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社会调查报告内容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优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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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社会调查报告内容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篇一
调查时间: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9日 调查方式:提审、搜集相关资料 调查人:
调查地点:xxxx公安局刑警队
调查情况:xxx公安局刑警队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共计查获涉毒案件7起共12人,其中未成年吸毒4起共5人。调查内容:未成年人吸毒的原因,预防方法以及戒毒方法 调查目的:通过提审和走访,抓住未成年人吸毒的心理,如何控制及解决未成年人吸毒犯罪。
毒品犯罪重大案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出现越来越多隐秘化的犯罪手段,多元化的犯罪类型,多重化的毒品种类,多样化的犯罪形式等。涉毒犯罪人员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中青年男性,外来人口比例较多,青少年和老年人比重呈上升趋势。只有组织全社会力量全方位进行查处和整治,才能够最大程度地遏制毒品犯罪重大案件的发生,减少犯罪人员数量,进一步改善人民的生活,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一、青少年涉毒的原因
好奇的心态: 好奇心是个体在遇到新奇的事物后,引起注意、产生操弄意念等一系列内在心理变化。它与个体的生理需要无关,是由外界事物的刺激引起的。其强弱程度与外界刺激的新颖性和复杂性密切相关:刺激愈新奇或愈复杂,个体对之愈好奇。青少年的好奇心要比中、老年人强烈得多。而且他们会不顾一切去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理。吸毒对于任何人而言,都充满了未知的诱惑,对于青少年就更是如此。尽管初次吸毒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然而我们却发现出于好奇心的驱使所占比重居然超过了三分之二.。好奇是促使青少年的一个首要原因。对吸毒行为产生好奇心理的外界刺激因素最主要的有两个:一个是毒品本身具有的神秘色彩。由于毒品是国家统一特管物资,政府明令严禁其进入商品市场。贩毒分子的毒品买卖活动都是在地下秘密进行的,毒品的神秘特性常常会激起一些青少年的想象和疑问。家庭方面:一是家长疏于管教。吸毒人员李某的父母每天给李某50元钱,要求他不偷不抢就行了。李某读书至初三上半学期,书念不下去,又到初中二年级继续念。平时经常旷课,班主任老师多次联系李某的父母,却很少得到回音。后李某辍学,到社会上游荡,与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夜不归宿,沾染上毒品。二是家长行为失范。有的家庭父母自身便无固定职业,有的家长品行不良,长期在社会上厮混,甚至有的家长自己吸毒,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不好的影响。三是家庭突遭变故。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父母离异、家庭缺乏温暖等原因引发精神苦闷、情绪低落,试图通过吸毒麻醉自己,逃避现实。自身方面:未成年人特定的心理特征使其易受毒品侵害。一是强烈的好奇心理。不少吸毒未成年人是抱着“抽着玩玩”、“尝尝新鲜”、“吸一口不要紧”的心态,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从而走上吸毒的道路。二是盲目认同心理。部分未成年人不慎交了“毒友”后,为了不让人留下“不合群”的印象,不计后果,参与吸毒。三是追求刺激和享乐的心理。一些未成年人把吸毒看成是时尚、前卫的行为,盲目追求刺激和快感而吸毒。四是缺乏对毒品的基本认知,偏听偏信诸如吸毒可以减肥,吸毒可以治胃病,吸毒可以解除疲劳,可以提神等谎言,尝试吸毒。五是无知的侥幸心理。绝大部分吸毒的未成年人认为偶尔在娱乐中“玩一下”,不会成瘾,没什么危害,结果“一发不可收”。
其他方面:一是中小学校的毒品预防教育打下的烙印不深。通过对一些未成年吸毒人员的个案分析感到,多数未成年人首次吸食毒品的时机都发生在跨出校门不久,甚至有的在校学生也会误入歧途,参与吸毒。二是一些社会场所见利忘义。染毒的未成年人经常外出夜不归宿,有的宾馆不顾自己的社会责任,照样给未成年人单独开房住宿,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或公安机关,这客观上给未成年人染毒提供了空间条件。2012年3月3日夜,吸毒人员黄某某伙同他人在某宾馆吸食冰毒被查获。事后查明,当时黄某某没有身份证,年仅17岁,该宾馆照样给黄某某开了房间。三是一些媒体平台导向作用不好。例如,在前一段时间演艺明星吸毒屡见曝光时,虽然正面宣传占据了主导和主流,但也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平台,仍在宣扬一些似是而非的“吸毒单纯个人行为论”、“明星吸毒特权论”、“吸毒等同吸烟论”,博人眼球,混淆视听,对未成年人极易形成误导。二、如何预防青少年吸毒、涉毒以及戒毒的方法 〈一〉青少年吸毒的预防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禁毒法》和加强毒品预防教育的规定,一是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配强毒品预防教育骨干教师,落实毒品预防教育课时和内容,在学生中大力加强毒品预防教育, 要让学生牢固树立“吸毒是违法行为”、“毒品千万不能碰”等观念,让学生自觉远离毒品和吸毒人群,巩固“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成果。二是发挥部门协作的聚合功能。禁毒、综治、共青团、妇联、邮政等部门组织,要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维权服务站、青少年维权服务岗等阵地,结合“无毒社区”、“无毒家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不让毒品进我家”、“毒品知识进万家”等活动,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三是发挥媒体平台的导向作用。大众传媒要承担开展公益性禁毒宣传的社会责任,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网络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博客、微博、微信、qq、社交网站等未成年人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禁毒宣传。
〈二〉学校的预防吸毒方法
学校的吸毒预防教育,旨在培养学生抵抗毒品侵袭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识别毒品、拒绝毒品的能力。学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育人、育才、育德并重。要在教学课程中把“禁毒教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把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主题教育落到实处,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使学生时时处处自觉地加以防范。学校校长是学校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禁毒教育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高度注意对“差生”和特殊被开除就是被勒令退学,使一些有问题的学生过早地被推向社会,加速了这些学生的堕落。〈三〉家庭和家长的预防
给予孩子尊重和关爱。经常沟通,讨论孩子的行为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引导他们健康成长。鼓励孩子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忙于学校活动、体育运动、业余爱好和社区活动的青少年滥用药物的可能性较小。身作则,父母首先不能沾染毒品,在日常生活中要让孩子从自己身上学习有效的情绪管理技巧。父母要了解毒品危害,提高药物安全意识,成为子女拒绝毒品的老师。可以与孩子讨论一些吸毒个案,共同探讨青少年滥用合成毒品的原因,分析青少年以吸毒寻求刺激、快感的利弊,想一想有效的拒绝技巧,从而降低孩子误入吸毒陷阱的风险,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四〉社会预防吸毒、涉毒
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增强全民的禁毒意识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机关要联合工青妇、宣传、教育等部门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禁毒宣传和禁毒预防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自觉地与毒品犯罪作斗争,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吸毒可耻的良好氛围。其中要把学校作为教育青少年反毒、防毒的主要阵地,把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中,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使其认识到毒品对人、对社会的危害,从而构筑起心理防线,自觉地远离毒品。
