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现金借款管理规定(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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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一
为加强本公司分析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及出差的使用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本着“保证必须,勤俭节约”的指导思想,提高效率,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职责
1、各业务负责人对各项业务的合理性、可行性、部门费用控制负责。
2、财务部对各项费用票据的合法性以及费用的预算控制管理负责。
二、借款及报销原则
1、借款依据及还款时间要求
借款类型 借款依据 还款时间
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邀请函 招投标结束一个月内
履约保证金 合同复印件 合同规定期限
租房押金 合同复印件 合同规定期限
差旅费借款 出差借款单 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
其他借款 合同复印件、单笔专项业务费用审批单及预算明细表等 借款之日起一个月内
2、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作它用。原则上部门经理以上一律不准预借差旅费。
3、其他借款支出,实行单笔总经理审批。
借款审批权限
序列 业务审批人 业务终审人 财务终审人
销售(含销管) 销售副总 总经理 财务经理
服务(含售前、实施、服务) 服务副总
运营(含财务、人力行政、市场) 总经理
各业务部 业务部负责人
4、前款不清,后款不借。除未到期的保证金、押金外,如有未清帐借款,不得再进行下一笔借款,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5、财务部定期对业务借款进行清理,未按照规定时间还款的,对借款人按借款金额10%罚款。
6、报销时限
(1)差旅费报销时限为出差返回后两周内,不得逾期。如逾期报销,则按逾期10元/天扣减出差费用。
(2)交通及移动通讯费按季度报销,次季度的首月,必须将该季度的.费用报销完毕,逾期不予报销。如:6月报销4—6月交通费及3—5月通讯费。
(3)招待费及会议费等报销时限为此项业务结束后两周内,不得逾期。并且报销时需相关业务负责总经理签字。
(4)所有报销单据,超过3个月期限,将不再予以报销,请务必及时报销。
三、 差旅费报销标准
1、 往返交通费
人员类别 飞机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
总经理 经济舱 实报 经济舱 实报
其他人员 特批 二等座、硬座、硬卧 特批 实报
(1) 一般员工可乘坐火车硬卧及硬座、长途汽车、轮船三等舱。出差人员白天乘车超过12小时或晚上乘坐火车的,可购买同席硬卧车票,乘坐火车超过13过小时可乘坐飞机,但特殊情况下如需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仅限于经济舱),须事先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2) 公司已经统一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因此不再承担个人购买的意外保险费用。
(3) 同一地区不同城市之间的往来,只能乘坐长途汽车或火车,严禁乘坐出租车,否则不予报销。
(4) 外地交通费20元/天,不到20元,据实报销;超标,按20元/天报销,天数计算同补助天数。
2、住宿费
(1)住宿费用为标准间费用,同时出差的同性人员需同住一个标间,报销时应注明,如住宿费由一人报销,则需要另一人签字证明。但如果客户提供住宿,则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2)住宿费用报销标准:济南、青岛、烟台住宿标准150元/天;省内其他城市住宿标准100元/天;省外(如:北京、上海等)住宿标准200元/天。若住宿超标,则超标金额自行承担。
(3)住宿发票必须真实并且带有当地税务或财政监制章(没有税务或财政监制章的住宿发票或收据无效)。无住xxx或发票与住宿地不符者,住宿费用自理,一律不予报销。
3、出差伙食补助
(1)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元/天(试用期补助标准减半,30元/天),其中50元/天(试用期20元/天)的补助需自行找票。(此处补助标准60元/天,仅为举例用,各地出差补助标准,单独邮件发送)
票据要求:会议费、资料费、过路过桥费、汽油费、修理费、汽车、火车票、船票、机票(只限本公司员工)、图书费、印刷费、服务费(只限于it服务业)、小额邮费,打车费、月票费、电话费(只限本公司员工)及定额电话费票据等,长条交通票每次报销补贴时只限用一张,此类票据不准连号(发票连号包括同一本上的发票),不得使用招待及礼品发票。并且发票必须是当年发票。
(2)参加会议、培训以及陪同客户参观出差不享受出差补助。
4、票据规范要求
原始票据必须是符合税务规定的正规发票,票据完整,内容填写清晰有序,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要填写“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机打发票单位名称手写无效,除非发票票面标示“除单位名称外手写无效”。
(2)金额的大小写要相符,字迹要清楚。
(3)日期填写完整,发票日期要与实际业务日期一致。
(4)开票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是全章)。
(5)发票项目必须与业务相符,内容填写清晰有效;
(6)财务部有查验票据真伪的义务及权利,有权拒绝假伪票的报销。
(7)因个人原因丢失报销票据,不可用其他票据抵报,费用自行承担。
(8)外包付款取得发票为地税发票,如:实施、开发、服务。营业税改增值税地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报销单据填写规范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二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借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规范公司借款审批手续,督促借款及时归还,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
三、借款原则
1、500元以下的小额款项原则上不办理借款事宜,采用直接报销形式。
2、凡有借款未结清的,不得再行借款。
3、普通员工当日单笔现金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2千元,2千元以上的需由本部门负责人办理借款。
4、严禁多头借支、多头报销。
5、同一事项借款不得拆分借款。
四、借款方式
1、借款按支付方式可分为现金借款与支票借款。
2、现金借款的支出范围限差旅费、劳务费。大额现金借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均需提前1天与财务部联系,以便财务人员事先从银行提取所需款项。
3、支票借款主要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支付印刷费、物流费、房租、物业、水电费等商务性借支行为。
4、为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支出,除了必须使用现金的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项均需采取支票转帐方式支付。
五、还款规定
1、劳务费、差旅费之外的借款。借款人须在自借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还清。
2、差旅费借款按以下规定办理
a、借款人当月返回公司的,必须在返回公司后当月内销帐。
b、当月不能返回公司的,借款人须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财务部说明理由,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时销帐。
c、公司派出的长期出差人员借支差旅费的,每月将报销单据寄回公司,委托部门相关人员办理手续。
3、如借款确需延长还款周期,应提出说明并由主管副总裁批准并送交财务部方可。
六、还款方式
1、直接报销冲帐。借款人用报销款直接冲抵欠款。
2、现金还款。借款人报销冲帐后仍未还清欠款的,以现金将余额部分还清,并由财务人员开具收据结清借款人的欠款。
七、未及时还款处理方式
财务部门每月出具欠款统计表,对欠款长达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发送欠款催缴通知书,催促欠款人在规定时间内(7日之内)还清欠款;限期内未归还者,由财务部通知人力资源部执行扣款对定,将于当月在本人工资中扣除,直至欠款还清为止。
八、审批人责任
借款审批人对每一笔借款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并配合财务部对未按时归还的借款进行追缴。
九、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公司有关借款的管理规定废止.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三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借款资金、物品安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xx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制定、执行和管理。
第四条借款是指公司部门或员工因特殊用途向公司临时性的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供应采购借款、备用金借款、个人因私借款、其他临时性借款。
1.借款时必须由借款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一联支付凭证、二联跟踪单)公司借据,借据填写内容必须要清晰完整,不得划抹改动;
2.借款前,经办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估算借款金额,严禁无计划借款和超预算借款;
3.借款金额在5000(含)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和财务经理签字后可以支借,5000元以上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以支借;
4.相关审批人签字后,借款人持借据到财务部进行借支;
