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缆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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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缆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把安全关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为了促进xx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科学发展,提升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结合集团公司体制和各煤矿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规定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包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基础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环境保护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企业、基层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
2、协同集团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对公司煤炭产业进行中长期规划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重机电运输设备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工作。
5、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6、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1、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运输方面重的技术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区域(产业)公司权责范围内重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和型技术改造,参与、监管设备招投标。
6、监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8、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基层煤矿的上一级煤炭(煤电)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电)公司承担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1、在区域(产业)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煤矿机
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
5、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参与设备招标,组织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6、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所属各煤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审批,组织煤矿停产检修。
7、负责协调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设备技术测定、探伤、电气试验和型技术改造项目,保障型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做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报废、检修工作。
8、负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9、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0、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1、在煤炭(煤电)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作为现场执行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现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技术工作。
2、负责对本煤矿各基层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
3、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要求编制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4、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对基层区队进行考核。
5、负责对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规划及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
7、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及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设备购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并编写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设施)周期性及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9、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10、负责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积极进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学习交流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职工岗位培训与岗位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工作,定期组织机电、运输系统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人员防事故、事故能力。
13、负责本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理,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4、负责本矿机电运输工作的总结、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对全矿机电运输系统的管理、装备、培训、创新、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并及时汇报。
第十一条 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机电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煤矿负责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健全机电、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煤矿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应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一) 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从业技能和安全方面长期全面的培训体制,在矿一级、区队一级分别建立对应的培训机构,责专人专职负责。
