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解记录(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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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记录篇一
乙方:
甲、乙双方因履行200年月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而发生争议。现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惠州商事调解中心按该中心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双方一致(可选择):
1、选定先生/女士担任调解员。
2、委托调解中心代为指定调解员。
并同时确认如下事项(可选择):
1、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同意将和解协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制作成仲裁裁决书,赋予其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2、经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以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二00年月日
调解确认函(格式)
(适用于双方没有调解协议的情况)
惠州商事调解中心:
我方已收到贵中心送来的申请人就其因履行与我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而发生的争议向贵中心申请调解的材料。为此,我方确认:
一、我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贵中心调解解决。
二、我方不同意将争议提交贵中心调解解决。
现我方:
1、选定先生/女士担任调解员。
2、委托调解中心代为指定调解员。
并同时确认如下事项:(可选1项,也可选择2项):
1、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我方同意将和解协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制作成仲裁裁决书,赋予其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2、经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我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被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年月日
调解确认函(格式)
(适用于双方没有调解协议的情况)
惠州商事调解中心:
我方已收到贵中心送来的被申请人同意就双方履行年月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而发生起的争议提交贵中心调解的《调解确认函》。现我方:
1、选定先生/女士担任调解员。
2、委托调解中心代为指定调解员。
并同时确认如下事项:(可选1项,也可选择2项):
1、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我方同意将和解协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制作成仲裁裁决书,赋予其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2、经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我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调解记录篇二
为了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预防和化解争议纠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根据溧政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镇行政调解工作有序推进。现就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如下:
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为副组长,各行政职能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司法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全镇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明确专人为行政调解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复杂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汇总、反馈工作。同时落实了工作经费,解决调解场所,配备办公设施,公布调解人员名单,受理电话和相关调解方式。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制度,如:统计报告制度、公开执行制度、信息宣传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快报制度、责任考核制度,重点突出了责任考核制度,将工作绩效和年终考核、晋级、晋升挂钩。
(三)、精心组织协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一是抓好行政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20xx年来共开展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200多人次,使调解员严格按《溧水县行政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规范调处矛盾纠纷。二是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0xx年来,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36次,排查出矛盾隐患16起。三是狠抓矛盾纠纷的化解。20xx年司法调解衔接化解纠纷5起,再如:优德尔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等,与人民调解衔接矛盾纠纷36起,如:田友萍计生医疗事故赔偿纠纷、陈小云医患纠纷处理等。20xx年我镇共受理行政矛盾纠纷71起,调处成功69起,调处成功率达。20xx年受理行政矛盾纠纷24起,调处成功23起,成功率。
(一)、调解资源整合作用发挥优。在各种调解机制衔接上下功夫,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联调作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使社会矛盾得以迅速化解。
(二)、提高调解素质方法作用佳。加强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案例剖析会、法院观摩庭等形式,有效地发挥人员的作用,促进了行政调解的成功率。
(一)、加强行政调解培训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
行政调解队伍的工作能力,决定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因此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应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集中培训为主,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为补充的方式来开展业务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重点培训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如: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等相关知识和内容。
(二)、加大对行政调解的投入,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为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不断加大对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调解队伍健全。加大对工作场所的改造,做到设施完备齐全。同时加大对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充分发挥联动调解机制作用。
我镇将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夯实行政调解基础,扩大行政调解范围,加大多调对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作用,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工作程序规范性不够。工作中的难点较多,最主要的是调解程序规范性不够,应对调解员加强程序规范性学习。
(二)、调解衔接工作仍然困难。目前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不够完善,在行政部门调解过程中,缺乏时效性,因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交流制度等。
调解记录篇三
20__年,锦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司法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现将本年度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基本设施建设
为了更好地建设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这“第一道防线”,调委会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实现了有调解室、有办公桌椅、有资料柜等各类硬件设施,社区调解室也基本按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行了安排和布置。调委会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调解程序、调解纪律等均按规定上墙公示,使纠纷当事人在接受调解时能感受到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