5.资金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款人携借据到财务部支取借款,借据支付凭证上交财务部留存,借据跟踪单由借款人自行保管以备还款时换取借据支付凭证;因公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后2日内携带支付凭证(收据、发票、汇单等证明)到财务部处进行确认,归还或结账后,借款人携借据跟踪单到财务部核实确认。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进行收据和结算确认的依据本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负激励。
6.物品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用人携借据到物品存放部门提取物品,借据支付凭证由借出部门转到财务部,借据跟踪单由借用人自行保管以备归还时换取借据支付凭证,物品抵达借用部门后,由借用部门接收人验收合格后在借据签字确认,归还时,借用人携借出人签字接收的跟踪单到财务部撤销支付凭证。
1.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出差返回后2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5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超过2日未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的,负激励10元/天;
3.超过5日未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且无说明者,不得再办理其他借款;超过15日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从第15日开始负激励20元/天;若超过30日后,在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工资不足部分由部门主管偿还;
4.借款人失踪、蓄意逃脱偿还的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1.备用金借款分主管备用金借款和小车队司机备用金借款,备用金借款是不需要进行支付确认,司机必须过实习期后才可以借最高不许超过1000元备用金借款;
2.调岗或离职前,备用金使用人必须将备用金偿还,否则在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工资不足部分由部门主管偿还。
1.采购人员未提供支付凭证到财务部进行确认累计10万元以下的借款,可由部门主管、财务经理共同审核后予以借支,累计1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予以支借;
2.采购借款前必须先进行有效的市场咨询或调查,对采购物品进行相应的价值估算,严禁超额借款行为;
3.采购人员借款后,3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否则不再对借款人借款,并处以借款人50元/天负激励;
4.借款人失踪、蓄意逃脱偿还的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个人借款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1个月工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时必须有厂内有偿还能
力职工为其担保;
2.员工个人借款在偿还之前不得再进行个人借款行为;
3.员工离职前必须偿还个人借款,否则在员工工资中扣还或由担保人承担责任。
1.工伤借款1万元以下,可由部门主管、财务经理共同审核后予以借支,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
2.借款人对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付款后,需及时索取发票或收据,超过30日未能撤销借款,需经总经理特批后延长借款期限;无法取得发票或收据时,经总经理审批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3.临时性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后3日内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的需携
带经部门主管签字的证明书到财务经理处审核签字,财务经理签字后,经办人凭证明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
物品外借
1.物品外借时借用人与物品存放部门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据,借用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借用人携本部门主管签字的借据到物品存放部门进行借用,物品存放部门相关权限负责人签字
可以外借(外借物品价值超过1万元时必须经副总以上领导签字);物品抵达借用单位后,由接收人签字确认;归还时借用人携带借出方接收人签字确认后借据跟踪单到财务部撤销借据支付凭证;
3.物品外借产生租借费用时,必须签订协议到财务部备案,否则负激励责任人200元,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借用人出门盖章时将借据支付凭证转交财务部,借据跟踪单由借用人保存以备归还时撤销借据支付凭证。
第十二条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借款它用,否则处以借款人200元/次负激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超额借款负激励标准。
第十四条
若遇总经理不在公司,由其授权人代为行使审批权,事后由财务人员补办有关手续。凡不按审批程序、资料不全、领导批示不明确等情况,无论紧急与否,财务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自负。
第十五条对丢失单据的人员,负激励100元,造成经济损失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如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属于财务部。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实施、修改。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 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零星购物借款程序;
1、由需用部门做出书面申请;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采购人员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条 借款限额及规定;
1、借款有额度控制,借款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2、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除小额、零星采购以现金支付外,原则上以银行方式结算。
第六条 暂借款还款、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1、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市内业务招待费、零星采购等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
3、借款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报销或还款,第二次预借款须结清上笔借款方可。
4、报帐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将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仍未结清者,除总经理特批外,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七条 报销基本流程图及规定;
1、取得合法的原始发票;报销原则上必须取得正式合法之原始发票,避免取得非正规发票。
2、报销基本流程;
填写报 销单据
财务部审核
分管领导复审
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20xx年 8月16日起施行。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五
一、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二、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并在制定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三、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四、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五、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财务科长应对药品、器械、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对于大型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六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借款及销帐过程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借款业务的基本程序。
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公司借款业务,适用于会计部、结算中心及发生借款的各部门。
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3-z4-1·现金管理制度(p3-z4-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p3-z4-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
1、借款环节管理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步骤说明借款人填制《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注明资金用途,如为出差借款,应填写《出差报告单》,附于请示报告单之后,交部门部长。使用资金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原则上应使用支票部门部长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借款,审核相关单据,由借款人交总经理;
