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质量奖罚制度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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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罚制度篇一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按规定吨煤提取费用;
(2)安全、质量各类罚款。
1、每周四为矿安全活动日,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该时间各单位不得无故占用。生产部必须提前下达每月计划,各单位遵照活动计划并结合自身安全实际工作,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内容有效果。
2、安全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安全技术、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单位行政主管必须亲自主持并参加安全活动。
4、生产部负责检查安全活动日制度的执行情况。
质量奖罚制度篇二
l奖励部分
1、教学成绩均分奖:各年级语、数期末统考均分大于或等于镇均分的教师奖100元。
2、名次奖:获均分奖的教师,再以均分排名,每高一个名次加奖30元。
(注:以上排名十字小学设为单列组,第一名不占完小名次指标,其余名次是第几就是第几。)
3、校总均分奖:以四个学校总均分给予奖励(每一名奖4000元,每二名奖3000元,每三名奖2500元,每四名奖xx元。校总均分=该校各年级语数总分÷该校学生应考人数,按名次确定奖金额后,按以下公式发放:实发金额=名次奖×该校学生总人数÷全镇学生总人数。
4、抽或会考奖(以全县统一阅卷成绩为准。):语、数单科均分在全县获15名,奖1000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奖1000元,最高奖5000元;语、数单科在地区获第五名奖1000元,每上升一奖名次奖1000元,但不重复奖励,奖金发放到该年级。
5、五、六年级月考奖:获镇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第三名奖30元。(班级学生全镇前20名每生奖5元。)
6、五、六年级月考上升奖:以第一次月考的名次为准,每上升一名奖10元。
l扣除部分:
1、对待差生(含成绩、纪律等)老师应关心爱护,任何教师不得因私利拒绝、歧赶差生,导致学生流失,若有违反罚当事人一次50元。
2、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监考老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报纸,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准擅离职守,严格学生考纪考风,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性。如有违反者处以每人50元的罚金。
3、抽考工或会考,全县名次下滑7个名次的,且在本镇低于镇均分的任课教师从本期教学奖中扣50元。
1、五、六年级月考赔奖制度:五、六年级各班在学区月考中获得多少奖励,学校给相应的教师赔同样金额的奖励。(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第三名奖30元)
(1)名次奖:各年级语、数学科在全镇期末质量检测中,获得第一名的奖励200元,每降一个名次依次减20元。低于镇均分10分以后奖50元。
(2)学生语数总分名次奖:所代班级学生在学区期终质量检测中,语数总分名列全镇同年级第1名——10名的,奖励20元;第11名——第20名的,奖励15元;第21名——第30名的,奖励10元。所获奖励由语数教师平均分配。
3、没代主课的教师教学奖靠主课教师中获得名次奖的最低教学奖。
质量奖罚制度篇三
⒈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对该股长、中队长、室主任每人奖励元,本股、中队、室副职每人奖励元,本股、中队、室其他同志每人奖励元。
⒉超额完成预算指标的,超额部分按照返还。股长、室主任、中队长,为费用,为其他人员的奖金。人以下(不含人)的,由股长、室主任、队长自主分配。版权所有!
⒊全年请假累计超过天的(不含外出学习、培训),取消全年奖金。
中心室主任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明年的中层岗位竞聘,单位直接与其签定续聘合同;完不成预算指标的,与一般同志平等地参加竞聘,局党组择优录用;必要时,党组进行个别调整。
凡是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中层人员,两年内应取得技术资格证书。在中心全体人员的聘用中,党组优先聘用具有技术资格证书的同志。
完不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市局对副科级干部任用对象考核时,局党组不推荐。
完不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年底评先评优时,股、室、中队全体人员不能被评为先进或优秀。全年请假累计超过天的(不含外出学习、培训),不能被评为先进或优秀。
依照《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版权所有!考核为一年考核一次,平时考核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考核分不称职、称职两个等级。
⒈根据市局的考核标准,凡是年底在市局综合考核中达不到全市系统前三名的,无论任何原因,股室全体人员扣发奖金。
⒉由于稽查队、检测中心原因造成相关业务股室个以上项目(含个)扣分的,对稽查队、检测中心从费用中扣除元作为罚款,每多一个扣分项目罚款元。
局机关各股室凡是完不成预算指标的,视具体情况给予股长、副股长—元罚款。
稽查队、检测中心要结合实际对完不成预算指标的中队、室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原则上罚款幅度不超过奖励幅度。
质量奖罚制度篇四
为加强项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心,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1、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工长编写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并对班组进行现场交底工作,有必要时还应对于施工的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示范或过程指导。
2、主要或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
3、各工长要制定本工种的工程质量管理细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奖罚原则。
4、现场施工要按图进行。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技术复核制度,对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质量问题,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主要指工长)有义务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权拒绝进行下一步施工。各工长和质检员应加强协作,搞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主管工长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后在当月十五日前送交监理组,以便监理组能按时填报本月质量报表,作出质量工作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组成员有权力和责任发出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由相关责任人签收后认真按时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质检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对确实存在争议的问题,工长应在签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项目领导裁决。对整改通知上问题的整改必须按时完成,有困难要及时提出,不得在延误后找理由推脱责任。
7、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保护自己和其他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员和材料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程序进行,未经检验或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严禁使用在工程中。
9、需经配置在现场加工使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制,现场集中加工或配置的半成品或材料应设配合比计量标牌,做到计量准确。
10、项目由监理组、施工组、劳资员及项目领导定期组织进行班组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同时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11、项目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总工室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的出现。
12、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成立qc活动小组,开展qc攻关活动,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地各种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3、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工程款的结算上采用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创优。
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而相关工长未及时作好质量技术交底的,对相关工长罚款50元/次。工长交底清楚,作业班组不按照交底施工的,罚款300元/次,由于不按照交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
2、分部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未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技术资料,从而造成信息传递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工长拒签监理组发出的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拒绝整改下道工序提出质量问题,罚款50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接到通知后不积极组织整改的对工长罚款50元/次,班组不积极完成工长的整改安排,工长有权力处罚班组或提请质检员对班组进行处罚。工长和质检员口头提出的整改要求与书面通知同样有效。