〈五〉戒毒的方法
替代疗法,替代疗法又有替代递减法之称。目前替代疗法已采用依赖性潜力低、作用时间长的阿片类药物来替代海洛因等成瘾性大的毒品,并逐日减少戒断药的用量直至脱毒。
亚冬眠脱毒疗法,采用大剂量盐酸氯丙嗪为主的脱毒疗法被称为亚冬眠疗法,简写为sht。将氯丙嗪与异丙嗪联合给病人应用后,可使几天内一直昏睡,处在亚冬眠状态,是戒断症状在睡眠中度过。非药物戒断法:是指用针灸、理疗仪,心里辅导等,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反应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通过辅助手段和"心理暗示"的方法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痛苦达到脱毒目的。
未成年社会调查报告内容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篇二
.页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困境及出路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不成熟性,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扰而违反社会规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强,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很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尽可能地审查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人格特点,因人施教,按照刑罚个别化原则选择针对性的处遇措施,从而实现刑罚个别预防功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1],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学习情况、心智状况以及案发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公正合理地惩罚、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参考依据。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刑事审判中量刑的科学化、准确化和合理化,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被赋予特殊关注。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困难重重,本文基于此尝试分析镇海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
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早在1991年就在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3月,镇海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20多年来,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逐步推进社会调查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页脚..页眉.1、初创阶段。1991年,少年合议庭成立以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尝试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这一阶段,无论是在调查报告的主体、方式、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当时的社会调查以法院为主导,采取两种方法:对于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少年庭法官对法定代理人进行走访,以谈话的形式制作调查笔录;对于异地户籍未成年人,由法院向未成年人家庭寄送调查表,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认真填写后寄回,以调查表作为社会调查的载体。上述社会调查的材料主要反映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但同时因为被调查对象限于未成年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所以社会调查基本都反映出未成年罪犯平时表现良好的一面,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其真实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影响不大。
2、深入阶段。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镇海法院在以往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由原来单纯依靠法院转为以法院为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亲自到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走访,调查报告较为真实地反映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前的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等。同时,镇海法院与镇海看守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放心理测评的综合测试题,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表现及心理状态进行测评,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后的表现。
3、规范阶段。20xx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未成页脚..页眉.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开展社会调查,调查主体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提供或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进行质证。这一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内容、作用等,操作性强,为司法实践起到很好地指导作用。
20xx年至20xx年第一季度(图表一),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对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出调查函86份,并对其中12份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对符合非监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这对于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及其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更加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正帮教,建立对犯罪未成年人评估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
1、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由于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缺乏明确细化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与直接调查主体呈现出多方参与的趋势。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以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20xx年以来,镇海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而启动社会调查程序的主体,仍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由公安机关启动。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通过司法系统内部联网信息平台或者书面委托方式,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二是由检察机关启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是否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如公安机关未移送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也可以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三是由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但尚未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以镇海法院已经进行过社会调查的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图表二),横向比页脚..页眉.较三家单位,其中由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37件,占69%;由人民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13件,占25%;由检察机关启动调查调查的案件为3件,仅占6%。
