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实用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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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一
市民朋友们:
元宵佳节即将到来,我们谨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在此恳邀各位积极参与支持燃放烟花爆竹限制和禁放工作。大家知道,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一到过年过节,城区到处是鞭炮轰鸣、烟花飞旋、浊雾缭绕、雾霾围城,既对自己不利,也给别人带来诸多不便与不安,甚至造成灾难性的火灾、爆炸事故。去年春节前的1月24日,我市中南市场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故,造成一家6口亲人死亡。像这样的事故、悲剧全国各地每年都有很多,大家肯定不愿看到这样的悲剧重演!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大家的安全,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市中心城区20xx年元宵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岳政告〔20xx〕1号),规定除正月十五元宵节指定的时段和场所外,市中心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则禁令,还意味着从正月十六起,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为此呼吁:各级党政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带头、并积极引导、劝导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增强文明意识,主动遵守有关规定,由限放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欢迎大家积极举报违禁事例(举报电话: ),与我们一道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市民朋友们,xx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表达喜庆的方式很多,不要拘泥于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摈弃生活陋习,远离烟花爆竹,过一个安全、祥和、文明、环保的元宵佳节,共同守护蓝天碧水,共创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
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2月8日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二
市民们: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双创”工作,现将我市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和具体要求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照执行。
东至惠阳河、西至两港路、南至南苑路(含城南小区、南苑中学、世纪家园、汇东小区)、北至中央河。
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以外的所有时间。
1、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违禁燃放烟花爆竹;
2、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发现顾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主动做好禁放宣传工作;
3、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好禁放规定,并对所属员工加强禁放工作的宣传教育;
4、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执法部门做好查禁工作。
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请广大市民们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共同把市区禁放工作做好。
此致!
xx市公安局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三
亲爱的爸爸妈妈:
你们好!我是你们的女儿,在这样一个秋风飒爽的季节里。我现在是怀着对你们的思念和感谢把我心中一直想跟你们说的话抒写出来的。 你们知道吗?自从我懂事以来,我就常常在心里默默地对自己说:如果将来我有能力了,能够赚到足够的钱,我一定让你们过上好的生活。一定不让你们再被别的人所看不起。因为我知道,从我出生那天起,你们就没有过上一天的好日子。每天都是起早贪黑的忙个不停。你们为了我们三姐弟能够像别的孩子一样过上好的生活,省吃俭用。把好吃的留给我们吃,帮我们买好的衣服穿。而你们自己呢,却舍不得吃、舍不得穿。每次去买衣服的时候,我都希望您可以给自己买一件衣服。可是每次您都不会买。爸爸、妈妈你们知道吗?每次这个时候我的心里就会非常的难过,有种想哭的感觉。
我知道随着岁月流逝,我们也在一年一年的长大,各方面的开支也在不断的增多。而你们又在不断的变老,脸上的皱纹也在不断的加深,头上的白发也增加了许多。每当我回到家里看见你们那又苍老的脸时,我的心里犹如刀割一般。因为我知道你们之所以变苍老的这么快,都是为了我们三姐弟的学费和生活而劳累的。你们为了我们将来能够出人头地,能够过上好的生活,能够有文化吃了很多苦、受了很多的罪和别人的白眼。我在这里,现在只能向你们说一声:爸妈,你们辛苦了!是我们让你们受罪了。我在这里向你们致谢了!
爸、妈虽然我现在无法赚钱来减轻家里面的负担,但是我相信等我以后大学毕业了,我就有工作了。到那个时候家里的负担也会减轻的,你们就不用那么苦自己了。请让女儿再向你们说一声:“爸爸妈妈,你们辛苦了!”我会努力学习的。我不会再让你们感到失望了。请你们要保住好身体,不要太劳累了。好吗?祝您身体健康
您的女儿
年 月 日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四
亲爱的小学老师:
您好!
朝夕相处了六年的我们,现在终于要分别了,回想起您对我们的一点一滴的呵护,真是记忆犹新。时间过得可真快呀!转眼间,六年已经过去了,我们该离开这个让我们非常熟悉的校园、老师和同学了,我的心中有很多的不舍,但就算有再多的不舍,我们也要分开了,因为天下没有不散之筵席,我们始终也要分别。
我记得您告诉我们人生的道理;我记得你告诉我们要珍惜时间;我记得你告诉我们要勤劳能干……这一切的一切我都记得。我记得有一次我们惹您生气了,您当时真的是很生气,您气我们不听话,您气我们到了六年级了还不知道要好好的学习,报答父母,报答祖国。而我们,却还是那样,惹您生气。千错万错都是我们的错,老师,虽然我们那时不懂得您的辛苦,不懂的您的无奈,不懂得您的生气到底是为了谁,但我相信,我们终究能感受到您的辛苦,感受到您对我们的用心,感受到您为我们做的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我们……老师您相信吗?
老师,我相信您一定忘不了我们在您的生日那天给您的那场惊喜吧!相信,那个场面我们永远都不会忘记吧!记得那天,我们准备了一天,就是为了给您过一次生日,因为,我们知道那是我们在校园里最后给您过得一次生日了,我们很激动,我们买了好几瓶饮料,买了一个大蛋糕,买了蜡烛……就是为了让您开心,我记得,在您刚准备走进教室的时候,吓了一跳,您不知道我们会这莫用心良苦的来给您过生日,当时您的心里一定很激动吧,其实我们也是,我们知道您是为了我们,但以前惹您生气,也许是我们克制不住自己吧!在这里我替那些惹您生气的同学们对您说一声:对不起!
