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举报辅警态度恶劣(十六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一
三是坚持日常报告工作制度。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风建设监督员日常挂钩联系制度,注重报告工作常态化。四时建立信访事项回访制度。对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主动向信访当事人反馈事项办理进展情况。五是建立案件告知、回访制度。通过走访进一步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案件线索。
六是建立警企挂钩联系制度。每位责任区民警每人挂包联系企业,加强预警防范。今年初夏,派出所针对入夏后入户盗窃案件易发的情况,组织民警在辖区各小区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活动,6月16日上午10时派出所领导带领民警在东湖观景园小区开展宣传活动,民警粘贴、发放温馨提示、安全提示卡500余份,同时派出所筹措资金购买了200个小型防盗报警器,免费发放给东湖观景园小区的社区居民,向社区居民进行了安全防范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大力规范建设警务室,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
派出所全面规范建设了社区警务室和农村警务室。选派了警务室民警,聘用了辅警,使民警彻底的“沉”下去,与群众打成一片,做到零距离办公。规范了警务室民警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搞好农村和社区的人口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积极组建、完善村居治保会、治安联防队、义务巡逻队、护厂队、物保人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在辖区形成“全民动员,警民联防,安全共创,平安共建”的联防新机制,使警务室成为了安全防范的前移点、深入群众的落脚点、警民关系的密切点、便民利民的服务点。
一是成为流动人口的服务中心,将农村警务室与服务流动人口结合起来,积极为外来人员提供便利,在警务室公布法律法规,张贴警务室民警和辅警的照片和联系方法,方便外来人口和他们的联系和沟通,在入户走访时,主动帮助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并送证到户,由于许多外来人口都没有相片,董家门警务室民警杜炜就曾经联系照相馆,在警务室现场照相办证。
二是成为群防群治的联络中心,警务室开展工作后,民警发动和整合本村的治安积极分子、治安巡逻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以警务室为中心由点及线、由线及面的开展徒步动态巡逻防范,与派出所进行街面车辆巡逻相结合,建立相互呼应的全方位立体巡逻体系,有效预防流窜作案和盗窃、抢劫等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三是成为排查矛盾的信息中心,警务室民警充分发挥自己人熟地熟、“关系户”多、接触群众面广的优势,及时获取和掌握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对容易引发纠纷的矛盾,及时介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巡逻防范,构建“大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精确打击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全所上下高度重视,民警“大防控”实战意识强。自从分局“大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实施以来,派出所迅速制定了派出所自己的防控预案,多次教育民警提高实战的意识,在多次快速反应拉动中,所支部成员身先士卒、精心组织,全体民警奋勇争先、认真负责、临阵反应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破获了一批“两抢一盗”案件,民警确实从内心感受到“大防控”带来的实际效果,更加坚定了“大防控”的长效机制。3月4日13时10分许,长乐坡铁路桥下发生一起飞车抢夺案件,三名男子驾驶一辆红色两轮跨骑式摩托车抢夺受害人张红紫色挎包一个,包内装有现金3000余元、银行卡三张及本人身份证等物。派出所立即启动派出所大防控预案,正在街面武装便衣巡控的民警杜炜及巡逻队员接到对讲机的警情通报,按照指挥室指令在长十路布控巡查,13时15分左右,发现三名嫌疑人驾驶嫌疑车辆自南向北快速驶过,立即驾车迅速贴靠,在确认其中一名嫌疑人携带着紫色可疑女式提包后,在小学门口将嫌疑摩托逼停,将驾车的犯罪嫌疑人刘新龙当场抓获,现场起获抢夺赃物女士提包及被抢财物。
二是根据警情、适时调整巡控重点。派出所针对辖区的发案情况,适时的调整防控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在每天早7点至9点、中午12点至15点,下午17点至19点街面抢劫重点时段以及后半夜入室盗窃案件重点时段,投入了大量便衣警力和地方牌车辆开展巡控,同时对长乐坡十字等易发案地进行便衣守候,如3月8日凌晨2时50分许,派出所便衣巡控民警带领巡逻队员在辖区治安重点区域长乐坡十字周边便衣巡控,巡逻至长乐坡十字南边向尉家坡去的路上时,突然听见前面传来女子“抢劫”的呼救声,民警及巡逻队员迅速向呼救声附近跑去,发现一名男子在前面逃窜,后面有两名女子高呼抢劫,民警快速上前将该男子抓获,当场从该名男子身上搜出弹簧刀一把。经审查,抢劫嫌疑人师维帅于3月7日22时许预谋在长乐坡十字附近进行抢劫,一直在物色实施抢劫的目标,直至3月8日凌晨2时许将目标锁定为刚下班回家的张利和郑娇娇,在正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三是加强信息员建设。在信息员建设中,派出所要求外勤民警每人必须建立20人以上的信息员,并要求每人每月必须联系两次以上,在管理中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为调动信息员的积极性,派出所在年前对一些重点信息员进行了奖励,通过积极联系和奖励,辖区信息员的工作热情都很高,如破获的“”抢劫案中,就是信息员反应案犯应该没有逃离并积极加入到搜索队伍中。“”盗窃案也是由于信息员提供的线索破获的。
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便民利民,为群众帮危救困,共建和谐社会。
一是重视便民利民措施的建设工作,派出所户籍室面积约16平方米,设有便民椅,饮水机,一次性纸杯等便民措施,户籍室墙上将办理户口、公民身份证的条件、手续、程序、时限以及有关行政收费项目、标准均制作镜框一一上墙公示,同时将xxx户籍七项便民利民措施,户籍民警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监督电话也公开上墙,方便群众监督。
二是用实际行动践行爱民措施。只要群众需要民警们都会第一时间赶赴帮困,近年来民警送迷童、走失老人120余名,解救传销被骗人员80余名,遣散传销人员2900余人,捣毁传销窝点200余处,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稳定的各种矛盾,派出所一直积极开展矛盾摸排工作,掌握社情民意,掌握涉及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稳定的动态性情报信息,对热点问题积极向街道办党委和分局汇报,协助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尽可能的化解矛盾,消除有闹事苗头或集体上防等不安因素。派出所通过开拓创新,大胆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履行了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的职能,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的稳定,尤其是防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派出所多策并举,加大巡逻防范力度,辖区发案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0个百分点,为地区的安定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二
江苏省通州市 东源小学 三(1)班 单佳媛
今天,法庭里一片嘈杂,原来是“老鼠一案”即将开庭了。
“请大家安静!”狮子审判长一边敲惊堂木一边严肃地说,“请原告陈诉。”首先发言的是兔子:“老鼠破坏性严重,我都没有一件像样的衣服,大家请看!”说着,兔子双手高举着“证据”,又在原地转了一圈。法庭里先是一片嘘惊声,接着一阵哄笑。原来兔子就连身上都遭到老鼠的“侵袭”,一个个不规则的`大小洞,还布满了牙印。此时“被告席”上的老鼠无可奈何地低下了头。
第二位上场的是松鼠,只见他瘦得可怜,皮包骨头的样,恐怕一阵风就能把他吹走。“老鼠把我们储备的粮食都吃完了,现在我有许多好伙伴都饿死了……”正说着他就倒在地上。顿时法庭又是一片哗然,旁听席上议论纷纷。法官也忙命警卫把松鼠送去抢救。
“就是它!杀人不眨眼的‘魔鬼’”一只瘦骨嶙峋的狗痛苦地说道,“这个‘魔鬼’经常传染疾病,如果再不把他绳之以法,还有更多人会遭殃,会失去生命……”“处死他!处死它……”旁听席上一片喧哗。
“老鼠你知罪吗?”法官严厉地责问道。此时,“被告”已脸呈灰色,面对种种罪行,耷拉着脑袋低下了头。“经本庭和陪审团商议,一致认为:被告――老鼠已触犯了森林公民法第九条,十二条及二十一条,因此判老鼠死刑――”老鼠听了,吓瘫在地。法庭又是一片沸腾,欢呼声响彻了整个法庭。
指导教师:周秀芳
简评: 本篇童话构思精巧,想象奇特,通过三位“原告”的控诉,将老鼠的罪证一一展示在人们面前,让人不由自主地痛恨杀人不眨眼的“魔鬼”――老鼠。
投稿:-8-15 23:25:44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三
