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星级酒店奖惩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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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酒店奖惩制度篇一
1、不使用指定员工通道(1′)。
2、上岗时仪容仪表达不到酒店规定要求的(1′)。
3、行为懒散、无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时常出现差错的(轻微)(1′-4′)。
4、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私自会客,办私事,接打私人电话(2′)。
5、非工作需要进入其他部门闲聊(2′)。
6、上班时间吃零食,看电视、报纸及杂志(2′)。
7、设备不按规定摆放,下班前未将布草车及公区清理干净(2′)。
8、工作时未做到“三轻”的(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2′)。
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或其他杂物(3′)。
10、在公共场合吸烟,造成不好影响(3′)。
11、擅自不参加例会的(4′)。
12、不按时出早餐者,早餐之前准备不充分(4′)。
13、擅自减少服务程序,投机取巧达不到酒店要求(4′)。
14、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1、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的失误(较重)(5′-10′)。
2、没有节约能源、做到人走灯灭的(5′)。
3、未按规定及要求乘坐电梯的(5′)。
4、在宾馆内拒绝接受保安人员及所属管理人员的正常检查(6′)。
5、对客服务不礼貌、与客人争辩(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宾客投诉(轻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宾客投诉(轻微)(6′)。
8、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娱乐性活动(8′)。
9、下班没有将钥匙交至前台保管的(8′)。
10、违反安全规则或乱用其他安全设施(10′)。
11、不爱护宾馆财产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级或同事争吵,谩骂上级领导或不服从上级指令(10′)。
13、未经允许到宾馆客用餐厅用餐及娱乐(10′)。
14、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洗浴的(10′)。
15、擅自离岗而影响工作(10′)。
16、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串班、迟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个月之内第二次违反一级警告条例者(10′)。
18、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1、传播小道消息、破坏内部团结、影响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没有及时上交或告知上级领导的(15′)。
3、拒绝在工作需要时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换床单、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诉的(15′)。
5、宾馆内吵闹、污言秽语,造成不好影响的(20′)。
6、当值时玩忽职守,拒绝接受纪律方面的告诫,从而造成工作失误,引起客人投诉(较重)(20′)。
7、对宾馆、客人或其他成员财产造成损失、毁坏情节较严重,或知情不报(20′)。
8、在房间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经宾馆领导允许私自介绍外人与宾馆客人认识(20′)。
10、拒绝或故意不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未达到要求标准的(20′)。
11、违反正常工作流程,滥用权限以及超越权限的(40′)。
11、在宾馆内传播或展示有淫秽内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损坏宾馆内物品或有意浪费现象的(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将损失部分全部个人承担,外加处罚)(40′)。
1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违规操作乱用职权(情节严重情况可加大惩罚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尘的(40′)。
15、一个月内重复违反第二条警告条例之规定(40′)。
16、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1、盗窃宾馆或员工的任何物品。
2、在宾馆内擅自带危险物品、凶器。
3、向外泄漏宾馆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
4、参与卖淫行为。
5、侮辱客人或伤害客人身体。
6、当值时,使用宾馆物品为自所用。
7、伪造文件意图行骗或采用涂改记录、账单、单据等手段窃取宾馆钱物。
8、向客人索取小费。
9、拒不服从上级行政人员或部门主管、经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图或挑拨打架、殴打他人、互相打斗。
11、当班时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宾馆财务损失及人员伤亡。
12、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宾馆钥匙。
13、没有上交客人遗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15、知道自己患传染病或影响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宾馆报告。
16、在酒店内做与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相悖的行为。
17、连续三次有工作严重失误。
18、刑事犯罪。
19、经主管领导认定,并向公司人事部上报的其他严重违纪事项。
星级酒店奖惩制度篇二
1、不能主动向宾客提供问候服务的,每次扣5元;如能得到宾客书面表扬的,奖励10元。
2、当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未做交接的,每次扣20元。
