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移民工作方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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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工作方案篇一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包括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易地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搬迁(以下简称生态搬迁)、财政专项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
为认真实施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奉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办法(试行)》(奉节府发〔2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永乐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
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基础配套,有效组织和引导群众自力更生、主动搬迁。
搬迁对象原有承包地、林地使用权不变,鼓励其自愿流转或参股专业合作组织。
鼓励龙头企业参与高山生态扶贫安置区特色产业开发。
(二)坚持整户搬迁、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的原则。
整户搬迁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前提条件,对拆除后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复垦。
搬迁户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用地扣除新建房屋用地面积后,节约的面积可作为地票交易或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使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原则。
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经济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习惯,合理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方式。
(四)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原则。
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相关站所室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协调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二、搬迁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
1.居住边远地区,生产生活不便、生存环境恶劣的。
2.居住地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扶贫成本高、就地脱贫难的。
3.建卡贫困户、低保户、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纳入宅基地复垦的优先纳入搬迁。
4.原居住地房屋有房产证或宅基证,新建住房有房地产权证或建房、土地许可证,购房有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缴纳凭证等合法手续。
5.2010年8月1日以后实施整户搬迁的。
6.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拆除。
其中转户进县内城集镇或县外购房,已签订拆房复垦协议但未拆房的;以及符合拆房复垦条件且搬迁户承诺拆房复垦的,经县国土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作为搬迁对象,其安置补助完善手续转为拆房履约保证金,待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后无息退还。
不符合拆房复垦条件的搬迁户必须自拆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对梯度转移和其他自主建房搬迁的,必须拆除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二)下列人员不得列入搬迁安置补助对象:
1.居住在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规划范围内的人口(按照三峡库区后续规划实施搬迁)。
2.已享受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的。
3.“空挂户”及搬迁户中非家庭成员的挂靠人员。
三、安置方式及补助标准
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不同安置方式的搬迁对象给予差异化补助。
安置方式分为自主分散安置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两种方式。
(一)自主分散安置方式包括转户进城镇、梯度转移及其它安置。
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的搬迁户,按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安置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的,凭镇政府出具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身份认定证明和购房手续免交房屋交易契税。
转户到县外安置的,按8000元/人的补助标准执行。
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户,包括在本镇、村内实行由高转低、由远转近、相对集中进行梯度转移安置的和其他分散自主安置的,均按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梯度转移安置不得进入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城集镇除外)。
(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是指迁入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建设的集中安置点进行的安置,按7000元/人的标准补助到搬迁户。
高山生态移民集中安置点居住对象为本镇范围内放弃原宅基地并实施复垦的农村居民,地灾避让搬迁、扶贫移民、退耕还林生态移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整治、巴渝新居、库区居民点搬迁户、危旧房改建户、连体房户、无房户、户改退地的连心房等符合农村宅基地批准条件的农村居民。
本细则施行前各年度已下达尚未实施完毕的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d级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报批实施方案。
镇政府根据县搬迁办下达的年度搬迁计划,按照群众自愿申请、村初评、镇审核公示的'程序确定年度安置对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附安置对象花名册)报县搬迁办审批。
(二)组织搬迁实施。
镇政府根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逐户签订搬迁协议,督促落实安置住房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等工作。
(三)兑现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完毕后,镇政府组织自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县搬迁办,县搬迁办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待综合验收合格,县上拨付补助资金,镇政府按照规定标准与搬迁户结算。
(四)加强档案管理。
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整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档案资料,并送县搬迁办、发改委、扶贫办、城乡建委备案。
1.文书档案。
包括实施项目的上报文件、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计划下达文件、公示资料及图片证明等材料。
2.户档案。
包括农户信息卡、搬迁申请表、新旧房屋照片、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户口复印件、户口迁移手续、补助资金兑付证明、旧房拆除证明、建房审批及购房手续等原始资料。
3.项目档案。
包括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资料。
五、工作措施
坚持“统分结合、整合职责、分线落实”原则。
镇搬迁办:负责镇搬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镇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年度搬迁计划,跟踪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收集、汇总、上报向县搬迁办的各种报表、信息,负责与县搬迁办的工作衔接,承办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方面的会议、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经发办:负责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的年度搬迁计划编制、计划下达、对象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资金申报、文书和户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具体工作,协助镇搬迁办工作。
规建办:负责d级危房改造的年度搬迁计划编制、计划下达、对象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资金申报、文书和户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协助指导按相关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优先落实搬迁户宅基地复垦。
财政办: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和兑现,协助资金拨付工作。
镇纪委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监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镇搬迁办、相关站所室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滥用职位权、徇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为改善我镇深山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确保20**年度深山区扶贫搬迁工程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础,以贫困群众得实惠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指示,努力改变深山区贫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积极稳妥地实施扶贫搬迁,通过深山区扶贫搬迁与集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逐步改善我镇深山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实现移民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1.自愿搬迁原则。
居住在离公路3公里以上的深山区居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
2.整体搬迁原则。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整体搬迁。
以农民居住点或自然村为整体搬迁单元实施搬迁。
3.集中安置原则。
实行集中安置原则,每个安置点不少于10户,户与户之间间距在10米以内。
三、移民搬迁计划和搬迁范围对象
(一)搬迁计划
我镇20**年深山区搬迁计划指标总数是43户164人。
(二)移民搬迁范围对象
1. 20**年12月31日前在册农业户口的常住人口;
2. 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搬迁;
5. 下列人员不得享受补助:(1)家庭户籍内非农人口;(2)人户分离人口;(3)死亡、离婚的人口;(4)已享受其他移民补助人口。
(三)搬迁项目管理要求
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建设期为1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应如期建成。
1. 搬迁项目申报。
村委会根据政策规定与本村实际,提交经农户签字同意的自愿搬迁证明等材料进行申报。
2. 搬迁对象确定。
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
3. 项目规范性管理。
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帐制和项目公示制。
4. 项目阶段性要求。
截止到20**年10月底以前须最少完成房屋主体工程一层。
四、实施精准扶贫
落实精准扶贫要求,优先考虑扶贫到户的贫困群众,每个安置点必须落实20%以上扶贫到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五、方法步骤
1. 核实搬迁对象。
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急需并自愿搬迁的深山库区群众进行核查,同时对安置方式、安置点的接收能力和建设条件等开展调查摸底。
根据农户提出的申请确定搬迁对象。
2. 确定移民安置点。
选定移民安置点要符合我镇土地利用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3. 提交申请。
由移民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铜鼓县深山区扶贫搬迁分户审批表》。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对移民户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推荐到镇政府审核。
4. 第一次张榜公示。
村委会对拟搬迁对象在迁出地和安置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合理意见后进行名单修改、调整后,提交更改报告和公示照片送交县扶贫和移民办。
5. 第二次张榜公示。
在县扶贫办逐户核实经镇政府审核无误后,张榜公布移民户名单。
6. 县级审批。
六、组织建房
1. 搞好集中安置点规划和设计。
由村委会牵头实施,对整个安置点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为移民户提供房屋和施工设计图纸,保证每个安置小区美观和房屋质量安全。
2.搞好移民建房。
可采取分户自建和集中统一建设两种形式,需集中统一建房的,要严格实行工程公开招标和质量监理制度,集中安置点要成立由移民户代表组成的移民建房理事会,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参与移民建房监督管理。
七、检查验收
1. 组织对移民搬迁验收。
20**年12月由镇政府组织搬迁验收,逐户填写验收表报县扶贫和移民办。
同时督促移民尽快进行房屋装修,原则上在2016年春节前完成搬迁入住。
2. 移民户入住前须按补助金额30%的标准交纳移民搬迁保证金,并签订旧房拆除承诺书。
移民户搬迁入住后,其老宅基地必须拆除并实施“增减挂”项目,方可兑现移民补助,保证金予以退还。
若未能及时实施“增减挂”项目的,其保证金转为罚金,不予对房屋进行验收,移民新房不得享受任何补助政策,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证照。
八、发放移民补助
移民户履行完搬迁手续,交清搬迁保证金后,按县扶贫和移民办核定的移民补助人数,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移民补助款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九、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有移民搬迁任务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深山库区移民搬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人具体组织实施。
2. 集中安置点建设。
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要坚持“五统一”。
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时间建房、统一理事管理、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竣工验收。
在建设住房方面,要求“三统一”即:统一外形结构,统一外形颜色,统一外形层高。
移民安置点使用“梦想家园xx小区”作为安置小区名称,并要在明显位置设置与建设工程环境协调的永久小区名称标识 。
3. 补助资金严格管理。
移民户个人建房补助款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移民户。
4. 规范档案管理。
移民户的搬迁审批表、移民的公示、移民搬迁资金文件等,要做到一户一档,档案整齐、规范。
5. 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开展实施贫困群众搬迁移民扶贫工程的宣传引导,宣传政策,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十、优惠政策
1. 移民搬迁至集镇,可自主选择城镇户口或保留原居住地户口,均可享受安置地居民同等“国民待遇”。
2. 允许移民户按“离乡不离土”的办法搬迁安置。
移民户对原承包经营的土地和落实林改政策后的山林可以自愿选择经营方式,其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变。
鼓励移民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
3. 移民搬迁建房可免交耕地占用税和防洪保安资金,建造自用居住房可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建筑安装营业税由建筑施工单位或施工工匠缴纳,不得直接或变相向移民户征收。
4. 移民搬迁建房占用林地可免收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5. 移民搬迁建房需用木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逐级按规定报经当地林业部门批准后,使用自用材采伐限额指标在指定的山场采伐。
6. 移民建房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和水、电上户开户费,其他各种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
7.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移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收取户口工本费;房管、国土部门对移民户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只收取证件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移民工作方案篇二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就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年起,全市每年力争实施5万人移民搬迁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市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15万贫困群众的移民搬迁任务,整体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综合发展能力,让移民群众真正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趋向,激发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觉自愿接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
(二)整体搬迁、集中安置。
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居住点,优先安排。
搬迁安置以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
(三)差异扶持、综合推进。
整合相关政策,移民搬迁户可享受移民搬迁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
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帮助扶贫对象解决搬迁安置困难和后续发展问题。
(四)统筹规划、稳步实施。
科学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规划和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迁出地范围和搬迁规模。
科学选址,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整合和政策支持力度。
市、县财政要统筹解决好移民搬迁资金,移民户的建房资金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对移民搬迁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中的特困户实行差别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移民搬迁进城进园、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费分别按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要按照赣国土资字〔20**〕182号文件精神,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政策,确保农民利益。
农粮、林业、水利、农网改造等涉农惠农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管理要求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移民安置点建设。
将移民集中安置点纳入县城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向安置点延伸,实现共建共享。
移民对象办理城镇居住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强化用地保障。
把移民搬迁安置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专项安排用地指标,并积极争取防灾避灾专项用地计划,用于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
