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代办台湾签注委托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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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台湾签注委托书篇一
二.办理入台批复(办理时间大概1个月左右)
1.入台许可证原件
2.邀请函原件(每个赴台团组使用一份邀请函,邀请函应注明被邀请单位名称,所有被邀请人姓名,职务,拟赴台日期,拟在台停留时间,赴台目的,费用承担方等内容,邀请函应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并由邀请人签字或盖章)
3.邀请单位简介原件(该简介应明示邀请单位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注册时间,主营业务,与被邀请单位关系,目前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等)
4.在台期间行程表原件.该表为标准格式,即《大陆地区xxx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须加盖邀请人私章,邀请单位公章.
5.申请赴台单位简介原件(该简介应明示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注册时间,主营业务,与邀请单位关系,目前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等)
6.赴台人员名单原件(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7.赴台人员简历(见附件样张,须加盖单位公章)
8.赴台人员在职证明(见附件样张,须加盖单位公章)
9.赴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赴台申请函(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1.申请单位批注证书复印件
1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理台湾通行证(上海户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1.入台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入台批复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三张两寸彩色照片
6.申请表格(当场填写)
非上海户口需吃大陆批文至户籍所在地办理,具体材料以当地公安局为准。
代办台湾签注委托书篇二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须知
一、受理机构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
(一)持台办 “赴台批件”的应邀赴台人员,可由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船员赴台,须由航空、船舶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三)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团队旅游签注,须由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四)大陆渔船船员前往台湾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可由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五)派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大陆居民经批准应邀赴台,可分别由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六)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由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七)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 1
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八)居住证持有人以及其他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通行证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应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各类事由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 2
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三、
申请手续(一)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属于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
(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 3
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
(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提交与核验指纹信息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交或 4
者核验指纹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但因指纹缺失或损毁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二)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已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但需本人进行指纹核验。核验通过的可复用已存指纹信息,核验未通过,但经调查身份属实的,应当重新采集指纹。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原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 5
章确认的复印件。
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四、申请方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二)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四)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
(五)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
(六)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作业,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
(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五、签注种类
(一)团队旅游签注(l):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二)个人旅游签注(g):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三)探亲签注(t):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四)定居签注(d):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五)应邀签注(y):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六)商务签注(f):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七)学习签注(x):根据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八)乘务签注(c):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九)其他签注(q):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六、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一)换发情形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二)补发情形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申请材料
大陆居民申请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按照本须 8
知关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换发的还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七、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
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两种: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八、办证时限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突发事件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九、赴台定居手续
经批准赴台湾定居的大陆居民,应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户籍的通知,向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籍手续,9
然后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定居签注。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按照赴台定居手续和要求办理。
十、特殊情形
(一)协助返回情形。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发生往来台湾通行证过期、遗失、损毁、被盗抢等情形导致无有效出入境证件返回大陆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可通过两岸民间机构、台湾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拟入境的具体时间、所乘坐交通工具班次及入境口岸。经核实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拟入境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一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并通知拟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通知有关航空(船舶)公司允许搭乘返回。申请人也可委托大陆亲属向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后予以协助。大陆居民未持有效证件抵达口岸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其身份后,应予以办理一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二)持乘务签注申请其他签注。持有有效乘务签注的乘务人员申办其他类别签注,公安机关批准签发其他类别签注时须注销有效乘务签注,再签发其他类别签注。其他类别签注使用后,乘务人员申请恢复乘务签注的,凭航空公司出具的公函在原签发乘务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确需加急办理的应在 10
航空公司出具的公函中注明。
(三)华侨申办证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除按本规范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经审核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张;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 咨询和办理进度查询电话:0531-85123158
代办台湾签注委托书篇三
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须知
2005-08-12
一、申请人到市公安局领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办理台胞证的在省公安厅领取《申请表》,由省公安厅直接受理、审批、制发签注。
二、填写《申请表》
(一)《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贴上符合标准的照片(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尺寸为33mmx48mm);
(三)表中有"口"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ˇ";
三、递交申请
申请人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相应的证明材料:
(1)有效台胞证;(2)未持有效台胞证或需补、换发台胞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胞证,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居留签注的还需提交:
(一)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二)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三)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五)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六)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七)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八)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的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代办申请的(一)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四、回答有关询问
五、办理时限:台胞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申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交纳费用: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20元,一年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00元,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居留签注200元,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居留签注300元。
代办台湾签注委托书篇四
委托书
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返回洛阳,因此委托我的母亲xxx(身份证号码:140xxxxxxxxxxxxxxx)帮我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2012年1月17日-2012年3月1日
委托人:xx(身份证号:140402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xxx(身份证号:140xxxxxxxxxxxxxx)
