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采购岗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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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采购岗篇一
乙方(经销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文件》(采购文号: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 供应商提交的申报承诺函;
(2) 药品需求(参见《采购文件》);
(3) 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4) 向供应商发出的《20__年广州军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通知书》。
3、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区药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________________)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乙方配送的中选药品 ,详见附表:《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及的药品、规格、剂型、生产企业、价格、采购数量详见采购平台上的网上订单。
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5、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6、本次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交易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若________________区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期延长,则本合同的有效期亦相应延长。
7、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份。
(详细附加条款,由供应商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确定补充)
电 话: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部队采购岗篇二
供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见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
第二条 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四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挂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
(二)交货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乙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1.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挂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如甲方未按集中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挂网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网品种。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挂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条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挂网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挂网价格通过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并认可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三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部队采购岗篇三
第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甲方保证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甲方的需求详见附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
第三条 乙方配送药品方式及时间:
急救药品 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常用药品 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保证配送。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承担应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不按时配送,承担逾期配送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三次不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三次不配送的;
2.甲方超过双方协商结算时间 天不付款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释文件:
1.《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网资料。
第九条 合同履行期限: 。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部队采购岗篇四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
第三方: 签订地点:
二、为保证本次集中采购合同的顺利达成,经三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备三方共同遵守。
三、本单价为集中采购价格,如后续需要少量数量的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准。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家要求。
六、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八、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九、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
十七、解决合同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部队采购岗篇五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法人: 法人:
合同有效期(起): 合同签订日期(止):
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乙方)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有关规定,双方在完整阅读和充分理解《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购销方式
甲方医疗机构网上发出订单,乙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医疗机构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三条 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价格单等相关文件,首次签订合同时须附上述文件为附件。
第四条 乙方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第六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二、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上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应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效期,掌握药品效期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八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交货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自甲方收到合同批次采购计划的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的付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其他医疗机构的付款时间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执行。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合同解除条件
一、违约终止合同
(一)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上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三)如甲方未按阳光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四)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以 元计)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招办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接受处理等。
(二)误期赔偿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者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的上网品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上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三)如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承担以下责任: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按《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每个合同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订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原则上就低不就高,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上网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上网价格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严格为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四条 甲方、乙方在药品上网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六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七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省药招监督管理中心数据库保存电子文档合同。
甲乙双方就如下药品的采购订立本合同,详细内容如下
采购总金额: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