要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关于实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号)“搬迁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县两级按照各50%的原则专项安排解决”的政策,优先安排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的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三)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移民搬迁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贷款抵押、担保。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搬迁户入股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山林经营权,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依法保障移民对原居住地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移民搬迁户原宅基地可通过增减挂等,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四)完善社会保障。
落实支持贫困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移民对象的城乡社保、医保、低保政策。
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移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户在取得城镇户籍后可申请城镇低保。
允许移民对象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省市统筹时予以认可并接续,已进入企业务工的应随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
(五)优化公共服务。
在县城和工业园区安置的移民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并可在过渡期内享受原户口政策待遇,按规定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惠农政策。
教育、卫计、文化、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加大培训力度。
加强对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把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培训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中,通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
加强对移民搬迁就业指导服务,帮助移民户在本地本园企业就近就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统筹谋划;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部门配合、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的工作合力,促进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科学制定规划。
按照“整体搬迁、梯度安置、差异扶持、综合推进”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整体搬迁的自然村或居住点,确定整体搬迁目标、搬迁范围和安置地点,制定好搬迁规划。
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移民向县城和园区集聚,并实施乡村逐级审核、县审批,“三榜”公示。
(三)明确安置方式。
根据搬迁农户意愿,结合实际,采取以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
对有劳动能力,尤其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务工的农户,引导他们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
其他打算长期自愿在农村发展、或不具备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安置的贫困群众,在乡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坚决杜绝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做到整体搬迁。
(四)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
各县(市、区)应在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要将移民搬迁的贫困户纳入结对帮扶对象,精准扶持,如期脱贫。
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矿管部门负责指导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安置用地保障,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指导以及住房建设过程的监管;房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落实;环保部门负责指导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的环境评估;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积极开展实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移民搬迁的积极性。
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六)完善考核机制。
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行每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终一检查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落实,对各县(市、区)平时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县(市、区)民生工程移民搬迁扶贫专项工作的依据,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为切实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加快其脱贫致富步伐,确保《石泉县“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20**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石泉县“三个五”扶贫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年度计划。
20**年度,根据全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布点情况和调查摸底实际,今年共计划实施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646户2260人(具体安置布点情况见附表)。
(二)具体目标。
通过实施贫困人口移民搬迁项目,实现贫困群众住房有保障、增收有渠道、产业有发展、环境有改善的目标。
一是搬迁户有安全、经济、实用住房。
二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1—2人掌握实用技术,收入水平力争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民收入平均水平。
三是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生活有保障。
四是交通、电力、通信、能源、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水平。
五是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安置对象。
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必须是已录入国家“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贫困农户。
主要分为以下5类: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户;无发展潜力、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的户;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户;距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户;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且发展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较困难的户。
具体的认定程序是: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分为七个步骤:农户申请:由户主自愿提交移民搬迁书面申请,报村委会评议;村组评议: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在村组内进行民主评议;一榜公示:由村委会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拟搬迁对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合理意见并对名单进行修改、调整后,报镇政府审查;镇级审查:镇政府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拟搬迁对象名单按照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对象和范围规定严格审查,确定拟搬迁对象。
二榜公示:镇政府对拟搬迁对象在镇、村同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合理意见并对名单进行修改、调整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移民安置办;县级审批:县移民安置办按规定核实无误后,确定移民搬迁农户名单;三榜公示:经县移民安置办审批的拟搬迁对象名单再次在镇、村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年度移民搬迁对象。
(二)安置方式。
移民搬迁安置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有业安置与有土安置结合、以有业安置为主;统一安置与自主安置相结合、以统一安置为主的办法,由政府包建不超过60平面米的住房实行“交钥匙”工程予以安置。
三、配套政策
(一)资金补助。
建房资金补助由财政资金全额负担,按实际工程造价予以结算。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按照“资源整合、资金捆绑、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各类相关项目资金向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倾斜,进行集中捆绑使用,用于解决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规费减免。
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等部门在为搬迁群众办理户口转移、土地调整、建房、用木等手续时,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最大限度地减轻移民搬迁安置成本。
(三)权益保障。
移民搬迁户子女就学,由安置地政府统一协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与迁入地居民子女同等就学待遇;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就读的,优先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在高中阶段就读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移民搬迁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使用权不变,但已享受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补助政策的搬迁户除外。
鼓励农民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地,以防耕地摞荒。
(四)产业扶持。
优先让搬迁群众及子女参加生产技能培训和文化知识培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组织动员搬迁群众子女参加中职培训,通过培训输出实现就业;围绕当地资源优势和条件培育后续产业,加大主导产业支持力度,确保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
各镇政府是移民搬迁工作具体实施的主体,也要设立相应机构,由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全县移民搬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移民搬迁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 国土局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提高工作效率。
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有管理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保搬迁群众居住安全。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和争取中央及省市财政相关投资向安置点倾斜,完善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切实加强对建材质量、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建材安全合格,防止哄抬物价。
县住建局要加强对移民搬迁建房工程的质量监督,确保移民搬迁房屋建设质量。
县监察局、审计局加强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各镇按照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搬迁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片、搬迁户申请、迁入地户口、购房契约合同、搬迁农户花名册、验收意见等),做到“县镇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对档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项目管理。
各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各镇统筹做好相关核查工作,并报县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统规统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县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指导。
严格落实移民搬迁工程验收制度,做到“谁审定、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集中安置各单项工程由镇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县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镇做好贫困人口移民搬迁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公布安置工作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每月移民搬迁工程进度,由县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计分析后,通报全县,并进行评比。
镇、村两级要及时调处化解重建过程中出现的宅基地、场地、道路等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移民搬迁安置顺利推进。
移民工作方案篇三
为切实做好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9号)、《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湖南郴州市江源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湘移函〔20**〕15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移民安置政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分步实施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确保江源水库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工作目标
北湖区、苏仙区政府从20**年9月启动工作,20**年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江源水库移民旧房拆迁和库底清理任务,20**年9月底前完成移民建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安置工作任务,搬迁安置人口共计99户、311人,其中北湖区66户198人,苏仙区33户113人;生产安置人口共计352人,其中北湖区石盖塘镇板田脚村4组198人、5组41人,苏仙区良田镇高雅岭村9组113人。
三、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
(一)安置方式。
原则上以就近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允许部分移民实行自主投亲靠友的农业生产安置,对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并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移民户可采取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应严格控制,确需货币安置的,由移民户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采取货币安置。
以农业生产安置的,按安置地移民实际农业人口人均水田0.8亩、旱土0.2亩的标准执行,其他安置按等量的货币安置标准执行。
(二)安置点确定。
石盖塘镇五星村冯家山组奄田奎为北湖区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点,良田镇良田村四组毛边头(谢家坝)为苏仙区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合理布局搬迁安置点功能结构,精心安排布置住宅群体空间、充足卫生的饮用水源和道路交通,力争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补偿标准。
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9号)、《郴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5号)、《郴州市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的通知》(郴政函〔20**〕39号)和《郴州市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郴政发〔20**〕3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9月-20**年10月上旬)。
市、区、镇三级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层层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任务,着手制定搬迁安置工作方案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市政府分别与苏仙区政府、北湖区政府签订移民安置任务责任书,市移民局、北湖及苏仙两区政府、项目业主签订移民安置三方协议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0月-20**年10月)。
按照《郴州市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江源水库移民旧房拆迁、库底清理、移民建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市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搬迁和安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1月-20**年12月)。
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做好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验收工作。
五、优惠政策
(一)规费减免政策。
江源水库移民搬迁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初始登记费、房屋转移登记费、广播电视安装开通费、广播电视端口迁移费、自来水入户表安装费、移民办理建房土地使用证、户口迁移登记等费用,以及移民安置项目耕地占用税、移民户自建自用房屋各税等地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减免政策按照《郴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权益保障政策。
安置后的移民在移民子女上学、就医、移民生产生活等方面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郴州市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搬迁安置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何文君任顾问,市政府副市长陈海平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移民局、郴电国际、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由市移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苏仙区、北湖区政府和良田镇、石盖塘镇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进驻库区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
北湖、苏仙两区政府是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把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作为本区政府今明两年的一件大事,在抓搬迁安置工作进度、信访维稳和“质量、资金、度汛”三个安全上下功夫,层层落实责任,签订工作责任状。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移民局、郴电国际、市自来水公司、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部门在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市移民局应当安排专人深入现场对水库移民的规划、搬迁、安置和经费使用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市搬迁安置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北湖、苏仙两区每月召开一次协调布置会,统筹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
