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取保候审调查笔录(6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取保候审调查笔录篇一
我现欲将我个人所有的房产(房屋所有权人:xx;产权*号:xxxx号;房屋坐落:xxxx号;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出售给xxx(xx,公民*号:xxxx),为方便办理有关手续,现委托xxx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办理上述房产的如下事宜:
一、代理我与买受人签订上述房产的买卖合同、契约,代收房款;
二、代理我与买受人在太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将上述房产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递交材料,领取受理单、交易确认书,申请权籍调查,领取权籍确认书,接受询问、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三、买受人在银行办理购买上述房产的二手房银行贷款手续时,受托人有权代理我与买受人在贷款银行办理上述房产的银行贷款手续;
四、代为办理查询上述房产是否为唯一住房的有关手续及产权核档手续;
五、代为协助买受人办理测绘手续(土地、房产)、接受太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现场询问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六、代为办理缴纳相关税费及减免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时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书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
取保候审调查笔录篇二
1、首部
写明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正文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知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询问申请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3、尾部
核实笔录,由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签写名字和日期。
附:《刑事诉讼法》六十五条条文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调查笔录篇三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探索与实践,厘清刑事和解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实施情况,以便更好的理解刑事和解出台的深层背景和执法实践现实需要,推进刑事和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持续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查对象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森
三、调查方式
访谈式
四、时间安排
20xx年3月
关于刑事和解探索与实践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刑事和解源于西方刑事恢复理论,原指受害人和加害人在调停人的主持下就经济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刑事责任处理的诉讼活动。新形势下刑事和解目标的重心,定位于被犯罪所损害关系的恢复、着眼于社会关系的超越;结果的重心,定位于依法满足被害人的合理诉求;过程的重心,定位于最大限度地促使犯罪人自我觉醒、真心悔过。实践表明,在更大范围探索刑事和解,在更深层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用更高标准落实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要求,让更多的司法温暖、理性光辉、人情力量体现在各个司法环节、执法岗位,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
关键词:刑事和解 宽严相济 恢复 和谐
取保候审调查笔录篇四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审前调查报告
案 由 调 查 单 位
填表说明
一、调查形式
调查工作可以采用走访谈话、座谈会等形式开展。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犯罪嫌疑人及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犯罪嫌疑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
三、 调查项目
(一)犯罪嫌疑人家庭背景部分,包括:
1、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自然情况;
2、犯罪嫌疑人主要社会关系自然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家庭情况。
(二)调查笔录部分,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个性特点,主要涉及其生理、心理、思维、行为特点,个人爱好以及交往对象等方面内容;
2、犯罪主客观的原因,犯罪嫌疑人曾经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情况等;
3、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认识,主要涉及其对危害社会行为的认识,认罪悔罪态度等;
4、帮教条件,主要涉及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所处环境、与受害者关系等方面的积极情形。
四、调查意见
调查表由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所在村(居)委会分别出具意见,并听取相关个人意见,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在综合上述调查意见,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县(市、区)司法局根据乡镇一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评鉴意见签署审核意见。
取保候审调查笔录篇五
二、交通肇事过失犯罪原因及分析
近几年,过失犯罪案件数量的上升,主要是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针对这一现状,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情况严重。
近两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购买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一些农民为了省钱不参加培训,不办驾驶执照,车辆不挂牌子,由于技术不过关,使这些二轮、三轮摩托车成为危机生命安全的马路杀手。
2、因酒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机率上升。近来,由于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且国家大力度整治酒后驾驶,但部分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置交通法规于脑后,酒后神经麻痹,反应迟钝,很难控制车辆,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
3、因超速驾驶引起。
俗话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在行车过程中要谨慎行车,特别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地段常常有提醒车辆慢行的警示路牌。而一部分驾驶员由于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抢时间超速驾驶。尤其是大型货车,行驶速度极快,造成对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威胁。
4、驾驶员经验不足,导致危险增多。
近年来由于车辆不断增加,驾驶员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职业,因而驾驶者的技术、经验难以达到职业化的要求。如有些私家车主甚至没有经过培训便“自学成才”拿到驾照,有些出租车司机往往通过速成培训而成,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驾驶经验,一旦在驾驶中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会手忙脚乱,不能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造成事故的发生。
取保候审调查笔录篇六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公安侦查机关受重特大案件破案压力,以及源自于维护社会稳定而来自社会与行政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了侦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破案的单纯化认识,只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侦查工作就算大功告成,而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却失之偏颇,难以达到公诉对证据的标准要求,忽视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20xx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214件439人,无一直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移送案件的24%,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占移送案件的76%。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和诉讼的结局,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犯罪事实,也就无从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定罪量刑。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证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痕迹的提取、比对和指认不重视。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多处血迹仅提取几处,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认为没有价值而不进行提取;提取后的痕迹不进行比对、指认,在审查退回补充证据过程中,有部分物证、痕迹因保管不善,而无法进行比对、指认、鉴定,而影响了整个案件的认定。
二是在实践中,因物证的提取不规范,对物证的数量、外观特征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物证失去证明力。物证随着犯罪行为的发生或实施而产生,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必然的客观联系,但同时物证又是不会说话的证据,它不能“讲清”自己与案件有何联系,如果物证的获取和固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会失去可采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