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二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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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一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注,按gb1499-98标准执行。
二、 本合同标的物为含税单价订立的合同双方商订的价格,合同必履行期间,如遇市场价格变化,价格可进行调整,本合同以实际交货金额为准。
三、 提货地点:供方仓库交货。
四、 包装标注:包装物件的供应的供应与回收;以钢厂出厂标准为准。
五、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可代办运输。需方可自提。
六、 验收方式及计量方式:以供方过磅单,及出库单为准,需方可到供方监装监磅。
七、 合理损耗标注及计算方法:+3%。
八、 价格确定:按万顺发每日报价。
九、 交货期:按需方计划发货。如遇市场变化保证每天供给100吨。
十、 付款方式:按实际提货数量现款结算。
十一、解决本合同纠纷的方式: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执行完。
十四、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二
合同编号:xxxxxxxxxx 签约地点:上海
买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卖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v^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铜矿购销合同条款:
一、 货物名称及数量
1、 货物名称:铜精矿
2、 供货数量:毛重1200吨左右,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二、质量要求:
1、铜精矿铜含量在30%(含30%)至35%(含35%)范围内,若铜含量低于30%或高于35%,双方重新议价;
2、货物含有害元素不超过国家有关限定标准。
三、交货地点、时间:
交货地点:卖方指定的上海仓库。
提货时间:xxxx年xx月xx日前买方提货。
如果卖方在xxxx年xx月xx日前无法交货,因xxxx假期临近,则需待买方于xxxx年xx月xx日以后至xx月xx日之前联系好车辆后,通知卖方向买方供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提 货:买方备车到交货地点提货。
四、计价方式(含税):
1、以人民币结算。
2,按铜精矿所含铜、银两种金属分别计价,加总计算全部货款。
3、铜精矿含铜结算价:
铜精矿含铜结算总价=基价×计价系数×铜金属量
①、基价: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期铜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当月当日结算价的均价作为基价。 ②、铜精矿铜含量在30%(含30%)至35%(含35%)范围内,按基价所在价格区间确定计价系数,如下表:
3、 铜精矿含银结算价:
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当月当日结算价的均价的72%作为结算价。 铜精矿含银≥50克/吨时计价,含银品位>7000克/吨,另行协商作价;
含银<50克/吨,银不计价;
五、测重、检验
1、货物计重: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测重,双方派员现场监秤,并当场确认货物的重量,包装物及杂物扣除标准;
2、货物取样:由双方共同派人(或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取样、制样、封装。并当场测定确认货物所含水份。
3、分样、检验:样品分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作仲裁样并由买方保管(保管期限三个月),
一份由双方共同寄往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或xxxxxx化验室)检验,以此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其中一方对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或xxxxxx化验室)检验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仲裁样由买卖双方寄往xxxxxx化验室 (或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检验仲裁,并以此仲裁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买卖双方不得再有异议。
六、费用划分
1、装车之前(包括在交货地点所产生的取样,制样,分样、装车)所有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2、买方提货装车之后所有费用买方自理,
3、因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由偏离仲裁结果大的一方承担。
七、定金及预付货款
1、定金:卖方货物入库后,通知买方预付10万元定金,并作为预付货款的一部分;
2、预付货款:买方提货当日,按卖方提供的国外检验报告的含铜量,及入库的重量(扣除水份后的干重),以提货日前一个交易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期铜当月合约的结算价为参考依据,估算货物总价,买方按估算总价的90%扣除10万元定金后的数额预付货款。
3、本合同项下买方的任何义务不得以买方的客户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履行其任何义务为理由而被免除或减少,不论该不履行是由于何等原因所导致。
八、货物风险转移
1、本协议项下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付至买方之时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九、货款结算
1、根据买卖双方最终确认的测重、化验结果,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货款,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结算确认文书传真件有效);
2、买卖双方签署结算确认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经买卖双方确认的货款总额小于预付货款,则卖方于收到结算确认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以邮件签收为准),向买方退回多预付的款项。
4、如经买卖双方确认的货款总额大于预付货款,则买方于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卖方结清尾款。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执行;
2、如卖方确定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则当即返还买方定金10万元;
3、如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不按时提货,则预付的10万元定金不退还。
十二、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依照该中心当时有效的规则,做出终局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卖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买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 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三
销货方:________
购货方:_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对笨重商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vc2005运行库下载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vc2005运行库下载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vc2005运行库下载。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销货方签章:________购货方签章: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四
需方一:______________
