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种设备采购制度汇编(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汇编篇一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是指青岛市aaa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是指由公司下文任命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在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设备正常采购由采购部进行。
第五条:特种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第六条:采购过程中各部门职责:
第七条:采购过程中工作守则:
第八条:采购人员职业规范:
第九条:特种设备采购特殊要求:
1、特种设备若采购进口设备,则需在报关时,注明属性为特种设备,同时将出厂资料、检验申请等送达山东省特种设备监察处。
2、特种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兼顾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水平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情况下,采购设备。
3、特种设备采购完成后,所有票据、资金申请文件、流程批复文件、设备出厂资料、产品验收证明等务必第一时间将原件交付特安科,同时留复印件归档。
4、特种设备到厂后,重要配件如主要受力、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等的保存方法应及时告知特安科。
5、采购设备及安全附件、配件经过验收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记录内容、签字、验收日期齐全完整。
第十条:罚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特安科负责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受公司监察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签发日起开始实施。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汇编篇二
1、购置特种设备时,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特种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2、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应由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必要时,也可向质监部门进行咨询,在其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厂家。
3、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4、购置特种设备时,设备能耗效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5、特种设备购置后,应按要求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安装申报备案手续,选择经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并报有资质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现场安装监检申请对特种设备安装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检。
6、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安装监检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相关质量技术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汇编篇三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使用、报废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1、压力容器
1)各工段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2)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可变动。
4)设备部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5)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进行检查。
7)设备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设备部每年至少联系对安全阀检验一次,压力和测温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由车间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车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10)压力容器每年应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11)设备部做好检验报告的归档工作。
2、气瓶
1)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2)定期对气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lo米,并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工作中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瓶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7米。
4)气瓶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5)气瓶所使用的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单向阀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厂内机动车
1)安全驾驶
①驾驶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开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驾驶操作规程。
②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允许生产用车严禁无故开出生产作业区。
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④遇有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的路口,遇有恶劣天气有雾能见度差的,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
⑤各种车辆出入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危险地段及生产现场的车辆,时速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
⑥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路斜坡在6%以上,生产作业路段长,长时间重载下坡的机动车辆停止行驶。
⑦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在车库、驾驶室内及其它禁烟场所吸烟。
2)车辆安全检查
①各有车部门除按规定参加每年对所有车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安全年终审验外,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车辆检查。所有机动车辆的刹车、方向盘、喇叭、灯等,必须是灵敏可靠。机车在作业前,驾驶人员应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作业中如发现车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不得拖延时间或带病行驶车辆。
②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做到车有故障不上路。
③严禁驾驶人员过度疲劳开车或酒后驾车行驶。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责。
④机动驾驶室内严禁放置棉纱、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⑤特种车辆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⑥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车的性能、结构、原理,持证操作。
⑦维护、检修车辆时禁止吸烟。
3)车辆出入
厂内生产作业车辆不准出厂行驶,因工作需要到厂外运输物资,必须持有办公室的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
4、起重设备(暂无此类设备,今后会添加)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设备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设备部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等。
4)起重机械必须经上级主管岗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2年。
5)设备部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6)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9)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应经上级主管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
10)起重器械使用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量大于80吨的,还必须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1)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
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2)公司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报技术监督岗位同意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
13)设备部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4)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使用岗位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分管生产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15)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也应报废。
5、吊索具管理
1)起重吊索具由使用岗位提出申请需求,供应处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设备部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岗位领取。
3)各使用岗位设置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岗位负责人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5)设备部对现场使用的吊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6)使用岗位有专人管理和维修保养吊索具,在发现吊索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设备部负责吊具的报废,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6、电梯管理
1)电梯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电梯。
2)公司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电梯的管理工作。
3)电梯维保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定期检验。
4)电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
5)设备部必须对电梯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7、特种设备资料归档保存
设备部应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等。
特种设备采购制度汇编篇四
采购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相关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设计要求及使用条件;
2.采购新制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检验合格;
3.采购闲置特种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
2
经定期检验合格。
4.所采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5.不应购买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6.特种设备采购到场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
内容包括随机资料完整性、符合性及是否存在运输造成
的损伤等。
7.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应当存入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采购制度汇编篇五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根据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或者作业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6、及时、如实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3、检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做好记录。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演练。
5、编制常规性安全检查的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6、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在岗时段随身携带证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不脱岗、不离岗,并自觉接受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拒绝违章指挥。
