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推土机车辆租赁合同的约定(6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土机车辆租赁合同的法律篇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发挥企业管理,个人自主经营的优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车辆经营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客运车辆的租赁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将 牌 座 型客车一辆,牌照号川m ,自编号 ,租赁给乙方经营,经营线路: 至 (以下简称租赁车辆)。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租赁经营期间租赁车辆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经营使用权。本合同终止后,线路经营权由甲方收回,租赁车辆归乙方所有。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未续签合同的,乙方必须立即将租赁车辆户籍转出公司或报废。车籍过户或报废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三条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管理规定等的宣传、教育及督促执行责任,同时有对乙方所聘驾驶人员进行审核、培训、考试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实行自主经营单车核算,乙方对单车经营的盈亏、债务和安全事故承担责任,该车经营中的一切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赁费 元(大写: ),上述租赁费不含税费、保险费及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 租赁费及相关费用支付办法:乙方须在每月24日——25日前向甲方缴纳次月租赁费及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逾期不交清,甲方按拖延一天收滞纳金50元,拖延二天收100元,拖延三天收200元处理。超过四天不交清者,除每天交滞纳金200元外,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租赁经营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并以变卖、拍卖租赁车辆所得价款抵扣乙方应交费用和滞纳金,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该经营线路停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经济损失。
第七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客运管理规定,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线依法运行。严禁中途调头、串线经营,违者按脱班处理;严禁在车站抢班、压点、争揽旅客,乱停乱放,扰乱运输市场;严禁“三超”“三违”,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七不出站”规定,服从客站管理。不得擅自提高票价、坑客、宰客,甩客,违者甲方有权停运该班线租赁车辆,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造成对开站点取消该班次的,乙方须承担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旅客服务质量投诉曝光的,造成罢运、群体闹事,干扰政府及主管部门正常工作,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和声誉的(如:罢运、堵站等),甲方除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罚外有权解除本租赁经营合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罚、停运、注销经营权,所产生的风险、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承担由此涉及到甲方经营权被注销,以及影响企业形象、声誉的经济损失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接受甲方及甲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安全意识。必须无条件接受交通、公安、物价、稽查和公司等部门的管理和检查。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乙方在经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一次性交纳四项(安全保证金、驾驶员安全保证金、经营保证金、驾驶员学习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合计: 元(大写: ),在本合同终止,乙方已结清与甲方的债务、处理完安全事故、将该车报废或将车籍转出公司后,(在经营期内无重大遗留问题)甲方将安全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十条 乙方自聘驾、售人员,凡受聘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无吸毒史证明,具备所开行班线资质条件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经公司相关部门资质审核、操作技能和交通法规考试合格后,由乙方与聘用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交由甲方备案。驾驶员、售票人员应经学习培训后方可上车服务。
同过程中,因事故或意外死亡的,所涉及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租赁经营车辆必须保险。甲方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负责办理租赁经营车辆交强险、三者险、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业务(其它险种自愿投保并写出书面申请),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按规定时间、办法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逾期不交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生索赔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部分和其它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事故的任何经济方面的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应自行处理一切善后事宜,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事故,但不垫支任何医药费、赔偿费。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乙方应交纳的各种费用不能因事故而减少、拖欠。因乙方的租赁经营行为,致甲方因国家规定、政府机关的要求或有权机关的裁决应向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先行代为承担赔偿或支付责任,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导致甲方承担其它经济责任(如被处罚)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承担责任后,乙方应在五日内全额支付甲方已代为承担责任的金额,否则乙方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租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因伤、残、亡或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而不能履行合同,可由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申请终止本合同,但账目应由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结清,甲方所收取费用及四项保证金不退。
第十六条 在租赁经营期内,国家各职能部门收取的税费、结算票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租赁车辆进客运站管理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每月按规定的标准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参营各站的票款解缴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
第十七条 租赁车辆的营运证、行驶证、线路经营权(路牌)属甲方所有,甲乙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在三日内退还甲方营运证和线路牌,逾期未退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500元的违约金,直到退还为止。乙方在使用期内因违规造成营运证、线路牌被扣或注销的,乙方应按该线路车辆的市场价值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八条 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严格按公司规定时间进行定期二级维护和各类检查保养,以确保该车技术性能良好,其所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按时保养和安全例检的,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凡国家对租赁车辆实施的各种审验、检测、换发证照、学习等,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自行承担费用,逾期不参加者,后果自负。
第二十条 在租赁经营期内车身的广告经营权属甲方所有,并由甲方统一管理,甲方在租赁车辆上发布广告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买卖和转让租赁车辆,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经营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及四项保证金不退,并按违约处理。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解除合同违约金10000 元(大写:壹万元人民币 )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先结清所欠甲方的债务和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出现时终止:
(一)租赁期满。
(二)租赁期限到期前,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通知乙方的方式,可采用电话通知、书面通知、或在简阳、资阳范围内的媒体公告通知的方式。采用电话通知、书面通知的,本合同在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采用媒体公告通知的,本合同在媒体刊登出公告时解除。
(三)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通知甲方的方式同本条(二)。
(四)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申请终止的。
(五)租赁期内,租赁车辆技术检测不合乎要求的。