控告人刘xx,女,1xxx年10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祁东县人,现住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下城村(湖南理发店转交)。电话:xxxxxxxx,xxxxxxxx
被控告人衡阳市中级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石鼓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
案由:法院枉法裁判,警察弄虚作假(办假案、作假材料)
控告请求
1、请求对上述被控告人两审法院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合议院等相关人员共同渎职侵权,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请求依法撤销法院(20xx)衡中法刑终字第187号裁定书和(20xx)石刑初字第98号的判决书,要求立案再审,纠正错判,依法宣告控告人无罪,还控告人公道;
3、请求对被上述控告人肖xx、李xx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二)(七)、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两审法院错判之处
1、认定事实不清,违背事实。认定控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缺乏事实依据,违背事实,歪曲事实,实为弄虚作假,报复陷害。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衡阳南华二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2、案发时,时任该医院院长志刚的父亲是衡阳市原组织部部长,其亲属在衡阳市政府及人大部门任重要职务。因此该案办的是人情案,是故意的枉法裁判。
3、采信上述警察提供的伪证,违反司法程序。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4、物证当庭未出示质证,证人也未出庭作证。
5、证人均为为院方提供证明,并且都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6、其财物被毁,实为时任该医院院长罗志刚所指派的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所为,与控告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7、控告人没有犯罪情节和行为,更没有犯罪事实。该案办的是殉情枉法案,并严重枉法渎职。控告人即使有错,也只能按治安案件给以行政处罚,其行为均不成犯罪情节,其栽脏陷害实为报复行为,因为控告人的丈夫彭海军与南华附二医院之间有一医疗事故纠纷,也在争执中。
二、本案违反法律是故意错判
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被控告人隐瞒事实真相,歪曲事实,故意错判,违反《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八)项之规定,已造成事实错案。
三、本案办案警察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控告人根本没有打坏医院门诊大厅的玻璃门和电脑等财物,是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弄虚作假,将其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 “疯狂打砸”所毁坏的财物(详见该医院医务工作部提供的《彭海军事件处理经过》等材料)拍成照片,偷梁换柱,移花接木,嫁祸于控告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警察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三)(五)、(十一)之规定。
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大厅的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控告人为此不服,为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了控告人的人权,控告人对被控告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制造错案冤案,特向xxx、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纪监察室、最高法院渎职侵权立案督察厅、xxx警务督察局等国家主管机关,提出控告,请求对被控告人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合议院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恳求法律在公平公正下,撤销错判,宣告控告人无罪,还控告人法律和事实公道。
控告人:刘xx
20xx年4月5日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四
申诉人:xxx,男,1966年生,台胞证号:(无业)
地址: xxx苗栗縣後龍鎮三民路145號,郵編:356
被申诉人:上海市徐汇区人x政府 法定代表人: 鲍炳章 区长
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 ,邮编:, 电话:
第三人: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卢蕴玉 局长 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1331号。
申诉请求:
撤销徐府强执通第24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立即停止向申诉人侵权行为、停止人身财产权利侵害、排除妨碍返回合法财产、恢复商铺房屋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第三人沪徐房管拆许字()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1、事实证明;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在8月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通车,申诉人房屋远离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建设用地,对运行通车营运不构成任何影响,不属于“确需”拆除的建筑物,所以房屋现今仍巍然屹立(附件三:轨道11号线龙华路站现况摄相集)。
2、被申诉人与第三人“联合欺诈”,假借建造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为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增设行政许可内容,擅自扩大房屋拆迁范围,违反房屋拆迁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违法颁发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下发徐府强执通(2013)第24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附件四)。申诉人至今从未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也没接到拆迁人、公证处机关人员、行政执行人、等相关行政单位的通知书,在没被告知情况下,趁势申诉人不在上海期间,被申诉人指挥犯罪嫌疑人强行入室对所在营业房屋进行了强制搬迁财物行为,造成数百件(智慧财产权创作工艺品)等财物至今下落不明,房屋被强拆封堵,营业中断,造成人身和财产严重损害,现今落魄成无业游民生计困难。说明被申诉人明显违反拆迁相关法律条款和程序规定,严重侵害申诉人合法财产权利,已构成侵权犯罪刑事责任。
3、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根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核发;编号〔沪规土资政(2009)56号〕;沪规地(2009)ea356,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地下建设用地7032平方米。申诉人“不服”,依法向上海市xxx公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上海市人x政府于(月01日)作出沪府复字(2013)第103号《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查,01月14日1核发的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行政行为与xxx之间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详见证据五)。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05月31日)作出(2013)黄浦受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经审查xxx与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详见证据六)。
5、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7月08日)作出(2013)沪二中受终字第77号《行政裁定书》:经审查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行政行为与xxx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证据七)。
