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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工作会议纪要篇一
生活压力日益增长,工作滋长胡思乱想,告诫自己不要紧张,努力做到积极客观,不管社会环境怎样,蓦然回首人生坦荡。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领导会议发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同志们:
刚才,同志对去年我县的人事编制和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回顾,对今年的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同志代表政府对今年工作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去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人事编制和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繁重。县人劳社保部门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采取得力措施,通过扎实有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县委、政府予以充分肯定。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社会保障、再就业及事业单位改革等重点工作,强调以下三点:
关于社会保障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也是长远的战略问题。xx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也社保工作的最终归宿。我们必须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社会保障工作。
一要加大征缴清欠力度。今年,我县社会保障支出预计将达6200万元以上,确保今年社保资金足额征缴,实现全年发放略有盈余,任务相当艰巨。为此,要继续采取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切实加大保险金征缴清欠力度。对财政全供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保险金;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单位,要优先拨付;对能够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税前列支;对改制企业无力缴纳的,要划出部分资产变现抵交;对已破产企业要尽最大努力抓紧变现资产予以清偿。要加大保险金的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发放职工兑帐单、设置公告栏等手段,促其缴纳。
今年,我们在制定对15家重点企业考核奖励办法时,把缴纳社会保险金作为重要一条,对养老保险金当年产生新的拖欠以及以往年度欠缴数额较大的,不予评先和表彰奖励。二要强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参保扩面工作。近几年,我县以棉纺织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吸纳了部分农民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工业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加快企业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的工人队伍和一批得力的技术骨干。鹏升等企业的实践证明,给工人缴纳养老保险金,不切实维护了职工权益,而且营造了拴心留人的环境。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保险金征缴工作,是利企利民的大事。各企业要主动适应形势,强化参保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工人缴纳保险金,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社保部门要重点抓好大个棉纺织企业的扩面参保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要确保完成社保资金征缴任务。今年,县政府对社保部门下达了6336万元的养老、失业金征缴任务。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树立大局观念和长远意识,依法自觉申报缴纳,不允许出现新的拖欠。今天在座的都是各企业、各单位的一把手,是社会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都要引起高度重视,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宁可多吃点苦,少浪费一点,也要从各方面挤出资金,千方百计确保任务完成。社保部门要加大资金征缴力度,实行内部征缴目标责任制,领导分包企业、单位,科室任务分解到人,上门工作,绩效挂钩。为了调动社保部门积极性,县政府出台了有关政策,对2700万元的企业养老金征缴任务实行同奖同罚,加快资金积累。四要切实做好社保资金社会化发放。随着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步伐的加快和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大量的劳动保障工作事务将从企业内部分离出来,需要依托社区来完成。要抓住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的机遇,加强社区规划建设,逐步建立社会劳动服务站,打造社会化发放平台。
五要加强社保资金管理。社会保障对于个人来讲,它是一张“安全网”;对于社会来讲,它是一架“稳定器”。要加强社保资金管理,继续推行社会保险资金审计工作,减少跑冒滴漏,防止基金流失,保证年年有节余,年年有积累,决不能“坐吃山空”。要加强对国家社保政策研究,积极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壮大社保资金实力。要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社保支出。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支出渠道和审批程序,确保基金安全。一定要好、用好这笔广大干部职工的养命钱、保命钱,绝不允许挤占挪用,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要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持基金增长的势头,承担起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过程中越来重要的功能。医疗保险要继续加大推进力度,要内部管理上下功夫,切实解决报销比例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是当前党和国家工作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xx大报告指出:各级政府必须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随着我县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就业需求和岗位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认真抓好。
一要落实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免费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坚决兑现各项承诺,使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下岗失业人员身上,决不允许出现政策棚架现象。二要认真做好“4050”人员安置。中央和省规定,各级政府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4050”人员年龄偏大、知识程度偏低,就业困难,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把这部分人员安置好。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对“4050”人员安置目标任务,我县制订了“4050”员安置方案,原则上分配到“两属”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保证工作岗位落实,从根本上解决“4050”人员生活困难。三要加大劳务输出。据统计,我县目前有6万余人在外地务工经商,每年收入达2亿多元。
在当前县内就业岗位有限的情况下,劳务输出是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重要途径。要在继续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同时,把劳务输出向深度和广度推进,鼓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外出务工经商。要引导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积极“走出去”,增长见识,学习技术,积累资金,为回乡创业打好基础。劳动部门要通过加强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转移培训、跟踪服务、劳务协作、促进就业中介组织发展等工作,积极开拓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输出质量和层次,为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四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帮助他们树立阶段性就业、临时就业等灵活就业都是就业的观念,多渠道实现再就业。通过各方面努力,逐步建立完善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就业新机制。