(六)租赁期内,因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到期,相关部门不再重新审批的。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自觉履行,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为50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该租赁车原值为 元人民币,经营期已达 . 年,按车辆经营期限计算,该车现值为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
甲方以上述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的,即视为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乙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加黑条款为特别提示条款,乙方确认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其意思。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国家政策性变化需变更本合同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主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四川省简阳市,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推土机车辆租赁合同的法律篇二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推土机车辆租赁合同的法律篇三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将车号为___________租给乙方,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车时间及租金、押金
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租金为_____元,押金_____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乙方。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车辆出现故障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发现车辆丢失、盗抢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乙方租期满交付甲方车辆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
三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经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养、维修等约定条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型号车辆________辆,颜色为________色,车辆厂牌号为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至______年___月__日___时。租车地点为甲方公司经营场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行驶范围________________。还车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日租金________元,月租金________元,日行驶里程为________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________元计算。租赁时间以连续租用________小时为一天,在________小时内按半天租金算,超过________小时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________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4、续租方式: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续租,一般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口头方式签订续租合同,但应当加付押金,当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时,应主动向甲方加付相应押金后才能续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交通税费等费用缴纳约定如下:
差路费、车船税、保险费、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他行驶费用由乙方给付。
6、租赁车辆保养、维护责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后,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其保养项目为:出车前的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的保养)。定程保养及大修:由乙方根据里程和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确定有必要定程保养或大修时,乙方应将车辆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保养及大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见租赁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有效的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认真的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随车配置的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未经批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发生各类机械故、事故后的修理,须按双方约定条款办理。
6、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材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款额归乙方所有。由于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必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整洁、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车辆的钥匙。若造成钥匙灭失、损坏等情况亦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修配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头的费用。
10、乙方承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停电费等费用自理。还车时,若存油低于出场时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费;高于出场时存油的,甲方应退带多出的燃料费。
11、租赁期内,因乙方不慎遗失牌照和各类证件涉及到因违章(包括电子警察)未及时处理,致使甲方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因车辆无牌照和各类证件而停驶的实际损失。
12、乙方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事故或租赁期间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修理费和车辆损失费,及由此造成的车辆停驶经济损失,金额为停车天数的总租金。同时还应赔偿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______%计算。
13、乙方所租车辆若发生破坏铅封,私调里程表的,按总租金的______%加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内总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1、承租车辆过轮渡时,乙方驾驶人员未随车照看造成的损失。
3、由于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4、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扩大的损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抵押、出卖、赠与、投资等的损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驶搁车的损失(搁车停驶经济损失,按停车天数的总租金)。
6、由于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8、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
9、由于乙方用承租车辆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
10、由于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1、乙方因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12、因乙方违约,引起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续租该车辆,必须在合同到期会同担保人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超时做出处理。
2、车辆租金超过押金满三天内,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甲方有权没收车辆租赁押金,并依法向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适当调整。
4.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或依据《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条款执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决。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推土机车辆租赁合同的法律篇四
乙方:身份证号码: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 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推土机车辆租赁合同的法律篇五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
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电动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时 分至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时 分(具体以车辆实际交接时间为准)。
2、 乙方向甲方共租赁 辆车:期中 型号 辆; 型号 辆
; 型号 辆。具体车辆信息详见附件(一)。
3、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非正常损坏、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坏及其贬值,包括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4、租、还车地点均为: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租赁用途:____________ 。