6、另举据同是拆迁基地的:邱小逸、乔玉龙、申也如、毛红花、等提交行政起诉状维护自身权利,根据()黄浦受初字第33号《行政裁定书》:“经审查,证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核发的许可证,并未对起诉人直接设定权力、义务,因而起诉人与该行政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起诉人不具备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以上四项复议和诉讼的《行政裁定书》,皆证明xxx房屋确实不在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用地范围之内,不影响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的建设和运营,不属于“确需”拆迁建筑物的范畴,被申请人强制执行房屋搬迁,并封堵成“孤岛”行政行为,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并已触犯“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的刑事责任。
二、被申诉人下发徐府强执通(2013)第24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被申请人明显滥用x权、违法扩大拆迁范围,强制搬迁征收行政行为,违反《xxx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第三十七条强制执行的规定和程序、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违反《xxx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46号)中所述: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擅自扩大拆迁规模的规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条《xx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规定。
2、依据《xxx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xxx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xxx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的规定。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2、被申诉人明显违反《xxx行政强制法》、《xxx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违背《宪法》所定《xxx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上海市龙华旅游城公司,前法定代表人 王军董事长,涉及到贪腐、违法、违纪开发经营龙华旅游城,该弊端已被提起公诉,说明被申诉人执政监督不作为,官商x结、难辞其咎、再度同第三人“沆瀣一气”、欺诈、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违法扩大房屋拆迁范围,把投资建设十年的(龙华旅游城)商城拆除腾地,劳民伤财,开发总投资亿元的(龙华地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有计谋觊觎商业储备用地开发,以权谋x、官商x结敛财,违反《xxx循环经济促进法》、《xxx土地管理法》、《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联合欺诈”、玩忽职守、滥用x权、违法扩大拆迁范围侵害合法财产房屋权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因此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受理审查,撤销徐府强执通(2013)第24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诉人立即停止向申诉人侵权行为、停止人身财产权利侵害、排除妨碍返回合法财产、恢复商铺房屋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坚定不移地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中国司法尊严。 此致
全国xxx常务委员会
申诉人:xxx
时间日期:201x年1月23日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五
公安局工作计划
,全市公安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精神,以“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打造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为目标,把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根本标准,坚持为民务实,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服务群众、保障民生,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全市公安机关实施“警企服务深化年”活动,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更大的作为。抓好审批服务的提速增效。服务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模式,落实民警驻企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创新服务模式,争取公安行政审批提速30%到50%。打造平安涉企环境。深化完善警企联系制度,加强企业内部防范和周边治安整治,做好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对涉企案件做到快侦快破,为企业营造平安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优化法治服务环境。排查化解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软环境”。
二、着力推进平安**建设。
三、着力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工作。
四、着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认真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的理念,深化执法转型,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依法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抓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在法制轨道上切实规范各项执法活动。切实加强执法管理。强化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控制,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产生。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完善常态化的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化解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加大执法公开力度,把公安执法工作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下,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执法公开服务。
五、着力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六
故意伤害(轻伤)控告书
控告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控告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控告请求:
1.请求对被控告人的诬告陷害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公安局________分局
控告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七
控告人:王某(化名)男,汉族,
控告对象: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工作人员(徐xx、事故科史科长)及社会人员闫xx。
控告请求:追究三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及索贿之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1日我在解放大路与同志街口骑自行车与李某秀相撞,然后我把李某秀送到她家居住的小区楼下见到她家属后,我主动提出要带她到医院检查,于是我和她家属一同把她送到吉大一院检查。因为我当时身上没带足够的钱,所以给同事打电话给我送钱,然后我带她主动挂号检查并拿出240元给李某秀做的x光。在等待期间由于我有事,我把我的电话和真实姓名告诉李某秀的家属。在争得她2位家属的同意后离开吉大一院。事后我回到医院没有找到他们。
20xx年5月19日晚8点在红旗街吉林大药房附近被交警用警车带到朝阳区交警大队7楼讯问。
讯问后我被交警用手扣能扣到朝阳区交警大队7楼大厅的暖气管上直到第2天早上7点多,然后交警给我带到朝阳区交警大队2楼又用手扣把我扣在沙发的铁扶手上等待李某秀家属的到来协商解决问题。在这期间交警说:“你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可以拘留你还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如果你和家属协商好,家属不追究你,我们也可以不追究你。如果你们没谈成若家属继续追究,我们在下班之前要把你送走拘留。
