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七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一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
报告
、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三)健全信息
报告
和联络员制度。要建立与辖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一)分类返岗。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有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省内其他各市返回的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二)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返岗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要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三)设置临时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根据县(区)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向所在园区和街道(乡镇)报备。
(一)防护准备。
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二)通风消毒。
1.日常消毒。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毒。对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三)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作业岗位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企业物业、保洁等要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手卫生。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住宿安排。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要设置洗手消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人员管控。
1.减少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如确需开会的,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
2.优化招聘方式。提倡线上招聘员工,要做好应聘人员的健康预检,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3.通勤安排。鼓励工作人员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地员工原则上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
(五)就餐管理。
1.食堂安全卫生。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
2.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食堂服务人员作业中要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3.合理安排就餐。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食堂餐厅要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企业要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
方案
,及时处置突发情况。(一)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
方案
(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四)暂停生产经营。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辖区政府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一)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三)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活必需食品稳定供应,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引制定复工复产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稳妥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保障“两不误、两确保”。
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应建立节后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相关组织机构要根据从业人员基数,建立包括人员管理、卫生隔离、环境消杀、宣传教育、物资保障、食品安全管理等在内的专责小组,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到保障人员、资源到位,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疫情防控工作格局。
(一)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时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复产前应向区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交复工复产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由各区核实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复产。此前因涉及群众生活必需、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已复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二)复工复产人员管理到位。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所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和规程,做好对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摸查和排查工作。建立复产复工人员台账。对每一位从业人员的籍贯、14天内去向、返程路线、返程所乘交通工具、有无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须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事项的通告》(2020年防控第2号)的要求进行管理。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从业人员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排查其抵穗时间,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规劝其暂缓返岗。严禁按规定需居家观察的从业人员上岗。
(三)防控设施物资到位。
提前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洁净工作服等必需的劳动防护、卫生消杀及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确保清洁消毒、个人卫生、通风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如不能保证采购到足够配发使用的合规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无配发卫生防护用品的员工上岗。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单位,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厂区环境清洁消毒到位。
对所有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员工休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清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洁净流通。
(五)宣传教育到位。
在原有的食品安全培训
计划
外增加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
,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求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和厂区内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洗手消毒,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一)坚持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自查和检查制度。返岗员工应每天自行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在厂区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和健康状况登记;严格要求员工进入作业区域前规范穿着工作服、佩戴口罩,并按规定洗手、消毒。有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呼吸道症状时,要求其立即带上口罩并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坚持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严格按照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每日生产前后、生产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对厂区、生产车间、各项生产设施设备以及饭堂等公共场所进行定时全面消毒杀菌,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洁净流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防疫水平。
(三)严格外来人员管控。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对物流运输、外包商、餐饮服务商、客户等的外来人员进入单位的,应做好体温测量和卫生防护后方可进入并限定活动区域;对每日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并开展消毒杀菌。
