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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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协议书篇一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其房屋作为乙方的经营场所,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甲方自愿将位于荆门市东宝区牌楼乡新生一组公路北侧三层楼住宅(建筑面积675.41平方米,占地面积163.56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一方经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甲乙双方议定的租赁期限为xx年4月25日至xx年4月25日,为期三年,合同期满即xx年4月19日后,乙方若提出继续租赁,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第一租赁权。
三、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第一年房屋租金为xx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第三年各为2xx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每半年一次,自签合同之日首付10000万元,以后的房租按xx年10月26日、xx年4月26日、xx年10月26日、xx年4月26日、xx年10月26日全部付清。另押金为5000千元一次付清,合同期满若无争议退还乙方5000千元押金。
四、水电计费:乙方租用房屋时甲方必保证水电畅通、合同之前的水电费用付清,租赁期内水电费用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由于乙方因素导致水电不畅乙方自行解决。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负责对房屋(含屋顶漏雨、房屋倾斜、裂缝等主题结构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3、乙方租赁期满不再续约,甲方将收回所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
六、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不得损害房屋的主题结构,费用由乙方自理。
2、合同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的原因使房屋主体受损,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承租期满若不再续租,乙方应保证现有的装潢原状。,不得故意损毁现有装修和相关设施。
4、违约责任:任意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金10000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当地房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签字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二
出租方:×××汽车租赁公司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租方租用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五辆,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二、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担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三、租用期定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五、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长房时代城租赁商铺经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租赁商铺具体位置:
地址:
乙方商铺所经营的项目:服装、品牌: 。如乙方在合同期需要更改经营项目或转换经营品牌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商铺租赁期限共计3年,自20xx年4月18日起至20xx年4月17日止,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此前均作为甲方给乙方的优惠免租期。
2、租赁期未满,乙方退租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商铺租金及相关费用按合同面积收取。
2、商铺租金按150元/月.㎡计算,计人民币6141元/月;物业管理费按 5 元/月.㎡计算,计人民币 284.00元/月,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在开业之日收取。
3、租金按季度缴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预缴三个月的商铺租金,合计人民币18423.00元。此后乙方应提前20日缴纳下一个季度租金。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所欠缴租金的3%每日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4、租金递增标准:
合同签订前两年保持不变,从第三年开始,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按5%标准递增。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缴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有关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1、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两万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
2、上述租赁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
3、租赁保证金用于以下情形:
(1)乙方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甲方可没收该租赁保证金;
(2)甲方对乙方延迟支付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扣款;
(3)乙方迟延支付水电费的扣款;
(4)其他乙方应承担费用的扣款;
(5)租赁保证金被用于扣除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日3%的违约金。
1、承租方应在合同约定的门面交付使用之日起7日内办理入伙手续、30日内装修完毕并开张营业。
2、承租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安装门面招牌。
3、承租方对门面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须按照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事先交纳装修保证金,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损坏设备设施,合同期满后按照来修去留的原则移交门面。门面消防安全按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自行办理手续,消防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自理。
4、严格按商业街整体规划、功能分区进行店内经营,不得随意变更经营项目。
甲方负责商铺的主体结构及有关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但因乙方装修或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责任。如乙方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予以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所租赁的商铺转租或交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合同条件另行协商),双方如未就续约事项重签合同,本合同按时终止。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1、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承租的商铺内属其所有的货物、柜台及未形成附合的设施设备全部撤出。如不及时撤柜,甲方派人撤出,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撤出经营场地时,不得破坏商铺内已形成附合的设施设备,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该损失甲方可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