3、夜班期间打瞌睡,睡觉的,每次扣10—20元。
4、当班期间看报纸,聊天等从事非工作事情的,每次扣10元
5、当班期间休息时不在指定位置而回宿舍的(有事情得到批准后除外),每次扣5—10元。
6、当班期间在酒店公共区域抽烟的,每次扣5元,并警告。
7、没有按时控制空调,灯光,背景音乐等,三次以上扣10元。
8、没有给进出车辆发放停车证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5元。
9、停车证和停车场车辆有差异的,每次扣5元。
10、寄存行李没有客人签名的,每次扣10元。
11、没有在当班期间按时按路线巡楼的,每次扣5元。
12、索要客人小费的,每次扣小费额的两倍,并警告处分。
13、雨伞等需要交接物品数目核实缺少时,按原价赔偿。
14、前台已提前通知叫车,但保安没有按时叫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5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15、对机房等重要场所没有定时安全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16、住宿的员工应遵守宿舍制度按时回宿舍就寝,维护宿舍卫生,对破坏宿舍卫生环境及秩序的视情况进行警告或罚款。
17、员工内部未经允许私自换班,顶班的,每次扣10元。
18、每周培训,例会未出席者(请假得批准者除外),每次扣10元。
19、因服务质量问题而造成客人投诉的,将扣20——50的绩效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扣50——100的绩效奖。
20、每次业务知识考试不合格的员工,每次扣30元,连续3次不合格的,将作辞退处理。
21、每个月月底评选一名优秀员工,奖励100—200元。注:扣除的钱作为保安部活动经费用于奖励工作表现较好的员工或组织活动用。
星级酒店奖惩制度篇三
1.8:30分上岗换装,10:40分检查卫生,10:50分淡妆上岗,16:00分检查卫生,16:10分淡妆上岗,20:30分下班,违者扣1分。
2、上岗时不准擅自离岗,大厅必须保持1个人三桌以上2个人,违者扣1分。
3、买单时本桌服务员跟随,如有跑单现象,实价赔偿损失,如给客人记错账单扣5分。
4、对客人要面带微笑,如带情绪上岗扣5分。
5、卫生不合格,开单不清,价格不清各扣1分。
6、立岗时不准围吧台,或后厨传菜口违者扣1分。
7、浪费用品扣2分。
8、撤台不及时,不经常寻台,有糊锅想象扣2分。
9、员工应做到五心、五勤服务违者扣1分。
五心:耐心、细心、关心、热心、贴心。
五勤:眼勤、嘴勤、腿勤、手勤、耳勤。
10、餐后客人遗留下的物品必须交吧台,违者扣50元钱。
11、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补充消毒柜餐具违者扣1分。
12、餐损按实价赔偿损失,发现有偷仍餐具着扣5分。
13、不准陪客人喝酒违者扣5分。
14、对客人要来由迎声,去有送声,违者扣2分。
15、超上班时间10分钟按旷工算5分,半小时以上扣3天工资。
16、每月餐损对不上员工自己平摊。
17.1个月没有扣分者奖100元钱。
18、服务员工装整洁有损本店形象着扣2分。
19、不允许拿暗包,违者扣1分。
20、服务员与服务生之间不允许打闹违者扣5分。
21、业务考核不合格每项各扣1分。
22、个人卫生不合格扣1分。
23、员工应做到先服务后申诉违者扣2分。
24、不允许在酒店洗自己衣服违者扣5分。
25、如有型为有损本店想象扣5分。
星级酒店奖惩制度篇四
1、热爱本职工作,注重职业道德,自觉维护餐厅的声誉,爱护酒店公共财产,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分配。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离岗,不串岗,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5:30分,迟到罚5元,半小时后根据情况待遇高低处罚。
3、工作服穿戴整齐(工衣、工帽)保持干净整洁,如发现不戴帽子的每次给予5元的罚款,工作服特脏不讲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罚10元。
4、厨房员工一律不准穿短裤、拖鞋上班,如发现每次给予10元的罚款。
5、厨房重地严禁抽烟,如发现一次每次罚5元,不准进入大厅逗留、闲聊、吸烟等。
6、所有厨房员工必须节约用水、用电、油、煤气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别是值班人员要做到人走灯灭、水停、门关,所有厨房燃料关好阀门,各种菜式收捡好方可下班,如发现菜品误捡、油阀没关等现象,值班人员和主配一起处罚,每人次罚20元(主配罚10元),严重影响工作正常的加倍处罚。
7、不准吵闹、打架、拉帮结派,影响厨房整体的团结友好,不得偷窃和私拿餐厅或他人财产,如发现每人次罚20—200元(严重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8、各种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员和炒菜师品尝外,其它的厨房人员不得随便品尝,如发现一次给予20元的罚款。
9、厨房工作人员充分做好餐前准备,保证出品质量,提高上菜速度。
10、煮饭勤杂工煮饭时要认真仔细,不能出现生饭的现象,避免饭里有砂、石头等杂物,如有客人投诉,按情况是否严重给予5—50元的罚款。
11、配菜、洗菜保证蔬菜的情况干净,按照一拣、二洗、三过清、四整齐摆放的程序清洗各种蔬菜,如有各种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来,说有虫、草、头发、砂子、黄叶等杂物,一次给予10元罚款。
12、洗碗勤杂工注意各种厨具轻拿轻放,避免餐具损坏,打破现象,保证餐具清洗干净卫生,损坏餐具按进价赔偿,自觉主动报告管理人员打破的餐具,如不报加倍处罚。
以上罚款不是目的,为了本店生意兴隆,不断的扩大,敬请每位厨房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星级酒店奖惩制度篇五
为进一步提高酒店员工素质,规范工作行为,激励员工积极性,特制订此制度。
1、员工过生日时,酒店统一为其提供礼物或活动如统一就餐。
2、业务技能优秀,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无旷工。
3、工作积极,团结同事,任劳任怨。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在区域楼层卫生,连续合格数周。
6、从公司利益出发,为酒店发展出谋划策,有贡献,尽心尽力。以上6条,酒店按照月。季。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奖励。
(一)。违反一下规定,每次处罚十元。
1、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三十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旷工3次无全勤)。
