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扎实推进(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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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扎实推进篇一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们近年来着力抓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20xx年至20xx年,我市共建成廉租房3869套、20多万平方米,累计解决11193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实物配租3273户、租赁补贴7920户。在廉租房建设上,我市连续三年获得省政府的表彰。但是,从今年5月份省政府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通报看,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排名靠后,特别是20xx-20xx年保障性住房还有4560套没有开工,占全省未开工总量的近一半,未开工量比建成量还多691套,还有近亿元的中省补助资金还沉淀在帐上没有使用。赵省长对此作出了严厉批示,要求我们就此专门报告。这一情况出乎意料。尽管这一问题的出现有多种原因,比如,计划规划不切实际问题,土地征用拆迁问题等等,但最根本的问题还是三条: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机遇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没有真正把这项工作放在保民生的突出位置;二是责 任意识不强,仍然存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使四千多套建设计
划未能按期实施。三是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我们编制了48个项目,计划建设10875套,省上检查组来检查,有10个项目建设地点都没有落实,严重脱离实际。
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再次安排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尽快弥补前三年的欠帐,确保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刚才,志宏同志通报了20xx年至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春临、邦军同志从各自职能出发作了大会发言,各县区政府作了表态发言。陈明同志传达了赵省长的重要批示,对加快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了一个全面安排部署,我都同意,请大家扎实抓好任务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省“”规划纲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这既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又是一项重大发展工程,是事关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事。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深刻清醒的认识。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住房是民生的重要内容,党的xx大提出“住有所居”目标。我们加大以廉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解决了一部分城镇低保户的住房困难,但还有大量的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需要解决。“”期间,我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5.18万套、1172万平方米,改造农村危房18万户,今年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万套、290万平方米。只有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才能尽快改善这些家庭的住房条件,使他们共享改革成果。如果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可能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扩大投资和消费的有效途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投资与消费的结合点,既能增加公共财政投资规模,带动社会投资大幅增加,又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刺激和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保障性住房的目的虽然在于改善民生,但也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市场空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必将有效带动社会资金增加对住宅建设的投入,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所在。“”期间全市将推动35万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城镇化率将达到46%。这一举措能否得到较好落实,关键在于让进城农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可靠的社会保障,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住房。而这部分人群中,绝大部分属于中低收入群体,需要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来解决住房问题,这样才能真正使他们在城镇留得住、能发展,加速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房价上涨给广大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带来很大压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矛盾的焦点,国家把稳定房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宏观调控的战略重点。其中一条重要的措施,就是通过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化住房结构,缓解市场需求。一方面,政府要把应该保障的保障好,使那些低收入的困难群众能够有房住,另一方面,要创造规范的市场秩序,增加市场供应,分流市场需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以加快开工和建设进度为重点,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快实施进度,坚决完成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往年欠帐。
二、强化措施,加快进度
一是建设规划必须科学。围绕“”和今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按照加快廉租房建设、扩大公租房规模、规范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原则,结合农民进城和移民搬迁工作,加大对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和实际需求,科学确定建设规划和各类住房建设比重,不搞“空头帐”,不下“空头”计划。加大规划选址定点力度,在商品房开发中适度分布保障性住房项目,充分考虑居住者方便和城市人口合理构成的需要,在交通便利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储备土地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对确因特殊情况保障性住房规划地块不能正常实施的,要立即予以调整,重新规划选址,加快建设进度。
二是用地保障必须及时。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对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土地实行有偿划拔。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审批设立绿色通道,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单独申报、单独审批,简化程序,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及时衔接,加强协调,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及时到位。对未能按时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县区,暂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
三是资金筹措必须到位。在积极争取和用好中省补助资金的同时,千方百计筹措地方配套资金,按照建设任务加大市县区资金投入,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建设资金不留缺口。把保障性住房与重点镇建设、移民搬迁、农民进城、扶贫开发等结合起来,捆绑资金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力度。积极争取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支持,充分利用省公司的资金继续融资,最大限度地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老城片区改造。
四是建设进度必须加快。上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虽然达到88.4%,但很大一部分仅仅举行了开工仪式,并未形成实质的工程进度和投资量。当前,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善选址、供地、资金、审批等各种开工要素,确保7月底前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按照11月底40%的项目封顶或竣工、60%的项目至少完成基础工程的要求,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倒排进度时间表,切实加快工程建设,确保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五是优惠政策必须落实。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保障。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对保障性住房减免经营性收费,当减则减、能免就免,坚决把保障性住房各项费用降到最低水平,降低建设成本。