2、跨区域调查案件数量多(图表三)。在86名被调查对象中,其中宁波大市籍贯的未成年人为4名,宁波市外但浙江省内籍贯的未成年人为5名,浙江省外籍贯的未成年人为75名。由于外省未成年人犯罪较多,大部分案件都需要跨区域进行调查,工作量较大。
3、司法指导性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极具司法指导性的综合性材料。首先,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对未成年犯罪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是影响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拟判处非监禁刑和免刑的被告人。其次,调查报告为法庭教育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法庭教育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未成年罪犯能否认罪服法,自觉改造有着积极影响。由于每个未成年罪犯的个体情况存在不同,接受法庭教育的自觉性和感悟点均不相同。因此,调查报告为法官结合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把握庭审感化点提供了有利依据。第三,调查报告为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资料。一方面,对未成人罪犯所在学校、家庭、单位进行社会调查,为确立该未成年人罪犯有无帮教条件和制定帮教措施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对未成年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帮助其正确认识犯罪行为、认真悔罪改造极为有利。
4、调查报告回函效果较差(图表四)。由公安机关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委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是当前通用的做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调查回函效果并不理想。据统计,超过70%的调查函在寄出后得不到任何回复,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只有一份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说明;14%的调查函回复不详,调查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敷衍了事;9%的调查函逾期回复;只有6%的调查函及时地得到较为客观、全面回复,该部分主要为本地户籍或浙江省内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
5、案件审理天数增加(图表五)。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页脚..页眉.规定,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最长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加上邮寄委托调查函、司法部门回寄调查函等程序,导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天数普遍增加。20xx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6.6天,同比增加9.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8.5天,同比增加6.3%。
图表五:平均审理天数对比图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同比增加(%)
简易程序
13.2
15.6
18.2
普通程序
17.8
19.5
10.7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1、社会调查主体不统一。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的主体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仅仅规定社会调查的启动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但没有明文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专门的社会调查主体,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社会调查,也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社会调查。自20xx年以来,根据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页脚..页眉.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委托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这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社会调查主体,但由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占绝大多数,社会调查委托函回复率极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调查主体。
2、社会调查启动阶段过晚。
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被羁押,只有少数被取保候审。因而,应尽早启动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避免刑罚不确定所带来的伤害。但长期以来,社会调查启动的时间过晚,多数是在较晚的审判阶段进行的。20xx年以来,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后,应及时委托社会调查。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往往只是以书面委托形式发函,没有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是否回函、回函具体内容不予关注。甚至,法院受理的有些宁波本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发函后,司法行政机关未予回复,直到审判阶段,法院仍需依职权启动社会调查。在审判阶段启动社会调查,不仅因为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要在几日内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过于仓促,而且在审判阶段进行社会调查可能会增加羁押时间,从而与该社会调查制度设计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初衷相违背。
3、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流于形式。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镇海流动人口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异地籍未成年罪犯更是占了绝大多数。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与居住地长期分离,司法机关的社会调查委托函一般发至被告人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但由于被告人长期在外地居住,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很难从村委会或街坊邻居、工作单位或学校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情况及现实页脚..页眉.表现。因此,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不高,内容流于形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敷衍了事,缺乏深入的剖析和挖掘。尤其是以表格为载体的社会调查报告,多数指标简单且带有随意性,再加上表格填写者大多与未成年被告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填写内容的客观性也难以保证。
4、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定位不清。
