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国路易十五皇后 法国路易十五国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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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路易十五皇后 法国路易十五国王篇一
贵族无论是敌是友,在见面时候必须相互致意,男子(如果不穿全身铠甲)规定为左手扶右胸,右手脱帽,身体稍微前躬同时点头。女子规定为双腿略微曲膝同时两手稍提裙摆两侧,点头致意。双方如若在马背上,男子礼节不变,女子只需点头。
男子如若全身铠甲,只要未上马就必须脱帽、左手按右胸同时点头致意(不必躬身,因为中世纪全身重型铠甲胸与腰是一体的,不可能让你弯下腰去)。如若在马上,不必脱帽也不必按胸,只点头即可。另外骑马的男贵族遇见站着的贵族,如果对方是比自己爵位高或者是女性,男性贵族只要未着铠甲就必须下马行礼。如果骑马人穿着铠甲,只需点头致敬即可。
所有情况下行礼时,武器尖头必须指向地面,(出鞘的刀剑可以不放归鞘内但必须尖端向地),有带弓箭者则必须将箭放归箭盒内、右手挽弓才能行礼。
当时礼节还不允许吻女士的手。贵族晋见国王和王后礼仪中才有吻手:贵族单膝跪下,低头吻国王、王后的手表示崇敬。国王和一般贵族见到负责本国教务的红衣主教时也吻手:他们躬身吻主教左手中指佩带的表示主教身份的大宝石戒指(这种戒指每个主教都有,为教廷钦赐)。
中世纪吃饭时候必须主人先入坐,客人才能入坐,主人有义务提议喝第一杯酒,第一杯酒之后,主客就可以相互敬酒了.中世纪客人和主人都不允许身穿全套铠甲入席,铁手套、上臂甲、前臂甲和前后胸甲以及头盔都不可以穿着进入饭厅,因为这样的穿戴明显表示自己在防备周围有暗杀,是一种对他人名誉公然的冒犯。不过武器是可以带的。胃口越好,主人越认为举办的宴会获得了成功。边吃边说和边喝边说都是允许的(17世纪之后就渐渐认为是不礼貌的),敬一次酒双方必须干杯到底,没有现在稍微抿一口的说法。吃饭过程中可以宾主双方歌唱,但禁止大声喧哗,如果有吵架闹事现象,不论责任在谁,客人应当立即退席。用餐完毕,客人必须用语言向主人表示感谢款待,退席时候客人行本人在上一段提到的全套礼节致敬。
教堂礼拜弥撒时,按宫廷地位和爵位尊卑顺序进入教堂,地位爵位相同的话,则男士要比女士优先,年长者比年轻者优先。听完弥撒,男士有义务为任何女士捧圣水,出门顺序仍按爵位和年龄顺序排列,但地位和爵位相同时,女士优先。
与他人的任何争执都可以请自己的好朋友向对方要求圆满解释,如对方拒绝提供解释或解释让你不满意,则你可以提议决斗;对方此时如果意识到错误,可以主动公开承认错误,决斗就此取消;对方如果不打算认错,则必须参加决斗。埋伏在路边暗杀对方是不允许和不光彩的。只有贵族和教士两个阶层有权利提出决斗,贵族和教士不能向比骑士低的阶层提出决斗(候补骑士、商人、农民、工匠、市民、无爵位的小地主都是这样的阶层),贵族也不能主动向教士提出决斗,只有教士向贵族提议决斗(这样的情况下,教士方面会派十字军里的骑士代表教士参加决斗)。
决斗双方必须使用同样武器,这样作为决斗应战方,对方有决定使用何种武器的权利。决斗时只要一方已经无力战斗或主动放弃抵抗,另一方就可宣布获胜。因为决斗一般关系着自己家门的名誉,所以败方常常明知无力战斗也会硬撑,直到战死。
在凡尔赛宫廷鼎盛时期,有一个比国王更有权威的主宰便是“礼法”,或称“礼仪”,就象歌剧院的芭蕾舞一样,一举手、一投足都有明确的规定。人们看过宫廷记事录后,感到难以理解的是,上至王子、公主,下至无名奴仆,每个人的头脑里怎么能够塞进那么多的东西,怎么能够记住自己这个角色举止动作的每一个细节?更何况这种种礼节还要根据时间、地点和季节的不同而变化。比如,一个贵妇在凡尔赛宫只有资格坐帆布折凳,到了马尔利富就可以坐方凳,而到了朗布依埃宫便坐上了靠背椅。再如,一个掌门官(他唯一的任务就是开门)必须记住哪些人经过的时候,他应当站在门里;哪些人经过的时候,他应当站在门外。公爵一类的人到王宫小教堂可以带一块方坐垫,俗称屁股垫,但不可忘记要把坐垫放得歪斜一点,绝对不能摆正,因为摆正是王族的特权。国王接见大使时,倘若礼宾官没有在楼梯的第四级上迎接,便会引起外交风波。路易十五时期,讲究礼仪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宫廷礼法除了承袭旧传统(许多礼节起源于弗朗西斯一世,甚至更远的年代)外,还增添了不少路易十四时期的复杂条例,而且又制订了一些连国王本人都需要遵循的规定。
法国路易十五皇后 法国路易十五国王篇二
关于贵族的起源,现在的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来自于学者布洛克,他认为中世纪分为两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纪之前)为无贵族时期,罗马的原贵族随着帝国消亡而消失,而蛮方贵族没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纪之后)才开始出现贵族,其典型特征为骑士阶层开始正式出现,即骑士等于贵族。但后来的学者通过考察,对以上说法不认同。日尔曼大举入侵后,罗马贵族没有真正消亡,与后来蛮邦上层结合为一体,中世纪前期就已经有贵族,到了后期贵族和骑士有所融合,但两者之间也有区别,直到和平时期,骑士的军事功能削弱和,两者才合为一体。
十二、十三世纪后,随着贵族和骑士融合,开始形成明确的贵族之间等级,要成为贵族必须成为骑士,等级性和集团性明显。骑士必须是骑士的后裔,这种差距和其他阶层的集团拉大,使得贵族具有了明显的封闭性,且贵族内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记,表现出不同的权势:
公爵,此称号授予部落首领,为一地的统治者,仍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权利,这些人行为往往决定很多人的命运,他们仅为名义上的归附。
侯爵,大都为边防长官,是由国家派为边境地区的长官负责数郡的统治,这些人大都出身于当地的大家族,为半独立力量,可任命当地官员。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如郡首,由国王任命,时间长久后也成为半独立状态。公爵的委任者也称伯爵,其权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时,常常由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成为统治者,如在英国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国的香槟伯爵等。
以上三种贵族为高等贵族,均拥有大量的领土,能实行独立或者半独立的统治。
子爵,起初为高级贵族的侍从或是助手,带其处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级贵族不在场是可独立行使其权利,到后来开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统治中心。
男爵,大都与军队相连,以服军役为条件从国王那里领取土地奉养土地的骑士首领,一位男爵最少拥有40~50个骑士领(一个骑士领是指供养一个骑士所需的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