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检讨书800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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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检讨书800字篇一
论文摘要“村官”是掌管一方权力的基层组织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针对“村官”职务犯罪现状,笔者总结了当前农村干部可能触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特点有: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小危害大、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以及利益关系之间上下连动,相互榨取,钻空子各取所需。而发案原因有: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此外,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检察理论“村官”犯罪工作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虽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那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它的特点怎样?有什么预防的对策吗?在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予以探讨。
一、“村官”有可能触犯的几个刑法罪名
1.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查。花都区雅瑶镇有一位村委书记邓_,伙同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村委副主任以及一名社会人员,经密谋后,趁新街河防洪整治工程征收该村土地之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丈量,谎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数目等手段,骗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然后分赃,这位村书记分得90000元人民币,这就是贪污,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受贿罪。在现实执法中,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如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村委主任黄某某,于2004年9月至2006年春节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广州立信染整有限公司与岐山村22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徐某贿送现金8万元。
3.挪用公款罪。按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4.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我区新华街新街村出纳员梁某,女,利用负责新街村属下的四个经济社的财务工作之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以及支票取现金等手段,多次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及家庭支出。最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农村干部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调查,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由前三年占同期之案总数上升到现在占同期立案总数的。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三是在犯罪性质上贪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占比重较大,占近几年的有罪判决案件的70%。
(二)犯罪数额小危害大
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农村干部犯罪涉案尽管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危害大。它破坏了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一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
从整体来看,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狡猾,反侦查意识相对来讲比较弱,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作案的手段往往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许多村干部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抢险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占为己有。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作为村干部,尽管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道理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收受好处费时,何谓收受贿赂,何谓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又划不清界限,有的“村官”竟以“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肆意实施受贿犯罪。如在2008年8月,我们在查办赤坭镇剑岭村第12经济社原社长蓝某贪污“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28000元一案中发现,蓝某就是以“我为你办事,你们必须每人支付200元给我,否则我不为你办”,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却没有想到这是犯罪行为。
(二)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
有的“村官”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自以为不贪公家一分钱、不拿村社一分钱、一心一意为村民谋利益,就不会犯罪。如:原狮岭镇振兴村十四经济社社长毕某,以为经济社牟利为目的,多次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批准,决定将该经济社部分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该经济社非法获利600多万元。后毕某被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三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当然,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村、社一级基本上实行了“社账村管、村账镇管”的严管措施,使得暗箱操作、滥施权力、缺乏监督等现象大大减小,有效地杜绝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四)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许多农村,村干部之间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之间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存在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些村干部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群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敢怒不敢言,为部分村干部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懂法守法
当今农村,普遍存在着村民学历层次低、学习主动性差、小农意识重的现象。尽管有村民会议、学习会等,但这些会议只用于议事,不用于学习。因此,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的学习和宣传。由于对政策和法律的不正确理解,往往容易引起上访。如新华街某村村民,拿着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到检察院上访,质询十多年前该村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合同的合法性,并以此为由,怀疑当时的村干部贪污受贿,继而举报。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他们的误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有关政策的实施一定要到位
有些通过试点、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面的政策,一定要抓好落实。比如现行的财务代理制度(即村帐镇管、社帐村管)是比较成功的。但是社一级的会计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存在着社长会计一人担、无会计基础知识、账目管理水平低的现象,再加上没有一个班子,无人监管,以致账目混乱、无法清算。因此“社帐村管”的政策一定要到位,做到票据专管,社的票据要有村的会计填写;社的开支实行“用款申报”制,涉及一定数额的开支,须经村的审批;社的“清算小组”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在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用款申报”制加以细化,并做好监督,务必解决账目混乱问题。
(三)认真抓好村社一级干部的纪律、法规教育
新时期关于加强农村干部、尤其是新当选的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有关部门应多点组织农村干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政令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村(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使之成为人民信赖、政府放心的好干部。