需方二: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_____的标准站压缩机系统及顺序控制盘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价万元人民_____币。合同产品实际用户为需方二。因供、需三方各自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供、需三方友好协商,就终止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需三方确认,二需方已向供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货款,供方已将标准站压缩机系统及顺序控制盘等合同产品交由二需方。
二、应二需方申请,本着长期合作、互谅双赢的原则,鉴于合同产品质量问题,供方承诺免除二需方剩余货款及质保金合计58万元人民币的支付义务,上述合同产品所有权归属于二需方;供、需三方对合同产品的质量状况是明知的,二需方在使用合同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二需方承担,不论该责任和损失是本协议书签署前产生亦或是签署后产生,与供方vc2005运行库下载无涉,二需方将不会向供方提出任何有关合同产品的索赔要求。
三、本协议书经供、需三方盖章、签字后即行生效,协议生效后合同编号为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即行终止。原合同项下供、需双方权利、义务即行终结。供、需三方再无其他纠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进一步索赔。
四、因本协议书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供、需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终止协议一式六份,供、需三方各执两份,效力同等。
需方一: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需方二: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五
合同编号:
铜精矿买卖合同
卖方:
买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1月1日
铜精矿买卖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v^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就甲方销售铜精矿给乙方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等。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已知悉、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合同所引用的甲方的全部技术附件、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铜精矿质量:
甲方所卖出的铜精矿品质必须达到合同要求,若有另约定的按约定办法执行,铜精矿杂质元素含量不作考核。
乙方从甲方铜精矿料仓装车过磅后,即视为甲方已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二、货物名称、供货时间及数量 货物名称:铜精矿 供货时间及数量:
甲方在2015年度(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向乙方分批次供应铜精矿,乙方每批次采购的铜精矿数量甲方视当期乙方供应甲方的铁精矿价值及铜精矿市场情况决定。
本合同所指铜精矿是ys/t318-2007所规定的铜精矿。
三、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费用
交货方式:由乙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料仓提货。 汽车运输:乙方进入甲方料仓提货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如有无牌、临牌、缺牌车辆不允许进厂提货,车辆装载总重单车不得超过80吨,车高不能超过4米,车辆前后轮轴距不能超过12米。提货进厂车辆及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并服从发货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现场指挥,如违反规定或不服从指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每次提货进厂前向甲方预报货物运输方式、提货时间和提货数量。甲方根据乙方预报情况,依据自身物流承载能力,对提货地点、车辆进厂时间、货物数量予以确认或通知乙方予以变更。 乙方车辆在提货料仓至过磅地点的运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货物灭失、毁损或其他损失等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泼洒、泄漏等,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检斤、取样、化验卖方出厂为准
检斤:汽车运输:以甲方汽车地中衡计量为准。
取样、制样和水份测定:甲乙双方在货物装车时共同取样取、分样,制样由甲方单位按照标准gb/t14263、 ys/t96最新规定执行。水份测定由甲方单位按gb/t14263中的规定执行。
化验:按标准gb/t3884的最新规定执行。化验结果以甲方数据数据为准,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将化验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提货时,应派人到提货现场对甲方检斤、取样、制样、水份测定、分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如有异议应当即书面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处理;如乙方未到交货现场或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
认可甲方或收货单位的检斤、取制样、水份测定等结果。
复检及仲裁:乙方对甲方化验结果(品位)有异议,应在收到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由甲方进行复检;若乙方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复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仲裁申请,并将乙方的副样分析报告作为仲裁申请的附件同时提交甲方。如乙方分析结果与甲方正样分析结果误差绝对值超过如下表规定的分析允许差,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提取仲裁样,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如乙方分析结果与甲方正样分析结果绝对差值未超过如下表规定的分析允许差,以甲方分析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样品保管时间:乙方应在提货后第二日起30日内提取副样,仲裁样品由甲方保存,自货物交付后第二日起保存60天。 五、作价、结算方式 作价方式
本合同项下铜精矿含铜可采用“月简单平均价”、“点价”等作价方式确定市场电铜价。
如甲乙双方选择了2种作价方式,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首次交付月铜精矿的作价方式,此后甲方须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六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开户行:
账号: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总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1、质量与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2、产品包装: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_______。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_______方负责办理,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3、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矿产品共同验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_______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七
铜精矿购销合同
