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电站安全互保协议汇总(3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水电站安全互保协议篇一
工程项目部
工程项目部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为了保证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我们作为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有责任保证员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有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责任保证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柳树沟水电站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我们就双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要求
1、协议双方都必须在《 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沟水电站施工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下展开安全工作,以利于柳树沟水电站安全设施标准化、统一化。
2、协议双方应加强对自己职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现场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保证不违规作业,不破坏对方安全设施。
3、协议双方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最大程度减少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4、协议双方要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及管理方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5、协议双方应指定专人建立沟通渠道,在施工过程中应多协商沟通,专责人员休假或调整前,应提前告之对方,并保证通信通畅。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简称爆破方)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由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填写“爆破作业通知单”通知另一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注明爆破时间、部位,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爆破通知单应抄送监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时必须派专人到对方施工区域进行巡查和警戒,由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到安全地段后,方可进行起爆。
3、被通知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爆破前1小时及时组织本方施工范围的人员和设备撤离,并由专职安全员到现场确认。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时间仍未进行爆破,暂停放炮,先告知对方情况,在征得对方和监理同意后再进行起爆。
5、爆破完成后,爆破方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爆破施工区域确无隐患后,再通知对方进场并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报后,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并确认无误后,才允许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入现场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1、现场发生上下垂直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单位必须及时与下方作业单位取得联系,告之上方施工作业项目及可能给下方作业单位带来的安全隐患。
2、上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3、上、下方施工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时刻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险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或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报告。
4、下方施工单位对上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构成的威胁有建议权和督促整改权,并视其危险程度有权要求其停工,并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5、上方单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运物资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单位,并有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监护,因倒碴或吊运物资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资吊运必须及时对道路进行清理,保证道路畅通。
四、人员管理
1、进入(穿行)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必须佩戴符合国电图册要求的安全帽,并视对方作业面环境需要,佩戴与其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进入其施工场地。
2、进入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应给对方安全文明施工构成威胁,否则,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得进入对方施工作业面。
3、在穿行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发生,避免给对方劳动纪律造成不好的影响。
4、施工方应为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挠。
五、车辆管理
1、协议双方必须加强对车辆的检修维护,保证刹车、照明大灯、转向灯、防撞钢梁等安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在车身粘贴反光条、内部编号,以利于安全行驶和准确识别。
2、协议双方聘用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3、在施工场区行驶时,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外,还要按场区道路路标行驶,严禁超速和超载。
4、进入对方施工场区时,应减速行驶,左右观望,不得损坏对方安全或施工设施,也不得给对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5、由于借道穿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道方承担。
6、施工方应对过往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尽可能满足其机械行驶要求,对违规车辆有权提出建议并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中未明确事宜,协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延伸,经业主、监理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决的问题可通过监理和业主加以协调,协调未果后可依法申请法律仲裁。
2、双方有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向监理、业主举报,经查实后,由监理、业主按《柳树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的具体标准实施处罚。
3、业主、监理应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对违反本协议的施工单位,业主、监理部有权视其违约程度处1000元以上的处罚。
4、上述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条款实施导致发生了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事故,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业主、监理各一份。
协议签订单位
公司:
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局: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见证单位
监理部:
业主安监部:
水电站安全互保协议篇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通过“培训平台”产品相应功能的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定义
1、培训平台:指广西紫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紫竹科技”)积极响应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政策的要求,针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培训做了大量的调研,自主研发了交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平台(简称“培训平台)”。
培训平台由企业管理端、驾驶员培训端两部分组成,以“互联网+安全培训”的新技术与方式对传统培训模式进行补充和升级,驾驶员可以通过手机端进行自主学习。
2、使用期限:指甲方依据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使用“培训平台”服务的期限,也即乙方向甲方提供“培训平台”服务的期限。甲方首次购买“培训平台”服务的使用期限,最少为12个月。
二、服务内容
1、乙方按照附件约定的服务、版本、用户数及使用期限等,向甲方提供“培训平台”的服务。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就甲方购买的“培训平台”服务开通甲方企业账户,甲方可以通过该账户登录“培训平台”使用相关服务。
3、乙方以本协议中的甲方名称、附件中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为开通账户的依据,以附件中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为服务启用的通知方式。
4、乙方向甲方提供培训平台,并负责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使用手册及远程或现场培训。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平台服务费,如若甲方不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把账号收回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培训平台服务费。
2、本协议期内,乙方保证培训平台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积极响应,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如提前终止合作,需提前30天告知我司业务员并提供“协议终止说明”及结清费用。
