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组织 纪律方面(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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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组织 纪律方面篇一
(一)在工作作风方面
工作扎实,作风过硬,能吃苦耐劳,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有时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待人接物不够细,大大咧咧,不注重细节、小节。对年轻老师的帮助不够多。
(二)在业务学习方面
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方面比较欠缺,对政治学习抓得不紧,满足于一般化。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深钻细研不够,满足于学习了,不全面、不系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也不透不深,研究的较少,掌握的不够好。有时间就学、挤时间去学的自觉性比较差,特别是结合幼儿教育实际开展理论学习不够。学一行、精一行的恒心和毅力不够;在学习方面就存在搞实用主义,不相关的就不过问,对上级的有些重点工作了解不深不透。
(三)在具体工作方面
本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从服务经济的大局出发,淡泊名利,全心全意作好本质工作。但在工作中多数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做到想领导之未想,超前思考,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敢试敢闯、求新求变的意识不够强;工作方法不够活,自己认准的事理,就抓住不放,在处理问题上不够灵活,方法不够多。
1、对理论学习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熟悉不足。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就没有自觉地行动。工作中,只所以存在宗旨观念不牢,理论水平不高等问题,要害就在于放松了自身的理论学习,有时把学习理论当作软任务,把业务工作作为硬指标,出现了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脱节的现象。也正是由于缺乏坚实的理论的指导,才使自己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方面做的不够到位。也因此自己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2、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想问题办事情依靠于服从分配,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为准则,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方面有所忽视。
3、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象过去经常自我加压,忘我、激进的工作精神有所退化。
1、深入学习理论知识。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激发工作动力。
2、全面学习业务知识。扎实地学习自己的业务知识,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工作中的内在规律,自觉按规律办事。
3、进一步改进作风。思想上,理想信念坚定,精神乐观,奋发向上,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名利和得失;工作上,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服从组织和单位安排,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生活中,同事团结,家庭和睦,为人谦虚谨慎,乐于帮助他人。
4、经常学习规章制度。经常学习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到警钟长鸣,严格做到遵章守纪。
5、定期开展自我批评。阶段性地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边查边纠,自责不自宽,严格要求自己,不再“下不为例”,做到防微杜渐。
6、虚心学习身边的先进模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总之,我将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力争通过这次活动,自己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自身素质上都有明显进步。
遵守组织 纪律方面篇二
通过前一阶段针对各种材料的深入学习,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我从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管理等方面入手,针对自身现在存在的问题和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下面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一下:
一、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公安队伍是一个大集体,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只有每一名警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铁的纪律是保障公安队伍强有力战斗力的坚强后盾。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会培养出一个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二、对业务理论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充分。当前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大的战略目标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作为执法者的我却不能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去提高,适应不了当前形式发展的要求,势必造成很多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的更好开展。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必须紧张起来,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以便于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三、组织纪律意识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我在以前头脑中总认为自己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对小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有句古话说的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大问题的产生都是有小问题开始的,所以不够重视小问题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侥幸心理的存在可以说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后必须加以克服。
四、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打交道,社会上不可否认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生活方式,对于我这样刚参加派出所工作不久的同志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已经认识到这种环境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会继续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侵蚀,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自我要求不严,开拓精神、创新意识不够,满足现状,未能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对日常工作要求不高,甚至有些时候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片面认为只要平平安安就万事大吉,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思想,没有扎根基层,开拓进取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作风还不够,由于这种麻痹思想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精神面貌,使得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突出亮点。
今后工作中我应该注意和加以改进的问题:
一、要多学习、勤动脑,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结构。始终不放松学习,争取用扎实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深入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更加灵活的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勇于在工作中实践,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的来提高完善自身的工作和服务水平,时刻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加强《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铁的纪律作为保障,工作也无从谈起。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不忘自己警察的身份,用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严格遵守“五条禁令”,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自身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加以消灭在萌发状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杜绝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开车等严重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出现,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四、善于用新的思维、新的办法来分析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用过硬的业务水平来更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且保证质量。