由于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规则,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仅仅粗略地规定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大致内容、使用必要性和参考作用,理论界、实务界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品格证据[2]。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有相关性、专业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3]也有的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诉讼所列的证据种类中的证据,只能在量刑中起到参考作用。
5、社会调查报告在裁判文书中表述不足。
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中,已经明确要求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情况写入判决书中。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印发的《关于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再次强调,判决书中应专门论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意见。但由于现有的社会调查报告质量不高,控辩双方也没有实质性的质证意见,判决书中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表述也往往出现格式化表述,缺乏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述。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68条页脚..页眉.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制度写入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础,但该条文的规定,与以往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一样,都是纲领性、原则性、非强制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明确作为一项专门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规定,以满足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1、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
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一般都由专门机构负责。如在日本,设有家庭裁判所,由调查官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庭前审查。在德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4]我国应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聘用符合社会调查工作需要的人员专门从事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断完善对社会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而言,可以把此项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构。同时,加强异地委托调查。建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协作网络,建立委托调查合作机制,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有益价值。
2、社会调查程序应在侦查阶段启动。
刑事诉讼中第一个环节是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快速进行。早在1995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讯问前,除掌握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广泛 ,需要大量的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在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工作,可以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和等待判决的时间 ,符合对未成年嫌疑人快诉快速的原则要求。因此,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程序,可将对未页脚..页眉.成年嫌疑人的教育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当中。
3、统一社会调查报告介入诉讼的模式。
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作为何种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及可信度,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的主要依据,可以作为量刑的证据使用,但是应认真审查其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因此,在法庭调查中,应当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建议由社会调查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由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对量刑的影响展开辩论。
4、规范社会调查的方式、程序及裁判文书中的相关表述
社会调查主要的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由于社会调查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 ,可采取以下方式 :(1)二人调查制度。必须指派二人以上专门人员或指派专门机构开展调查 ,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2)实地考察制度。调查员一般应实地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社区、学校等地 ,通过走访父母亲友 ,邻居好友、老师同学等方式展开考察 ,还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网络、委托等方式 ,多种方法配合使用;(3)调查报告制度。对调查过程及结果应当场制作调查笔录 ,按时完成调查报告。此外,应加强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的检查,切实改进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中对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表述格式化或表述不足的现状,转变观念、更新意识,在尊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庭隐私的前提下,简明扼要地将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表述在裁判文书中,并结合调查报告的内容深入浅出地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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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社会调查报告内容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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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继吸毒贩毒 ,环境污染之后被列入世界三大公害之一 ,也是 我国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使社会更加的关 注未成年人群体,这样有利于对青少年的保护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初步预防。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未成年犯罪更变得越来越严重,这是我们应该关注的 问题。
二、问卷调查内容
因此就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同事之间展开了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如下: 1、你所居住的附近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 2、你对未成年犯罪抱有什么样的意见和看法? 3、对犯罪未成年人,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帮助? 4、就你所知道的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 5、如今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式?