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如已列入《周付款计划》,检查申请使用金额与计划是否一致,核实一致批准该借款;如申请使用金额超出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如该借款未列入《周付款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主管副总审批金额超出《周付款计划》或未列入《周付款计划》,且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总经理审批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借款经办人将经授权审批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制单会计制单会计核实申请使用资金是否列入《周付款计划》,是否经授权审批,相关单据是否齐全。核实无误交会计部部长会计部部长审核借款相关单据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审核无误在单据上签字将经授权审批及会计部部长签字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出纳核实单据各栏目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已经授权审批和会计部部长签字;核实无误后,借支现金的,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填报金额支付现金;借用支票的,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下时,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填报金额签发支票交借款人;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时,开具《支票付款通知书》,到结算中心办理付款,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xxx6-1公司付款管理xxx借支现金的,收取现金,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上签字确认;借用支票的,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上签字确认。当会计部出纳签发支票时,在支票登记簿上签收;《出差报告单》自行保存,待出差结束报销费;用时使用出纳/结算中心如自行签发支票的,应填制《支票付款通知书》,连同支票根交结算中心会计,办理领取空白支票的销帐手续。带回结算中心盖章的《支票付款通知书》两联,一联留作存根当结算中心签发支票时,结算中心将《支票付款通知书》两联交会计部制单会计;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上加盖xxx付讫xxx章,交制单会计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如为备用金借款,应单独列示主管会计审核记帐凭证2、借款销帐管理原则上应于相关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清偿借款,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其中出差借款应于回公司后七日内报帐,最多不超过十五日借款人/会计部以现金偿还借款,详见《现金管理制度(p3-z4-2)》之xxx现金收入管理xxx。
借款申请书10-11
借款承诺书10-22
借款保证书04-08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七
河口房地产公司借款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 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零星购物借款程序:
1、由需用部门做出书面申请;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采购人员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条 借款限额及规定:
1、借款有额度控制,借款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2、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除小额、零星采购以现金支付外,原则上以银行方式结算。
第六条 暂借款还款、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1、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市内业务招待费、零星采购等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
3、借款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报销或还款,第二次预借款须结清上笔借款方可。
4、报帐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将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仍未结清者,除总经理特批外,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七条 报销基本流程图及规定:
1、取得合法的原始发票:报销原则上必须取得正式合法之原始发票,避免取得非正规发票。
2、报销基本流程:
填写报 销单据
财务部审核
分管领导复审
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2022年 8月16日起施行。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内部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审批原则
学校所有收支实行校长负责制,大额资金使用由校领导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区教体局审核,学校财务审批人审批的原则。
二、财务审批权限
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为学校财务审批人,学校所有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
单项(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学校财务审批人直接审批。
单项(批)支出在5000元及以上的支出,由校领导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区教体局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审批人审批。
三、财务审批程序
1.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因工作需要经费支出时,须事先报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2.学校单项(批)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验收人、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员签字,由财务审批人审批后,报区教体局审核;5000元及以上的,在经办人、验收人、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签字、财务审批人审批的基础上,须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报区教体局审核。严禁伪证签字、严禁手续不完备报销。
3.因工作需要向单位借款,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审批人审批,1000元及以上的,须经校长签字同意、财务审批人批准后方可领取,借款应在返回一周内及时结清。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再借。
4.每项财务支出业务须经审批后才能执行,未经领导审批擅自执行的,不予报销。审批的支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法、合理。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对于不按规定、手续不全或凭证不实的,不予报销,属于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范围的需附会议纪要。
5.学校财务人员应在月初将上月收支明细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审阅。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九
为了加强公司对现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滞留,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报假帐,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必须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帐必须接受财务部不定期检查。
各部门的收银员必须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终了,打出清帐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帐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5元,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情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1元的,每出现一次,作过失一次,罚款5元。门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并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罚款。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帐时间。剩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
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情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逾期按每天5%比例收取滞纳金。
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情况。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各部门的零星款项,如纸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出纳员收取,收款必须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污行为,处以100%的罚款。收款额未满500元的于次月1日上交财务部入帐,满500元的随即上交财务部入帐,否则,每天罚款5元。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十