我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上。剖析自己还不够全面和细致,请同志们监督我,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便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加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遵守组织 纪律方面篇三
自全县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开展以来,按照干部作风整顿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县纪委*次全委会上的讲话精神,省委书记和市委书记在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作自我剖析如下
自从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以来,我能够按照省、市、县委和本局的安排,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无论是单位组织的干警学习会,还是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会,我都按时参加,从不缺席。除了集体学习外,个人还坚持自学。学习之后,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纠正。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同时积极配合领导班子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行政干部。
1、政治学习不够,学习标准不高。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存在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想法,缺少创新意识,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
3、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份内工作,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处理矛盾。
4、作为长期在基层工作,绝大部份是从事的农业方面的事情,轻车熟路。但去年八月新调到司法局工作,对司法行政工作还知之甚少,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认真分公析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自已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重要思想以及各种新知识的学习不够。认识不足,对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思想上存在着重工作轻学习的顽疾,同时错误地认为自已是一名领导干部,学点自已有用的东西,能指导部门工作和搞好自已的本职工作就行了。正是由于这种错误思想的作崇,放松了学习,影响了自已知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对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从客观上讲,刚从一个地方新调到一个地方,情况不属,对工作思路不清,重点不突出,但从主观上讲,一是自已没有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的深刻,和更好地运用市场经济理论,更没有把这些理论贯穿到实践中去。二是思想不解放,对司法行政工作没有新思路,新思想,没有创新开发,顺着前人的路走下去,不敢大胆地去闯,说到底是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认真按照xx的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开拓进取,从自身做起,做群众的贴心人。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xx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领导干部要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之一就是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这充分说明了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
我不仅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还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各业务知识。
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增强法纪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要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加强与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做到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以诚相待。
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在思想作风上坚持以民为本,常怀爱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常谋为民之事,切实肩负起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任。在工作作风上坚持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在领导作风上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分民忧,解民怨,让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在功名得禄方面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总之,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遵守组织 纪律方面篇四
规矩对一个人来说就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就是依《党章》的规定做事做人。自以来,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共产党员的规矩意识。其中在xx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进行研究部署时,对全党发出号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守规矩是每一个党员干部最基本的素养。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把党章丢于脑后,越规破矩的现象还不时地出现,虽然是极少数,但严重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的肌体。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树立起强烈的规矩意识。
党员的规矩意识体现的是党性。规矩意识应当也必须植根于每一个党员干部的灵魂,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锤炼,只有这样,每一个党员干部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家有家风,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任何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矩,没有规矩的单位和组织就是一盘散沙。《党章》是我们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必须时刻严格遵守的规矩。守规矩是团结的根基,也是我们事业不断取得成就的根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自觉学习《党章》,做一个真正懂规矩的人。要守规矩必须先懂规矩。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是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就说明都自愿把《党章》作为思想和行动的总规矩,但总有一些人说管说,做管做,不愿意受党章的约束,自行其事,最终受到党纪的严厉的处理。究其原因,就是没有真正地把党章的内容学透学深,没有把党章内容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党章》始终成为一项义务,一份责任,牢记《党章》内容,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并付之于具体的实践中去,成为自觉践行《党章》的实践者。
党员的规矩意识体现的是党风。每一个共产党员的规矩意识事关党员的形象,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的形成,事关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党风促政风,政风带民风。可见良好的党风对于一个地方,甚至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曾经一段时期,四风问题愈演愈烈,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变成了正常现象,群众反映强烈。以来,高瞻远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全党开展以反四风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作风建设取得巨大成绩,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点赞。事实上,党章对每一个党组织,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言行都有明确的规定,哪些能做能说?哪些不能做不能说?都有严格的要求和规范,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在规矩内言行。所以说,四风问题的存在根子是一些党员干部对守规矩意识不强,凌驾于组织之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四风永远在路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四风问题得到了基本遏制,但要真正做到不反弹,要靠每一个党员自觉遵守《党章》这个总规矩,把硬性的规定变成自觉的行动,以更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团结干事、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党员的规矩意识体现的是党纪。党章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生存、发展的保障,是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保障,更是永葆凝聚力、战斗力的保障。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始终紧绷党纪这根弦,时时处处在党纪范围内行事说话。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是每一个党员最起码的要求。当然规矩意识并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要有坚定的信念作支撑,更要靠严格执行党纪。党纪严于国法,党纪是硬约束。无论何人何时,对违反党纪的人都将受到党纪的严厉的处分。每一个党员只有把规矩意识植根于自己的灵魂,才能把党纪植根于自己的心中。
