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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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一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企业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包甲方的进行经营。该企业现有的房屋、厂房、场地及各种设备设施均在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按支付甲方承包费(税后),具体支付承包费的时间和数额为:
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元的承包保证金。当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可扣减承包保证金。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以前该企业的借款、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借款、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以该企业名义从外界借款,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目的用该企业的资产进行抵押,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拆改该企业的建筑设施,如需装修、改建厂房、房屋、更换设备设施等,均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监督乙方管理好资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但不得干预乙方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甲方应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企业年检、环保、安全等事项,必要时甲方应亲自办理。
3、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担保、出租、赠送等。
7、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8、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据实向甲方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第九条、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
第十条、承包期间乙方应对企业的厂房、房屋和设备办理财产保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上交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需付清拖欠的承包费外,还应按承包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变卖、转移、出租、赠送企业财产或以该企业名义及财产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5、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应付清各项债务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承包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
6、承包期限届满时,承包期内损坏的物品,乙方应当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折价从承包保证金中扣除,剩余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该企业的建筑设施、更换设备设施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负责恢复原状外,还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8、乙方拒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甲方可自行办理,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地块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名称为 ,数量 公斤,时间为 年 月 日。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签证、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转让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单位一份、土地所有权单位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三
甲方:娄底市新源有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易xx
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将企业扭亏为盈,经公司全体股东协商,将原氨法生产工艺改造成酸法生产工艺,并向下游产品伸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投资对原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并由乙方承包生产经营,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一、承包生产经营期限:自二oxx年四月一日起至二oxx年四月一日止,时间为五年,第一年度免交生产经营承包费用,第二年度上交股东梁永福承包经营款肆拾万元,其余股东按此股份比例上交费类推,第三年度到第五年度共三个年度每个年度上交股东梁永福承包经营款叁拾万元,其余股东按此比例类推。
二、承包期满后的投资固定资产与设备处理。对乙方本次改造投资的固定资产及设备,承包期满后对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及设备按国家标准计提折旧后的剩余价值,由下届承包人支付给乙方。
三、承包期内,乙方生产经营需要银行贷款,以甲方名义申报贷款,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固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甲方及股东必须及时配合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乙方必须按时归还贷款,并以易世峰所持股份作担保。乙方以公司名义向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项目支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承包期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承担企业法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注重安全生产,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六、乙方20xx、20xx年承包款按每年100万元计算,在此承包期内,乙方代公司偿还原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欠款、土地款,办理环保许可证所支付款项及应由公司承担的其它款项,在乙方应上交的承包款项中扣除后剩余部门再分配给各股东。杜冬云应得承包款交梁永福代收。
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四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林地名称(小地名) ,座落 乡(镇) 村 组,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它建设。
(一)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发包方、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四)如乙方对现有林木进行低产林改造,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后,林地、林木归还给甲方。
(五)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融资等经营活动,但必须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九)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 元,流转林地上原有的林木出售给乙方的,价格 元。合计 元。(一)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详见收条(附件4)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100000.
(二)如违约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为损失额的100%.
(一)本合同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二)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承包方)(受让方)
地址:地址: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园场的经营管理,甲方将位于平洋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商定,现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平洋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面积40亩)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五年,即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
二、双方商定:五年的总承包租金为壹万玖仟元(19000.00元),即:前三年每年3000元,后两年每年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卖杨梅结束后将租金交给甲方。
三、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果园场内的各种管理设施,如房屋、圈舍、电视设施、自来水设施、潜水泵、打药机械、粉碎脱粒机、家具、农具等,并经常做好维修,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园场内的水、电、路设施,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如果果园场出现边界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六、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认真管理好场内的各种果树,如果出现损坏,乙方须及时购苗补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树损害的(如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火灾、人为损坏果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冰雹、地质灾害)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篇七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代表: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代表: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所属的 餐饮经营项目,甲方同意乙方承包。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1 本合同所指承包经营的场所是位于 主楼区的餐饮部,具体承包项目是后厨、餐厅(含宴会包房),建筑面积 m2,具体以移交表为准。