锦江社区20__年10月换届选举以来,以社区治安副主任担任调解主任、另外两位副主任担任调委会副主任,社区干部为成员,拥有社区调解员7人,其中大专学历以上4人,虽然调解员的学历比较高,但社区调委会还是很重视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经常不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先进经验和相关文件等,使调解员的工作水平提到很大提高。全年无发生调解员因违反纪律被投诉事件。
三、加强业务建设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社区调委会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制度,并狠抓制度的落实。调解人员责任目标明确,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集体讨论,一般纠纷在一天内反映到调委会并进行调解,遇到重大纠纷或紧急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迅速报告,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2、完善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锦江社区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认真做到调解档案一事(件)一卷,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调解文书,建立健全各类档案,逐步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档案。
3、开展法制宣传,狠抓工作实效
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为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社会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组织居民参加法律知识讲座,还采用了宣传专刊等宣传方式,积极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稳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促进了社区法制建设。
4、强化调解职能,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社区调委会努力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运用“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症下药讲实效,解决矛盾找关键,法理第一为人民”的调解口诀、“快、正、巧”三字经、“温馨调解法”和“换位思考法”,年内社区调委会共受理纠纷12起,成功12起,调解成功率为100%,涉及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
社区调委会本着“共建和谐社区”的信念,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断往的做好各项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户”,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调解记录篇四
今年以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厅基层工作处的大力支持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坚持创新思路、夯实基层、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现将全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健全完善了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了调解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978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13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15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43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89个,全部备案登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有率达到100%,人民调解员11240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模范人民调解员2名。调解组织已成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民生的重要窗口。
二、人民调解工作向行业专业领域方向延伸,人民调解工作
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
二是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率,限度发挥基层一线调解维稳功能,市委市政府以奖代补我局人民调解经费8万元,各县区司法局按现实需要制定了“个案补贴”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补贴各类调解案件20000件,补贴费用90余万元。另一方面,市财政落实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100万元,大力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三、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四、明年的工作打算
__年我市人民调解人工作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是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努力开拓人民调解委工作领域,大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强化指导规范,着力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调解组织的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调处服务能力。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司法支持力度,建立法官联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创造有利条件。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调委会达到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六统一”达90%以上。
四是加强保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和人民调解队伍专职化建设,把好调解员选配关,不断充实调解员队伍,强化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加强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建设,严格工作纪律,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整体素质。积极争取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宣传、表彰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定期补贴经费。
调解记录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履行200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或……协议书)而发生争议。现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惠州商事调解中心按该中心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双方一致(可选择):
1、选定 先生/女士担任调解员。
2、委托调解中心代为指定调解员。
并同时确认如下事项(可选择):
1、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同意将和解协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制作成仲裁裁决书,赋予其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2、经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以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调解记录篇六
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请_____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简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____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调解员(签名)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调解笔录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笔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签名)____________ 调解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签名)____________ 记录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回访记录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调解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回访事由_______________回访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回访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访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