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购买各类商业财产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代理人、管理人、受雇人或股份所有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行为,均与甲方无关,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此影响甲方声誉及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法,若因税务问题遭到税务机关查处,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赔偿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乙方应负责所租赁门面的用电、用火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事故或纠纷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负责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如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合法经营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纠纷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的货物,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擅自将租赁商铺转租、与第三人合作经营、
或交给第三方使用或在所租赁商铺上设定抵押等权利负担的;
(2)累积拖欠租金及其它费用超过十天的;
(3)被有关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
(4)从事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依法申请破产或停业整顿时;
(2)发生解散事由时。
乙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配合。除以上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如发生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租赁保证金。
3、本合同无论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均有义务和责任妥善解决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与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送达。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经双方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 方:
法人代表:
电话号码: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乙 方: 法人代表: 电话号码: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四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万仟元整(¥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或)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172;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二期:172;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期:172;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四期:172;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五期:172;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六期:172;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
(或3.乙方每(____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本合同共___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_周转房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租周转房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周转房一套/一间/床位一位,房号为区号楼单元层号,面积平方米。入户门钥匙把,室内门钥匙把。
2、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周转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房屋管理。
3、甲方在保证乙方有房住使用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周转房进行合理调整。
4、甲方提供水、电及一般维修。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同意并自觉遵守《________________周转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周转房只限于乙方本人居住,不能租借他人或亲友,不得转让、赠与等。
2、按时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并同意从工资中按月交纳。
3、乙方承租周转房须交纳租房保证金元。乙方退房时,经后勤处检查无损坏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4、在遇到学院需要调房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服从学院调房。
5、乙方应爱护房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随意改变水、电路线,不得损坏房内已有的任何设备和家具,若属人为损坏,应予以赔偿。
6、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易损易耗品(光源、门锁、水龙头、水箱洁具等)的更换费用及因使用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乙方在退还房屋之前应将所有费用结清。
三、租赁期限、房租、水电费标准
1、周转房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在租期内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3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由学院水电管理部门按标准收取。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按期交付房屋租金和水电费,逾期按每天10%加收违约金,如超过二个月仍未缴纳房租,水电费甲方有权收回周转房终止协议。
2、乙方在期满后应将承租的周转房及时退还学院。乙方承租周转房已满而申请继续承租周转房,须经本人申请和学院批准,租期满后按学院周边地区市场价标准收取;租期满后未经批准继续居住的,将按《________________周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收取租金外,并处没收交纳的租住房保证金,房租按月从乙方本人工资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调房决定或将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将按《________________周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不予退还承租人租房保证金且要求承租人按照周转房租金标准的2至6倍支付租金。
4、房屋如因甲方建设收回、拆除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损毁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其它约定事宜:
1、本协议与《________________周转房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本协议未尽事宜按《________________周转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订立补充协议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仍同等效力,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同或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六
x x xxx 广 场
商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xxxx家具经营中心
承租方(乙方):_xxx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商铺位置、面积及用途
1、位置:乙方租用甲方米氏国际家居中华广场___2_层____区__ xxx __的商位。
2、面积:该商位实际计租面积为___xxx_平方米(含15﹪公摊面积及网柱面积,如约定面积与实际不符,则按实际面积计付租金)
3、用途:乙方租用该商铺仅限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免租期 月,以便乙方进行内部装修、前期铺货等经营准备工作。
第三条 费用交纳
本商位费用为 2.8元/平方米/天(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计算)。商位费用=商位租金+物业费+停车费)
商位租金1.6____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
物业费 0.2 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
停车费 1.0 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
第四条 费用的交付期限和方式