我要求看李某秀的病情鉴定以及各项医疗费用的票据,但是交警和李某秀的家属都以种种理由推托没有给我提供任何的病情鉴定和各项医疗费用的票据。期间交警还恐吓我说如果被判刑后在看守所里会受到种种非人待遇,由于单位同事及我的朋友都害怕,所以我和朋友尽力和家属协商。到下午4点多钟才和家属达成一致,由我一次性陪付李某秀肆万五千元人民币以后不追究任何责任。但是家属提出当天必须把钱一次性拿走,因为当天是周六银行下班早,在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让我这个家在外地的年轻人来说是个极大的困难,最后在大家的帮助下我筹到现金叁万元人民币。
我说可以给你们打个欠条周一给补齐剩下的壹万五千元人民币,交警还不同意放人。
在这期间有一个被办案交警称其为科长的人进出我所被关的房间数次,问了下案情便说:“你这种情况够刑拘了可以判一年以上,即使家属不追究你,我们也得追究你刑事责任,肯定得送他”。
单位出壹万五千元的支票抵押,交警和伤者家属都不同意,最后是用单位出的壹万伍仟元支票抵押和担保人一起的条件下交警才同意放人,并让我承诺周一带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现金来把支票抽回。就在这时一个叫闫xx的人对我说他们科长不同意放我,得给他们科长钱,他向我要4000元人民币说是给科长,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给闫xx4000元人民币。这个叫闫xx的人从20日早上7点多一直在我被关的屋里,有时还负责看守我,带我去厕所。我们一直以为他是交警,因为我们一直在叫他闫警官,他一直没否认。但后来他们队长说他不是交警,是来帮忙的。在离开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之前我都是戴着手扣与家属协商的,并且在被交警讯问过程中也一直戴着手扣。
20xx年5月22日上午我们带着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现金再次来到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把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现金交给办案交警并把壹万伍仟元支票抽回。当我们向办案交警要手续的时候,办案交警说:“我不能给你们出手续,你们和伤者家属签个协议就可以了”。但是我们不知道如何写这个协议,办案交警便给我们起草了协议:
协议书
经双方协商由王某(化名)一次性付清李某秀医疗费用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今后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0xx年5月20日
王某(化名) (手印)李某秀(手印)
协议书
20xx年2月21日上午9点20分王某(化名)骑自行车在解放大路与同志街交汇处13路公共汽车站点与李某秀相撞。经双方协商自行解决,不经交警队处理。
20xx年5月21日
王某(化名) (手印)李某秀(手印)
上述协议绝非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我在被逼无柰的情形下违心所签,是交警工作人员违法威逼之结果,如果受害人有伤,我也愿意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赔偿,在我不同意给付其无理的巨额赔偿款的情形下,其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竟乱用警力借用警力进行威胁,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给我自己及家人在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无法正常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认为上述三人之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及索贿罪,同时三人滥用警械,警务人员伙同社会人员共同执法,在办案过程中程序违法,有法不依,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我提出控告申诉,请受书各位领导明察,严惩违法、违纪之工作人员,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之尊严!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八
没有豪言壮语,他却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感动着干部和职工,成为大家心目中的榜样,自动向他看齐;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他却以廉洁奉公,蠃得了广泛的赞誉,为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就是设备材料公司副总经理。
不辞辛劳,事事以公司利益为重
总经理吃苦耐劳、甘于奉献。他那拼命工作的精神叫人敬佩。
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他深知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改革创新,才能不断适应日新月异的时代变化,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他严格公司要求逐步将所有设备纳入阳光采购行列,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每次招投标做到设备使用单位、生产指挥中心、法务审监部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不留监管盲区,确保公司物资采购领域零腐败的廉洁记录,大大幅度降低设备采购价格。
他始终把基础管理工作放在首位,一方面严于律已,时刻用企业道德规范来约束、鞭策自己,紧记自己职责,做到以身作则,用行动树榜样。另一方面,他经常对身边员工说“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一个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为把采购物资的价格达到双方可以接受的程度,对市场价格首先进行充分了解和掌握,总经理总是和供应商不断沟通和协商,最终达到一个合理的价位。
清楚责任,才能更好地承担责任
一位成功学的大师说过:“认清自己在做些什么,就已经完成了一半的责任。”是啊,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有些责任是与生俱来的,有些责任是因为工作、朋友而产生的,这些责任是每个人推脱不掉的。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不需承担责任的工作,相反,职位越高、权利越大,肩负的责任就越重。
总经理总是以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去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从降低采购成本费用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把好采购业务关,从严审核比价单和合同,开展阳光采购。
他任劳任怨,每天要审核大量的合同和报价单,非常繁忙,早起晚归,经常加班到深夜,在他的影响和感染下,许多员工为及时完成采购任务,牺牲休息时间,利用休息日和晚上工作,设备材料公司办公室经常是晚上灯光通明。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检修换辊急需备件,采购物资的质量情况,使用效果。对改进管理,及时供货,确保生产和技改工程进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律己律人清白做人廉洁行事
古人云:“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总经理在工作岗位上时刻牢记“廉洁”二字,防微杜渐。
他常在河干走,就是不湿鞋。在许多人眼里,在采购中,拿点回扣,捞点益处是很平常的事。可是,这样的不雅概念在总经理身上却行不通。他一次次拒绝物资供给商的红包,一次次回绝送料老板的宴请。他经常对物资供货商说:“你们把材料数目知足,质量及格,就是送给我的最好的礼物”。
一路走来,虽然充满了艰辛与苦累,但总经理用责任、廉政、展示了一个在经济市场的激流中恪尽职守,竭诚奉献的高大形象。他用自己实行行动诠释了“做必须做的事,是一种责任;做常人未做过的事,是一种探索;做自己想做的事,是一种快乐”的真正内涵。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九
20_年12月,公安系统招录一村一辅警的消息让我振奋,不安于现状的我,萌发了想挑战自己的决心。报名后,是漫长的等待,在20_年1月24日,历经40天后,我们桃花源旅游管理区17个村居的“一村一辅警”人员,经过笔试,面试,公示,政审,体检等一系列考核,尘埃落定。我也光荣的成为了桃花源镇官庄村的驻村辅警。
任职后,第一时间与村支两委紧密靠拢,用最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在村支委的陪同下,两次上门调解,让我更深刻的了解到做好基层工作,要善于去听取双方的意见,然后以理以情去感动他们。所以两次的调解都很成功。
任职后,正值年关,农村的集市变得异常的拥堵,蜂拥的人群,川流不息的车辆,给出行的人,带来很多的不便,我们桃花源镇的驻村辅警,主动到就近的各集市巡逻值班,疏导交通,得到群众的认可,商贩的赞扬,更有力的保证了交通的畅通!
任职后,建立了村级警务工作交流群-官庄村警民一家亲,我的想法主要是为了后期工作的有序开展,不定期在群里推送一些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信息,更重要的是通过下户走访后,与群众建立好关系,通过群及时了解本村的情况。
在陪着孩子长大的同时,让我深刻的领悟到,培养孩子的兴趣,一定要随心,随性,不能把我们的想法强加于他们身上,因为兴趣是的老师。我的少女梦已成为了现实,穿上警服,将是我一生的荣耀,我爱这身衣服,所以我也会全力以赴履行好穿上这身衣服的责任与使命!