(四)严惩腐败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腾飞,某些村干部抵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腐败,引起农村群众严重不满。然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新华街原团结村村委主任邓某挪用公款案、原岐山村书记黄某受贿案、花东镇鸿鹤村原村委主任张某贪污案、原村治保主任曾某挪用公款案等案的纷纷告破,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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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检讨书800字篇二
被告人王xx,男,xxx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5211xx********,汉族,初中文化,系福利镇福新村村民委员会**员,住集贤县**镇**街**巷**号。xxx4年1月10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经本院决定刑事拘留,xxx4年1月23日由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决定逮捕,次日由集贤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王xx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xxx4年3月24日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院于xxx4年3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于xxx4年4月2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xxx4年5月4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挪用公款犯罪
1.被告人王xx在xxx2年至xxx1年末担任集贤县福利镇福新村民委员会(xxx2年更名为集贤县福新农工贸有限公司)**期间,明知郭某甲个人注册公司需要验资款,于xxx1年7月21日以个人名义,私自将征地补偿款400,元通过郭某乙借给郭某甲使用。郭某甲分别在xxx1年7月26日、8月3日和8月20日,将400,元归还给王xx。
年5月份,王xx将管理的征地补偿款350,元交给肖某某个人使用,xxx2年4月,王xx以经管站出具的关于377,元征地补偿款的往来票据上没有其签字、盖章为由,不承认收到此笔征地补偿款,并在xxx2年和xxx3年向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隐瞒收到款项的事实,致使该笔被挪用的公款无法归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集贤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福利信用社取款凭证、福利镇农村经济办公室关于377,元补偿征地款的说明:
2.证人郭某甲、郭某乙、王某乙的证言:
3.被告人王xx的供述与辩解。
二、贪污犯罪:
xxx1年春节,王xx将保管的征地补偿款377,元挪用35,元后拒不承认该款去向,而将剩余277,元中的9,元以个人名义为肖某某购买一台长虹54英寸液晶电视机;余款18,余元,被王xx用来个人支出消费支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集贤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福利信用社取款凭证、集贤县农村信用社福利信用社集贤县福利镇农村经管中心账户明细:
2.证人周某某、王某乙、范某某、张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王xx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x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其行为已触犯《xxx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将377,元公款挪用其中350,元后,被告人利用公款没有入账的情况,隐瞒27,元公款的去向,将27,元用于个人支出,在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而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触犯了《xxx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王xx犯数罪,应根据《xxx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应根据《xxx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其处罚。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集贤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xxx4年6月4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集贤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挪用公款检讨书800字篇三
尊敬的主席,各位同事:
大家好!
在x月的x日的部门例会我迟到了,虽然是因为等部门的人才迟到的,但自己的这种行为也要引起注意,毕竟这是纪律性差的表现。其实这是我长这么大第一次写检讨,这可能是一件需“体验”的事。不知道是以前自己太乖,还是现在变坏了。总之,我能到写检讨书的地步,必定是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今天,我怀着十二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开会迟到这种恶劣行为的深刻检讨。
大脑控制一个人的行为,而我造成了这次错误,所以这是我思想还不成熟的原因。从小我们就接触了纪律,知道集体的纪律性很重要,而我却明知故犯,罪责更大。我不会怪自己年轻、冲动,毕竟自己是奔二的人了,我就没有资格再在孩子的年龄上停留了,应该时时刻刻都保持成熟的思维,理性的思考,于是,我不会找借口为自己开脱,错了就是错了,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部长以前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部门的纪律。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大家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虽然,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大家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迟到行为不是向学生会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意外,部长说得好,我要认真的检讨自己。
虽然已经过了几天,但心里总会想起我所犯下的作物,我真是千般懊恼,万番悔恨。这样的行为,不但是对部长的不尊重,没有认识到开会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对我们这个集体的不负责,更是对自身的要求不严,约束不够。这不但会使部门的干部对我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印象,如果自己平时能像其他优秀干部一样对自己要求严格,对自身提高标准,想必就不会犯下此类严重错误。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事已至此,唯有以此事为警戒,借作此次检查为契机,从现在起,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身责任感,深化集体主义荣誉感。
现在我已完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不会再犯这种错误。我要加倍警醒自己,警醒自己不会在同一个地方犯同一个错误。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挪用公款检讨书800字篇四
检讨书1: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上课讲话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在上课的时候讲闲话的决心.
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在早自习的时候说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规定,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
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我要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
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在早自习及其他任何课上说闲话的。
所以,老师把让我写检讨,也是为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这点。
其次,我在上课的时候讲闲话的行为也是一种对老师的工作不尊敬的表现。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自古就讲究尊师重道,这是一种传统的美德,过去我一直忽视了它。
抛开着一层面,不单单是老师,无论对任何人,我们都应该尊重他,尊重他的劳动,他的劳动成果。
我这样做,直接造成了不尊重老师,不尊重他人,不尊重他人劳动的恶劣影响。
作为一名当代中学生,一名正在接受教育的人来说,这种表现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
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
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纪律良好,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的学风建设。
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我们应该去维护而不是去破坏它!对于这件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做了深刻的反思:
1.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在上课的时候讲闲话,有可能影响班级纪律性,让其他同学也讲话,都没有好好听课,这实际上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不负责.