二、租金、押金、违章保证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车辆租金为 ____________元/月(租金中不包含保险费摊销),车辆保证金壹万贰仟元整,其中车辆押金壹万元,车辆违章保证金贰仟元;前述押金、保证金用于担保车辆租金、租赁车辆损毁、灭失、损坏、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车辆损失、违章处罚时向乙方未履行对应的义务而应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2、乙方应将租金、车辆保证金支付到甲方以下账户:
户 名:____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__ 。
账 号:____________ 。
租赁期内若甲方账户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3、首期租金应于车辆交接前支付到甲方账户,首期租金包括当月剩余天数的租金和次月整月的租金,租赁期内乙方应于每月2____________日前将次月租金支付到甲方账户。
4、车辆保证金应于车辆交接前支付到甲方账户,租赁期内若因乙方未及时处理造成动用车辆押金处理车辆事故损失或违章罚金等损失的,乙方应于次月支付租金时将车辆押金和违章保证金补足。
三、出租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向乙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1)承租期间产生的所有车辆违章费用和记分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处理不及时、期满结算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此费用。
(2)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抵缴租金。承租期间车辆损坏缺件或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车体损坏等原因使之急剧贬值,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保险理赔不足以外的损失费用,如乙方拒绝赔偿相关保险理赔外损失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仍抵扣不足的,甲方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3)甲方需在租赁车辆上安装汽车gps定位仪及车辆管理平台,乙方应予以配合。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如违反条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恢复gps安装原状或赔偿损失。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根据车辆的使用到甲方指定的售后服务站进行车辆保养、维修。
4、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____________、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证照、设备齐全有效的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在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7、甲方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责任保险等保险,其车辆投保的险种、金额由甲方享有和决定(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加保险费,用以提高保险金额),并向乙方出示保险单据的复印件,乙方对此是明知的且同意,乙方应当按照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对此,乙方不得以甲方是否投保或选择的保险险种造成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事故损失为由,拒绝履行交通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或向甲方主张赔偿及追偿的权利。
8、车辆在承租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包含第三方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可协助处理事故并及时协助办理索赔手续,该项协助行为并不构成对乙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的免除或减轻,乙方仍应按照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
9、甲方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承租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试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因资料造假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____________、乙方有义务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后签字,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凡非因甲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附件损坏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要求赔偿。
6、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不能从事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转包、投资、赠与、担保或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乙方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乙方应当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发生的一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及其他事故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如果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已经投保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如果出现保险公司拒赔或者对于超出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以外的差额赔偿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车辆押金和保证金,乙方不可将车辆保证金视做租金使用。
1、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收回租赁车辆并不退回乙方缴纳的车辆保证金。
11、租赁车辆承租期间发生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和甲方公司取得通知,并协助以上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指定地点修理,不得擅自安排。如遇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甲方也要配合处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甲方定损正规修理费的3倍进行赔偿,修理费超出保险配额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为止。
14、乙方在用车期满,应维持车辆原状,完好无缺损的将车辆和有效证件交还给甲方。如发现车辆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时,甲方将要求车辆在指定的维修站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1____________、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规使用租赁车辆。严禁酒后开车和吸食毒品后驾驶,或交付于他人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作教练车使用、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等。乙方因对车辆的操作不当或不按车辆使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没收全部车辆押金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6、乙方任职司机须持c1牌以上的汽车驾驶执照,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不得将汽车交给无汽车驾驶执照和无驾驶经验的他人驾驶,如违反此规定,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若甲方为此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7、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限内的充电费用及日常检查责任,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处维修,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违反者不予返还车辆押金。
18、乙方应在租赁车辆达到保养标准时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合理安排保养时间并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通知后因甲方不及时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9、车辆租赁期间若按照国家对车辆管理规定需要年检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能够处于正常的行驶状态。
五、保险条款
1、甲、乙双方已经确认,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险。
2、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赔偿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适用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3、车辆在乙方承租期间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4、办理保险理赔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六、特别约定
1、乙方使用期间发生违章的,应在3天内自行处理完毕,以确保租赁车辆无任何交通违章,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同意用保证金处理交通违章。
2、租赁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和收益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车身广告内容,甲方因投放车身广告所需招回租赁车辆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由此耽误乙方使用租赁车辆的,按实际占用天数扣减当期租金。
3、乙方(承租方)一个年内超过3次(含3次)报险,甲方有权按2元/月的标准加收每月租金以弥补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4、乙方租赁的________电动汽车的日常保养、维修须按《________电动汽车维修保养手册》的三包规定执行,超出三包规定的正常保养由易________公司承担。如因人为因素导致车辆需要保养、维修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必须到易________公司指定的售后服务站进行保养、维修。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为乙方违约,未满一年的租赁价格在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的基础上加收上浮2元/月;未满两年的加收价格上浮1元/月;此加收金额按实际乙方租赁时间收取,甲方有权在车辆保证金扣除。此外,甲方还有权扣除车辆保证金的3%,作为乙方单方解除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日仍未支付租金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
