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础知识重点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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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础知识重点实用篇一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重点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理论上说,回购交易是质押贷款的一种方式,通常用在政府债券上。债券经纪人向投资者临时出售一定的债券,同时签约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稍高价格买回来,债券经纪人从中取得资金再用来投资,而投资者从价格差中得利。回购交易长的有几个月,但通常情况下只有24小时,是一种超短期的金融工具,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现券交易是一个现券的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或次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它就是一个债券的买卖行为。
(1)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必须签订远期合同,而现券交易则无此必要。
(2)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时间与达成交易的时间,通常有较长的间隔,相差的时间达几个月是经常的事情,有时甚至达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现券交易通常是现买现卖,即时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也比较短。
(3)远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过正式的磋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之后才算成立,而现券交易则随机性较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
(4)远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双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监控,以便使交易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的状况,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当行为,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现券交易不受过多的'限制,因此也易产生一些非法行为。
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对象不同。(2)功能作用不同。(3)履约方式不同。(4)信用风险不同。(5)保证金制度不同。
(1)全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即买卖双方实际支付价格,全价报价的优点是所见即所得,比较方便;缺点是含混了债券价格涨跌的真实原因。
(2)净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是扣除累积应付利息后的报价。债券报价的优点是把利息累积因素从债券价格中剔除,可以更好反映债券价格的波动程度;缺点是双方需要计算实际支付价格。
(一)开户
(1)订立开户合同。开户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委托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委托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时认可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和相关规定以及经纪商公会的规章作为开户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确立开户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2)开立账户。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后,就可以开立账户,为自己从事债券交易做准备。
(二)成交
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者的有效委托后,通过卫星直接传至交易所主机进行撮合成交。
(1)债券成交的原则。在证券交易所内,债券成交就是要使买卖双方在价格和数量上达成一致。这一程序必须遵循特殊的原则,又叫竞价原则。这种竞价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三先”,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价格优先就是证券公司按照交易最有利于投资委托人的利益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债券;时间优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提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客户委托优先主要是要求证券公司在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之间,首先进行代理买卖。
(2)竞价的方式。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按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方式为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三)清算
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
(四)交割
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三种。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当日交割,即在买卖成交当天办理券款交割手续。
(1)债券登记。债券登记是指本公司在证券账户中记录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余额和余额变化情况的行为;如通过名义持有人持有证券的,债券登记是指本公司对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余额和余额变化情况的进行记录的行为。
(2)债券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债券托管量等于已经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量。
(3)债券兑付和付息。债券兑付是偿还本金,债券付息是支付利息。一般情况下,债券有五种兑付方式:到期兑付、提前兑付、债券替换、分期兑付和转换为普通股兑付。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息票方式(又称“减息票方式”)、折扣利息、本息合一方式。
债券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债券信用评级大多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发行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是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的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国家财政发行的国库券和国家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有政府的保证,因此不参加债券信用评级。地方政府或非国家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某些有价证券,则有必要进行评级。
(一)前期准备阶段(约一周时间)
(1)评估客户向评估公司提出信用评级申请,双方签订《信用评级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签约双方名称、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出具评估报告时间、评估收费、签约时间等。
(2)评估公司指派项目评估小组,并制订项目评估方案。评估小组一般由3~6人组成,其成员应是熟悉评估客户所属行业情况及评估对象业务的专家组成,小组负责人由具有项目经理以上职称的高级职员担任。项目评估方案应对评估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安排和评估人员分工等作出规定。
(3)评估小组应向评估客户发出《评估调查资料清单》,要求评估客户在较短时间内把评估调查所需资料准备齐全。评估调查资料主要包括评估客户章程、协议、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工作总结、远景规划、近三年统计报表、董事会记录、其他评估有关资料等。同时,评估小组要做好客户情况的前期研究。
(二)信息收集阶段(约一周时问)
(1)评估小组去现场调查研究,先要对评估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围绕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要求,哪些已经齐备,还缺哪些资料和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
(2)就主要问题同评估客户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进行交谈,或者召开座谈会,倾听大家意见,务必把评估内容有关情况搞清楚。
(3)根据需要,评估小组还要向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银行、税务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了解、进行核实。
(三)信息处理阶段(约三天时间)
(1)对收集的资料按照保密与非保密进行分类,并编号建档保管,保密资料由专人管理,不得任意传阅。
(2)根据信用评级标准,对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并按规定格式填写信用评级工作底稿。
(3)对定量分析资料要关注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然后上机进行数据处理。
(四)初步评级阶段(约四天时间)
(1)评估小组根据信用评级标准的要求,对定性分析资料和定量分析资料结合起来,加以综合评价和判断,形成小组统一意见,提出评级初步结果。
(2)小组写出《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并向有关专家咨询。
(五)确定等级阶段(约十天时间)
