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协议书(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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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协议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维修费的管理,保证行车安全,节减行政开支,克服分散维修带来的各种弊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投标标书内容,经协商就甲方统修的车辆现委托乙方为更换轮胎的供应方,丙方为拆装方,并达成协议如下:
协议履行期限
协议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暂定一年。
甲方承诺
1.甲方将统修的公务用车车辆更换的轮胎委托乙方供货,丙方拆装。
2.公务用车车胎属于正常行驶磨损必须更换的,由统修单位提出,经定点修理厂家同意,附有关中介鉴定书,再经财政局行事科按投标书中标通知认可的车胎品牌确定后进行更换的,可按照投标标书内容另行计算补贴费用。
3.甲方车辆用户凭单位出具的汽车轮胎更换申请表由驾驶员在丙方更换轮胎。
4.甲方将按照交与乙方的有效汽车轮胎更换申请表,一个季度与乙方结清货款。
5.甲方承诺乙方为其招标确定的单一品牌所需轮胎的唯一供应商,其供应品牌为:_________。
6.轮胎供应价为:投标标书中标通知认可的价格,其中轮胎报价中应扣除安装平衡费用_________元/条交给丙方作为安装平衡费用。
乙方承诺
1.乙方应按照标书要求提供经营轮胎的许可资格证明,对出售给甲方的轮胎应实行质量三包,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或更换新轮胎。
2.所供应的新轮胎保证为原厂纯正轮胎,杜绝假冒伪劣轮胎装车。
3.保证轮胎库存充裕,随时供应。不及时提供轮胎,视情处理。
4.每季度在收到甲方货款后五日内结清丙方拆装轮胎费用。
丙方承诺
1.甲方委托车辆在办理汽车轮胎更换申请表审批后,随到随换,且更换轮胎必须在丙方修理厂内更换,不允许在服务门市部进行更换,如有违约,一经查实,且连续违规三次,甲方扣减其事前发生的所有安装费用。
2.保证24小时服务,不分上、下班、节假日,随时有人值班更换;
3.建立用户单车更换轮胎人工和微机两种档案,用户可随时查阅更换轮胎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提供统修车辆更新轮胎有关情况;
4.凭借甲方出具的更换轮胎申请表到乙方领取新轮胎。
5.负责验收乙方供应的新胎外观、品牌、胎号和型号,验收合格收货后,轮胎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按投标标书中内容执行或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经营协议书篇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委托方代理人:
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标的
甲方将自己购买的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位于济阳县城纬二路197号的六福国际商业广场(以下简称商业广场) 段 号之房产(以下称商铺)全权委托乙方对外经营及管理。
二、委托管理约定
1、为使商业广场尽快实现繁荣,甲方委托乙方对商铺进行招商及相关运营管理。乙方通过进行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投入以培育商业广场,由此产生的推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委托期间,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业管理公约》,甲方不得自行委托经营管理。
3、委托期届满,甲方可转签合作协议或提出自营申请,但甲方应于托管期满之三个月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但经营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经营管理方的行区划分规定。(须做相关登记,并备案存档)。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乙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5、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三、商铺经营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铺委托经营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商铺期限五年。即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因甲方原因(开发商原因除外),造成商铺无法按期交付的.,后果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以甲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进行计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必须保证受让方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并补签相关交接手续。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业广场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 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4、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或转让时,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转让。甲方保证抵押或转让行为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6、甲方对于乙方在授权经营期内严重损毁物业行为有权制止,如经营户须对商铺进行改造或装修,在不危及商铺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阻扰。
7、对乙方在管理经营过程中而付出的招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管理经营经期限内,甲方不再对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8、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2、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六福国际商业广场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4、乙方有权在经营期内将物业租给他方并获得收益;
5、乙方有权将甲方所委托经营的商铺以自己的名义租赁给他方;
6、因甲方阻碍乙方或乙方同意的商铺使用者使用商铺时,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对 乙方和商铺使用者造成的损失。
7、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经营该商铺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8、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9、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装修,在外墙、通道等公用部位设立广告牌、灯箱等宣传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在签订本合同后擅自中止合同,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2、甲方在托管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有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权利予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及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托管关系,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及相关其他损失之责任。甲方如有违约,乙方则有权中止、解除托管关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 万元,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接物业,则甲方应在规定的交接日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毁约应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是本协议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应经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转让。甲方有义务使抵押权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使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4、委托期满,甲方须同意乙方或经营户在同等价格下优先租赁此物业,甲方如出卖物业,经营户亦有优先购买权;
5、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或委托期做出相应调整。
6、商铺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损毁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住 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经营协议书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
购房合同号: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时止。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
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
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帐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指未办理按揭的)。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