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 民事 和解协议书和调解协议书的区别(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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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书 民事 和解协议书和调解协议书的区别篇一
乙方:xx,性别xx,民族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乙方于20xx年11月18日因工作时被机器损伤右手臂,甲方于当日送乙方住马龙县人民医院,后转至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乙方于20xx年12月12日出院,共计住院24天。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主持调解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民事和解协议:
一、在乙方住院期间,甲方已支付费用如下:马龙县人民医院医疗费1500元,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费22000元,护理费24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0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27200元。
二、事后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再给付乙方务工费、医疗补助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小写:xx)。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收到甲方给付的款项之日起,此事便一次性解决,今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并且乙方不得再就此事提起任何方面的诉讼。
三、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该协议一共两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留一份,存档保留一份。
甲方:xx
乙方:xx
调解委员会:xx
xxxx年xx月xx日
和解协议书 民事 和解协议书和调解协议书的区别篇二
甲方:
乙方:
为彻底了结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____)厦民初字第号案件,各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各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框架了结双方间的全部债权债务:
乙方分期向甲方清偿人民币万元(¥00万元)款项;甲方应提供必要之协助义务,及时解除上述案件中对乙方及其它被告财产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利于乙方筹措资金。
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安排如下: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当日向甲方支付万元。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万元款项后日内,解除对厦门经济特区船务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及对乙方名下厦门市湖里区室房产的查封措施。
3、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时解除的前提下,乙方应在____年月日前再向甲方支付万元。
4、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万元款项后日内,解除对乙方名下开户行账号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5、乙方支付上述万元款项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解除对乙方名下厦门市室房产的查封措施。
6、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时解除的前提下,除上述万元款项外,乙方还应在____年月日前另行向甲方支付万元款项。但是:
1)乙方迟于____年月日支付该笔万元款项的,应自次日起以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的标准支付利息;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以室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的,双方另行协商以房抵债事宜。
三、本协议第二条项下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或者双方以房抵债事宜办结后,上述案件项下双方再无未了事宜。
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和解协议书 民事 和解协议书和调解协议书的区别篇三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百货公司(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诉____________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__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43209.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和解协议书 民事 和解协议书和调解协议书的区别篇四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xx年8月到被申请人甲公司处工作,保安岗位。李某在工作期间,因为其岗位特殊性需要,一直执行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的工时制度。20xx年4月,甲公司欲将后勤服务外包给某物业公司,遂与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0xx年4月24日,甲公司与李某达成协议,甲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各种款项共计8000元,同时还约定,李某不得再以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理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任何理由。20xx年4月27日,李某收到甲公司支付的8000元人民币。后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别处继续工作。20xx年3月,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及加班费。甲公司认为,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甲公司已向李某支付了全部经济补偿,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劳动纠纷。
申请人请求:
1.被申请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被申请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费。
处理结果:
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1.甲公司与李某之间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直接撤销协议。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中,甲公司与李某就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协商调解,系法律赋予双方之间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就争议协商达成协议,并且甲公司已实际履行了协议书中约定的给付义务。
当前,对劳动争议中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进行规范约束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两点:第一,当事人请求撤销,需有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请求,以及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第二,协议能否撤销,决定权在人民法院,当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未赋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上述协议的权利。显然,本案中,李某如认为该协议无效,需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关权益。
启示与思考:
从本案来看,至少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二是如何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规范性的调解协议?
关于案件受理问题,仲裁委员会显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予以受理。因该案中,被申请人已经与申请人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并且被申请人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支付。申请人仲裁主张的前提应是调解协议被撤销,因此应告知申请人在有证据证明该协议存有可以被撤销的情形时,引导其去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然后来劳动仲裁立案受理。
如何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规范性的调解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协议中可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
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