5、质检员和工长要共同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工长安排工作后要作好自我检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工长要经过自检认为合格后才能提请相关质检员正式验收,如果质检员在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一次抽检(或全检)合格率达不到85%以上,对报验工长罚款50元/次;多处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则加倍处罚。
6、下道工序有权对上道工序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为抢进度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至少承担相当于上道工序责任人50%的处罚(包括工长和施工班组)。
7、不注意进行成品保护的要承担相应造成的返工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的处罚。
8、项目每周组织一次质量评比活动,对现场各班组的完成工作进行实测实量。质量被评为优良并获得第一名的班组,项目给予1000元的奖励;质量被评为优良以下且排名在最后的两个班组则分别罚款1000元;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班组当月工程款不予结算,同时给予1000-3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所有损失。相关工长和质检员的`奖罚比照管辖班组的10%执行。连续一个月被评为优良的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奖励20xx元,主管工长和质检员嘉奖当月奖金的20%。
10、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公司质量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质量奖罚制度篇五
为加强项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心,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1、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工长编写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并对班组进行现场交底工作,有必要时还应对于施工的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示范或过程指导。
2、主要或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
3、各工长要制定本工种的工程质量管理细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奖罚原则。
4、现场施工要按图进行。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技术复核制度,对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质量问题,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主要指工长)有义务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权拒绝进行下一步施工。各工长和质检员应加强协作,搞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主管工长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后在当月十五日前送交监理组,以便监理组能按时填报本月质量报表,作出质量工作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组成员有权力和责任发出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由相关责任人签收后认真按时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质检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对确实存在争议的问题,工长应在签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项目领导裁决。对整改通知上问题的整改必须按时完成,有困难要及时提出,不得在延误后找理由推脱责任。
7、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保护自己和其他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员和材料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程序进行,未经检验或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严禁使用在工程中。
9、需经配置在现场加工使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制,现场集中加工或配置的半成品或材料应设配合比计量标牌,做到计量准确。
10、项目由监理组、施工组、劳资员及项目领导定期组织进行班组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同时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11、项目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总工室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的出现。
12、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成立qc活动小组,开展qc攻关活动,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地各种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3、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工程款的结算上采用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创优。
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而相关工长未及时作好质量技术交底的,对相关工长罚款50元/次。工长交底清楚,作业班组不按照交底施工的,罚款300元/次,由于不按照交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
2、分部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未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技术资料,从而造成信息传递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工长拒签监理组发出的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拒绝整改下道工序提出质量问题,罚款50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接到通知后不积极组织整改的对工长罚款50元/次,班组不积极完成工长的整改安排,工长有权力处罚班组或提请质检员对班组进行处罚。工长和质检员口头提出的整改要求与书面通知同样有效。
5、质检员和工长要共同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工长安排工作后要作好自我检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工长要经过自检认为合格后才能提请相关质检员正式验收,如果质检员在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一次抽检(或全检)合格率达不到85%以上,对报验工长罚款50元/次;多处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则加倍处罚。
6、下道工序有权对上道工序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为抢进度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至少承担相当于上道工序责任人50%的处罚(包括工长和施工班组)。
7、不注意进行成品保护的要承担相应造成的返工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的处罚。
8、项目每周组织一次质量评比活动,对现场各班组的完成工作进行实测实量。质量被评为优良并获得第一名的班组,项目给予1000元的奖励;质量被评为优良以下且排名在最后的两个班组则分别罚款1000元;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班组当月工程款不予结算,同时给予1000-3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所有损失。相关工长和质检员的奖罚比照管辖班组的10%执行。连续一个月被评为优良的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奖励20xx元,主管工长和质检员嘉奖当月奖金的20%。
10、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公司质量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质量奖罚制度篇六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的《质量管理手册》及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公租房及学生第一食堂建设项目《项目管理质量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管理不严、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变更、标准图集、方案、技术交底及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指导要求组织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劳务公司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三条 在每月“项目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质量模块的考评前一名给予相应班组5000元/次的奖励。