第十五条 煤矿所有机电运输方面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业培训,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煤矿机电运输方面新从业人员必须与熟练工建立师徒带关系,对“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危险源判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熟悉的不允许单盲目作业。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专业技能学习,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发挥专业特长,更好的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服务。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比武、技能赛、评优活动和专项整治的方式对煤矿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激励。
第十九条 年产于6万吨的煤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煤矿全部负荷,严禁线路“t”接。正常情况下,煤矿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煤矿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电源。
第二十条 煤矿供用电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条文,参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制定适用本矿的供用电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一条 煤矿停送电作业必须明晰停送电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两票”制,停送电操作必须穿戴绝缘用具,并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安装遮栏和悬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试验、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熟悉系统和设备的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并双岗作业,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作业电气设备、电缆、电线;井下检修、作业或搬迁带电设备前,必须落实断电、闭锁、检查瓦斯、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区域严禁电气设备带电或检修作业。
第二十四条 煤矿在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对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存在功能缺陷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矿用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非本质安全型设备还要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前要对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第二十六条 煤矿要认真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网,严禁电气设备“失爆”运行。各煤炭(煤电)公司要参照相关标准、办法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各基层煤矿要根据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制定适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考核办法。
(三)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
第二十七条 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煤流运输系统、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无轨辅助运输系统,各煤矿需参照相关标准、规程及煤矿实际制定适用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八条 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巷道断面、车场硐室、躲避硐、物料装卸站等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便于现场设备安装和人员操作。
第二十九条 煤矿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设备选型、改造和更换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准入、使用、维护及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三十条 煤矿煤流系统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输送带,有纵撕、堆煤、跑偏、温度、烟雾(主要巷输送机须配齐八保护装置)和电气保护装置并动作灵敏、可靠,下运输送机应有阻尼或制动装置,机头、机尾及中部行人过桥应有安且防护设施。
第三十一条 煤矿轨道系统轨道、道岔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巷轨道与采区轨道应采用绝缘道夹板连接,架线轨道回流线、绝缘、分区开关符合规程要求,各种绞车系统应信号清晰、制动可靠、保护齐全和有序调度。
第三十二条 煤矿斜巷串车提升时,斜巷必须配齐“一坡三挡”装置,各连接装置、钢丝绳、强力防护装置的强度、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科学校验并符合有关规定,提升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煤矿电缆管理制度篇二
1、井上、下安装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后,并在计量办登记后方能使用。
2、计量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保证计量器具的精度。
3、选择安装计量器具时,应根据设备负荷容量的大小,选择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4、任何人在用电计量器的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害,计量器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全矿所有用电单位都必须装表计量,根据各单位实际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考核指标。
6、管理用电人员每月对全矿所有用电进行抄表计算。按实际用电与下达的用电指标进行考核,施行节奖超罚。
7、用电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认真搞好计量工作,一经发现有隐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用电管理人员还要不定期的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一但发现计量器具有问题,首先先停电,经供电部门领导和计量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计量程序及时更换,以保证计量的精确度。
煤矿电缆管理制度篇三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门要实行建账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
(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途,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464条、第465条规定执行。