2012年1月17日
代办台湾签注委托书篇五
委托书
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返回吉安,因此委托我的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帮我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2016年7月17日-2016年7月24日
委托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6年7月17日
代办台湾签注委托书篇六
编号:seven
港澳台、华侨办证申请服务指引
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台湾居民临时来大陆停留1年(含)以下,可根据需要申请签发一次出境或多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一)、申请条件:因探亲、旅游、治病、经商、学习、培训等事宜,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现住址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出入境证件(台湾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多次入出境签注需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探亲人员提交亲属在华居留证明;
(2)治病人员提交医院证明或病历证明;
(3)商务人员提交邀请单位证明和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学习、培训人员提交所在单位证明或主管部门证明。
(三)、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四)、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结。
(五)、注意事项
1、台湾居民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2、上述可以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3、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台胞办理居留签注须知
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一)、申请条件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本条第1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11、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二)、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审批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
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现住址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台湾出入境证件和台湾身份证复印件;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6、首次申请居留签注还需提交国家卫检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或70周岁以上
人员不需提交);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企业投资者或法人代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2)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出资者: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单位证明。
3)常住机构代表:有效的《常住代表证》和《工商登记证》复印件(核原件)。
4)在穗就业者:就业证或任职单位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所在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复印件(核原件),单位证明。
5)在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培训:录取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主管部门的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6)与大陆居民结婚者: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在穗购房者: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与房产有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注明申请人姓名的房产证复印件(核原件)。
8)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出生证等)。
9)与大陆配偶所生子女:子女出生证、大陆配偶的户口本或实际居住地的暂住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0)寄养儿童(未满18周岁):小孩出生证、父母身份证件、经公证的寄养关系证明和受托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1)在穗出生的台湾居民子女:应先提交出生证、父母的台胞证或户籍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一次性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境。返回台湾取得户籍,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回大陆,再按相应事由办理居留签注。
12)在穗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台湾配偶、子女:外籍工作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在穗居留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可办理与外籍人员在穗居留许可期限相同的多次签注或居留签注。
13)回大陆原籍居住的70周岁或以上人员: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抚养证明。
14)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领事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来华随任的台籍配偶、子女:申请人亲属所在使、领馆、机构的公函或照会、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15)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所在单位的证明或主管部门证明。
(三)、注意事项
1、企业为本单位台籍工作人员申办居留签注,要在我处进行企业报备和为代办申请的工作人员办理联络员证;
2、不是本企业联络员代办申请签注的要申请人本人办理;
3、台湾居民申办的签注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有效期;
4、台湾居民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签注费用;
5、上述可以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6、对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
(四)、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300元人民币。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一)、申请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在我市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台湾居民移居外国后申请来大陆定居的,按照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
1、2、3、5项由拟定居地的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4项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
(二)、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2份,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4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地级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只需《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3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书面申请;
3、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入境证件及复印件,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
4、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内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① 在台孤身一人的: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复印件;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② 夫妻团聚的:申请人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携带的未成年子女为: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③ 在大陆投资的: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④ 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的: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收费标准:《台湾居民定居证》每证收费人民币10元。
(四)、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60个工作日办结。
华侨来穗定居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拟定居地公安分局或县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1、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一方能自行解决申请者回国定居后的工作或住房等问题的;
2、在国外无依靠的孤寡老人,国内有亲友能解决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不增加国家负担的;
3、在国外的老人用外汇在国内已购买住房,又有外汇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国内有亲属(该亲属的户口不得因此由农转非或小城镇迁入大城市)协助料理生活等问题;
4、在国外受到迫害,失去谋生条件,我驻外使、领馆认为其必须回国并服从分配接收安置的;
5、国内公民出国定居后在短期内又要求回国定居者,经其原单位同意复工复职或由原系统
安排工作及解决住房,或者有单位聘请,有固定工作,并能自行解决住房的;
6、个别老人因水土不服,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等原因坚决要求返回原居住地,国内亲属能解决住房、赡养等问题的。
(二)、提交资料
1、申请回国定居申请报告;
2、填写完整的《华侨定居申请表》一式3份,《广州市华侨定居受理表》1份;
3、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3张及《广东省出入境
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复印件(相片页和入出境记录页);
5、原居住国获取的定居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有经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原件;
6、原居住在广州市的户籍证明材料(向当地派出所或户政部门申请出具);
7、申请定居地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书,住房由亲属提供的应有亲属关系证明;定居后经济来源依靠退休金的提供领取退休金证明复印件或担保人经济来源证明,国外存款须经居住国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可转回国内的证明;
8、担保人须是申请人亲属(符合申请条件
(二)者除外),并在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公证内容:保证负责申请人定居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问题。提供原件);担保人广州地区户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9、符合申请条件
(五)者,提供聘请单位证明和劳动合同书(合同书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
(三)、要求和事项
1、以上所有复印的资料申请时交验原件。
2、申请人经批准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后30天内到定居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定居手续。
(四)、收费标准:《华侨回国定居证》每人每证收费人民币10元。
(五)、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55个工作日办结。
港澳台居民、华侨证件遗失损坏或过期办理出境手续
(一)港澳居民、华侨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3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台湾居民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3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身份的有关证件,证件过期、损坏的提交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提交证件遗失地公安机关报失证明;
(三)提交在暂住地填写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如有);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
(五)受理时即交办证所需费用;
(六)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港澳居民、华侨5个工作日,台湾居民13个工作日
(七)收费:一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每证收费20元,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收费50元,一次签注20元。
凭以上材料也可到暂住地区的公安分局或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附:办理有关证件及相关单位、地址、电话一览表
受理时间和地点: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解放南路155号六楼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