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健品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的管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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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的管理篇一
1、为规范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制度所称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
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计划申报流程
二级部门申报
生产技术处审核汇总
供应处报批及执行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1、生产技术处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审核并健全台帐。台帐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处应将员工名册送生产技术处一份,员工岗位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处,以确保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准确发放。
3、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安全帽一顶、劳保鞋一双。
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予以补发。
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处核发。
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8、各二级部门应在使用前履行计划申报手续,特种劳保用品计入领用人台帐,领用人岗位变动,凭移交手续到生产技术处变更领用人记录,特种劳保不设定使用周期,但必须以旧换新。
9、各工种职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
10、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进行冲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
11、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12、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13、调职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
14、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行政人事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15、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各种劳保用品的赔偿标准,由供应处报公司审定。
16、生产技术处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公司不发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内相应增加一套。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供应处每季度对生产技术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处向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给员工。生产技术处负责发放台帐记录。
1、本制度中所称大劳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鞋;小劳保包括: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种劳保包括:安全绳(带)、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防静电工作服、专用绝缘靴、防噪声护耳器、各类专用保护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蓝根、人丹、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降温药品。
2、本细则由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健品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的管理篇二
为确保本店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了各项岗位责任制度。
1、店面主管岗位责任制
(1)对本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对本店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2、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岗位责任。
(1)负责店面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2)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店面内部的贯彻落实,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的制定。
(3)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店面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店面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喝行政规定,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制,承担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并对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初审及安全信息的收集。
(3)负责督导验收员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保健食品的购进、销售退回进行逐批验收。
(4)负责督查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做好在库品种的养护与保管工作,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解决,或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5)负责会同办公室每年安排公司全体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6)负责会同系统管理员保证公司微机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
4、保健食品销售人员岗位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供《批准证书》《检验报告》和《合格证》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负责收集保健食品在销售中的质量信息,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向保健食品安全负怎人报告。
5、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使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为了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与实施,使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监督档案管理。所有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形成记录放入监督档案。
2、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每季对质量各环节主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3、对自查中查处的问题,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实施。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出的问题,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到期后要跟踪核查。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季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放入监督档案。
为了确保本店经营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采购部严格执行指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合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采购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对购进的产品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
4、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为了加强对销后退回保健品和库存保健品退换货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售出,特殊情况由门店店长批准后执行。
2、销后退回保健食品要先放入退货区,由库房核实所退换保健食品是否本店所售。
3、退换货由门店负责人签字,才能办理退换货手续。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业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计划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每一次培训还要有具体的培训安排,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司应随时调整培训计划。
3、门店对验收、销售人员要加强培训,且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8、学时。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分支机构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学习材料自学、集中授课、外出专业培训、接受上级药监部门的培训等;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
6、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职责等。
7、新招负责销售的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再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职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8、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新岗位质量职责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训。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办公室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10、员工培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每次培训进行考核和总结。
11、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职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不断总结职工培训教育经验。同时借鉴外部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培训教育管理水平。
为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保证员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店面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员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使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体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店面负责人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为更好地做好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店面负责人制定每年健康体检计划,对每一次体检情况毒药汇总,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保健食品销售工作。
2、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时,应及时回报店面负责人。