调解记录篇七
**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庭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人民调解工作。
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推进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我庭指定了某人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确定了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要求所联系乡镇的人民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要求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
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
由本院的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庭开通了法律热线,由人民调解员具体负责热线电话的接听,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树立起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便利当事人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使法庭的各项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案件质量、办案效率、社会满意度都有所上升,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树立了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
调解记录篇八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
【篇1:学习《人民调解法》心得】
观看执法培训录像学习心得体会 2011年10月27日下午县司法局组织了司法所长、科室负责人观看了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培训录像,通过参加学习对于丰富我的理论知识,提高身心素养,拓展视野和思维,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谈谈学习心得:
根据多年的人民调解实践,深切感到,该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尤其是当事人今天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悔,所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有耐心,即便是碰上胡搅蛮缠、毫不讲理的当事人,要坚持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屈或不公正的评价,也要学会忍耐。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讲信誉,要诚实坦荡,不徇私情,不能凭自己的好恶进行调解。当事人最怕调解员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者办事不公,戴有色眼镜看人。所以在调解时,一定要公正、公平、公开,把调解的方案完整的放在双方当事人的面前。如果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也让在明处,让双方都明明白白。
除此之外,我认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还要不断学习,善于察言观色,掌握契机,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成矛盾纠纷解决。现根据自己的调解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点调解心得:
要让纠纷当事人相信你是善意的,是以关心、爱护他们为出发点的,这就必须经过感情上的交流,以引起其心理上的认同,从而
对你产生感激、爱戴、依赖之情。在此基础上你就可以大胆的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做到情理相通。
对有些当事人,仅凭口头说服教育,效果并不明显。在不涉及第三人隐私、秘密的前提下,应向当事人举例介绍已结的相类似的案例,并对此案例进行认真的剖析,让当事人加深对如果不接受调解而采取诉讼结果的认识,以及对诉讼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认识,促使当事人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达成协议。 3、对不太复杂的纠纷案件,直奔主题,在询问、调查情况告一段落,对纠纷有明确认识后,即把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当面锣、对面鼓,把矛盾揭开,当场解决。 4、对于当事人之间情绪比较对立、调解基础较差的案件,可以将一方的调解意见单独传达给对方,进行讲法律、说道理并听取其个人意见,了解当事人真正的意图,掌握当事人心态。
先把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安定下来,然后再择机处理。当然,缓和处理不是把纠纷撇开不管、坐等时机到来,而是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时机的到来。但这必须是纠纷已经处在比较稳定的状态,暂缓处理才不会出大问题。
这种调解方法的关键是要找到协调纠纷双方的适度点。所谓适度点就是双方都可能接受调解的起码要求。即:因势、因时、因地,灵活掌握。
如果当事人限于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无法提出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的调解方法时,调解工作的关键则是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另外,在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中,应结合案情,提出更可行更易于为双方当事人接受的方案。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无论如何创新,人民调解的基础仍然
是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因此,《人民调解法》本质上是一部完善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人民调解组织具有群众性特征,其相对于政府机构来说,具有非政府性,由群众自己来解决纷争,其调解手段灵活、调解方法多样、调解结果现实。作为指导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尤其是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必须深刻领会这一法律精神,防止人民调解行政化。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这就是《人民调解法》对纠纷调解规范化的要求。《人民调解法》虽然规定了调解纠纷的程序,但也是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灵活、自愿、平等、协商的群众性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根本特性,它没有繁琐、严格的程序规定;同时着重强调了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人民调解的业务规范化建设应着重体现这一特点。人民调解不是司法活动,因此纠纷调解的规范性并不是强调调解庭审化;调解方法灵活、多变,纠纷调解过程不能趋于程式化;人民调解员的群众性,更要杜绝人民调解行政化。
《人民调解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
明确了,人民调解的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民间纠纷虽没有明确界定,但还是能与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商事纠纷等可以进行明确地区分。人民调解员不同于其他纠纷处理机构的成员,他们就是群众的一员,当中大部分没有经历过系统的纠纷处理业务和理论学习,处理纠纷有一定的局限性。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虽然需要拓展,但也不能无限制地拓展到无边无际。人民调解手段虽然有利于解决矛盾,但也不能对任何纠纷矛盾都采用人民调解手段。新时期的矛盾纠纷虽然不断上升,但是人民调解也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药方。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理性对待人民调解,深刻反思“有事找警察”现象,切忌脑袋发热,胸脯一拍,就认为人民调解无所不能、包治百病。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定位人民调解,才能使人民调解不被一些人的瞎指挥所累,才能真正发挥出人民调解的真实作用。 2011年11月9日
【篇2:学习人民调解法心得】
学习人民调解法心得
3月19日,我参加区司法局组织《人民调解法》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人民调解法,了解人民调解概念、内涵和实质。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学习人民调解法体会如下:
人民调解精华是法治的自治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其调解活动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关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属性及定位,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在党和国家法治精神的阳光普照下,人民调解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
