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费者权益广播稿三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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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广播稿篇一
齐: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伴着三月的春风,我们这一期的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甲:我是 。乙:我是 。
齐:今天我们红领巾小广播的主题是——《缤纷三月》,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三月份的有关节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说起三月,我倒要考考你,你知道三月都有些什么节日吗?
乙:这可难不倒我——三月三日是“全国爱耳日”,三月五日是“学雷锋日”,三月八日是“妇女节”,三月十二日是“植树节”,三月十四日是“国际警察日”,三月十五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十六日是“手拉手情系贫困小伙伴统一行动日”,三月十七日是“国医节”,三月十八日是“全国科技人才活动日”等等等等。
甲:哇!三月份的节日真多啊,怪不得要称它为“缤纷三月”呢。
乙:昨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让我们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特殊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甲: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这次主题是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充分贯彻落实了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乙: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我就买到过不合格的产品,很让我生气。但我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甲: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
甲:同学们,下面我们教大家《如何辨别食品包装及标识》
专家认为,所谓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同学和家长们在购买食 品时,最先接触的是食品的包装,而包装标识的正确与否也关系到食品质量的好坏,因此我们有必要教给同学们一些必要的小常识,希望对大家在购买食品时有所帮助
消费者权益广播稿篇二
自然,是一处平凡的风景;自然,是一种质朴的心情;自然,是一幅水墨山水画;自然,是一首田园交响曲。
带着一丝淡淡的喜悦,伴着柔柔的风,我走进自然。自然的气息溶入了湿润的泥土,呢喃的燕子,摇曳的垂柳,挺拔的白杨……一切都那么纯朴,流露出的是大自然特有的灵气。不需要刻意的去渲染,那份生命的绿意足以让你感到心旷神怡。
一束马兰花在路边盛开,那明丽的蓝紫色像团火焰在眼前跳动;蒲公英带着茸茸的小伞在树林里时起时落,不小心落入清澈见底的小溪,随波荡到了远方;不知名的野花一簇簇地竞相开放,又为自然添上了绚丽的一笔。
漫步于草丛中,用心去贴近,去感受那份久违的宁静,拾起片片记忆的叶子,回味着往日踏青的乐趣。钢筋水泥筑成的灰色世界封住了生命的绿色,呈现在眼前的都是温室里的名花绿草,那份驿动的激情只能深藏在心底。可当我亲近自然,才真正寻觅到那份在闹市中消逝的心境。
静静的坐着,什么都不必想,什么也不必做,那倒映在眼中浓浓的绿意会让你忘记一切忧愁。
感悟自然,踏出生命的诗行,体会到的是对生命的悟领与心灵的静化。美,在自然中流露;美,在自然中升华。
感悟自然,拥抱灿烂的阳光,接受那份绿意的洗礼。当你在快乐中寻找到那份淡薄中的宁静,体味到那份足以让你感动的美景时,你会发现:春近在咫尺!
消费者权益广播稿篇三
甲:故事中启迪智慧,幽默中放飞心灵
乙:展开想象的翅膀,放飞美丽的梦想
甲:今天是三月十四日星期五,xx县第五小学红领巾小广播又如期和大家见面了!我是王思懿
乙:我是王雨涵
甲:冷暖在天地,关怀送身边
乙:关注天气预报,享受幸福人生,<温馨气象站>现在为您播送天气预报
甲:我县明天星期六12-5℃,阴转小雨;星期天8-5℃,阴转小雨;下周星期一15-6℃,阴转小雨。
乙:红领巾小广播提醒同学们要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增减衣服,预防感冒,同时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甲:今天我们红领巾小广播的主题是<缤纷三月>,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三月份的有关节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乙:王思懿,说起三月,我倒要考考你,你知道三月都有些什么节日吗?
乙:哇!三月份的节日真多啊,怪不得要称它为[缤纷三月"呢。
甲:明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让红领巾小广播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特殊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吧!
乙:3。15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当时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现已迁移至英国的伦敦。
甲:这是一个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对各种产品的国际合作。
乙: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每年到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组织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力量的强大。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为保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做了哪些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组织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演说,以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甲: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乙:时间如过隙之驹,转眼间又要依依不舍地和大家说再见了,愿我们的节目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甲:本次播音到此结束,我们下周同一时间不见不散。
乙:
不见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