六是保障制度必须完善。要不断适应住房保障工作的新形势,加强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化解各类矛盾。结合省政府出台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抓紧制定公租房和廉租房两房并轨的《公(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出台《安康中心城市公(廉)租住房出售暂行办法》,为城市低收入群体拥有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制定《安康中心城市公(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采取市场价收租、政府补贴的办法,建立健全公租房和廉租房退出机制。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七是质量标准必须严格。严格工作标准,严把建设、分配、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把好事办实办好。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户型面积,防止超标准建设。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三、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一要落实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有直接责任。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全面分解落实了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把这项工作拿在手里、放在心上,亲自过问,督促落实。县区政府分管同志要集中精力,紧抓不放,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要密切配合。市、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在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上开启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市发改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管理,落实好预算内投资资金。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财政补助资金,按进度要求及时拨付,决不能因资金调度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联评联审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建设中涉及的项目管理、规划选址、土地审批、资金筹措等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实施。
三要加强督查。市住建局、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跟踪、通报、考评督查制度,全面督查政策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等情况,对未按计划推进、进展缓慢的县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的全程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组织领导不到位、土地资金不落实、工程进度缓慢的县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加快进度,扎实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扎实推进篇二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20*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是近年来我市第一次召开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质量监督工作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效益的发挥,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的因素多等特点,无论是哪个主体出了问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质量缺陷,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因此,在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同时,政府必须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得以贯彻执行,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合符规范,从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在这方面,广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在建新建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建设任务繁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事关大局,不可等闲视之。
二、明确任务,分清职责,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2*0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以法规形式规定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我们一定要明确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进行的监督管理,其具有强制性、指令性、权威性等特点。因此,在行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权时,说话要公正,底气要足,要敢于发现问题,敢于解决问题。质量监督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与其他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本质的区别。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不是工程建设的参与主体,对承担的质量监督工作负监督责任。
当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混淆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现象。有两种倾向:一是参建各方特别是项目业主认为有了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责任就是监督部门的了,从而放松工程质量管理;二是社会各界、有关部门、甚至有的主管部门的部分同志,错误地把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归到监督部门,错误地认为一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就在质量监督部门。
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宣传并依法界定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在水利工程过程中的质量职责。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中心站、区县质量监督站的职责,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制度,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国务院的这个条例明确指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并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种违规行为应给予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国务院的279号令就是我们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处罚各种违规行为的依据和武器,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凡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监督工作
目前的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建立了“巡监、飞检、强制性检测以及专家核查”的监督管理机制。中心站和区县质监站按照工程等级实行分级质量监督管理,有些工程项目实行中心站和区县监督站联合监督。随着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入发展,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的明确,监督方式应进行转变和调整,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抽查的监督方式应加强阶段性、连续性和针对性,有效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质量整改的到位率。第二,建立健全区县专职质量监督机构,充实质量监督人员,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的水平,适应当前我市水利建设突飞猛进的需要。各区县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对本区县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思考。第三,中心站要加强行业指导,充分调动区县水利质量监督人员的积级性,实现中心站与区县质监站的联动,对有条件和积级性的部分区县,实行市级监督项目与区县联合监督。第四,加大现场质量监督的频率,对工程管理矛盾多的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书面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以书面形式要求责任方限期整改,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对限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可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吸取綦江彩虹桥、湖南凤凰桥事件的教训,把质量监督工作做到位。
总之,当前,我们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肯定成绩,正视问题,提高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做好水利质量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质量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完善质监工作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监督水平,要深入工作现场,加强工程主体行为及质量情况的监督,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学习,不断创新,加大监督力度,为推动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提高,遏制工程事故的发生作出更大贡献。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扎实推进篇三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xx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表彰先进,部署安排全市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稍后,跃涛同志将作工作报告,对具体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请大家按照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工作形势,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大意义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群众利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市着力打造民本政府的重要举措。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标任务为33510套,加上去年结转项目4167套,共有37677套。根据上级要求,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在3月底前落实建设用地,6月底前完成征收与补偿及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确保开工率达100%;12月25日前多层建筑竣工率要达80%,高层建筑项目要完成主体结构的2/3以上;其中结转项目必须在12月25日前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完成好今年的目标任务,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的要求,对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好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中求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住房是人的生存之所,发展之基。近几年,通过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了一大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但是,目前我市住房困难家庭仍然较多,特别是在城市、工矿等棚户区,还存在不少基础设施不配套、生活环境脏乱差的住宅群,严重影响了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由于住房价格较高、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又出现了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的新群体。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质上是政府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政策扶持。这种做法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政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