1、商位费用按每两个月计收一次,在每一计费周期的第二个月20日交清下一期的商位费用,以此类推。每逾期一天加收所欠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x年。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解除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签订撤场协议,如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拖欠费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等值物品行使留置权。
第五条 质保金的交纳
1、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须交纳产品质量保证金xx元(大写:贰万元整),如果乙方经营的是xxxx的比例超过30%的,则按xxx元(大写:伍万元整)收取质保金。
2、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信誉,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签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若乙方所售出的商品无明显的质量问题且与顾客无未处理完毕的售后方面纠纷,在乙方撤场之日起满一年,甲方扣除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后在十日内将质保金如数退还乙方,该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商户商位内的用电费由乙方自理(甲方应保证供电设施、供电容量能够满足乙方的正常使用要求),由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交缴电费。
2、为树立商场的良好形象,便于管理,导购员必须统一着装,佩带统一的上岗卡,上岗卡由甲方制作,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1)为保障乙方的财产不受损失,商位内所有商品应当购买财产保险,投保由商场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保险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乙方实际付费标准不得超过其自行投保时所支付的费用)。保险金额按照每平米1元/年的标准执行,1元/平方米保额为xxx整,本合同约定的展位面积xx 平方米,应购买财产保险的保险额为xx万元。
(2)该财产险保期为一年,从保险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示所经营产品的质检报告书、环保证书和区域代理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导购员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公章。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同时承诺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合法的租赁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享有转租权的租赁合同等,需加盖公章)。
第八条 导购员的管理
1、乙方的导购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的整体管理,接受甲方统一培训,采用甲方统一收银管理。
2、上岗须办理上岗手续,购买工牌,发放导购员手册及出入证,导购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健康证,非本地户籍必须提供其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件。
3、导购员日常的用工管理由乙方负责落实。在不违反商场整体管理规范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用工自主权和自主经营权。
第九条 商场内商位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统一的商位管理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
正,逾期不整改或拒不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2、商位装修及地面、墙壁的轻装修,乙方可根据其经营特色自行设计,并向甲方上报装修方案、设计图片。在不影响整体形象、布局、符合甲方统一规划要求,且不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甲方书面审查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装修。乙方装修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防火材料, 乙方在租赁商位构建的装饰装修物(包括射灯、筒灯),从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之日,甲方可折价取得其所有权(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如果租赁期超过三年,则合同期满且双方不再续租的,该装修物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关于显示有乙方知识产权标识的装修、装饰物,乙方有权直接拆除,且未经依法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消防、电器安装等可能涉及安全的项目,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如因未达标发生事故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涉及保险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如果因此造成甲方或其他商户的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进驻商场后,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做好商位装修,以及填充商品、摆好位置等工作,保证如期达到正常营业的条件。如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装修及填充商品或不能正常营业而影响商场的整体形象时,视为乙方违约,经三次书面通知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收回商位,并不返还乙方定金。
4、乙方必须保证商位上有足够的商品,销售后应及时补充货源,空闲场地占租用面积1/4超过三天时间的,经通知后仍未补充货品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2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三次书面通知仍不补充货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位另租他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条 销售货款的收交和结算
1、为确保乙方的经济利益,甲方实施统一收银,乙方售货后必须把销货款交到收银台并加盖甲方的销售章。严禁乙方及其服务人员私自收取、留存货款,否则一经甲方发现,乙方须按照当次销售货款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货款每七天结算一次,日期约定为每星期五,以借记卡形式返款给乙方。
双方约定的账号如下:
甲方:
乙方:
2、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商场形象,乙方的销货票必须要加盖甲方的销售章。如乙方未使用甲方的统一销售票据,一经发现罚款1000—5000元(该罚款为违约金的性质),
乙方私留、截留、冒领促销奖券、奖品、赠品,一经发现罚款500元(该罚款为违约金的性质)。如乙方未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销售票据,当发生顾客来甲方退换产品等以及由此引发投诉、争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前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管理
1、商户经营xxx等保修期为一年,自付货标明的日期次日起计算。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明码标价,保证产品质量,并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三包服务。
3、因商品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受到消费者投诉迟迟不给客户解决或者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动用乙方质保金为顾客解决售后问题。当质保金低于约定的标准时,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超出质保金标准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服务及售后问题对商场形象、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合同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文明诚信,若由于乙方责任造成顾客及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甲乙双方自负其责,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如遇商场整体调整,商户服从商场调整(甲方应在事前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并书面说明其调整的理由及其正当性),商场无故调整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请求。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履行期限未满约定合同期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都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则应当继续履行,否则提出解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本协议剩余合同期租金50%计算。