6、就你观察所知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过程? 7、我们当家长的应如何教育子女?
三、调查分析
在对同事的调查中,他(她)们对以上问题都做了一一的解答,并提供了非 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从调查问卷中我得出了如下总结: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1、社会不良环境影响突出。调查表明,因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导致犯罪的未 成年人约占总数的 1/3 以上。①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②传播媒体中的不健康因 素影响。如在这次调查中,有一半以上的学生反映校园周边录像点播放过不健康 的片子,书摊里有不健康口袋书、动漫书及影碟出租。另外,有 40%的学生经常 上网,泡网吧。一些不法业主为达到获利目的,想方设法引诱学生,使他们沉溺 其中。我省也发生过未成年人因欠网吧的钱而抢劫的案子。弱环节。
③社会法律保护有薄
专业资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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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调查显示,因学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导致未成 年人犯罪的占 20%。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成绩较差和有轻微劣迹的学生 关心教育不够,尤其是对辍学生、流失生的管理控制不力。在近几年违法犯罪的 未成年人当中,辍学生的比例越来越高,接近
60%。他们辍学的原因是厌学 ,感
到读书没有趣味,这也反映了当前学校教育的缺陷和问题。
3、家庭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残缺家庭与不和睦家庭对未成年人健康心理 形成带来严重影响。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也与未成年人犯罪 的出现有一定关联。
4、未成年人自身因素,决定了其自我控制意识薄弱和心理上的不成熟。① 人生观的歪曲导致犯罪。②道德和法制意识淡薄导致犯罪。③追求物质享受的欲 望导致犯罪。④心理失衡导致犯罪。未成年人经常接触和感受正面教育,但幼稚 的心理较为脆弱、不稳定,一旦遇到不良障碍或刺激就容易失衡、异变而导致犯 罪。尤其是有的未成年人家长离异,失去温暖和爱护,生活状况逆转,经常会感 到孤独而急需寻求新依靠,如果稍被社会不良分子拉拢利用,便会踏上贼船。还 有一些学生面临家庭失爱、失教、失管的趋势,令人担忧。
二、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过程
特别是初犯之前,总是有一些明显的外部表现,也就是犯罪的征兆。中小学 生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兆呢?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 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 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 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 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 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专业资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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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 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8)道德品 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 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 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 等。
通过这些调查结论我陷入了深思,作为孩子的父母我们应该怎样教育孩子才 能使他们健康成长呢?作为一名社会公民我们对未成年孩子应该采取什么样的 帮助呢?
