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餐厅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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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篇一
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一)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综合行政部统一实施。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送综合行政部汇总,并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综合行政部每月盘点易耗品库存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总经理批准。
(三)购置所需易耗品经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报销时凭有效票据并附批件。
(四)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综合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指定大型商场或文具公司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8日前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领用
(一)综合行政部编制《低值易耗品库存明细表》、《低值易耗品领用明细表》,并于购置后的当天登记入库。
(二)综合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申请计划,在购置登记入库后,分发给有关部门,并做好易耗品领用登记手续。原则上每月10日、20日为办公用品领用日。
餐厅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铁六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中铁六安〔20xx〕90号)和《中铁六局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中铁六办〔20xx〕18号)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护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应配备的必需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防护用品和一般防护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较短,或价值较低(单价在20xx元以内)、容易损坏、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用具物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规定。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发、停发、少发和延期发给职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也不是福利待遇,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要严格执行《中铁六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中铁六安〔20xx〕90号)规定,职工由于工作需要从事多种作业时,按高工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中未列入的工种、新派生的工种由安质部比照相邻工种标准制订发放标准。
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
1、项目物资部是劳动防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发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从公司物资部门采购、发放、统计。
2、项目安质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提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
项目部物资部负责劳务用品的采购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从指定供应商处采购。经公司相关部门同意授权采购的,必须在签署销售准入证的单位内货比三家,询质比价,选择有资质、符合国家及企业产品标准的生产厂家进行采购。授权采购的特种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企业安全质量标准。授权采购的劳保用品实行会签制度,由物资部门签订采购合同,经项目部相关部门和项目领导会签评审后实施。
第八条、劳保用品的验收管理
安质部要与物资部共同负责劳保用品的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项目物资管理小组和架子队队长、材料员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绝缘用品、防毒用具等应按规定时间定期检验、鉴定,及时更换、报废。项目安质部、物资部和架子队安全员、材料员负责对班组自带的劳保用品进行验收和检验,对于使用不合格劳保用品的班组提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用和整改,并报项目部经理。第九条、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
项目部采取全员定期、按期发放职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即全员统一规定时间发放,到周期后再进行下一次的发放。以公司安监部下发的发放计划时间为准。对于特种劳保用品的发放由物资部门按标准进行发放,出现报废时由安质部提出需用计划,使用人凭需用计划表到物资部门领取。物资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和职工个人使用卡片,员工在调动时,该卡片应随即调转新单位。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帐,以电子版报公司物资部备案。第十条、劳保用品的结算管理
劳保用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即物资部门凭公司内部的发(领)料单或发票点收后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项目部本部人员的费用列入项目部安全生产费,架子队人员的费用列入架子队安全生产费,纳入架子队费用考核范畴。项目部擅自采购的防护用品和未经安质部签认的,财务不得报销。
第十一条、特种劳保用品的报废管理
项目物资管理小组和架子队队长、材料员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鉴定、报废管理,物资部门负责收回和报废处理。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计划
低值易耗品实行购买前申请制度。项目部各部门和架子队在使用前提出需用计划(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预计单价、金额等)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采购
低值易耗品实行无库存管理,由办公室依据批准的需用计划负责实施采购。低值易耗品采购要到正规商家、厂家或批发市场,货比三家力求质优价廉,严禁采购不符合使用标准的伪劣产品。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结算
低值易耗品采购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并办理实物验收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及细目单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第十五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项目部本部部门的费用列入项目
部科目,架子队的费用列入架子队费,纳入架子队费用考核范畴。第十六条、办公室是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是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部门。办公室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收发、保管台账及卡片,各使用部门要建立保管卡片并进行实物管理。
第十七条、保管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调离项目部、退养、退休时,应将其所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回,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保管人应自觉爱护所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非本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报办公室确认,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维修;因本人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当事人按照核定的价格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届满或因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使用管理人员填制“低值易耗品注销(赔偿)单”并说明原因,经办公室组织物资管理小组确认,报项目经理审批后,予以注销。
餐厅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篇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本制度包括低值易耗品的申购、验收、登记、领用、调拨、维护、保管、赔偿、报废、
盘点等工作。
低值易耗品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生产经营用的物品;
2)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非生产经营用的物品;
3)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但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用的物品。
3.1行政部
3.1.1负责建立、完善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3.1.2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验收、领用、调拨、盘点、报废等工作。
3.1.3对各项目部低值易耗品管理进行指导。