四、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从本合同生效起开始计费;
2、收费标准: 人, 元/人/月, 元/人/年;
3、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4、结算方式:□月结、£季度、□年结(先交费后服务原则);
5、支付时间: ;
6、提供票据:£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据(如对私只提供收据);
7、乙方统一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服务费,次年服务费以签订时间为收费日期。
五、协议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知识产权保护
1、培训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咨询、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乙方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
2、乙方培训平台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乙方所有。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信息、运营信息等数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因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3、本协议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之后,甲方仍需继续遵守上述知识产权条款的约定。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保证培训平台产品的所有技术信息和资料,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2、不可抗力:如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他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协议执行的时间做相应延期。
3、争议的解决:本协议签订后如产生纠纷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其他双方协商约定事宜:
八、本协议一式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约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水电站安全互保协议篇三
签订单位:
签订时间:
为了保证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我们作为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有责任保证员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有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责任保证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柳树沟水电站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我们就双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要求
1、协议双方都必须在《柳树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柳树沟水电站施工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下展开安全工作,以利于柳树沟水电站安全设施标准化、统一化。
2、协议双方应加强对自己职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现场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保证不违规作业,不破坏对方安全设施。
3、协议双方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最大程度减少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4、协议双方要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及管理方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5、协议双方应指定专人建立沟通渠道,在施工过程中应多协商沟通,专责人员休假或调整前,应提前告之对方,并保证通信通畅。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简称爆破方)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由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填写“爆破作业通知单”通知另一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注明爆破时间、部位,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爆破通知单应抄送监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时必须派专人到对方施工区域进行巡查和警戒,由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到安全地段后,方可进行起爆。
3、被通知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爆破前1小时及时组织本方施工范围的人员和设备撤离,并由专职安全员到现场确认。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时间仍未进行爆破,暂停放炮,先告知对方情况,在征得对方和监理同意后再进行起爆。
5、爆破完成后,爆破方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爆破施工区域确无隐患后,再通知对方进场并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报后,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并确认无误后,才允许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入现场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1、现场发生上下垂直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单位必须及时与下方作业单位取得联系,告之上方施工作业项目及可能给下方作业单位带来的安全隐患。
2、上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3、上、下方施工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时刻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险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或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报告。
4、下方施工单位对上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构成的威胁有建议权和督促整改权,并视其危险程度有权要求其停工,并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5、上方单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运物资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单位,并有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监护,因倒碴或吊运物资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资吊运必须及时对道路进行清理,保证道路畅通。
四、人员管理
1、进入(穿行)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必须佩戴符合国电图册要求的安全帽,并视对方作业面环境需要,佩戴与其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进入其施工场地。
2、进入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应给对方安全文明施工构成威胁,否则,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得进入对方施工作业面。
3、在穿行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发生,避免给对方劳动纪律造成不好的影响。
4、施工方应为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挠。
五、车辆管理
1、协议双方必须加强对车辆的检修维护,保证刹车、照明大灯、转向灯、防撞钢梁等安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在车身粘贴反光条、内部编号,以利于安全行驶和准确识别。
2、协议双方聘用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3、在施工场区行驶时,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外,还要按场区道路路标行驶,严禁超速和超载。
4、进入对方施工场区时,应减速行驶,左右观望,不得损坏对方安全或施工设施,也不得给对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5、由于借道穿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道方承担。
6、施工方应对过往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尽可能满足其机械行驶要求,对违规车辆有权提出建议并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中未明确事宜,协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延伸,经业主、监理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决的问题可通过监理和业主加以协调,协调未果后可依法申请法律仲裁。
2、双方有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向监理、业主举报,经查实后,由监理、业主按《柳树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的具体标准实施处罚。
3、业主、监理应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对违反本协议的施工单位,业主、监理部有权视其违约程度处1000元以上的处罚。
4、上述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条款实施导致发生了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事故,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业主、监理各一份。
协议签订单位
安能公司: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中水十五局: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见证单位
长江委监理中心柳树沟监理部:
业主安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