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装修安全管理制度(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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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使小区内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金阳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资料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
(4)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含平面图、天花图、地面设计资料、厨房及卫生间等排水系统图、电器图等),装修期限;
(5)装修合同复印件;
(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相关费用,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填写《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确认表》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
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1、房屋结构:
(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
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2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管理处。
(3)禁止擅自拆修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拆修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2、阳台、露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物品。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对阳台、露台进行乱搭建。
(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棚或棚架,但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床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窗户护栏不允许更换、拆除。
(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廊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敷设与原设计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共通行的装饰品和用具。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条要和现有的铝窗式样和颜色一样。
4、智能设置和管线:
(1)不得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不得擅自移动或封闭厨房内煤气探测报警器。
(2)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介入。
5、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设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池、洗脸池等,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卫生间。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排烟道口的设置和安装应按管理处要求的位置安装。
(5)卫生间已做好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
6、牌匾及广告牌的设置摆放:
业主在挂设牌匾、广告牌等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允许方可施工。
7、严禁改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2、业主申请装修,应向管理处预交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经管理处检查验收,无违章装修、无渗、漏、堵、损坏公共设施及他人房屋等情况,三个月后管理处将退回全部装修保证金;如有上述情况,管理处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装修保证金多退少补;
3、根据《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家庭居室装修须交纳装修工程税,此税由物业公司代收,具体办法按《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
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队必须遵守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等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出入证,拒绝进场。
5、业主装修时,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上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6、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技术操作人员驳接,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7、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确施工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在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8、按消防局规定,装修施工队伍必须在施工现场装备两支4kg灭火器方可开始施工;
9、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内留宿;
10、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
11、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沙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12、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止堵塞排水管道;
13、运送材料的车辆,应按照管理处指定的出入口停放,小区严禁吨以上的货车通行,装修材料需用平板车送入小区(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
14、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管理处统一运出小区;
15、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1、装修期间管理处有权对施工现场的装修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
4、管理处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加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押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管理处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员承当。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当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说服劝告;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协议书》处罚款;
7、诉诸法律。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罚款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小区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服务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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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xx年三月二十七日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此次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的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接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线头接电,否则一次性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否则后果一律自负。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措施。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外,不得私自进入装修现场。
9、顶部安装灯具或连接孔,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负责修补。同时要注意保护相邻部位设施以及相关商户的所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施工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1、所有装修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每天退场时不得带走商场任何物件,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统一放在自己的制定区域,不得随意摆放,违者罚款50—100元。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商场内的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做饭、乱扔垃圾。装修完工后的日常卫生和装修垃圾一律由施工方负责清理干净,否则罚款200元。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应冲水,造成便池堵塞的自行负责疏通。若发现违规者,一次罚款50元。若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装修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资格。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明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艺标准。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总分包单位装饰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本手册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进行编制。