记得每天的晚上你是最后一个回家的,当每一个老师都回家的时候,您在干什么?您在为我们批改作业,您在为我们班上课没有听懂的学生补习,您再给不及时完胜作业的学生讲题……您对我们班的每一位学生都很公平,不会因为谁谁谁有钱,就偏向谁,你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
老师,我马上就要升初中了,我知道您当时生我们的气是因为您想让我们考一个好的成绩,考上一个好的中学,请您放心,虽然我这一次没有考好,但是我在初中一定会好好学习,一定不会给您丢脸的!
最后,祝您天天开心,身体健康!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五
贫困山区的小朋友:
你们好!
我叫。前几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你们瘦弱的身影,还看到了你们无助的眼神。你们大都家境非常困难,常常吃不饱穿不暖,可你们却非常想上学,渴望学到一些你们梦寐以求的知识。
可看看你们的学校吧!一间间破旧的房子,一张张用泥土堆起来的桌子,同学们从家里带来的大小不一的破板凳,没有电灯,没有书本,甚至没有粉笔!这一切都是我们无法想象的。有的同学练习本上的字写得密密麻麻,写完了用橡皮擦掉,再用一次;有的同学的笔用得只剩手指头那么长了,还舍不得扔掉;有的同学几学期下来,书本还像新的,书角一点也没有卷起;有的同学……你们在那么艰苦的条件下,还坚持学习,有的同学成绩还好得出奇呢!你们的学习精神真令我们敬佩。
再看看我们吧。我们有各种各样的学习用具,漂亮的书本,崭新的文具盒,功能各异的笔,一个个色彩斑斓的书包……数不胜数。我们中许多同学都是家里的小公主、小皇帝,家里人整天都围着我们转,可我们还身在福中不知福,不好好学习,整天想着玩,看上什么就非要不可,老惹大人生气。
通过我们的“手拉手”的活动,让我们都能真正能感受到社会就是一个大家庭,一人有困难,大家都应该去帮助。我们可以通过援助,让有困难的学生不再感到孤独,让他们感受到温暖。也许我们捐助的东西微不足道。但无论什么,也许是一个书包,也许是一支铅笔;也许是一本小书,也许是一件洁净的汗衫;也许是日积月累下来的硬币……但是在爱的天平上,他们永远都是等值的。我相信,当你们收到我们的小礼物时,一定体会到了温暖,拥有了无限的欢乐。
祝
学习进步,天天向上!
你的朋友: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六
答辩人:陈,女,x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茶陵县城关镇紫微街紫微路四组。
因上诉人赖家庆与被上诉人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陈诉、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财产保全、执行以及上诉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概况。
陈诉、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x年4月22日判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7月26日调解终结。因被执行人、曾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执行人陈于x年8月7日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起诉日(x年11月6日)止的给付金钱义务是4192808元。被执行人、曾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赖,至今仅有司机代为执行13.5万元,已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x年开始向陈借钱,x年3月18日与原宁冈县地产公司(早已名存实亡,由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接管)联合投资开发受让了本案三宗土地,因没有资质,登记在原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是土地实际权利人之一,享有60%份额。
一审法院在审理陈诉、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于x年12月11日作出了()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对x年3月18日与江西省宁冈县地产公司联合在现井冈山市(原宁冈县)龙市镇投资开发的、登记在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的宁国用(99)字第306号、()字第3027、()字第3028号土地中所享有的60%份额(约270万元)予以冻结。(有接管单位提供、盖章的《联合投资开发土地合同》、《土地出让合同书》证实。60%份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股份,另40%是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的)。x年12月一审法院到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和送达上述裁定书时,所冻结的土地档案中没有证实上诉人与转让的一个字、一份文件,也没有人说己转让。裁定书送达后,并未提出自己所拥有的60%份额已转让给上诉人或者申请复议,当时上诉人(与是十多年的要好的朋友,知道欠债)知道冻结也未申请复议。由于执行法院没有及时采取评估、拍卖措施,x年10月31日上诉人乘机对()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执行标的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聘请律师。
本案冻结的标的是上述三宗土地中所享有的60%份额,协助执行人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上诉人主张:x年7月4日,与本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以70万元将其所享有的上述三宗地块面积为2936.6平方米的60%份额出让给本人所有,按照股份转让书的约定,本人于x年7月4日支付给xx20万元,又于x年12月10日、x年1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给共计50万元。上述三宗土地中所有的60%份额于x年1月6日时就已属于本人所有,不享有该土地60%份额的所有权。()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有误。
一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委托司法鉴定,于x年11月28日和x年11月3日公开听证审查,认定赖家庆提出的异议意见与事实不符,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x年1月29日作出()茶法执裁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赖家庆的异议。
x年2月27日,赖家庆因不服()茶法执裁字第2号执行裁定向一审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经过实地调查、两次开庭审理还查明:①为了协调关系,x年7月4日与赖家庆草签了《协议书》,约定:委托赖家庆全权开发购置的上述三块地皮,负责办理手续,赖家庆负责今后的开发费用约200万元,归还双方投资后的利润各50%,建成的房屋按双方股份比例分房屋自行出售。当日赖家庆依据《协议书》支付了今后的开发费用12万元,用于偿还尾欠工程款。《协议书》并未转让财产所有权,没有变更登记。②x年4月18日还经过上诉人同意,收取了肖龙庭230万元定金,次日与肖龙庭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终止了《协议书》,《土地转让协议》到x年12月5日将230万元定金转为欠款才解除。③x年10月24日赖家庆代表江西省玖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盛公司”)以150.01万元中标了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的40%股权后,与赖家庆口头约定转让60%股份,转让金是由赖家庆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被上诉人认为因该约定属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无效)。④《股份转让协议书》系在()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之后完成的,即为了逃债而虚构x年7月4日就以70万元转让60%股份事实,与赖家庆伪造《股份转让协议书》,调包其他往来凭据,临时制造收条、证明等。⑤x年11月,上诉人在《股份转让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玖盛公司(注:玖盛公司是x年11月7日才成立、x年5月21日才变更而成的)印章交井冈山市规划局,骗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x年又伙同玖盛公司非法占有本案冻结的土地建商住楼。等等。一审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赖家庆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确认的基本事实中已经确认陈答辩中的反驳主张,陈反驳主张包括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系在()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之后完成、伪造等内容。