(1)评估小组向公司评级委员会提交《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评级委员会开会审定。
(2)评级委员会在审查时,要听取评估小组详细汇报情况并审阅评估分析依据,最后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资信等级,并形成《信用评级报告》。
(3)公司向评估客户发出《信用评级报告》和《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征求意见,评估客户在接到报告5日内提出意见。如无意见,评估结果以此为准。
(4)评估客户如有意见,提出复评要求,提供复评理由,并附必要资料。公司评级委员会审核后给予复评,复评以一次为限,复评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六)公布等级阶段
(1)评估客户要求在报刊上公布资信等级,可与评估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由评估公司以《资信等级公告》形式在报刊上刊登。
(2)评估客户如不要求在报刊上公布资信等级,评估公司不予公布。但如评估公司自己办有信用评级报刊,则不论评估客户同意与否,均应如实报道。
(七)跟踪评级阶段
(1)在资信等级有限期内(企业评级一般为2年,债券评级按债券期限确定),评估公司要负责对其资信状况跟踪监测,评估客户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如果评估客户资信状况超出一定范围(资信等级提高或降级),评估公司将按跟踪评级程序更改评估客户的资信等级,并在有关报刊上披露,原资信等级自动失效。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础知识重点实用篇二
金融市场又称为资金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是资金融通市场。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章节重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股票的定义、性质和特征
(一)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e1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二)股票的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 (2)股票是要式证券。 (3)股票是证权证券。 (4)股票是资本证券。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三)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它是指股票可以为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持有股票的目的在于获取收益。股票的收益来源可分成两类:一是来自股份公司;二是来自股票流通。 (2)风险性。股票风险的内涵是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者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离。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对其未来收益会有一个预期,但真正实现的收益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原先的预期,这就是股票的风险。 (3)流动性。流动性是指股票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而变现的特性,即在本金保持相对稳定、变现的交易成本极小的条件下,股票很容易变现的特性。通常,判断股票的流动性强弱主要分析三个方面:一是市场深度;二是报价紧密度;三是股票的价格弹性或者恢复能力。 (4)永久性。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5)参与性。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股票持有人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一)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是指股份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与政策。股利政策体现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思路,稳定可预测的股利政策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是股份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指标。
(1)派现。派现也称现金股利,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股东为此应支付所得税。
(2)送股。送股也称“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采取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
(4)四个重要日期。
?股利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确认参加本期股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在此日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方能享受股利发放。
?除息除权日,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1个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派发日,即股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根据证券存管和资金划转的效率不同,通常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到达股东账户。
(二)股票分割与合并
股票分割又称“拆股”“拆细”,是将1股股票均等地拆成若干股。股票合并又称“并股”,是将若干股股票合并为1股。
从理论上说,不论是分割还是合并,将增加或减少股东持有股票的数量,但并不改变每位股东所持股东权益占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比重。理论上,股票分割或合并后股价会以相同的比例向下或向上调整,但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值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如果把1股分拆为2股,则分拆后股价应为分拆前的一半;同样,若把2股并为1股,并股后股价应为此前的两倍。
但事实上,股票分割与合并通常会刺激股价上升或下降,其中原因颇为复杂,但至少存在以下理由:股票分割通常适用于高价股,拆细之后每股股票的市价下降,便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并股则常见于低价股,例如,若某股票价格不足1元,则不足1%的`股价变动很难在价格上反映,弱化了投资者的交易动机,并股后,流动性有可能提高,导致估值上调。
(三)增发、配股、转增股本与股份回购
(1)增发。增发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资本额而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可以向公众公开增发,也可以向少数特定机构或个人增发。增发之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2)配股。配股是面向原有股东,按持股数量的一定比例增发新股,原股东可以放弃配股权。
(3)转增股本。转增股本是将原本属于股东权益的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公司的股份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总股数增加了。
(4)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从公开市场上买回发行在外的股票,称为“股份回购”。
(一)股票的票面价值
股票的票面价值又称“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该种股票被称为“有面额股票”。股票的票面价值在初次发行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如果以面值作为发行价,称为“平价发行”;如果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净资产会发生变化,股票面值与每股净资产逐渐背离,与股票的投资价值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二)股票的账面价值
股票的账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在没有优先股的条件下,每股账面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票的股数。公司净资产是公司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净值,从会计角度说,等于股东权益价值。股票账面价值的高低对股票交易价格有重要影响,但是,通常情况下,股票账面价值并不等于股票的市场价格。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会计价值通常反映的是历史成本或者按某种规则计算的公允价值,并不等于公司资产的实际价格;二是账面价值并不反映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
(三)股票的清算价值
股票的清算价值是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从理论上说,股票的清算价值应与账面价值一致,实际上并非如此。只有当清算时公司资产实际出售价款与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一致时,每一股份的清算价值才与账面价值一致。但在公司清算时,其资产往往只能压低价格出售,再加上必要的清算费用,所以大多数公司的实际清算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四)股票的内在价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也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其内在价值波动。研究和发现股票的内在价值,并将内在价值与市场价格相比较,进而决定投资策略是证券研究人员、投资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由于未来收益及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各种价值模型计算出来的内在价值只是股票真实的内在价值的估计值。经济形势的变化、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供求关系的变化等都会影响上市公司未来的收益,引起内在价值的变化。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础知识重点实用篇三