3.1施工现场形象
3.1.1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告示牌、工作站公示牌,告示牌应设置为长方形,建议尺寸为900mm×1200mm,可选用钢管和角钢支撑,或镶嵌于墙体内。
3.1.2各类材料堆场应悬挂材料标识牌,在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牌。安全警示牌、材料标识牌建议尺寸为400mm×150 mm。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3.1.3标牌的材质:面板采用pvc板,边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
3.1.4窗贴(若物业允许)干净无皱痕、平整顺直字向外贴于窗户上。
3.2施工人员形象
3.2.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
3.2.2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蓝色,其它施工人员安全帽为黄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
3.2.3严禁在施工现场赌博、打架、酗酒,施工区域内禁止吸烟。
3.2.4礼貌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包括业主本人),有客户在场时尽量减少有灰尘及大噪音的施工。
3.3现场材料堆码
3.3.1材料堆场布置要求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300mm×200 mm,标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
3.3.2水电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水电材料进场时,应分类排列整齐堆放。水管与线管一起并排堆放,水管与线管的配件堆放在另一角落,电线另外堆放,在不妨碍施工前提下应统一堆放。
2)装修垃圾及时清扫装进垃圾袋,每天下班前送达垃圾堆放处(如无垃圾清运点,则垃圾袋沿客厅墙面排列整齐堆放,完工时必须清运干净)
3)水电管道安装应在线槽、管槽施工到位并将所有卫生清理干净再进行。每间工作场所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有杂乱材料堆放,更不得有未清理的垃圾。
4)水电前期工程安装结束后,分类堆放好剩余材料:线管与水管应分别捆扎好,每一米捆扎一道,统一安放到房间:电线与线管的配件分类装入袋中。工程中途如有修改返工的,材料和垃圾均应及时做好堆放和清运工作。
5)业主提供的灯具、开关面板、灶具、电器、洁具等应包装完好,排列整齐堆放。
6)后期工程收尾时,必须注重成保护。各台面、饰面及地面不得直接安放材料或工具。剪下的电线头等应及时小心清除,以免造成划痕,损坏台板饰面。切实做到工完场清。
7)业主多余材料,灯具、洁具的包装盒均需及时清理打包、移交业主。灯具、洁具、电器等合格证书、保修单集中存放,竣工后统一移交给业主。
3.3.3木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木工进场,应先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并整理堆放材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选择客厅和无家具房间,尽量靠墙边堆放。
2)细木工板、多层板靠墙平放在客厅地面,堆放高度在1米以内。
3)饰面板、三合板靠墙平放在同一房间内。
4)堆放地垅、杉木档时,应先放地垅后放杉木档,三捆为一排,每排重叠用木档隔离,保持空气流通。(三米长材料放4根为宜)
5)为防施工场地狭窄和线条堆放零乱,可在离地高度1.7米左右的墙面上安装木档三角架3-4只,将木线放置在木架上。
6)施工中除垃圾应及时清理外,取料后多余材料应及时排列整齐堆放(大块料和木档放回原处,小块料整理好堆放在同材料旁边)
7)施工工具需每天整理一次,较大的应选择适当位置排列整齐堆放,小工具应及时放入工具箱。
8)木工前期工程完工时,踢脚基层板、踢脚线与饰面板捆扎好后放入厨房间保护好的台面板上,清理所有场地和家具柜内的灰尘,将多余材料排列整齐堆放,并及时安排清运。
3.3.4泥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泥工进场首先要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和各用料的堆放场地,在符合楼的正常承载负荷和方便施工操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多处堆放和就近堆放,基本原则如下:
2)水泥、沙石料以袋子的长边靠承重墙单列向上整齐排列堆放,水泥堆放高度不超过5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20包,沙石料堆放高度不超过7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30包(注:所有袋口均要求扎牢。)
3)砖砌块等材料在考虑就近堆放的前提下,靠承重墙以砖垛形式单列排列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米。
4)瓷砖、地砖按型号分类,合理有序的靠承重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大型抛光砖应靠承重墙整齐向外竖放,长度不超过1米,依次平行堆放。
5)凡水泥、瓷地砖均应远离水渍区,以免潮湿损失。
6)所有材料包装袋在拆开使用当开在阳台墙边叠放整齐,纸箱应拆开平放,水泥袋、泡沫等垃圾及时入袋当天清理。
7)铺贴后的多余材料,墙砖、地砖等应及时装箱或包扎后移交施工员或业主,多余砂石料等应及时清场转运。
3.3.5油漆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油漆工进场施工,应先整理堆放材料,选择室内家具少或没有家具的房间居中堆放。
2)老粉叠放10包为标准,每袋上下角对齐,胶水、乳胶漆叠放高度为2桶,聚脂漆叠放高度为4桶,依次排列堆放。
3)毛巾干砂不要与颜料、色精直接混放,应用塑料袋隔离分开装箱子,合用过的砂纸不得随便乱扔,应及时装入垃圾袋内。
4)搅拌场地,必须用保护膜或三合板铺设,万一搅拌物外溢,要及时清理干净。
5)使用后的空桶、废物集中放在合适的地方当天清理。
6)厨房、卫生间、家具、等台面严禁放置油漆桶、乳胶漆桶、螺丝等容易划损成品的硬物。
7)拆卸下来的门、抽屉必须编号,有序堆放,五金、锁具除标明原安装位置外,必须集中装入箱子放入柜内。
8)照明灯具须用统一架子,不使用时应与双梯放置到阳台或施工不易碰撞的位置,施工用的工具每天在下班前应整理集中放置。
9)前期工程结束时,除将后期材料留足并排列堆放整齐外,应将多余材料整理并及时清场转运。
3.4、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
2)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
3)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4)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5)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3.5施工成品保护
3.5.1成品保护的范围
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指一切设备、装修材料、半成品、工序成品、成品等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范围:
1)工程设备成品
高低压配电柜、空调机组、电梯、发电机组、冷水机组、通风机、水泵、阀门、卫生洁具、机电面层装置(开关、灯具、烟感、喷洒、摄像机)、强电弱电配套设施、风机盘管、智能照明设备、中水设备、厨房设备、综合布线及设备、各种机电箱柜等。
2)运输过程中的装修材料、半成品
定加工材料的特殊包装、饰面材料软包装、装车运输的包装、卸货堆放的措施、二次运输垂直运输的成品保护等。
3)装饰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墙面、顶棚、楼地面装饰、地毯、石材、钢铝、门窗、楼梯饰面及扶手,地下室、卫生淋浴间及防水工程等。
4)安装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插座、开关、空调风口、卫生洁具、厨房器具、灯具、阀门、水箱、设备配件等。
3.5.2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
1)客户提供的产品均须及时清点、检查验收,接收后的产品应加以妥善保管和合理堆放;
2)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的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或拆卸交由业主保管;
3)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易损物件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须加以保护。
3.5.3施工过程成品保护通用措施:
1)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或堵塞;
2)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
3)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勿拆毁其外保护设置,以免损伤。
4)铺贴好的地砖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均应在表面清洁干净无杂质后用多层保护膜交错覆面保护,保护膜应用胶带连接以免杂质进入(有条件时,上面加盖纸板箱和废夹板为佳,以免被踩移位)
5)所有厨房、卫生间、家具等台面板均须用保护膜及时覆盖加以保护,且严禁在台面板上放置油漆桶,乳胶漆桶、切割机、电锤等重型物体和工具以免损坏台面;
6)水龙头及五金门锁安装均须用管钳和扳手时必须用干净的布包好,以免损坏光洁的表面层,安装好后用纸包住进行保护;
7)使用粘膜带不允许粘贴在饰面板、木地板、抛光砖等容易污染又难以清洗的成品上;
8)如木地板表面没有防护膜,严禁穿鞋踩踏,允许只穿袜子或专用软质拖鞋进入;
9)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10)维修时,工具与产品放置都必须用防护纸做铺垫;
11)所有产品、半成品与成品均应小心摆放,以免损坏表面和品质;
12)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标记。
