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文公告格式字体 公文公告格式及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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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格式字体 公文公告格式及篇一
一、会议听取了监察审计处关于20xx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监察审计处汇报了20xx年上半年工会财务收支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基建和修缮工程审计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学校审计工作为学校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在学校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尤为重要。审计工作正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希望继续做好本学期审计工作。
会议指出,目前审计工作相关环节仍需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在介绍审计事项的基础上,更要指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与工作建议,还要注意总结具体的审计案例,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教育。
二、会议讨论了《池州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送审资料规范》
会议认为,送审资料齐全、规范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会议要求制定送审资料的相关规范,从制度层面给审计工作提供了保障,不仅便于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进一步提升了学校规范化管理程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议同意颁发并实施《池州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送审资料规范》。
三、会议研究了近期审计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一)会议研究了对景观石工程、樱花园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审计的相关事宜。会议决定在工程建设相关方按照送审资料规范要求提供审计工作必备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可以对两项工程开展审计。
会议指出,相关部门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一是工程决策程序要到位。对必须由会议研究的工程项目要通过会议确定,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施工现场和验收中发现问题后要形成书面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研究。二是工程变更程序要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的,要先研究、后实施,变更文件要及时交监察审计处备案,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要有限制,属于新增工程项目要进行招标。三是工程合同管理要规范。基建和修缮工程合同内容要尽可能明确具体,工程款给付时间和比例要符合审计规定,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合同变更或增补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增补。
(二)会议决定,km学生公寓楼工程终审定价以省教育厅委托审计所确定的定价为依据。
(三)会议提出,对于非大型工程项目审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由监察审计处委托具有资质的外审机构进行审计;由教育厅委托终审的工程项目终审审计费用,监察审计处参照有关规定和兄弟高校的做法,拟定方案报院长批准。
(四)会议要求,对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质量工程项目、科研项目以及已结题的国家项目进行审计,重点要加强团队项目的审计。
公文公告格式字体 公文公告格式及篇二
为加强平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清洁,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从严管理,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从中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主体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公共道路、休闲广场、文化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区、房地产小区、单位大院等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清扫保洁。
(三)建筑工地施工、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工地或待建地块等由施工单位或相关业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四)沿街、沿路建(构)筑物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居民主体负责清扫保洁。
(五)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或行政辖区接壤地带等区域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
(六)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严厉整治乱扔乱倒垃圾等行为
县城区所有单位、门店及个人应当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生活垃圾,或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就近的垃圾容器、环卫三轮车辆中。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做出下列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从重处罚: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携犬(宠物)在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内所随地排泄,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责令责任人立即清除排泄物,拒不清除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排放污水、占道冲洗车辆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市政设施严重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从建(构)筑物或者车内向外抛撒各种废弃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九)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十)运输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或运载物质泄漏(遗撒)造成道路污染的,扣押车辆并责令立即清理,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罚款。不能自行清理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十一)施工废水、泥浆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责令清理道路污染物和管道堵塞物,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十二)侵占、损坏、盗窃城市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v^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v^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依法当处以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但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制止他人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达到2小时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达到1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除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可将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平果县市政管理局作为我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平果县市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具体工作,重点查处乱扔乱倒垃圾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公文公告格式字体 公文公告格式及篇三
原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被告从原告处购得 元货物,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是 ,但至今未付货款。
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支持。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