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文明单位决定 文明创建表彰决定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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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文明单位决定 文明创建表彰决定篇一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垂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村居、社区、大中型企业:
2015年,全区各部门单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为推动新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激励先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区文明委研究决定,授予18个单位“2015年度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
成绩
,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为推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再立新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党的以来,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狠抓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展示党的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武汉市等34个城市(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等1159个村镇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兴化社区等2242个单位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同时,经复查审核确认,中央文明委决定继续保留厦门市等50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区)、村镇、单位
珍惜
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以实际行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一步与人民群众的生活
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城乡基层落细落小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当好领头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好排头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
各党总支、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院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动员全院各级组织和广大师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之中,经学院2015年第7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宣传统-战部等6个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先进集体、苏建军等32名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为每个先进集体颁发奖牌一面,奖金1000元。为每位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金300元。
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的征程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希望全院广大干部师生以先进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拼搏奋进,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学院发展,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先进集体(6个)
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经济管理学院、附属医院、基础课部(思政课部)、师范学院
三、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先进个人(32人)
护理学院:苏建军 冯晶
医学院:杨鹏
基础课部(思政课部):刘柯
师范学院:蔡小伦
农学院:王百祥
经济管理学院:杨宏潮
机电工程学院:王云侠
建筑工程学院:赵国辉
继续教育学院:张选民
附属医院:屈晓阳 李晓密
党政办公室:王兵 李-鹏康
纪检监察处:王秦勇
组织人事处: 王超
宣传统-战部:王晓莉 韩秋红
工会:赵永强 杨金忠
学生处:王丽 薛晓渭
保卫处:宋建德
院团委:李新萍
教务处:井德江 牛文妍
计划财务处:王志杰
招生就业处:柯永政
教育研究室:张民锋
图书馆:李明辉
基建处:王旭涛
后勤服务集团:程彩雯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主办
陕西省渭南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中共文县委 文县人民政府
2012年,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党的和十七届六中会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总体发展思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新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为加快文县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道德支持。
为了发扬成绩,激励先进,推广典型,加强示范带动,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继续深化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全面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文县人民法院、文县公安局、尚德镇卫生院3个单位授予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丹堡乡前山村、堡子坝乡白崖山村、石坊乡东峪口村、范坝乡关子村4个村授予县级“文明村”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单位和村要珍惜荣誉,在新农村建设和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全县各行业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继续深入开展群众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实现富民强县目标,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文县委 文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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