第四条 对于严格管理、合理组织、图纸与标准理解和贯彻透彻,过程监控中坚决行驶了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五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量技术部认可和表扬,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工长(施工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条件下,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或管理人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七条 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获得监理和业主肯定的,给予200元/次的奖励。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公司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经验丰富、技术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施工员和质检员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公司(班组)不积极配合,不按项目部质量要求进行整改的,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标准图集节点做法和降低质量标准,违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返工或返修的,除给予20xx元/次罚款外并承担返工、返修和补强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有条件的应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擅自改变施工工艺要求或按自己想当然的意愿施工的,降低了质量标准的或违背设计要求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他人的成品或故意损坏成品,否则给予劳务公司(班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三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每一工序移交前必须完成各自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务公司(班组)必须对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和交接制度,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上报项目部审核和检查验收。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元的罚款,以后按累计双倍罚款惩罚。
第十五条 劳务公司(班组)的施工员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元/次的罚款,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0元/次的罚款,给予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退出现场,劳务公司(班组)必须另行安排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要求。
第十六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部书面批准,未书面批准而擅自进行处理的,对劳务公司(班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现场施工负责人给予200元∕次罚款。
第十八条 劳务公司(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拒不整改的由项目部强制执行整改并罚款20xx元/次,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评估后强制清退对应班组出场。
第十九条 劳务公司(班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限额罚款,并承担返工、返修和整改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公司(班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和无经验教训总结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措施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劳务公司(班组)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20xx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忽悠狡辩、滥用其它手段或威胁恫吓的,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与项目部发生的相关工程资料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或假冒。如发现,给予相关人员1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并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款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或恶意人生攻击的,给予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20xx元/次罚款。
标准图集、专项施工方案、现场交底等组织施工的,给予1000~20xx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二十七条 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偏差值的严重性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机械的选择必须符合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在作业过程中如擅自调整施工机械且未与项目部协商,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九条 桩基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标准。持力层、桩径、扩头及嵌岩等必须满足图纸或规范要求,桩底必须清理干净,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或降低桩的质量要求,给予20xx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条 桩身钢筋保护层厚度、箍筋加密加高度、钢筋笼焊接质量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钢筋笼配料长度禁止短于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否则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承台、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开挖后,发现桩顶标高、基底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的,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或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桩孔开挖完毕后,需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灌桩身混凝土,如不灌或拖延灌注混凝土造成塌孔、沉碴和积水的,由对应班组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未清理即浇筑混凝土的,除强制要求清理外并给予10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桩长不得低于设计图纸规定的桩长,低于设计桩长且未挖至地勘报告规定的中风化岩石,影响桩身抗拔或其质量要求的,除要求继续下挖外并给予500元/根的罚款。
第三节 防水工程
第三十五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防水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给予100~3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5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涂膜防水施工时,基坑、阳台、屋面及卫生间沉箱等处周边根部必须用水泥砂浆抹成圆弧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若没达到要求给予10元/米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进行涂膜防水时,防水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
第四十二条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折皱、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否则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并承担返修责任。
第四十三条 天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四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xx》、《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xx》、标准图集《11g101》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劳务公司(班组)在加工制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批钢筋时,发现钢筋可焊性差、弯曲脆断等,应及时报告项目部送检做化学成分分析实验,若隐瞒不报或谎报,擅自将不合格批钢筋使用到结构部位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除返工外并给予一个接头5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热弯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要求全部返工拆除,并且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筋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墙柱边线外的罚1000元/次,二次出现加倍处罚。私自处理跑位钢筋位置的(冷弯未加强、热弯或切割等)罚款3000元/处。墙、柱钢筋安装位置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十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垫块不安装的罚款100元/处,并承担保护层不合格处理费用。