2、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a、乙方违反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及利用商位进行违法活动的;
b、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品牌或品种的;
c、乙方未经商场管理部门批准连续3天不开门营业的;
d、乙方欠交甲方租金及商场物业费逾期超过30天的;
e、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商位转让或转租给他人的。
3、甲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
a、甲方对租赁房屋不享有合法的出租权,或者交付的房屋不能满足乙方使用要求(供电,供水排水,基础消防设施等)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合同期全部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
b、不能按约定交付租赁房屋,每延迟一天,除了免除当日租金,另外相应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c、质保期满后,甲方不按约定的时间退还质保金的,乙方有权要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d、甲方无合理、正当理由擅自调整或干预乙方正常经营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支付至少1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如愿续约,须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按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七
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麻阳县石羊哨乡跃马寨村(下属一、二、三、四、五组)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麻阳华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垂好 为了促进本村脱贫致富,打造一个最美乡村观光旅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麻阳苗族自治县石羊哨乡跃马寨村(下属一、二、三、四、五组村民签字为准名单附后)约5800亩地块(具体以林权证标示面积为准)及粮田约280亩(以村里档案或粮田证书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开发、种植、养殖及观光旅游休闲项目。
租赁的地块所有权年限为3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1、租金为12元/亩/年,租金每10年在原基础上增加30%,以人民币支付,此价格为甲方未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的地块;并提供林权证复印件给乙方。
2、租金为20元/亩/年,租金每10年在原基础上增加30%,以人民币支付,此价格为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的地块;
3、协议租赁范围内的粮田按净用面积支付:200元/亩/年;
有经济作物按每亩20元计算。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地块在合同生效前有经济作物,该租赁
地块的所有经济作物纳入乙方公司统一管理,收获权利归甲方所有。但不能荒废,荒废一年乙方有权开发不做任何补偿。
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租赁地块年总金额的5%,在地块租给乙方后,付清余下的95%。支付金额按合同对日一年一付(由乙方支付给村民委员会指定帐户,款项到期后由甲方开给乙方收款收据方可由甲方支付到人,并提供每户收款收据给乙方公司做帐保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20xx年10月28日前将租赁承包的土地交付乙方。
承包经营权租赁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租赁土地必须以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块范围为准,甲方不得更改认定的亩数、范围等。
2、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整改、组织生产、经营及产品处置权。
3、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4、乙方在未盈利的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此土地所有权转租给第三方,转租费用由乙方享受,但要通知甲方,按原合同办。
5、如遇国家对乙方本次租赁的地块进行征用,土地及开发前所留下原着物补偿金归转让方所有。地块上开发的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甲方不同意继续租赁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三年书面告知乙方,同时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应继续给予乙方充分的时间处置投资建筑物及其他,否则,甲方应以市场价格收购乙方投资建筑物及其他。
7、其他约定: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跃马寨村级硬化公路设
施时,不需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甲方及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硬化道路由乙方修理。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
务。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总租金的10%,且甲方还应向乙方赔偿乙方总投入资金的100%。
2、乙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每年 10 月 29 日到 11 月 29 日付款,如延迟付款时间,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3、乙方在前三年开发后所留下的原作物及林木归甲方所有(注明:成林的大松木8公分以上不得砍伐),如阻碍乙方观光开发需砍伐,乙方应以市场价提高10%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得干涉。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提请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同意并经麻阳县石羊哨乡政府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留存一份。
甲方村委会(签章): (下属村民签字名单附后)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备案方(乡镇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即主合同乙方):
丙方(村委会即主合同甲方):
由于《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未尽事项无法全部体现,故本协议在主合同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在施工过程中丙方及丙方村民应保证甲方正常开展,确保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阻碍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对经济作物造成损坏无法正常收获,由丙方进行协调,赔偿金额不得高于单株20元(如荒山林木及荒废的经济作物不作赔偿)。
三、丙方及丙方村民应保证甲方在经营后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相冲突的行业,如有违背,甲方有权追索丙方的监管职责,并由丙方及村民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特别注明丙方及丙方村民不准设立游船、私收门票和停车费)。
四、现国家政策对该土地的补偿归丙方所有,转让后新增政策补偿与甲方开发的其他产业政策补偿,则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五、丙方的公用设施应无偿由甲方使用,在不影响丙方的所有权情况下,丙方及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六、丙方村民如需宅基地建房,在不妨碍甲方的建筑物和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方可修建,但只限丙方村民(甲方新开挖的道路两旁须经甲方同意或洽谈补贴),不包括丙方的亲戚和朋友。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丙方一份,见证人乡镇一份,留存一份,每份合同享有同等的权利。
甲方(签字及手印): 乙方村委会(签章)
见证人(乡镇)签章: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及手印:
年月 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八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