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4篇)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篇一
2.
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7.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8.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9.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1.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
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
1次,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检查
2-
4次。
附件
2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篇二
1.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帐记录;
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记录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情况;
5.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6.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7.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0.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1.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篇三(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街道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总责,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街道安监所应当严格按经街道办事处批准的监管执法计划执行,按月对监管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日中追加,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教育,树立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思想,既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又遵循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行政执法引导、规范和教育的作用。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教育执法人员树立责任执法观念,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乱作为的现象。
(三)严格执法,强化措施
严格遵守执法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和各项执法工作程序,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准确。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做出责令改正、停止使用、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法定条件的,及时上报市安监局相关科室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篇四
根据《^v^安全生产法》
《
^v^
职业病防治法》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5〕
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v^^v^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v^中央^v^《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
2016〕
32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重点内容
根据我市实际,主要就应急管理局本级行政检查
,对乡镇应急管理办、高新区安监局的行政检查进行抽查,以及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执法(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作出年度计划:一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监管的行业领域及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监管企业
18家;二是市应急管理局对乡镇应急管理办、高新区安监局行政执法对象的抽查,对各乡镇、高新区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的对象抽查
10家以上。
三、时间安排和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对乡镇、高新区安监局行政执法对象抽查计划,由各承担任务的监管股室进行。市应急管理局列入计划执法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并按照不低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各乡镇、高新区要对照市应急管理局计划要求,认真制定本级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并严格按照执法计划执行;市应急管理局将按抽查计划进行工作抽查(见附件)。市应急管理局已经列入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的对象,各乡镇、高新区不再将其纳入。同时,要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列入计划行政执法对象名单,在制定本单位
2020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时,按照全覆盖又不重复的要求进行有机衔接。列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计划的对象,不影响乡镇、高新区依法履行由领导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日常属地监管等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口径不变。
四、计划执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有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的监管股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行政执法检查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行政执法相关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分别做好本监管股室对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将执法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份并严格执行;
在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
由相关股室配合。
各乡镇、高新区安监局于
2020年
1月下旬,将
2020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