上诉状假话连篇,上诉人应对上诉状中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上诉人提出异议、起诉的证据是伪造的标注为x年7月4日《股份转让协议书》,临时制造的三张收条,调包的12万元领条、两张个人业务凭证,x年4月14日开庭中才提供《协议书》等。
证明被上诉人反驳主张的证据还有: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保全裁定书、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函、价格说明、招标须知、短信、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证明、刘小雄亲笔证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全套文件、对谢金开询问笔录、费用发票,法院从井冈山市公安局调取的证据,法庭笔录以及上诉人的诉讼文书、《协议书》等。
二、上诉人没有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证据,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最高法院指导案例33号“裁判要点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一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一)、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书》是x年12月17日送达()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后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转让事实不存在,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
(1)、《股份转让协议书》标注时间x年7月4日不具有真实性。一是x年9月4日茶陵县法院到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执行,12日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给茶陵县法院复函未体现也未提供即未见到《股份转让协议书》,可上诉人提供的标注时间为x年7月4日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与该复函雷同,证明《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在x年9月12日后由复函修改而成的;二是复函中宁冈县地产公司与认定转让了的地块面积还是680平方米、剩余面积还是2920平方米,但《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转让了的地块面积却是663.4平方米、剩余面积却是2936.6平方米,面积663.4平方米、2936.6平方米到x年10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时才对外公布,证明《股份转让协议书》是x年10月14日后伪造的;三是湖大司鉴中心()文鉴字第1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送检的标注日期为x年7月4日《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甲方(签字)’处‘’签名字迹书写的形成时间不是标注的x年7月4日,实际书写时间是在x年3月左右”。上诉人在一审法院承认该司法鉴定意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四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x年6月5日函、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在井冈山市公安局“x年我只与赖家庆签订《协议书》”的陈述、上诉人的起诉状、《协议书》等都证实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标注x年7月4日不具有真实性。
(2)、《股份转让协议书》内容是捏造的。一是井冈山市拍卖原宁冈县地产公司40%股份前夕,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了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对宁冈县地产公司40%股份转让出具同意书;x年10月28日赖家庆代表玖盛公司与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均确认了登记在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的土地中享有60%份额,即x年10月28日前尚未转让;二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只对《土地使用权证书》中宁冈县地产公司40%进行了变更登记,有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实;三是第三人与上诉人在x年没有口头约定以70万元转让60%股份,是约定委托开发;四是x年10月24日后与赖家庆口头约定转让金是由赖家庆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没有支付,而不是70 万元,70万元转让金是捏造的,没有支付;五是肖龙庭向井冈山市公安局的报案和提供的x年4月18日预付定金、4月19日与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x年12月5日解除的欠条等书面证据,证明《协议书》已于x年4月19日终止和与上诉人没有转让事实;六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其他公文,一审法院到井冈山市公安局调取的其他证据等都证明《股份转让协议书》内容是捏造的。如:
a、郭友灿x年3月1日到井冈山市公安局的证言和证明事项:①x年地产公司40%股份拍卖时另外60%股份是;②对60%股份是否转让给赖家庆不清楚,和赖家庆还没有到国土局办理转让备案手续;③井冈山市国土局与达成了地产公司的40%转让给意见,但国资局提出要挂牌转让。证明了x年6月5日发函时60%股份是,要改变井冈山市国土局与达成的地产公司的40%转让给意见,必须出具同意书;④向井冈山市国土局提出,全权委托赖家庆来协调处理这块地的事,还向井冈山市国土局出具了书面委托书。证明了与赖家庆的关系是委托而不是转让。
由于郭友灿与赖家庆存在利害关系,如x年10月31日郭友灿和赖家庆一起到茶陵法院提交并看到《股份转让协议书》、收条、个人业务凭证、领条复印件,故对法院提供虚假证言。
b、x年3月4日到井冈山市公安局的陈述证实了被上诉人的反驳主张成立。如陈述:①只是全权委托赖家庆开发(见第2、3、5页),x年才将《土地使用证》交给赖家庆(见第3页);②赖家庆只投入了二、三十万元左右(见第3至4页);③我与赖家庆是要好的朋友,存在其他经济往来(见第4页);④x年10月24日赖家庆中标地产公司40%股份后,我与赖家庆口头约定(见第4页):由赖家庆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扣除我的欠款后的余额付给我。⑤没有将我的土地份额转让给赖家庆(见第5页)。⑥我与宁冈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总共投资120万元,我占60%(见第2页)。另外,井冈山市公安局询问笔录只有一份,证明没有立案侦查,即没有一地二卖,也就是x年12月5日前,曾与肖龙庭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而没有与赖家庆真实签订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是为提起虚假诉讼、逃债而伪造的。
在x年6月5日法庭上的陈述,因借口上厕所退庭,未质证,对己不利部分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名为《股份转让协议书》,上诉人又未提供工商登记资料,且日期、转让金虚假,上诉人与伪造《股份转让协议书》内容、目的是非法转移被冻结土地,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如《股份转让协议书》第二条第(一)项“甲方不再享有该宗地的权益”;又如上诉人提出异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以及伙同玖盛公司非法占有被冻结土地于x年5月30日开工建成商住楼的行为等,都可以证明上诉人与目的。另外,上诉人和如果只是为了办证,为什么用《股份转让协议书》提出异议?办理许可证无需收条,为什么补写收条?
