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大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优秀(九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大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大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为深入推动xx市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进一步推动文明治丧、集中安葬工作,xx市民政局有关人员3-11月份,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外出调研等方式,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村级公益性公墓管理和禁燃禁放工作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殡葬改革基本情况
xx市辖区面积x平方公里,总人口x万,下辖x个乡镇,x个街道,x个村居单位。年死亡人口x人左右,现有殡仪馆1处、经营性公墓1处、村级公益性生态公墓x处。xx市自1998年起火化率连续20年保持100%,2017年年底xx市被定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当前xx市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如下:
资金保障情况: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xx市2017-2018年,市财政配套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奖代补资金2460万元,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85处;为引导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年投入奖励资金x余万元,按照x元/每例标准进入公墓安葬的进行奖励;为治理主要道路、高速、铁路沿线有碍观瞻坟墓,配套综合整治奖励资金每年x万元,对采取绿化遮挡、迁移等措施的老坟进行补助。
创新殡葬管理工作:制定了《xx市骨灰跟踪管理制度》、《xx市滥建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xx市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意见》、《关于调整xx市村级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村级公墓建设,降低群众丧葬负担,并将殡葬改革(乱埋乱葬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改革成绩:2017年-2018年度,xx市规划新建了村级公益性生态公墓85处,当前已有x处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了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完成了全市存量坟墓摸排建档工作,全市范围内共计摸排出活人墓x棺,其中规划控制区内活人墓x棺,规划控制区外已建老坟x棺。摸排出道路沿线重点区域有碍观瞻坟墓x棺,规划控制区外存量活人墓数量尚多;全市各乡镇年度组织了主要道路、铁路、高速公路沿线有碍观瞻坟墓的综合整治工作,截止11月份,共绿化整治坟墓x余棺,迁移有碍观瞻坟墓x棺;全年严格落实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引导工作制度,到11月底,xx市死亡人数x人,集中安葬人数x人。公墓实际集中安葬率x%,较去年同期公墓集中安葬率增长x%,剔除专项整治前规划控制区外老坟安葬因素,全市新增骨灰公墓集中安葬率已达到x%。
二、当前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存在的问题
1、村级公益性公墓监管力量薄弱,常态化监督管理模式亟待建立。村级公墓有村(居)委会管理,人员信息化水平不高,多数是安排人员兼职管理,管理水平不高。市殡葬管理所刚刚成立尚处于建章立制阶段,且人员少,面对庞大数量的村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监管,力不从心。
2、移风易俗工作任重道远,丧葬恶习仍有待改变。操办丧事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沿路鸣放电子礼炮、抛撒纸钱、民间丧葬乐队参与丧葬服务等行为有待治理。
3、村级公益性公墓管理缺少资金保障。村级财力薄弱,公墓收费又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公墓维护管养资金,应急灾害处置资金都无从出处。从原有45处公益性公墓来看,由于管护资金有限,群众满意度不高。
三、对策与建议
1、整治丧事扰民。加强丧葬动态管理,严禁在治丧过程中违规使用扩音器材、高声喧哗,严格控制治丧过程的各种噪音产生,确保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禁止在丧葬过程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鸣放电子礼炮;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摆设花圈;禁止丧葬乐队提供有偿丧葬服务;禁止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
2、整治出殡游街。加强出殡过程监管,殡仪车接至遗体停放处服务,禁止丧葬过程中抛撒纸钱;严禁丧事游街、绕行、招摇、跪拜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等行为。
3、整治违规车辆。全面禁止违规使用各类电子礼炮;严厉查处违规改装遗体接运车辆、电子炮车。
4、整治殡葬市场。以“殡葬服务一条龙”服务商家为重点,整顿殡葬服务市场,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严禁商家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文明节俭治丧;严格查处花店和丧葬用品店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出摊经营等行为;加强石材生产企业个体监管,查处违规生产超标准墓碑等行为;加强对丧葬乐队、和尚道士等丧葬表演人员的监管和引导。
5、推进绿色殡葬。整治“青山白化”,加大“三线四边”青山白化现象的治理力度。严禁私自新建、修扩建坟墓,坚决制止乱埋乱葬,对违法出售山林建坟和乱埋乱葬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6、树立殡葬新风。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定期组织集中树葬、江葬形式的安葬活动,并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蛇蛇。推行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健康的祭奠仪式,禁止在墓地燃放烟花爆竹和烧香蜡纸钱,减少空气污染,杜绝火灾隐患。
四、下一步需开展的工作
1、加强殡葬执法力量。联合文旅委、民宗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违规殡葬行为和违规殡葬服务的治理工作。
2、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持续将深化“移风易俗、文明治丧”推动殡葬改革的意义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要让群众认识到丧葬习俗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社会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弘扬文明丧葬新风。
3、逐步实施殡仪馆(公墓)区域重点殡葬场所禁燃禁放,指导市殡仪馆(渡口公墓),创新祭祀方式,及时掌握殡仪馆(渡口公墓)区域内治丧祭扫活动相关信息,做好事前劝导、事中监督和殡葬服务工作,引导市民采用鲜花、丝带、寄语卡片等安全环保方式祭祀,利用清明、冬至等传统祭奠节日,开展鲜花换爆竹、纸钱,举办公祭仪式、集体落葬仪式等活动,着力为市民营造安全、文明的祭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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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span=""南充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粮食安全和用水安全,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现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改革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成计量设施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
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供水单位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
三、实施步骤
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两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7—2020年):在思德水库灌区率先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总结。
第二阶段(2021—2025年):运用第一阶段改革成果,在全县其他中、小型灌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5年末,基本实现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
四、主要工作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
水务部门对现有农田水利工程基本状况、计量设施的情况进行摸底,有针对性地安排供水体系建设。
1.配套供水计量设施。在公共财政投资新(改、扩)建的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水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建设的水利设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同时同步建设灌溉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足配齐。合理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末级
渠系的分界点必须设置供水计量设施,末端计量到斗渠口。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当地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小型灌区可采用“以时折水”“以亩折水”等计量方式。灌区骨干工程一般由管理机构负责供水计量,末级渠系控制范围可由基层水管单位或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计量。
2.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以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农田水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灌区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建设等项目,建设和完善各型渠系。针对不同地区、各类型灌区工程设施短板,突出重点,完善末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畅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各型水库灌区,注重工程设计,配套建设输水渠系及节水灌溉工程,推广自流管道灌溉、田间软管或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小水源(山坪塘、石河堰)灌区,要在第二步完成时限内,配套建设灌溉设施。
3.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各地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不同特点,广泛应用渠道防渗、渠改管和智能水表等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技术。采用田间土地整平技术和深松整地、