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利于政事职责分开,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事业单位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为核心,以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以搞活分配机制为关键,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一要严格政策。今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转换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用
合同
制。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重点抓好科学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等环节,完善和规范操作程序,尽快建立起规范化的人员聘用制度。二要认真做好未聘人员安置。未聘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注意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探索多种安置办法,为未聘人员创办经济实体或进入企业提供优惠条件。要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农村和非公有制企业,让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施展才干。
三要先行试点。本着积极稳妥、平稳推进的原则,县政府决定在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新野宾馆、市政公司、自来水公司等5家单位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开。上述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畏难情绪,尽快制订试点方案,报人劳局审批、县政府同意后试行。人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分类指导,督促检查,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与人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事业单位的改革协调平稳推进。
同志们,人事编制和劳动保障工作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稳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希望大家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团结协作,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努力,把今年人事编制和劳动保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同志们:
经市委同意,今天召开全市干部选拔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工作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干部选拔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如何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确立“群众公认”的价值取向,把目前干部选拔任用中采用的发扬党内民主、走好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的一些创新性做法,刚性地推广到选拔县及县以下各级党政干部的操作层面中去。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干部选拔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重要意义
全面加强和做好党的干部工作,最根本、最关键的在于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从根本上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关键的问题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上真正落实群众公认原则。
(一)干部选拔工作本身的重要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群众公认原则。
在所有的干部工作中,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是第一位的,是根本问题,是党的建设、党的组织工作的关键。而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系党的形象,是党得民心或者失民心的关键。选人、用人上一旦发生失误、出现问题,则是难以弥补的大失误、大问题。由于干部选拔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省委多次强调:用人是最大的导向,也是最大的形象。把用人问题解决好了,不仅能在干部队伍中形成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且能有力促进党风政风以及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能够极大凝聚人心、征服人心、深得人心。衡量用人“导向”正确不正确,最关键的就是看所用的人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要使选拔出的干部体现正确的导向,得到多数人的拥护,最根本的就是要在干部选拔中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真正把决定干部“官运”的权利交给群众,真正选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人进班子。只有这样,正确的用人导向也才能够树立起来。
(二)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的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群众公认原则。
从根本上说,群众公认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贯彻群众公认原则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最本质的要求。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党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党的干部就必须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我们必须明确,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群众有权评价、选择和决定他们的公仆。坚持群众公认原则选干部,是党的群众观的必然要求。干部选拔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归根到底是由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的地位决定的。在干部选拔中充分体现群众意愿,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需要。
(三)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现实需要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群众公认原则。