三、防止、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措施 1、加强以遵纪守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制教育。
2、发挥家庭教育的前沿阵地作用,提高家教质量。父母作为未成年人人生 的第一任教师,一定要注意自身形象,加强思想修养。家庭教育要讲究教育艺术,提高教育质量。要杜绝家庭暴力,摒弃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
3、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
4、发挥社会文化教育的基础阵地作用。 净化社会环境,发挥文化工作优势,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用正确的舆论来引导青少年。倡导读好书、看好电 影、讲奉献精神、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及英雄事迹等,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
5、加强对未成年人流动的管理。
6、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与实践研究。
四、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关注未成年人人格的健康发展,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利益的保护。建国以来,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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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从长 远的发展看,只有真正树立起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观念,努力寻求对未
成年犯罪人惩治与保护的最佳平衡点,并且在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设计上体 现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才能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朝着更为人道、科学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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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社会调查报告内容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篇四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国问题少年人群不断扩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容忽视.未成年人作为未来的社会建设者,是祖国的希望所在.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全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从年龄结构看,14岁以下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0%;15岁占23.5%;16岁占35%;17岁占31.3%。从违法犯罪的类型看,寻衅滋事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37.5%;盗窃占22.5%;抢劫占22.5%;杀人占6.3%;故意伤害占6.3%;强奸占2.5%;猥亵占2.5%。从文化程度构成看,小学4人,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5%;初中占67.5%;高中(或中专)占27.5%。从违法犯罪主体看,在校学生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6.3%;因失学、辍学、未就业的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占66.3%;打工或学徒14人,占17.5%。其中,重犯占7.5%。从处罚情况看,判刑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57.5%;治安处罚占42.5%。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
1、违法犯罪有低龄化趋势。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14岁以下违法犯罪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0%,而2001—2002年只占4.8%,2003年占有明显上升趋势。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手段有成人化趋势,2、违法犯罪有团伙化趋势。近两年,未成年人团伙或共同犯罪人数不断上升,据调查,团伙作案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68.8%。从犯罪过程来看,他们都是无组织的共同犯罪,没有组织名称,没有帮规,一般都以一两个人为首,临时邀集其他人形成团伙作案。
3、违法犯罪有暴力化趋势。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强奸、投毒和杀人等恶性案件日渐增多,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37.5%,比前几年大大上升。他们的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方式成人化,大多数是受暴力、色情传媒的影响,模仿性强。如廖某无钱花,便邀汪某、黄某,带上刀于4月19日晚上在城区转悠,物色好目标后,便跟踪到一僻静处,廖上前一手卡住被害人脖子,一手拿刀架在其颈上,汪某一手用刀顶住其腰部,一手搜身,并威胁地说:“不要叫,快把钱拿出来,不然就捅死你。”抢劫完毕,把被害人逼到一车旁,面朝汽车后,再撒退逃离现场。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当代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既有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品德因素,又有家庭、社会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知道法制的严肃性。未成年人在学校和家庭没有受到很好的道德和法制教育,造成一些学生不懂法,不讲道德,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我们在调查中询问一个少年抢劫犯:你知道抢劫是犯罪吗?他回答说:知道是违法,但不知道是犯罪这么严重。你知道是违法,为什么还要去干呢?他答道:好玩呗!在询问一个少年强奸犯时,他说不知道自己犯了强奸罪,因为陈红(被害人)是自愿跟他“玩玩”的,他不知道与未满14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因寻衅滋事被拘留的方华军告诉我们,他的女朋友与“小鸡”(绰号)勾搭在一起,心中怨恨,便找人去修理他。平时有什么不平的事,找警察没意思,警察也管不了那么多,都是靠自己去找哥们摆平,电视电影也都是这样演的。他们的回答令我们瞠目,更令我们深思,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和学校德育课的设置,都充分体现这一点,然而真正落到实处的又有多少呢。