物业管理公司借款、报销流程及办法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借款:借款主指公司各部门为经营或管理需要,需垫支或对外支付的,尚无正规发票的款项,分为现金借款和票据借款。
1、现金借款:借款人应提前半天通知财会部门,将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签字。现金借款应严格按现金使用范围借支。流程图附下:
2、票据借款:票据是特指支票、汇票、电汇、银行承兑等银行票据;除必须支付现金的款项外,公司的对外支付,原则上均应以票据支付。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依照有无合同等不同情况分别办理审批手续。流程图附下:
二、报销:
1、通讯费及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此两项费用是指员工每月可凭票报销的移动电话费和市内。两项费用具体的报销标准,参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这两项费用的报销,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到财会部办理。该办法实施时,各部门指定专人的姓名填列在本稿所附表格里。流程及表格附后:
流程图:
表格:
部门指定人部门指定人部门指定人
行政部市场部voip事业部
人力资源部宽带社区部客户服务中心
财务会计部大客户部管理信息部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十一
为了规范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使公司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费用和利润精确,避免公司的资金损失和沉淀,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员工在处理业务往来、采购物资、出差、参加会议等各种业务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务-总经理签批后,可暂时向公司借款。
实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特批方可借款。
借款单需填列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内容;借款单由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款项支付。
1、经办人的结算时间为五天(从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顺延)。
2、借款人处理完业务回公司后五天内,必须到财务部报销,冲抵借款。
3、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四日内办理。
4、备用金借款结算时间为一月。
各部门因业务往来或采购物资所需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该项业务预算的10%;出差或参加会议所需的借款不得超过预算的20%;各部门备用金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工资总额。
六、冲销原借款的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应在填制凭证时注明“冲销借款”.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开支内容与原借款单上注明的用途是否相符,如不符,有权拒绝支付。
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的总额,归还日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财务部每月底应根据员工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部结算,逾期仍未报销者,则由财务部每天按借款总额的1%计算罚息,并在工资中扣缴。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十二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明确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保证学校各项财务收支行为合法、合理、合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归口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收入审批制度
1.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
2.在学校统一收费项目之外拟另行收费的单位应事先提出收费申请,送交计财处审核并统一报批。申请内容须载明:拟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成本核算的论证情况)。经计财处审核并报请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批准后,拟收费项目方为合法收费项目。各单位在收费时必须严格按报批项目、对象和标准执行,不得突破。
3.凡使用学校资源、利用学校名义与他人联合开展办学、租赁、承包、经营等经济活动的单位,事先应书面报告学校,经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合同应交学校计财处备案。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学校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收支两条线”的政策,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公款私存和设小金库。未经学校委托,不得代理学校收费。
三、支出审批制度
1.学校各项事业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开支范围和标准,但不得违反国家的法规政策。
2.学校一切事业支出必须按照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无权随意突破预算计划另列支出。若因事业发展确需突破预算或新增项目,应由经费使用单位提出调增预算申请,报协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并根据金额多少按规定分别提交学校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调整预算计划后方能执行。
3.报销审批权限:
(1)审核:指职能部门领导和计财处审核人员对拟开支项目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
(2)审批:计财务处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校长参考“审核”意见进行批准。
①预算内、外资金审批前,先由计财处预审把关,再逐级按规定审批。
②预算内1万元以上,由协管财务副校长预审后,再由校长审批。
③预算内5万元(含5万元)以上,预算外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由学校党委审批。
4.学校支出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按规定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分别由计财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校长签字。学校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管理和审核,其他人不得越权代理。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理的,应事先报学校财务处备查,否则,计财处有权不予办理财务事务。
四、几点说明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批。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名。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管理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有经办人员签名,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须附领收人的身份证明(本院人员除外)。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6.计财处核销职工旅差费时,必须以相应院领导批示的因公出差审批单为依据,参加学术会议和学会年会的,必须在学院内做一至二次学术报告,经科研处签章后方可办理差旅费报销审批。
(1)学院中层干部因公出差和其他教职工省内、外出差的均需填写《中层干部因公出差审批单》或《教职工省内、外出差审批单》。党务系列副处级以上干部,分管校领导同意,报请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出行。行政系列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其他教职工省外出差的,分管校领导同意,均需报请校长批准后,方可出行。正处级以上干部出省的,需同时报知党委书记。公出人员必须乘坐旅游号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还须争得主管财务校长同意。
(2)学院其他教职工因公在省内出差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请协管财务的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出行。
7.学校各部门重大经济事项﹑经济合同﹑承包协议和预(决)算等必须在学校的领导下,由计财处、监审处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完成,讲究投资效益,实行财务监督。
8.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事项,必须附有政府采购手续。
五、本制度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十三
为了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健全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根据xxx财政部、国家xxx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因此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上半年应由财会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
