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荒沟承包合同(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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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沟承包合同篇一
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发展农业生产,改造和合理使用荒山荒沟资源,加快农业经营规模化,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上辛角村的两座荒山两条荒沟,发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等生产经营,其一,菜湾里50亩,四至为南至小梁头,北至金生地,东至忠林的地畔,西至堡疙塔。其二,国类坪60亩,四至为南至小渠口,北至忠林的地畔,东至阴地里地畔,西至大路。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4月15日至2085年4月14日止。
三、承包费共计贰仟元整(小写:¥ 20xx元)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承包费。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荒沟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六、针对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七、权利与义务:1、乙方取得荒山荒沟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牧副多种经营发展用途;在法律、
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荒沟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
2、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3、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行使任何权利。5、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并将宗地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造地费用人民币30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临汾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签署):
公证处:
乙方(签署) 年 月 日
荒沟承包合同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甲方将本合同建设项目确定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就有关建设施工事宜,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涉外花园二期 工程地点: 涉外经济学院内 工程内容: 临时道路工程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山枣铺组范围内,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施工(详见施工图)
三、 工程施工方式、数量、单价及包含的内容
(一) 按照本工程的规定,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
(二) 工程数量及单价:
本工程经双方确认,含税综合包干单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陆元整每平方米 小写:¥116元∕m2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平整、铺设垫层、c30混凝土浇筑、钢模、留缝、浇油等施工内容;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材料费、加班赶班费、管理费、规费、利润、保险费、税金以及乙方上缴村上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协调工作和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承担费用。工程预计为800㎡,所完成的工程量按照现场实际完成面积计算,总价约为人民币九万贰仟捌佰元整(¥92,800元整)。
四、 工期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总工期如下:合同总工期为 2 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完工日期为20_年 月日(如遇雨天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
五、 标准质量
1、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的技术要求。
2、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要求。
3、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派的现场施工人员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施工图
4、工程核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经自查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按照竣工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乙方按初验中提出的问题整改后再提出正式竣工验收申请。
八、 工程款支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待工程结算完毕后,由乙方提供全额税务发票,甲方于20_年 月付清。
九、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指派志为甲方代表,指派志为建设方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种设计变更、增补工程签证、质量鉴定等工作。
2、 在甲、乙双方组织的内部竣工初验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竣工报告和全部竣工图及资料5天内,甲方应组织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
1、乙方指派担任本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需保护的管线路面、树木等设施在施工中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需移开,费用由乙方负责,配合管线预埋。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负责做好与当地村民的协调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与村民纠纷,由乙方自负。
4、乙方服从甲方的管理。
十、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标准。
2、 本工程按合同工期不能按时完成时,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20_元/天(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天)的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如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故中途停工,前期施工不结算工程款,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另行安排施工队伍。
4、 本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双方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一、 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办完结算并付完全部工程款止。
2、本合同正本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各执叁份。
3、如施工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而增补合同条款,双方可另行协商拟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沟承包合同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经营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常德“武陵农资交易大市场仓储中心”的 栋 的仓库(以下简称承包经营物)租赁给乙方使用。承包经营物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共 间)。
1.2 本承包经营物功能为 ,承包给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改变承包经营物的功能。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本承包经营物采取乙方自行管理的方式。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
2.1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乙方如需续包须于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即 年 月 日前)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承包经营事项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续包要求,则视作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作任意处置。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 承包经营物的交付
3.1 在本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日起 日内,甲方将承包经营物交付乙方使用。
3.2 如甲方未按期交付超过七天,则应按乙方应交付承包金的日万分之五给予乙方损失赔偿。
第四条 承包经营费用
4.1 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为首月承包金的叁倍,即人民币 元(大写: )。 备注:
4.2承包金
承包金为平价部分 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议价部分 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承包金总额为 元(¥ )
第五条 承包金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币 元,余额 元于承包经营物交付前即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否则甲方取消给乙方的所有优惠,承包金的总额按人民币 元收取。乙方延期支付应付款项如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承包经营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之定金,乙方无权异议;如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其他:
5.2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得租金、电费及因本租赁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完好无损的承包经营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七日内,甲方将向乙方退还承包保证金。
5.3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拖欠承包金总额的万分之五。
第六条 承包经营物的转让
6.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承包经营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尽力使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6.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将其承包的标的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承经营物,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之承包金及定金,乙方无权异议。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七日内乙方仍占有仓库不予退出,则仓库内货物视作乙方放弃,甲方任意处置。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承包经营物附属射死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承包经营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承包经营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日常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经营物及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保管之责,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应爱护承包经营物,因依法使用不当造成承包经营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日后乙方仍不予维修,甲方可自行维修,所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本仓储中心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承包经营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房屋内消防设施用作其他用途。
8.3 承包经营物内确因维修等事物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完成。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承包经营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合理时间内检查承包经营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甲方负责承包经营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承包经营物内乙方自有的财产及其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罚分包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承包经营期满之日前或提前终止之日前将承包经营物打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承包经营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承包经营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在使用承包经营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常德市法规及甲方有关承包经营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应向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付。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1.1 在承包经营期内如乙方须对承包经营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且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共用部门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正。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承包经营物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承包经营物的转包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承包经营物的部分面积转包,但转包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包户收取承包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包而改变。
如发生转包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包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包期限;
2、转包承包经营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包协议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于转包户的转包合同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包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包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包合约同时终止,转包户无条件迁离承包经营物。乙方应将转包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包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甲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包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6、乙方因为转包行为的转包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3.1 在承包经营期内,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业管理费(如有)超过一个月,甲方在通知乙方缴纳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全额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承包经营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单不限于乙方及转包户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业管理费(如有)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包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承包经营物内的财务(包括受转包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甲方将申请排名留置财务拥有抵偿应支付的因承包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 若因政府有关承包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14.2 若因规划变更须拆迁仓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无条件搬迁,乙方不得因此提出补偿,合同同时终止。
14.3 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起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衣服,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该向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正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包协议的,乙方应于承包合同终止之日或其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迁离承包经营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承包经营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承包金,如乙方不接受支付双倍承包金,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承包经营物,并强行将承包经营场地内的物品搬离承包经营物,且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若乙方需在承包经营物建筑物的本体上设立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
若乙方须在承包经营物建筑物的本体上设立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常德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做为发包人,甲方作为承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出发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的电话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即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常德分行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他条款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手气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
代表:
承包方(乙方): 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荒沟承包合同篇四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积极相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挖掘我村水库、部分闲置荒沟,发挥其最大潜能,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水库、北荒沟承包给乙方,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年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包费用为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乙方在开发承包水库、荒沟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应积极协调县、乡级以及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协调提供水、电到经营生产场地,保证路途畅通。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 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更变;
2. 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 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名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一、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有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二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沟承包合同篇五
甲方(出让方):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民委员会 乙方(受让方):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村民刘元平
为了增加土地数量及经济收入,我申请将琵琶沟(东至野场沟,南至琵琶节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现有土地边缘,全部治理成耕地。
为了稳定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四荒承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荒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荒山、荒沟的用途。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沟治理成耕地,再植树造林。
二、承包时限:
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合同时限20xx年。
三、荒山、荒沟承包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琵琶沟约100亩的山沟承包给乙方治理、经营。山沟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贰仟陆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荒山、荒沟承包费;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沟。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沟,帮助协调本村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产及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沟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受益权;承包的山沟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沟承包费。
3、承包的山沟被国家或本村集体占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政府盖章:
20xx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