最后我想说,工作对于我们来说不仅仅是一份工作,也是人生道路中不可多得的经历和锤炼,对工作的热爱,对职业的理解,让我们多了一份责任和使命,正是这份使命,促使自己,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尽心尽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在工作中,不断强化服务观念,加强服务技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取以后的工作会做的更好。
_x年辅警工作中,自己能够做到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在接待群众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中能够作到坚持原则,秉公办案,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对执法工作不理解、存在疑义等问题,受到了群众和大队干警的好评。
违法处理民警主要负责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接待群众对违法处罚方面的问题咨询与投诉。这两项工作内容都需要有很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仅要求我们辅警要熟知法律条文,还要具备很强的业务素质,能够有理有据地、规范得体地解决好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20_年工作中,自己能够认真分析当事人故意、存有侥幸心理、非故意和存在其他原因等心理情况,并作为确定违法情节的重要依据来决定处罚的量裁,努力作到罚当其责,妥善处理了多起群众投诉和对执法工作不理解的问题,作到了坚持原则,让干警无后顾之忧。对干警执法中确实存在的问题不护短,秉公解决,依法维护群众的利益,对确属群众不理解的问题则耐心作好解释工作,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受到了群众和大队干警的广泛拥护。
违法处理民警的另一个重要职责就是负责收集和统计违法处理工作的各项数据,为领导研究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在辅警工作中自己不仅能够及时、准确地将各项违法处罚工作数据收集上报,而且能及时处理解决。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但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着许多不足。
首先,由于工作实践不长,实践经验有所不足。在业务方面理论运用还不是很成熟,需要进一步的学习业务理论知识,并认真向每一位民警求教,汲取各位同事的宝贵经验,适应工作上的需要。
其次,在出警工作和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些法律知识还不是很成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针对自己的这些不足,加强学习,虚心向老同志学习,把老同志处理事件方面的实践经验化为己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更深入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人民辅警。
我从小的梦想是能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然而时光流转岁月有加却未随心愿。2015年在机缘巧合下,我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人民警察辅警队伍中的一员,也算是让我离自己的梦想更靠近了一步。我加入九龙县公安局辅警队伍已将近三个月,其中有太多的所闻所感,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离我理想的职业如此近,让我感触良多。
刚上班时我被分配在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初来乍到,我对一切未知的事物充满了新鲜感。新的工作坏境、新的工作性质以及新的同事都让我感到新鲜和好奇。正式上岗之前,指挥中心负责人对新进人员进行了一周的业务培训,刚开始培训时,觉得这些业务并不是很复杂,听起来都懂,但让自己独自操作时,又会觉得很陌生,常常因出现突发状况无法处理而不知所措,只能请教有经验的同事,感谢那些帮助过我的同事,让我学会了很多业务知识和做人道理。
在还没有到公安局上班以前,我一直以为我们所在的小县城治安各方面都比较安稳,并不知道暗地里有那么多违法犯罪。上班之后才知道,九龙县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坚守岗位的人民警察队伍,才保得县城一方平安。其中,110指挥中心的作用不容小觑,这就要求我们在遇到报警电话时,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定位准确,要及时将信息汇报给上级领导,并及时传达领导指令和交办事项,做好上传下达。要做到谨言慎行,准确无误,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前自己的所作所为只代表个人形象,但自从加入公安局以后,我才懂得,个人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整个公安局,影响着人民警察的荣誉。
古人言:“才不称不可居其位,职不称不可食其禄。”对工作,抱有兢兢业业的敬业态度。对做人,我更注重自身的修养和言谈,谨言慎行是我一直保持的做人习惯,这点在单位里尤其显得重要。
最近领导安排了新的排班制度,我在五楼的县局办公室里学习了近一个月。刚开始到这里上班时我还不太习惯,因为没有夜班,上班的制度也变成朝九晚五,不用值夜班。和110指挥中心不一样,但正因为如此,更应当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我每天都会接触其它部门的同事和办事的群众,有盖章、取文件、咨询事情。不管来的是同事还是群众,我都热情接待,问清事由。盖章的,第一时间将文件交给领导过目,由领导决定是否给予盖章,执行好领导的指示;取文件的,做好相关文号的登记,以及取件人的登记情况。
在工作上做到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学无止境。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我刚来公安局时,什么都不懂,110指挥中心和县局办公室里的老同事对我耐心教导和帮助,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逐步掌握了业务上的知识和工作上的方法,相信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虚心的态度我会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九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数年前,我有幸成为一名普通的辅警。辅警不是警。身份不显,任务不轻;待遇不丰,经历不浅。辅警也是警。也有责任,也谈奉献;岁月历练,五味杂陈。回顾“警”事,心绪难平。略加总结,也谈几点粗浅体会。
辛勤付出是一种别样收获。“世事洞明皆学问”。在这段不算太短的辅警经历中,因为共同战斗,交下了一帮亲密无间的战友;因为接警处警,学会了许多待人处世的道理;因为服务群众,体验了执法为民的艰辛;因为热爱,我已深深爱上“辅警”这个并不响亮的称谓。在我的平凡生活中,“辅警”不再是一份简单的工作,她已流入岁月、内化升华,成为我内心深处一份朴实无华的人生追求。从最初的青涩,到如今的成熟,在基层派出所永不停歇的奔波忙碌和摸爬滚打中,我付出了汗水和心血,收获的却是一种甘苦般的成就感和幸福体验。
热情工作是一种“醉人”享受。人生一世,需要激情。几年的辅警工作中,既有数不清的“鸡毛蒜皮”,更有惊心动魄的“擒贼捕盗”;既有起早贪黑的接警处警,更有披星戴月的连续奋战;既有口干舌燥的调解劝说,更有握手言和的皆大欢喜;既有一日三餐并作一顿的无奈,更有协助办案成功告破后的欣慰……当我们发现线索、跟踪调查、抓获嫌犯时,我体会到连续作战后喜悦上心头的痛快;当我们跳入河中、齐心协力、成功营救垂危的生命时,我体会到惊心动魄后的宁静;当我们唇枪舌剑、多方游说、调解纠纷矛盾后,我体会到喜笑颜开的欣慰……回放这一幕幕场境,正是战友们的这份激情在时时感染、熏陶我沸腾的热血。
学会尽责是一种人生境界。基层派出所是一本服务群众的教科书,在学习这本书的“服务课”上,辅警不是“旁听生”。在派出所这个战斗的集体中,身边的战友每天都在上演一堂又一堂以履职尽责为主题的“服务课”。无论民警、辅警,都深深懂得,服务就是尽责,尽责需要境界。几年的工作中,看着一拨又一拨老前辈们为民服务、为民办事、为民尽责,我耳濡目染,逐渐学到了许多工作经验和处世道理,学会了什么是无私奉献,懂得了人生需要积极向上、健康生活,需要多一份责任、少一些索取,需要用尽责来提升为人处世的境界。
“辅警”这份工作给了我受用终生的东西,无论何时何地,她都将成为我人生中难以忘怀的一部分。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交警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交警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交警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十
(一)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单位犯罪案件中,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
犯罪嫌疑人涉嫌________(罪名)一案,由________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最后写明犯罪嫌疑人________涉嫌________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________(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简明扼要叙述。)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________(分列相关证据)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具体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动、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xxx刑法》第________条之规定,涉嫌________罪。依照《xxx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______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________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___________
(公安局印)_________
年 月 日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十一
根据__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为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队自6月21日起,结合当前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铸造忠诚警魂、树立良好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坚持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强化队伍管理为重点,认真组织,强化责任,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改进作风,扎实开展重点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周密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了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走过场,大队成立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部署政风行风自查自纠自改活动。制定了《___大队迎接省纠纷办重点评议方案》,及时召开民警、协警动员大会,使全体民警、协警清醒地认识到此次查摆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认真地投入到重点评议活动中。
(二)开门评警,广纳民意。一是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为切实找准交通管理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我队采取“自已找,群众提”等形式,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客运企业领导、驾驶人与群众等各行业代表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与群众进行零距离接触,广泛征求廉政建设、依法办事、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发放问卷调查。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学校等向群众发放测评表。
(三)自我梳理,认真查摆。各中队、股、车管分所按照纠纷办的要求,积极查摆自身存在不足,正视自己的缺点,比较客观的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及作出工作承诺。