(二)、关于转让金。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与第三人在x年伪造《股份转让协议书》前,上诉人就依据《股份转让协议书》向支付了转让金,即上诉人没有支付转让金,转让事实不存在。
第一,在井冈山市公安局陈述,x年我与宁冈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项目,总共投资120万元,我占60%;《协议书》:归还购买土地款30万元/亩,即2936.6平方米÷666.7x60%x30万元/亩=79.28万元,另加利润50%,而转让金仅70万元,正常人一看就可以判断70万元转让金是假的。第二,上诉人提供的个人业务凭证、三张收条均没有标明是本案股份转让金,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与本案无关。个人业务凭证只能证明上诉人与有经济往来,不能证明上诉人付了50万元转让金;x年7月4日上诉人只支付了12万元今后开发费用,用于支付工程欠款,可收条是20万元,该收条不具有真实性;x年12月10日和x年1月6日两张收条50万元是同时在一张纸上写好撕开的,上诉人也承认是补写的,时隔2年多用同一张纸书写不同年份的“收条”显然与正常的经济结算方式不符,不具有真实性。第三,与宁冈县地产公司的联合开发合同约定,土地转让收入必须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亏损,不存在由xx个人收付,上诉人和没有证据证明联合开发财务账内有此收付。第四,《股份转让协议书》是x年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形成之前的x年7月4日、12月10日、x年1月6日怎么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支付转让金?结论只有一个,即70万元转让金是捏造的,其相关凭据是临时制造或者调包的;在法庭上陈述可值400多万元的财产,以70万元转让,且分三年付清,谁能这么做?真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法则;上诉人与第三人又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如x年7月3日赖家庆借给xx60万元,可以推定个人业务凭证的50万元是其他经济往来款。第五,到井冈山市公安局陈述没有支付转让金,上诉人在一审陈述是签订《协议书》后付给xx70万元。因此,个人业务凭证、三张收条、其他人的领条、证明等均不能作为认定已支付70万元转让金的根据。
(三)、关于《协议书》。上诉人在起诉状陈述:“双方在x年7月初达成口头协议,并于7月4日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上诉人在法庭上回答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提问时陈述草签股份转让协议书就是《协议书》,即x年7月4日没有草签股份转让协议书。⑴、该《协议书》的名称是《协议书》,不是《股份转让协议书》,证明上诉人在偷换概念误导他人;⑵、该《协议书》是委托赖家庆全权开发(主要内容前面已叙述)而不是转让,双方又没有履行主要义务,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证明60%股份等财产权并未转让,上诉人故意把委托开发说成是买卖、转让,误导他人;⑶、该《协议书》约定要到土地开发完后才能从利润中归还第三人购买土地款,而被冻结土地x年才开发,至今没有出售,证明上诉人陈述x年7月4日、12月10日和x年1月6日付给第三人款项是上诉人的今后的开发费用等转让金以外的往来款。⑷、该《协议书》于x年与上诉人商定转让给肖龙庭而终止。
《协议书》与《股份转让协议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上诉人提出异议、起诉主张的是因签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书》,上述三宗土地中所有的60%份额已转让给上诉人,法院冻结错误,请求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主张签订、履行《协议书》,《协议书》只能作为《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否真实的证据,本案不能超诉讼请求依据该《协议书》裁判。若是上诉人今后依据该《协议书》提起诉讼,根据最高法查封规定和民诉法解释,也属“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四)、关于x年口头约定。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与上诉人在x年就达成口头约定以70万元转让60%股份事实,而被上诉人有上诉人的起诉状以及《协议书》、在井冈山市公安局陈述、郭友灿在井冈山市公安局的证言等证据证明x年与上诉人是签订书面《协议书》。①上诉人在起诉状陈述:“双方在x年7月初达成口头协议,并于7月4日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在法庭上解释草签股份转让协议书是指《协议书》,上诉状中陈述“上诉人提供了x年7月4日草签的《协议书》和《股份转让协议书》”,即《协议书》才是上诉人与x年达成的口头约定。②70万元转让金是捏造的。③x年4月,赖家庆与口头约定将土地转让肖龙庭。④到井冈山市公安局陈述:x年只是全权委托赖家庆开发,没有将其被冻结的土地份额转让给赖家庆,x年10月24日后才口头约定以赖家庆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转让。⑤与上诉人再无其他口头约定。⑥上诉人和在x年10月29日鉴定《股份转让协议书》系x年形成的之后,才改口谎称x年已达成转让60%股份的口头约定。据此,完全可以认定与上诉人x年没有达成70万元转让60%股份的口头约定。
(五)、关于实际权利人。本案被冻结土地是,座落在衡茶吉铁路旁的龙市商贸广场,衡茶吉铁路和龙市商贸广场的建成,该地价大涨,解除肖龙庭占地,上诉人恶意占地建房,上诉人既不是实际权利人,也不是登记上权利人,损害了被上诉人合法利益。
1、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等假冒材料骗取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权利人没有关联性。(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遵守事项”显示:“该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而不是取得土地权利人的依据。(2)、井冈山市规划局对井冈山市纪委的《关于龙市商贸广场b宗地规划审批事项说明》:“当时我局确实不知道茶陵县法院查封该宗地60%股份的情况”。(3)、上诉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用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在本案起诉用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玖盛公司的印章形成的,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吗?x年5月21日才变更而来的玖盛公司,x年7月4日就可以签订合同吗?(4)、玖盛公司和上诉人都不是被冻结土地的权利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单位是玖盛公司,该公司与上诉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自x年10月28日起,玖盛公司只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范围内40%的财产权利;、上诉人和玖盛公司之间没有真实转让被冻结土地的合同、没有收付转让金。
2、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在x年5月30日开工前占有被冻结土地。肖龙庭提供的与肖龙庭的《土地转让协议书》等书面材料证实:与肖龙庭x年4月18日预付定金、19日签订土地转让协议、x年12月5日解除,也就是至少在x年12月5日前,被冻结土地由肖龙庭而不是上诉人和玖盛公司占有。
3、任何单位、个人在法院冻结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在被冻结土地上施工建设、造成冻结土地灭失,就是申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是违法占有,应当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把其伙同玖盛公司恶意占有被冻结土地建成商住楼,说成是取得了实际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六)、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在一审法院提供和一审法院收集的其他证据的质证意见,见法庭笔录和书面质证意见。