7、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8、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1、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2、强化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做出记录。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予以注销。
1、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设备台账、作业人员台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按照特种设备种类分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并绘制有较为直观、准确的特种设备分布示意图。台账应及时更新,确保为最新状态。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位号(或内部编号)、注册登记信息(注册代码、使用证号)、设备主要参数(额定起重参数、压力、介质、尺寸、制造单位、产品编号等)、检验信息(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等)、使用状态情况等。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复审情况等。
5、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实现一机一档。
6、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⑴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⑵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及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⑶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⑷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校验(检验)报告;
⑸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等)。
7、安全技术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设备报废后方可销毁。
1、使用单位应当选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用于生产。
2、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查验设备随机资料,并对实物进行检查。
3、供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的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必须妥善保管,做到标识清晰,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确保安全质量的可追溯性。
4、对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制造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5、气瓶使用单位应对瓶装气体供方进行评价,应选用取得相应气瓶充装许可证单位充装的气体。气体到货后应当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有关充装、警示、检验等标识齐全有效后方可使用。
1、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2、使用单位应当向安装、维修、改造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维修、改造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使用单位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的有关资料(注册表、使用证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
2、使用登记前,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3、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使用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填报信息正确。
4、设备登记后,应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相关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设备发生以下变化时,使用单位应按有关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⑴单位名称发生变更;
⑵设备转让或出租;
⑶设备变更使用地点;
⑷设备使用状态发生拟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后重新启用)、报废、拆除等变更;
⑸设备更改使用参数。
6、气瓶(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工作由充装单位负责。租用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登记后将有关资料及时移交设备使用单位。
(一)一般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设备运行管理,明确设备运行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如实、认真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
2、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3、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使用登记时核定的工作参数使用,严禁超过使用登记所核定的技术参数和用途运行,不应带病运行。设备压力表、水位表、液位计等显示仪表应该用红颜色标示出上、下限或者是限制区;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时工作压力波动较大的,应用绿颜色标示出压力的正常波动范围,用红颜色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限。
4、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条件,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环境,综合考虑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5、在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须知等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二)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压力管道应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应形成报告。检查记录或报告应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2、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3、工业管道的在线检验、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持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或巡线维护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管道检验人员进行。
(三)电梯
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使用单位委托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进行。
2、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使用单位电梯管理人员应对维保记录进行确认。维保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四)大型游乐设施
1、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2、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在设备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的运行特点、乘客范围、禁忌事宜等。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4、对超过整机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运营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允许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检频次,确保使用安全。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5、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应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场地提供单位应核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运营使用条件。
(五)锅炉
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六)气瓶
1、气瓶充装站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涂敷工作;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2、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3、充装单位应采用计算机对所用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鼓励采用条形码、电子标签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4、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储罐及压力管道的法兰垫片应是符合要求的金属缠绕垫片,严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超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路系统应配备紧急切断装置,现场检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能够熟练操作紧急切断装置。
5、氢、氧气瓶色标应完好,严格使用防错装接头进行充装。
6、车用气瓶充装站应执行db13/t 1831的`规定,不应对无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进行充装。
7、溶解乙炔气体充装单位应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补加丙酮的装置,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有可靠水源。
8、易燃和有毒气体的充装单位应配备抽真空或置换和残气残液回收或处理装置。
(七)异情处置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或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重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推广视频监控,充分运用电子监管手段,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八)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应配备齐全且灵敏、可靠,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各种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建立档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校验和检修,并记录。
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或停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申报表的内容应包括拟检验设备的基本信息(名称、内部编号、注册代码等)以及计划检验时间。
2、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按
照要求尽快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还应及时向检验机构反馈整改情况,索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确保其灵敏、可靠。
5、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划分。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监督责任制度,认真开展隐患自查。
2、对在本单位日常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和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填写《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建档管理,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及隐患发现来源、处理结果等。
3、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
4、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验)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对于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通知单》提出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填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回复报告书》,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确认。
5、对于因生产等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治的隐患,使用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其它严重程度的,应当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监控措施经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经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还应报告发现该隐患的安全监察或检验机构备案。隐患监控时发生事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6、对于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协助消除。
7、对于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隐患整改和确认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9、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