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
(二)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
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制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大限度地释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活力。
1.合理制定农业用水控制指标。依据本区域水源总量情况、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产业发展水平和历年用水量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进行分解。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灌区斗渠、农渠等工程单元或乡镇、村集体、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等用水主体,具备条件的可分解到具体用水户或地块,明确农业用水主体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明确农业初始水权。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核定用户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分配给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明确其获得的农业初始水权,向用户(用水单位或个人)颁发注明了“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的水权证书,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水权证书采取动态管理,期间因许可水量发生变化、土地流转或土地用途发生变化而导致农业水权转移变化的,须经发证单位调整并重新核发。
3.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允许农业水权流转,在有条件的地区,节余水量可以转让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农业水权一并流转使用。探索将水权交
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不影响粮食生产基本用水的前提下,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收益。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可将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县水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水权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
(三)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和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分档制定农业水价,规范农业用水定价调价行为。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四川省政府定价目录》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
2.积极实行分类水价。根据国家、区域农业发展政策,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区分缺水程度、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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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方 案
二0一九年二月
1 红旗小学殡葬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校《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提高火化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提高火化率。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大力宣传法律为手段,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国家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坚决遏止遗体土葬。
2.清理整顿。积极配合县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校教师及其亲属丧葬情况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杜绝丧葬铺张浪费、污染环境、棺椁土葬的行为。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组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全体教师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校长任主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四、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我校将对
2 殡葬改革作集中宣传,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奖惩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本校殡改工作采取及时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严明纪律
全校共产党员,各领导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觉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织金县红旗小学
二0一九年二月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大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文昌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原则,深入推进各项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任务部署,为建设“实力文昌、活力文昌、魅力文昌”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决定。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凡是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按照省政府部署,落实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医疗、教育、环境等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增强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
化价格服务,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要通过健全规则、加强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在价格形成机制、监管方式上探索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坚持稳慎推进。价格改革要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体制等改革相协调,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统筹兼顾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关系,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平稳有序。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三)农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国家补贴政策和稻谷收储制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探索推行农产品价格保险机制,降低市场价格风险,保障农民收益。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加强主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能源价格改革。落实省政府各项电价、气价改革措施,理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
场调节价政策。根据海南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管理,深入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收支结构调研,合理调整基本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落实分级定价政策,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分级定价,以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建立医疗费用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医疗服务、药品价格透明度。
(六)交通运输价格改革。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制定城市公交票价,研究建立与运营成本、政府补贴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新能源汽车政策落实。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做好网约出租汽车价格登记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开展物业小区停车场收费改革,为推广小区街区制创建价费环境,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有利于公共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标准。规范公交、出租、港口、车站、停车场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
(七)水价改革。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价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落实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并抄表收费到户,实现农村居民用水同网同价。
(八)教育收费改革。加大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稳定学前教
育收费水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强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指导和监管,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巩固教育收费治理成果,创新管理模式,建立教育收费管理清单制。
(九)公用事业和公益性价格改革。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合理调定基本服务价格,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公用事业。强化养老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落实好特定人群养老、殡葬免费政策,合理调定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加大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旅游价格改革。规范旅游要素价格管理,构建公平、公正、有序、诚信的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完善旅游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动态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稳定航天发射等重要活动期间旅游价格水平,规范旅游价格秩序。