甲方:大冶市三元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3年12月10日 乙方:大冶市华贵矿业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大冶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意见: 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3000吨(毛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结算最终依据。 二、品质: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以下, 如超过,每吨扣10元;超过1%,扣1个系数,以此类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预付伍佰万元整(¥)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5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最近任意一日铜价相关计价标准执行,双方在结算时以75%系数计价。品位在20-25之间,每个品位加人民币150元;品位在20~18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200元;在18~15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300元;15~10每个品位扣450元。
3.货到乙方货场后,乙方必须每月付款2000万元,并于2014年5月10日前结清本次交易全部货款。 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120元每吨), 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 检验方式:甲、乙共同现场取样,遵循单车单样的取样原则,取样一式四份,一份送检,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样;共同指定大冶有色化验室为化验单位;以有色化验为主,如化验结果品位出现差异,则按国家有关矿产品化验品位超差相关规定执行;品位化验如产生争议,以仲裁样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标准。(双方共同取样---双方指定送样单位---分析结果---分析误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超差---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八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xx
根据《_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30×3”,即边宽为30毫米、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
质量——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50吨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边宽+边宽-边厚)*边厚
4.价格——每吨4200元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10层、同捆长度50cm。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啡客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到货地点——常德高职院旁边
接货单位——明远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1月30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_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20xx年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30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九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需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货物名称:破碎铝矾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矿石产地: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四、矿石质量要求与供矿数量
1、矿石粒度: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矿石粒度在25mm至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甲方要求供应的矿石al2o3含量≥55%,综合a/s(以下简称a/s)≥,含硫量≤,
3、供矿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供矿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矿量为40000吨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净重为准)。
五、矿石购销单位:
1、矿石a/s以为基准价,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减,单价增减1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当矿石a/s≥4时,按月结算,按月加权。当矿石加权平均a/s≥时,需方可按上述条款支付货款;当矿石加权平均a/s≥时,需方暂预付货款的70%。由于矿石卸车难以区分,供方认可卸车后矿石不能退货的现实,并承诺所供矿石不合格时不索要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运费等费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矿石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如查获弄虚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单价为合格矿石在双方认可的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含运费、装车费、计量费、乡镇出境协调费;不含资源税、增值税)
3、因政府对矿山治理、公路交通运输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围因素等影响供矿,只能以合同期内的实际供矿净重进行结算。
六、对不合格矿石处理办法:
1、甲方供应的矿石粒度达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条款对甲方进行处理:
(1)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25 mm至30 mm的比例超过10%,超过部分按8元/吨进行扣款。
(2)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大于30 mm的超过规定指标(小于20吨/车超过30粒,大于20吨/车超过50粒),按8元/吨进行扣款。
(3)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100 mm的矿石,甲方必须自行检出,否则按100元/块进行扣款。
(4)矿石中混入橡胶、煤硝、沙石等杂物,按200元/车进行扣款。
(5)矿石单批次(以5车为一个批次)附水超过8%,除扣除水份外,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合同期内供矿量的综合a/s≥7后,水份超标按实际测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处罚)。
2、矿石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单组样a/s的化验结果:a/s<4或al2o3<52%,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2)al2o3的化验结果:al2o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al2o3含量加权到≥55%时,为合格矿石,可以结算。
当al2o3含量加权到52%≤al2o3<55%时,al2o3含量以55 %为基准,每低1%,矿石单价降低3元/吨。al2o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al2o3含量加权到<52%时,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3、矿石含硫量如超标,按以下处理(以单组样化验为处理点):如含硫量大于(不含等于),乙方对这组矿石按30元/吨进行扣款,但这组矿石如果a/s≥ 7、al2o3≥ 55%时,其中a/s、al2o3指标只要一项达到前述要求,就可以进行参与加权平均。