江源水库工程移民补偿、搬迁安置等资金,由郴电国际及时拨付到市移民局设在市财政局的资金专户,市移民局根据年度计划和搬迁安置实施进度再拨付到苏仙区政府、北湖区政府的江源水库移民资金专户。
移民资金严格按照《湖南省移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截留、挪用、挥霍。
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各级审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监察。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金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的批复》(皖发改移民函[2015] 985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金寨县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水库移民户脱贫解困为目标,根据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第二批试点调查摸底情况,充分尊重移民搬迁户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分类实施,切实解决他们存在的居住不安全、生存环境恶劣、生活条件差、出行较为困难等实际问题,通过就地就近企业用工、山场土地流转、产业扶持、大户带动帮扶等形式,解决水库移民搬迁户生存发展、增加收入等问题,努力把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在2020年前与全县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水库移民搬迁工作要做好“三个结合”,即水库移民搬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扶贫搬迁工作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底前全县完成3232户、10908人水库移民搬迁任务。
新建安置点的乡镇2016年10月底前要逐步达到搬迁入住条件,2017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搬迁任务;对消纳县城、集镇商品房水库移民搬迁户务必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房手续办理。
(三)执行时间:《金寨县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实施对象、范围和政策
(一)实施对象:有水库移民直补人口的农户。
(二)实施范围:全县23个乡镇中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存在突出问题的水库移民户。
1、搬迁户进县城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每个直补人口享受国家补助2万元。
在集镇购买商品房和集镇、规划的村庄安置点安置的每个直补人口享受国家补助1.5万元。
上述四项搬迁奖励补助政策可以叠加。
四、工作步骤
(一)选址平整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科学选址。
凡在集镇和中心村庄有安置点建设任务的乡镇,要在3月上旬根据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集镇和中心村庄建设安置点。
2、土地平整。
安置点若有房屋、树木、青苗、坟墓的,要在3月中旬完成清点、核实、登记、确认及拆迁、树木移栽、坟墓迁移及征地工作。
4月底前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并明确平整的.面积,确保建设单位正式施工建设。
(二)协议签订阶段(4月1日——5月31日)。
乡(镇)村干进村入户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水库移民搬迁主要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群众积极投入搬迁工作。
根据群众自愿原则分不同需求安置类型(县城、集镇、中心村庄)填表登记,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七日后汇总上报。
并与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正式签订《水库移民搬迁协议》,为分类安置提供可靠依据。
对符合条件的不愿搬迁的移民户,要写出放弃搬迁承诺书。
(三)工程实施阶段(5月1日——9月30日)
结合各乡镇村庄布点规划,在已经完成地勘、图纸设计的安置点启动安置点建设。
安置点的建设可以采取各搬迁理事会自管自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乡镇政府统一招标的方式。
各乡镇政府对安置点的工程质量、外观风貌、时间进度负有监管和指导义务。
1、工程招标(5月1日——31日)。
各乡镇在5月份办理安置点工程和监理招投标手续,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同时完成工程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采取理事会自管自建的安置点应同步签好自建协议及施工合同。
2、房屋基础建设(6月1日——30日)。
安置点由乡镇政府统建的,要在6月1日起开工建设房屋基础性设施,尽快完成地梁、管网、雨污排水、自来水等地下系统工程,6月底前达到正负零。
理事会自管自建的,要根据群众实际情况,确保实现上述目标。
3、房屋主体工程(7月1日——9月30日)。
所有安置点房屋在3个月内完成房屋主体结构。
各乡镇及监理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四)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施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陆续完成各安置点房屋的室内门窗安装、室外装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绿化、亮化、美化,达到搬迁入住条件。
(五)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阶段(4月1日——12月31日)
凡是到县城或集镇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水库移民搬迁户在签订完《水库移民搬迁协议》后,应于12月底前完成购买普通商品房手续(以房管局购买房屋公示时间为准)。
(六)搬迁入住阶段(11月1日——2017年5月31日)
安置点建成后,各乡镇要积极有序组织群众搬迁入住, 2017年5月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水库移民搬迁工程推进小组,负责县级规划和方案编制、配套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项目推进。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移民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承担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扶贫移民局要督促指导乡镇移民搬迁工程实施,统筹把握实施进度;县国土局负责移民搬迁的用地指标;县规划局要做好搬迁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审批等工作;县教育局、卫计委负责安排好搬迁户的子女享受教育、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搬迁户劳动技能培训和指导就业等工作。
乡镇是水库移民搬迁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要开展搬迁户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点选址、建设规模确定、安置用地落实等前期工作,按照搬迁户意愿,科学合理选择建设方式,既可统建,也可统一规划,群众自建;负责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管,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及时修复迁出地生态和整治土地,落实奖补政策,做好搬迁户生产发展、住房分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多方筹集资金。
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用足用好移民后扶项目配套资金。
加大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搬迁项目监管,加快工程推进;根据移民搬迁项目年度任务,采取挂图作战方式,逐项倒排工期计划,明确各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履行政府项目采购、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及报账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严格政策规定。
水库移民搬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准搬迁对象、严格奖励标准、阳光规范操作。
要通过张贴宣传单、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做到移民搬迁政策家喻户晓。
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六)强化考核评估。
县扶贫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采取定期督查、重点调度、专项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与年终考评挂钩。
移民工作方案篇四
一:北社乡地处平顺县西部台地,周边北依潞城,西邻郊区,西南与壶关结界。全乡辖25个行政村,36个自然庄,国土总面积102986亩,耕地面积27414亩,5081户,16085口人。其中:秦家后等7个村地处西岭沟两侧,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十年九旱,自然条件相当恶劣,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农民主要靠种植业、养殖业、劳务输出为生。
北社乡共有秦家后等7个村涉及申请移民搬迁,其中秦家后(2个自然庄)整村搬迁42户,125人;西北坡村东头自然庄5户,25人;庄上村北岸自然庄22户,82人;牛家后村西麦、东边2个自然庄8户,38人;东河村新农村、常家后、南岸上、东河4个自然庄19户,71人;集林村后沟自然庄3户,13人;北社村西南沟自然庄18户,63人。
1、交通条件落后。欲搬迁的村民中有117户地处残垣沟壑区,居住地方坡陡、路窄、弯多,天晴尘土飞扬,下雨道路泥泞,大中型货车无法进入村内,造成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农产品运销难,群众出行难,与外界的经济往来和信息沟通严重滞后。
2、吃水困难。由于地域偏僻,村民们吃水条件十分恶劣,大部分村民吃水仍靠降水,遇到天气干旱经常缺水,且水源较差,安全用水无保障。
3、居住条件简陋,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需搬迁群众大多住在六七十年代土窑洞或土坯房中,由于年久失修,大部分群众房屋存在窑洞裂缝,房顶梁、掾朽烂,墙体掉土,时常漏雨。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4、上学就医难,通讯网络难以覆盖。所搬迁7个村中距周边学校都在3公里以上,远的在6公里以上,孩子上学困难,致使个别孩子因故辍学。大部分另迁他处觅学。在医疗方面,群众看病很不方便,缺医少药,有些病常常被耽误,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增加了群众负担,群众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另外,文化生活落后,电视、电话等通讯覆盖不到,与外界沟通困难,而且缺少了解农业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的渠道,导致观念陈旧,农业生产方式单一,经济文化十分落后。
鉴于上述原因和实际状况,通过多次会议,集中群众意见,对我乡秦家后等7个村117户417口人实行易地搬迁,选择移民新区具有如下有利条件。
1、北社村移民新区
(1)地理位置。北社村新区位于北社村北楼后。地势平坦,交通便利,规划功能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符合入迁条件。
(2)建筑规模及占地。该安置点共规划117户417口人,占地33774.62平方米(50.66亩),能容纳移民搬迁户。
(3)迁建新区的有利条件
北社村是乡政府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①交通条件优越,省道李东线和县道成小线穿村而过,群众出行及交通运输条件十分便利。
②水电通讯设施功能齐全。该村现有5000立方米蓄水池2座,水源来自平顺集中供水工程,可满足4000人正常用水,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供电方面,本村现有500kva变压器2台,100kva变压器3台,可保证5000人日常用电。通讯方面,拥有移动、网通、联通基站各一户,有线电视2015年开通使用。完全可以满足移居之用。
③教育医疗资源配置合理。本村现有集水、电、暖于一体的中学一所,住宿制小学一所。可容纳1000名学生就读。图书室、仪器室、操场、食堂、宿舍、电教设备等教学设施齐全。2015年新建高标准,总面积1775.32平方米卫生院一所和村级卫生所一处,有医护人员14人,床位30张,配有b超、心电图、透视、胃镜、化验等医疗设施,为方便群众就医提供保障。
④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北社乡是文化大乡,村内文化活动场所和科技文化阅览室可以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1)住宅工程:
①建设74套三间两层移民住房,每户占地面积168平方米,居舍建设面积95平方米。大门、厕所及院落73平方米。
②建设一栋五层单元楼44户,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楼房占地面积1060平方米,院落面积1060平方米。
(2)街道工程:
硬化主巷道250米,宽5米;支巷道180米,宽4米;硬化面积1970平方米。
(3)供水工程:
供水主管道采用50pe塑料管,支管道采用40pe、25pe塑料管,每户安装立管龙头及水表。共安装供水管道5680米,水表井51个。
(4)配电工程:
架设高压变压器1台,低压输电线路及入户线路5680米,配套入户电力器材118套。
(5)村内绿化:
小区四周种树绿化671米,小公园绿化面积672平方米。
(6)场地平整:
由于现有宅基地参差不齐,需重新进行场地平整。共动用土石方10000立方米。
(7)地上休闲活动场,地下停车场,占地1512平方米。
2、资金来源
(1)投资预算
②五层单元楼房44户,投资812万元,平均每户投资18万元;
④供水工程:5680米,每米45元,需投资25.56万元;
⑨其他费用15万元。
一是个人少量积蓄;
二是农村信用社小额支农贷款;
三是亲戚朋友资助和个人与村民相互投工投劳。
新庄镇位于宁县西南部董志塬南端,东涉马莲河,与中村分界,西南至泾河之滨,与陕西省长武县、宁县长庆桥镇毗邻,北靠太昌乡。海拔高度896—1213米,相对高差3170米。北纬35°20′,东经107°48′。
年降雨量500—600mm,平均气温8.7℃,光照时数2365.7小时,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全镇共辖24个行政村,140个村民小组,8616户,总人口36094人,其中农业人口35146人,非农业人口948人,人口窑度每平方公里282人,钱镇总土地面积12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2567亩。
据统计资料提供,2015年,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064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6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16元。粮食总产量14200吨,人均粮食产量xx公斤。全镇通电户数户,街区及13个村通上了自来水,自来水受益农户2975户,受益人口13388人。镇村道路总长52公里,柏油公路8.6公里,砂石路面67.5公里,全镇村村通车、通邮。7个行政村通上了有线电话,全镇固定电话装机量达到758门,建有3个移动通讯基站。
迁出区自然村均处于黄土高原干旱、半干旱山区,居民基本上都生活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沟、湾、梁、峁、掌等不利于人群生存的地形地貌上。农户居住极其分散偏僻,水电路基础设施条件极差,经济收入低,极端贫穷,文化落后、信息闭塞,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方式落后,人口素质普遍低,且呈下降趋势,居住条件落后等。总之,干旱缺水,无电无路,停息闭塞,上学困难,就医看病难,这些因素是我镇贫困移民搬迁的主要原因。
新庄镇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迁出区不留一人一户,使迁出区域能够封山禁牧,植树造林,迅速恢复生态植被。
20xx年搬迁人员共xx户,xx人,其中xx村xx组xx户xx人;xx村xx组xx户xx人;xx村xx组xx户xx人;xx村xx组xx户xx人;搬迁人员中老年人xx人,儿童xx人,劳动力xx人。搬迁人员花名册见附表。
两个安置区共有土地面积xx亩,其中耕地面积xx亩,有撂荒地xxxx亩,复垦土地xx亩。
安置区选择地势平坦、土壤肥沃、耕作条件好,政治、经济、文化发达区域,学校、医院均有,电视、电话畅通,附爱吃有公路主干线通过,地下水资源能够保证人畜饮水,电力设施齐全,附近有砖瓦厂,水泥预制厂和养殖场,能够使一部分群众就近做工和进行家庭养殖。也可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接收区大量的可复垦利用土地,人均产粮xx公斤左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xx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xxxx元以上。
西南门村安置区。是镇政府所在地,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早青公路经过之地,全村有xx户,xx口人,当地人均耕地xx亩,农民人均纯收入xx元,可为搬迁农户提供土地xx亩。周围水电路公用设施齐全,群众基础好,可为移民提供土地xx亩。
总体目标为:一年搬迁建家园,两年定居抓收入,三年脱贫又致富。
1、基础设施面。项目实施后,搬迁移民户均拥有占地亩,居住面积xx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xx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xx平方米的住宅一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
2、完善教育、医疗等服务设施。增加校舍面积xx平方米,改造校舍xx平方米,新建卫生所两年,配备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迁入农户的子女当年就可以入学教育,群众能够得到医疗保健服务。
3、经济目标:迁入农户1—3年人均纯收入达到xx元,人均产粮量达到xx公斤以上。
20xx年计划搬迁人员共xx户xx人,具体是西南门村安置点接收xx村xx户xx人,接收xx村xx户xx人;颉家村安置点接收xx村xx户xx人,接收xx村xx户xx人。
为了解决迁入区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有保障条件,两个安置点共提供可开发利用土地xx亩,土方量为xx立方米。主要是复垦旧庄基和平整撂荒地,其中西南门村xx组提供开发利用土地xx亩。
为了解决群众照明问题,需对迁入村安装30kv配变2台,10kv线路xx公里,0.4kv线路xx公里,户表工程xx户。
计划修建农一级及住宅区道路xx公里,其中西南门安置点xx公里,颉家安置点xx公里。
建人畜饮水2处,新打机井1眼,16米30立方米水塔1座及配套设施;建供水房间,检修井xx个,铺设供水管线xx米。
为了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医疗保健需要,计划新建村级医疗卫生所两年,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其中每个安置点建设砖混结构瓦房xx平方米,分别设置门诊室、药房、治疗室和观察室。
为了使搬迁农户的子女能及时上学,按需要为两个安置点扩建校舍xx平方米,维修改造旧校舍xx平方米,购置桌椅xx台套。
通过开发废弃庄基和撂荒地为移民提供农宅基地xx亩,修建占地xx亩的农户住宅xx套,建筑面积xx平方米,修建围墙xx米,并修建大门、厕所、猪圈等。
1、《甘肃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概算定额》(1996年);
2、《甘肃省建筑工程基价定额》(2015年)居民建筑,水利、交通农电、卫生、教育等有关规定和定额,结合以工代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宁县20xx年共建立两个移民点,搬迁移民xx户,概算共需资金xx万元,人均xx元。其中:基本农田开发xx万元;生产基础设施xx万元;公共基础设施xx万元;建房xx万元;第一生产力补助xx万元;搬迁费xx万元;人员培训费xx万元,;勘察设计费xx万元;项目管理费xx万元(详见概算附表)。
资金筹措来源为:需国家投资xxxx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xxxx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农田水利、道路等方面建设;预算内专项资金xx万元,主要用于卫生所、学校、农电线路等方面建设补助;市级财政配套资金xx万元,主要用于生产生活补助及农民培训等方面建设补助;地方政府及群众自筹xx万元,主要用于移民建房。
移民工作方案篇五
为保证南水北调移民搬迁包保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积极做好移民搬迁户的思想稳定工作,协助移民搬迁户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搬迁至移民安置点,负责与移民点所在乡镇村和安置点所在乡镇村对接干部做好协调配合,确保 月 日至 月 日两天顺利完成移民搬迁工作。
四、组织领导
移民搬迁分五个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五、职责分工
1、 担任总负责人,负责与乡和镇的联络沟通,整体协调移民搬迁相关事务。
2、各包保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小组提前与各移民搬迁户和移民搬迁乡镇 (村)、安置乡镇(村)的联络,并提前3天进村入户做好对接,明确运输物品,针对易燃、易爆、和家禽牲畜等禁运货物,要求移民户在搬迁前处理。
3、由 负责摸底调查每天需搬迁物资,提前联络好搬运车辆和人员,确定每天移民搬迁户装运路线。移民搬迁当天,先由各包保小组分别深入移民搬迁户家中,协助移民清点物资,并将物资搬运出屋。待车辆到达,由各包保小组派一人跟车负责移民物资看护,另一人负责与安置点进行协调沟通,将移民引进新安置点,并协助搬运移民物资。
4、移民搬迁车辆装运好移民物资后,在 门口集合,由工作车辆引路,经 到达 安置点。再由各包保小组负责将各移民搬迁户安置入户,并完善移民安置手续。
5、若遇移民搬迁户物资较多,需要返程搬运的,则由所包移民搬迁户包保小组继续协助搬运安置,直到移民搬迁户所有物资全部搬运完毕并顺利安置入户。
六、相关要求
1、各包保小组要做好相互间的对接工作,及时向总负责人报告移民搬迁情况。
2、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发现矛盾、动态、信息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全力确保移民搬迁户的稳定。
3、在协助移民搬迁户装运物资时,要确保轻装、快搬、慢运,确保物资清点无误后方可发车运送。
4、各包保小组要积极与移民乡镇(村组)和安置乡镇(村组)联系,紧紧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移民搬迁户的移民搬迁工作,确保工作不出纰漏、不出差错,圆满完成移民搬迁包保任务。