(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根据市场需求、原材物料储备、复工人数等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制定员工轮班、轮休等减少人员聚集的措施。尽量避免聚集办公,减少集中会议,建议行政管理、财务等非一线从业人员可通过邮件、电话、视频等远程办公方式合理安排工作。
(五)加强单位食堂管理。
单位食堂采购食材要认真落实索票索证制度,食材彻底煮熟。所有饮食用具均要进行有效清洗消毒。合理安排员工按时段分批就餐,就餐时按照“分开坐、少讲话、少交流”的原则,避免传染。
(六)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
一是制定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本单位和各部门的应急联系人、联系方式,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的报告制度,并向单位全体员工公布。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官方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和最新防控工作要求及指引,/查阅,并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三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卫生疾控、应急管理和属地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疑似患者、确诊患者等疫情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三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工业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最大程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制定方案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工信办防疫〔2020〕18号)文件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审批、严格监管,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规范一个,放行一个;达标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形成《长垣市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名单附后),白名单外的企业不可复工复产。已复工复产的44家卫材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要求的复工复产条件。
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并建立6类台账:
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
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等公共接触区域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2次)。
4、食堂消毒台账(早中晚至少一次)。
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两次)。
6、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准备好容纳足够数量职工的宿舍和食堂,确保能容纳所有职工集中食宿。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1、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口罩;
2、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
企业要安排员工集中食宿,根据满足集中食宿人员规模确定复工复产规模,避免非集中食宿人员参与工作及人员往返流动。对外来人员、原材料、车辆、企业高管和企业员工等进出情况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市外返长人员隔离14天以上,根据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区别对待。必须掌握每名员工的健康状态,落实6项要求,做好日常管理,保证所有员工佩戴口罩,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
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
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
6、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
(四)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普及
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横幅、各类工作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拟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详细的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和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内容,经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市科工信局复审,批准后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已复工复产的卫材加工企业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市电力公司要做好获批复工复产企业的用电保障工作,对未经批准檀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加强用电管控。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四
2月10日上午,集团公司召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晏志勇主持会议并做了要求安排,公司总经理孙洪水和党委常委王斌、姚强、杨良、李燕明出席会议,总部相关部门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总书记2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学习了国资委党委书记郝鹏2月5日在中央企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讲话精神。
会议听取了科工部和海外部就疫情对国内外项目影响和近期的复工复产情况的汇报,总部相关部门就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公司各党委常委就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晏志勇在听取了大家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后,对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
1、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资委党委的工作要求上来。要结合公司实际,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加强研究谋划,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做好复工准备,积极推动复工复产,为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2、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业要认真研究复工复产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困难,一企一策,在做好企业总部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项目疫情防控的方案和措施,绝不允许因为我们的问题出现疫情。
3、 各企业要主动加强同企业所在地、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业主、合作方的交流沟通,对项目作出研判,推进项目复工复产。要采取措施,做到人员有序复工。加强对项目办公场所和生活场所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分包队伍及其生活场所的管理,确保不发生疫情。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总包商和分包商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作到位。
4、 电力运营和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管理,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5、 加强出入境管理,要制定措施,严格控制出入境人员,严格落实出入境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绝对不能将病毒带到国外产生疫情。要加强同业主的交流沟通,为人员出入境和项目履约创造条件。
6、 集团公司总部和子企业总部要做好工作安排,总部的工作不能停,要采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20〕12号)、《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南工信综[2020]38号)》精神,推进工业企业有序复工,现结合辖区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组 长: 张 彬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黎崖英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办主任
副 组 长: 杨艺杰 经信局副局长
谢丽明 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促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富军 卫健局副局长
宁 健 公安分局副局长
钟超梅 发改局副局长
周 旭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振超 福建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君 沙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方道儒 江南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联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艺杰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联合审核工作中的各项问题,指导和督促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工业企业复工审核。初审结果报城区政府分管领导核准。