4、甲方供矿过程中,不得在运输车辆中采用夹心的方式组织铝土著人矿运到乙方堆场,否则当质检部门在同一车上抽查两种颜色以上的矿石时,如前后或内外a/s差值低于时,以低值结算,如前后或内外a/s差值相差以上时,乙方有权对该车矿石作罚没处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矿石的计量、取样及化验:
1、计重:矿石重量以双方认可的开曼铝业公司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单为准。
2、取样及破样:双方委托开曼铝业公司对甲方供应的矿石每车取样,3车组成一个综合样,破碎缩分后形成化验样品。质检3车取样后,由甲方对这3车样进行上锁封存,每天由质检站组织甲方统一开锁破样,每天开锁破样的时间为:13:00---14:00,17:00---18:00,21:,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开锁,导致样品不能及时破碎,化验结果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3、样品封存:甲乙双方共同对缩分好的样品进行(用于成分分析)封存,甲方可以当场取走一份留样,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样时不在现场,视作甲方自愿放弃,乙方取样人员有权继续封存副样,作为复检依据,并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4、检验:以开曼铝业公司的化验结果为准。
5、复检:如甲方对开曼铝业公司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化验结果出来后10日内提出复检(超过10日未提出复检视为甲方认可化验结果)。双方人员共同确认检验批次副样作为检验样,统一检验方法,在双方人员的`监督下在原开曼铝业公司化验室做复检,其化验一次有效。
八、结算方式;
1、重量结算:开曼铝业公司开具矿石磅单中的过磅重量,扣除水份(指附着水)为结算重量。
2、结算批次:甲方所供矿石按朋为一个结算批次。
3、结算方式:乙方为保证甲方资金正常流转,甲方所供矿石每2000砘可作为一个预付批次,当矿石加权平均a/s≥时暂预付货款的70%;当矿石加权平均a/s≥时且化验结果已出则预付货款的90%;剩余货款,甲方待达到结算批次后向乙方进行结算(如甲方提供增值税、资源税^v^,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确认后款项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给履约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均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而且都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其它各方注意合同中所有免除其义务或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其他各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2、如果需方价格、质量要求、取样、结算方式等有所调整,本合同自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调整要求执行。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十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物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双方签订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xx区xx东路xx号(四厂区) xx有限公司中央空调厂xx 0816-xxxx487 。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按经济快捷的运输方式,四川绵阳,由供方负责运杂费及包装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不得缺数短少,入库后原装短少由需方向供方索赔或在原货款中扣除。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应能保护产品,经受运输、标志清楚、方便管理。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及《质量法》第三章三十三条执行。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略。
九、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如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外协所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图纸等技术信息,其知识产权属于长虹公司所有,不得外泄,外协产品为长虹公司专用,不准销往第三方,如有违反长虹公司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结算方式:发货前需方预付全款,付款方式:现汇电汇。
十一、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如需方有合同变更或供方交货期发生变更,均应提前10-20天通知对方才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价格变动,按供需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执行新价格。传真件或复印件有效。
十五、供货方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工业“四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备注:本合同不得随意增减、删改,否则合同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十一
出卖人: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协商,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
第二条产品价格以及价款的结算方式。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出卖人交货的时间、买受人的提货方式以及运输方式和运费负担。
第五条验收方法以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六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费用。
第七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按逾期货款部分的日万分之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有效期___年。
甲方: 乙方:
签订于:年 月 日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十二
合同编号:xxxxxxxxxx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铜矿购销合同条款:
一、货物名称及数量
1、货物名称:铜精矿
2、供货数量:毛重1200吨左右,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二、质量要求:
1、铜精矿铜含量在30%(含30%)至35%(含35%)范围内,若铜含量低于30%或高于35%,双方重新议价;
2、货物含有害元素不超过国家有关限定标准。
三、交货地点、时间:
交货地点:卖方指定的上海仓库。
提货时间:xxxx年xx月xx日前买方提货。
如果卖方在xxxx年xx月xx日前无法交货,因xxxx假期临近,则需待买方于xxxx年xx月xx日以后至xx月xx日之前联系好车辆后,通知卖方向买方供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提货:买方备车到交货地点提货。
四、计价方式(含税):
1、以**结算。
2,按铜精矿所含铜、银两种金属分别计价,加总计算全部货款。
3、铜精矿含铜结算价:
铜精矿含铜结算总价=基价×计价系数×铜金属量
①、基价: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期铜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当月当日结算价的均价作为基价。②、铜精矿铜含量在30%(含30%)至35%(含35%)范围内,按基价所在价格区间确定计价系数,如下表:
3、铜精矿含银结算价:
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当月当日结算价的均价的72%作为结算价。铜精矿含银≥50克/吨时计价,含银品位>7000克/吨,另行协商作价;