二、分析查摆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警法制意识较淡薄。部分民警法律法规知识贫乏,执法水平、业务能力不强,表现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运用条款不熟练,办案证据收集不齐全,工作耐心程序不够等。
二是服务意识不够。表现在路面执法中的文明用语、执勤执法手势不规范,如纠正违法时不敬礼等。
三是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民警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对困难的工作相互推诿或马虎应付,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
四是少数交通协管员法制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性相对低下,业务技能不精。
五是对个别路段的管控不力。近年来,我县的交通流量不断增加,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民警承受着赵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由于受警力限制,特别是乡镇道路秩序始终得不到有效管控,乡镇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三、多措并举,边查边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队在对队伍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加大管理整治力度,坚持立说立行立改的原则,加强队伍建设和存在的问题整改。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觉悟。以“重点评议”、规范执法和“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强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民警的宗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教育不松、力度不减。
二是加强管理,防患未然。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加强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牢固树立广大民警的宗旨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同时,要求窗口民警认真贯彻落实好便民利民措施,做到办事文明、说话和气,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抓好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建立规范的工作、生活、学习秩序,切实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从民警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好,促进民警的作风养成,塑造_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研究分析辖区交通管理秩序的形势,结合“文明接力,畅行活动”,进一步掀起全民学法守法的_,通过交通法制的宣传教育,以赢得人民群众对_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执勤执法环境。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十二
控告人刘xx,女,xxx年10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xxxx县人,现住xx省xx县xx镇下城村(xx理发店转交)。电话:xxxxxxxxxxxxx
被控告人xx市中级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xx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xx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
案由:法院枉法裁判,警察弄虚作假(办假案、作假材料)
控告请求
1、请求对上述被控告人两审法院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合议院等相关人员共同渎职侵权,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请求依法撤销法院(xxx)衡中法刑终字第187号裁定书和(xxx)石刑初字第98号的判决书,要求立案再审,纠正错判,依法宣告控告人无罪,还控告人公道;
3、请求对被上述控告人肖xx、李xx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二)(七)、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两审法院错判之处
1、认定事实不清,违背事实。认定控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缺乏事实依据,违背事实,歪曲事实,实为弄虚作假,报复陷害。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xx南华二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2、案发时,时任该医院院长xx的父亲是xx市原组织部部长,其亲属在xx市政府及人大部门任重要职务。因此该案办的是人情案,是故意的枉法裁判。
3、采信上述警察提供的伪证,违反司法程序。xx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4、物证当庭未出示质证,证人也未出庭作证。
5、证人均为为院方提供证明,并且都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6、其财物被毁,实为时任该医院院长罗xx所指派的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所为,与控告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7、控告人没有犯罪情节和行为,更没有犯罪事实。该案办的是殉情枉法案,并严重枉法渎职。控告人即使有错,也只能按治安案件给以行政处罚,其行为均不成犯罪情节,其栽脏陷害实为报复行为,因为控告人的丈夫彭海军与南华附二医院之间有一医疗事故纠纷,也在争执中。
二、本案违反法律是故意错判
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被控告人隐瞒事实真相,歪曲事实,故意错判,违反《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八)项之规定,已造成事实错案。
三、本案办案警察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控告人根本没有打坏医院门诊大厅的玻璃门和电脑等财物,是xx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弄虚作假,将其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 “疯狂打砸”所毁坏的财物(详见该医院医务工作部提供的《彭海军事件处理经过》等材料)拍成照片,偷梁换柱,移花接木,嫁祸于控告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警察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三)(五)、(十一)之规定。
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大厅的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控告人为此不服,为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了控告人的人权,控告人对被控告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制造错案冤案,特向xxx、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纪监察室、最高法院渎职侵权立案督察厅、xxx警务督察局等国家主管机关,提出控告,请求对被控告人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合议院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恳求法律在公平公正下,撤销错判,宣告控告人无罪,还控告人法律和事实公道。
控告人:刘xx
xxx年4月5日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十三
根据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为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队自月日起,结合当前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铸造忠诚警魂、树立良好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坚持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强化队伍管理为重点,认真组织,强化责任,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改进作风,扎实开展重点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周密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了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走过场,大队成立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部署政风行风自查自纠自改活动。制定了《_大队迎接省纠纷办重点评议方案》,及时召开民警、协警动员大会,使全体民警、协警清醒地认识到此次查摆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认真地投入到重点评议活动中。
(二)开门评警,广纳民意。一是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为切实找准交通管理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我队采取“自已找,群众提”等形式,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客运企业领导、驾驶人与群众等各行业代表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与群众进行零距离接触,广泛征求廉政建设、依法办事、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发放问卷调查。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学校等向群众发放测评表。
(三)自我梳理,认真查摆。各中队、股、车管分所按照纠纷办的要求,积极查摆自身存在不足,正视自己的缺点,比较客观的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及作出工作承诺。
二、分析查摆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警法制意识较淡薄。部分民警法律法规知识贫乏,执法水平、业务能力不强,表现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运用条款不熟练,办案证据收集不齐全,工作耐心程序不够等。
二是服务意识不够。表现在路面执法中的文明用语、执勤执法手势不规范,如纠正违法时不敬礼等。
三是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民警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对困难的工作相互推诿或马虎应付,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
四是少数交通协管员法制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性相对低下,业务技能不精。
五是对个别路段的管控不力。近年来,我县的交通流量不断增加,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民警承受着赵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由于受警力限制,特别是乡镇道路秩序始终得不到有效管控,乡镇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三、多措并举,边查边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队在对队伍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加大管理整治力度,坚持立说立行立改的原则,加强队伍建设和存在的问题整改。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觉悟。以“重点评议”、规范执法和“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强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民警的宗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教育不松、力度不减。