4.1低值易耗品范围
低值易耗品按低值品和易耗品分类管理。
4.1.1低值品包括:
1)办公家具:办公桌椅、电脑桌椅、会议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橱等;
2)办公设备:电暖气、保险柜等;
3)电子信息产品: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电话机等。
4)其他: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的有循环利用价值的非易耗品。
4.1.2易耗品包括:打印机耗材:打印机使用的耗材,如硒鼓、墨盒等。
4.2低值易耗品申购
4.2.1低值品购置由所需部门(项目部)提出使用需求,并填写“低值品申购单”(见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购置或调配。
4.2.2易耗品购置由所需部门向行政部提出使用需求,经行政部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购置或调配。
4.3低值易耗品验收、登记、领用
4.3.1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购置后由财务管理部会同行政部进行验收,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簿”。
4.3.2验收合格后,财务管理部在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低值品进行登记,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低值品名称、数量、验收人、使用人等。
4.3.3低值品登记后,行政部通知使用人领用,并进行领用登记。由使用人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簿”进行领用。如使用人未填写领用单,行政部将不予领用。
4.3.4员工离职或调出时,应将所使用低值品全数交还行政部,以便调剂分配,合理利用资源。
4.4低值易耗品维护、保管、赔偿
4.4.1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做好低值品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转借或将物品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4.4.2易耗品各部门应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避免浪费情况发生,不得将易耗品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5低值易耗品报废
4.5.1低值品报废的条件
1)达到使用寿命,无法继续使用;
2)虽未达到使用寿命,但主体或主要部件自然损坏,多次维修无效,经鉴定无法使用的;
3)淘汰机型已无配件来源或维修成本较高,无维修价值的;
4)因自然灾害或非常事故造成损毁无法修复的。
4.5.2低值品满足报废条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低值品报废单”(见附表二),经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
4.5.3易耗品由使用人提出报废申请,经行政部确认满足报废条件后予以报废。
4.6低值品盘点行政部每年与财务管理部共同对总部低值品进行一次盘点,各部门应予以配合。盘点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账目不符,使用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如人为因素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按照集团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附表二:
低值品报废单
注:本单一式两份:分交申请部门、行政部留
xx年xx月xx日
主责:审核:批准:
餐厅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管理,降低成本,减少浪费,结合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指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资产:
(一)单位价值1000元以下的物品(不包含使用年限较长、不易改变形态的办公家具、设备,如办公桌、椅等)。
(二)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未作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资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各类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一)低值易耗品种类多,使用范围广,为了便于管理,特按其用途分为以下六类:
1、行政办公用品。主要是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具体分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印刷品、招待用品等。
2、后勤服务用具。主要是指洗涤、卫生清洁、维修维护等方面的工具、器具、器皿等。
3、生产用具。主要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或者生产试验中使用的工具、器具、器皿等。
(二)按是否需填写责任保管书分为以下两类:
1、需填写保管责任书的低值易耗品。主要指长期使用(一年以上)并不改变其使用形态和功能的低值易耗品。
2、不需填写保管责任书的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归口管理部门是指依照需求部门的申请,对低值易耗品物品采购、验收入库、编号登记、移送使用、责任落实、维护保养、处臵各环节主导管理的部门。
财务部为各类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至少半年对需求部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签写保管责任书的低值易耗品除外),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条需求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在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日常
使用保护、保管,确保低值易耗品安全、完整,防止丢失。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核算、账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
(一)各需求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低值易耗品的需求计划报归口管理部门,由财务部依据相关规定统一制定采购制度。
(二)各类低值易耗品应严格遵循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采购询价、编码、入库等管理。
(三)对于各类常用低值易耗品,财务部应备有适量库存,以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同时降低资金占用。
第九条入库和出库管理
财务部设物品管理专员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接收入库、发放出库,根据《入库单》、《出库单》做好登记。
物品管理专员应保证所保管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存放,保证帐、物核对相符,月末根据本期发生的出、入库单据及盘点情况,编制《库存明细表》或《资产盘点表》。
如保管条件不善,物品管理专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第十条退库管理
(一)员工岗位变更或离职时,对原使用部门不再留用的低值易耗品,须经原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退库。
(二)未办理退库前需求部门不得自行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处臵。违规处臵的,由需求部门负责人按原价赔偿。
(三)对已签订《资产保管责任书》的低值易耗品办理退库的,可不再填写《资产转移单》,《低值易耗品退库申请单》有证明资产保管责任转移的作用。
(四)物品管理专员根据经批准的《低值易耗品退库申请单》办理验收退库手续。
(五)所有退库的低值易耗品须单独存放,并单独建帐、登记。
第十一条发放程序管理
各需求部门应以部门为单位,由申领人填写《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负责人签批后,向物品管理专员申请领用低值易耗品。
需填写保管责任书的低值易耗品,在出库同时由申领人负责落实填写《资产保管责任书》。
第十二条发放模式管理
(一)各需求部门每月可在经审批的计划限额内集中申领低值易耗品。超出限额、领用次数过多或部门有较大库存的,物品管理专员可不予受理申领。
因公司统一安排的人事调整等原因需要临时或单独领用的,不受此限制。
(二)对于定岗定额的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领用、半年一领”或“以旧换新”的发放办法。以旧换新时先办理退库手续再办理申领手续。
(三)对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用的低值易耗品,申领手续由财务部办理并直接配臵到位。直接配臵到位的低值易耗品由财
务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需求部门员工应本着节俭、爱惜的原则使用低值易耗品。
第十四条办理申领手续后,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责任由物品管理专员转移到申领人。
仅在一个需求部门内使用,但使用人不唯一的,由需求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有两个以上需求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由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部可随时对各部门的低值易耗品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人为损坏物品的现象或使用浪费现象,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损失赔付
(一)各类低值易耗品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毁损、丢失的,由具体责任人负责赔付;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赔付。
(二)具体赔付金额由财务部会同综合部根据物品原值及使用寿命共同确定。
第十七条报废处理
(一)各类低值易耗品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非人为因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报经财务部审核确认按“以旧换新”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