为扎实有效地搞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年深山区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有效地改善边远山区群众的生活条件,鼓励边远山区及地质灾害点的群众自愿搬迁移民,采取集中安置的方法。逐步帮助深山区群众实施移民搬迁,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以人为本村民自愿社会支持造福群众的原则。
二是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选点合理规划。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调剂土地,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配套建设的基础上由移民户分户建房。
三是坚持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整体搬迁的原则。
四是坚持“部门支持资源整合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原则。整合有关部门支农项目,支持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提高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能力。
三移民任务
场村壹组(张十八)整体搬迁,逐步完善安置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社会公益设施,基本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四移民安置
(一)移民安置范围
场村壹组
(二)移民安置对象
移民安置对象为长期居住在实施移民安置范围内,经确认的在当地享受村集体权益和履行集体义务的集体组织成员的自愿移民。
(三)移民安置对象条件的确认
1移民安置对象的户籍登记管理截止日期以县实施方案下发为准。符合登记条件的正常婚嫁及生育的子女对象予以确认;人口登记结束后,其正常婚嫁及生育子女等新增人口不予确认。
2参军以前户籍在当地的现役义务兵及三级(含三级)以下士官予以确认。
3原当地户籍,因就学户籍迁往学校所在地的在校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予以确认。
4原有当地户籍在押的服刑人员,劳教场所的劳教人员,以及其他被限制自由的人员予以确认。
5从当地分配到其他单位(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有企业)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不予以确认。
该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在登记日前是村集体成员,并在当地享受村集体权益和履行村集体义务予以确认。
6对任何寄户在本年度计划移民村组的人员均不予确认。
7出嫁妇女如户籍未迁出者(包括外孙入户),人与户籍已分离,在当地未享受村集体权益履行村集体义务的,不属移民对象。
8有子女的老人需移民搬迁的随同子女搬迁,不再单独安置。
9孤寡老人(五保户)和残疾的三无人员(持有残疾证),由民政部的协调经移民对象同意安置在乡镇级敬老院,所需共由政府负责。如不同意按其他移民对象同等对待。
10移民安置对象,在移民搬迁实施过程中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取消相关政策照顾的资格。
(四)移民安置对象的审批等程序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查,县批准”的`程序,由自然村村民委员会,乡镇(场)政府将移民条件和移民对象分别实行张榜公布5天无异议后,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五)移民安置地点和方式
1安置地点:场村壹组搬迁至场五星分场(县老水泥厂后)。
2安置地审批程序:由村壹组提出申请,村委员会写上意见经场同意,再由场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申请报告。
3安置方式:采取资金补助,按照规划要求村民自行建房。
五资金管理
1严格管理移民扶贫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人审批。
2资金发放。建房补助实行“一卡-通”管理,实行预借制。补助资金分三次下拔:地基打好经验后拔付30%,一层建好后拔付30%。二层建好后经全面验收拔付40%。
3移民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
六政策措施
1移民搬迁实行政府一次性建房补助政策与天宝矿业公司移民搬迁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助政策标准为每人3500元(省级补助3000元,市级配套400元,县级配套100元),在补助资金中按每人500元提取,用于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安置点政府统一管理。天宝矿业公司补偿资金具体数额,由政府天宝矿业公司村民协商确定。
2移民搬迁后,属移民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保持不变,不增加新的耕地山林。移民在安置地拥有永久性居住权和土地的长期使用权。
3允许移民在自留山上依法采伐木材(每人1立方米),作为建房自用材,凭县移民扶贫办公室的准迁证明予以放行。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免收各种税费。
4移民搬迁扶贫工程实行“零税费”管理,移民建房免交耕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建筑安装营业税防洪保安资金等各种税费。对各有关部门应收取的税费,采取“各司其职,各算其帐,各记其功,不带走一分钱”的办法。作为部门对移民扶贫工作的支持。
5同等条件下,对安置移民的乡村组,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能源建设,退耕还林,公路建设,人畜饮水,学校建设,以工代赈等项目方面优先安排。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举办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6鼓励县挂钩扶贫单位实行对口帮扶,特别注重解决特困群众的搬迁困难,为移民扶贫做好事,办实事,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7将安置小区纳入下年度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室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初步选址。
(二)组织实施阶段
平整土地,办好手续,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统一建房,完成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
(三)检查验收阶段
对工程进行验收,组织有序搬迁,颁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八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移民扶贫工作不仅是新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山库区群众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移民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3强化协调,明确责任。为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移民建房实施用水用电力争到点到位,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有关单位要履行好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把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县扶贫办要全程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移民搬迁动态,会同县财政局和有关乡镇管理好资金。
县发改委要及时为移民搬迁安置申报项目争取资金。
县建设局对整个安置区要按照高起点低成本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设计,为移民户提供建房设计和施工图纸。
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文广局县网络公司要把电线电话和有线电视连接到户。
县交通局要负责将路修建至移民安置点。
县水务局和县农业开发办要为移民户落实改水项目和农田村庄水沟水渠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要把造地沼气项目同步实施。
县林业局也要力所能及地为移民扶贫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
县金融部门也要力所能及地为移民扶贫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
4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移民扶贫工作要接受群众监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要依法对移民扶贫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搬迁对象把关不严,搬迁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转移挤占挪用移民扶贫专项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追究有相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虚报冒领贪污私分移民扶贫资金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严格做到“五个不”,即:不吃一顿饭,不喝一碗水,不饮一杯酒,不吸一支烟,不挪一分钱。
给政府的任用
1、调查摸底。重点对本村辖区内的意向搬迁户进一步调查核实,对自愿移民搬迁的群众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薄,并将拟移民搬迁对象花名册报送到镇移民办。同时要求农户填写搬迁申请书,一式二份,于5月10日前报镇移民办。
2、会议动员。全镇要在5月4日前召开由实施村村干部和乡镇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同时各村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村移民搬迁工作,下达移民搬迁任务。
3、落实集中发置点。各村要因村制宜,确定落实一个移民搬迁集中发置点,安置点要选择为环境优、交通便,社会服务功能较为集中的地段,并与新农村建设、圩镇开发相结合。
(二)核查审批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
5月20日前,各村要上报移民搬迁户承诺书,移民搬迁对象审批表至镇移民办,由镇移民办再上报至县移民办。
县移民办根据我镇申报的名册,派员深入村组实地核查,对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农户,报请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镇政府根据县里批复与移民户签订搬迁协议。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上旬至12月中旬)
1、征地、规划设计。集中安置的,在落实集中安置点的同时,各村要于6月15日前完成集中安置地点土地的调查及征用工作,及时做好“三通一平”。集中安置实行“四统一分”,即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分户建房。移民户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原则控制在100m2以内(人均约20-30m2)。分散安置的由移民搬迁户自行选择建房地点,镇政府进行宅基地勘界,办理有关手续。
2、房屋建设。移民户按规划设计要求拿出各自的建房计划,按期建造房屋,完成必要的装修。
3、移民搬迁。组织移民户进行搬迁,移民搬迁完毕后,将原居住地的房屋拆除,或者将房屋占地收归集体所有,改为移民临时用地。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下旬)
移民搬迁后,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对移民新房进行检查验收,填写移民新房验收单。
移民工作方案篇六
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指挥部工作部署,为确保移民安全、顺利、和谐搬迁,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批移民搬迁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搬迁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四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以搞好服务、保障安全为重点,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统筹社会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努力实现“不伤、不亡、不漏、不掉一人和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原则;坚持以迁入地为主、迁出地配合,各有关部门服务,各包乡联村工作组参与的原则;坚持按照“尊重民俗、平抑高峰、市内提前不等不靠稳扎稳打”的原则;坚持集中统一搬迁的原则;坚持严格按照搬迁入住条件成熟一个村搬迁一个村的原则;坚持先批准后搬迁和规模适中、鼓励轻装搬迁原则。
三、职责分工
(一)迁出地:
1.组织制订移民搬迁总体方案。
2.负责做好移民手续交接前的各项工作。
4.协助移民搬迁物品,负责移民物资看护。
5.负责搬迁前移民健康排查,以及学生、随迁教师情况摸底工作。
负责提供危重病人、高龄老人等特殊人员花名册及其搬迁物品种类和数量清单。
8.负责完成临时搬迁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做好水运摆渡船只的协调、组织和安检,确保移民搬迁需要。
搬迁停车场地要有专人指挥协调,并佩戴袖标或胸卡,保障搬迁车辆有序通行。
9.做好人口核定。
11.负责组织举行移民搬迁欢送仪式;
12.配合迁入地组织好移民搬迁欢迎仪式;
14.负责县内安置和出县投亲靠友移民安置及随迁人口的搬迁工作
15.负责做好移民村搬迁期间社会治安、信访稳定工作,严防盗窃、哄抢、打架斗殴、乱砍滥伐等事件发生。
17.做好移民搬迁其它工作。
(二)迁入地:
1.配合迁出地制订移民搬迁总体方案,负责制订本辖区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和详细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2.搬迁前全面完成移民新村建设并达到搬迁入住条件。
提前做好移民生产用地调整划拨工作;
4.按照迁出地提供的用车计划,提前做好搬迁车辆组织调配工作,每批次加派一辆客车、一辆货车、两辆警车、一辆救护车、一辆消防车同时向迁出地提供每批次移民乘车人员座次表。
每辆客车应派一名干部护接,护接干部要佩戴标志明显的袖标或胸卡,并为每位移民准备一顶帽子、一朵光荣移民胸花。
严禁临时在淅川县内组织车辆搬迁。
5.负责搬迁途中的交通安全、医疗保障、饮食供应及饮食安全。
每批次搬迁应派出足够交警、巡警、医护人员和车辆维修人员全程跟踪服务。
每批次搬迁车队由一辆警车带队、一辆警车盾后护送。
搬迁前车辆安全监测部门要对搬迁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安全监测,并出具合格手续,确保每辆运输车和驾驶员证照合法有效、手续齐全。
做好防暑、防雨工作;
7.提前上报每批次搬迁申请和搬迁预告;
9.负责做好移民接收工作。
10.负责协助移民做好物品卸车搬运工作。
11.组织好移民欢迎仪式。
在本县市区高速公路出口处或移民新村组织锣鼓乐队、燃放鞭炮、张贴标语。
到达移民新村后,要举行隆重、热烈、简朴的欢迎仪式;
12.负责安排好移民搬迁后临时应急生活必需品。
13.负责做好随迁人口的安置工作;
14.负责提前为每个移民办理一份搬迁途中的人身、财产保险;
17.做好移民搬迁其它工作。
(三)市直有关部门:
市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移民搬迁的统一协调,组织制订全市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收集掌握移民搬迁工作的具体情况,编排全市移民搬迁日程,负责组织上报和发布每批次搬迁预告和搬迁指令;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搬迁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对搬迁各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市移民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及下达移民搬迁费和搬迁奖励经费,确保移民搬迁顺利推进;协调做好移民有关手续转接办理和人口复核工作,及早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准备工作;负责随时解答、咨询移民政策;协调解决移民搬迁中遗留问题处理;及早做好移民生产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各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输车辆并负责车辆安检,做好水路转运船只筹备和安全检查;负责协调物流公司组织运输车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租车费用;对移民搬迁运输车辆技术性能按成本价进行检测,确保技术状况良好;负责搬迁道路整修、抢修、巡逻,确保道路畅通;负责移民搬迁运输途中车辆的应急维修保障工作;协调高速收费站点开辟绿色通道、免除移民搬迁车辆通行费,积极开展服务和支持移民搬迁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移民搬迁期间社会治安,维护好交通秩序,加强运输线路车辆疏导和管理,建立畅通的交通信息通报渠道,必要时对关键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搬迁运输畅通;按成本价对参运驾驶员进行体检、驾驶资格审查、培训和安全教育;做好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移民搬迁途中的安全保卫;及时为移民办理户口迁移和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市卫生局——负责移民搬迁医疗保障工作,制订移民搬迁医疗、公共卫生保障预案;做好搬迁过程中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防止传染病流行,保证移民搬迁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
对每批次搬迁协调迁入地选派医疗专家和护士组成专门医疗队伍,配备救护车和必备药品、医疗器械,做好移民搬迁过程中的医疗救护、救治工作;组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搬迁移民健康排查、特殊人群搬迁的特殊护理;组织做好搬迁前移民住房、参与搬迁车辆的集中防疫消毒工作和移民食品检测、降温防暑等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置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协调做好移民新农合手续迁转。
组织好库底清理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移民新村卫生室检查验收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做好移民学校检查验收、移民学生转学、就读和随迁教师的安置工作,解决好暑假前搬迁移民学生的学习问题;做好移民学校设施配套、师资力量配备和教材征订工作,确保移民学生按时就学。
市民政局——做好移民搬迁后军烈属、残疾人、五保户、低保等优抚对象手续的迁转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库区淹没线上成片林园地处置;做好移民搬迁期间林木运输检验和库底清理服务工作,负责移民林木采伐运输手续办理。
市气象局——负责为移民搬迁提供相关区域天气预报与预警,每周一提供未来7天预报,逐日滚动提供未来3天预报,遇灾害性天气时随时提供预警预报。
市供电公司——负责移民搬迁期间用电安全,保证移民村用电供应。
组织专门移民搬迁供电服务队,配备足够的移民照明应急设备,确保移民搬迁用电安全。
市直包乡联村工作组——按照督促检查、协调迁安、对口帮扶的职责,配合所包乡镇做好移民搬迁相关工作,参与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移民搬迁工作,承担搬迁具体职责,完成所在县市区、乡镇安排的搬迁任务;受市移民安置指挥部委托,对所包乡镇移民搬迁申请审查提出意见。
市直其他委局:结合各自职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四、总体安排
(一)搬迁任务:我市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市内计划搬迁54658人,其中淅川县内集中安置10415人(省市考核9个集中安置点安置5257人,其他县内后靠集中安置点安置5158人),分散方式安置2386人。
我市丹江口库区第二批外迁移民集中搬迁涉及淅川县7个乡(镇)46个移民村,10206户,47114人,规划建设外迁移民集中安置点55个;安置在我市7个县市区,涉及35个乡镇。
我市各有关县市区的集中搬迁任务是:邓州市计划集中安置移民3783户17327人,涉及移民村13个,安置点16个。
唐河县计划集中安置移民2070户9539人,涉及移民村7个,安置点9个。
社旗县计划集中安置移民1477户7021人,涉及移民村10个,安置点9个。
新野县计划集中安置移民486户2083人,涉及移民村1个,安置点3个。
宛城区计划集中安置移民466户1881人,涉及移民村2个,安置点2个。
卧龙区计划集中安置移民913户4006人,涉及移民村2个,安置点6个。
淅川县计划集中搬迁移民2212户10415人,集中安置在8个乡(镇)34个安置点(省考核9个集中安置点为1011户5275人)。
(二)搬迁时间:我市第二批移民统一搬迁时段为:2011年5月4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
移民在此时段搬迁,免缴路桥通行费,开辟绿色通道,开展服务帮扶活动。
凡在2011年8月31日24时前完成建房搬迁的移民给予奖励。
(三)搬迁安排:我市第二批外迁安置集中搬迁移民10206户47114人。
计划分60个批次完成。
总搬迁车辆11492辆次,其中客车1685辆次、货车8746辆次、工作用车1061辆次。
8月31日前完成集中搬迁任务。
淅川县内后靠集中搬迁1201户5158人、分散搬迁2386人,分别由淅川县组织实施。
(四)完成标准:移民个人完成搬迁的标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需搬迁的个人财产必须全部搬入迁入地,并自行拆除库区房屋或出具委托迁出地乡镇政府拆除清理的承诺书。
同时移民户籍、学籍、党团关系及农村低保、新农合、各种涉农补贴等在规定时间内转移到迁入地。
五、工作安排
(一)搬迁准备:
1.制订搬迁实施方案。
在迁安双方充分沟通对接的基础上,市及迁安双方县市区、乡镇分别拟订搬迁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指挥部进行审查。
方案要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时间要细化到天,明确到时。
并要组织完成方案评估、模拟演练、搬迁培训等工作。
2.搬迁申请与批准。
县市区移民安置指挥部对第二批移民新村建设验收合格后,向市移民搬迁指挥部提出搬迁申请,经市移民搬迁指挥部对拟搬迁移民新村复验、审查搬迁实施方案和搬迁后续工作安排后,凡达到搬迁条件的方可批准搬迁,同时向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搬迁。
3.搬迁物资准备。
提前组织筹备搬迁物资、搬迁车辆,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同时备好移民搬迁后一周的生活必需品,包括米、面、油、肉、菜、调味品、炉具、暖水瓶、鞭炮、对联等,同时要考虑民族习惯,确保移民到新家就能生火做饭,开始新的生活。