2、在工作时间。玩手机。闲聊。嬉戏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浪费公物,视情节处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对客人指手画脚,品头论足,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规定,不标准服务,违规操作。
(二)。违反一下规定按次罚款二十元。
1、不服从管理与分配工作。(多次给予开除)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4、在更衣柜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饮料。
5、上下班拒绝酒店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员的检查。
6、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
7、当班时擅自离岗,闲逛,干私人事情。
8、不请假,随意旷工。
(三)。违反一下条款给予辞退或开除,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原价赔偿,触碰刑法的提交司法机关。
1、偷盗同事财务或公有财物。
2、对上司或同事实施暴力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动。
3、蓄意破坏酒店或他人财务。
4、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照成经济损失较大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7、包庇员工,对员工所犯错误视而不见,屡教不改的。
8、道德败坏,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物品,与客人吵架的。
9、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三天的
10触动刑法,造成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
以上奖罚项目均由总经理主持并进行落实。
星级酒店奖惩制度篇六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惩罚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一。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二。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要求,才能够给于奖励。
三。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于相应警告和惩罚。
四。员工奖(惩)单必须送当事人,经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六。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金点子奖:为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所成效者,奖个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奖:酒店范围内拾到失物如实上交者,视情节奖个人10—100元。
3、见义勇为奖:为维护酒店员工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勇于揭发违法乱纪。视情节奖30—300元。
4、优质服务奖: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任劳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扬,事迹突出者,奖个人20—50元。
5、乐于助人奖:超出工作职责范围,为客人同事主动提供帮助,事迹突出者,奖个人10—50元。
6、全员促销奖:非营销人员为酒店营销工作做出贡献者,按《全员促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七。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处于罚款;
1、上班迟到5—20分钟,视为迟到,未经允许提前下班5—20分钟,视为早退,每次迟到早退罚款5元;管理人员每次15元;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按当月三个工作日的工资总和进行扣罚;并以此类推计算。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押金工资不予发放(所有未按正常辞职手续离职)。
2、上班时间长时间在洗手间逗留,接打私人电话者,一经发现,罚款10元。
3、仪容仪表未达标者,罚款5元。(包括不着工装,不戴工牌)。
4、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岗、窜岗,发现一次,罚款5元。
5、上班时窜岗,聚众聊天、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时站位姿势不合格、位置不正确,罚款5元。
7、偷吃东西一次罚款20元,带走酒店客人未消费完的商品视为偷窃,罚款30元。
8、遭客人投诉者,轻者罚款30,给酒店带来损失者,罚款50—100元。
9、同事之间吵架,每人罚款10元。同事之间打架,每人罚款20元。
10、上错菜品,商品者,该菜品、商品产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为该菜品、商品价格的50%,相关经手人共同承担该罚金。
11、检查酒店各部门、8f员工宿舍卫生不合格者,每处罚款10元。
12、私自挪用备用金,营业款罚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13、客人跑单按跑单金额的100%赔偿,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当事人60%、经理领班40%)
14、客人买单一律在收银处结帐,严禁个人交易行为,一经查处按买单金额的200%罚款。三次不改者,予以开除。
15、收银员要按时上交签单和免单的单据,未按时交者罚款5元。(手续完善后的,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16、进出酒店不走员工通道者罚款5元。(特殊情况除外)
17、不爱护酒店的设备设施者,罚款20元。
星级酒店奖惩制度篇七
第一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三条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星级酒店奖惩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内赌博;
21.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