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托产品合同 收购农产品合同(五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信托产品合同收购农产品合同篇一
(一)a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1.信托行业宏观环境。第一,现有的投资渠道与经济总体增长不符。新兴经济体复苏较快,发达经济体复苏缓慢。伴随着新兴经济体快速复苏,通货膨胀率较快增长。另外,可供我国投资者选择的渠道十分有限,不能很好满足居民尤其是高收入人群的投资需求。
第二,信托资产规模持续增长。2015年中国信托业在国际金融危机余波之下安然度过,信托资产总额于2011年6月再创新高,达到37420.15亿元,如图1所示。
第三,当前市场情况下信托具有的优势。信托是由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跨度最广的一个金融细分行业,其与生俱来的多元化经营模式给予信托其他金融子行业没有的创新能力。
2.a信托公司所处产业的结构和竞争地位。第一,信托行业总体业务结构分析。信托公司和其他主要类型金融机构所具备的优势和劣势见表1。
第二,a信托公司在理财行业五种力量对比中面临的形势:在和投资人谈判时的话语权弱,而和融资方谈判时话语权相对较强;潜在进入者多,且不乏社会认可度高的金融企业;信托业内部竞争激烈,尤其是同质化产品以及通道类产品竞争更是呈白热化。
(二)a信托内部资源状况分析
1.人力资源。人才是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表2可得a公司人员结构的特点:员工年龄偏大;高学历员工偏少;专业人员偏少。后两者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a公司的发展。
2.资本金实力。a信托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44亿元人民币。
(三)a信托市场竞争中的swot分析
根据swot分析法,可得到四组策略:即so战略、wo战略、st战略和wt战略,见表3。
(一)对信托业务从业人员和部分客户访谈
1.对信托从业人员的访谈。第一,访谈目的。根据从业人员的经验分析个人客户的特征以及他们在认购信托产品过程中的行为特征。
第二,访谈内容。访谈三个焦点:一是信托产品个人客户的人口特征;二是个人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三是个人投资者通过哪些因素判断信托产品存在的风险。
第三,访谈对象。在2011年6月至7月间,选择5名平均从业时间在3年以上且来自不同公司的信托业务人员,3名男性,2名女性,其中2人来自a信托。
第四,访谈结果整理。大部分投资者受过高等教育、全职、已婚且年龄在30-40岁之间,男性偏多;几乎所有人都首先关注的是收益(预期回报)和计划持续时间;对于认购结构性信托产品中劣质产品者,大部分都要求项目经理对于风险以及交易结构进行解释;除银行介绍外,最主要的个人客户来源是通过内部人员或老顾客的`介绍,并且这部分客户最终认购信托计划的比例要远高于银行介绍的客户。
2.对个人客户的访谈。第一,访谈目的。令个人客户的相对主动地提供信息,以反映各种因素对其最终决策的影响。
第二,访谈内容。令被访者在尽可能少的外部干扰下表达对其购买过的以及接触过但最终没有购买的信托产品的看法。
第三,访谈对象。4名受访者均有多次认购信托产品的经历,并且认购过不同公司的产品,当前均持有a信托的产品,均为男性。
3.访谈总结。个人客户在认购信托产品时对于预期收益不一定能够实现是有清醒的认识的,并且他们在决定认购一个产品前会进行风险评估。
信托产品合同收购农产品合同篇二
一、基础班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托产品。融资方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将资产(股权)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保证到期归还本金及收益。
1、固定收益类信托是否真的保本并保证收益?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固定收益信托没有承诺保本或者保证收益。但是,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担保公司、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等,使投资风险降为最低。
一般来说,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以及少数其他等。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
股权投资信托:以股权方式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和向公司增资,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权益投资信托:信托公司获得特定权益(一般为股权或债权)及相关从属权力,受托人通过持有该标的权益并按照相关约定获得清偿后,实现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组合投资信托:投资于某单一或多个项目的集合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股权投资、权益投资,等等。
3、固定收益信托主要投资于哪些领域?
一般投资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组合投资类信托还会投资于低风险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
4、什么是受托人?
5、什么是担保人?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某一项目时,都需要第三方对此次投资的收益做担保,对这个项目附有连带责任,该第三方就是担保人。一般来说,担保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为项目发起者的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可以是专门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等等。
6、什么是抵押、质押?
担保人在对投资项目担保时,会将其持有的股权、债权抵押、质押给受托人,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必须大于受托人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额,如果投资项目失败,受托人可以将抵押、质押物变现以保证收益。
7、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如何?