4.制定奖励措施。
鼓励移民“轻装”搬迁或限定每户携带物品数量,有效减轻搬迁运输压力。
5.及早落实搬迁基础性工作。
迁出地提前对搬迁移民特殊人员(老、弱、病、残,憨傻、痴、呆、鳏、寡、孤、独)、学生、教师和特殊物品等进行登记造册;做好集中搬迁移民确认书的签订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移民相关债权债务及其他手续、证件等工作;完成移民建房缺口资金收缴划拨、移民淹没线上成片林园地处置和集体财产分割、移民人口和实物指标错漏登复核、债权债务处理、移民“两会”存款兑付等影响搬迁的工作。
6.确保移民房屋建设达到入住条件。
对移民房屋交付使用前,组织县建设部门、监理部门、移民迁建组织和移民代表逐户检查验收,同时市移民搬迁指挥部组织全面检查,并报经省移民安置指挥部抽检合格后,组织移民看房签字确认,确保移民满意、达到入住搬迁条件。
(二)搬迁组织
1.移民乘车和移民物品装卸、看护。
由迁出地分安置点按批次统一组织移民及移民物品,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指定的乘车、装车地点,并按照车辆编号、座次号,人物分开、人畜分乘,对号乘车、按号装车,确保移民不漏一人、移民物品不漏一件;货物运输使用厢式货车,不是厢式的要用防雨布捆严扎实,确保移民物品安全、不丢不掉一件;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乘车;迁出地要提前统计好棺材等特殊物品数量,安置地备好专用车辆;迁入地要制作移民标志证,迁出移民必须佩戴,迁出地负责发放移民标志证,迁安两地要安排专人分别在迁安两地帮助移民装卸、看护物品。
移民物品搬迁、装卸、看护工作,在出发前由迁出地负责,出发后直到安置点由迁入地负责。
2.搬迁车辆通行。
迁安两地在搬迁道路的各个重要部位设置专门交警指挥岗和指示标志,加强运输线路的疏导和管理;在迁安两地停车场均设置指示标志,安排交警进行指挥;按照既定搬迁日程和搬迁计划分批次组织搬迁,每批次搬迁车辆要于搬迁之日前一天下午统一组织进驻到迁出地指定的停车场,到达后即开始组织货物装车,第二天上午统一组织车队返回安置地。
车队进入迁出地,按先远迁点后近迁点的顺序依次进驻;车队返回时,按先近迁点后远迁点依次驶出迁出地。
各迁入地搬迁车队在库区期间,要服从淅川县的统一指挥。
3.搬迁规模确定。
为错峰搬迁,原则上中、小型移民村一次性完成搬迁,大型及以上移民村可分批次搬迁。
每批次搬迁车队根据安置点和迁出地移民居住分布情况,合理排列组合车辆,确保有序停放、有序通行、有序装卸物资。
4.影响按时搬迁问题的处置。
在整个搬迁阶段,如遇恶劣天气不宜搬迁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搬迁的,要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影响搬迁的移民村另选择时间组织搬迁,其他移民村按原计划正常实施搬迁。
车队到达迁入地如遇降雨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卸车,迁入地要妥善解决好移民食宿问题。
(三)搬迁运输:
1.搬迁车辆按照xx县市区xx号,由迁入地县(市、区)级移民安置指挥部在车队出发前统一编号。
2.迁入地负责移民搬迁运输车辆组织及运输,实行人、物分离运输,客车在前,货车在后,特殊人员派救护车运送,警车前后引领护运。
3.迁安两地协同清点乘车移民、装车物品。
种类、数量,确认无误后,由迁入地带队领导下达发车命令。
4.车队沿预定行车路线按规定时速行驶。
其间根据路程远近可选择途中停靠点休整,并准备好茶水、食品等。
车辆中途停放按原行车顺序排列,保持人员有序上下车,并适时清点人数、物品,防止发生混乱、出现事故。
5.西峡县政府配合省、市移民搬迁指挥部成立指挥中心,错峰调度车辆,确保搬迁车队经过西峡县境内有序畅通。
(四)迁后安置:
从移民搬迁到迁入地之日起,迅速开展以下后续帮扶工作:
1.移民搬迁到迁入地当天:搬迁车队到达迁入地指定地点后,迁安两地共同清点移民人数及物品等,确认无误后,迁出地乡镇政府与迁入地乡镇政府办理交接手续;迁入地移民物品卸车服务队负责配合做好移民物品卸车工作,做到及时安全、搬运到位;迁入地负责逐户发放移民基本生活用品,为移民提供一周内必要的临时生活保障。
2.搬迁后第一周:迅速落实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干部“一对一”帮扶措施,帮助移民熟悉环境,解决搬迁后遇到的有关问题,尽快适应生活。
3.搬迁后第一个月:及时启动房屋维修、供水、供电、医疗卫生服务等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好移民村生活必需品供应,及时解决移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组织按月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弥补因搬迁对移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做好对移民脆弱群体的慰问、心理抚慰和重点照顾,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使他们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4.搬迁后第二个月:完成各种关系和相关证照的办理,做好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的延续,确保移民群众利益不受影响;着手谋划拓宽就业门路,开展技能培训,加大转移二三产业就业力度。
5.搬迁后第三个月:组织开展移民资金结算,完成资金兑付;帮助移民群众发展生产,开拓收入渠道,提高收入水平。
在此基础上,各地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8月底前,按照“移民小学生就近入学、中学生同等从优”的原则,做好移民学生转学、入学工作,确保新学年移民学生在迁入地就学,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随迁教师的工作;暑假前搬迁的要妥善处理好移民学生转学、考试、升学等问题。
麦收前搬迁的要帮助移民做好麦收工作;9月底前,做好生产用地划拨、移交,对需要整理的土地,完成整理任务;要制订生产用地分配方案,及时将土地分配到户,确保移民按时种上小麦。
同时,移民搬迁后,迁出地要严格按照库底清理办法组织实施建(构)筑物清理、卫生清理。
林木清理待水库蓄水前再实施。
移民房屋、附属物等可由移民自行拆除,也可委托统一拆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搬迁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县市区、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成立南阳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搬迁指挥部,负责全市移民搬迁组织、指挥、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在淅川县设置前线指挥部。
各有关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规格的移民搬迁指挥部。
同时实行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指挥部领导包县制度、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移民搬迁指挥部要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行有力的工作体制、机制,要明确一名副指挥长具体负责本地整个移民搬迁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充分准备。
分级分部门制订详细周密的搬迁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搬迁总体方案、搬迁运送方案、保障实施方案及突发应急预案。
要对搬迁启动时间、运送批次及数量、交通运送工具及数量、运送路线、交接地点、护送组织及职责、运送责任人等全面部署,周密安排,细化到户、到人、到车、到批、到时。
特别要做好军烈属、五保户、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孕及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运送工作,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加大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力度,确保移民安全顺利搬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强劲的舆论声势。
充分发挥思想教育优势,重点做好抗迁拒迁户的思想转化工作。
组织好迎送仪式,迁出地在每村第一批搬迁时,举行适度规模的欢送仪式;欢迎仪式各县市区原则上组织一次,其它由乡镇组织,但迎送仪式不超过30分钟,确保仪式隆重、热烈、简朴。
(三)强化沟通。
为保证移民搬迁的顺利实施,迁安两地要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现“无缝对接”。
一是实行联络员制度。
迁安两地各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移民搬迁的上下沟通,横向联系工作。
二是实行24小时值班、日报告和搬迁预告制度。
第二批移民搬迁工作启动后,迁安各地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制度。
每批次搬迁前72小时,要向市指挥部报告搬迁计划,从5月5日开始每日17时前上报移民搬迁进度和问题。
包括搬迁户数、人数等有关情况。
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虚报、漏报、瞒报,否则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精心组织。
搬迁期间正值高温天气和汛期,要密切注意移民群众降温防暑、防汛和饮食安全,严格执行人货分离规定,做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员和少年儿童的搬迁。
针对移民的民风习俗,迁安双方都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灵活安排,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慰问和帮扶工作。
(五)严格奖惩。
严格按照《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督查办法》和《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奖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督导检查和奖惩,确保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搬迁任务。
对搬迁中表现积极的移民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搬迁氛围;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推卸责任、影响移民搬迁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抗迁、拒迁和破坏移民搬迁的组织和人员,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确保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移民信访稳定工作,全面排查第二批移民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努力做到积极主动搬迁、平安和谐搬迁。
迁出地要切实做好移民人口核定、分房到户、建房资金缺口收缴、债权债务处理、集体财产分割、线上林园地附着物处置等工作,特别要做好淹没线上留置人口思想教育工作,为移民顺利搬迁创造条件;迁入地要保质保量及时完成移民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移民房屋完成后要经移民签字验收,同时要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制订好应急预案,预防和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维持好搬迁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试点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目前,移民房屋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加紧进行,搬迁入住条件基本具备。
按照移民试点工作计划,即将进入搬迁阶段。
为切实搞好移民搬迁工作,圆满完成试点移民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试点移民搬迁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原则,实行迁入地为主、迁出地配合的工作机制。
要以统一组织、统一搬迁为基础,以搞好服务、保障安全为重点,以“不漏、不掉、不伤、不亡一人”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移民顺利搬迁、平安搬迁、和谐搬迁。
二、基本原则
(一)新村建设验收合格后方可搬迁原则。
试点移民基本具备搬迁的条件是完成房屋主体、内外粉刷、地平及门窗安装,供水、供电、有线电视完成入户,排水工程完工,且质量合格。
试点移民搬迁条件具备后,由县级移民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移民部门初验合格后上报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省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未经验收批复,不得擅自搬迁。
(二)统一组织、集中搬迁原则。
鉴于南水北调移民搬迁人数较多、时间紧迫,为确保移民顺利搬迁,原则上实行统一组织、集中搬迁。
实行集中搬迁的移民要出具同意集中搬迁的确认书。
对于个别确实不愿集中搬迁的,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并积极做好协调服务,不得强制。
(三)迁入地为主、迁出地配合原则。
试点移民搬迁工作,以迁入地为主、迁出地配合。
双方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四)限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原则。
按照移民试点搬迁工作计划,试点移民要在20**年9月10日24时前搬迁结束。
三、职责分工
(一)迁出地
1、配合迁入地政府制定详细的搬迁实施方案,提出移民搬迁用车计划。
2、做好试点移民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动员移民积极搬迁。
3、8月10日前完成移民临时搬迁道路建设,需要水运摆渡的,做好船只的协调组织,确保移民搬迁需要。
4、配合迁入地做好移民个人和集体财产运输工作。
5、负责做好拒迁户的搬迁动员工作。
6、负责试点移民中干部职工家属的集中安置工作。
7、负责试点移民户籍、学籍、党团关系和其它证件手续的迁出工作。
8、负责试点移民库区房屋拆除及验收工作,做好库底清理工作。
9、做好搬迁期间试点移民村的治安工作,严防盗窃、哄抢、打架斗殴、乱砍滥伐等事件发生。
(二)迁入地
1、会同迁出地制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2、负责搬迁车辆的.组织和迎接移民工作。
3、负责移民搬迁途中的交通安全、医疗保障和饮食安全。
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干警、医护人员和车辆维修人员跟随搬迁车队服务。
4、负责安排好移民搬迁后临时应急生活。
5、负责统一办理移民搬迁保险。
6、负责做好移民户籍、学籍、党团关系和其它证件手续的迁入办理工作。
7、组织移民村做好移民生产用地的分配到户工作。
8、负责移民搬迁后新村治安工作。
(三)省直有关部门
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试点移民搬迁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组织制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检查督促移民搬迁进度,解决移民搬迁出现的有关问题,验收并下达移民搬迁奖励经费。
省文明办:负责与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服务支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试点移民文明搬迁创建活动。
省交通运输厅:协调市县交通部门帮助移民组织运输车辆,做好移民搬迁道路的整修维护;协调各收费站点,积极开展服务支持移民文明搬迁创建活动,免除移民搬迁路桥通行费。
省公安厅:负责移民搬迁期间的社会治安,维护好交通秩序,保障搬迁道路畅通。
省卫生厅:做好移民搬迁医疗保障和卫生防疫,保证移民搬迁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
省林业厅:做好移民搬迁期间林木运输检验和库底清理服务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年9月10日24时前,移民需搬迁的个人财产必须全部搬入安置地,并自行拆除库区房屋或出具委托地方政府拆除清理的承诺书。
20**年8月31日24时以前完成搬迁视为提前完成,20**年9月10日24时以前完成搬迁视为按时完成。
试点移民分村搬迁时间计划安排见附表。
五、有关事宜
(一)搬迁费支付。
由迁入地负责统一组织搬迁的,按承诺确认的费用,从移民个人搬迁运输费中扣除。
验收后,余额支付给移民户。
移民个人实施搬迁的,搬迁费由移民户自行支付。
(二)保险办理。
试点移民搬迁过程中的人身保险,由迁入地县级政府或县级移民部门协调有关保险公司办理。
(三)搬迁车辆路桥费免除。
为鼓励移民按时搬迁, 8月10日24时至9月20日24时,为移民统一搬迁时段。
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省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服务支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试点移民文明搬迁创建活动的通知》,并负责协调有关收费站点,积极开展服务支持移民文明搬迁创建活动,在移民集中搬迁时段免除搬迁运输车辆路桥通行费。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作500张“移民搬迁车”和50张“移民搬迁指挥车”通行证。
搬迁期间,搬迁运输车辆及搬迁指挥车辆凭通行证,在符合规定的时段、路段,经查验后免费通行。
“移民搬迁车”通行证由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分配,集中调度,周转使用。
“移民搬迁指挥车”通行证发放的范围是:6个省辖市中南阳市3个、其他市每市2个;10个安置县每县2个,淅川县移民局4个;淅川县8个乡(镇)每乡(镇)1个,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统筹使用5个。
(四)库底清理。
库底清理要严格按照库底清理标准实施,包括建(构)筑物清理、卫生清理。
林木清理待水库蓄水前再实施。
试点移民的个人房屋等建筑物可由移民自行拆除,也可委托统一拆除。
委托统一拆除的,移民户要出具统一拆除委托书。
对拒绝拆除的,由县、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在拆除有关建筑物和清理林木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
卫生清理按批准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河南省丹江口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试点规划报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五)搬迁验收及奖励。
试点移民提前或按时完成搬迁的,经迁入地县级移民部门会同迁安有关乡(镇)政府检查验收认定,逐级上报。
省移民安置指挥部验收合格后,下达奖励资金,由迁入地县级移民部门兑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移民搬迁工作,切实加强对搬迁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
各级都要成立移民搬迁指挥部,宣传、文明、移民、财政、交通、公安、卫生、民政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全程参与,支持服务好试点移民搬迁。
(二)精心准备。
一是各地要制定详细的搬迁方案。
搬迁方案要考虑周全,细化到户、到人、到车、到批、到时,同时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加强对移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要宣传移民政策,讲明移民新村的情况和移民搬迁费用的支出原则。
三是做好移民文明搬迁创建活动。
各协调各收费站点要按照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与省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好试点移民文明搬迁创建活动。
四是加大移民安置问题处理力度。
迁出地政府要及早处理好移民有关补偿补助、“两会”存款以及移民村债权债务和集体财产分割等问题。
(三)强化沟通。
一是按照制定的搬迁实施方案,迁安双方要及早互派联络员进驻,尤其是安置地要派人到库区试点村进行调研,了解和掌握搬迁移民需运输的人员和物资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要注意做好鳏寡孤独及特困户的搬迁运输工作,特别要做好高龄老人、身患重病人员、临产孕妇等人员的搬迁。
二是试点移民搬迁运输启动后,迁安各地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6点以前逐级上报移民搬迁进度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迟报、漏报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试点移民搬迁期间,迁安各地都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工作,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
(四)精心组织。
搬迁期间正值高温天气,要注意移民群众降温防暑和饮食安全问题。
针对移民“六腊月不搬家”的习俗,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灵活安排。
在搬迁期间,迁安双方要举行送迎仪式,营造浓厚的氛围,要通过不同形式做好移民慰问和帮扶工作。
(五)严格奖惩。
在移民搬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督查办法》和《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奖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督导检查和奖惩工作。
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因工作不力或失职失责,影响移民搬迁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对搬迁中表现积极的移民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搬迁氛围。
对于抗迁拒迁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对故意破坏移民搬迁的人员要视其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六)确保稳定。
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做好移民信访稳定工作,全面排查试点移民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移民搬迁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积极主动搬迁、平安和谐搬迁。
同时要制定好稳定工作预案,及时稳妥处置好突发事件,维持好移民搬迁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移民工作方案篇七