人民调解基础是广泛的群众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已管理自已的事情。各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层级关系,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隶属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群众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从群众中聘任其他人民调解员,所有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以群众身份参与调解活动。人民调解通过群
众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平等。这都决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人民调解内在是鲜明的民间性。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既有传统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也包括新时期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患纠纷、招商引资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共同的特点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等。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是在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完善过程中逐步总结形成的。实践证明,这三项原则符合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基本属性与特征,是人民调解应民需、顺民意、得民心的保证,也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优势与作用的保证。
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这一原则体现在调解活动的始终。当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接受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可以拒绝调解;即使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而另循其它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
严格遵循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从而增强公民自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严格遵循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严格遵循人民调解不收费规范。与人民调解三项原则一样,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也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人民调解不收费是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是人民调解制度的显著特征,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人民调解有着广泛而深厚群众基础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民调解不收费,能够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使矛盾纠纷当事人愿意主动选择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避免矛盾激化。
化解矛盾
学习《人民调解法》,作为社区治保主任,我们一要立足岗位,树立工
作责任心,在全社区开展一次以《人民调解法》为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六五”普法读本,营造良好法制宣传教育环境,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和素质,形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二要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开展纠纷隐患的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平安社区,和谐杨桥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篇3:人民调解员工作心得】
人民调解员工作心得
随着我国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广大农村经济,民生均得到较大提高,因而村级人民调解员在基层民众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作为奉节县甲高镇九洞村的一名普通调解员,在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员的本质工作过程中,我对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性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人民调解是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不同,它是一种社会性,群众性和民间性活动。通过各种调解活动,实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而作为人民调解制度下的人民调解员,对于农村社会生活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伴随着的是农村村民矛盾的复杂化与多样化,从普通的家庭矛盾到土地产权争端,基层农村的矛盾出现跨区域,长时间等问题,这就对基层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作一名让群众满意的人民调解员,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
村人民调解员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而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应该以国家的安定团结,繁荣富强为前提。只有国家的稳定才有农村经济的繁荣。因此,作为人民调解员,要忠于党和社会主义事业,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迅速进入情况,提出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
重庆属于山地,广大农户居住分散,因此调解员在走访询问过程中必定要爬山涉水,追星逐月。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劝说、服务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决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个既不能出“风头”而
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这就要求调解员奉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真正为农村民主自治作贡献。
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 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因此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调解员应该及时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找出矛盾发展规律。同时通过各村各乡人民调解员之间的交流座谈,听取汇报,吸取经验,扩大视野,为自身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案例经验。
甲高镇九洞村 肖文虎2010年11月17日
调解记录篇九
1、关于“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填写。应当注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如,济阳县垛石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关于“卷名”的填写。按纠纷当事人+纠纷类型的模式填写,如:××与××之间伤害纠纷、×××与×××之间债务纠纷。
3、关于“卷号”的填写。卷号即卷宗编号,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人民调解登记本(即台帐)的登记顺序编号。按“____民调字第____号”的模式填写。
4、关于“调解员”的填写。应当填写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必须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5、关于“调解日期”的填写。填写达成协议的真实时间。
6、关于“立卷人”的填写。与前面调解员一样。
7、关于“立卷日期”的填写。回访记录完成后10天内。
8、关于“保管期限”的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五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十年。调委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9、关于“备注”的填写。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公安机关移交调解、审判机关委托调解、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等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调解记录篇十
