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划编制合同3篇(优质)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规划编制合同篇一
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合同指引: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需填姓名和身份证号,转让方为法人请写全称。)
鉴于:
一、aa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是依中国法律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____万元,注册号: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本协议签订时,___________公司/自然人出资______万元,占项目公司 ___ %股权;___________公司/自然人出资______万元,占项目公司 ___ %股权。
二、本协议签订时,项目公司已通过合法程序取得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称为“该地块”),项目公司债务不超 万元 / 项目公司其他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详见资产负债清单。(可选择适用)
三、甲方同意将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以下统称“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四、甲方承诺,甲方将项目公司股权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不需进行任何公示,亦不需公开竞价,并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认可。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及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协议另有特别注释,以下词语含义如下:
1、征地拆迁补偿费
本协议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是指因该地块被征收(用),需向所有有权获得补偿的主体(单位、镇、街道、村、社、承包户、承租户、个人等)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利、电力设施赔补费用、通信设施赔补费用、地下管网安置补偿、拆迁补偿等全部费用。
2、包干费
本协议中“包干费”是指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取得项目公司100%股权并获得该地块的全部权益且无其他义务负担,乙方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金;因该地块产生的出让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税、征地拆迁补偿费、因容积率调整需补缴的出让金及契税、因用地性质调整需缴纳的所有费用;因剥离项目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收益等已发生的和甲方为履行本协议将发生的全部费用。
3、交地
本协议中的“交地”是指甲方负责完成将该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电线杆(塔)、通信设施、地下管网等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并终止该地块用地范围内的所有租赁关系、承包关系及其他土地使用关系,并完成该地块用地范围内的一切补偿,甲方完成以上义务后,将该地块交乙方开发建设而无任何第三方阻止,乙方或乙方持股后的项目公司不需要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任何补偿,无任何第三方因交地前的事由向项目公司主张权益或影响该地块的开发建设。
4、交割日
本协议中的“交割日”是指甲方完成下列全部事项的当日:
甲方将项目公司____%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人员(以乙方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准);甲方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印鉴(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财务资料(账册凭证、发票、税务申报等);该地块的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合同等所有合同、批复、附图、证件等以及项目公司所有合同、文件、批复原件移交乙方。
以上事项在同一日完成的,则当日为交割日;如无法在同一日完成的,则以最后事项完成的当日为交割日。
第二条该地块
甲方承诺对该地块情况的披露全面、真实、无遗漏,甲方承诺该地块相关情况如下:
(1)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 。项目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方式取得该地块__ 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现该地块已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取得国土证,国土证号分别为:______、______、 ______。
(合同指引:如已取得其它批复、合同等,也需写明详细情况。)
该地块的出让金及契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款项已全部缴清,并取得了完税证明。
该地块不存在土地闲置问题,无需缴纳土地闲置费、滞纳金、违约金等,不存在收地的风险。
该地块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与其他第三方合作、转让等情况,也不因甲方及项目公司的债务等原因被追索。
(合同指引:如有抵押担保,需注明抵押担保基本情况,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的利率、抵押面积、抵押期限、抵押权人名称等并附抵押担保合同;如有合作、转让,需甲方承诺解除原协议时间,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规划情况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容积率为__ __,总建筑面积不小于______平方米,可售/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____平方米,限高 米。
甲方负责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______,容积率调至____,总建筑面积调至____,限高调至 米。(如无需调整,则删除本条。)
(3)现状及拆迁情况
该地块现为净地,无任何拆迁,本协议签订后项目公司和乙方无须再支付任何征地拆迁补偿费。
(合同指引:如有拆迁,需注明已完成拆迁面积、未完成拆迁面积;已拆迁户数,未拆迁户数等。)
该项目尚未动工。项目公司及甲方未就该地块对外签订工程、建设、设计等协议。
(合同指引:如动工,需注明工程、设计等合同签订情况,款项支付情况、工程建设进度等。)
(4)回迁安置情况
该地块不存在任何回迁安置问题,项目公司也无需承担任何异地安置的义务。
如有:
该地块内需建回迁安置房的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户数、标准、性质(住宅、商业、办公楼等)。
该地块异地安置的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户数、标准、性质(住宅、商业、办公楼等)。
第三条 具体操作程序
1、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对项目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予全面配合,提供项目公司相关资料原件交乙方查阅,应乙方需要提交复印件,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在尽职调查后完成并不存在甲方在本协议中声明不符事项后,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事宜展开实际操作,但乙方的尽职调查,并不代表乙方已对项目公司的实际状况全部知晓认可,并不在任何程度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尽职调查完成后,如存在与甲方在本协议中承诺的事项有重大不符,则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2、甲乙双方同意,纳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资产(不包括本协议中未说明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与该地块相关的完整权益、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2)已缴纳的全部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全部投入形成的该地块的资产、权益(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已取得的及将取得的与项目公司有关的、与该地块相关的各项批文、证照、规划文件等各种文件、资料;
(4)项目公司全部印鉴、文件、账号、财会资料、原始凭证、发票等。
(合同指引:地上无拆迁,合同总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建议100%一次性过户股权。)