2、未成年人自我控制力弱,崇尚“哥们”义气。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断乳期”和“情感冲动期”,当遇到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时,往往不能慎重考虑,行为常常不顾后果。加上社会阅历浅,缺乏人生经验,识别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能力不强,崇尚“哥们”义气。许多案例表明,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是在社会上被一些坏人的诱惑、拉拢和教唆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如被开除的黎某因没钱去南昌,知道某中学经常有学生在租住的宿舍或校内的空房内赌博,遂产生“搜场子”(即抢劫赌博场)弄钱的念头,便找到原中学同学周某商定“搜场子”办法,周又去找陈某,要陈在学校找好下手的目标,然后又邀集黄某、付某、张某等共8人持刀抢劫“场子”。在谈话中,黄说,当时不想去,但大伙都来了,不去又不好,怕别人说自己不讲义气,不够朋友。陈某说,当时,知道是去“搜场子”,很害怕,但黎说,学校有很多“场子”,以前也干过,很容易得手,都没有出事,同学是因为赌博被搜都不敢告发的,经他这么一说,我便同意了。张某说,本来是不想去的,在路上都想要退出,但又觉得折面子,当时认为,只跟着去,不动手不会有事的。在这一案例中,他们大多数是不愿意去干的,因为怕伤面子,不够哥们义气而铤而走险,又心甘情愿地把抢劫的钱全归别人所有。
3、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失当。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多元结构的矛盾日趋突出。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已经日益影响到家庭结构的稳定。或因父母迫于常年在外,或因父母赌博、吸毒或离异等原因引起破裂,以致家庭教育不到位,造成未成年人辍学、出走、犯罪。一是父母离异,因感情纠葛,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致使孩子个性偏执,出现心理障碍。某校初三学生袁林,原先学习成绩名列全班第一,父母离异后,情绪低落,神情呆滞,成绩急剧下降到三十名。二是父母忙于生计,只顾挣钱,对孩子要钱就给,只关心孩子的健康、学习成绩和穿衣吃饭,忽视品德教育。三是父母自身素质低,无力管教孩子,造成家庭教育的缺失。有的家长道德品质差,言行不端,常在家赌博,对子女影响极坏。四是教育方式不当。有的父母认为孩子考试分数高就行,其它方面不闻不问,甚至一味迁就,形成重智轻德的教育,孩子“有恃无恐”,容易走向个人极端;有的父母不了解孩子的自身能力和心理特点,只要知道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或有违纪行为就口出粗言,讥讽、挖苦,甚至施以棍棒来教育,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产生抵触情绪。据调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属于以上几种家庭情况的占83.5%,其中属于离异(或单亲)的占10%。
4、学校教育存在缺陷。学校往往把“智育”作为硬指标,把“德育”当作软任务来抓。而绝大部分的学生家长对于子女的要求,也是更偏重于学科成绩的好坏而忽视对孩子人格品行的要求。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一个可塑性大、内心矛盾多、对外部世界变化敏感、寻求独立自主,而辨别力又不强的时期,以往传统、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已越来越不适合当代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一些学校仍在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分数论英雄。往往出现“重智育,轻德育,放松法制教育”的现象,法制教育课形同虚设。对一些学习成绩差、表现又不好甚至有劣迹的后进生,教师不是用爱心去关怀,用耐心去帮助教育他们,而是“恨铁不成钢”,对他们态度粗暴,动辄训斥、体罚,甚至以种种借口把他们赶出校门,这样流失的学生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次调查,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67人是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83.8%;成绩差,表现又差的后进生43人,占53.8%。据他们反映,在学校时,大多数后进生受到歧视,被人瞧不起,因此,破罐破摔,对学校和社会产生不满情绪。
5、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深受其害。一是暴力、色情文化垃圾和不健康的网络、传媒的影响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各种暴力、色情书刊、广告、音像制品屡禁不止。网吧、游戏厅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大量接纳未成年人。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71.1%的人看过黄色录像;86.3%的人爱上网,上网主要是打“传奇”游戏和聊天,其中23%的人有网恋。网瘾就像毒瘾一样毒害着未成年人,上网让他们荒废学业,上网让他们走向犯罪,上网让他们不顾一切。某校白天刚对同学们进行网吧危害的教育和法制教育,并规定学生一律不准上网,违者将课以重罚。当晚11点多钟就有两名学生翻越围墙去上网,后来知道是与网友约好时间谈情说爱的。宁可违校规,也不能违网约,这是何等的网恋沉迷。某中学教师反映,周某作业不做,在泡网吧,他母亲去网吧叫他,他竟敢置之不理,母亲只有打“110”报警,才把他吓出来。该校还有一学生张某因上网而弄得面黄肌瘦,精神不振,债台高筑,学校劝其休学,在家调养身体。要上网就要有钱,靠父母给的零花钱和从牙缝里省钱远远不能满足自己的网欲,他们想到了骗、偷和抢。据调查,因无钱上网而犯罪的占同案的37%。听听家长们的呼吁:请关闭网吧,救救我们的孩子吧!虽然言辞有些偏颇,但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危害确实令人担忧。二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泛滥,领导干部中的某些腐败现象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未成年人。他们从小好逸恶劳,滋生盲目追逐、享乐攀比的习气。没钱花,就去偷、去抢。他们甚至认为偷盗和当官的贪污受贿没有什么两样,都是不劳而获。弄钱不能靠勤劳、吃苦,要靠手段,劳动观念极其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错位,放纵自己的不良行为。某校初一学生刘某从家里偷了700元钱,带三个伙伴离家出走,到无锡后,每人买一套新衣服,住进了宾馆,想潇洒走一回,钱花完后,就想出了“好主意”:打110。当警察询问时,他们只告诉一点,自己是某中学的学生,其它的一问三不知,就连家长姓名,联系电话都假装说忘记了,警察拿他们没办法,只好通知学校来领人。在调查时,有许多同学反映,家长和老师在孩子面前经常缺乏诚信,不能兑现诺言,“我们不诚实,是跟大人学的。”