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企业按员工分批到岗原则实行错峰复工,安全有序安排复工复产。
2 月 10 日,以本地员工为主、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按2019年末在岗职工人数计)的企业可全部人员到岗复工;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工艺要求24小时连续生产的企业,按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复工。以本地员工为主、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员工分批到岗复工,其中:300-1000人企业,到岗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 60%;1000人以上企业,1000人以内部分到岗人数不超过600人,超出1000人以上部分到岗人数不超过30%。
2 月 17 日,以本地员工为主、300-1000人企业可全部人员到岗复工;1000人以上企业,超出1000人以上部分到岗人数不超过60%。
2月24日,全部企业可全员到岗复工。
有特殊生产需要的企业及2019年7月1日以后的新投产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经城区工业企业联合审批小组审核同意企业员工分批到岗方案后,可复工复产。
鼓励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大马力进行生产,企业可按需要安排人员复工。
拟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员工错峰返岗安排等内容。
(二)联动机制到位。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日向经信部门报告复工情况和员工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员工排查到位。企业安排员工分批到岗,并对员工近 14 天的去向进行排查,对到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安排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确保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四)防护物资储备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包括不少于两周的口罩、消毒液等),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五)内部管理到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做好员工防疫培训,坚持员工佩戴口罩上岗和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严格按要求对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垃圾堆放点)、设施设备和员工宿舍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一)江南工业园区以外工业企业的受理和审批。由经信部门牵头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联系人:杨雪莹,联系电话:4822369、1587715295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江南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受理和审批。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联系人:谢丽明,联系电话:4306011、1362788860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三)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工信部门备案。(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
(五)经信部门按要求每日汇总填报企业复工情况、复工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并通过网络在线填报,报市级工信部门备案。
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六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
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
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保障工作组组长:
电话:xxxx
专员:邵爱民
防控工作组组长:
电话:xxxx
专员:郭宝春
综合工作组组长:
电话:xxxx
专员:李桂森
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七
1.1月27日,成立了工信系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区包干的网格化管理;
2.2月4日工信系统防疫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复工复产工作组,实行“每日一报”动态跟踪机制(包括);
3.2月7日,县防控指挥部成立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并同步印发了《新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的通知》(新防疫指办电[2020]2号);
4.2月8日,县防控指挥部印发了《新丰县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防疫指办电[2020]4号);
5.2月12日,县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物资日报表的通知》等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机制。
对企业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一是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未停产和以本地员工为主的企业(鸿丰水泥、韶能生物质、广兴牧业等)强化日常跟踪监管,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做好疫区人员暂缓返回劝阻工作;二是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外地人员较多的企业,重点关注人员管控情况,外地非湖北人员落实14天居家措施,湖北籍劝阻暂缓返回,并实行日报制的动态监管;三是防疫措施较为薄弱,以本地员工为主的企业,敦促指导进行整改,同时协助企业加强防疫工作,尽力帮助解决防疫物资短缺问题,整改到位后复工复产;四是对于防疫措施较为薄弱,外地人员多的企业,一方面督促指导进行整改,尽力帮助解决防疫问题短缺问题。另一方面,抓好外来人员管控,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要求。
县工信局会同县工业园、招商中心实行分区包干的网格化管理,共分为马头片区、坳头片区、紫城及创新园片区、回龙片区,明确了工作职责,强化沟通联系。并通过张贴宣传画、宣传解读防疫政策文件、发放告知书、实地走访指导等方式开展网格化宣传。
实行“一企一档案一专班”: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档案资料包括企业防疫组织架构,防疫措施落实情况、日常管理情况、报表台账等等;实行大小专班和重点专班。建立工信系统大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分区包干,以责任人组建片区专班,负责落实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回龙片区重点防疫地区,组建县级工作专班,专人驻点。
综合考虑我县的承受条件、实际管控能力和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分类分批、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能源类、本地员工居多的企业尽快复工(如广兴牧业、鸿丰水泥、韶能生物质、华润风电、韶能绿洲);防疫措施到位、人员基本满足生产要求的,加快推动复工(永强、杰力等等);防疫措施到位、外来员工较多,人员暂时无法满足生产要求的,推迟复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督促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同意复工。
1.1月28日制定了《新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方案》;
2.督促各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方案,纳入防疫检查内容予以贯彻落实。
1.根据分区包干,各领导深入各企业对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一人一卡”建档、开展防疫宣传、返厂员工排查情况、防疫物资储备、企业内部管理等6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2.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检查制度,实现复工复产企业100%检查覆盖(详见检查表)。
1.分两批筹集了6.6吨消毒液及36把测温枪,合理分配到企业;
2.多方联系,想方设法,包括动员医药公司联系购买防疫口罩,目前正委托医药公司进行采购;
3.鼓励引导企业捐赠防疫用品,缓解全县及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用品短缺问题:兆盈捐赠2.4万个医用口罩和2000个医用手套;广兴牧业捐赠2000个医用口罩;鸿丰水泥厂捐赠医用口罩1.54万个;伯旺科技捐赠150桶消毒水;富康药业捐赠6000支75%乙醇消毒液;鑫恒福捐赠价值1000元消毒片;重庆建工集团捐赠1.03万个口罩和一批防疫物品。
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应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新府[2020]7号);县财政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行租金减免支持的通知》(新财资[2020]4号)及《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行租金减免支持的补充通知》(新财资[2020]5号);县税务局贯彻落实“粤务十条”,对受影响的企业实施延期缴纳税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