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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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篇一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长兴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完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满足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编制。
(三)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交通运输行业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台风、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事故,交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其中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等自然灾害,执行已发布的专项应急预案,当本预案与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专项预案交叉重叠时,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类别和等级为准。
(四)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轻,仅对局部较小范围内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严重,对较大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严重,对辖区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特别严重,对辖区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兴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落实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实现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3.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七)预案体系
1.《长兴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
2.《长兴县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是长兴县交通运输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故、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3.危险货物运输、客运站等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公路施工安全,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公路畅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由局属行业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实施。
4.交通运输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
当预案启动与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指启动的预案交叉重叠时,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类别和等级为准。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的种类将不断补充和完善。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局安委会、局安委办、各专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分别承担。
(一)局安委会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局领导及局属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局总体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交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规划和办法;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3.决定启动与终止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5.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局安委办
局安委办设在局安全监管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安全监管科和县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1.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事后评估等工作;
2.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综合应急培训和演习;
4.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5.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6.承办局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具体事项;
7.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项工作组
设置综合协调(新闻宣传)、交通保畅、运输保障、交通工程建设、总结评估五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工作组,负责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指导本行业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新闻宣传)组。设在局办公室,具体任务由局办公室、局安全监管科、局组宣人事科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相关会议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统一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信息和对外宣传;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交通保畅组。设在局行业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公运中心、县港航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负责向有关单位通报自然灾害及公路水路畅通情况信息;负责县级水上交通应急预案的制定、更新和管理;负责审定县级水上交通应急设施、设备配备规划、编制县级水上交通应急预算;负责布置预防措施,检查应急处置队伍、物资、机具等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演练;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组。设在局行业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公运中心、县港航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和应急及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以及应急保障车辆、船舶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应急运输车辆、船舶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交通工程建设组。设在局建设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交通综合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完善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全县在建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在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结评估组。由局安委会按照事件类别指定组长,由专项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局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安委会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具体职责:
1.参与拟定、修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局安委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一)预测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汇总整理上报局安委会主任签批后,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二)预警
依据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局安委办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三)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ⅳ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ⅱ级(重大)橙色;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安委会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上报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一)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时限。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向所属行业管理机构报送初步情况,并电话确认。行业管理机构接报后,要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局安委办报送初步情况,并电话确认。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口头报告,再及时书面报告,并电话确认。事故发生及报告后,遇有变化,必须立即补报;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但原上报渠道必须报告。
2.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二)分级响应
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响应级别:ⅳ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ⅱ级(重大)橙色;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1.先期处置。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报告事态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有关人员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确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动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局安委会根据分级管控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同时向其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三)信息发布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解除
由宣布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向新闻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1.应急解除条件
(1)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已经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4)受危险威胁的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2.应急解除程序
(1)根据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2)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配合县卫健、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配合县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供水安全等工作;
3.制定并实施防止次生、衍生不良事件发生的措施;
4.根据特定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指挥机构要尽快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络等快捷有效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二)应急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能够满足应急使用。
(三)应急运力保障
局安委办、县公运中心、县港航中心要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需要,保障运输运力需求,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四)应急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组织一批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相关业务、专业知识的员工,成立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志愿者台账,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五)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包括:风险隐患的监测治理、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装备购置、应急补偿等费用,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依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分级负担,并予以保障。
(六)设施及物资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设施、车辆、机械设备和物资台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的合理调配与使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局安委会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应急预案及值班电话,局安委办要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局安委办要督促相关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2.培训。局安委办和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3.演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一)奖励和惩处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对有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局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4.其他需要更新的情况。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篇二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我公司结合道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运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的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五)依法办理,合理处置
公司在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公司营运专管员为成员的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后启动应急预案。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
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保护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查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道路事故应急响应,按本地安全管理原则,有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三)指挥与协调