含银<50克/吨,银不计价;
五、测重、检验
1、货物计重: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测重,双方派员现场监秤,并当场确认货物的重量,包装物及杂物扣除标准;
2、货物取样:由双方共同派人(或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取样、制样、封装。并当场测定确认货物所含水份。
3、分样、检验:样品分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作仲裁样并由买方保管(保管期限三个月),
一份由双方共同寄往*矿冶研究总院(或xxxxxx化验室)检验,以此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其中一方对*矿冶研究总院(或xxxxxx化验室)检验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仲裁样由买卖双方寄往xxxxxx化验室(或*矿冶研究总院)检验仲裁,并以此仲裁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买卖双方不得再有异议。
六、费用划分
1、装车之前(包括在交货地点所产生的取样,制样,分样、装车)所有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2、买方提货装车之后所有费用买方自理,
3、因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由偏离仲裁结果大的一方承担。
七、定金及预付货款
1、定金:卖方货物入库后,通知买方预付10万元定金,并作为预付货款的一部分;
2、预付货款:买方提货当日,按卖方提供的国外检验报告的含铜量,及入库的重量(扣除水份后的干重),以提货日前一个交易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期铜当月合约的结算价为参考依据,估算货物总价,买方按估算总价的90%扣除10万元定金后的数额预付货款。
3、本合同项下买方的任何义务不得以买方的客户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履行其任何义务为理由而被免除或减少,不论该不履行是由于何等原因所导致。
八、货物风险转移
本协议项下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付至买方之时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九、货款结算
1、根据买卖双方最终确认的测重、化验结果,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货款,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结算确认文书传真件有效);
2、买卖双方签署结算确认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
3、如经买卖双方确认的货款总额小于预付货款,则卖方于收到结算确认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以邮件签收为准),向买方退回多预付的款项。
4、如经买卖双方确认的货款总额大于预付货款,则买方于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卖方结清尾款。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执行;
2、如卖方确定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则当即返还买方定金10万元;
3、如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不按时提货,则预付的10万元定金不退还。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依照该中心当时有效的规则,做出终局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卖方:
买方:
代表:
20xx年x月x日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十三
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频道介绍的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
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鉴(公)*意见: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鉴(公)*机关(章)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年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帐号:帐号:外,鉴(公)*实行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十四
第一条双方当事人
受买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第二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出卖人承诺质量三包,质保期1年或 小时,以先达到为准。
第四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产品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内。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整机裸装)。
第六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产品交付时转移。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并负责安全。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验收以设备试运转达到生产要求为最终验收合格标准,由双方代表共同签认验收)。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与设备主体共同安装,整体调试;出卖人指导安装、负责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银行转帐;签订合同后 天内付 %定金;设备全部进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付合同总额的 %,同时提供全额正式发票;其余 5 %作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免息付清。
第十三条 出卖人提供的产品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由于过失一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为属双方过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为属不可抗力因素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买受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的铁路法院受理(无铁路法院的在买受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管辖的法院受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定金交付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免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到买受方现场作操作、维修保养培训;质量保修期设备故障24小时内到现场;本合同附表一~四均为此主合同的有效部分;本合同一式 份,出卖人执 份,买受人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十五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物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订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双方签订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按经济快捷的运输方式,四川绵阳,由供方负责运杂费及包装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不得缺数短少,入库后原装短少由需方向供方索赔或在原货款中扣除。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应能保护产品,经受运输、标志清楚、方便管理。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及《质量法》第三章三十三条执行。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略。