为了切实做好xx乡困难群众移民搬迁工作,科学合理实施移民搬迁,使搬迁群众告别土窑洞,告别茅草房、危漏房,告别不宜居住环境,告别贫困,按照县上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贫困人口,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建设移民新村,压滤机滤布 确保搬迁人口尽快脱贫致富,居住环境有所改善。
(二)指导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户建房、规范管理”的原则,由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规划实施。
搬迁建房群众原有庄基,将严格按照“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要求实施庄基复垦。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1、移民搬迁涉及两个村:
二坪村移民搬迁采取整村搬迁的方式,共涉及全村69户中的59户,其中14户为特困户(其余10户在县城或当地建有新房,不予考虑)。
工程占地约30亩,涉损果树640株,滤布厂 搬迁地点选为村庄主干道路两侧。
消水村三组移民搬迁涉及三组58户中的48户,其中6户为特困户(其余10户已新建新居,不需搬迁)。
工程占地约30亩。
2、阶段工作任务
(1)、3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房征地、青苗赔付、收取押金、签订乡村、村户之间搬迁协议、解决耕地调整等问题。
(2)、4月11日前开工建设,成立乡村建设管理小组,分村包抓,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3)、8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各项建设任务,迎接县上验收。
三、工作步骤
本文来自http://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09年3月1日—09年3月10日)
1、乡、村成立移民搬迁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强有力的人员主抓移民搬迁工作。
2、召开移民搬迁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宣传调查摸底阶段(09年3月11日—09年3月20日)
1、乡村工作组进村宣传,调查摸底,统计搬迁人口,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调研分析:工作组将摸底及调研情况向乡政府反馈,及时汇总情况,争取项目支持,共同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规划阶段(09年3月21日—09年4月10日)
1、乡村与移民户签订好移民搬迁协议。
2、http:// 进行集中安置住房设计和基础设施规划。
3、乡村统一解决土地调整,同时签订复垦协议。
4、征收赔偿款及建设户保证金。
5、清障及赔付。
第四阶段:建设实施阶段(09年4月11日—09年7月30日)
1、分户按规划建房。
2、特困户在召开群众会评议并通过的基础上,由村委会集中建房。
3、移民新村基础设施统一规划、施工建设。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09年8月1日—09年8月30日)
1、做好建房尾留工作。
2、清理周边环境,配套相关设施。
3、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小结,迎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移民搬迁是县、http:// 乡政府争取的惠民工程,工程时间紧,任务重,相关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精心规划,扎实工作,动员各搬迁户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乡村要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分解任务,认真落实,按时限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3、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
此次移民搬迁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乡村领导小组对移民搬迁工作加强协调及督促检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据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扶贫移民搬迁计划的通知》(赣扶移字〔2013〕23号)和《中共遂川县委 遂川县人民的政府关于印发遂川县“移民进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字〔2012〕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础,以贫困群众得实惠为目的,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对居住在深山区、地质灾害区及退耕还林区的贫困群众,积极稳妥地、有计划地进行移民搬迁。
通过转变搬迁群众思想观念,引导移民搬入试验区,改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综合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对于居住在边远高寒深山区、地质灾害区和退耕还林区的群众,认真做好引导工作,激发群众移民搬迁的愿望,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自愿接受移民搬迁扶贫,深知移民扶贫政策的好处。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项政策要宣传到位,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实,特别要注重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必须是群众自愿申请,自主决策,自愿搬迁,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
2、坚持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原则。
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地方,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
对贫困状况相对严重、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居住点,优先列入规划并先行实施。
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形式,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原则,深山区和地质灾害区的移民全部安置到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退耕还林区生态移民根据自身意愿,可在乡村分散安置。
3、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布局的`原则。
应根据资金筹措能力和安置条件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移民规模和范围,要注重安置方案的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着眼于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布局、长期受益。
选择具有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的地方,避免迁入易涝、易旱、易洪和缺水地区,做到一次安排就绪,不形成二次搬迁。
既解决当前脱贫,又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三、目标任务
今年,我县移民搬迁扶贫计划为2000人(其中:移民进园计划1900人和2012年度生态移民计划100人),下达到各乡镇(详见附件1)。
四、移民条件
1、移民迁出条件。
深山区移民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人均基本农田少,交通不便,生态环境较差,社会发展程度低,就地扶贫难以改变贫困面貌的边远山区在册农户(2013年1月31日以前登记的,以户口簿为准),必须是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
地质灾害区避灾移民搬迁对象必须是已遭受严重地质灾害或受严重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且必须具有国土部门的论证书。
2、移民安置地条件。
深山区和地质灾害区移民对象统一规划安置在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具体地址为县工业园区东区),试验区配套学校、医院、市场、商店、社区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由相关部门同步规划建设。
退耕还林区生态移民对象安置地必须选择近路、近电、近水、近学校、近医院,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也可选择安置到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
3、移民安置方式。
选择安置到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的,实行成本价安置,套房均价为1350元/m2,共设计有60 m2(两室一厅一卫一厨)、90 m2(三室一厅一卫一厨)、120m2(三室二厅二卫一厨)和140 m2(四室二厅二卫一厨)四种户型(均含公摊面积),采取大、小户型插花方式建设。
五、审批程序
移民对象的逐级审核、审批,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严格履行以下程序,方可确定为搬迁对象。
1、农户本人自愿申请;
3、县扶贫和移民办进行核实审查,地质灾害户由国土部门审查;
4、将核实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
5、填写移民搬迁扶贫有关审批表格(见附件2);
6、属地派出所审核户籍;
8、移民户与所在乡镇签订移民搬迁协议。
六、资金管理
为确保实现移民扶贫的工作目标,对实施深山区、地质灾害区、退耕还林区移民搬迁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其中上级安排3400元/人,县财政配套100元/人。
补助资金以户为单位发放,按照涉农资金“一卡通”拨付要求,移民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封闭管理,由县扶贫和移民办根据上级的资金到位情况和建房进度,将移民扶贫资金直接拨付到移民户“一卡通”银行帐户。
七、工作步骤
今年的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从2013年3月开始启动,至2014年1月止,按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对象审批和工程建设、移民选房和搬迁入住、检查验收和办证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至7月上旬)
1、编制规划。
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完成本项目整体规划(包括移民安置房和学校、医院、商贸市场等周边配套设施),县工业园区办完成好征地和土地“三通一平”工作。
2、项目立项。
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将本项目向上申报,争取上级立项。
3、用地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将本项目向上级申报,落实用地指标。
4、宣传发动。
印发县移民搬迁工作方案,出台移民搬迁相关政策,各乡镇组织开展移民搬迁宣传动员工作。
5、对象申报。
贫困地区尤其是边远高寒深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和退耕还林区群众自愿申请移民搬迁,经村委会、乡镇初审后报县扶贫和移民办。
(二)对象审批和工程建设阶段(2013年7月中旬至12月中旬)
1、确定对象。
县扶贫和移民办按照移民对象审批程序确定移民搬迁对象。
2、工程建设。
按规划设计要求,500套移民住房7月上旬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房屋装修,启动公共设施配套、小区绿化等工程。
分散安置的自行建房,至少完成一层房屋建设,并搞好必要装修。
对批复的移民对象进行建档。
4、预交第一批购房款。
移民户在8月20日前将第一批购房款缴入指定帐号。
购买60m2、90m2、120m2和140m2户型,分别预交2.5万元、3.5万元、5万元、6万元。
(三)移民选房和搬迁入住阶段(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上旬)
1、发布房屋信息。
坚持成本价销售原则,将移民房幢号、层号及相对应的价格进行公开发布。
2、移民户选房。
移民户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需求,通过摇号方式进行房屋选购,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清购房款。
移民户筹措资金,将剩余购房款交齐。
4、搬迁入住。
在2014年1月上旬前,移民入住新居。
(四)检查验收和办证阶段(2014年1月中旬至1月下旬)
1、检查验收。
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会同各乡镇对移民入住新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写移民新房验收单。
2、办理证件。
制定办证时间安排表,通知移民户分期分批到县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的移民扶贫工作,就是举全县之力抓好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建设。
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全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安置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乡镇移民搬迁工作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对象选择、协调服务工作。
2、提高思想认识。
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是破解“三农”问题,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实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重大创新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移民就业难、致富难的有效途径,也是破解园区企业招工难的金钥匙。
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通过把移民搬入试验区的方式,更直接地解决移民就业问题,带动园区企业发展,加快移民脱贫致富步伐。
各乡镇要全方位、多层次、宽角度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移民试验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力抓好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的浓厚氛围。
3、加强部门配合。
各乡镇、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
县扶贫和移民办要负责编制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项目总体规划,研究相关优惠政策,负责督促政府委托的有资质公司代建移民房;县工业园区办要完成征地和土地“三通一平”工作,移民入住新居后,要组建移民社区,完善社区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要落实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项目用地指标及协助办理相关证件。
县城乡建设局要进行移民套房设计,把试验区移民户全部列入危房改造或土坯房改造对象,并规划建设好园区商贸市场;县财政局要将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上级要求足额配套移民经费,优先满足移民工作的需求;县民政局要审核成立移民社区,并负责移民户中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的救助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要同步立项建设容纳2万常住人口就读、就医的学校、幼儿园和医院。
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要对试验区用水、用电进行规划、设计并安装。
县房管局要负责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并减免相关规费。
县人民银行要协调县内各商业银行为移民户购房落实按揭贷款政策。
县公安局要为移民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同时,为减轻移民搬迁负担,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遂川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优惠政策》,兑现有关政策措施,为移民扶贫工作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
移民工作方案篇八
为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库区、深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开展移民扶贫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扎实做好我乡移民扶贫搬迁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移民扶贫任务,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移民扶贫政策,改善库区、深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户的生存、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其脱贫致富的步伐。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020年)》“稳步推进自愿移民搬迁”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县负总责、乡抓落实、村级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多种有效安置方式,把移民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移民“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移民扶贫工作是县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
20**我乡年将重点抓好双田、秀水、洢溪、下沙、早禾田等9个村有移民搬迁愿望的搬迁工作,确保完成县下达的移民扶贫搬迁任务。
三、移民搬迁地和移民安置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移民搬迁地应具备的条件
1、搬迁地移民户必须是常住农业人口的农户。
2、必须是在20**年上报的库区、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调查范围内居住点且距离乡镇集镇较远,距常年通公路5公里以上,距学校、医院3公里以上,缺乏教育医疗网点,耕地少,耕地耕作难度大,生活条件恶劣的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农户。
3、必须是20**年1月1日至今仍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要求移民搬迁的农户。
4、有要求达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愿望。
(二)移民安置地的选择
今年我乡移民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全部采取集镇集中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点设在山庄新街道桥头沙洲(20**年移民集中安置点马路对面),交通、医疗、教育、行政办事非常方便,并拟配套山庄乡中心幼儿园。
符合移民安置应具备的条件,实行小区管理,可供不同需求的移民户选择。
四、移民搬迁的审批程序
移民搬迁对象必须通过以下审批程序,方可确定为搬迁对象。
1、本人申请。
2、县移民扶贫办会同乡(镇)对申请人搬迁农户的迁出地条件进行实地核实。
3、迁出地和接纳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移民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书。
4、移民户书写移民搬迁承诺书。
6、填写《安福县移民扶贫搬迁对象审批表》。
7、审批表经迁出地和接纳地所在乡(镇)、村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移民扶贫办审核批准。
8、移民户在当年建房竣工,经接纳地所在乡(镇)、村初验后,将乡(镇)村签署意见的材料和新房照片上交县移民办验收。
五、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搬迁至山庄乡案山佬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移民扶贫资金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
六、工作安排
今年的移民扶贫工作分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1日—1月26日)
1、宣传动员。
组织召开由移民扶贫实施村“三大头”及移民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全乡移民扶贫工作,各村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方针、政策。
2、调查摸底。
各村对本辖区内深山区、库区以及地质灾害频发区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群众逐一登记造册,并对愿意搬迁至案山佬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统计。
3、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各移民扶贫实施村均成立理事会,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乡移民扶贫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27日—11月30日)
1、确定移民对象。
县移民扶贫办会同移民扶贫实施村对符合条件且自愿搬迁的群众进行实地审核,移民户填写移民搬迁申请书、迁出与安置地所在乡镇政府与各移民户签订搬迁协议书,并填写好《安福县移民扶贫分户审批表》,经乡镇村审核后报县移民办审批。
2、实施移民搬迁。
(1)确定对象的移民户,来乡政府进行户型选择,房屋按移民优惠价平均为1345元/平方米,并根据选择的户型预交首付款6万元。
(2)集中安置点的土地为国有土地,按照小区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3)兴建房屋。
乡政府按照移民户选择的户型进行招标建设房屋,并保证当年完工验收。
房屋验收合格后,移民户将剩余的款项付清,当年可搬迁入住。