1、会计报表2、会计帐簿3会计凭证
实行会计电算化,年末必须将本年帐套数据软盘备份,每份数据均要备份二份,异地保管在指定的保管柜内。
1、分类:一般按年度形成分类,即首先按会计年度分开,然后按“类别名称”将会计档案分为报表、帐簿、凭证三大类。
帐薄:一般是一本为一卷(册),即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帐应抽出空白页,再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成册,并加具帐簿封面。
凭证:按会计凭证的材料形成时间为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日、旬、月的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年内连续编号共几册,并填写封面和备注。每册厚度要适中,装订线处要封角并由立卷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履行签封手续,以示负责。
报表:按年报、季报、月报、旬报等分别组成保管单位,可按文书立卷要求进行,卷内目录一般填到月或季表类型。
2、组卷:
会计凭证中工资清单签名的一页,应按月、按年归入到当年度的文书档案中去,属长期保管。
3、卷内排列:一般应按会计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报表卷内文字材料(如决算说明等)在前,表格在后。
4、编页号:只编有效页号,一页一号,活页空帐页要抽出。
5、装订:应拆除所有金属物,对已损坏的会计材料要进行裱糊,缺少装订线的要加边。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十四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xxx备案。
第五条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八条 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2)支票兑现的时间可缩短。收款中心收到顾客汇来的支票存入该地区的地方银行,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也在该地区内,因而支票兑现较方便。
3。但集中银行也有如下缺点:
(1)每个收款中心的.地方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而补偿余额是一种闲置的不能使用的资金。开设的中心越多,补偿余额也越多,闲置的资金也越多。
(2)设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费较多。所以,财务主管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时,不可忽略这两个缺陷。
第九条 锁箱系统是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的一种现金管理办法。
采用锁箱系统的具体做法是:
(1)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加锁的专用邮政信箱。
(2)通知顾客把付款邮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权公司邮政信箱所在地的开户行,每天数次收取邮政信箱的汇款并存入公司账户,然后将扣除补偿余额以后的现金及一切附带资料定期送往公司总部。这就免除了公司办理收账、货款存入银行的一切手续。
第十条 采用锁箱系统的优点是大大地缩短了公司办理收款、存款手续的时间,即公司从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银行之间的时间差距消除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由于银行提供多项服务,因此要求有相应的报酬。这种费用支出一般来说与存入支票张数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汇款数额较小,采用锁箱系统并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条 企业是否采用锁箱系统方法,要看节约资金带来的收益与额外支出的费用哪个更小。如果增加的费用支出比收益小,则可采用该系统;反之,就不宜采用。
第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2。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十四条 现金预算是良好现金流量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现金预算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在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
2。在正常时期识别出现金短缺,以采用适当的补救措施。
3。发现多余现金,在必要时将它们转移投资到可以赚取满意回报的地方。
第十五条 现金预算是用预定数字编制的,它记录该月将要流进或流出的现金。为了做到这一点,应将供应者或客户允许的信贷期限考虑在内。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应收到股息等本身并不真正要紧,要紧的是什么时候能真正从销售或股利中收到这笔现金。因而,非现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现金预算内。
第十六条 现金预算仅涉及该期现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即现金的实际物理运动。然而,交易与损溢账户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现金预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别关注。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十五
第一条 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公司机关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六条 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 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 总公司机关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转账结算,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九条 现金支付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正确合法。经办人员应在主管领导同意、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
5。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 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
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大学生探亲途中从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费用给与报销,并执行以下报销标准: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票和长途汽车票(乘坐长途汽车特指火车不方便到达的地方);短途交通费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报销时须本人提供相应车票证明,无车票或车票超标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签发银行转账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发票,以注销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 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十六条 总公司机关经理办、行政科、食堂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备用金的,应报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 总公司机关经理办的备用金标准暂定为5000元,行政科为2000元。
第十八条 各部门备用金应由报账员负责专人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并做好盘点工作。
第十九条 备用金为各相关部门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1000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
第二十条 报账员须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到财务科报账以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 报账员应于每月末编制备用金盘存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科。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机关领导、财务科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完整,并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每年年初根据总公司机关领导的批示向各相关部门发放备用金,年底各相关部门报账员到财务科核销。
第五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 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室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