3、经体检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或其他可能污染保健食品的患者,立即调离。并对患病者所在岗位的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库房人员负责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库房人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凭供应商的《送货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储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保质期超三分之一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为保证保健品安全有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保健食品安全档案的整理及相关信息收集。
2、公司应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档案、监督档案、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保健食品索证档案、进货查验档案、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等。
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指导在库保健食品工作,涉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保健品外观质量等内容。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可疑问题要及时处理,如不能确认时,向生产厂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查询,索取相关资料或文件存档
为确保公司保健品的质量,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保健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指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主要包括:
(1)内在质量(含量、理化鉴别、微生物检查)不合格的保健品。
(2)外观质量不合格的保健品
(3)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
2、保健品销售人员要配合保健品安全管理员做好用户访问工作和质量信息收集工作,对待客户投诉和反映的质量保健品要加大检查。
3、对发现的疑似假冒伪劣保健品,应立即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对疑似保健品进行质量确认,并进行有效控制,及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准擅自退货。
4、假冒伪劣保健品的销毁工作,经总经理批准,由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在其他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详细填写《销毁清单》。
1、质量不合格保健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不合格保健品包括: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2、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3、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质量问题报告单》,及时通知仓管、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
4、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5、不合格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6、不合格品的报损、销毁由仓管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品报损有关单据
7、不合格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保健食品销毁记录。
8、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9、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10、明确为不合格保健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后果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藏柜(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离地存放,隔强10、㎝放置,各堆垛间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至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牢固,整齐,不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温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放置于退货区域,并上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处理。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2、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2)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保健品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的管理篇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按标准、规定发放劳动用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与发放。
第三条 职责
1、专职安全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修订和采购计划的报批(劳保用品的种类、数量、厂家及质量标准)以及标准以外的公用及临时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工作,并经常检查、监督劳保用品的进货标准及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
2、专职安全员可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定期审查和修订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报厂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修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1、发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按不同岗位(工种)和不同劳动条件发放的,不得随意改变发放标准。
2、发给个人的劳动用品,必须用在生产工作中。员工上岗必须穿戴发放的当期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岗位严禁赤膊、穿裙子、穿高跟鞋,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没有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应及时批评、纠正并按其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
3、由于个人没有按规定穿戴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由此而损坏的个人劳保用品不予补发。
4、劳保用品实行个人洗补、丢失应由个人付款补发的办法,但因抢险、抢修中被损坏的个人护具,可凭本人所在部门证明,经专职安全员确认确无防护作用时(必须是当期护具),方可发给新的护具。否则,须按该品原值参照使用年限折旧交款后,方可领新的护具。
5、员工在本厂内部调动,当月小件劳动保护不变,大件护具须在原岗位(工种)护具使用的期满后,方可按新的岗位(工种)标准领取。遇有特殊情况由专职安全员审批。
6、员工病、事假或工伤、脱产学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停发劳动保护用品。上班后按休工时间顺延使用期限。小件劳保用品当月停发。
7、各部门申请领取生产中公用的劳保用品,临时检修、抢修中劳动保护用品时,由部门呈报计划,统一由安环处审批。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公用管理台帐,要有记录、编号并指派专人管理,确保公用劳保护具完好,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丢失应及时申请补发,但补发费用应由丢失者负责,专职安全员定期检查。
第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保健品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的管理篇四
1、负责对所有进库物资数量的验收,并签发入库单。
2、根据产品质量验收和检查情况,对入库商品进行分区存放。
3、负责出库物资的核对,若有丝毫疑惑点有权拒绝发货。
4、确保出库物资手续齐全,并保存好物资出入库的原始凭证等资料。
5、建立物资出入库和库存台账,及时准确登记商品的货位卡。
6、对到库物资的`接收和物资发出工作负责,并保证其准确性和及时性。
7、有权督促指导验收人员和装卸工作。
8、有权拒绝闲杂人员翻阅有关物资库存资料。
9、加强对仓库内的安全管理和对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10、完成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交付的其他事务。
保健品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的管理篇五
1. 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是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的福利待遇,应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
2.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范围和原则:
(1) 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 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 接触有毒物质,对皮肤感染的作业;
(4) 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5) 极严寒湿度下作业;
(6) 高温下作业
我厂生产一线的维修工及保管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全员发放防暑降温保健品。
3.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质按量配备。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的作业职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静止发放有铁钉的工作鞋。防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4. 对于高温温度下作业人员发放必要的保健品。高温时发放人丹,十滴水、风油精、水等防暑、降温药品及饮料;条件合适的场所配备冷暖空调。
5.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6. 建立健全防护用品、保健品发放登记档案。按时记载发放手续,定时核对岗位防护用品、保健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7. 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发放必须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要求发放。
8. 凡因工作变动者,必须及时调整防护用品、保健品。防护用品不到位不准上岗操作。
9. 加强防护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器具确实可靠、好用。各种防护器具都必须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当班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必须按器具规定的校验期进行校验,且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在案,发现失效的应立即报废,到使用期限的。必须报废。
10. 使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原则要求:
(1) 必须根据劳动条件和保护部位的要求,科学合理的选用防护用品;
(2) 加强培训教育,使用人员必须熟悉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 必须严格按照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其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完好、可靠,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
(4) 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有针对性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 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器具,没有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器具的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6) 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气候条件,及时发放保健品。
1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保健品必须从卫生部门许可的经营单位购买。
12. 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