1、启动预案。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联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人员,立即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3、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4、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一)总结评估
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检查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室。总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并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应急救援。
(二)表彰奖励
对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映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篇三
为加强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和组织水平,应对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旅客高峰疏运、抢险救灾、疾病防控等运输需求,发挥运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阳泉市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工作领导组:
组长:尚保银
副组长:吴鶊鸣
成员:潘晓波、蔡志刚、王海亮、汤少卿、张永红
张学宏、赵永忠、吴会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处客运科,具体承办我市道路运输应急运输组织与协调。
1、旅客高峰期运力不足时的运输保障;
2、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情处置时的保障;
3、政府指令性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紧急运输保障。
春运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应急预案:
1、汽车站严重滞留旅客,学校放假、民工返乡等急需疏运时;
2、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险情况时;
3、接到上级部门、当地政府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等紧急指令时。
1、运输企业要搞好应急车队建设,做好运输储备工作,加强司乘人员沉着应对重特大危情处置的日常教育工作。一旦出现旅客滞留、重特大交通事故、政府指令性紧急运力任务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各种应急保障任务。
2、客运应急保障领导组要做好运力储备和旅客运输市场调查预测工作,了解和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动态,及时向上一级运管机构上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客运应急保障领导组负责我市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重点是长途班线、农村班车保障工作,与当地客运企业、汽车站签订道路运输保障工作责任书。
为保障春运期间辖区内旅客运输畅通无忧,我处按照“分片包干、专职专输”原则,对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工作职责进行细化:
1、针对目前郊区线路方向运力不足情况,重点由公交公司做好客流调查预测工作,掌握旅客流动的时间和流向,市处要协助郊区运管所做好郊区方向客流集中疏运工作,把握可能出现旅客运输高峰时间和方向,做好紧急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
2、阳泉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和省运阳泉公司两家公司要做好春运及重大节假日期间长途旅客运输工作,科学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准备好充足的运力,合理安排发班,积极组织协调,全力避免发生旅客大规模滞留现象。科学调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峰期间要及时安排加班运力,保障农民工、学生顺利返程。
3、城市公交要做好对外交通方式的衔接,重点保障客运汽车站、铁路客运站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区、大型活动场所的公交组织调度,要通过增加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中转换乘,乡村居民进城购物。
1、应急运输车辆应由运输企业、旅游企业车辆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自用车辆组成。
2、道路运输应急车辆必须配备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照并经年度审验、检验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驾驶员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6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一般应根据应急任务由驾驶员、乘务员以及带队人员组成。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合格、身体健康,技术过硬、证件齐全,熟悉有关政策和相关业务。
启动应急预案后,执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任务的单位,要对应急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严禁超员超载,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证件和通讯工具。同时,对应急运输人员要进行安全嘱咐,确保安全。
运输企业、汽车站要建立和完善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明确责任,确定专人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出现严重滞留旅客、突发事件等情况时要及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如下:
1、汽车站滞留旅客情况,其中包括旅客人数、旅客流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旅客伤亡情况等和需要上级运输机构支援申请要求;
2、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时,需上级运管机构协调解决的事项;
3、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动车辆数、运送旅客人数等)。
1、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措施
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2辆以上车辆执行同一应急任务的,应由车队队长带队;5辆以上车辆的,由单位领导带队;10辆以上车辆的,由市运管处领导带队;执行应急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如发生事故、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车辆始发地运管机构报告。
2、应急处理程序
a、出现滞留旅客等情况时
(1)要迅速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同时汽车站要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候车的地方安排旅客候车,各关键岗位如广播、安检、调度、保安、消防等人员必须到位,做好盯岗工作。
(2)接到报告的运管机构领导,立即赶赴汽车站进行组织和调度,启用储备动力,将任务下达给有关单位,发放临时客运标志牌,并在临时客运标志牌“使用原因”栏内注明“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任务”字样,并加盖具体发证运管机构印章。
(3)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迅速安排人员和车辆,组织运输。
(4)沿途运管机构对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要提供方便,不得以无道路运输证为由进行处罚。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完成任务后,应向运管机构汇报执行情况。
b、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情时
(1)司乘人员、车主,要根据情况迅速拨打电话交警“122”、公安“110”、火警“119”、医院“120”、运管“12328”进行求救,同时要积极展开自救,并迅速报告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
(2)各运输企业获悉本公司车辆发生危险情况后,了解出事车辆的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迅速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人带队赶赴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救援,并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情况报告所属运管机构。
(3)运管部门接到所属公司的危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危险情况处置临时领导组;派出由领导参加的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掌控好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与医院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并将情况续报上级运管机构。
c、政府指令性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等紧急运输时;
(1)领导组办公室接到指令和报告后,迅速向领导组报告。
(2)领导组负责人在20分钟内指令领导组所属成员到位,送入紧急状态。
(3)接到抢险救灾令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及时通知应急车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应急车队要在1小时内将所属车辆组织到位,开赴抢险救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春运期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客运企业和汽车站都要建立值班制度,构建通讯网络,并认真组织落实。值班电话(包括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值班领导要保障电话畅通。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辖区和本单位的运力储备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353-2023751。
参加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部门及从业单位的义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对没有按时制定或没有有效落实应急预案的,对有关单位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从重处罚。
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篇四
为确保运输交通事故救助工作顺利、有序的实施,把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组长:颜建程副组长:刘凌
下设办公室,设在业务组,组长由运行主管担任。电话:13870489906
成立应急救援队:公司全体成员均为应急救援队成员,抢险救援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队。
保*每年对预案和实施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抢险救援办公室负责抢险救援任务的上传下达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急人员培训的管理,应急救援演练的组织,以确保有充足的应急反应能力。公司其它所有员工都有义务执行本预案中各自的职责。
(一)重大事故及险情的报告
1、发生险情后,当事人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如情况紧急,当事人要立即拔打110.119.120求助,以免耽误时机,造成更大后果。
事故及现场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3)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5)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救援的有关事项;
(7)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后,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公安、消防、安监、环保、交通等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事故险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的同时,要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及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或安全领导小组通知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实施应急预案;
(3)根据事故现场救援实际情况,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4)完成紧急调用的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任务;
(5)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8)协助做好事故、险情上报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公司要充分认识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2、公司要做到人员、车辆、设备、物资、工具等项工作的落实,随时做好准备,确保一声令下,立即出动。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要落实到人、落实到车,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车辆要登记造册。
3、接到通知,抢险救援队要在分钟内在指定地点集结完毕,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
4、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实际和环境条件的变化及时提请公司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
5、公司要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培训,督促广大职工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能熟练掌握应急知识。
6、公司全体人员都有预防、参加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义务,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重意识,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7、加强值班制度的落实,确保信息传递、通信畅通。
(二)责任追究
1、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人员要依法处理;对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上报、隐瞒不报等不按规定上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篇五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 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 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 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1 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 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4.2.2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14〕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 响应终止
4.5.1 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 后期处置
4.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 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1 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 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 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 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 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