(十一)涉企收费改革。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的政策,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加强对第三方收费行为的监管,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加强中介收费清单目录的动态管理。
三、贯彻落实节能环保价格政策,促进生态保护
(十二)落实节能减排价格政策。执行环保电价、超低排放电价、差别电价、电动汽车用电扶持性电价等一系列价格政策,
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价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扩大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适时调整收费标准,推动社会资本投入并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局面。
(十三)完善提高社会节约意识的价格政策。完善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供水、供电“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扩大居民阶梯水价、气价覆盖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四、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十四)规范政府定价程序。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目录清单及与定价相关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落实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审议、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定价听证目录、听证程序,鼓励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对医疗等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价格制定,建立健全专家论证会机制,提高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
(十五)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坚持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严格执行成本监审目录和成本监审办法,重点推进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等领域的成本监审工作。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成本监审,落实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公开成本的管理办法,推进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前成本监审结论公开。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与执法,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十六)规范和引导市场价格行为。针对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课题调研,探索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落实价格行为规则并完善监管措施。针对医疗、教育、物业服务、景区景点、停车保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行业,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布公示等制度,增强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在尊重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十七)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管,加强明码标价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双随机”抽查。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的价格监管,着力查处医药、教育、涉农、旅游、交通等民生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十八)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密切关注竞争动态,建立健全垄断线索收集机制,加强线索的收集和上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上报省政府主管部门,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落实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等方面的审查力度,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十九)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价格诉求渠道,妥善化解价格矛盾。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探索建立镇(场)、村(社区)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完善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
(二十)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加强电信资费行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明码标价,清理宽带网络建设环节中存在的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为“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落实价格调控措施,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十一)加强价格水平调控。落实重要商品价格调控任务,健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合理引导市场价格预期。
(二十二)完善价格服务体系。落实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分析研判本地市场价格形势,为价格调控决策提供依据。加强认证队伍建设,依法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政府行政工作提供涉案、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服务。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机制,推进价格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
(二十三)完善“菜篮子”保供稳价措施。严格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和年终考核机制,细化和完善“菜篮子”十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在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综合施策,稳定
“菜篮子”价格,保持基本蔬菜品种价格在调控范围。综合考虑候鸟型人群需求,完善农产品市场建设布局,推进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完善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的储备、调运方案,保障节假日、灾害天气期间“菜篮子”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协调。价格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建立推进价格机制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物价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政策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政策法规落地生根,全面推进依法治价。
(二十五)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强化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秩序监管执法、价格认证、价格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队伍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为增强价格调控监管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六)兜住民生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可能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
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十七)做好舆论引导。加大对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规范政府定价、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与执法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新闻发布,坚持宣传引导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准确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引导舆论,传递有利于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好声音和正能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应对突发舆情,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文昌市价格机制改革责任分解表
附件
文昌市价格机制改革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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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65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的迫切需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和我县生态立县的基本要求。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措施推动,但由于历史原因,殡葬工作起步较晚,加之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殡葬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
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
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