2.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为能提高.如今错已铸成,我深感懊悔,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
3.思想觉悟不高,对错误的认识不足,试想如果当时我就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错误就不可能发生.之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我还为能达到一个现代中学生应具有的认识问题水平,为能对老师的辛勤劳作作出回报,我越来越清晰的感觉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的严重性,为此,我一定会在以后的几年里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在认真完成作业,在上课的时候绝对不讲闲话地同时,使自己的言行都与一个现代中学生相符合.
作为在上课的时候讲闲话的一份子,我觉得有必要对我们的行为作出检讨,所以按照老师的要求激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望老师能念在我认识深刻而且平时表现也不错的份上,从轻处理,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上课不讲闲话,并且积极为班级做贡献,为班级添光彩!请老师相信我!检讨书2:
今天的xx课上(写课程名),我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贪玩\/贪睡\/…的个性,就不自觉地xx(写罪名),在此过程中,xx(写领导的级别及姓名)发现了我的这一严重错误,并及时地对我进行了指出和纠正。
现在想起我当时的行为,可真是千般懊恼,万番悔恨。
在目前的情况下,尤其是xx期间(可写什么大检查、百日活动之类),我利用这宝贵的学习时间来xx,真是极其不该。
这样的行为,不但使对教员\/老师的不尊重,对我们这个集体的不负责,更是对自身的要求不严,约束不够。
这不但使教员\/老师对我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印象,同时也令教员\/老师对我们整个xx这个集体留下了极坏的印象,使我们的集体在校园内丢了脸,掉了队。
在校内进行“…”(特别活动名,如“百日安全大检查”之类)的时候,我竟犯了这样的错误,使我们的这个集体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坏,究其根本,谈其关键,在于平日里我一罐对自己放松要求,放低标准,从而导致了自己在不经意间再次犯错,违法了队\/班规,破坏了队\/班纪。
我的这一行为,对不起xx,对不起xx,…(写领导级别或姓名,按级别从高到低写,最好全部写到,但切忌一定要从高到低写)。
如果自己平时能像其他同学一样,向骨干\/班干部多学习,对自己要求严格,对自身提高标准,想必就不会犯下此类严重错误。
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事已至此,多说无意,唯有以此教训为诫,以此事件为警,借作此次检查为契机,从现在起,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身责任感,深化集体主义荣誉感,在学校内在xxn内(写班级名),争当一名作风优良,学习踏实的学员\/学生,为我校我班\/队争光添彩,同时也为自己留下一笔宝贵的财富。
检讨书3:
好好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是我们每个学生应该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当代的学生却没有好好的把它延续下来。
就像很多中国青年都不知道有圣诞节,却隆重的去过圣诞节一样。
我们都在无知中遗失了纪律,不明白自己的学习目的…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次自习,吵闹沸腾,老师您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们的无知,特向您检讨。
首先,造成自修讲话最直接的原因是我们自我约束力差了,作业完成以后,就觉得没事可做;间接原因是我们希望做点课业之外的事情,不免相互交流,说话声音无所顾忌之时,慢慢的自习课就沸腾了。
当然,这不能成为自习课不遵守纪律的理由。
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这次上自习讲话违背了教育管理体制,影响了老师的工作正常运转,此乃不忠,一罪也。
又有辜负了伟大父母对我殷切希望,好浪费在校学习的时间,乃不孝,二罪也。
更让老师您为此事殚精竭虑,伤心失望,此乃不仁,三罪也…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老师及同学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老师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底理解老师教育我们的苦口婆心…自习课不遵守纪律,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只要我们都有很好的约束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在自习课上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可以为讲话开脱!我们只有认认真真思考人生有那么多事要做,那么多的担子要挑,就没有理由在正常的自习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了。
为了老师辛苦地花了平常所没有的,大量时间和大量耐性给我的教导,为了不再让老师和我丧失宝贵的时间,我依循老师写了这份检讨,检讨自己的错误,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怿自己才蔬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老师谅解。
为了感谢老师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重来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老师失望。
请老师谅解我这一次的错误吧
挪用公款检讨书800字篇五
××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检经立字(1xx)第×号
被告人李××,男29岁,汉族,高中毕业。1xxx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1xxx年x月3日,××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自1xxx年11月至1xxx年1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万元。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予立案侦查。
检察长:蔡××
1xxx年x月10日
挪用公款检讨书800字篇六
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需求一般都是较为现实、紧迫的,例如救灾款不及时给灾民使用,扶贫款不及时给贫困户使用,必然使灾民、贫困户持续处于生活困难状态,基本生存权受到现实、迫切的损害。但强农惠农资金中很多项目的使用需求不具有这种程度的紧迫性,例如农机购置补贴,能购置农机的农民一般具备较强的经济能力,就算一时拿不到补贴,也不存在损害农民基本生存权的紧迫性,因而此类资金不具有与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的实质相当性,不应认定为贪污罪中的特定款物。