综上所述,上诉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上诉人与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瞒天过海的方法,所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三)、(五)项规定,无效;经查证上诉人和陈述、提供的证据不属实,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一审程序合法,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恳请贵院依法、及时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假如赖家庆以《协议书》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是其权利,但是赖家庆用的是伪造的证据,、赖家庆以捏造的事实、伪造重要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涉嫌妨害作证罪、赖家庆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应当受到法律惩罚。为了打击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在一审法院已请求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但没有移送,现再特请贵院依法督促一审法院或者由贵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此致
xx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4份。
答辩人 陈
x年11月24日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七
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市______公司委托,就贵公司与××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______市______公司为解决本公司住房问题,于______年与贵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______市______公司向贵公司购买住宅用商品房______套共______平方米,此______套房屋为期房,是贵公司于______年底立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______公司于签订合同后向贵公司支付了订房款______万元整。______年______月,贵公司所开发商品房项目取得了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______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______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并向贵公司预交了全部房款的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先期______万元订房款充抵头期购房款。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全部______套房屋交付______市______公司,并由购房方支付剩余房款。以上两份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并符合______市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然而,合同签订后至今,贵公司迟迟未将商用住宅交付给______市______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购房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支付义务,并依法赔偿______市______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2)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______市______公司所预定的商用住宅房,我们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主张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大街__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八
答辩人:_______利通实业公司
地址: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夏_______,男,30岁,经理
对原告_______省_______地区时光贸易公司上诉的占用拖欠货款及第三人高( 麻袋货款一案答辩如下:
一、对_______省_______地区时光贸易公司诉告我方拖欠货款问题的答辩如下:
1._____年4月18日时光贸易公司的吴____和韩_____来我公司,要求一次性购买麻袋10万条。原因是他们与_______省_______县湘东贸易货栈签订了麻袋购销合同,在合同行将到期的情况下,拿不出货物,请我们帮助解决燃眉之急。我方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对方汇入我方人民币20万元整。除去10万条麻袋款16.8万元整之外,尚剩余3.2万元整。当时我方要求将余款退回,但对方的吴_______和韩______一再要求我方不要退款,要用这笔余款办理麻袋发运和其他业务。并请我方出具介绍信、公章等,为其向_______铁路分局装卸公司办理了2万元的发运杂费汇款手续,将麻袋顺利发往目的地。一直到10月末这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吴、韩等人几次往返于我市,都没有提起结算退款之事,我方多次提出结算问题,他们都以同对方发生合同纠纷和铁路装卸公司收费不合理为由,拒绝同我方结算。由此可见,对方诉我方拖欠货款是毫无根据的,也是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的。
2.从一审法院的卷宗里可以查到,吴_______和韩_______在调查记录中承认:准备用这笔余款在我市搞业务活动,直到_____年___月_____日之前的调查中,他们都直言不讳,说准备在我市使用这笔钱办理其他事宜。因此,对方在上诉状中云“早已要求退款”和“占用拖欠款”等,纯属编造出来的假话。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我方与对方的经济往来,属于正常业务交往,而且我方为对方的业务活动提供了诸多方便条件,对方这种以怨报德的行为是令人气愤的,所以,我方根本不存在“占用拖欠”对方货款问题。一审法院判处我方支付余款,我们同意,但基于上述情况,我方不同意支付余款银行利息。
3.原告违反国务院[____]____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应予以取缔。从表面上看,时光贸易公司买利通实业公司的麻袋,利通公司欠时光贸易公司的剩余款,时光贸易公司催要款项是正确的;而实质上,时光贸易公司从根本上违背了国务院[1985]102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据湘东贸易货栈张____提供,在麻袋这笔生意上,时光贸易公司一无资金,二无货源。时光贸易公司向湘东贸易货栈大吹有麻袋现货1300万条,导致湘东贸易货栈上门订货,于________年3月16日双方签订了麻袋一号合同。数量为100万条,总额167万元,执行日期是4月20日前完成,湘东贸易货栈付给时光贸易公司52.1万元预付款。时光贸易公司拿着湘东货栈的预付款大买麻袋。随即又签订二号合同200万条,三号合同350万条。开始给大连侯家沟批发部30万元买麻袋未成,后又拿20万元给我方,买了10万条麻袋,仅就一号合同而言,只买了10万条麻袋,其余90万条全部落空,造成了时光贸易公司同湘东贸易货栈的合同纠纷,而在本案一审判决时,时光贸易公司却隐瞒了____县经济合同仲裁调解书,提供了假证,致使一审判决我方“支付从________年7月13日起到付款日止的银行存款利息”。根据张____提供的确凿证据,此20万元系湘东贸易货栈的预付款,而不是时光贸易公司的款。湘东贸易货栈不要求付息,而时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息是没有道理的。以上事实可见,我方不但不应付给对方所谓银行贷款利息,而且认为对方违反国务院文件精神应予取缔。
二、对第三人高____的答辩