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末,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区居民死亡后100%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年,做好勐捧镇、南伞镇、勐堆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扫尾工作,启动忙丙乡、木场乡、凤尾镇、军赛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落实。火化区火化率达到6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65%,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0%。**年,火化区火化率达到8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9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2%。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公益殡葬。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乡(镇)农村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引导农村居民遗体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在固定区域火化遗体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绿色安葬方式。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公园式、生态化的标准合理布局经营性公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堂(塔),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消费需求。
(二)实施惠民殡葬。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县经营性公墓及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
(三)落实法治殡葬。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效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公墓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坟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查处超面积墓穴、超标准坟墓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的行为,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墓穴间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米。骨灰公墓的单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单人或双人墓穴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限高8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禁止建豪华墓。遗体集中安葬区,不得乱埋乱葬,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
(四)严格殡葬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大力推进殡葬执法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罚代法,特别要加强对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监督管理。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驻镇康部队干部战士死亡后,其遗体处置实行备案制,即上述人员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将遗体处置情况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备案,不进行火化、不进入公墓安葬或不寄存骨灰,未取得《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的,不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2.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填写好《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表》,实行现有活人墓备案制,文件下发至**年12月1日止,单位加盖公章同《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备案,财政供养“活人墓”当事人、配偶、子女分别报备,对迟报、瞒报、谎报的,一律严肃处理。
3.殡仪馆车辆运送遗体途中,任何组织、任何村委会、任何企业、任何村寨、任何民族、任何个人不得阻拦,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阻碍者按妨碍公务论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传染病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县户籍在县域内死亡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无名尸一律运至殡仪馆实行火化。
5.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殡葬用品商店、烟花爆竹、香纸、冥币销售点。
(五)加大治理力度,整治违规行为。火化区内,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杜绝违规丧葬”的原则,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坟墓、乱埋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要将遗体埋葬公墓化、治理乱埋乱葬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坚决打击火化区内新建死人墓、活人墓,一经发现,责令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六)全力提高火化率。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加快改革传统土葬方式。本《意见》出台后,凡是火化区内的丧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重要性,所有财政供养人员需签订《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火葬保证书》和《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土葬改革保证书》,带头执行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并入公墓安葬,实现所有财政供养人员100%身故后火化(在经营性公墓未建好前身故的,骨灰一律实行殡仪馆寄存)。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殡葬改革纳入改善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逐级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措施。县政府成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县委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细化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村组把殡葬改革的各项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使居民自觉主动支持丧葬习俗改革,并加强对辖区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活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禁止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组织措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殡葬改革政策,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氛围;
及时宣传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
把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范围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对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临发改费发〔**〕32号),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导、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民宗局: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管理以及相关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干扰、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在火化区内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就地火化。
县民政局:负责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协助经营性公墓建设的申报工作,指导、督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方式。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落实殡葬改革目标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通过不同途径,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指导基层司法机构开展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县财政局:根据殡葬事业发展需要,统筹整合各项资金,引导建立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保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投入,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贯彻好《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火化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对生态安葬实行奖补,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财政扶持等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殡葬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做好对国家公职人员按殡葬改革政策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职业目录清单制度,大力支持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加强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社保工资的监管。严格按照殡葬改革政策的规定要求计算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丧葬抚恤等补助。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加强对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公墓的土地审批管理,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
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