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中央、省、市委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在抓整顿吏治腐败、狠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方面也取得了成效。但是,从全国、全省反映出的一些案例来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问题的确还大量存在。干部工作中的“勾兑风”、“送红包”问题,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和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以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从我市情况看,虽然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并不是没有问题。从去年对县区干部选任工作进行检查的情况来看,有的县区和部门在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方面还存在问题。比如:有的民主推荐没有严格执行程序,搞先提名后推荐;有的将民主推荐中得票不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有的推荐范围小,参与人员少;有的甚至有了人选意向再叫组织部去履行程序等等。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要真正选准干部,就必须依靠群众。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干部从政行为的对象和干部政绩的最终承受者,对干部的感受最直接、了解最真切。他们在与干部的朝夕相处中,能够听其言、观其行、知其是、感其情,干部德才如何、政绩如何,突不突出、真不真实,群众自有公论。在干部选拔中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把干部提名权真正交给群众,就能打破干部选拔工作神秘和封闭状态,消除人们对干部选拔的想象空间,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避免用人上的失察失误。
二、认真贯彻“五项措施”和《五条规定》,切实把群众公认原则落到实处
近年来,省委组织部在选拔干部工作中先后推出了“两次推荐、个人陈述、线型分析、差额考察、票决任用”等“五项措施”,最近,省委组织部又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五项措施”和《五条规定》的核心精神,就是在干部选任的操作层面上贯彻了群众公认的理念,体现了群众公认的原则。我们一定要准确领会其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五项措施”和《五条规定》,确保群众公认原则落到实处。
(一)要坚定地贯彻落实“五项措施”。
省上在推行“五项措施”选拔领导干部的实践中,在确保选准用好干部和防止用人不正之风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被称为是干部工作的“革命性变革”。省委组织部要求其基本精神和具体做法,必须刚性地在选任县及县以下干部中推行。
第一,必须认真领会和切实贯彻“两推一述”的精神。“两推一述”办法已经在全省10多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推行,我市已于今年4月出台了《泸州市民主推荐县(区)党政领导干部“两推一述”实施办法》,对通过“两推一述”方式推荐县区党政领导干部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实践情况看,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不正之风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大家认为,它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干部选拔方式的改革,而是党内民主思想在干部任用上的反映,从根本上体现了群众公认的价值取向。它既包含着选举制度的“直选”精神,又有着委任制度的“竞争上岗”精神,还有着考任制度的“考选”精神,融合了几种选人制度体现的价值精神,实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管干部的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结合。我们必须坚定地将“两推一述”的精神延伸到各级党政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去。需要说明的是,在县一级对乡镇(科)级党政干部的推荐选拔中,要研究合适的办法。因为县级部门一般人数较少,而且乡(镇)科级干部的安排跨度也很大,因此,如何落实“两推一述”精神,要认真研究操作办法。
第二,必须努力创新对干部素质的量化考核。去年以来,省委组织部在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察、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引入了经济学研究中应用广泛的数量分析方法,对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进行数量线型分析。这种方法以传统测评方法与现代分析思想结合为依据,以客观的民主测评为基础,以先进的计算机处理为手段,既有定性分析也有定量分析,可以直观地反映出测评对象的个体素质上的差异,从而可以更好地解释民意,解决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和比较考核等问题。我们要积极探索和运用好数量线型分析这种科学、实用、可靠的测评方法和经验,逐步推广和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实践中去。
第三,必须坚持实行和努力扩大差额考察、差额上会。实行差额考察、差额上会,可以在全面的比较中选拔干部,为党委酝酿、讨论和决定干部创造更大的民主空间和选择空间。最近,省委明确要求,市、县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实行差额考察和差额上会。从我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来看,还没有转化成为选拔干部中经常性和制度化的做法。为科学地考察干部、在全面的比较中选择干部,各县区要在选任干部的操作层面上坚持实行并努力扩大差额考察和差额上会。
第四,必须全面推行票决任用干部。关于票决任用干部问题,去年,省委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中央出台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这些文件对票决的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范。各县区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熟悉这些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在常委会讨论干部时要坚决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下一级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要实行全委会表决。
(二)要刚性地贯彻落实好《五条规定》。
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最近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主要内容是:
一是考察对象的提名必须经民主推荐并为多数人推荐。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其考察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民主推荐原则上采取会议投票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必须是民主推荐中多数人推荐的。
二是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必须进入民主推荐的程序。组织酝酿推荐的交流提拔人选必须在干部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或在更大范围进行民主推荐,得到多数群众拥护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如人选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三是重要职位的人选推荐要扩大推荐范围。民主推荐范围应在《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的推荐范围内进行,重要领导职位应视领导职位情况和干部情况在熟悉了解干部的更大范围内进行,应注意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四是民主推荐中应推行“两推一述”做法。民主推荐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首次推荐不能产生多数人推荐的人选时,则实行“两推一述”办法。即:第一次会议投票推荐后,若推荐人选未得到多数人认可,则由党委根据推荐得票情况按适当多于拟任职人数研究确定第二轮推荐陈述人;陈述人按要求在第一次推荐范围内进行个人情况和履职打算的陈述后,由参会人员进行第二轮投票推荐,党委根据第二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是全面推行干部的差额考察、定量考察。新提拔进党政领导班子人选,原则上应差额考察,差额考察情况应客观、如实报告。考察方式根据干部情况和考察范围情况决定,应注意综合运用个别谈话、素质测评、数量线型分析等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考察。
《五条规定》是检验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一把“标尺”,是需要在干部选任中必须遵循的刚性规定。我们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五条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选拔各级党政干部工作中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刚性地执行《五条规定》。
(三)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几个关系。
我们强调,干部选拔落实群众公认,其实就是落实群众“提名权”问题。为了正确领会干部选拔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精神,切实解决好“提名权”归群众问题,我们还要正确把握这样一些思想关系:
一是党委(党组)意见与群众意见的关系。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当群众的意愿与组织意图不一致时怎么办。应该说,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群众公认本身是有机的统一,党组织的意愿与群众的意愿本质也应该是一致的。党委(党组)的意见,一个根本的前提,就是要有群众基础,党委(党组)的意见本质上就应该是来自群众。因此,党委提名人选,应该是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人选,党委的意见本质上与群众意见是一致的。如果党委(党组)意见与群众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见。
二是尊重民意与不简单地以票取人的关系。群众公认就是要充分尊重民意。《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从尊重民意的角度,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并不反对以票取人,正常情况下,就是要通过群众投票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应当依票取人,我们反对的只是简单的以票取人。而反对“简单地以票取人”,是强调不能仅仅因为谁票多就选拔谁。从选举制度来说,选任制产生的干部就是要“以票取人”,在提名候选人时就是要根据得票多少作为确定候选人的依据之一,在选举时就是哪个得票多哪个就当选。而委任制的干部由于在授权原则、价值标准上与选任制干部有很大不同,在对他们的选拔任用上主要看有没有群众基础,是不是走了群众路线,是不是群众公认。
三是扩大干部选任民主与防止民意表达失真的关系。在目前干部选任的制度设计中,最常见的民意表达方式就是让群众投推荐票、测评票等,在投票的行为过程中,确实容易伴生出向投票人搞“勾兑”、打招呼、拉选票等影响民意表达真实性的现象。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必然会伴生有争取票的现象,但这并不是问题的主导方面,更不应当成为反对扩大民主的理由。当然,这并不是说拉票行为和现象是正确的,而是说我们要理性地认识和看待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解决的是完善民主推荐和选举的有关程序、办法,保证推荐和选举结果真正准确地反映多数人的意愿。我们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努力把隐藏在干部选任背后的无序竞争积极转化为规定范围内的有序竞争,建立有序的、有引导的竞争机制,使“潜规则”彻底失去作用。
四是怎么看待一些敢抓敢管、但得罪了群众掉了票的干部。可能会有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有些敢于负责、大胆管理、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在民主推荐的时候掉票。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呢?应当说,如果干部本身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负责,绝大多数群众是拥护的。在正常情况下,敢抓敢管的干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应该比较高。但也不排除,由于种种原因,民主推荐时个别敢抓敢管的干部掉票。对待这些干部,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分析。一个领导者要履行好领导职责,除了依靠权力的影响力外,也需要群众信任、拥戴的公信力。如果群众不拥护、不支持,继续让这些同志呆在原职位上,只会贻误工作和影响干部本人的成长。也许换一换环境,帮助他们克服方法上的缺点,或许他们就能有更大作为。而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最终还是能够得到大多数群众拥护的。
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是与干部选拔任用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也是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重要保障。我们要通过用制度化的方法来解决干部选任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群众公认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突出抓好干部选任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中反复出现的问题,一定要从规律性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一定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必须在制度规范上狠下功夫。下一步,我们要围绕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干部任用条例》、中央五个法规性文件、省上近年来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等,下功夫抓制度体系的建设。
二要突出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的监督,是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关键。组织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作用。要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必须把好几个关口:一要把好提名关。提名关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为重要的关口,出现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现象往往是在这个环节出了问题。二要把好“考察关”。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考察方法,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三要把好“讨论决定关”。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另外,我再谈谈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组织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任职时间比较长的党政“一把手”和交通、国土、财政、教育、建设等重要岗位的“一把手”要逐步安排审计。并全面推行审计谈话制度,实行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把审计结果真正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来,充分发挥审计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
三要切实抓好干部交流工作。要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干部交流的规定,抓好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同时,对纪检、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公安、政府分管人财物部门主要负责人也要加大交流力度。
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使“树形象”活动自始至终取得形象和内容的双丰收
在今年6月我部召开的全市深化和拓展“树形象”活动座谈会上,我们对如何进一步深化“树形象”活动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按照部署下功夫抓好落实。
一是“树形象”活动既要注重优良传统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更要注重方法教育,着力构建以公道正派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公道正派的要求与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结合起来。
二是既要注重提高素养和加强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更要注重制度建设,特别是要紧紧围绕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执行好“五条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任的制度体系。
三是既要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要注重研究如何防范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干部选任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群众“提名权”,坚决查处违背群众公认原则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选人用人上的各种不正之风。