2.1 保证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路三通;
2.2 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需的供气(冷、暖气)、用电、用水,乙方按市场价格付水、电、气费用;
2.3 保证承包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财产不被第三个人主张任何权利;
2.4 负责为乙方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特种行业、环保、卫生、治安等涉及承包经营有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和证件手续及承担所有行政性收费项目费用的交纳。承包经营项目所发生的税收由乙方支付;
2.5 负责对外涉及的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承包经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行政关系的协调及与承包经营相关的行政义务的履行;
2.6 乙方经甲方授权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但乙方所发布的所有广告均需报经甲方签字同意。
3.1负责承包经营项目按国家旅游局三星级饭店标准和要求进行装修及购置设备、设施。乙方的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擅自施工。乙方在装修中应考虑消防安全,所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消防规范,并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
3.2 聘请职业经理人及相关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3.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及行业管理规则;
3.4 乙方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 万元,流动资金不得低于 万元;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1 承包第一年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万元,以后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万元;
5.2 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一次按年承包费的平均额支付承包金,每季度第一月一至十日为支付日。
6.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交付,具体以移交表为准。
8.1 甲方有权在承包期满时或合同解除时,收回承包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
8.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并有义务保护乙方的承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8.3 甲方不得无故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8.4 甲方应负责周边的治安环境的防范工作,遇有甲方所属人员及其他人干涉、阻挠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应协调解决。
9.1 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
9.2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9.3 乙方有权收取承包经营收益;
9.4 如因国家建设征用所承包的场所或国家政策变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行规申请补偿;
9.5 在不变更本合同承包条件及承包内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法转包、转让,但转让、转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9.6 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承包需要可对承包场所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所改善的部分或增设的他物归甲方所有;
9.7 乙方应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承包经营的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给予赔偿。乙方经营过程中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9.8 乙方应加强安全防范,若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10.2 乙方拖欠承包费一个季度并不能及时补交的。
11.1 在承包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无力交付承包金,甲方应根据损失大小给予承包金适当减免。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所投资的设备、设施按国家规定进行折旧,甲方视折旧余值及完好情况适当给予补偿;
11.2 本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11.3 在承包期内,因不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连续3天或3天以上停水、停电、停气,甲方可免除乙方相应天数的承包费;
11.4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气费应按实际用量,以表计算按市场价格缴纳,在每月的5日前缴纳上月费用,若拖欠2个月,甲方有权拒供,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11.5 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6 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在淮河饭店现有区域自营或允许他人经营与乙方承包经营的同类项目,淮河饭店新增区域除外。乙方也不得增添与甲方有抵触的经营项目。
12.1 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外,甲乙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方应承担总承包金的 的违约金;
12.2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国家建设征用或国家政策改变。
18.1 移交表;
18.2 装修费用及购置设备、设施预决算表;
18.3 合同履行中的有关书面通知;
甲 方(盖章):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时 间: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篇八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为提高砖厂生产质量,以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将能正常运转的砖厂成套设备及场地设施(详见财产清单)租赁给乙方,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交予乙方。
2、生产线管理,甲方有权监督,但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及管理工作。
3、厂外一切事务均由甲方负责处理承担。
4、甲方负责成品砖销售,不得耽误乙方生产,否则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垫付乙方生产期间所需费用煤电、油料、人工工资及其它材料费,需按时到位。
6、甲方每月收清乙方所生产的合格成品砖,并算清付给乙方砖款,不得拖欠。
7、工人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8、若有自然灾害造成土坯损失,乙方承担50万块以内,超出50万块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9、取土后土地平整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生产线管理,保质保量生产,所生产砖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如出现质量缺陷不能出售由乙方全权负责
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负责招收生产线所需技术工和普通职工,并确保正常生产。
3、乙方负责生产质量和技术管理,确保国家技术要求。
4、乙方在确保质量和技术基础上完成甲方所定的年产量: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生产 万成品砖,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生产万成品砖。
5、在甲方正常提供场地及原材料所需款项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停产,如果擅自停工、停产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砖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设施交于乙方生产使用、管理。
2、甲、乙双方协商承包合同价格为乙方交予甲方每块成品砖付给乙方0.16元(壹角陆分),价格在合同期间不能变动,甲方所付给乙方的每块成品砖0.16元(壹角陆分)包括生产所需的煤电、油料、人工工资及其它材料费。
3、甲方在当年12月30日前算清当年的盈亏明细账,并现金付给乙方有盈利部分,不得拖欠。
4、甲乙双方协商订此劳务合同期限为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乙方必须爱护设备,在合同期满交还给甲方的设备必须能正常运转,损坏的设备必须维修好交予甲方。
四、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确保安全用电、依法用电,安全生产。
2、乙方应积极实施本砖厂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
度。
3、厂内职工日常事务由乙方负责人处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由甲、乙双方出面协调处理,不得互相推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推托方承担(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工人厂外发生事故,由工人自己承担)。
4、甲、乙双方应协调搞好民族团结。
五、法定保障
1、本砖厂劳务承包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乙方交押金10000元(壹万元整),合同期满,甲方退给乙方,每年开工押15天工人工资,合同期满甲方退给乙方15天工人工资。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100000元(壹拾万元整)。
4、甲方负责付找工人费用伍万元,在当年年底结算时付清。
六、如果乙方红砖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