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取消了对企业建造师数量的考核(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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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了对企业建造师数量的考核篇一
网友:即以后就是想要当总工、当项目经理的人会去考建造师,其他人就别操这份心了!
网友:去掉建造师、人员要求?这个征求意见函真的能通过?
网友:此文件的批准人将成为历史的罪人。全国在建项目建造师联网易如反掌,是因为有些人没有勇气联网吧!我觉得既使联网挂靠也属于少数,不要忘记初衷。
网友:那不是什麼工程队都能做了哦, 说白就是关系为王了哦
网友:没有人员资格要求,凭什么你是特级一级资质?现场人员不作职称要求,那豆腐渣工程泛滥谁负责?感觉政策是退步
网友:这个只是对企业资质的要求,做项目经理还是要求有注册建造师资格才能职业,所以我觉得,这个发文对挂靠影响不大
网友:早着呢,勘察设计资质征求意见函都两年了,没有下文
网友:感觉弊大于利。挂靠没有了动力,也就没有了挂靠,可是,企业资质由什么去评定和判断?由企业业绩?企业怎么去中标?
网友:纯挂靠能杜绝(但也是几年后的事情了,现在毕竟还是讨论稿),资质要求不严了,但你公司要经营,要接项目招投标,一动就必须有证,没有证你接不到项目,这个比原来都要严了,从招标开始,所以其实公司还是要养证,要不然用的时候去哪里找呢?现招聘时很不好找的!
网友:我想说那用什么标准来衡量?靠领导说么?那岂不是关系户了
网友:要求技术人员的数量还是想要保证相应资质等级的技术水平,取消指标要求后用什么机制来考核企业的施工技术力量呢
网友:真的是要强调个人资质问题,目前现状就是普遍管理人员个人素质偏低,但同时需要修改工程定额,进而提高人员收入
网友:这玩意以后自己注册公司自己干去的得了
网友:那企业等级也不分了?特级企业表示不服!
网友:征求意见稿,到成立还有一段路呢。
网友:就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网友:那会不会以后企业不再了,全部转成个人承包,哈哈哈,那就有意思
网友:总感觉国人语文水平有问题,或者看文件不仔细。这份意见稿,只是提出了三个解决问题。会让人联想到建造师无用论,企业资质无用论。大家关心的第二条,只是说了,企业资质标准中,人员配备问题。三级企业成立时,不需要五个建造师。六个工程师,十五个岗位证书,三十个技工。但并不是说,公司成立后,承接业务,去投标,也不需要这些人员。 三级企业升二级,人员证书这块不作考核。 第三条这个,企业业绩,浙江这边三升二已经是在线提取,杜绝造假。 以后哪个等级的资质,承揽多大规模的工程,还是老样子。
网友:资质取消了,但是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没变啊!所以,以后只能挂项目不能挂资质了,这就是最大影响!
网友:挂项目市场还是存在的。如果实施,将会逼着大企业积极培养有证人员,施工企业有证人员的待遇及发展空间会有提升。对挂靠市场应该影响可能没有宣传的那么大,为了业绩,企业会多接项目,挂项目人员需求会提高。长远来看,人证合一将会严格执行。
网友:不管真假、已经看了半年书,考张白纸也给自己一个交代
网友:哪个单位不是靠挂靠的,终结挂靠,要有多少单位资质不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网友:该考还得考,技多不压身,证多出路广
网友:真的一个项目配一个项目经理的话,估计挂靠需求会更多。
网友:每个项目都要有建造师,所以只会增值不会贬值
网友:这样其实对我们真正从事工程行业的人来说,建造师就更有价值,更必须考。
网友:从我2013年开始考一建开始,就传说要终结挂靠。我想说的是,挂靠这事,本来就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哪天结束了,也很正常。我们也不能考挂证过日子
网友:其实这样换汤不换药。这样一弄,企业证书需求,由原来事前需求(资质)向后转移了,到了事中事后需求了,这种变化,会导致建造师实际需求总量变化不大
网友:原来是通过规范资质来达到事前控制,这样政府管得太多。现在计划,事中事后控制监督,企业接项目,还是管理很严格,还是要那么多证。
小编:现在还真是征求意见,大家安心备考,只要一建考试没有取消这个证就还有用。
住建部取消了对企业建造师数量的考核篇二
征求调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
取消企业资质对建造师需求有什么好处
全国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汇总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考点汇总
2016年一级建造师各科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6一级建造师挂靠价格参考及注意事项汇总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汇总
住建部取消了对企业建造师数量的考核篇三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们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3.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施工监管处。
联系人:林乐彬
联系电话:010-58933327;5893416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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