导语: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大家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资产证券化的考试内容吧。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1)发起人。发起人也被称为“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是指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选择特定目的机构或受托人时,通常要求满足所谓破产隔离条件,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为保证资金和基础资产的安全,特定目的机构通常聘请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和资产的托管。
(4)信用增级机构。此类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有些证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级机构,而是采用超额抵押等方法进行内部增级。
(5)信用评级机构。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6)承销人。承销人是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如果证券化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即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持有人。除上述当事人外,证券化交易还可能需要金融机构充当服务人,服务人负责对资产池中的现金流进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发起人兼任。
通常来讲,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可以称为“原始权益人”)根据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对整个组合的现金流的平均水平有一个基本判断,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并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对现金流的重组可按贷款的期限结构、本金和利息的重新安排或风险的重新分配等进行,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有时也可以由发起人设立,注册后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本化程度很低,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为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特设机构要完成与发起人指定的资产池服务公司签订贷款服务合同、与发起人一起确定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合同、与银行达成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周转协议、与券商达成承销协议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时,特设信托机构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一定风险分析后,就必须对一定的资产集合进行风险结构的重组,并通过额外的现金流来源对可预见的损失进行弥补,以降低可预见的信用风险,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
(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评级由国际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承认的独立私营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
(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托机构从承销商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后,按约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至此,发起人的筹资目的已经达到。
(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后,即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础知识重点实用篇四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汇总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通关技巧
2016年证券从业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各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年考试时间表汇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础知识重点实用篇五
金融市场的构成十分复杂,它是由许多不同的市场组成的一个庞大体系。接下来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章节重点,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一)资产评估机构申请
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执业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2)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评估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3)在申请证券评估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应当建立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诚信档案。对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违反规定的,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其整改等措施;对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实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一定期限不适宜从事证券业务的惩戒,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告。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可理解为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转融通业务的目的是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
(一)证券金融公司
(1)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不少于60亿元,股东应以货币出资。
(2)职责。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为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监督;检测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3)开展业务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开展业务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证券;通过交易所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或依法筹资的其他资金和证券。
(二)业务规则
(1)证券金融公司开立转融通的证券资金账户。证券金融公司应分别开立三个账户: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自己的)、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券商的)、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有关的证券结算)。
(2)适当性管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
(3)业务合同。转融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证券公司开立转融通证券资金明细账户。签订合同后,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5)保证金规定。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三)权益处理
(1)担保证券的记录以及发行人权利的行使。转融通公司对转融通担保账户内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事先征求证券公司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2)投资收益的处分。获得的收益应按约定向融出方支付与所融人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资金。
(3)持券信息披露义务。担保账户中的持券情况不用披露。
(四)监督管理
证券金融公司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各类资料、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1)信息披露和报送制度。
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3)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用途。除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购置自用不动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
为了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为加强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还授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权和现场检查权。同时,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可暂停或者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