13)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4.1施工用电要求
1)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用电线路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禁止使用花线和不使用接头直接裸插;
4)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4.2现场防火要求
1)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2)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3)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4)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
5)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4.3结构安全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
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暗藏、改动燃气管道;
4)未经许可进行明火作业;
5)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6)未经允许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1、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应同时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
2、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3、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项目公司组织的每周四上午9:0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我公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公司;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我公司工程部;
7、施工现场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作业审批表》,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表》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5天。现场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8、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相关资料必须报送我公司;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公司申请备案;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3)人字梯及操作平台的使用,必须选择材质坚实,人字梯每步的跨度不得超过30mm,在人字梯的中间部位必须用拉绳拉紧,操作平台的上方必须要有防护;
(4)未经我公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4)进场河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进行覆盖,做好防扬尘保护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6)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7)现场堆放物料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制定垃圾池内;
(9)各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严禁酒后、疲劳上班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膊、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1)各单位进场的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配置必须通过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4)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末端开关箱实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箱设置的漏电开关额定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不超过30ma和0.1秒;
(5)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不得低于地面600mm应统一,露天设置应有防雨水装置;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2)专用保护零线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必须采用黄绿双色线并保证可靠连接,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必须采用tn-s系统;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3)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2)各种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且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特殊情况不能架空的必须作穿管埋地保护。
(3)配电线路间距分配电箱到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到机具设备的距离不得超过3m.;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1、各单位必须在各个楼层内公共部位配置6-8只4kg重有效的消防灭火器,设置消防水桶并保持水桶内长期盛满水,严禁挪作他用;
2、易燃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并安排专人看护有明显的标示,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
3、对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审批手续,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需经监理公司、工程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且在各动火点部位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需做好动火作业的防护措施、监火工作,作业后需对动火点进行检查,防止暗火的产生;
4、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并落实专人进行保养、维修和管理;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2、宿舍内的生活设施由各单位自行提供。宿舍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3、各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对各自范围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对宿舍的检查工作。对范围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破坏,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属范围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1.各级正职经理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并有权修订和废除细则中的条款,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
1.3经常对下层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4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对改革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负责。
1.5每2-3年必须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2.各级技术负责人
2.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单位生产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2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2.3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从技术上负责。
2.4经常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
2.6按规定定期同正职领导申办技术总负责人的认可证。
3.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3.2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所管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负责。
3.3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4领导所管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3.5开工前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手动电动工具等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开工作业。
3.6开工后要经常指导、检查、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检查机电设备、各种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遇有事故隐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时消除。