二是加强管理,防患未然。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加强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牢固树立广大民警的宗旨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同时,要求窗口民警认真贯彻落实好便民利民措施,做到办事文明、说话和气,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抓好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建立规范的工作、生活、学习秩序,切实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从民警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好,促进民警的作风养成,塑造_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研究分析辖区交通管理秩序的形势,结合“文明接力,畅行活动”,进一步掀起全民学法守法的_,通过交通法制的宣传教育,以赢得人民群众对_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执勤执法环境。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十四
申诉控告书
控告申诉状一
中纪委政法委各位领导你们好:
因为本地法院互相打保护伞上面转下来的信和材料不给处理,因此:对一下贪官腐朽分子, 再次 控告 举报 申诉与您,请求督查及督办依法处理
安丘法院及副院长刘茂林、原贾戈法庭庭长杨宝钢、陈国巨、原审判长刘德升、原书记员周涛、再审审判长曹志军、安丘市司法局副局长王贤红、原安丘镇建房办主任麻庆军、明清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向民等这一团伙。
共同伪造了安丘法院(20xx)2507号案子和在2507号判决书中和(20xx)安民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中伪造了认定的全部事实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一案。
举报控告申诉人不服安丘市人民法院(20xx)安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潍民再终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
向您申请:按中央、xxx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的指示给于办理。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
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通知》强调,做到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解决,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作为政府“四风”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出重拳、用实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要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集中治理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要改的问题,领导班子要主动认领,领导干部要敢于负责、对号入座,一项一项查,一人一人清,一个一个纠。
实行销号式管理,对正在整治的要严格标准,一改到位;对整治迟缓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尚未整治的要传导压力,明确时限,抓紧改起来。
要上下联动整治,省、市、县党委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整治问题,对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系统联动整改机制,确保快速回应、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要强化正风肃纪,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按照中央这个通知:再次请求中纪委政法委给予督查及督办,对共同合伙伪造的这起关系案和人情案,违纪违法执法犯法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要“零容忍”追究安丘法院和潍坊中级法院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弄虚作假及顶着不办的责任。
对下列人员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
安丘法院就伪造案子,在判决书中伪造事实和违反法律规定判决,潍坊中院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这是种什么性质,应如何处理。
要“零容忍”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确保快速回应、请及时解决我的诉求。
严格追责、坚决纠正。
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事实如下
20xx年安丘司法局副局长王贤红写了起诉状伪造了里面的事实与理由,找的安丘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刘茂林共同阴谋策伪造了(20xx)2507号案子。
这是伪造了一起标准的关系案、人情案,伪造成家庭共同财产来分割我在西关村为养分父母所建的楼房,刘茂林亲自签了字把我们调到贾戈法庭审里,这是把我们送进虎口里去了,按法院划片审理规定,我们应该在安丘法庭审理,这是滥用权力的行为,这是一起标准的关系案,和人情案,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1、首先声明,93年2月份我为养父母向西关村委会申请批的房子和买下转、石、钢材等物料时,我还花600元钱向村委买的地皮,这是我搞经营依法取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为养父母所建的楼房。
(93年张德芳和我全家人没有认何关系,也不相识),(张德芳是国家职工不享受西关村分配待遇西关村名册根本就没有张德芳这个人我家户口本也一直没有张德芳这个人,94年经人介绍与王锋华相识5月登记的王锋华是我儿张德芳是我原儿媳)张德芳是和王锋华结婚,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根本就不属于张德芳和我王希亭共同财产的范围。
安丘法院潍坊中院横行霸道蛮横不讲理把我为养父母所建楼房判为共同财产分割给张德芳一份,这是严重的错误。
这是我搞个体依法取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这都不属于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怎成共同财产呢?有西关村委会的证明。
不是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根本就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
2、两审法院都违反了分家析产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第二条规定: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相区别,对财产所有权是家庭成员共有还是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是为家庭成员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还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来认定。
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
,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归个人所有为原则,即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改变财产的性质.和其他多项规定。
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分家析产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附后)请问安丘法院根据什么法律依据分割我为养父母所建这楼房。
3、(1)贪官腐朽分子王贤红指示麻庆军伪造及变造了国家公文证件,4个单位存档的建房批复表,这是违反刑法第280条规定的,(有潍坊市公安局和xxx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文书证明)两张表对照也不是一人所写。
(2)王贤红伪造了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起诉我全家人。
(3)王贤红指示王向民伪造及变造准建证存根1份,(4)伪造了华金州假证明的假证明1份,(5)伪造电话移机单1份,(6)伪造买钢材发票1份,(7)王贤红指示他人伪造买建材发票三根。
贪官王贤红身为xxx党员司法局领导干部,胆敢做出了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的行为,称职司法局副局长吗?应追究以王贤红为首的这些贪官腐朽分子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的责任依法处理。
4、在审理过程中,以原审判长刘德升、原书记员周涛、原贾戈法庭庭长杨宝钢、陈国巨共同伪造了(20xx)2507号判决书中认定的全部事实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 我有合法的房产证,也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反而,受到了法院和个人的非法分割,把我的合法权益硬硬的给与剥夺,难道我不冤枉吗?也违反了宪法第十三条和民法通则第五条和第七十五条法律规定,房产证是房屋的唯一证件,受xxx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及侵占,(法院也在任何组织之内吗)法院也不能违法分割我房产。
20xx年12月27日中午今日说法报到了呼和浩特一起离婚分割房产案,有三项内容,一、房产证未撤销之前,房产不易分割,二、建房时没有投资的,房产不易分割,三、伪证要高司法鉴定,两审法院也严重违反这三项内容。
请问安丘法院为什么明目张胆的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分割我的房产?这是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在我十几年上方的努力下2507号原判决被潍坊中院(20xx)潍民再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撤销,发回安丘法院重审。
5、安丘法院在重审中,不但不改正2507号原判决的错误,反而,以贪官腐朽分子刘茂林为首的审委会人员和贪官腐朽分子审判长曹志军人员在(20xx)安民再初字第一号判决书中更为严重的,变本加厉的,更明目张胆的故意伪造了认定的全部事实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为什么伪造事实,目的何在?法官违xxx纪国法、执法犯法的行为,要求纪检部门对贪官腐朽分子刘茂林、曹志军等人员调查依法从严处理。
6、安丘法院伪造事实(1)第六页、本案再审认为,“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与王希亭、马秀美等共同居住生活”证据何在,法院也得讲道理,不要以手中的权力蛮横不讲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张德芳和王锋华举行完婚礼后,张德芳就一直住在娘家共同生活,因张德芳的户口一直在娘门上,又和汶瑞公司一墙之隔上班方便,就一直住在娘家里,安丘法院不尊重这一事实,只为了袒护王贤红的关系,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靠个人认为,以言代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伪造成“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与王希亭、马秀美等共同居住生活。
(证据何在)” 和我不是共同劳动所得,即使在共同生活期间,也不存在共有关系。
因此分割我为养父母所建的楼房是违法的,(2)夫妻关系除外,一个家庭用什么法律证据证明是一家人,不就是以户口来正明吗?张德芳的户口一直在娘门上,是她娘家的家庭成员,张德芳和王锋华结婚是王锋华的家庭成员,根本就不是我王希亭的家庭成员,这是两个法律关系,继承和分割她娘家的共同财产是正确的,分割王锋华的共同财产是正确的,分割我的共同财产是错误的,这是两个法律关系,法院不尊重这以法律的事实,只顾袒护王贤红的关系,这是徇私枉法裁判的行为。
要求追究贪官法盲审判长曹志军人员的违法责任。
7、对于争议楼房的建设,…....“致本院对投资的事实难以查清”早在()2284号判决书第3页中就查明了我的建房情况,及第4页第10行就认定了“但建房投资是王希亭”这一事实,还用他们现在查清吗?贪官副院长法盲刘茂林、贪官审判长法盲曹志军等人员不尊重这一事实,伪造成“致本院对投资的事实难以查清”为什么明目张胆的在这生效的法律文书面前伪造事实,目的何在?请查2284号判决书为证据。
8、在潍坊中院(20xx)潍民终字第724号民事调解书第六项,只是“家庭所建楼房另行解决”贪官刘茂林、曹志军等人伪造成724号调解书已经确认其为家庭共同财产,这句话就是我败诉的主要原因。
刘茂林、曹志军等人员胆敢明目张胆的在这两个生效的法律文书面前都伪造事实,何况其他事项就可想而知了,请查724号调解书为证据。
请问安丘法院为什么在这两个生效的法律文书面都前伪造事实,伪造事实的目的何在?