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每一个共产党员就是遵守规矩的一面旗帜,惟有如此,我们才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疾步前行。
遵守组织 纪律方面篇五
党的纪律,是指中国共产党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时期的任务和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行规范。十六大党章载明:“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这是对党的纪律及其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规范认定。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更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具体可分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等等。下面,我着重谈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
一、关于党的政治纪律
(一)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的纪律,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定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1927年党的五大关于《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强调了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衡量一个党员政治纪律强不强,主要的方面是:能不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尤其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的大事。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的地位、作用尤为突出和重要,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的:“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加强了,有利于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也有利于减少腐败问题的产生。”
为什么说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重要的纪律呢?首先,从性质上看,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与核心。如果政治纪律松弛,那么组织、人事、经济、宣传、群众、外事等各方面的纪律就会失去政治基础,长此以往,党就可能成为一盘散沙,一事无成。其次,从作用上看,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使全党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挫折中奋起、在战胜困难中不断成熟的根本保证。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党的危害极大。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高度警惕。
(二)当前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良现象
当前,我们之所以重申政治纪律,主要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或不良现象,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党性原则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有些党员和干部,理想淡化,信念动摇,对怀疑和否定党的领导、怀疑和否定党的现行方针政策、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言行,对一些涉及重大原则的大是大非问题,态度暧昧、听之任之,甚至丧失党性原则,拿转变观念、言论自由当幌子,公开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跟着错误的东西跑,给党抹黑,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不听中央的招呼,不按中央的要求办事,各自为政,我行我素,极端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盛行;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说成是中央精神,使之在贯彻执行中变形走样;有的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使之难以真正落实;有的不顾大局,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特殊”,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讨价还价,打折扣,搞变通,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些地方和部门,无视中央政令的统一性、权威性,为了一己私利或局部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全局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无视中央的三令五申,顶风违纪,明知故犯;有的超越权限,自立章法,把自己所管辖的地区或部门变成“独立王国”,拒不执行中央决定。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上述问题或不良现象的严重危害性,自觉维护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地保持我们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统一,保持全党意志、号令、力量的统一。正如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的:“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警惕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首要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要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各项法规制度,认真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真正做到党章要求的“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允许公开发表或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更不允许组织、参加或支持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能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将认识统一到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上来,不断提高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意识,确保中央的政令畅通。作为法院的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就是要充分利用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月”活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的统一执行,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特别强调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善于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角度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要高度警惕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与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作坚决斗争。要充分认识各种政治谣言的严重危害性,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好社会稳定,为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法院的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就是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增强服务意识、维稳意识,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还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执行纪律与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建设“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那么,讲民主、权利和自由,是不是就可以不执行纪律了呢?当然不是。列宁在论述党的纪律的时候,明确地指出:“行动一致,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的定义。”这说明执行党的纪律与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是完全一致的。党内民主,讲的是党内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问题,即决定党内任何重大问题,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而是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程序,由全体党员共同决定。而遵守纪律,就是执行全体党员共同作出的决定。决策讲民主,执行讲集中、讲纪律,这就是民主与集中、民主与纪律的基本关系。明确了这个关系,就不应该把执行纪律与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对立起来看待。二是遵守纪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我们正处在一个改革创新的时代。要与时俱进,就必须不断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而党的纪律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充分尊重和保护广大党员的首创精神,决不是束缚创新的“条条框框”。正如列宁所说,党的纪律“是在斗争中发挥独创性和主动性的纪律”。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可以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保证开拓创新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作为法院的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并不防碍大家在组织生活会上对院党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在坚决执行院党组的决策的前提下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也不限制大家对法院现有的规章制度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是不能搞“开会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自由主义。所有规章制度一旦实施,无论有无保留意见,任何人都应无条件执行,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