固定收益信托购买门槛和阳光私募类似,仅对合格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私募发行,不在公开场合发售,也没有公开的推广。同时,其起点金额较高,每份投资一般不少于100万,且单个信托300万以下的投资者受到50个名额的限制。
8、购买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有哪些费用?
在投资者层面,固定收益信托产品一般没有申购费、固定管理费。固定收益信托在运作中实际收益可能会超过预期收益,信托公司只以超过的部分为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不影响投资者收益。
9、固定收益信托的流动性如何?
托存续期到期后获得信托本金和收益。
10、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收益分配和退出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在信托存续期间,没有净值。一般来说,在每一个信托结束时,信托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会以现金形式直接分配给投资者。在所有投资项目成功取得收益后或信托存续期到期后,信托未分配的收益和信托本金会分配给投资者。
11、投资者和谁订立信托合同?
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发售的信托产品,最终都是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12、固定收益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
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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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主体银行信托公司
投资门槛10万/20万/50万不等100万或300万
产品期限7天~1年(或以上)不等1年/2年/3年或以上
预期收益2%-5%左右6%-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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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由谁监管?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和阳光私募基金一样,都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并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托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私募基金公司则由信托公司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
二、进阶班
1、投资者应该如何选择固定收益信托产品?
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选择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1)信托公司:首先考察信托公司的综合实力。我国目前有62家信托公司,每家公司的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管理资金规模等等都是不相同的。
(2)投资行业:行业景气度高的行业更具投资价值。
(3)担保人:要看担保人背景、担保人净资产及构成、担保人与融资方关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等。
(4)融资方实力:了解融资方的财务状况、成长前景及行业、公司背景。
(5)收入来源:要了解预期收入的可靠性,即项目成功的可行性。
(6)产品期限:信托产品一般在购买后到融资方支付本息之间投资者的资金是不可赎回的,所以投资者要看好产品期限,以便安排未来现金流。另外,部分产品存在着提前结束或是延期的情况,也请投资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注意有无这类附加条款。
(7)抵(质)押率:抵(质)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资的资金比上抵(质)押物的价值。抵(质)押率越低说明项目风险越小、项目越安全。同时也要看抵(质)押物的变现性。
(8)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他条件相同时,预期年化收益率当然是越高越好。
2、固定收益信托的投资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但是,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并不保本保息。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等。
信用风险: 融资方可能出现经营问题,到期不能按时还款付息。信托公司通过抵押、质押、担保、强制公证等,尽可能保障投资者收益。
流动性风险:大多数固定收益产品在开放期前不得赎回,即使能提前支取也要付出一定代价,如手续费等。
利率风险:固定收益信托预期收益已在发行时确立固定,除信托合同另有规定外,不会随利率改变而改变;当处于加息周期时,固定收益信托的相对超额收益随着无风险收益率提高而降低。
3、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手段有哪些
抵押、质押、担保、强制公证等。信托公司会要求融资方将本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质押或抵押给信托公司,以保障投资者的收益,同时要求相关的公司或公司的责任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对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进行强制公证。几种风险控制手段都是对投资者未来的收益的保障。
4、固定收益信托信息披露机制
固定收益信托在每一个信托季度会对投资者披露信托运作情况,包括资金运作项目方向、项目进展、项目公司财务情况、获得抵押物、质押物的情况、已实现收益和分配情况等。
如何读懂阳光私募基金合同?