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负责对殡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审批把关,指导殡葬服务单位抓好生态保护,加强殡葬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负责对殡葬设施的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殡葬改革活动中影响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殡葬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的总体规划,严格管理。合理规划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论证确定公墓选址,墓址应避开“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避开村庄、水源、林地、耕地,充分利用荒山瘠地。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地搭设灵堂(棚)、游丧、抛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治理。
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买卖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建坟等行为,责令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对迁(平)坟后的林地限期恢复植被。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
宣传各地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
宣传各地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实行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助推殡葬改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
依法对文物保护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修建坟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加强各医疗机构太平间监管,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
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制造、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负责做好民间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经营性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殡葬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殡葬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殡葬执法相关法律支持。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县人民法院:负责加大对殡葬违法行为的审理和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殡葬违法行为,依法强制执行。
(三)提高管理质量。加强对殡仪服务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力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文化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热爱殡葬事业工作的人才队伍,为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建立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耕地、林地修建活人墓或安葬遗体的,举报人可向县、乡(镇)民政部门进行举报。
(五)严格督查力度。将殡葬改革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临纪发〔**〕3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乡(镇)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
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农村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1号)、中共贵溪发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发〔**〕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摈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和谐宜居、幸福冷水”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新风,破除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基本实现六个“百分百”即:全镇辖区内遗体火化率100%,棺木处置率100%,镇规划区迁坟入墓率100%,“三沿六区”(即:“三沿”是指沿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
“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城中坟、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100%,村(居)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100%。
·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将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村(居)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实际骨灰安葬服务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镇为单位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10亩以内;
行政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3亩以内;
自然村控制在1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用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村(居)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镇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吴金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玉昆、龚文鹏、江国兵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六支队伍:�殡葬执法队(由林政、民政、国土、环保、城管、规划等部门组成);
‚殡葬改革突发应急队(由综治、计生等部门组成);
ƒ网监队(纪检办);
④舆情处置队(党政办);
⑤媒体宣传队(党政办);
⑥村(居)“红白理事会”信息员队等六支队伍。
2.科学规划。各镇要把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传。各村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广播、微信、短信、网络、宣传展板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出动宣传车、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土工八脚等)登记造册;
对辖区内所有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对辖区村(居)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
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
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所有摸底情况7月13日前报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实施公墓建设。**年9月30日前,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完成所有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愿,经镇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行政村级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每具棺木**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10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市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居)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4.整治丧葬陋习。各村要督促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墓具制作(刻字)等殡葬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殡葬从业承诺书,规范从业;
治理“三沿六区”乱埋乱葬,认真组织开展“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城中坟、田中坟、村中坟”迁移整治工作,将坟墓迁移进公益性墓地内,奖补**元每穴;
对无法迁移或无主坟可采取平坟就地卧碑掩埋并植树种草,确保今后在“三沿六区”内无新建坟墓的出现;
整治全镇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9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责任部门和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村(居)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殡葬改革有关精神及责任人。村(居)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1000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上述补助资金和减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决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4.党员干部带头。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殡葬改革,即党员干部“六带头”: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
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
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5.落实部门职责。各村(居)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村(居)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认真组织落实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镇党办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镇纪检要加强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镇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绿色殡葬改革内容纳入文明乡(镇)、文明村(居)建设考核范围;
镇新村办要将农村殡葬改革列入我镇新农村建设标准;
镇民政所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行为;