高____原系我公司工作人员,此案发生时已调出。时光贸易公司从我公司购买的10万条麻袋,经____铁路分局装卸公司运用4车皮之后,剩余麻袋存放在装卸公司,而高____不经原告同意,将剩余麻袋发往西安庆丰公司。在本案运输麻袋短缺纠纷中,一审判决第三人高____返还原告麻袋6450条,而高____在一审法院的庭前调查及开庭中均一口咬定:在给时光公司发麻袋时曾多发6450条,并说我公司欠高3000条麻袋,以此3000条麻袋顶款。事实上我公司与高____从未发生过买卖关系,也不存在麻袋顶款问题。据了解高____是________年1月5日将6450条麻袋发往西安的,而事隔两个月之后,高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骗拉我公司库内的3000条麻袋,被我方发现后及时追回,此事纯属我公司内部事务,与时光贸易公司麻袋事件毫不相干,高____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件搅在一起,其目的是想把水搅混,从中捞一把,请二审法庭详查。
此致
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利通实业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九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关心、爱护他们,使他们健康成长是幼儿园、家庭、社会的共同职责。不知不觉中我们和孩子们又迎来了五彩缤纷的夏天,为了切实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构建“家庭、社会、幼儿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根据夏季的天气特点,结合幼儿园的工作性质,在安全工作方面,我们向家长提出以下七个方面的建议,请家长配合幼儿园做好孩子安全教育,并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1、溺水预防教育——夏季天气炎热,游泳和水中嬉戏是孩子喜爱的运动和玩乐方式。夏季雨水增多,水位上涨,积水较深,游泳和水中嬉戏的安全隐患增加,很多水域不适合孩子游泳和玩耍。夏天易发生儿童溺水事件,家长一定要对孩子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
2、食品安全预防教育——夏季温度高,微生物繁殖很快,食物容易发霉变质,非常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家长要教育好孩子不吃“三无”食品,不到街头流贩处购买食物。不采食不熟悉的野果、野菜等食用,以免发生食物中毒。由于天气炎热,食品容易变质,因此不要吃隔夜饭菜,不吃过期霉变食物,凉拌食物尤其要注意饮食卫生的安全。吃瓜果要洗净去皮,蔬菜要洗净,并加少量蒜泥、醋,既能增加食欲,促进消化,又能灭菌解毒。多吃蔬菜和水果,但不宜过量吃冷饮冷食等。不宜用各种饮料代替白开水,汽水、果汁、可乐等饮料,孩子如果过多摄入,会影响其食欲和消化功能,而且过多糖分也会使孩子发胖。
3、交通安全教育——夏季白天时间长,孩子在户外活动时间也长,遇到交通安全隐患的机率也会增加。要结合孩子常规的交通出行方式和实际案例对孩子进行及时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同时教育孩子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跑闹、玩耍。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带孩子时不乘坐无牌、无证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违章、超载、超速的车,确保交通安全。请家长注意接送孩子时的路途安全,同时请家长不要酒后来园接孩子。
4、防自然灾害安全——夏季降雨充沛,也是洪水、暴雨、雷击、狂风等灾害天气的多发季节,这些灾害天气会给孩子带来很多的安全隐患。遇雷电、暴雨、狂风天气,尽量呆在家里不要外出,关好门窗,不要看电视或接电话;如果在外要暂避坚固建筑物内,切忌躲在树下或临时建筑物下,更要远离高压电线。加强孩子应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防疾病安全——夏季为疾病、传染病高发时期,教育幼儿注意卫生,防止病从口入。饭前便后应及时洗手,大汗后不宜冲凉水澡。注意家中空气的流通,预防病菌滋生。可用蚊帐、蚊香、纱窗等防止蚊虫叮咬,经常性消灭四害,尽量减少带孩子去人群密集的场所。
6、预防中暑——户外活动时,要避免强烈阳光直接照射,例如戴遮阳帽遮挡太阳等;室内活动时,要开窗通风,降低室温,同时穿着宽松、透气、吸汗的衣服;饮食宜清淡易消化、饮品宜生津开胃,消热解暑如酸梅汤、菊花茶、绿豆汤等,注意保持幼儿生活作息时间规律,保证充足睡眠时间,不要让孩子太疲劳,以免体质下降。
7、其他安全——要妥善保管好家庭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防止孩子接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教育孩子在家要注意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家长带孩子游玩时要防止蜂蜇、蛇咬、防意外伤害等,确保安全出行。提醒孩子户外活动时不要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建筑工地、车辆停放位置等地方玩耍。
尊敬的家长,孩子是您生命的延续,是维系您家庭幸福的纽带,同时也是我们心中的无价之宝,我们衷心希望每一位家长把孩子的安全和生命放在第一位,时刻关注,处处小心。让我们共同努力,使孩子们平安、健康、幸福地成长。谢谢您的合作!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十
答辩人:李x
代理人: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因陈x诉李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根据事实及相关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x年1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从化市xx街畔x11栋401房以7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现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为由起诉至贵院。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我方拒收定金于法无据,且不可能存在拒绝收取定金的情况。
第一、我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给了账号给原告,但对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给我方,同时在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中,邮件无法看出是与本案的纠纷相关联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义发出,仅仅是律师函三个字,正常人拒收写上律师函的邮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该邮件里面的律师函是何内容,因此,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
第二、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经纪方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但对方一直未将定金提存给中介,对方一直没履行合同下的义务。
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约定支付定金的情况,即使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令页提交了一份关于定金与剩余楼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该附件无法与《房屋买卖合同》联系起来,且无原被告的签名确认,更严重的是,该合同约定的时间是20xx年,而本案的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x年。
第四、附件上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是在1月5日,结合《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时间也是1月5日,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当天是可以直接给定金的,但是对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
第五、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同时我方并非违约方,违约金是在要补充对方的损失在产生的,现对方毫无损失,要求违约金过高,并不合理。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考虑!