当前,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带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一、涪陵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涪陵区属重庆中部,幅员面积2941平方公里,辖3个工业园区,8个街道,18个乡镇,总人口113万人。全区建立各级各类调委会607个,调解人员5374人。近年来,涪陵区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党政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思想,积极探索调解手段,落实纠纷调处责任,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突出表现在:
(一)调处了大批量的民间纠纷。近四年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达30394件,调处成功29786件,成功率达。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且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加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委会按照“六统一、五有、四制度、三表”的要求全面达标,全部设立了调解室,统一佩戴调解员徽章,全面使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村居调委会加大了规范化建设力度,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使用面扩大,调委会印章全面启,各调委会建立了调解民间纠纷的台帐,一般和疑难案件制作了调解文书,整理了案件档案,有力提高了调解纠纷质量。
(三)调解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不断强化。依托村级换届选举把一些政策、懂法律、懂调解技能的能人选为人民调解员,普遍为村(居)主任和社长>:请记住我站域名/
(四)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机制。一是建立了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与区人民法院紧密配合,在法院设立了调解工作室,实施诉前调解。去年下半年以来,共调处纠纷278件,有力地维护了稳定,减少了司法成本。李渡办事处、百胜镇等在当地派出所设置调解室,做到警民联动化解纠纷。二是建立了区域联防机制。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全区先后与武隆、南川、巴南、长寿、丰都、垫江等区县建立协作机制,同乐、增福、原聚宝乡等与相邻区县乡镇推行的区域性联防工作机制,解决了毗邻跨界纠纷调解难的问题。三是建立夕阳红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
(五)人民调解激励机制初步建立。一是建立了表彰奖励制度。区委、区政府坚决四年一次对人民调解表彰奖励,、对全区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共表彰集体80个、个人100名,激励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热情。二是建立了调解案件补偿制度。从开始,该区运用市转移支付的经费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各类案件进行补贴,共发放资金达39万元,有效地激发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当前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普遍存在对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都充分肯定,但少数地方真正解决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保障措施落实不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需要进一步恢复和健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来设置在国有企业的调解组织由于改制而纷纷解体,而新兴私有企业受到成本投入和认识的限制,很少主动建立解调组织,导致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近年来呈逐年下降趋势,90%的调解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企事业内部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导致企业职工群体上访事件屡有发生。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不够。区司法局派驻乡镇(街道)司法所26个,用于司法所的专项编制66个,平均每个乡镇(街道)约个。只有专项编制的2人司法所有12个,占有司法所总数的46%;3人司法所有14个,占54%。大部分司法所长被安排包村包组,负责信访稳定、征地拆迁等多项工作,很难从精力和效果上保证指导管理调解工作。
(四)人民调解经费落实困难,影响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绝大多数调委会的经费都受制于本村(社区)的经济状况。调解经费区、乡镇经费不足,致使开展工作有一定困难,调解纠纷补贴也仅仅是市上补助且偏低,经费的窘迫影响很多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是无专职调解人员。各级调解委员会主任均由村社长兼任,不能集中精力开展调解工作;二是普遍缺乏法律政策知识和业务技能,遇到复杂疑难纠纷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调解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三是调委会的基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六)人民调解工作没有形成合力。统计数据表明,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占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纠纷总量的比例显示了民间纠纷主体、地域、行业之间的深刻变化。这些矛盾纠纷仅仅依靠人民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单枪匹马作战,离开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三、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在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究本地本单位的纠纷发生类型和规律,切实加强人民调委会的建设,配齐配强调解工作专职人员,切实解决调解人员的报酬,使调解工作真正起到维护一方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不断发展企业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加大建设新型调解组织的力度。把巩固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作为基础,将重点放在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的恢复和建设上。对于陷入瘫痪状态的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恢复其功能,使之重新焕发生机;在民营企业,着重宣传调解理念,逐步推广建立调解组织。不断发展新型调解组织,如调解经济、消费、房地产建筑、劳动争议、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以及交通事故纠纷的调委会等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区域性的调解组织,把调解组织渗透到各行各业、社会各个领域,为应调尽调打好组织基础。
(三)充实司法所人员,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力度。一是增加区司法局的编制。在专项编制不足的情况下,区县可挤一部分行政或事业编制,补充到司法所。二是积极争取政法专项编制的支持,使每个司法所达到3人以上,以保证司法所有充足的人员来完成各项职能任务,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四)切实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引入竞争机制,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在乡镇、社区推行首席(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乡镇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担任。社区首席人民调解员实行公开选聘、招考。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建立夕阳红调解委员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本着分级培训的原则,区乡逐层展开。侧重于常用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调解协议收制度水平,为提高调解成功率奠定基础。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调解员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对绩效好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解调的衔接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多元化机制。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指导人民调解基层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解调的衔接,形成民间纠纷大联合、大调解格局。建立协作制度,定期研究,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保障人民调解纠纷及文书的效力。探索在区县和乡镇街道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调解中心,落实专人集中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充分重视和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着力研究行政指导和行业管理的内在关系,实现优势互补。认真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并进行提炼和推广,使其在实践中得到运用和发展,起到指导和推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
