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中考改革最新方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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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考改革最新方案篇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8年起,全区各设区市已实行的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考试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科。其中英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
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取书面闭卷考试;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采取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成绩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形式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制定。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要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突出表现。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或依据,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可逐步过渡作为重要依据,引导学生、学校、家长、社会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各设区市要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学应用,切实以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以评价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评价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评价促进创建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提出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的使用方案,并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至少提前1年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无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将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等8科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采取4(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模式进行试点。现已采取4+6模式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
非计分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控制标准。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应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其他设区市要加强实验教学管理,逐步将实验操作考试计入对应科目成绩。
2.完善招生录取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原则上以设区市为主,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分析区域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以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为目标,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要坚持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的人数分配指标),分配名额适当向农村、薄弱初中倾斜。要采取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在保证指标数量总体完成的前提下,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质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3.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各设区市普通高中每年自主招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本地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同时将审核后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学校、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可适当放宽至15%。自主招生不得将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前置报名条件和录取依据,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不得简单以学业水平考试替代自主招生测试。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各设区市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布局、适宜的办学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核定招生计划,严格组织执行。各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要按自治区年度下达的招生任务,统筹考虑招生和送生,必须将区直学校和非本地中职学校一并纳入。
2.严格招生管理。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跨市域、跨县域招生学校数和招生规模。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严禁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一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学生加分项目,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和各市招生计划,组织普通高中分批录取,组织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并向辖区外中等职业学校送生,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初中毕业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管理,积极推进全区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五)推进改革试点。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确定北海市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招生计分科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鼓励其他设区市在2018年、2019年进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不提前进入试点的设区市,可继续按照2017年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广西中考改革最新方案篇二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2.坚持正确导向。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3.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既使教育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又能切实减轻初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4.坚持公平公正。通过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和方式,不断完善招生的程序和规则,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配套制度,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创造平等的机会。
5.坚持普职并重。加强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确保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左右,全区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