(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煤矿电缆管理制度篇四
1、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由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新进电缆及回收电缆),回收的电缆若有损坏时,给予修补。
2、电缆管理组对全矿灯信号,电力电缆统一管理,供应科不准向区队发放16平方毫米以上电缆,要统一压号。
3、电缆管理组人员要对电缆使用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即帐、卡、物对照)。
4、使用单位需要电缆时,应提前两天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经电管组批准,给予发放。需要入井的电缆,电缆组负责开,“入井证”。
5、电缆管理组监督各使用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管好、用好电缆。作到敷设合理,悬挂整齐,严禁拖地。
6、使用单位的'电缆若有丢失损坏,有领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失报告书,电缆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7、停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交电缆组消帐,若经电缆组查出应限期交回。
8、各种电缆出库一律由电缆组统一领登帐,按需要借用。
煤矿电缆管理制度篇五
为加强设备系统和建筑物管理,延长使用寿命,保证安全和文明生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故对全厂各设备系统和建筑设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
1、负责汽机房内所有主辅机设备系统的巡视、检查、操作、调整工作。
2、负责除盐水(a列柱以东)至补充水箱和除氧器系统的检查、操作、调整工作。
3、负责冷却塔的检查和补水、放水、排污等检查、操作、调整工作。
4、负责综合水泵房和蓄水池内外设备和管道系统的检查、操作、调整及设备、管道、配电柜卫生工作。
5、负责汽机房内供暖设备系统和热网加热站设备系统的检查、操作、调整工作。
6、负责单元控制室中央空调的检查、操作、调整工作。
7、负责主厂房a、b、c列柱之间(除配电室)所有门窗的检查、管理工作。
8、负责主厂房b、c列之间厕所的管理工作。
9、负责以上设备所在的地面、墙壁、门窗、楼梯、栏杆的卫生工作。
1、负责汽轮机、发电机主辅机设备系统的巡视、检修工作。
2、负责补充水箱和补充水泵及相关系统的巡视、检修工作。
3、负责室内、外循环水、补充水、冷却塔的巡视、检修工作。
4、负责综合水泵房内外设备和管道的巡视、检修工作。
5、负责汽机车间所辖范围内采暖设施及门窗的维护、修理工作。
6、负责29米层(c列柱以西)的吊梁检修、管理工作。
7、负责75t行车的机务维护、检修工作。
8、负责b、c柱之间厕所的维修工作。
9、负责汽机车间所有门窗的维护及管辖设备的卫生工作。
1、负责锅炉本体系统运行的巡视、检查、操作、调整工作。
2、负责制粉系统运行的巡视、检查、操作、调整工作。
3、负责除灰系统、排渣系统、输灰系统及灰库的运行、检查、操作、调整工作。
4、负责送风机、引风机及辅助设备的运行、检修、操作、调整工作。
5、负责燃油系统、油罐区、泡沫泵房所有设备的检查、操作、调整及卫生工作。
6、负责空压机房内设备的检查、操作、调整工作。
7、负责从主厂房c列柱以东至锅炉房e列柱以西的所有设备所在地面、楼梯、栏杆的卫生工作。
8、负责c列柱至烟囱区域内梯子、栏杆的卫生工作。
9、负责灰库的检查、操作及梯子、地面、栏杆的卫生工作。
10、负责c列柱(24米以下)至烟囱区域内门窗、墙壁的卫生、管理工作。
1、锅炉本体及主辅助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
2、球磨机及制粉系统设备的巡视、检修工作。
3、燃油泵房、油罐、泡沫泵房及所有管道、辅助设备以及厂区燃油管道的巡视、检修工作。
5、从主厂房c列柱以东到锅炉e列柱以西的所有辅助设备、管道、阀门。
6、负责连排设备及管道的检修工作。
7、负责热力网站巡视、检查及检修工作。
8、负责以上所有设备及管道的卫生工作。
1、负责除尘器、输灰管道、灰渣池及灰库系统所有设备的巡视、检查、维修工作。
2、负责所有空压机设备的巡视、维护、检修工作。
3、负责锅炉房以东墙以外的烟道、引风机等所有辅机设备的巡视、维护、检修工作。
4、负责以上设备及管道的卫生工作。
1、单控室、网控室所有电气设备的操作、调整、运行工作
2、负责6kv配电室、380v工作段配电室、380v公用段配电室、380v除尘段配电室、380v输煤段配电室、110kv升压站、单控室电缆夹层、网控室电缆夹层、直流蓄电池间、发电机出线间各开关室、主变、发电机、励磁间、高厂变、高备变等所有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生产系统临时电源的投入和退出、接线工作。如临时照明、焊接等。4、负责机务所有的电气机械热力工作票所有的解除电源、恢复电源、安措、试运行等工作。
5、负责全厂所有电气设备方面一次、二次的保险,发电机励磁碳刷、各盘柜上的指示灯泡的维护更换工作。
6、负责以上设备所在的地面和设备外部的.卫生工作(主变、高厂变、高备变、110kv站卫生除外)。
1、负责汽机、锅炉、电气、燃运、化水、氢站、燃油泵房、检修间、综合水泵房、空压机房、添加剂区、灰库、除灰、110kv、zlt、所有电缆沟道等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工作。
2、负责电气与热工之间重新分配的维护、检修工作如下:
a.所有变压器的温控装置;
b.发电机、高压电机就地的测温装置;
c.磨煤机油站装置,大磁圈喷油润滑装置、给水泵油站装置、循环泵电动阀控制装置的检修与维护(以上装置的各种表计,如有问题,检三车间负责维护、拆装,热工车间负责检修、校验各种表计。各种表计工作的可靠性由热工负责,其他方面的可靠性由检三负责)。
3、振动给煤机(9米层#1、2给煤机及控制系统)。
4、除尘系统的一次动力设备。
5、zlt设备的一次动力部分。
6、各车间所有与生产设备配套的电动机保管、运行中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工作。
7、负责生产区域所有的照明检修、维护工作。
8、所有电气设备的内部卫生工作。
9、全厂的防雷和接地装置。
1、汽机、锅炉、燃运、燃油系统、化水、磅房、氢站等各系统热工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2、全厂所有的电动头(阀门)、电磁阀、电动头电机、叶轮给粉机电机及其它与热工设备配套的电机,如有问题需检修,由热工负责拆装,检三车间负责修理。
3、负责叶轮给粉机全套设备的巡视、维护、检修工作。
4、除灰系统的自动控制部分、zlt二次自动控制部分的检修、维护工作。
5、负责各车间压力表、温度计的巡视、维护和更换检修。
6、负责除尘楼电缆夹层,定期巡视检查及卫生工作。
7、负责以上设备的内部卫生。
1、0-4号皮带所有机务设备的检查、操作、检修工作。
2、zlt添加剂系统设备及输送所有机务设备的检查、操作、检修工作。
3、原煤仓、zlt添加剂料仓的检查、维护和检修工作。
4、沉煤池相关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检修工作。
5、负责以上所有设备所在的地面、墙壁、设备卫生工作。
6、负责29米c柱以东的电动单梁吊维护。
1、水处理车间所有机务设备、系统的检查、操作及维修工作。
2、负责制氢站及汽机厂房内所有制氢、充氢设备系统的检查、操作和维修工作。
3、锅炉汽水加药取样系统的检查、操作及维护工作。
4、循环水加药处理系统的检查、操作和维护工作。
1、设备投运后,对于设备运行中缺陷,运行车间应把缺陷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内,并电话通知所在检修车间。对缺陷的判断要准确,如判断有争议时必须在设备停运前与检修部、运行部有关人员共同判定。
2、对设备的运行系统、所产生的堵管、满煤、结焦等的故障,由运行车间组织处理,当中有困难时需动用检修设备及大型工具时,由检修车间配合。
3、设备停运行检修时,由运行车间书面通知检修车间,检修车间办理工作票,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结束后要清理现场,并由检修和运行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后,运行车间方可将此设备投入运行或备用。
4、发电机的正常检查与检修,以检二车间为主,检三车间为副。设备出现异常检修时,判定为谁的责任,以谁为主,其他为副。
5、给水泵、循环泵电机,以本体法兰为界。本体属于检三车间,法兰后属各车间。
6、各车间所有与生产设备配套的电动机均属检三车间负责、保管、运行、巡视、检修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