答辩人:
二0 年 月 日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十一
答辩人: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xx县xx乡小洲村委会xx村
法定代表人:黄,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万,xx市为民法律服务所 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东光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泉林签订的《买卖协议》,与东光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泉林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东光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东光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x年七月二十七日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十二
:
我方已收到贵方撤场申请,公司正讨论此事。在正式书面通知贵方允许撤场前,贵方应按合同约定预缴商铺租金并正常经营。
根据贵我双方于x年11月24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贵方应于x年10月23日前预交x年10月23日至x年1月22日商铺租金。
请贵方收到此函5日内缴纳下期租金。否则我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将由您全部承担。
x年10月22日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十三
为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医院工作人员共同行为规范
1、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树立“爱院、爱岗、爱病人”的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
2、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令行禁止,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医院工作秩序。
3、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窜岗,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办私事。
4、按规定茁壮,衣着整洁,佩带胸卡,仪表端庄。
5、热情接待病人,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态度诚恳、一视同仁,急病人之所急,帮助病人排忧解难。不得冷漠敷衍、刁难训斥病人。
6、刻苦钻研,虚心好学,精益求精,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科室之间、同志之间应团结协作,互学互帮,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贬低别人,不在病人面前议论其他科室或医务人员短处和过失。
8、加强修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尊、自爱、自强、自重。不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不做有损国格人格之事。
9、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职便谋私利,不准向病人索要红包礼物,谢绝病人请吃和馈赠,不准个人收受回扣,不准私自将病人介绍到家中诊治或收礼,不准私自将病人介绍到其他医疗机构收受介绍费。
10、爱护仪器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不准擅自将公物占为己有。
二、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为病人、为医疗第一线、为基层、为本院职工服务的思想。
2、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反映准确、决策科学、解决及时、讲究实效。
3、领导以身作则,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严禁个人以各种名目收受“回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发扬民主,虚心听取病员及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重视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5、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克服官僚作风。
6、刻苦学习科学管理知识,虚心学习外单位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后勤人员行为规范
1、热爱后勤工作,树立为临床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工作勤恳,尽心尽责。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为医疗第一线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遵守院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4、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回收等工作,当好家,理好财。
5、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格执行财务、物质管理制度,做到帐目、帐物相符,杜绝侵占、贪污公共财务行为。
6、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严格执行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清洁整齐及良好的院容院貌。
四、医师行为规范
1、对病人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对危重病人要坚持先抢救,同时办理预交款,不准以未交款为由延误抢救。
2、对病人诊断和治疗,要认真、及时、准确。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给假的原则。
3、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方、人情假、假证明、不“搭车”开药,拒收红包。
4、认真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上级医师即要指导业务传授技术,又应抓医德、抓作风、抓思想。同级医师要紧密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下级医师要尊重上级医师,虚心学习。
5、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发扬学术民主,教学、科研不应损害病人健康,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嫉贤妒能。
6、严守医密,严格执行保密性医疗制度。不应以任何方式泄露隐私,更不 许利用隐私要挟病人。
7、认真、及时\准确书写病案,不准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案及各种原始资料。
8、在诊治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积极预防差错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挽救,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准隐瞒和私自了结。
五、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1、热爱专业,尽心尽责,发扬细心准确、热情体贴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责任制护理和整体护理。
2、努力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更新护理知识,开展新技术,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3、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认真准确交接班。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格执行“三查七对”,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热情地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医院的规章制度、疾病防治、保健方面的知识,保持病房良好秩序和整洁肃静的医疗修养环境。
6、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六、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1、面向临床,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数据,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病人服务。
2、作风严谨、一丝不苟,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以准确、及时、安全为原则。不谎报数据,不出假报告。
3、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开发增加医技新项目,提供诊断、治疗新方法,以满足增加医疗发展的需要。
4、爱护仪器,精心保养,熟悉性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5、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十四
致:
兹有我司向贵公司购买(品名: 型号: 数量: 吨),现将上述货物具体的提货人及提货车号附下,请查收并帮忙安排提货事宜,谢谢合作。
提货人姓名:
提货车号:
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日期:
电话:
传真: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十五
答辩人:肖,男,汉族,xx年7月生,住潢川县*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答辩人:肖,男,汉族,成人,住址同上。电话:
答辩人因与原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法规答辩如下:
一、原告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本案原告原系*镇林淮村村民,受利益驱动,于近年将户口迁至*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后,因宅基地与土地补偿款分配等事项多次与曹大店村民组集体及个人发生纠纷。x年,原告再次无理取闹,侵占、破坏答辩人的承包地。同年8月2日中午,为妥善处理原告的无理行为,本着友好协商、睦邻友善的原则,答辩人肖亲自到原告家中,要求原告停止侵害。但原告不顾事实真相,称该块土地是原告所有,双方发生争吵。相邻的答辩人肖端着饭碗,立即前去劝解。原告肖云不听规劝,迁怒于肖,挥拳打掉肖饭碗,对肖拳打脚踢,双方矛盾升级。而后,肖云持刀追砍肖,肖、肖身体多处受伤,出于自卫的需要,肖两次夺下肖云的凶器,肖举起凳子迎击,碰及原告,双方矛盾激化。肖维枝赶到现场后,一直劝阻双方,制止冲突。以此为借口,原告小病大养,长期住院,漫天要价,要挟答辩人同意无偿转让承包地。
综上,原告无理侵占承包地是冲突的诱因,不能冷静处理矛盾是冲突的关键,无偿索取承包地是原告的目的,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原告的部分诉求于法无据
1、医疗费:原告提供的医疗费收款凭证,应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相佐证。否则,不能排除原告因其他伤病而进行的医治,要求答辩人支付该笔费用不合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管理差旅费管理办法》,应为30元/天。
3、护理费:原告能够生活自理,无需他人护理,医疗机构也没有明确意见,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由答辩人支付护理费与事实不符。
4、误工费:原告无固定收入,收入状况不明,主张过高。
5、交通费:原告应提供相关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要求支付640元显然过高。
6、物品损失:损害原因不明,致害人不明确,没有法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不应认可。
综上所述,虽然由于答辩人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伤害,但答辩人也有不同程度的伤情,原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也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请法院查明事实,找准案发原因,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肖 肖
x年4月9日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十六
沈老师:
您好!