乡政府将按工程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转拨给移民户,并及时协助办理房屋集体土地证、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乡政府将组织人员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各村的移民扶贫户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移民工作是扶贫工作方式的创新与突破,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村应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应成立专门的移民扶贫理事会,具体负责本村的移民扶贫工作。
三要严格把握政策。
移民扶贫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移民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复20**年度上半年库区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的通知》(移资金[20**]134号)和省财政厅、省移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黄龙滩水库后靠移民二次搬迁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发[20**]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移民自愿、以乡为主、部门把关、分段实施、分户扶持”及“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走以人为本、以土为本、以农为主、有土安置的路子,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及受库水浸泡影响部分后靠移民居住地滑坡险情加剧,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1、移民自愿,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移民自愿搬迁的基础上,选择滑坡范围广,严重影响移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移民生产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原迁移民。
2、坚持以人为本,有土安置的原则。
3、鼓励投亲靠友,实行库外、村外安置的原则。
4、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
5、坚持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的原则。
以自然村为单位,对需要二次搬迁的移民,按照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部搬迁到安全地区。
6、坚持核实移民身份,直接补贴的原则。
对原迁移民进行认真调查,逐户核实,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7、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张榜公布移民资金分配的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移民搬迁资金分配、使用的严肃性、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搬迁范围、对象和任务
(一)搬迁范围及对象
黄龙滩库区庵场1组,塔坪村1组,官坪村2、4、6组,马岭村2、4组,白莲村1、3、4、5组,兴旺村1组,东钦村2、3组,滚子岭村4、5、7组。
以上 8个库区村、17个村民小组的部分移民,因受黄龙滩库水浸泡影响导致的、在长江委打桩定界的滑坡体上居住的、环境容量不足的、生产生活条件困难的并自愿申请搬迁的移民户。
(二)搬迁安置任务及办法
按照《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20**)规划》及省移民局《关于下达黄龙滩水库20**年度3000人再搬迁安置预算的通知》(鄂移财[20**]182号)文件下达我县1000人再搬迁安置任务,重点解决库区生产资料严重不足及滑坡体上居住的移民。
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1、乡内集中安置250人。
楼台乡三台村2、3组集中安置250人。
2、鼓励移民投亲靠友,自主搬迁到库外条件较好的地方,异地安置移民750人。
(1)县内潘口乡小漩村安置94人,宝丰镇韩溪河村安置85人,城关镇安置145人。
(2)江苏、上海、武汉、河南、宜城、保康、钟祥、十堰等地安置426人。
三、补助资金兑现标准及办法
(一)补助标准
按照鄂财农发[20**]1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6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用于移民房屋搬迁及建房费用支出。
该资金不得用于后靠移民搬迁所需土地等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居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抵扣其它任何欠款。
(二)兑现办法
1、集中建房安置补助资金分三期直接兑现到移民户:房屋基础完工兑付30%,房屋主体工程完工兑付40%,竣工验收并拆除原住房兑付30%。
2、自主外迁安置补助资金,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县移民局审查无误,一次性兑现到位。
需办理以下手续:
(1)移民外迁户书面申请;
(2)原户口本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3)迁入地出据的准迁证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等证件;
(4)建房准建证或购房协议书;
(6)旧房及附属建筑物全部拆除清场证明;
(7)不再返迁的承诺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做好黄龙滩库区后靠移民二次搬迁工作,县库区移民集中安置领导小组要按照《关于黄龙库区楼台乡滑坡体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工作的会议纪要(竹专[20**] 1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督办。
库区乡镇政府作为移民集中安置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库区乡镇做好库区后靠移民二次搬迁工作。
对项目实施不履行职责或不积极配合支持造成工作被动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移民工作方案篇九
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下达20**年全省扶贫移民搬迁计划的通知》赣扶移字[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生态移民搬迁实际情况,制订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
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生态移民搬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能力,确保改善生态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省扶贫和移民办今年我市任务数227人,生态移民搬迁227人分别安置在新岗山镇西坑村96人、张村乡张村村131人。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搬迁原则。
居住在深山区内的居民,需要搬迁的移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搬迁。
市、乡、村各级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
(二)政府主导原则。
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
(三)整体搬迁原则。
整体搬迁,梯度安置。
以居住点为单位实现整体搬迁、集中安置。
推行县城(工业园)安置、乡(镇)安置、中心村安置的梯度安置模式,鼓励在工业园区及附近建设扶贫移民安置小区,方便扶贫移民转移就业和后续发展,促进扶贫移民搬迁与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充分运用保障房建设政策,探索搬迁安置极端贫困户的有效模式。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安置方式公开、补助资金公开,全过程阳光操作,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补助标准
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标准人均为35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搞好宣传发动
市、乡、村分别召开移民扶贫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乡(镇)和村级根据省办下达计划安排,分别制定本级实施方案。
对迁出地和接纳地的干部、群众,工作人员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宣传发动上要做到“四到户”,一是工作人员上门到户,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宣传资料发放到户;三是政策措施宣讲到户;四是群众疑虑解答到户。
(二)完成调查摸底
搬迁对象核查。
在乡、村两级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市办再进行核查,确定准确的搬迁人数。
此项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
(三)确定移民对象
移民对象的确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
(四)组织实施移民搬迁。
今年搬迁点必须在9月底完成搬迁,因此相关乡镇(街道办)在做好征地、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组织搬迁户有序搬迁。
与此同时,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五)检查验收。
有搬迁任务的乡镇在按时完成搬迁任务的基础上,开展自查和验收,进行相关工作的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移民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治本为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成立德兴市移民搬迁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扶贫移民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政府办、扶贫和移民办,矿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工部、交通局、水利局、电力公司和有移民搬迁任务乡镇(街道办)组成。
日常组织和实施工作由市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通力合作。
相关乡镇(街道办)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编制切实可行的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狠抓落实,要确保在20**年9月底实施完成227人搬迁任务。
(二)部门密切配合。
搬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扶贫和移民部门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矿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移民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址评估、避灾业务指导以及安置用地的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移民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农工部争取将移民搬迁安置点纳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交通部门负责安置点的公路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安置点的饮用水工程建设;电力部门负责安置点的用电建设;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做好德兴市移民搬迁工作。
(三)严榕规范操作。
移民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将此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确保移民安居乐业,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移民对象的认定。
对象的认定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
移民搬迁的对象是居住深山生活困难的群众。
在操作过程中,要坚持“户申请,村推荐,乡审查,县批准”的程序。
首先由自愿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
然后由村委会核实有关情况,召开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讨论通过,确定拟搬迁移民对象,并在全村范围内张榜公示移民搬迁名单。
再后,由乡(镇)政府审查并确定拟搬迁对象,报市扶贫和移民办批准。
最后,由市扶贫和移民办审查确定移民农户名单,并在移民迁出地行政村张榜公布。
无异议后,组织移民填写《移民搬迁审批表》,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市扶贫和移民办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安置方式的选择。
安置方式由移民自主选择决定。
通常采取以下几种安置模式:(1)集中安置。
就地集中安置时,移民耕种原有的耕地,经营原有的`山林、河流;异地集中安置时,可通过转让、出售、租借、联合承包等多种方式,流转原有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权,取得新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权。
(2)分散安置。
选择集镇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进行分散安置。
通过选购新、旧房,建造新房的方法,确保安居乐业。
(3)敬老院安置。
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安置在敬老院。
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要与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慎重选择。
尽量做到“六近”,即近路、近水、近电、近田、近校、近医院。
必须做到“一高两避”,即高于洪水线,避开地质灾害威胁,避开泥石流灾害威胁。
安置要尽量选择乡镇和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
安置点选择要尊重移民意愿,由移民自主选择。
3、集中安置点建设。
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坚持“五统一分”。
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自主建房。
每个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必须达到30户以上。
移民新村均要在进村路口等明显地段因地制宜建立永久性标示牌。
4、补助资金的管理。
移民建房补助资金由扶贫移民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财政资金等整合构成,各顼资金分别执行各自的现行管理规定。
移民个人建房补助款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用“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移民户。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根据资金来源,实行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
5、档案管理。
完善避灾移民搬迁档案管理制度,推进搬迁移民档案信息化管理。
凡涉及搬迁移民的政策文件、会议记录、规划管理、指标分配、资金发放、进展情况、检查验收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各乡镇(街道办)和市扶贫和移民办都必须妥善保管。
移民户的搬迁申请报告、安置点的选择情况、移民的公示集中安置点的建点申请报告、移民户花名册、移民搬迁资金“一卡通”发放表、搬迁移民户档案等,要做到一户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档案整齐、规范。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避灾搬迁移民还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进行档案的搜集、整理,并录入建设部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大政策扶持。
移民搬迁享受《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完善库区深山区移民搬迁扶贫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 32号)中关于扶贫搬迁移民的所有优惠政策。
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由扶贫和移民、新农村建设以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相关资金整合筹措。
扶贫和移民部门要坚持“解危”优于“济困”,将移民搬迁作为扶贫搬迁移民的特殊对象,优先予以搬迁。
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将集中安置点的用土予以重点保障。
为确保我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的顺利实施,有效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贫困群众居住环境和发展环境,逐步实现人口战略转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严格按照省、市相关精神,切实做到“四坚持、五为主、四结合、一确保”。
即总的原则是围绕改善生态和消除贫困的双重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搬迁对象以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交通不便且生产生活困难的;居住在地质灾害严重或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居住在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生态修复区的;居住在10户以下的自然村屯内、户与户之间居住分散、联系不便、路水电基础设施落后、适宜整村(屯)搬迁的。
安置地以小城镇为主;实施方式以农民自力更生为主。
工程实施要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向下延伸相结合。
通过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年,我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的目标任务是:搬迁安置点13个,涉及6个乡(镇)529户2116人。
三、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工程建设要与水土流失、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达到既减少贫困人口,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二)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原则。
易地扶贫开发紧紧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移民新村建设,结合实际,鼓励移民从事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
(三)坚持群众自愿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
实施移民搬迁,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搞好新村建设,树典型、建示范。
鼓励群众自力更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工程建设。
(四)坚持统筹安排、政策保障的原则。
把移民迁入地的发展、迁出地的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
协调和解决好移民户籍、土地、税费等方面的问题,搞好政策配套,保障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迁入地、迁出地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移民规模和建设内容,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以体现集中安置为主,避免出现“贫困迁移”现象。
四、组织领导
组 长:伍奕蓉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游勇滕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肖国权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立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武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中泽 县政协委员会副主席
成 员:舒 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忠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办主任
韦海藻 县发改局局长
徐值升 县扶贫办主任
吴先湘 县财政局局长
罗贵斌 县住建局局长
周尚银 县国土局局长
田 新 县环保局长
万一秀 县人劳局局长
冉景奎 县文体局局长
杨再江 县广电局局长
岑国宏 县水利局局长
郭瑞权 县林业局局长
盘 毅 县交通局局长
黄新壮 县卫生局局长
黄凤萍 县教育局局长
毛文生 县旅游局局长
罗义恒 县工商局局长
黄忠乾 县房改办主任
黄永辉 泗城镇镇长
万一新 下甲乡乡长
邓美昕 朝里瑶族乡乡长
卢俊汛 伶站瑶族乡乡长
盘荣茂 沙里瑶族乡乡长
李 伟 逻楼镇镇长
邓明升 玉洪瑶族乡乡长
黄启欢 加尤镇常务副镇长
李星欢 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韦海藻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扶贫办孙传政同志和县发改局杨秀乐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五、政策措施
(一)住房政策。
根据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百色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百发改地区〔20**〕30号)文件精神,上级下达给我县的扶贫生态移民全部为分散安置,群众自建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
移民搬迁后原有住房予以拆除,用于实施土地复垦整治或生态建设。
同时,积极探索移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二)土地政策。