九、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如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外协所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图纸等技术信息,其知识产权属于长虹公司所有,不得外泄,外协产品为长虹公司专用,不准销往第三方,如有违反长虹公司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结算方式:发货前需方预付全款,付款方式:现汇电汇。
十一、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如需方有合同变更或供方交货期发生变更,均应提前10-20天通知对方才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价格变动,按供需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执行新价格。传真件或复印件有效。
十五、供货方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工业“四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备注:本合同不得随意增减、删改,否则合同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十六
供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1、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3、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指定地点。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承担一切。
5、供方要求:需方电话通知后三天内到货。
6、化验标准,方法及提议期限:若对质量有异议,经双方商议找仲裁资格的化验单位仲裁,仲样作为仲裁依据。
7、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数以需方实收数和化验分析结果为准,每收到2000/吨结算一次,以50品位235元/干重吨无标价结算,上一度加10元,下一度减20元,46度以下拒收。
8、违反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0、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11、供方:发够1000吨预付元(大写:拾万元整)货款。
供方签字:_________需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十七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合同法》,经自愿、平等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购买铜精矿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1.名称:铜精矿
2.品质:精矿含铜品位及有害元素标准,按照___有限公司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3.数量:不限。
4.包装:袋装,每个毛吨扣袋千克。
1.交货时间:货到需方料场。
2.运货方式:由供方负责装卸和运输的一切费用。
3.交货地点:云南xx市需方料场。
1.价格:根据供方当月___公司公布的月平均价格系数降低两个百分点进行铜金属量的计算:金___计算,银___计算,有害元素按云铜规定标准执行。
2.结算、付款方式:以发货当月的月均价按照第1条的价格规定进行结算付款,需方扣除税款,供方在结算后的一个月内开具金额增值^v^给需方,需方补清税款。
1.按本合同所规定的品质规定作为验收标准。
2.计重及品质取样以双方人员在昆明需方料场过磅,取样为准,双方人员共同封存仲裁样品,作为供需双方的仲裁依据,化验结果在误差范围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
3.如供需双方对品质有异议(品位误差超过),由双方人员在一个月内共同提交所保留的仲裁样品到有仲裁资质的机构进行仲裁,并以仲裁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依据,仲裁费用由背离仲裁结果较远的一方承担。
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十八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部颁标准执行;
按企业标准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乙方送货;
乙方代运;
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vc2005运行库下载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vc2005运行库下载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供货单位: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十九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合同法》,经自愿、平等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购买铜精矿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数量、品质及规格:
1.名称:铜精矿
2.品质:精矿含铜品位及有害元素标准,按照___有限公司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3.数量:不限。
4.包装:袋装,每个毛吨扣袋千克。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货到需方料场。
2.运货方式:由供方负责装卸和运输的一切费用。
3.交货地点:云南昆明市需方料场。
三、价格及结算方式:
1.价格:根据供方当月___公司公布的月平均价格系数降低两个百分点进行铜金属量的计算:金___计算,银___计算,有害元素按云铜规定标准执行。
2.结算、付款方式:以发货当月的月均价按照第1条的价格规定进行结算付款,需方扣除税款,供方在结算后的一个月内开具金额增值_给需方,需方补清税款。
四、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按本合同所规定的品质规定作为验收标准。
2.计重及品质取样以双方人员在昆明需方料场过磅,取样为准,双方人员共同封存仲裁样品,作为供需双方的仲裁依据,化验结果在误差范围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
3.如供需双方对品质有异议(品位误差超过),由双方人员在一个月内共同提交所保留的仲裁样品到有仲裁资质的机构进行仲裁,并以仲裁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依据,仲裁费用由背离仲裁结果较远的一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遵照执行。自双方签字盖印起生效。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二十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供磷矿石p2o5≥31%。
三、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及货款到位情况组织发矿。
四、交(提)货地点、数量:供方货场交货。
五、运佃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需方自行负担。
六、合同损耗及计算方式:需方磅房过磅数量和减少份(晴三雨四)为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双方共同取样确认。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壹份,需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二十一
篇一:电解铜购销合同t2
卖方: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电 话:法人代表:经 办 人:注册登记号:
卖方委托方: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电 话:法人代表:经 办 人:注册登记号: 买方: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电 话:法人代表:经 办 人:注册登记号:
买方委托方: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电 话:法人代表:经 办 人:注册登记号: 买卖双方就购销进口电解铜xx吨,经协商达成一致条款如下:
货物名称:
买方根据合同中条款2所描述的规格和质量购买进口电解铜铜板,(以下简称“货物”) 货品规格:
货品规格:符合lme品质标准。 原产地:中国。
规格标准:a等级,纯度最少为—以上的铜含量 板块尺码:914 x 914 x (6-12) mm (36’x36’x n)化学成份表:成份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交货基础条件:
卖方不负责运输货物, 但由卖方协调相关运输部门协助买方,分批送达买方指定地址:一切运输费由买方承担。
双方正式签约后,买方可x天内提完货。超过期限买方将承担仓库租赁和管理等费用。 货物数量:
本合同的计量单位是吨。
本合同的数量是xx吨。
货物重量计价根据实际净重,买方有权按实际净得量计算货物支付货款。
质量要求:
本合同货物是—以上的铜含量。 如果货物不符合最低要求的含量—,(参考化学成份表) ,买方有
权拒绝接收货物。
货物价格和合同价值:
买方使用人民币(rmb)支付货款给卖方。
本合同中的价格:¥xxxx元/吨(增值^v^),金额: ¥xxxxxx元。
本合同双方签署后,货物价格将被锁定不变,交易双方都必须履行本合同的条款。 交付及接受货物:
交易双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和内容交付和接收货物。
每批货出货前(不含货到当天)买方和卖方均有权委托当地省级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货物作重新检验,及提出异议,检验费由申请检验方承担,检验符合规格标准买方在收到卖方出货通知文件后,3天内必须付款及提货。
当收到买方货款后,卖方即时交货给买方,不得借故推迟交货。
当事方义务:
卖方保证货物已办理合法的手续并缴清税款,所有费用由卖方全部承担。
签约条款和流程:
买方出具签约当天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金额在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左右),并复印作附件。
卖方出具该批货物的中国商检报告原件,证实铜含量纯度最少为—和货物的数量 。
买卖交易双方签署购销合同。
买方对交易货物检验、确认后,买、卖方在买方银行的主持下进行货物交接,买方直接将货款转入卖方银行,并取得货权。
卖方货款收到后即办理货物移交手续给买方,买方自行提走货物,交易完成。 必须交付凭证:卖方开具¥xxxx元/吨的增值^v^。
不可抗力:本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免除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责任:战争,敌对活动,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国内骚动,破坏活动,检疫封锁,政府活动,火灾,水灾,爆炸事件,传染病,罢工以及其它超出人力控制范围的,。
对已经交付单证之后,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能免除买、卖方的责任。
检验货物:
电解铜:—以上标准,须由国际或国内认可检验机构发出检验合格证明书,其质量必须根据本合同内的条款,符合进口电解铜a级标准,纯度不能低于— ,重量和取样则按照国际惯例执行。
法律和仲裁:
合同正式签章后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货款总金额2%的违约金;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守约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保密协议:
交易各方对待任何一方提供的数据应严格保密,交易各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其它保密资料被误用或披露或公布,除非为了顺利地完成此合同所需要或避免权利冲突。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一方都要支付赔偿金给守约方。(依据法律) 交易各方的保密义务由签字之日起五年期限。
合同总则:
合同正式签定后,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签章的电子邮件、扫描件、传真件有效,合同补充、修改经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有效,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本合同替代此前的所有磋商、陈述和协定。
本合同自交易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所定数量货物提取结束止。此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2009-11- 2009-11-
卖方委托方(签章):买方委托方(签章):合同签订地: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2009-11- 2009-11-篇二:电解铜合同
sale-purchase agreement contract
for copper cathode plates
电解铜板购销合同
contract no:
合同号:
this sale-purchase agreement contract (spac) is entered into this day of 2008, between our principal (the seller) and buyer as follows:
此购销合同与以下买方卖方于2008年月 日签定:
wherea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seller, and who with full legal and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warrant that they have reliable sources underand hereby agree to sell to the buyer hereto the aforesaid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cathode plates:
alimited以下称为卖方,全责的法律与经济实体,承诺其拥有合法来源的铜板,并同意以上述协议的数量与质量卖给买方。
b.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uyer, and who warrant that they are capable of purchasing with full legal and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from the seller hereto the aforesaid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copper cathode plates, and hereby enter into this spac to purchase from the seller hereto the aforesaid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copper cathode plates.
now therefore, both parties hereto hereby agree to willingly bind and obligate themselves to act and perform as follows:
以此双方同意执行下述条款:
transaction code:
交易代码:
双方同意此合同下的交易代码即为合同号: ,双方并同意所有关于此合同的交涉,都应与此合同号一致。
product
copper cathode plates to lme standard but non lme registered,
origin congo (drc)/zambia.
grade purity, minimum .
size:914mm x 914mm x 9mm (+/-5%)
weight: each plate (+/- 5%)
packing: palletised bounded by metal straps and loaded into 20ft container 以lme标准但尚未注册的电解铜板
原产地:刚果/赞比亚
等级 纯度(由sgs检验 可以接受为)
尺寸:914mm x 914mm x 9mm (+/-5%)
包装:用金属带捆绑的货盘,装入20英尺的集装箱
quantity
both parties hereby agree that the total quantity of copper cathode plates under the spac shall be 2,000 mt +/- 5% spot shipment based on ex-warehouse basis hong kong port.
weight for invoicing purposes shall be by the actual net weight.