又给您写信了。这一次写什么好呢?要不,来回忆下小学六年,我们之间发生的事?
我还记得,刚上小学一年级时,我怎么也不肯去学校。我就在门口哭啊哭,无论如何都不肯进去。
因为就在前一天您让我们准备背拼音字母,并威胁说不背出的话第二天不准回家。可是我回家后的确背不出,这一天就坚决不肯上学。
在校门口,在妈妈的追问下,我跟妈妈说了原因。结果这些话,被刚刚走近的您听到了。您笑了,告诉我:其实说背不出就不准回家的话,是为了让我们认真背而吓唬人用的。哪怕背不出,也不会不让我们回家去的。
我笑了,终于愿意上学去。您拉着我的手,到教室里准备上课。
转眼间,那个天真幼稚的不爱学习的孩子,已经长成一个13岁六年级准毕业生了。在此过程中,我们之间共同经历了多少大大小小的事啊?
在几个月前吧,您还亲自帮我认真修改作文。一篇写您与我,我们师生之间发生的一件看似平常,却字里行间流露出浓浓师生情的作文——《指尖上的爱》。
本来我仅是写了一篇普普通通的作文,可是经过您的修改,该减的地方减了,该加的地方加了。由于这篇作文写的是我们师生之间的真实故事,而且写的是您的巧妙的育人技巧,亲身参与过,很多细节描写在您的指导下写得栩栩如生。
这篇作文最终在钱江晚报上获奖了。
作为陪伴您六年的学生,我希望,以后别忘记我哦!我的亲爱的班主任沈老师。
此致
敬礼!
您的学生:杨雨轩
5.29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十七
老师:
你好!
那天因为奖学金的事我哭了,也很生气,我不知道你能否理解我当时的感受。我以前本没有对国家奖学金报过希望,突然之间被告之我被评上了,转眼之间又告诉我没了,请不要给了我希望,又让我失望。说到这儿,我不得不提那件事,就是关于上个学期你让我进办公室的事,同样的给了我希望,又让我失望,后来为什么不让我进了,一点理由我都不知道,我莫名其妙,难道我哪里做的不好吗?但是不管怎么样,我应该知道理由。
如果我家很富裕,我不会在乎那四千块钱,我爸爸因为我上大学的事愁的不行,学费可以贷款,生活费我可以打工,但是马上面临的电脑问题又是一个大难题,因为我弟弟也在学美术,你知道的,学美术花费很大,我上中专已经花去很多钱了,弟弟只比我小两岁,两个花钱的挨在一起,这个也要钱,那个也要,父母愁死了,刚知道得了奖学金那一刻,我首先想到的是电脑问题可以解决了,当后来没有我的时候,你不知道我当时是多么的难受,我哭并不是要博得别人的同情,不是为了让人可怜,那是实在控制不住。后来你说给我改成国家助学金,我拒绝了,因为名额有限,如果我评上了,我们班两名同学有一名就有可能失去,我不愿意让别人也尝试这种空欢喜一场的感觉,我也不做那样的事。
你说:"就算每门课都只有60分,只要英语过了就可以评。"英语,我中专时根本就没学过,高考前突击了两个月,考了60分,我真的没有那么多精力又去当好班长,又学好专业,又打工,再学好英语。第一学期英语勉强过了,第二学期51分,英语真的那么重要吗?真的是即使每门都考60分也有资格评上国家奖学金吗?文件上不是说"成绩特别优异者"吗?!
我不愿意和别人争什么,当了一年班长,我连个团课都没有上过,至于进学生会,别人让我进,我就进,好好干,如果不让我进了,我也不会求谁去让我进,我从来不愿麻烦别人,也不愿意求人,但是如果是应该我得到的东西,我是不会放弃的!
现在我已经想通了,我多辛苦点,多打几份工,自己挣钱!
老师,那天对你说话有点强硬,请谅解,对不起!
最后给你提个建议,以后一些大事情不要交给手下人干,即使交,也要找有公平心的,没有私心的,正直的人干,还有就是不管什么决定,在公布出来前,要反复检查,不能有错误,不要公布了又改,太麻烦了,别人对你也有意见!这次就不止我一个人对你有意见,我说的都是心里话。
愿你能认真考虑我说的话!!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十八
全市各企业单位:
从6月初至9月底,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两个月来,全市企业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并取得明显成效。然而,我们也发现,我市少数企业仍然存在安全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不到位、操作规程不遵守、现场管理混乱等现象。
“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习总书记这一指示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因此各企业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大检查期间各企业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将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整改的措施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的监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订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明确责任人。
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各企业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员工,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之中,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深入持久开展反违章工作。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大部分是由违章造成的,因此企业负责人要向员工承诺不违章指挥,企业员工要向负责人承诺不违反操作规程、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要对员工加强培训教育,特种行业必须持证上岗,要建立反违章相互监督机制。
四、大力提倡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企业要通过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方式,逐步淘汰高危工艺、有毒有害工艺,利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保持全市安全形势的稳定,是我们的共同目标。让我们携手同心,为我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为把我市打造成现代田园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