四是“树形象”活动既要从高处着眼,更要从低处着力、从最具体的环节着手,在每一个细节上体现和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树立组织部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总之,在下一阶段的“树形象”活动中,我们不仅要突出抓好自身建设,更要通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和落实群众公认原则,进一步树立组织部门的良好形象。党的组织部门是一个特殊的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从严治部要求,不仅是从严要求,从严处理,更要从严规范,使“树形象”活动自始至终取得形象和内容的双丰收,做到“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
同志们!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把群众公认原则作为干部工作的价值取向来追求,作为改革干部选任制度的基本方向来把握。希望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把群众公认原则真正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实现我市跨越发展、开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0xx年,全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目标,按照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要求,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社会救助框架体系基本形成。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市“一口上下”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市县两级都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所有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成绩显著;覆盖城乡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得到很好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全面推开;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入学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还有慈善救助、住房救助、结对扶贫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活动广泛开展,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圆满完成。去年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共10大项,其中有许多与社会救助工作有关,到年底全部圆满完成。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超额完成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碧浪湖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150套廉租房全部建成;“星光计划”继续扎实推进,26个老年活动室建设圆满完成。三是重点难点工作有突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6.9%,提前完成省下达目标。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全市共有173.45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筹集资金5452.64万元。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累计救助41807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45.39万元。还有市惠民医院的挂牌成立、各级民间慈善组织开展的大病救助等,都为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按照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低保工作还须进一步完善,如何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建立低保对象红绿卡制度等,有待于进一步探索;二是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水平还须进一步提高;三是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力量和经费还没有完全到位,救助资源整合工作仍须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社会救助作为大社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责所在。为此,我们要认清形势,创新破难,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指明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社会和谐意味着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的友好相处与和平共处,它的基础就是公平与公正。近几年虽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很快,但高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去年,市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状况进行了专项调研,通过摸底调查,全市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有5万多人,约占总人口的1.95%,说明还是有相当部分的困难群体,要通过政府的二次分配来解决市场化带来的差异和不公平问题。从这个趋势看,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是创新破难为民服务,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本届政府任期内的一项重要目标。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创新破难,加快发展”大学习、大推进活动,如何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破难,深化为民服务,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问题。在社会救助工作的理念上,如何坚持以人为本,把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真正作为各级各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在社会救助工作方法和手段上,如何改变我们以往各部门单兵作战的方法,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政策上的衔接,从简单的零星社会救助,转变到按项目重点推进上,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在社会救助工作的机制上,如何从原来的随意性救助向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制度的长效服务转变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加强研究,不断探索。
三是完善体系建设,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任务。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各项制度也已基本到位。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目前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时间不长,无论在政策制度上,还是工作方法上,都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按照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我们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一要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如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健全完善上;在搭建基层统一的救助平台,实现救助信息的畅通、共享,建立“一口上下”运行机制的探索上,还需要继续下功夫。二要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内容。在解决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还要帮助解决医疗、教育、司法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从不同方面提供多种救助服务,加固社会“安全网”。三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在继续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