双方同意合同总数量为2000吨,总数量偏差上下不超过5%,在卖方香港仓库交货。发票金额按实际数量计算。
the goods will be packed in 20 footer containers in a way that guarantees safety of the copper cathodes during transportation and which the seller warrants are of an acceptable standard to itself. the buyer or his representative shall verify at
the loading port that the packing standard is acceptable and to the standard which will ensure delivery without damage to the discharge port.
在20%预付存款放入卖方指定银行的信托管理账户内,这现货即可在香港码头仓库运作。银行汇票存入后完成交货需七至八天,这时间为清关与sgs检验。
货品是打包装在20呎货柜内,这是保证电解铜在运送中的安全方式,同时亦是卖方保证可以接受的标准,买方或是他的代表应可确认在装货港,这包装标准是可以接受,也是确保交货至卸货港没有损坏。
both parties hereby agree to the following price structure:
usd xxxx mt per metric ton fob hong kong port and seller will arrange delivery on 价格
双方同意下述价格条款:
每吨xxxx美元fob香港,且卖方将会安排交货至买方指定的 港。
terms
the following payment term will be made by the buyer:
advance 20% and tt 80%
a) deposit 20% advance payment into seller’s account in bank with bank certification that
funds are held in escrow.
b) upon clearance of the draft, the buyer can view the shipping documents from tanzania.
c) a legal agreement will be signed between buyer and seller stating the terms of the transaction:
i) seller will provide a corporate receipt for the 20% and confirmed that it is held in
escrow by bank.
ii)that buyer can view the shipping documents once the bank drafts are cleared. will advise buyer of the date and time.
iv)that sgs inspection will be held soon after custom clearance and buyer will be invited
to attend. the seller will advise the date and time.
v) that the transaction is terminated if copper purity as verified by sgs is less than . vi)that a penalty equal to 2% of the transaction value will be payable upon non-delivery by
seller and upon copper being less than .
d) balance 80% will be paid immediately after sgs inspection and during the collection of
goods and presentation of delivery documents on ex-warehouse basis.
付款方式
以下为买家的付款方式。
预付20%再电汇t/t80%。
(a)买方预付20%至卖方指定银行账户与银行出具确认证书文件,此专款为银行托管保 留。
(b) 汇票经银行证实,买家可以看坦桑尼亚提单出口文件。
(c) 买、卖双方签署的一份合法交易合同。
i) 卖方必须在提出一份20% 共同收据并确定此专款为银行托管保留。
ii) 银行汇票存入后买家可以看出口文件。
iii ) 清关 完成后卖家即将通知买家看货时间与日期。
iv) 清关 完成后卖家立即安排sgs检验并通知买家时 间与日期且一起参与。
v)如果sgs确认电解铜的纯度低于交易将会终止。
vi) 若卖方未能按照双方同意天数内完成出货或电解铜的纯度低于 ,则需被罚 款与没收出货等值的2%货款。
(d)sgs验证完毕与出示在仓库交货文件之下, 必需立即交付80%。
inspection
buyer may appoint his own inspectors at his cost to verify the sgs inspection at hong kong port, appointed and paid by seller.
the weighing and sampling shall be carried out by sgs in accordance with standard and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买方可以派代表参加sgs的检验,在卖方指定的时间和香港。
重量与取样由sgs按照国际惯例执行。
quantity inspection:
the net weight assayed by sgs shall the quantity accepted by both parties for invoice and payment.
双方接受数量以sgs检验报告做为付款的发票。
quality inspection:
质量检验:每批货物应配有指派的检验员在装运港的签字的鉴定证明书。sgs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为,或不少于。若在装运港的检验为铜品位低于,买方有权按照未按合同标准拒收货物,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终止合同 并要求按照履约保函偿还损失。 documents
进口铜精粉国家标准篇二十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验收方法 。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贷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