:搏斗的身影依然清晰,昨日的枪声仍响耳边。
女:风浪里舍生忘死,地震中奋勇抢先。
男:一个个高大鲜活的形象,一个个震撼心灵的画面。
女:经历血与泪的洗礼,经历生与死的考验。
合:不忘血染的岁月啊,珍惜宝贵的今天,
(3、请张辅导员介绍烈士生前英勇献身的光辉事迹;)
男:英雄的生,正气凛然。英雄的死,重于泰山。
女:为了国家的统一与团圆,哪怕枪林弹雨、冲锋在前。
男:为了人民的幸福与安全,哪怕粉色碎骨、无悔无怨。
女:为了探索科学的真理,和平年代也会有风浪艰险。
合:是烈士为共和国大厦铺满基石,是烈士把爱洒向人间。
(4、向烈士敬献花圈与小白花;5、全体默哀1分钟,向烈士三鞠躬;)
男:英雄的精神光照千秋,烈士的业绩永世相传。
女:学习英雄的无私无畏,我们传递着爱的温暖。
男:学习英雄的不屈不挠,我们知难而上勇于登攀。
合:英雄是熊熊的火焰,喷涌着炽热的情缘
对祖国的爱是忠诚,对人民的情是奉献。
(6、全体队员墓前革命诗歌朗诵;
7、少先队员代表讲话;
8、聂校长讲话;
9、全体队员在烈士纪念碑前庄严宣誓:
我们是光荣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们在烈士墓前宣誓:我们永远铭记,先烈们建立的丰功伟绩;我们一定珍惜,先烈们用生命换来的幸福生活;热爱祖国、诚实勇敢、自律自强、奋发有为、振兴中华。继承先辈遗志,永做革命接班人。
男:清明的风是祈祷,祈祷烈士安详长眠、笑留人间。
女:清明的雨是眼泪,春雨洒洒泪绵绵。
男:多少朵花儿多少颗心,红领巾烈士陵园献花圈。
女:我们肃立在纪念碑前,重温着烈士的遗言。
合:英雄是人民心中永恒的丰碑,共和国永远把您怀念。
(10、全体队员合唱革命烈士歌曲,活动结束。)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十六
男:尊敬的各位老师
女: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男:今天我们很高兴相聚在这里,举行公共管理学部本部校区和中科院校区红五月合唱比赛
女:五月红色,是一部历史,记录着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英勇奋斗的艰苦历程;
男:五月红色,是一部画卷,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波澜壮阔的壮丽画卷;
女:五月红色,是一部部凯歌,传承着中华民族可歌可泣的英雄史诗;
男:五月红色,是一座座丰碑,记载了成千上万的革命英烈的奋斗足迹。
女:伟大的五四运动距离今天已有八十九年了,伴着八十九年的历史征程,我们的国家日益富强,我们的民族日益昌盛。 然而,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却无法忘记那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的五四运动。
男:那是一段激情昂扬的历史,那是一首荡气回肠的战歌,那是打破封建专制和愚昧的呐喊,那是一个民族走向觉醒的宣言。
女:在这段历史的时空里,一群热血的青年男儿,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兴亡,舍身忘死,浴血奋战。
男:在这段历史的记忆中,无数的仁人志士,高举爱国主义的大旗,扬着民主和科学的风帆,掀起了思想解放的新篇章。
女:今天,我校再一次举办了以纪念五月革命为主题的红五月大合唱活动
男:今天就让我们共同奏响一曲盛世欢歌。传承美德,点亮红色~
大型活动主持开场词篇十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阳光灿烂、惠风和畅,我们在这里欢聚一堂,召开南油小学五(3)班“我阅读,我快乐”亲子活动。光临此次活动的有:学校领导、我们的老师、各位家长。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记得莎士比亚曾说过:“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生活中没有书籍,就好象大地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象鸟儿没有翅膀。”读书,不仅能开阔人们的视野,而且也是一种心灵的慰籍,一种享受。现在我宣布:五(3)班“我阅读,我快乐”亲子活动现在开始!有请本次活动的主持人。
活动一:集体诵读《走遍天下书为侣》。
(司马):五千年的中华文化源远流长。
(裴):五千年的华夏文明光辉灿烂。
(李):我们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以传承中华文化。
(张):我们营造书香校园,诵读千古美文,以继承华夏文明。
(司马):读书,让我们与世界上最美好的事物相遇相知。
(裴):读书,让我们那荒芜的心灵得到滋润。
(李):让我们与好书为友,打好人生底色。
(张):让我们与经典作伴,润泽精彩童年。
(裴)下面,请欣赏集体朗诵:《走遍天下书为侣》!
活动二:学生好书推荐会。
(李):听了同学们的朗读,总有一种激情让我们感动。
(裴):总有一种生活令我们向往。
(司马):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奋进。
(张):总有一种精神令我们昂扬。
合:同学们,大家行动起来吧!让读书成为我们的习惯,让书香溢满我们的校园,让好书伴着我们健康成长。
(司马)下面,谁愿意上台来给大家推荐一本好书或一篇美文呢,当然你也可以讲一讲书中的故事或自己读书的故事。(司马和裴高妮留在原位适时点评、鼓励、赞扬;张慧和李立海回到后台)
活动三:全体女生诵读《陋室铭》
(李)“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接下来,让我们有请全体女生为大家朗诵这首晋代诗人刘禹锡的《陋室铭》。
活动四:家长书友会
(李):听了女同学声情并茂地朗读,让我们知道了:以书为友,与知识同行,才能为学习起航。
(张):看了女同学的精彩展示,更让我们明白了:以圣贤为师,与经典同行,才能为人生奠基。
(张)现在,就让我们的爸爸妈妈来给我们推荐一本书或者讲讲他们小时候的读书故事吧!(李立海与张慧站在原位适时地向家长们表示理解,肯定、致谢,也可以活跃点,调动场上的气氛)。
活动五:全体男生表演朗诵《水调歌头》
(司马)家长们的读书故事真多,从家长们的介绍中我懂得了: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生活事
(裴)家长们好书推荐时的从容让我懂得了:读书使人进步,腹有诗书气自华。
(司马)男生们,是不是该我们露露脸了?
活动六:小组学习习惯、方法分享会。
(李)鸟因为羽翼,生命才五彩斑斓。
(张)人因为书籍,生活才与众不同。
(张)书籍是那样一种精灵,它总会让我们为之感动,对于读书这个话题,我们也许还有许多话想说。
(李)比如说:大家养成了什么好习惯?在读书中有什么疑惑和不解?你们的学习小组关于阅读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张)我知道本学期各学习小组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交流活动,请各小组选出代表给大家分享汇报。可以是小组代表汇报,个人汇报,家庭展示汇报,也可以选择小组整体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