(六)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工作。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已将人民调解经费和调解员补助列入科目开支范围,司法部会同财政部已专门下发相关文件作出规定,市财政局和司法局也都就贯彻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在,关键在落实。积极探索区乡两级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要严格按保准将调解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工作和案件补贴经费必须足额予以保障。二是建立保险机制。区县应建立人民调解员办案意外伤害和养老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后顾之忧。三是建立宣传机制。各级要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和尊重调解工作的热潮。
调解记录篇十一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相关要求,今年我乡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坐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立足预警、疏导,做到了对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调解。全面贯彻落实了《xxx人民调解法》使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一、建立健全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切实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我乡已经全部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委员会,主任、成员等人员全部配齐,对于调解的一般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结案了事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工作的发展与完善,主动吸纳行政职能部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是今年我乡继续实行和完善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分级调处、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运行机制以及调处中心合署办公等新工作制度,举办了有关于大调解业务培训班,大大增强了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落实大调解工作责任。把矛盾纠纷包干到责任人,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综治工作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矛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
二是考评机制,我乡明确了关于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写进了《维护和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中。并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各单位对属于本辖区内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
三是对于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现了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落实到了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通过整合资源、规范运行,我乡大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1月末全乡共发生矛盾纠纷21起,调解21起,调解成功21起,成功率达到100%。多次有效的阻止越级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综治宣传月时机对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工作站进行宣传,对于出现的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鼓励当事人积极到工作站和综治工作中心进行调解。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人员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行之有效进行解决。
调解记录篇十二
20xx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xx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xx年12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14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做出新的贡献。
调解记录篇十三
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xx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xx年12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xx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做出新的贡献。
调解记录篇十四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们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5宗,其中3宗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二、积极开展“普法进万家”的活动。
为了在辖区推广学习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我们所做具体工作如下:
1、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居民参与管理的法制意识。我们利用社区党员、干部培训、社区干部会议等,举办多场法制讲座,我们还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居民手中,组织居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居民的法制意识。
2、我们注意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和各类设施,组织居民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为居民上普法课,普法讲座,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3、在社区举办法律咨询,并结合 “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普法活动,解答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
三、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我们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刑事释放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和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与刑释人员谈心,具体由安置员和刑释解放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两劳” 释放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3、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对刑事释放人员的生产生活进行排查,随时掌握动向。这些举措帮助他们树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气,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之路,同时也达到了我们对释放人员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归目的,这些都为维护辖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今年,我们高度重视平安社区的创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治社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我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深化法制教育为基础,以实行社区信息公开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社区稳定为目标,主动接受居民监督,将本单位内的政务、财务公开化、制度化,重大决策民主化,工作目标责任化,力求把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通过法制宣传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内各项事务。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社区”,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调解记录篇十五