(3)合同期满,乙方逾期交回车辆的,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承租人的义务及责任,逾期期间的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的两倍按日计算,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4)乙方使用租赁车辆造成车辆受损,致使车辆贬值(保险公司定损1元以上的或造成重要零部件损坏的视为车辆贬值),虽经修复但仍需向甲方支付保险公司定损总额的3%赔偿金作为补偿甲方车辆折价的损失。
①提供虚假信息。
②转卖、转租、抵押、质押、典当、转借、投资、赠与、出售和不得将车辆交于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③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④酒后、吸食毒品后等有碍于正常驾驶的。
(6)乙方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乙方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及所有相关费用。
(7)乙方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应恢复原貌并承担所有费用。
(8)乙方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拒赔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9)非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包括合同期间的租赁费、保养费、保险费及车辆损毁、灭失的损失费用等。
(1)乙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___________日内接受处罚,如逾期接受处罚,乙方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金额的2倍作为赔偿金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如违章处罚两次以上未按处罚日期接受处罚的,甲方有权提高保证金收取金额;如违章处罚超过保证金金额,甲方保留追诉权利。
八、担保条款
1、丙方(担保方)愿意为承租方(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履行期届满起2年。
3、乙方自愿为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乙方保证提供的手续真实、合法、有效,如果乙方违约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其他
1、租赁期满,乙方将车辆已退还甲方并办理车辆交接单的,且车辆租赁期内的所有事故及保险理赔手续已处理完毕的,甲方应在完成前述事宜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将车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3日内将车辆违章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所租车辆的《车辆交接单》须经双方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致同意在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十、联系人、联系方式,通知文书的送达。
(一)各方联系人及方式。
1、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3、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二)通知文书的送达方式。各方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通知文书。
一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租赁方(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推土机车辆租赁合同的法律篇六
术语释义:1.出租方,即租赁车辆所有权人。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车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销担保的单位或个人。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任何方面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目标
出租方同意专门为承租方提供_______辆______车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车牌号为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号汽油(满油)
)。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二)租期
租赁期为___叁个___月,预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自实际签约之日起计算叁个月)。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签订延期协议。(发车里程_______公里)发车(按实际交付车辆予以填写):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_分。还车(按实际归还车辆予以填写):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含发票)。
2.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起交付元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押金不做为租金抵扣。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房有权随时随地收回出租车辆,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承租方提供其他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10日。(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6)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做相应赔偿。3.非因车辆安全隐患,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事故责任。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方应有权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况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照齐全有效。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缴纳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给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8.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
10.在续租期间必须告知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五.押金条款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双方确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还车之日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长期租赁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承租方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超过保险理赔时间不能赔付的责任损失。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
3.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间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0.5%(租金总额)缴纳滞纳金。
八.合同的延期,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及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电话:(车辆发生任何情况请及时联络)
汽车承租人须知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驾驶人姓名: 驾驶证号码:
2.驾驶人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必须在辽宁省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加收5000元押金,否则由承租方自负后果。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
6、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末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您承租。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非承租车辆安全隐患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9、您如果在承租车辆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
10、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清单》为准。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否则,您不但须及时性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须付给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二倍的违约金,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失,您应赔偿1500—5000元人民币。
12、您不能擅自拆动车辆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车期限内有拆除现象,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车辆损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20__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20__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2#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因欠租未还车辆产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7、本《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