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安排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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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安排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篇一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各企业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合国有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好向市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注资的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市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建设,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服务南雄经济建设提供资产支撑。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市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由市_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市国资办对全市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一)固定资产清查,由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然后依照类别填报《南雄市国有资产清查表》。如果资产清查结果与财务账面情况不符的,应当提交书面专项说明。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认定。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南雄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清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何光明(副市长)
成 员:吴 勤(市政府办)
袁元桃(市财政局)
张达明(市监察局)
陈宏华(市审计局)
陈健生(市国资办)
曾冠华(市经信口中心纪检组)
江学文(市纪委)
沈迪彧(市国资办)
陈显常(市公共资产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健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办(市财政办公大楼11楼,电话:3827068)。
(一)清查范围
1、全市各镇(街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福利院等),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2、市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一并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
(二)清查内容
1、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xx年4月2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国有资产清查内容为:一是土地、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公产房、经营用房、公共服务用房、闲置房、公有住房等);二是未转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包括已完工交付使用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三是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音响设备等);四是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等);五是专用设备(包括机械设备、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六是其他(包括办公家具及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捐赠资产);七是股权投资(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
3、资源性国有资产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4、所属的经营性经济实体:如酒店、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等。
5、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一)20xx年5月30日前,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所属各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依照类别填报《南雄市国有资产清查表》,清查结果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的形式一并上报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xx年6月1日至8月30日,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开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新途径。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明确归属,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不论以何种形式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都归属国家所有,列入同级政府统一监管,决不能视为谋取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的“摇钱树”或“小金库”,更不能擅自任意处理。其管理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服从大局,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整体利益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重要改革。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服从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整合、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运作。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能化解、分解、侵占、独占、霸占国有资产,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四)明确纪律,严禁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转让、投资、抵押、质押、分配、调剂等行为,均属于对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必须报市国资办核准审批,决不允许擅自、突击处置,改变资产的现状和使用性质,调整经营性资产的负债。凡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人为调整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行为,市委、市政府不予认可,有关单位必须自行恢复其产权性质、使用性质及原有的财务状况。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而取得的不正当及不法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已经挪用、占用的应从其单位的事业费和公用经费中扣还。
(五)落实责任,加强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方案》精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造成国有资产减少、损失、流失的,没收不正当及不法所得,并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有禁不止,继续擅自或私自将国有资产出售、调拨、质押、抵押、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改变用途的;
2、突击进行租赁、出租、发包,或更改租赁合同、协议的;
3、为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证及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安排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臵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7、汇总报批。办事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安排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篇三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对全区国有企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摸清家底。对全区各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二)规范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统一,实行国有企业资产的动态监管。
(三)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监管思路,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区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均包括在清查范围内。
本次清查工作以各企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各企业在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按标准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清查工作。
(一)户数清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对企业的户数、分布、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和统计。
(二)账务清理。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以20xx年3月5日为基准日,对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资产清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和登记,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四)资金核实。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核实国家资本金,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五)健全制度。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完成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采取自查申报、核实和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计划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各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要认真开展资产清理,核实资产权属和去向,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核清理登记表,做到账实相符,确认无误后将自查情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3月15日前将收集好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二)审计核实阶段(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为保证本次清查工作真实可靠,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逐一审计,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各部门要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数据形成工作台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国资中心要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一)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账内及账外资产,不得隐匿资产,不得虚报、瞒报,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做到账实相符。
(三)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通过资产清查,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企业改革改制的方案,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四)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开展工作,按时将清查报告和清查统计表册(请各单位在企业管理工作群内自行下载)及电子版等相关资料上报到区国资中心。逾期不报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各单位要及时向区国资中心报送负责人联系方式,建立企业管理工作群,传达和下载有关文件、表册,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安排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篇四
固定资产是学院发展的物质基础,是衡量学院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的物化标志。为了准确把握学院固定资产的状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以准确、求实、规范的资产管理水平迎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育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陕西省发《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结合学院资产管理的实际状况,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查改结合,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从而规范学院的资产管理,提高学院资产管理水平,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根据_教育部高教司编写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规定,学院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等十五大类,不论购置时间先后,不管经费来源渠道,不管校区分布,都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工作目标:通过清查,准确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切实摸清学院家底。各类固定资产的清查目标如下:
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及构筑物施工图纸齐全,房产证手续齐全,房产证编号、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准确、楼层、结构、面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竣工时间、使用方向(办公、教室、实验室、住房、学生宿舍等)、使用状况、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所在校区清楚。建立陕西理工学院房屋及构筑物数据库。
土地及植物:土地面积准确,土地变更及审批手续齐全,土地证齐全,土地测绘图纸齐全,土地变更的档案齐全。植物的名称、栽种时间及原值,评估值清楚。建立陕西理工学院土地及植物数据库。
专用仪器设备、一般设备及其它种类资产:资产设备要帐物相符,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造号、制造厂、现状、责任人准确。大型设备必须填写使用功能。完善陕西理工学院仪器设备数据库。
图书:分年度统计图书册(种)数,原值准确。建立陕西理工学院图书资料数据库。
1.全面动员,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资产管理意识。
2.自查与核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首先进行自查,自查主要是依物对帐、依物对卡、依物建帐。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学院组织核查小组进行核查,核查按以帐对帐,以帐对物,帐物互对的方式进行。
3.清查与评估相结合。学院在清查的基础上对确无资料可查又不能说明资产价值的固定资产,交由社会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
为配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拟按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5月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
①成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②整理、编订《固定资产管理文件汇编》、《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为各单位、各部门的清查提供政策、法规上的依据和帐卡依据。
③制订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④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20xx年6月为自查阶段。主要任务:各单位根据《清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以物对卡,以卡对物,帐物卡互对,明确资产的基本状况,整理档案、理请帐目。
第三阶段:20xx年7—8月核查阶段。学院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责任划分到各相关部门核查,指导。
第四阶段:20xx年9月统计汇总阶段。主要任务:
①统计清查结果。
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③对需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
第五阶段:20xx年10月结束阶段。主要任务:检查验收这次清产核资的成果,完成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数据库建设。
资产清查工作关系学院的生存大计,学院各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学院成立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学院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
成员: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清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xx
副主任:xx
各处级部门要成立自查小组,自查小组名单报资产管理处。部门行政主管负责,充分调动物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安排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_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摸清全县各单位、企业的国有资产现状,分析国有资产在各单位管理运行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工作水平,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研究制定科学、系统的国资监管体制,达到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保值增值。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企业,含局二级单位以及在乡镇的派出机构)。
(一)土地。指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用地。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经营、服务等用地。
(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指单位、企业属国家投资兴建的办公楼、会议楼、接待场所和其他用途的房屋、门面、仓库等建筑物。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用房。
(三)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较高、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包括摄相、照相设备,医疗设备,消防设备等。
(四)通用设备。相对专用设备而言,单位价值较低、用途不专一的设备,包括锅炉、电梯、电锤等。
(五)交通运输设备。指用于公务、接待、接送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包括小轿车、商务面包车、垃圾车、摩托车、清扫车等。
(六)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发电机、空调等。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一体机、多媒体教室设备、各种教学及软件等。
(八)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衡量器。
(九)文艺体育设备。
(十)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各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教室课桌椅等以及不能列入以上十项的其他类固定资产。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的时点为20xx年6月30日。清查工作从20xx年8月底开始,20xx年10月底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县政府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各单位、企业贯彻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清理工作专班,下发有关文件、下载制作有关报表及软件,将本单位、企业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