第二十七条 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向总公司机关领导报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第三十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三十三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 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 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 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情节十分恶劣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总公司机关。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制定,经总公司机关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十六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借款;借款主指公司各部门为经营或管理需要,需垫支或对外支付的,尚无正规发票的款项,分为现金借款和票据借款。
1、现金借款;借款人应提前半天通知财会部门,将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签字。现金借款应严格按现金使用范围借支。流程图附下:
2、票据借款;票据是特指支票、汇票、电汇、银行承兑等银行票据;除必须支付现金的款项外,公司的对外支付,原则上均应以票据支付。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依照有无合同等不同情况分别办理审批手续。流程图附下;
二、报销
1、通讯费及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此两项费用是指员工每月可凭票报销的移动电话费和市内。两项费用具体的报销标准,参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这两项费用的报销,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到财会部办理。该办法实施时,各部门指定专人的姓名填列在本稿所附表格里。流程及表格附后;
流程图;
表格;
部门指定人部门指定人部门指定人
行政部市场部voip事业部
人力资源部宽带社区部客户服务中心
财务会计部大客户部管理信息部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十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审批、审核手续,明确财务责任,保证学院各项财务收支行为的真实、合法、合理、合规、高效,根据《xxx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各项财务收支应符合国家及财政税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按学院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执行。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强化监督、责任明确”的财务制度。
第四条 学院各项财务收支归口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章 财务收入
第五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并使用合法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纳入财务管理。
第六条 在学院统一收费项目之外拟新增收费项目的部门应事先提出收费申请,送交计划财务处审核并统一报批。申请内容须载明:拟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如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成本核算的论证情况)。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并报请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凡使用学院资源、利用学院名义与他人联合开展办学、租赁、承包、经营等经济活动的部门,事先应书面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合同应交学院计划财务处备案,以备核算。
第八条 学院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处置变价收入、赔偿收入、出售废品收入、房屋场地租赁收入、教室会场出借收入等,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统一缴学院计划财务处入账。所有收入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公款私存、账外账和“小金库”。未经学院批准和委托,不得代理学院收费。
第九条 鼓励各系、各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来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学院在事业经费中视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经费配套,用于争取项目所需费用开支。
第三章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第十条 根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学院经费支出安排要向教学、科研和专业/课程建设倾斜,保障基本支出,从紧控制学院行政、消费性支出。
第十一条 学院各级领导审批经费支出,要以学院下达各部门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在审批经费支出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相关的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对开支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财务支出审批
第十四条 报销审批权限:
(一)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内的项目,并在预算额度内开支的经费,按以下权限审批:
部门包干基本支出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学生管理及活动经费、实验、实习、实训经费、差旅、培训费和专业(课程)建设费等按照开支范围及工作进度,由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学院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及控制数额内审批、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报销;单笔支出在5000-10000元的需党政联签,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在10000元及以上的需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制,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主管项目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下由主管项目院领导审签,10000-30000元由主管财务院领导审签,30000-100000元由院长审签)。100000元及以上项目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各项目应建立经费使用台账,从严控制,并接受财务审计。
(二)超年度100000元以下的预算外经费,首先应有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及经费预算,经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100000元及以上的需报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按年度预算内经费审批流程报销。
第十五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00000元以上的项目开支(指单体采购、单项建设等支出)必须进行论证。
第十六条 按规定应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的还需报相关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办理收支。
第十七条 学院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按报销审批权限办理。学院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经费支出的管理和审核,其他人不得越权代理。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理的,应事先报学院计划财务处备查,否则,计划财务处有权不予办理财务事务。
第十八条 学院设备采购、工程类项目经费的开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 学院维修项目,原则上应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办理决算,结清所有财务手续。若未及时办理决算,计划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下一项目的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认为有必要提请院领导审批的事项,不在此限。
第五章 财务支出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的财务人员有权按照《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于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学院财务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并拒绝报销。同时计划财务处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将决算情况反馈给各系(部),将相关经费使用情况汇总给纪检监察室,同时向院长和院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对各项支出进行如下监督: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有无转移、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各类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各项支出所取得的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以上规定中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试行)》同时废止,未尽事项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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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十八