二、关于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一)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组织人事纪律包括党的组织纪律和党的人事纪律,狭义的组织人事纪律主要指党的人事纪律,即干部选拔任用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员和党的组织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部队。党历来重视组织纪律建设。在党成立时通过的第一个纲领就明确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十六大党章对于党的组织纪律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和要求。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的组织纪律。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并向选举产生它们的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必须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不允许任何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人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党内不允许搞派别组织进行派别活动,也不允许在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违背上述原则的行为都是违犯了党的组织纪律,都应当受到党的纪律的追究。
党的人事纪律是指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程序的规定。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并且要求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党的干部标准和组织原则,将自己的亲属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得让他们超越职权干预党和国家的工作;不应把他们安排在自己身边的要害岗位上。”违反了这些规定,也就违犯了党的人事纪律。党的人事纪律的基本内容包括: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按党的干部标准办事,不能搞任人唯亲,不许利用职权拉帮结派;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干部的任免升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事,不能临时动议,仓促决定提拔任职;不许泄露人事机密,讨好个人;不许违反编制规定,擅自增设机构和增加职数,等等。认真执行党的人事纪律,对于从法规上保证党所任用的干部能够符合党的德才兼备、“四化”标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调动干部的积极性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强调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地方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这里的组织人事纪律应作狭义理解。
为何当前特别要强调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主要是因为:从今年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分批进行集中换届,目前,换届工作已经陆续展开。根据以往临近换届暴露出的各种不容忽视的问题,说明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需要各级领导和部门高度警惕和戒备,提早做好预防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有人把临近换届时一些干部表现出的“思想波动、行为异常”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不良现象称为换届干部“多动症”,其主要表现是:1、“思想活跃”。有的人对换届表现出格外的“关注”,思想异常“活跃”,热衷于传播和制造人事方面的“小道消息”,充当“业余组织部长”的角色。正是受这些虚假信息和民间谣传的袭扰,使得我们有些干部“沉”不住了,思想染上了“波动病”,满脑子想的都是个人今后的“政治仕途”和“退转去留”,无心恋事业、想工作、干实事。2、“异常繁忙”。主要表现在少数干部的“一反常态”上。他们把换届看成是难得的“政治机遇”,靠金钱物质“攻打”领导和要害部门,大搞行贿送礼,不惜血本,不顾廉耻、不择手段,无视群众嘲讽和痛斥,置党纪党规于不顾,甚至明目张胆地动用公款拉关系、走后门、上窜下跳、投机钻营,整天东奔西跑,“忙”得不可开交,把正常的工作早已抛到了九霄云外。3、“工作松懈”。主要是一些年龄偏大的干部,认为自己是“船到码头车到站”,缺乏“站好最后一班岗”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还有的认为现在提拔干部是“不看政绩看关系,只要有人关系硬,升官就会有保证,只要肯于多“投入”,前途自然有“出路”。他们没有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上,而是工作松松垮垮,纪律涣散松弛,自由主义泛滥,机关工作秩序紊乱,办事质量效率低下。
上述几种不良现象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实践证明,搞好地方党委换届工作,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直接关系到“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和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士纪律的通知》精神,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严肃对待,一丝不苟地搞好换届工作。对影响工作、干扰换届的不良行为,尤其是对那些“买官买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的腐败现象,一经发现,要严查严处,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三)人民法院要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表率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想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必须大力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法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法院党组要牢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对凡属于事关全局的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认真执行各项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干部任免工作标准和程序办事,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干部选拨到领导岗位上来。要坚持德才兼备的任人原则,两者不可偏废其一。最近被媒体报道的长沙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唐吉凯“买官案”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重才不重德的典型案件,令人深思。提到“买官”,人们往往会想到那些没有真本事、只靠使银子往上爬的人,而最近因行贿受贿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唐吉凯却曾被认为是湖南省政法队伍中难得的“学者型”官员,2004年被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双规”措施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担任长沙中院副院长后,他在全国率先推出解决“执行难”的法院执行机构改革。他曾被委以重任,主审了“三湘女巨贪”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案。作为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他被组织部门选送到国外留学半年,能够娴熟地使用外语。就是这样一个被很多人看好的年轻干部,1999年就“跑官买官”了。2002年春节期间,唐吉凯一次就送给当时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10万元,要求在长沙市中院院长更换时予以关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学历者走上领导岗位,也有不少在职领导干部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自己的学历、学位,知识型、专业型领导干部随之多了起来。这固然是好事,但越是如此,越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谨防让专业能力掩盖品德问题。专业知识和技能比较容易表露,品德却需要深入细致地考察。唐吉凯正是利用了人们对他专业能力的信任,业务上表现突出,背后却干着行贿受贿的勾当。唐吉凯“买官”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尤其作为法院系统的干部更应吸取其教训。
前一段时间, 我院圆满结束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程序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总体上得到了区委和市中院有关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院筹备组和全体干警的认可。在这次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干警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坚决避免投机钻营、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我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平稳进行。过去选拔任用干部,群众参与少。现在通过把竞争职位和任职资格公开,竞争程序、办法、过程公开,接受群众全程监督。每个干警对选拔中层干部都有发言权,并通过群众测评反映自已的意愿。民主决策程度之高,是过去任何干部选拔方式所不能相比的。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人用人,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克服了以前圈子小,透明度低,群众参与度不高,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干部任用形式的弊端,有效地刹住了选人用人上“任人唯亲”的不良现象,进一步净化了选人用人环境,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