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1、加强未成年人教育。要紧紧抓住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理想信念、革命传统、集体主义、民族精神和民主法制教育,采取不同方式,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上,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有经验的老教师担任教员,以《家教必读》为教材,每半年上课1—2节。帮助家长改正溺爱、打骂、讽刺、只给钱不教育和重智轻德的教育方法,以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帮助解决好父母离异、单亲的未成年人教育问题。在学校教育上,首先是要真正落实素质教育,打破唯分数论的教育奖惩办法,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其次是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希望教师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习成绩差,经常违法违纪的学生要倍加关爱,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让他们受到歧视,成为“弃儿”。要与后进生反复进行个别谈心,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准切入点,用爱心和耐心去教育他们,只要他们做出了一点成绩,取得了一点进步,就要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他们融于大集体之中感受集体的温暖和参加活动带来的快乐。同时,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进行帮教。学校尽可能地不要开除学生,不要把一些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推向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转化好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秀生所产生社会效应更大。四是要重视诚信教育。社会上各种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尔虞我诈、说话不算数等缺乏诚信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学生中,口是心非,相互欺瞒,不讲诚信的现象普遍存在。希望家长和教师在孩子面前说到做到,做出榜样,以人格的力量感化孩子,教育孩子讲诚信,学会做人。
2、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普法教育要从源头抓起。要切实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学校的法制课要上课表,为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有计划有步骤地上好法制课。要选学《刑法》有关法律条款,弄清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和几种常见犯罪的特征,使学生较系统地接受法制教育,从而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政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对违犯治安管理条例的,一般不予以拘留,仅作训戒处理。对社会危害不大,尽量多判缓刑或管制,采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进行管制,共同进行帮教的办法进行挽救。避免其投入劳改后,交叉感染;同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
3、加大网吧、游戏厅的整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不定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市场要按相关法规下决心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近期,网吧经过整治,有明显好转,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进不了网吧,却可以进游戏厅,游戏厅的生意也因此“火爆”起来。因此,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经营性网吧(查验身份证)。严禁在游戏厅中玩赌博游戏。一经查实,从严处理,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二是长期开设有奖举报通道,发动和鼓励教师、家长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识之士加入到网吧、游戏厅的整治活动中来,积极举报,彻底打消经营业主所存在的侥幸心理。三是要加大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图书馆、少年游乐园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社区可建立青少年活动室,使之真正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有益的活动场所。
4、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十分重要,是避免破罐破摔“再进宫”的关键一环。充分发挥公安、法院、司法、工、青、妇和关工委的作用,对他们进行针对性帮教,在上学、就业等方面开辟多种渠道,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能重新做人,开始新的生活。要重视社会闲散青少年所面临的“三无”(即无书可读、无业可就、无组织去管)的现状,全社会都要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当中的大多数有学可上,有工可做,有人去管。这是有效减少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之道。
5、动员更多的老同志来做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退伍军人)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支持他们开展各项工作。要求他们协助学校教育好自己的孙辈,为青少年做一两件有益的事情。
6﹑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针对未成年人教育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推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形成三方面相互沟通的工作网络,做到综合管理,依法保护,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盲区”。特别是在放假期间或实习期间,学校要积极依托社区力量,利用丰富的社会教育资源,多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进行思想教育活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样才能有效预防﹑矫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