20xx年我镇综治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xx大”精神,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浩山”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委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人调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调委会的“五簿两册”,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刻制调委会印章。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我镇根据区人调办的要求,针对各村的实际,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分发有关法律常识材料到全镇各村,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工作的落实。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镇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村各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
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村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村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旧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河市镇针对本区域征地、城镇改造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实行镇领导分片,干部挂村的办法,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加强排查、掌握信息,及时化解,实现了征(拆迁)量上升,上访量下降的目标。
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3、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为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和部署,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工作方案,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
同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推进村居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今年来,我镇依托河市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培训常年客座讲师,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远景目标和短期计划,健全调解工作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调解员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区局提供的现代办公资源,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各村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促进我镇及时掌握调解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三、明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全力构建和谐洛江。
一要健全人民调解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培训;二要深化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吸收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三要继续加大行业调委会建设。全面铺开在企业、学校及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设立调解组织工作,进一步构筑大调解格局。
调解记录篇十六
甘做群众解忧人
——记xx镇xx村人民调解员xx先进事迹
xx,男,1967年2月出生,现任xx村委会主任。多年来,他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营造了全村的和谐社会环境,尤其是从2011年以来,xx同志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标准,推动了大坪和谐建设的步伐,xx镇的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当地群众的敬重和爱戴。
xx,他是一名虚心求学的调解员。身为调解员的xx认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熟悉各种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上班时他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请教调解方法,还利用休息时间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人民调解,以便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更好的运用,为群众排忧解难。几年来他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热情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同时,xx又是一名政治思想悟高的调解员。2011年7月的一个晚上七点左右,xx接到通知称两名少女在xx游玩时迷路了。xx深深认识到,案情就是命令,顾不上吃饭,即
时组织几名村民和xx特警一起摸黑扑上xx,营救迷路少女。经过一轮艰辛的搜索,终于在晚上十二点多找到两名迷路的少女,并将两名少女护送下山。
xx深深感受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种承包事项会不断增多,各类承包合同纠纷的事项也会随之不断增多,必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互通、互融、共抓、共管工作模式,才能提升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实行 “矛盾纠纷、治安问题、不稳定因素不间断滚动排查的”三排查机制,同时主动配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共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到了“四化”: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制定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操作,做到有章可循。二是法律法规宣传通俗化。为使一些调解常用法律法规通俗易懂,xx刻意制作张贴了示意图,达到了一目了然的法律宣传效果。三是调解程序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调解程序制作了调解程序流程图,使当事人按照调解程序主张权利,调解程序规范化。四是回访制度经常化。为确保调解工作得到较好的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了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在十五日内进行回访,做到了调解工作有始有终,受到了群众的称赞和好评。
xx同志调解纠纷,除在掌握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外,他更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调解方法。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他坚持做到三讲(即:讲亲情、讲友情、讲乡情)。xx村民小组村民朱xx在2009年12月经营其承包鱼塘过程中,损坏了陈xx等村民的水田、笋竹(共13棵),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上产生纠纷。朱xx认为水田和笋竹在合同承包范围内,她有权进行开发经营,不属于损坏。陈xx等村民认为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水田是自已的责任田,并没有同意发包给朱xx,是村小组私自发包出去,而且朱xx在砍笋竹的时候并没有通知他们,所以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由朱xx负责把毁坏的水田恢复原样并赔偿笋竹被砍的损失(每棵要求赔偿100元)。镇、村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村小组进行调解,并作出调处意见,但由于双方各不相让,分歧仍然较大,纠纷未能调处成功。朱xx分别在2010年7月、2011年3月向县xxx上访。xx并没有被这次信访案件吓到,而是不分日夜,多次上门对朱xx做思想工作,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于于2011年11月得到圆满解决。
2011年村“两委”进行了换届,因村“两委”换届引发了部分不稳定因素。2011年11月1日,xx村民小组部分村民反映以前村民小组账务不清。xx意识到,如果村民反映的
问题处理不好,必将造成集体上访事件,因此他立刻联系镇政府对xx村各村民小组账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布于众,得到了群众的称赞,及时化解了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