(二)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到20xx年底,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51.27%,这标志我国开始进入城市型社会,城镇化成为继工业化之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可目前我市城镇化水平依然不高,低于全省水平约4个百分点。近年来,我市结合这一实际,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新型城镇化一同谋划,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小城镇扩容提质结合起来,特别是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既有效解决了贫困人口集中成片居住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结构优化,又合理改善了城镇投资与发展环境,增强了城镇的承载能力和吸纳能力。
(三)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是有效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既能扩大投资,又能促进消费,对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可以发挥乘数效应,有效放大财政资金的投资拉动作用,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这对于我们在中央提出的实现经济发展“稳中求进”基础上,达到“进中求快、进中求强、进中求好”目标,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以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分流商品住房市场需求,还可以扩大群众住房消费预期,合理调控居民消费,对市场起到“调和油”的作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也是我市打造民本政府的重要内容和刚性任务,我们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工作节奏,有条不紊地抓好工作落实。
(一)要强化项目规划。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住房保障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选址要坚持集中建设和分散配建相结合,尽可能在城区布点,尽量避免大面积集中连片,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捷、生活设施便利、环境适宜人居的地段和区域,方便群众工作和生活。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不但要建“好”,还要建“美”,要在严控投资、注重质量的前提下,适度超前规划,突出特色。
(二)要狠抓建设进度。省里已明确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时间节点要求,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的工作任务与目标也会提出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项目核准备案及可研、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要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和用地计划。对计划开工的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施工进度。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总体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建设标准,明确时间进度,确保按照市里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三)要破解瓶颈制约。主要是突出解决好资金和土地两个方面的要素制约。资金方面:要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要严格按政策规定从土地出让总价款、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提取规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0xx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抓紧做好与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对接和贷款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市本级(包括市城建投、市国资委和市中心城区三区)要用好用活市城建投资公司这一融资平台,各县(市)要依托本县(市)城建投资公司进行投融资。各地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鼓励支持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吸收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用地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继续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应保尽保。在用地规划上要尽可能利用存量土地,实现国有土地的保值增值;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抓紧确定地块,及时开展征收与补偿等工作,确保建设进度。
(四)要强化工程监管。一方面,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牢牢守住建设质量安全的“红线”,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监管联动,确保监督到位、质量过硬。市住建部门要定期会同市房管、物价部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指导价,有效提升保障房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资金监管。全市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有效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效率。
(五)要规范分配管理。今年,我市将有一大批保障性住房竣工投入使用,我们要把确保公平分配放在更重要位置,科学确定保障范围,规范分配管理,尽力满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好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等关键关口,对保障房申请人、入住者的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实行全面审核、动态监测,使所有符合条件者都能公平公正地参加申请、轮候和逐步获得保障房。要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使不符合条件者能够及时清退。对骗购骗租、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以及违反规定出售、转借、闲置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决不姑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取得实效
保障性安居工程惠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级各部门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统筹领导、协调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效绩考核和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要继续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做到统筹安排、政策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各区县(市)和相关单位要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构,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改部门在积极争取中央、省投资补助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帮助各地进行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审批;规划、建设部门要尽快办理规划报建各项手续,加强质量监管;财政部门要确保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提取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面落实,并及时拨付到位;国土部门要提前做好用地安排,切实落实土地保障优惠政策;民政部门要及时出台城市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并严格审核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条件;物价部门要及时制定和调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民政、林业、农村办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林业和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部门既要认真落实具体负责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统筹调度,全面掌握情况,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督促,对不能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因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导致恶劣社会影响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等的地方和部门,要开展约谈,限期整改,问责到位。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任务完成和资金安全。
同志们,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向党的“”献礼、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扎实推进篇四
同志们:
去年,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发展纲要(20xx-20xx年)》,提出到20xx年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的战略目标。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xx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0xx年质量工作重点。今天我们召开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部署20xx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水利建设百年大计,工程质量是生命线。水利部历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建管模式、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总体趋好。近年来有6项工程荣获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典工程,14项工程被评为全国“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16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10项工程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73项工程获中国优质水利工程大禹奖。但是也要看到,当前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展开,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中小工程实施主体基层化,一些项目存在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参建单位质量控制不严、基层水利部门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些项目出现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今年年初,水利部印发了《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并决定在20xx年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刚才,继昌同志对活动方案作了详细说明,江苏、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等5省水利厅的主要负责同志发了言。下面,我再强调讲几点意见。
第一,准确把握质量管理要求。
加强水利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督,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价值导向,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安全为先作为基本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把诚信守法作为重要基石,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坚持把夯实基础作为保障条件,不断完善有利于质量管理的体制机制;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强大动力,推动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
第二,科学制定质量管理目标。
水利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xx年,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xx年,水利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是,水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重点骨干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普遍增强;水利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质量投诉率显著下降,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程类别,从保证率、可靠度和耐久性等方面细化实化各项指标,以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为重点,制定具体目标。
第三,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落实责任是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的关键。要进一步健全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奖罚分明、惩戒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落实从业单位领导人责任,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勘察设计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水利从业人员按各自职责对质量成果负责。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都要依法追溯经办人员的法律责任。落实政府部门对工程的质量监管责任,规范和强化问责制。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严格工程质量过程控制。
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到层层把关、环环相扣。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认真勘察、精心设计,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监理单位要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全面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监理的质量控制作用。积极推进第三方强制性检测,发现问题要迅即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把好工程建设验收关,未经法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切实加强政府监督管理。
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加大水利工程质量执法力度。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质量监督经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突出监督重点,在对重点项目现场设站加强质量监督的同时,要加强面上中小水利项目质量的巡视监督,提高监督管理效能。推行质量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对质量管理薄弱项目、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差的责任主体,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监督检查机制,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监察部水利部联合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水利部日常检查和项目稽察中,都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第六,全面夯实质量管理基础。
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抓紧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形成覆盖广、内容全、措施实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加快质量标准制定,颁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研究出台适合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标准,尽快形成完善的水利工程质量标准体系。加快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监控与管理。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完善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隐患。鼓励技术创新,着力通过科技进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敢于负责、严于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队伍。
第七,创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
在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对点多面广、项目较小的水利工程,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有效整合基层技术力量,着力推广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积极开展代建制、总承包制、bt、bot等建设管理模式试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法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要从今年7月1日起全部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确保在招标投标阶段选择技术能力好、管理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的队伍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能力建设,实现对面上水利项目质量的有效监管。
第八,健全水利建设诚信体系。
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实现全国范围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建立全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把市场主体质量行为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在水利建设中的应用途径和办法,将信用信息应用到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要与招标投标活动挂钩,对不良行为多、管理水平低、社会诚信度差的从业单位要实行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明确限制条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体系,营造水利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年活动,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将质量管理年活动纳入水利工作整体部署,搞好统筹谋划,科学制定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质量管理合力,推进各项活动有序展开。 二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工作实际,针对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找准活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强化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加大质量隐患整治力度。 三要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大力宣传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深入普及水利工程质量基础知识,在全行业倡导人人崇尚质量、维护质量的从业精神和道德规范。 四要巩固成果,总结提高。
认真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进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同志们,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不动摇,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谨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再上新的台阶,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