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投资者购买阳光私募基金,实际上与信托公司形成了买卖关系。从形式上看,是投资者和信托公司签订了信托合同。充分重视并理解信托合同的条款,是投资者购买阳光私募基金的必备环节。
信托类型
阳光私募基金是信托产品的一种类型,属于“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内的股票市场,并适当参与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
信托期限
和一般信托产品都有一个固定的期限不同,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不设固定的存续期限,只要产品的运行不触及终止条款,产品是长期运行的。
受益人
阳光私募基金在受益人的约定上,较其他类型的信托产品有特殊之处,那就是会有“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一般受益人是投资者自己,特定收益人是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这个条款的设计,是为了实现阳光私募基金的超额业绩分成。在信托产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前提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可以和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的。
信托单位净值的计算
阳光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共同点,是都有一个单位净值的概念,投资者按照单位净值来购买和赎回基金。阳光私募基金的净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固定信托报酬-保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浮动信托报酬-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信托单位总份数。和公募基金单位起始净值为1元不同,阳光私募基金的单位起始净值一般为100元。
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投资者认购产品时,需要另外交纳信托资金一定比例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的收入、支付对象及用途由信托公司来确定。如果私募基金的认购最低限额是300万元,认购费率是1%,则投资者认购的实际起点金额是303万元。
封闭期
和公募基金不同,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会设定一个封闭期,封闭期过后每月会设定一个产品开放日。封闭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公募基金首次发行、正式成立后的封闭期,而是指投资者自己购买基金后,有一个最短的持有期限制,这和基金已经成立的时间长度没有关系。
下跌,投资者都不能卖出,但可以继续买入。
除了“封闭期”的约定,有些阳光私募基金还会设一个准封闭期,它是在过了封闭期之后的又一段期间。过了封闭期,投资者是可以每月卖出一次产品了。但如果还有一个准封闭期,投资者在此期间卖出产品,还会涉及赎回费用,一般费率是3%。
巨额赎回
该条款和公募基金的规定类似。在私募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份额超过了上一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则会触发巨额赎回条款。这时,申请赎回恐怕就不能按时收到全部的赎回资金了,信托公司会按照其申请赎回的份额与开放日收到赎回申请份额的占比,再乘上此前基金规模的20%。如果信托公司认为有能力支付超过20%的份额,则不会受此条款影响。
该条款实际是一个投资风险的提示条款。由于阳光私募基金的规模普遍都不大,可能就在2亿~3亿元,甚至是在1亿元以下,那么20%的规模至多也就是5000万元左右。当遇到基金的业绩突然大幅下滑,或者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重要投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的赎回潮。鉴于此,建议选择实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
投资运用的限制
该条款主要是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给予一定的约束,建议重点关注“投资于1家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规模的比例”这个条款。这个比例一般为10%、20%和30%。10%意味着该基金最少要投资在10只股票中,30%意味着最少要投资在4只股票中。投资股票越集中,该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就越高。
如果投资者愿意承担投资集中的风险,也希望获取集中投资的更大收益,则30%会更适合。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冒太大的投资风险,那么10%会更合适一些。
费用
该条款主要涉及3个收取费用方,分别是信托公司、保管银行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的费用三级标题其收取的费用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信托报酬,无论基金运行业绩如何,每月都会收取。另一部分为浮动信托报酬,和基金运行业绩相关,只有在基金净值创出新高的前提下,对于新增加的部分,会分取一定百分比的收益,也是每月收取。
固定信托报酬的收费标准,不同的基金有所不同。一般每年的费用范围为0.75%~1.25%,以1%居多。由于采取每月收取方式,因此会将年化费率转换为月度费用,即将年化费率除以12即可算得(以下的相关费率也是如此)。
至于浮动信托报酬,一般是在基金净值创出历史新高的前提下,收取资产增值部分的3%,并在满足此条件下,每月收取。
保管银行的费用三级标题费率标准一般每年为0.25%。无论基金运作的业绩如何,这个费用会依据每个月开放日的资产规模收取。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费用三级标题作为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和信托公司类似,也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收取的投资顾问管理费,另一部分为可能会收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
投资顾问管理费的标准,每年为0 ~0.75%,以0.25%居多,也是每月收取。
特定信托计划利益类似于信托公司收取的浮动信托报酬,也是在基金净值创出历史新高的前提下收取,比例是资产增值部分的17%,也是每月收取。
3.25%以上,投资者才会有收益。
风险共担条款
该条款名称是笔者自己起的,在信托合同中没有这个条款名称。该条款主要是约束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要拿出自有或关联人的资金,实际购买自己作为投资顾问的信托产品,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风险共担的精神。一般信托合同都在此方面进行了约定。
一般的描述是,在阳光私募基金募集期间,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可以用自有资金,或用其关联人的资金(此关联人需要得到信托公司的认可)来认购一部分基金份额。在基金成立后,在每个月的估值日期,如果出现私募基金公司和关联人持有的份额不足产品总份额的10%,则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要在可能收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中,拿出50%转换为信托份额。在产品成立后,在每个月的估值日期,如果出现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关联人持有的份额超过了产品总份额的10%,则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进行赎回超过的部分,但也要向信托公司提交赎回申请。
产品分红
阳光私募基金是否分红,由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商定,投资者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公募基金的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现金分红或份额再投资。大部分的阳光私募基金会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分红的方式只有份额再投资一种。