第五十一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若遗漏的除补加外并罚款200元/处。
第五十二条 气压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需返工重焊并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20元/个;焊包表面融化的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五十三条 当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结构楼板的梁、板底筋在跨中连接、上层钢筋在支座非连接区域连接的,梁、板钢筋连接错位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
第五十五条 梁主筋在项目部预验收时一旦发现绑扎成型钢筋出现未焊接时,除拆除补焊外并按每个接头罚款300元。
第五十六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10元/根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遗漏的除补加外并罚款100元/根。
第五十八条 梁、柱加密区不按规定加密,箍筋(含单支箍或拉钩)不按设计要求安装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十九条 楼梯、风井、预留洞、装饰线条等细部节点做法违背设计图纸要求或遗漏的,除补修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节 模板工程
第六十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50mm厚的木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元/根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若项目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1.5倍,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除清除污染物外并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除返工外并给予5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除加固外并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做。杜绝爆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混凝土,偏差20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50mm以内罚300~500元/处,超出50mm的罚款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七十条 板面高低不平,梁、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梁、柱接点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高低跨梁掉模弯曲或截面尺寸不符要求时罚款500元/处。
第七十一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10mm的罚50元/处,超过20mm的要求返工并罚款200元/处。
第七十三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第七十四条 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部的安全部和技术部门、监理、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柱、梁、墙、楼梯间及其他平板内有木屑、锯末粉、烟盒、塑料袋、塑料瓶和树皮等杂物除清理干净外并罚100元/处。
第七十六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5元/平方米。
第七十七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七十八条 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钢丝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模板安装时必须确保轴线位置准确,私自调整轴线位置的除返工外并承担1000元/次罚款,未验收上一工序则安装模板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次,累计再犯时加倍罚款。
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
第八十条 砼试块检验合格,但回弹、抽心等实体检查若不合格时,由砼拌合站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十一条 砼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违者将给予1000~20xx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严禁对砼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承台、柱基及井坑内有积水,应采取措施将水抽干后方可浇筑砼,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浇筑后的砼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否则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地下室底板、顶板砼面采用原浆压光2道,楼层砼面应按要求进行拉毛;如不满足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浇筑砼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砼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浇筑砼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洒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
第九十条 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必须满足混凝土初凝时间要求,若不按推进顺序浇筑造成混凝土冷缝的,给予1000~5000元/次罚款。
第九十一条 浇筑砼12小时后用薄膜或麻片等覆盖浇水养护,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1000元/层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普通砼养护时间不少于为7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时养护时间为14天,并加麻片。
第九十三条 地下室屋面、阳台、卫生间、餐厅灯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值的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且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九十四条 墙、柱接头及施工缝位置凿毛不到位或不凿毛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条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节 砌体工程
第九十七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块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5元/块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及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8m,如达不到要求,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质量奖罚制度篇七
1、学区奖罚:教师所任单科成绩均分居学区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教学成绩在学区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学区统一奖罚)
2、学校奖罚:学校按教师个人单科授课成绩在学区中排名奖励,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三、六年级总评成绩进入全县20名的给每位授课教师奖励500元,进入全县前10名的给每位授课教师奖励1000元。
学校罚款的总数用于奖励教学任务繁重或工作量大的教师。(2人)
说明:任课教师以各种理由不按学区规定的时间内拒交罚款的,公派教师或代课教师个人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学区不发个人考核表;学区将拒绝办理一切个人事务(职称评定、相关证明、学区盖章、区长签字等),代课教师的学校和学区不在教育局聘用合同上签字、盖章,学校临时招聘的教师,由学校扣罚一月工资或按自动辞职处理。学校、学区如实记入会议记录,后果自负。
作业批阅数和教学设计课时数奖罚,达不到学区要求的,少一次作业或教案罚款5元,教案课时数按作业规定的次数计算,依次累加。
1、一至二年级数学不少于60次,三至六年级数学不少于50次,(作业次数与教案课时数一致)
3、三至六年级语文不少于55次,教案课时数不少于55课时;
4、三至六年级英语各不少于40次,教案课时数各不少于40课时;
1、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按签到册计算)
3、事假一天,请假人需向委托人交代带班费60元、半天30元,事假超出5天的,从第六天起每天扣除当日工全资;罚款如数上缴学区教导主任。
4、上课迟到1分钟按出勤迟到1次计算,超过5分钟的,按旷工1节课记,每次罚款15元。
5、学校加班期间不按时到岗的、关闭手机的每次罚款100元。
说明:按教育局教师请假办法中符合婚假、产假、病假等的教师,学校将实行不奖不罚。出勤罚款用于奖励学校每学期的全勤教师,出勤按校务日志、请假条、签到册计算。事假超出5天没有评优选先的资格。
全勤奖励=出勤罚款总和÷全勤教师数
2、主题班会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少一次罚款20元;由校长检查,记录在案。
3、值周期间擅离职守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晚上由值周领导查岗,记录在案)
5、上课铃响后2分钟内不进教室的每次罚款15元;
以上的罚款总数用于奖励学校的3名优秀班主任。
xx小学
20xx.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