1.审批原则:所有的借款必须按照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2.借款原则:各项费用支出性借款须执行“上款不清、下款不借”管控原则,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特批方可付款。
3.清偿原则:所借款项需在拿到付款票据后尽快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长期恶意挂账不还的,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
借款用途分类
借款是指为公司开展经济业务而发生的借款;按其具体用途分为:日常备用金借款、公务借款、及其他特殊用途借款等。
借款适用条件
1.符合上述借款用途的,需通过先预支资金再核销的方式。
2.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在职员工。
借款一般规定
1.借款人只能在其所属职责相关范围内进行借款。
2.在发生各类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单》。
3.借款的审核及审批需按授权进行,对借款单内容填列不完整,或未按授权进行审批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借款。
4.借款项目金额必须在预算及资金计划的范围内,对于预算外或超额度的借款,在没有特殊授权审批的前提下,不得借款。
5.借款可通过偿还货币资金和发票报销的形式进行核销。
6.财务出纳需按月以邮件或短信的形式告知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以催促还款或核销,便于双方核对确认。
7.员工在离职时,会计必须在离职单上签字,以确认是否存在借款。
8.借款的清偿原则会计按月统计员工借款情况,挂账6个月以上未核销的,会计打印借款余额表与借款人核实,总经理签批同意后,由会计按照未还款金额在当月工资扣除,当月不足以抵扣的,次月扣除,以此类推。
9.借款时,有具体开支清单的,还需提供打印版申请金额明细。
1、经办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会计审核。
3、总经理审批签字。
4、出纳付款。
5、经办人索回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6、会计审核。
7、总经理审批签字。
8、出纳付(收)款,多退少补。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十九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和校内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经济责任,根据《xxx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学院财务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人员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国家规定的工资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组织人事处审批的工资标准按月造表发放;各类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奖金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各处室提供的信息按月造表,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发放。
(二)各教学系(院)部发放的课时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各类补贴等按学院《系(院)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条 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日常包干经费、日常专项经费。
由学院年度预算经费列支的二级系(院)及处室包干经费、日常专项经费,在2000元以下的(不含2000元)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在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在5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系(院)部行政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发生费用支出,互相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经费。
由教务处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年度专业建设目标及重点专业建设方案,提出年度教学设施设备经费分配原则,拟定初步分配方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根据分配方案,组织由教务处参与、相关专家组成的教学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形成经费分配的具体方案,提交学院审议后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如年初经费预算与实际项目采购形成差价,则差价部分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并继续用于教学设施设备建设。按年度预算确定的教学设施设备各项目建设经费须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三)立项项目经费。
立项项目是指各处室系部已立项的专业、课程、教学团队与名师、实训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科研课题费等。每年初由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已立项的建设(研究)项目、建设(研究)进度及经费使用方案提出预算要求,经科研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并由财务处建立项目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根据相关文件内容要求及学院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其支出内容、支出范围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批;横向科研(含专业性公司)经费的报销根据协议规定、学院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重点建设项目经费的报销根据项目检查验收要求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发展规划处审批,再依据经济责任事项实行分级、分层的“财务一支笔”审批。
(四)基建、维修与物资采购经费。
按规定需执行集中采购的项目,由申请采购部门按年初预算报学院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按采购审批程序申报,按规定需执行政府招标采购的,或者应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手续齐全,相关经费在报销之前先由采购小组进行审定,再依据经济责任事项实行分级、分层的“财务一支笔”审批。基建项目,需由后勤服务处报项目计划及工程支付进度,并报学院研究,在学院财力范围内予以安排,基本建设经费经分管基建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审定后,报院长审批。
第三条 部分特殊公用经费的审批
(一)会议费。经学院批准承担且需由学院安排或补助经费的各类会议,应编制会议费预算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按批准额度报销。
(二)差旅费。差旅费实行事前报批制,差旅费开支标准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各部门处职领导出差时,应严格按照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出经费报销以有关领导批准签字为准,无领导批准一律不予报销,经费包干单位不得以其他事由在包干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外出差旅报销时需附《差旅审批单》,会议差旅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培训差旅报销时需附培训通知。旅途中确需超标准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以及确需私车公用出差的,应在审批单中予以说明,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三)业务往来招待费。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四)由各部门邀请专家开展的学院层面专题或学术讲座,以及围绕学院项目建设咨询相关专家发生的讲座费、劳务费及咨询费等,以工资单方式进行发放的,要进行严格控制,须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五)出国(境)经费。出国(境)经费从严控制,单独预算,由院长审批。
(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属于公务用车的车辆修理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驾驶员补贴费用,须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上报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费用报销由学院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七)借款。为有效减少暂付款项资金的不合理挤占,加速资金周转,对现金借款严格按照“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规定执行。
学生及非学院在编人员不能作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学生住院借款除外)。情况特殊确需借款的,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签审并负责清缴。