法律依据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涉嫌违反《xxx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触犯“挪用特定款物罪”,最高判刑七年。
来源:法信、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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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检讨书800字篇七我会以此次的检讨书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做到决不迟到,决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不做让领导失望的事,同时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我的时间观念。
因为我没能及时督促采购员,所以,把韩姐安排的工作做得一蹋糊涂。
我首先在这里向冯哥、韩姐说声对不起,完全是由于我个人的原因,没有把工作做好,把一项即有利于我个人又有利于xxx集团的事忘在了脑后,使许多改进企业的好信息都埋在了每个人的心里,没有更好地利用上。
在这里我向全体采购部人员道歉,真的对不住大家,由于我的粗心大意把大家也拉到了写检讨书的行列中,大家每一天面对紧张忙碌的工作,回来还要和我共同分担我的错误,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为大家做些什么,多少弥补一下我内疚的心灵。
以后的工作我要加备努力,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让这件事警醒了我的心:做事要有始有终,千万不能半途而费。这也让我想起常二哥经常对我们说的:做事一定要做足百分之百,不要完成百分九十九就松懈、放弃,而因为最后的百分之一满盘皆输。所以,我也感谢这份检讨,感谢韩姐,是她让我认识到自已的错误,给了我又一次改掉坏习惯的机会,使我离成功更近了一步。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足百分之百。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挪用公款检讨书800字篇八
××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检经立字()第×号
被告人李××,男29岁,汉族,高中毕业。x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x年3月3日,××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自x年11月至x年1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万元。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予立案侦查。
检察长:蔡××
x年x月x日
(院印)
挪用公款检讨书800字篇九
被告人某某甲,男,xxx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xxx********,汉族,中专文化,上海铁路局上海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以下简称上海大机段)运搬工,户籍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路**号,住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小区**室。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经本院决定,于xxx5年6月12日被上海铁路公安局徐州公安处执行刑事拘留;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决定,于xxx5年6月26日被上海铁路公安局徐州公安处执行逮捕。
本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甲涉嫌挪用公款罪,于xxx5年8月24日移送审查起诉,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xxx5年9月24日、xxx5年12月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部门分别于xxx5年10月23日、xxx6年1月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xxx5年11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xxx0年8月至xxx4年6月,被告人某某甲根据领导指派负责上海大机段徐州地区医保和社保的审核、报销及发放工作,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所经手管理的报销款共计元,进行营利活动。具体事实如下:
年上半年,被告人某某甲的父亲某某乙拟承包经营徐州**商场人民广场店的食堂,约定支付押金50000元。xxx2年6月8日,被告人某某甲利用职务之便从其掌管的医保、社保款中挪出元,连同其个人资金,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上述押金。
年上半年,被告人某某甲以家人经营公交线路,车辆更新为由向韩某某(男,53岁,江苏徐州人)借款1xxx00元。xxx3年4月21日,被告人某某甲利用职务之便从其掌管的医保、社保款中挪出了1xxx00元归还韩某某。
年年底,被告人某某甲拟承包经营**商场人民广场店的食堂,约定每月支付承包费13000元。xxx3年4月28日和7月26日,被告人某某甲利用职务之便两次从其掌管的医保、社保款xxx挪出元,连同其个人资金,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上述承包费。
被告人某某甲已于案发前将挪用的公款全部退还。
xxx5年6月12日,被告人某某甲被本院刑事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职工履历表、任免通知、工作职责情况说明、被告人某某甲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银行付款凭证、报销粘贴单、上海大机段医保、社保报销凭证、案件线索移送函、某某甲挪用公款案案发经过、案件侦破经过等;2.证人魏某某、刘某某、某某乙、权军、朱某某、范某某、韩某某、陈某某、乔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某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甲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三次挪用公款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触犯了《xxx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检 察 员: xxx
代理检察员: xxx
xxx6年1月26日
附:
1.被告人某某甲现羁押在徐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2.侦查卷宗7册,补查卷宗1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