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的股权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名下(以乙方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准)。
4、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___日,乙方可进场进行钻探等前期工作。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___日内,向乙方交地。
5、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_______;将该地块容积率调整为不低于_____,使该地块上可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含回迁安置房面积)不少于_____万平方米。
6、在甲方将项目公司___%(51%以上)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当日,甲方应向乙方移交项目公司的以下资料原件:。
(1)印章、印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财务印鉴等;
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启用新的公司印章、印签。
(合同指引:无论是否启用新的印章、印鉴,双方应当签字确认留印模。)
(2)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土证等(如有);
(3)财务账簿、发票、收据等。
其中,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可计入土地成本、可在项目公司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前抵扣的发票不少于______,票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提供相关的合同及资料。
(4)与项目公司及该地块相关的全部合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政府批文、证件等
7、甲方承诺项目公司负债不超过____万元详见:资产负债表。(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是否附资产负债表)
8、因交割日前的事由产生的以及甲方为履行本协议义务、为实现本协议目的而产生的项目公司所有经济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交割日后的事由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 劳动人事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建议乙方受让51%股权前),甲方终止项目公司原有人员的劳动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补偿、赔偿等全部费用,否则乙方直接从包干费中予以等额扣减。
第四条 包干费总额及支付进度
1、包干费总额
(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将项目公司100%股权及该地块所有权益转让给乙方的包干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包干费支付
(1)定金
乙方完成尽职调查后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合同指引:该地块为净地时,定金原则上不高于包干费总额的10%)
(2)第一期包干费
甲方完成本协议第____条第___款、第____条第___款的义务后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包干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含定金,大写:______)。该款项直接/优先由于该地块的拆迁、债权债务的剥离。
(2 ) 第二期包干费
第一期包干费支付后 个月内,且甲方完成本协议第____条第___款、第____条第___款的义务,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包干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该款项直接/优先由于该地块的拆迁、债权债务的剥离。
(3)第三期包干费
第二期包干费支付后 个月内,且甲方完成本协议第___条第___款、第___条第___款的义务,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期包干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 _)。该款项直接/优先由于该地块的拆迁、债权债务的剥离。
(4)剩余包干费
第三期包干费支付后____个月内,且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包干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3、包干费调整
(合同指引:扣减款项时,不能压在最后一期包干费中扣减。)
乙方在支付各期包干费时,有权代扣代缴甲方的个人所得税。
4、包干费支付方式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甲方内部之间对包干费的分配与乙方无关。
甲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甲方股东内部之间相互放弃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赠与、转让等。
3、甲方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前甲方拥有对该地块涉及的财产及权益以及对所持项目公司股权享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本协议中未列明的其它任何诸如担保、质押、转让、合作等处理,项目公司涉及的财产及权益没有第三方权利以及不存在本协议中未披露的债务,否则,应由甲方代项目公司即时进行清偿,并放弃对项目公司进行追索的权利;或者同意乙方在应支付给甲方的包干费中予以等额抵扣。甲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地块涉及的财产及权益真实合法。
4、关于项目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剥离
5、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交割日期间,项目公司暂停全部经营(即不产生任何负债)。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金额向甲方履行支付义务,但甲方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乙方的付款义务相应顺延。
3、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履行本协议。
4、乙方依照承诺的开发建设期限、投资规模等,积极办理与该地块有关的报建、用地许可等手续,并对该地块予以合理开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2)甲方逾期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已付包干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达到___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自乙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乙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及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违约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数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达到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单方毁约
如因一方原因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即任何一方中途擅自解除本协议、甲方拒不转让或者乙方拒不受让本协议项下股权的、任何一方在协议中表述不实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难以履行等的,则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但依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享有单方解除权的除外。
第八条 争端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该地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与提交给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或备案的文件中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税费承担的约定:
3、甲方指定的通讯地址为:
收件人: 邮编:
乙方指定的通讯地址为:
收件人: 邮编: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或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或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规划编制合同篇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编制,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但不仅限于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国家现行有效的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层级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书面要求及委托书。
3.4 来往函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编制阶段:
项目规模:
序号分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公顷)设计费(万元)
合计
说明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2
说明其他有关资料详见基础资料收集清单;
资料调查表格和清单由发包人提供;
项目编制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收集的资料,则在工作过程中补充增加。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2
说明各阶段成果实际提交日期以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日期为主,由于发包人原因使项目进度延缓或者停止,则设计人交付成果时间相应顺延。
完成期限原则上以发包人提交完整的资料之日开始起算。
发包人要求增加提交成果数量,超出部分打印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七条 费用
7.1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经商定,本合同的规划设计费为:
人民币 元整(¥ )(其中不含税设计费¥ ,税金合计¥ )。
7.2 编制期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另行签订收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 支付方式及进度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比例(%)付费金额(元)付费时间
130%(预付款)111,000.00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结算时,预付款抵作设计费)
230%111,000.00
330%111,000.00
410%111,000.00
合计——
说明
8.1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8.2 非因设计人编制成果质量问题,发包人对编制文件不审批或缓慢审批超过半年的,发包人均应按照合同进度支付设计费。
8.3 设计人在收到设计费 10 日内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发票选择其中一种)给发包人。发包人必须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名、账号、开户行、地址、税务登记证号码等信息,并提供以上信息的电子版本。如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提供能证明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形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人指派 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
9.2.2 设计人对规划设计文件在规划编制过程期间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2.3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单方原因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
9.2.4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即每逾期付款一天,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一天。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规划编制审批部门对规划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按9.1.3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10.2 设计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但减收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即南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双方约定,双方的业务联系一般情况下应通过双方所指定的工作联系人进行,具体为:
甲方指定的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系人为:
姓名: 手 机:
传真: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乙方指定日常联系人联系方式:
姓名: 手 机:
传真: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2 与签订及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或其他法律文件,甲乙双方均应向上述指定联系人及地址送达。以专人送达的,由指定联系人签字之日为送达日;以信件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发邮后第三日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信息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一方系统显示的发送成功之日为送达日。
13.3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各方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通讯地址,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仍为真实有效通讯地址。
13.4 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3.5 合同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4.2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4.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4.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伍 份。
14.5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2、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发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单位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日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客服:
院客服: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日
规划编制合同篇三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2.1工程项目的名称:
2.2工程项目的地点:
2.3工程项目的规模:
2.4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2.5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
2.6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法
5.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估算设计费为 元。
5.2 支付方法为:
5.2.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2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不含定金)
5.2.3 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估算设计总额的45%,计 元。(不含定金)
5.2.4施工结束后七日内, 甲方应即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计 元。(不含定金)
5.3 收费说明:
5.3.1 取费计算标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对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了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其他约定事项 无
7.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建设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7.11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自20 年 月 日生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