风险揭示
阳光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类型。在信托合同中,一般会将投资的风险进行列示。
投资者应主要关注2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管理风险,即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不足,不能给投资者带来理想投资回报的风险。二是委托人风险,即由于投资者没有考虑好资金的整体安排而导致的风险。阳光私募基金动辄以300万元及以上为认购起点,投资者一定要慎重选择。
优秀的阳光私募基金,确实能够为投资者赚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但由于目前市场上有超过470家的阳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超过1200只的阳光私募基金,优选出好的产品确实是个难题。建议投资者花更多的心思挑选优秀的信托公司或代销机构。
司财务情况、获得抵押物、质押物的情况、已实现收益和分配情况等。
信托产品知识
期限类型:单一期限(就是指信托产品从成立之日起到收回本息的时间是固定,有2年期,及3年期)
开放式(期限不固定)
收益类型: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资金投向:房地产、工商管理
投资管理类型:自主管理、委托管理
目前市场上盛行的信托产品按风险由低到高排序大致可以分为证券结构化信托、基础建设类信托、股票抵押融资类信托、房地产类信托、未上市企业股权抵押类信托。
阳光私募是投资于证券(如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项目
信托产品、银行受银监会监管
证券、阳光私募受证监会监管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质押:指出质人将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转交给质权人。
抵押:就是不动产,或不动产签订合同抵给抵押权人。
信托产品合同收购农产品合同篇三
一、信托产品示例
(一)房地产信托
(二)基础设施类信托
(三)股权类信托
(四)矿产能源类信托
(五)收益权类信托
(六)银证信类
(七)阳光私募类信托--略
(八)其他类
二、信托产品的设立流程
不同类型的信托产品,其设立流程是不同的。以融资类集合信托产品为例,信托产品的设立流程主要包括尽职调查、产品审核、产品推介、产品成立四个部分。
(一)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又称审慎性调查,是指信托产品各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就本次信托相关的各类事项开展的现场调查、信息收集、资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动。
信托公司在开展尽职调查时应该与受托责任规定、交易 1
结构设计、投资估值模型和各类协议准备等关键交易要素紧密结合,深刻理解信托计划的设立目的和运作方式,以维护受益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潜在风险,最终要在受托责任规定、交易结构设计、投资估值模型和各类法律文本的保护性条款中反映出来。
(二)信托产品的审核
分为产品立项、产品文件的制作、产品审批等环节。
信托产品立项是在前期广泛的项目调研基础上,业务承办部门就拟受托承办的信托项目确定产品框架,撰写立项报告,同时对该产品的销售、营销进行可行性分析。
一般而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文件内容应包含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以及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在项目报审阶段,由合规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合规意见;由风控部门对项目风险进行预评估,并出具风控意见。之后,项目材料提交至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三)信托产品的推介
托计划的资金收付)。
(四)信托产品的成立
信托产品按照信托文件规定的条件成立,依法需要办理信托登记或者主管部门审批的信托项目,于办理完毕信托登记手续或者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成立。
单一信托产品一般于信托文件签署并于信托财产交付后成立。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期满后,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推介期满后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已缴付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此产生的相关债务和费用,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承担。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依信托文件约定成立的,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并正式发布产品成立公告。
信托计划的成立公告至少应载明信托产品的名称、期限、成立时间等关键要素。成立后还应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事后报备。
信托产品合同收购农产品合同篇四
信托产品是什么,信托又称“相信委托”,它是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有财产的人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去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信托业务的成立具备下述条件:一是必须有委托人(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信托关系人;二是必须有信托关系人共同订立的信托合同;三是信托的财产或资金必须是确属委托人所有。
信托产品分类
1.贷款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3.融资租赁信托
4.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
信托产品是什么,金融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信托投资作为一种风险和收益介于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基金股票之间的理财方式,正凭借其较高且稳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广大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青睐。
在投资方式上,信托产品同储蓄、国债类似,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期限,明确的收益率(信托为预计收益率)。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后,一般到期便可领取收益及本金,省时、省心。
信托产品合同收购农产品合同篇五
按照资金投放性质划分,信托产品主要可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也就顺理成章了。
股权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资金或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信托的优势是委托人不必以自己的身份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名单上,而由受托人代为出面和管理。股权投资信托适应了那些想获取高回报而愿承担投资风险类型的投资者的需要,同时也特别适合筹集回报率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资金,尤其是长期资金。
债权投资信托:以金融企业及其他具有大金额债权的企业作为委托人,以委托人难以或无暇收回的大金额债权作为信托标的的一种信托业务。它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和运作,实现信托资产的盘活和变现,力争信托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
组合投资信托:是将上述投资方式结合起来,部分资金以发放贷款的形式完成,部分资金投资于企业的股权或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