9、法院为什么不审理证据呢?已审理证据就露馅,就纸里包不住火了,就无法给王贤红打保护伞了,法院也无法在判决书中伪造认定的事实和违反法律规定判决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请问两审法院为什么不审理证据,这是个关键的问题,这是徇私枉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请依法追究刘茂林、刘德升、曹志军、等人员的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行为责任,依法处理。
10、因安丘市法院在(20xx)安民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中伪造了认定的全部事实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故意伪造事实上下互相勾结,导致潍坊中级法院在(20xx)潍民再终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错误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综上所述:事实证明,前面已撤销,后面又维持,说明这起案子是共同伪造的起案子,安丘法院应负全部责任。
潍坊中级法院没有党性,不坚持党的原则,不坚持公平正义,只搞人人相互,官官相卫,上下互相勾结,是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的行为,应追究潍坊中院的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行为责任。
诉求:1、请求:还我公平正义,依法撤销安丘市法院(20xx)安民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和潍坊中级法院(20xx)潍民再终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依法驳回张德芳的违法诉讼请求及诉讼费用全部承担。
3、请求:还我合法权益,依法改判所争议楼房归产人王希亭所有,
4、请求:纪检部门成立专案组彻底调查,依法追究违xxx纪国法,执法犯法人员的违法责任。
(因为这是一起团伙造假案)
举报控告申诉人:王希亭 电话:18754471098
20xx年3月16日
控告申诉状二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十五
我表示此类咨询案听过好多。
派出所民警,不一定都要求从法学院毕业或者警察学校毕业的。有的时候学会计的或者学计算机的大专生中专生都可以应聘了(特别是辅警)。他们未必学过专业法律知识。所以我觉得我们不能苛求他们在做每一件事情都能妥善合理解决。但至少他们在盗窃,抢劫,打架,斗殴,扫黄打非等方面有尽心尽力,维护一方平安。
就我的了解,现在的公安系统会经常有考试,考治安法,刑法,监察法(反腐败)等在我看来好简单的内容,也就是公安已经开始重视法制教育。至于每个人都是否都学得好,要看个人造化。
这些努力不可视而不见,民众也不应当因为某个民警做错了就上升到质疑司法不公。
但他确实是做错了,做错了你就去投诉就好了。知错就改,依法治国,共创美好家园。
投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被投诉人:xxx 住址
投诉内容:xxx派出所民警行政不作为
事由:
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本人的收入突然骤降,未能在约定还款期内还清xxx银行信用卡债务12000元。本人多次向银行表示暂时无能力还款,希望推迟还款日期。但银行拒绝,并采取各种手段对本人,本人的家属,本人公司的同事以骚扰恐吓等手段非法催收。
2020年4月x日,建设银行的催收业务员x人来到我们公司,用极其恶劣的手段向本人的同事以及隔壁公司的朋友大肆宣扬本人欠钱不还,恶意传播个人隐私,并现场恐吓要抓我去坐牢。企图在公共场所采用羞辱的方法逼迫我还钱(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你自己写)。
催收在公共场合侮辱他人,并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行为,侵犯了本人的人格权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应当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
催收在公共场和单位所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应当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无奈,本人拨打了110求助民警来解决该治安问题。
民警到达现场后,非但不依法履行职责,还帮助催收给本人施加压力,要求本人跟催收协商,并且还说欠钱不还要坐牢。让我再一次陷入羞愧的境地(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你自己写)
本人之前已经有跟催收协商多日,但协商未果。
银行/债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比如合法催收。如私力救济渠道行不通,还可以采取公力救济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比如去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非法催收则是法律禁止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并侮辱他人是法律禁止的。
公检法各司其职。处理治安案件是xxx门/派出所的法定职责。民警应当对以上治安案件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现在民警非但不履行法定职责,并且超越权限对本属于法院处理的民事纠纷做出不当评价。
再一次令本人在领导和同事面前陷入极度的难堪和羞愧。
现在本人向xxxx(督查科,具体主管部门你要去查一下)部门投诉该派出所民警行政不作为,希望xxx部门及时处理。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基层民警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弘扬法制精神。
举报辅警态度恶劣篇十六
今年34岁的××,在交巡警岗位一干就是8年,凭着对交巡警事业执著的追求,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曾先后受县以上表彰5次,县局表彰7次。
公正执法
交通执法中,××始终坚持公正处理,热情服务。一次,他在环城路段查处了一违法驾驶摩托车青年,该青年不服管理且口出狂言:“知道我是谁吗?处罚我,明天我就可以扒了你这身警服!”说着还动手动脚。他依然文明礼貌:“不管你是谁,你违法了,就得接受交通法规处理,这都是为了你和他人安全。”
实干创新
2008年,阜宁县郭某盗窃自行车途径中队辖区时被他识破,犯罪嫌疑人掏出钢条刀疯狂行凶,他不顾个人安危将其擒获。同年,两名青年盗窃3枚公章、3张空白支票和信用卡、存折等,驾驶盗来的雅玛哈摩托车向沭阳老家逃窜,途经泾河卡口时被××一举查获,破获了一起重大跨地区流窜盗窃案件。
提高技能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和实践能力,××www.虚心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到处查找、借阅有关车务方面的材料、书籍,核对有关技术参数,不断地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多次在执勤检查过程中查获假牌、假证,处理了一批违法驾驶员。
今年7月31日夜晚,他和中队民警在泾安线4.5公里处执勤,查纠一阜宁籍驾驶员徐某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行驶证有伪造[!]嫌疑。他们对该车车驾号、发动机号进行检查核对,发现有明显锉痕,号码系重新打印,且与行驶证上记载不符。经深入细致工作,终于认定该车为被盗车辆。
题目:不平凡的业绩来自执著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