镇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6.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村(居)年度考核内容。各村(居)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编制《殡葬改革工作通报》,对各村(居)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村(居)书记进行问责。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镇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9号),加快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山海品质新城,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改革方针,以树立殡葬新风、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殡葬和散乱坟墓治理迁移,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推进殡葬改革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结合起来,科学规划殡葬事业发展。
2.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行业监管,明确部门职责,不断提高殡葬管理能力。
3.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注重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不断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城乡殡葬工作共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
坚持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成为社会共识;
坚持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
坚持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
坚持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全区殡葬文化、殡葬服务、殡葬管理与殡葬改革协同共进,切实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殡葬改革是一场革除传统陋习、建设现代文明的深刻社会变革,事关全区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进行深入宣传发动,调动各方面力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一)深入推行文明祭祀
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积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街道、社区(指农村社区,下同)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放飞思念、签名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殡葬服务机构应开展时空信箱、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服务,引导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各街道怀念堂要规划建设祭祀墙,鼓励社区建设集中祭祀场所,方便群众祭祀缅怀逝者。对建设集中无火祭祀场所的社区,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墓穴等违反殡葬政策行为
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崂山区文明殡葬工作管理规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墓穴、圈地改扩建墓穴等违反殡葬政策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改一处。
按照疏、堵相结合要求,街道要与各社区逐一签订墓地管理责任状,落实社区土地看管主体责任,明确以下事项:一是由各社区对所属各类墓地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偷埋骨灰,确保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墓穴“零增长”。二是对现有违法违规建设销售的墓穴,由社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迁出;
逾期不迁出的,由街道指导社区发布公告,作为无主坟处理。
(三)大力提升怀念堂建设和管理水平
推进怀念堂建设,是散乱墓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环节。怀念堂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保护环境的原则。各街道可通过新建或购买格位的形式,满足本街道20年新增骨灰和坟墓治理迁移需要。新建或改扩建怀念堂,需经区规划、国土、环保、林业、民政等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街道是怀念堂的管理主体,要严格按照《崂山区公益性怀念堂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怀念堂运营管理。各街道必须配备1名在职在编人员担任怀念堂专职负责人。怀念堂由各街道直接管理或引入专业团队管理,不得委托社区管理。符合条件进入怀念堂的骨灰实行免费安放,管理费用列入街道年度预算。怀念堂格位严禁对外出售或租赁。
(四)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加快葬式葬法改革,大力发展绿色殡葬,推进怀念堂安放和海葬、树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新增骨灰安放怀念堂。自**年10月1日起,凡崂山区户籍居民新增骨灰,除夫妻双方因一方已入土安葬,另一方可选择合葬外,其他一律进入户籍所在街道怀念堂安放。非崂山户籍居民骨灰,除葬(放)入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墓地(怀念堂)外,一律不得在崂山行政辖区内安葬(放)。
鼓励居民选择海葬。崂山户籍逝者选择海葬的,免除其家属参与相关安葬活动的基本费用;
在海葬纪念碑上镌刻逝者名字予以纪念;
区财政按每名逝者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推进散乱坟墓治理迁移
各街道参照散乱坟墓gps定位数据,制定治理迁移计划,力争到2020年底,分期分批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任务,鼓励迁移,倡导树葬。原则上,崂山区户籍居民三代之内(家庭最长者上推两代)的坟墓骨灰迁移进怀念堂或进行树葬改造;
三代之外的坟墓,就地进行树葬改造。
公益性墓地全面治理。全区不再建设公益性墓地。已建成的公益性墓地实施封闭管理,不得对外承租经营。根据所在社区坟墓治理迁移进度,将符合条件的骨灰迁移进怀念堂或进行树葬改造。
树葬改造标准:平除坟头,拆除圈地建设的围墙、地堰等附属设施,植树绿化,建成园林式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75%;
穴位占地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间距不超过0.6米;
卧碑长不超过0.6米、宽不超过0.5米,厚度不超过0.15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材质、样式等由各街道制定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采购实施。
全部完成治理迁移的社区,可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会同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标准拨付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树葬改造每座坟墓补贴丧属1000元,补贴社区3000元;
迁移每座坟墓补贴丧属单穴5000元,双穴7000元(三穴及以上每增加一穴增加补贴1000元),补贴社区**元。已选择树葬改造的,如需迁进怀念堂,可差额享受迁移补贴。坟墓治理迁移过程中,可采取购买专业团队服务形式完成治理迁移任务;
对确需更换骨灰盒的,由区财政为每名逝者免费提供价值不超过**元的骨灰盒一个。
(六)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
继续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
车辆、遗体消毒费;
馆内遗体搬运费;
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
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入殓的普通纸棺费等六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费用免除不折现、不折抵。
继续由区财政为未享受任何丧葬补助的本区户籍居民,一次性发放丧葬补贴1000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严查快处各类违反殡葬政策问题,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和文明殡葬工作的宣传引导,协调安排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播出、刊登殡葬改革的通告及跟踪报道相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对积极推行丧事从俭、移风易俗的好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对违反殡葬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区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推进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设施管理的意见、措施,牵头对各街道、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及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负责处理好因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信访接待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绿地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筑坟危害城市绿化及在公墓、怀念堂等殡葬服务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崂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占用耕地建造坟墓行为及配合民政部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
区林业局负责查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占用林地建造坟墓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制造、销售丧葬祭奠迷信物品行为。
区市政公用局负责管理制止在城区市政绿地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行为。
崂山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公墓、怀念堂等殡葬服务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崂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查处未经批准在风景区内野外用火(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内修坟立碑行为。
各街道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殡葬政策法规,组织社区维护殡葬管理秩序,推进殡葬设施规范管理,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任务;
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场所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公墓、怀念堂等殡葬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行为。
(二)制定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措施
根据殡葬改革总体部署,制订工作流程如下:
1.成立崂山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各街道成立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殡葬改革主体责任。