各系(院)部、处室借款人的现金借款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八)预付款。从严控制预付款,根据文件或合同有关付款内容要求执行。包干经费支出的,由系(院)部负责人审批;处室、系(院)部公用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九)预收代收款的支出。属系(院)的预收代收款的支出,由系(院)负责人审批;属职能部门的预收代收款的支出,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投标押金由职能部门审批。
(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的各项项目经费。建立项目经费由院长审批,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报归口系(院)部负责人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学院层面的学生奖助学金,由职能部门负责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第四条 非预算内经费的报批程序
非预算内经费的报批程序,按《xx技师学院预(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财务收支审批责任
各级审核、审批责任人要严格执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审批职责,并对签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无论何种经费支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凡必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的,主管院领导离校期间,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凡必须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的,分管财务院领导离校期间,由院长审批;院长离校期间,由院党委书记审批。
各系(院)部、处室必须明确部门预算经费分管人,并报财务处备案。分管人因学习、工作需要,在离校期间,必须授权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管本部门财务报账和预算工作,同时行使经费使用审批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规定,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篇二十
为规范借款
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帐损失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本公司全体员工
借款按性质和用途不同分为:员工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员工因私借款:
(1)正常上班员工因私借款:
借款规定: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试用期员工公司不给予借款,转正后员工确因经济困难需预支工资的,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报人事行政部确认登记,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借款人月份应得工资的50%。另外由于员工特殊原因需要借款且数额较大时,在履行以上相关借款手续的同时还必须找其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或其它同事给予担保,并约定还款期限,且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人民币。
借款管理: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但对于特殊借款无法一次扣除时,应按借款时约定还款规定分批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对于数额较大的特殊借款如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的则直接由其担保人负责偿还。由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在职正常上班员工非正常借款:
借款规定:在职正常上班员工因受工伤或其它突发事件,需从公司暂借款项,经公司确认可以借支的。
借款管理:员工因工伤或其它突发事件借款,借款时由借款人亲自开具借条单的,如特殊原因(如工伤等)无法亲自书写可由公司指定的业务处理责任人暂借,待该款项受用员工有能力书写时,按其实际受用公司款额,自行开具借款单交由公司指定业务处理责任人撤换借条。具体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工伤借款:如果受工伤员工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开具借款单或拒不开具借款单的,则公司指定的业务处理责任人为其代借的用于其本人医疗费的借款单,经公司人事行政部确认(凭医院交款押金单确认)后,财务部可计入借款受用人名下;待工伤事故处理完成后,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确定其责任归属后由相关责任人偿还。(公司工伤管理部门须按正常的工伤事故申报流程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工伤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单。属公司责任的该工伤借款应直接转入公司,由公司偿还;属当事人责任的,其借款应由当事人偿还。)
②其它突发事件借款:在职员工因其它突发情况或非工伤住院发生借款。如是员工本人借款,按前述正常上班员工私用借款规定操作。
第二条、员工因公借款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1)借款规定: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使用借款单并附相关公派书面证明,借款单由借款部门负责人签批、由财务部、总经理审核批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差旅费限额标准及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受理借款手续。总经理外出不在公司的,经总经理口头批准,由财务部负责人签批后付款,但借款单应由出纳员在总经理返回公司后及时履行补签字手续。
(2)借款管理: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或返还现金: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根据报销流程审批后的“差旅费报销单”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第三条、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1)借款规定: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有采购或其它经常有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用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出具书面备用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备案。
(2)借款管理:备用周转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借款仍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周转金额度借款的,财务部门将拒绝借支(总经理特批的除外)。所有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在年度终了或在离岗前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第四条、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2)一次性借支现金伍仟元以上的部门,要提前两个工作日以《现金备款》申请书面通知财务部。
(3)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应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复核业务的合理性及票据的合法性,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4)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
(5)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由出纳员负责按规定催还,并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反馈情况。个人因私借款还款时间由财务部核定,公派业务借款还款时间的合理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
(6)财务部将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度,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借款。备用金借款在额度内的或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第五条、借款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借款开具借款单(含必需附件:如采购计划单、出差申请单等)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出纳员付款。
第六条、借款责任
(1)如审批人审批的借款造成损失的,审批人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2)对于员工因私特殊借款经担保人担保后造成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按制度规定应收回的借款,如因出纳员没有及时催收或未反馈信息而造成借款损失的,出纳员需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本借款管理制度解释修正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本借款管理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