根据自治区政府有关意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单列管理,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实行先用后报。
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置换移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县人民政府统筹使用。
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实施乡(镇)解决。
建立健全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有移民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
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三)就业政策。
拓展扶贫生态移民就业途径,促进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
对扶贫生态移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鼓励建设项目区、企业用工优先聘用扶贫生态移民。
鼓励和支持扶贫生态移民自主创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并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四)产业政策。
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城镇、工业园区,引导和扶持扶贫生态移民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二、三产业。
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
对吸纳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
扶贫生态移民农村户籍人口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全部纳入低保。
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扶贫生态移民后顾之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强化工程管理,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易地扶贫安置项目的实施,协调工程建设内外关系,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经济、技术问题。
实施项目的乡镇要相应成立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
1.发改局负责编制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牵头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
2.扶贫办要积极争取扶贫资金,会同农业、林业、商务、经贸等部门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发展。
3.农商行做好搬迁群众小额信贷资金贷款的指导及服务工作。
4.财政部门做好本级配套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5.住建部门负责移民新村房屋规划及质检工作。
6.国土部门负责配合完成土地征拨、土地整治、土地权属划定和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
7.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实施移民新村道路建设。
8.水利部门负责人实施移民安置区供水工程。
9.电力部门负责实施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建设。
10.工商部门负责落实对符合扶持政策条件的搬迁群众给予小微型企业扶持项目支持。
11.社保部门负责做好对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问题。
12.文体广电部门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资金整合力度,实施项目捆绑。
对重新组建的移民新村,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将可利用项目资金整合到扶贫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中,实施“捆绑式”开发。
13.利用小额信贷资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为搬迁群众拆旧建新解决补助资金,解决搬迁群众建房自筹资金困难问题。
14.利用以工代赈项目、财政奖补“一事一议”建设移民新村道路硬化;利用农网改造项目建设移民新村输电线路及小型变压器架设安装;利用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移民新村饮水安全及确保新村农田保灌工程,解决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15.利用少数民族发展基金、农贸市场建设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做好安置点的市场建设工作,增加搬迁群众的就业途经,调动群众发展积极性,形成安置点的集贸市场发展效益。
16.利用农业开发项目、土地开发项目、扶贫开发资金、为移民新村群众统筹规划土地建设,确保搬迁群众基本生产农田,并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产业,解决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问题。
(三)落实责任主体。
县人民政府对工程实施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后续发展等各项工作。
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支持扶贫生态移民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四)严格考核督查。
将工程实施情况作为项目实施乡(镇)和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此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督查程序,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督办落实。
移民工作方案篇十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改善陕南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对陕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及有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移民搬迁对象分为以下几种:
(一)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
(三)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四)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
(六)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第四条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传承特色”的原则, 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政府依据《规划》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金融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调解决移民搬迁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
第六条 陕南地区各市、县(区)政府比照省上做法,成立移民搬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县(区)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规划,做好管理和监督检查,稳步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七条 依据《规划》,20**年—2020年,陕南地区共安排搬迁安置移民60万户、240万人。
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安排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第二章 搬迁安置
第八条 根据陕南移民搬迁的范围和对象,移民搬迁分为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洪涝灾害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工程移民搬迁等五种类型,统称避灾移民搬迁。
第九条 根据陕南地区实际,凡进入城镇集中安置点、移民新村和小村并大村在30户以上的均属集中安置;其他方式的搬迁安置属分散安置。
第十条 结合城乡统筹,陕南移民搬迁与保障性住房、重点示范镇、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有机结合,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对分散安置从严控制和从严审查,稳妥安置搬迁群众。
第十一条 市、县(区)依据《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编制市、县(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
移民搬迁用地纳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逐级上报,分级审批。
各市、县做好以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为载体的相关移民安置建设规划,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技术审查。
分散安置的相关建设规划由安置点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县、市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各市、县(区)政府实施移民搬迁过程中,对集中安置点的房屋建设原则上实行统规统建。
个别特殊情况需报上一级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定审查符合《规划》的可统规自建。
第十三条 根据陕南地区地形地貌特征和群众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
第十四条 集中安置建房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每户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
各市特困户、五保户占本市搬迁总户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其他搬迁户原则上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安置。
搬迁户安置要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择确定以上三种户型。
对搬迁户建房面积需求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户,须经县(区)移民搬迁工作机构审核批准。
超面积部分所需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但每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第十五条 分散安置原则上按集中安置点建房面积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六条 建房补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按照规定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也可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
(二)分散安置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移民搬迁对象补助标准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建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并管理使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 省级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全力支持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沟通汇报,多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
第三章 政策保障
第十九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供以下政策支撑:
(一)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制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相衔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确保本行政区域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的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
对集中安置点用地项目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对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复垦后,依据《陕西省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及收购置换暂行办法》,按项目实施复垦验收,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省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区域倾斜,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四)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农户,按现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免费登记发证。
第二十条 陕南移民搬迁区涉及相关的税、费减免由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制定减免政策,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制定优惠措施,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加强移民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力度,提升移民素质,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各市、县人力资源、教育、扶贫、农业等部门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按照“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加大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提高移民户从事种植、养殖、服务业的水平,鼓励和帮助移民群众从事非农业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各县(区)在安排补助资金时,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搬迁户,可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给予照顾。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 政府成立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搬迁公司”),由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财政厅共同出资组建。
搬迁公司在省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公司化运作,确保搬迁安置群众的住房和相关基础设施工作的全面实施。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提高工作效率。
各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有管理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保搬迁群众居住安全。
第二十五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中央及省财政相关投资向安置点倾斜,完善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降低建设成本。
质监、价格部门切实加强对建材质量、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建材安全合格,防止哄抬物价,必要时依法对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启动价格干预机制。
第二十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建房工程质量监督,确保移民搬迁房屋建设质量。
第二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对资金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 各市、县(区)、乡(镇)按照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搬迁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片、搬迁户申请、迁入地户口、购房契约合同、搬迁农户花名册、验收意见等),做到“县乡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对档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各市、县(区)统筹做好相关核查工作,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统规统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条 严格落实移民搬迁工程验收制度,做到“谁审定、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集中安置各单项工程由各县(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市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分散安置搬迁户的验收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区)做好移民搬迁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公布安置地区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每季度移民搬迁工程进度,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进行统计分析后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二条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目标责任书》每年对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成绩与市、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对完成移民搬迁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任务没有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对移民搬迁对象实行严格审定制度。
移民搬迁对象审定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市、县(区)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杜绝滥权、徇私。
对侵占、截留、挪用移民资金,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逐级报送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
日前,陕西政府办公厅下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给予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根据陕南地区地形地貌特征和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 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
搬迁对象要优先搬迁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威胁的村、户,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每户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各市特困户、五保户占本市搬迁总户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其他搬迁户原则上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 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的房屋安置。
搬迁户安置要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择确定以上三种户型。
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 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 万元、2.5 万元、4 万元。
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
分散安置按每户3 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按照规定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也可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
《办法》明确,依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制订年度和3 年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将搬迁任务落实到户、到安置点。
陕南移民搬迁区涉及相关的税、费减免由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制定减免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制定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