3.各街道在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街道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具体到完成年月和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实施。在实施方案中要明确以下事项:
(1)每个社区的墓地数量、位置和墓穴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在社区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压实社区工作责任,明确社区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对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各社区要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提倡社区书记兼任“红白理事会”负责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全程陪同办理殡仪馆火化和骨灰安放怀念堂等手续,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不披麻戴孝,不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不燃放鞭炮,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要求将骨灰安放怀念堂和违法违规修建、销售墓穴行为,按时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和违法建设销售墓穴治理任务。
(3)指导社区对以下事项作出统一规定:一是社区要发布坟墓治理迁移公告,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治理迁移协议。二是做好治理迁移的全程监督,要组织2名以上社区干部,在治理迁移现场进行监督,做好坟墓治理迁移登记。三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护林防火队员作用,做好集体土地的监管、看护工作,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4.各街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召开街道殡葬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传达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要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
5.区民政、国土、林业、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和公安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打击各类违反殡葬政策行为,维护正常殡葬管理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移风易俗
倡导文明殡葬理念,宣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孝道观,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秉承和坚持厚养善葬、生前尽孝的理念,逐步消除丧事活动中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愚昧低俗、污染浪费等现象,形成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现代传播手段,进行多形式宣传教育。崂山广电中心要加强公益宣传,分专题、多时段开设殡葬改革宣传栏目,普及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推进殡葬改革典型,及时曝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妇联、团区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要积极推进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教育引导群众摒弃传统陋习,让文明绿色殡葬理念入户、入脑、入心。社区居委会、社区红白理事会要以清明节、寒衣节等为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正向引导群众的治丧观念和祭祀活动,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四)严格督查考核,健全问责机制
将殡葬改革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道、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区委区政府与各街道、各部门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状。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殡葬改革任务。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各项殡葬改革决策部署,对消极抵触或违反殡葬改革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或问责。各街道应将殡葬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同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等紧密挂钩。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按照每人8000元标准缴纳殡葬管理保证金,其他“两委”成员按书记主任标准的80%缴纳。保证金由街道统一收取并存至专户,年度考核后落实奖惩。对发生违规入土安葬、违法建设墓地、出售穴(格)位、圈地建坟、未封闭管理各类墓地等问题和未完成年度治理迁移任务的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社区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和区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及其它各类奖励补助等,并视情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严肃问责。对未出现违反殡葬政策问题,按时完成年度坟墓治理迁移任务的,给予保证金等额奖励。社区居民要认真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按《居民公约》相关规定处理。社区党员领导干部、居民代表、小组长等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消极抵触造成不良影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评先资格。对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红白理事会”,按社区人口规模(分1000人以下、1001-**人、**人以上三类)分别给予每年1.6万元、1.8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凡举报各类违反殡葬政策行为,经查属实的,由街道奖励首位举报人1000元。
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各街道、社区可在区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追加制定激励措施,报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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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大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八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我院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提高火化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提高火化率。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大力宣传法律为手段,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国家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坚决遏止遗体土葬。
2、清理整顿。积极配合特区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院干警及其亲属丧葬情况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杜绝丧葬铺张浪费、污染环境、棺椁土葬的行为。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任主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四、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我院将对殡葬改革作集中宣传,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奖惩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本院殡改工作采取及时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严明纪律
全院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大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九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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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它乡镇各1个。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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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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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进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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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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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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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它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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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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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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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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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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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