3.7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情况不得离开岗位,积极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8协助项目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做到每项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4.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1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4.2督促本组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
4.4对新调入工人做好现场安全教育。
4.5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
4.6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危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工地安全员职责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工地人员和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经常化教育。
5.2督促本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负责督促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情况。
5.4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工地负责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6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安全活动,制订或修订安全制度。
5.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带头执行安全法规。
5.8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5.9督促工地文明施工,使工地安全标语及各种禁令标志保持完好无损。
5.10积极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5.11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安全检查原始记录。
6.职工的安全职责
6.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卫生设施。
6.2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6.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而可能造成事故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检举控告。
6.4认真学习并做到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个不准。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②三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启用
⑤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⑥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桅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安全生产十个不准:
①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②不准高空抛物
③不准在提篮内乘人
④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⑤不准酒后上班
⑥不准玩火、烧火和打闹嘻玩
⑦不准赌力、赌食
⑧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⑨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⑩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发第393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条例。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应挂墙。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做好小区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为业主或业户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定、温馨、整洁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11 o号令《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规,结合小区《房屋使用手册》、《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文件,特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凡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内设施改造的业主或业户,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装饰、装修申报:
1、装饰、装修申报须提前三天向物业工程维修部提出。
2、房屋产权人或受委托人应携带:物业管理合同、身份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书,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填写装修申报表,与装修方案书及正规的装修施工图(建筑施工平面图、水电管线改造施工平面图),并由业主签字和施工单位加盖公章,一并递交物业工程维修部进行装饰、装修方案的审核。
4、物业公司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或业户装饰、装修方案的审核结果。
5、装饰、装修方案通过审核后,业主、施工单位、物业公司须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消防安全协议书》。
6、施工单位需交纳商业5000元、住宅3000元装修押金(业主自装修时由业主负担),及商业15元/㎡、住宅5元/㎡装修管理费。
7、办完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手续后,施工人员交纳30元押金,领取“开工许可证”(装修完工后“开工许可证’’交还物业工程维修部,返还押金)。
8、施工人员持“开工许可证”,到物业客户服务部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每人须交2张一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0元出入证押金、1 o元出入证工本费。施工结束后将临时出入证交回物业客户服务部,退还20元押金。
9、装修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将“开工许可证”张贴于装修户的门内侧(“开工许可证”复印件张贴于装修户门外侧),方可施工,并必须告知邻里。
10、施工单位需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业主自装修时由业主清运),严禁乱堆乱放,垃圾清运费商业10元/㎡、住宅6元/㎡。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一、安全管理
1、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操作,并应同时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
2、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3、分包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司组织的每周一、
四上午9:00两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我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
分包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我司安全部;
7、施工现场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作业审批表》,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表》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5天。现场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8、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职工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相关资料必须报送我司;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3)人字梯及操作平台的使用,必须选择材质坚实,人字梯每步的跨度不得超过30mm,在人字梯的中间部位必须用拉绳拉紧,操作平台的上方必须要有防护;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4)进场河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进行覆盖,做好防扬尘保护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6)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7)现场堆放物料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制定垃圾池内;
(9)各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严禁酒后、疲劳上班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膊、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二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十六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条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二十二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二十五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